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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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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学习心得体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颁布,2008年1月1日即将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已纳入依法规范、依法调整的法制轨道。2007年9月份,省局组织全省各市级局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了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办的《劳动合同法》理解与运用培训班,此次系统的学习使我对该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确定出台的,完全符合中国现状,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社会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最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学习收获具体谈谈我的理解和体会:

一、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遵守的规则,也是其为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制定的系统管理规则。规章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延伸和补充,也是企业执彳了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包括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生产、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又包括:职工录用、调动、培训、考核、离职规定,职工工资支付、保险福利待遇规定,奖惩规定,还有劳动合同和纠纷处理规定等。科学、合法、合理和可操作性的劳动规章制度能调

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提高和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保证。《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当前,大部分企业都有一系列的劳动规章制度,可是在制定和执行上普遍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相关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或者已经不适用;二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不明确,缺少量化指标以及可操作性;三是制定的规定没有让职工普遍学习;四是只注重企业的自身利益和自身现状,单方面强制职工遵守执行规章制度,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动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使之科学、合法、合理、可操作,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力的提高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二、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

现代企业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强调全员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劳动规章制度只有得到员工的参与和认同才能很好地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见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首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同时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就要求企业一要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二要建立规范民主

程序的规章制度;三是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定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相应地转化为

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同时,《劳

动合同法》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特殊要求,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规定了企业不签订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可见,《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要求更高,需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

小学校长培训心得体会5篇

小学校长培训心得体会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下面是我搜集的小学校长培训心得体会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小学校长培训心得体会(1) 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二十年来,担任校长工作的时间比较短暂,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管理方面根本谈不上经验。5月22日至6月2日,我有幸参加了由市教育局主办,市教师进修学校承办的校长培训班学习。听说这次培训的规格比以往任何一次都高,对我们贫困乡的小学校长来说,要做好校长工作意义深远,对于我本人来说更是史无前例。 在5月22日上午的开班典礼仪式上,进修学校校长,教育局富局长和分管师训工作的杨冉老师作了重要讲话。教育局副局长作了:“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教学实践”的专题讲座。在短短的十二天的培训中,听了许多领导、校长和教师的专题讲座,参观了两家完中的校园环境,两家小学的庆祝“六一”节活动。培训中给我们学员讲授了教育管理理论,学校发展管理与规划、新课程与教师专业发展、校本培训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如何做才能当好校长,好教师等知识。 学员通过管理理论的学习和聆听专家们的精彩讲课后,得益非浅。在实地参观考察了宣威市五中、一中,碗水二小和西宁一小后,我们身临其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亲身感受到了先进教育教学管理气息,学到了新课改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气息、知识。特别是碗水二小和西宁一小的少先队工作,

给我们提供直接经验和知识借鉴,为我们今后实施学校教育管理、校本培训,搞好素质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打下良好基础。我十分珍惜这次培训机会。短短的十二天里,在理论修养和知识水平上有了很大提高。下面就这次的学习培训谈谈几点收获。 一、教育观念得到更新 对小学校长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培训是宣威市教育局和市教师进修学校的英明决策,是提高宣威市所有小学校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教学水平,搞好素质教育,培育好宣威苗子,为二十一世纪培育优秀人才的一项民心工程。宣威地处云贵高原,近年来虽然宣威市教育在曲靖市处于领先地位,但跟全省、全国的其他省份比较起来,在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教育文化方面相对滞后。 党和国家没有忘记在中国革命时期到新中国的成立付出鲜血和生命的这块红土地,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搞好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乡下的学校硬件设施投资的力度大,从根本上改变了全市的教育教学环境,这是我们千载难逢的好机遇。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是我市教育腾飞的两只翅膀,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关键在于提高人的素质,特别是教育管理者的素质。 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高瞻远瞩,清醒地认识到这点,在实施新课程理念下,在开展和实施轰轰烈烈的素质教育的今天,强烈地要求全市中小学校长参加这次规格比较高的培训。经过周密的策划、实地调研、明确学习目的和意义,并精心安排了专题讲座和考察学校,采取了坐式和移动方式的辅导培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把我们带到先进学校的教育前沿阵地。我通过十二天的紧张学习、体验、消化,充分认识到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对当前的教育改革、新课程理念下实施素质教育作了理性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全面概述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劳动合同法 根据公司的安排,我们将做两次关于劳动法律问题的培训,一次是劳动合同法重点法律问题,一次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了,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学习好、运用好这部法律,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天主要通过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律问题的学习,使大家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特别是对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加以重视,规避可能造成的劳动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不同于劳务合同(区分标志是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进行日常指挥、管理),劳务合同受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很复杂,政策性很强,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虽然有《劳动法》规范,但其中规定的较为原则化,实践中大量的具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处理依据劳动部的部门规章,相当繁杂,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关键问题都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招聘广告法律问题 这里只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在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因为这对于企业有重要意义。因为《劳动法》赋予企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行使这项权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企业在

校长培训心得体会83975

践行新理念引领新发展 ----校长培训学习心得体会2017年11月15至11月21日,我有幸参加了陕西省西咸新区在成都举办的“中小学校长领导力提升高级研修班”为期7天的培训学习,先后聆听了几位专家的讲座,还参观了成都市的两所名校,整个培训期间既有专业理论的引领,又有实践的学习交流。虽然7天的学习时间是短暂的,但此次高规格的培训却极大地开阔了我的教育视野,收益匪浅,感触颇多。现就本次培训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培训内容的感悟 1、丰富的理论学习更新了教育管理新理念 隆重的开班典礼后,我先后聆听了五位教授及专家的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涉及到学校特色发展顶层设计、校园文化建设、校长管理行为、校本研修实践取向等方面。专家们理论阐述、引经据典、互动交心,无不使我产生共鸣。李松林教授的顶层设计,给我以启迪,促我以发展。刘大春院长的管理行为,紧扣实际,细致入微,引发思考。张克运校长的文化根性,使人茅塞顿开,豁然开朗,方向明确。每场讲座既让我欣赏了名家的风采,又使我饱食了无比精美的精神大餐,开阔了我的眼界,拓宽了我的思维,明确了我的使命。 2、实地考察学习领略了名校办学的特色 此次培训还安排了一天的名校考察观摩,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大饱眼福。我以一名学习者的身份,进学校、进部室、听解说,听报告,

大致了解学校管理的全过程。学习中,我通过看、听、谈、互动等多种形式,让我学习到高规格的学校管理经验,让我体验到了成都学校管理的特色。让我观摩到了他们与众不同的特色课程设置、项目学习课程建设,完全把倡导的“学生有个性学校有特色”的教育理念落到实处,并渗透在各个教育教学环节之中,让人惊叹不已。这两所学校虽然规模小,但规划合理,小巧精致,环境幽静,墙体素雅。学校没有大班额,可以看出成都市区学校发展比较均衡。学校气象万千,生机勃勃,办学特色:七中育才学校的互联网+未来课堂教学系统,资源满足全国师生共享,特别是以特色课程设置为抓手,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高。盐道街小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学校办学理念沿革历史,精炼提升,引领人心。学生艺术教育特色突出,文艺节目先后参加国内外演出,以项目学习作为课程设置与建设切入点,促使学生特长得以发展。总之,两所学校各有千秋,各具特色。 二、学校未来发展的思考 校长的境界决定学校发展的境界。这次培训我深深体会到像成都这样富有成效的校长培训,要坚持举办。通过培训增长校长的见闻,逐步具备宽广的境界,这样才能站得高,看得远,对学校发展做出战略性、前瞻性、长远性、全局性的思考和策划会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思考一:通过学习培训,我体会到校长要有文化根性。以品味、道德、智慧增强对学校管理的影响力、执行力。一名校长一定要加强学习,做到多读书、多实践、多反思,尤其要努力争作专家型领导,懂业务善管理,能够团结带领教职工一同抓好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校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最新版)

YOUR LOGO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最新 版) When concluding a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purpose should be determined.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contracts are also human behavior.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最新版)导语:合同目的具有确定性。一般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应该是确定的。从严格意义而言,任何人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属于人的行为,而且是比较正式的行为,所以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具体目的。因此,对于特定的合同当事人,其合同目的是确定的。 2017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 第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用人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心得体会】2017校长培训心得体会

2017校长培训心得体会 ____校长培训心得体会一 通过这些天的培训学习,让我学习到了很多东西,讲课的老师从理论的深度与亲生的实践相结合,从学校管理、课堂教学,校本教研,信息化教学等方面的阐述,使自己收获很大,下面就从我的学习和认识谈几点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学校管理的要素学校管理的要素有三个方面;人、财、物,管人是管理的主体核心,是各要素中居于首位的因素。 财是办学的基本支持力量,是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基础,钱一定要花在真正需要的地方,物是办学实施基础,是实现学校工作目标的重要物质保障。 校长要管理好学校首要稳定人心,规范办学行为,管理上要讲求艺术,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树立校荣我荣,校衰我耻的思想,为教师搭建展示才华的舞台,实现教师的人生价值。 二、课堂教学要求要想提高教学质量,关键是要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要解决过去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比如重知识轻创新,重结果轻过程,重形式轻效果,重教法轻学法,在课堂上要有平等和谐的氛围,注重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把课上成充实的课、丰实的课、平实的课、真实的课。 三、要注重校本研训校本研训应成为学校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学校建立校本研训的奖励制度,建立评价监督机构,从组织型,自主型两个模式进行校本研训,集体学习理论,集体备课、评课,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也自主学习、自己反思, 写心得体会,要通过教研活动,研究小问题真现象,要让教师写教育叙事、写日记教育教学真实的事情,提倡教师终身阅读,努力长舌书香校园。

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因为信息化教学可以促进教师的发展,促进学生的发展,促进学校的发展,所以校长要增强教师的信息素质,让教师在其它学科中有效地融入信息技术,学校要不断充实资源库,调动教师应用信息技术的稳定性,让每位教师都能熟练应用多媒体,让学生愉快地学习,教师幸福的教学。 我想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教育将会对校长提出更高的要求,会有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去解决,我们想,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反思,不断实践与创新,才能胜任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 总而言之,通过学习,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职责。 知道了一个好校长是成就一所好学校的关键,清楚地意识到了身上肩负的神圣使命。 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把此次学习所获、所悟、所感,应用并指导自己的实践,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摸索、改革与创新,寻找到适合自己学校的发展模式,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____校长培训学习心得体会二 我有幸参加了衡水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学校长高级培训班的学习,4天半的学习,聆听了三位中学校长、三位教授的讲课,虽然为期很短,但受益非浅。 我领悟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校长应有的新理念、新思想。 下面就我的学习和认识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校长的定位与职责校长是学校的领导者、决策者和高级管理者,是学科带头人,是学校领导集体的带头人,有什么样的校长,就有什么样的学校。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2020年9月18日,温总理总理签署了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由于对《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误解,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导致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的恢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能否同时适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连续工作十年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合同法》贯彻落实,影响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发挥。 《劳动合同法》实施9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评价总体是积极的。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关系发展需要,反映广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要求,体现更好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的重要法律。这些分歧和问题的存在,造成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有的持观望态度,有的千方百计规避,影响了《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和立法宗旨的实现。 为了消除分歧和模糊认识,国务院法制办、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三次征求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省市的意见,并且通过中国的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几易其稿形成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颁布实施开创了我国一个法律实施条例制定的先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以及可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明晰化,消除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解,增加《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集中列举了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消除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

校长研修培训心得体会5篇

校长研修培训心得体会5篇 校长研修培训心得体会(1) 今年4月19日至29日,我有幸参加了北京师范大学举办的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的培训学习,为期11天的学习时间里,受到很大的启发。也使我进一步理解了校长应具备的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提升了校长的领导力、管理力、执行力,实现学校快速发展。应该说,这次学习不仅我开阔了眼界,拓宽了思维,更明确了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虽然时间很短,但受益匪浅。 此次培训学习的主要形式是前沿理论学习、挂职学习名校管理经验和考察参观。教育部原副总督学郭振有、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张梅玲、北京一零一中学副校长严寅贤、北京第十四中学校长王建宗、北师大亚太实验学校校长徐向东、北京光明小学原校长刘永胜、北京五中原校长吴昌顺、北京八中原校长龚正行、北京建华实验学校校长李金初、北京小学校长李明新等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就校长的领导和力和执行力、生态课堂的构建、学校常规与特色的有机融合、办学育人的核心素质修炼、学校办学思想特色形成与实施策

略、学校特色建设与文化建设的思考、校长的角色职责和使命、加强对学生学习的管理、学校教师们的教育智慧和敬业爱岗精神的乐于奉献、让基础教育回归本真等为参培校长作了理念超前、发人深思、有借鉴作用的讲座,在培训中专家们还与我们参培校长进行了互动交流。 本次学习,不仅使得我们有机会和专家们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交流。中国基础教育科研信息网研修培训中心组织我们参培校长参观考察了北京一零一中学、第十四中学等名校。北京一零一中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市属重点中学,在半个世纪的历程中,历经坎坷,坚持改革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形成了“全面育人”的办学特色。 北京市第十四中学是北京市重点中学,北京市重点对外开放单位。该校老师师德高尚、严谨笃学,严格的师徒挂钩制度、学期评优制度、听课制度、师生共同评课制度和鼓励教师教书育人、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管理机制都有力地促进了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可以说,这些名校有一个共同特点,注重品牌建设、办学特色突出,使学校各项工作获得长足进步,并获得很高的社会认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读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案

劳务派遣合同解读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案

XX劳务派遣合同:解读最新《劳动合同 法》修订案 的编辑为您准备了关于XX劳务派遣合同:解读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案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XX劳务派遣合同:解读最新《劳动合同法》修订案 XX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订案正式通过公布,将于XX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劳务派遣行业以及众多采取劳务派遣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不好的消息,因为该修订案专门针对对劳务派遣实施了诸多限制。具体解读如下: 一、劳务派遣重新设立许可,并提高进入门槛。 今后,从事劳务派遣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对于经营场所和设施的具体要求没有列出,但相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作在劳务派遣的审批办法中实施严格的要求的。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即在审批劳务派遣资质时,需要提供相应制度。这些制度要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例如民主协商程序、加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建立与终止解除等方面均应符合法律要求。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不排除国务院会在接下来对劳务派遣作出进一步的要求,例如经营场所、管理人员等方面要求。 注意,并非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就可以从事劳务派遣,还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如为新设公司,必须申请许可之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 那么,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就一定能获得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呢?也不一定: 1、不排除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对劳务派遣企业提出进一步的要求。法理上人保部无权提出法定要求之外的要求,但实务中却常常如此,这些要求一般会体现在接下来出台的“劳务派遣许可审批办法”之类的文件中。 2、经营场所与设施到底应该要达到何种标准?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到底要如何才合乎要求?像中国社会常见的其它审批一样,免不了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如果未经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处罚比较严厉: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总的来讲,笔者对该规定并不看好。管制会带来寻租、腐败等种种成本,且未必能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强化劳务派遣用工与本企业用工同工同酬。 修正案要求在劳务派遣合同及劳动合同中载明同工同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 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小学校长培训心得体会范文4篇

小学校长培训心得体会范文4篇 小学校长培训心得体会1 通过“国培计划”小学校长“三段式”培训一周的学习,我的感触颇深,深刻地感受到必须有新的教育教学理念领悟才可以真正找到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方向,才能真正找到问题所在而达到解决问题。其中太原市实验小学“幸福人生教育”的办学理念让我深受启发。充实校园文化,提升学校内涵,只有老师有职业幸福感,心态阳光,才能幸福地培养出幸福的学生。所以教师队伍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是人类文化的积极传播者和精心创造者,现代化建设人才的精心培育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者,所以学校必须注重培养教师的素养,造就幸福的教师,做幸福的教师。 为孩子的幸福人生奠基,让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充满阳光和活力,学校必须以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快乐作为根本构建幸福课堂和幸福的教学模式,以及幸福的教学生活。 通过研究让教师真正实现教育观念的更新,教学模式的转变,用真情、用关爱去探索幸福高效课堂的途径和模式,让学生真正动起来,全员参与,全面参与成为课堂的主人。师生合作快乐,学习过程愉悦,是学生在宽松、快乐的情景里实现知识的内化,智慧提升,情感丰盈和生命发展的同时,教师体验到职业的价值和人生的幸福,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和幸福,师生感受到丰富、充实的课堂精神生活。

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只有创造一个教育人的环境,教育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校园环境对学生的成长起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因此,通过学习,我觉得学校要大力推进校园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校园文化,班级文化建设的研究,努力建设高雅、生动、形象的育人环境。比如:校园文化墙的设计,营造各种文化氛围;开展各种活动,体育竞技,书画比赛;开展各种社团,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老师幸福地教,学生幸福地学,构建幸福的高效课堂,创建幸福的校园,享受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小学校长培训心得体会2 近日,我有幸参加教育部中国移动中小学校长培训,坐在办公桌前接受远程教育教育校长培训,感到十分荣幸,这样不仅节省了时间,还节约不少经费。原教育部长周济、教育专家魏书生、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钱志亮教授等讲座我观看后,受益颇丰。使我进一步明确了办学方向,理清了思路,思想认识也有了很大提高,进一步坚定了今后改革的决心。下面就我的近期培训和认识谈几点心得体会与大家共勉。 1、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转变观念,树立新课程理念。 作为一名校长,认真学习新课程有关理论的学习,正确把握课改的基本目标、基本方向,正确领悟新课程体现的新理念、新思想。要认真学习新的课程标准和新教材新教法。要认真学习实施新课程背景下学校管理制度创新的有关文件和文章,积极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要充分发挥导向作用,正确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课程观、学生观、教育观、评价观,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读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保金为由解除合同的,“及时、足额”支付及“未缴纳”情形的把握 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劳动者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参照前款精神处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立法背景 目前社会上一些用人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停发、少发甚至完全不发工资,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赚钱不顾劳动者死活,让职工在有毒气体、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导致职工中毒生病、死亡或残废。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条文解读 特别解除权是劳动者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如果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往往会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立法在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利益基础上对此类情形作了具体的规定,只限于在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的情况下允许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用人单位的基本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是对劳动者基本利益的维护。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 提供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功安全卫生保护措施。即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完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劳动合同法共8章、97条,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 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 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第四,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合同到期没有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里比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

篇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解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内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释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训费用,用于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这部分培训费用的使用不能作为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条件。同时,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主要是考虑各地区、各企业之间情况不一样,很难划出一个统一的尺度。由各地方细化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比较好操作。(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以免一个正常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必经的培训,甚至参加一个普通的会议、上个夜校都被算成是本条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

校长培训总结心得体会

校长培训总结心得体会 校长培训总结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语言 类读书心得同数学札记相近;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 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心得”和“体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在 一起同时出现。下面WTT为大家带来了校长作文的主题。 全人教育,这虽是最传统,但同时也是最科学、最先进的 系统。它是通过融合古人数千年留传下来的教育方法与教材,及融入国家指定的基础教育,来完成独特的明德小学教育理念。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提高了对全人教育理念的认识,也更 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必将全力以赴地落实全人教育的办学理念,以不负王老先生对我们的关心和厚爱! 第2篇:校长培训总结心得体会 20XX年8月16日到17日我有幸参加了“高平市教育大 讲堂”校长培训。本人通过学习收获颇丰,特别是在学校制度化管理、养成教育、高效课堂、引领式教学及教育思想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为我校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

教育教学管理模式规范化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我深刻认识到这次培训学习,不仅是一次理论性学习,更重要是如何把理论学习和实践有机结合,来更有效指导学校工作,努力使学校工作更好的适应新形式下学校发展的新需求。 听了四位校长的讲座,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谈一谈自己的体会与认识。 一、做一名专家型校长,把学校建设成一个精神特区。 管理型校长要质量,专家型校长要的使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以前的教育只是片面强调教学工作,只注重学生的成绩,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征,把孩子当成出成绩的机器,忽视了他们的快乐,忽视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虽然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成绩是衡量学生好坏的重要参数,但不是唯一参数。学校应该是一个让学生安全、健康、快乐成长的地方;学校应该是一个让孩子的理想、品格、习惯朝着正常人的方向发展的地方;学校应该是一个让孩子知识、能力、情感都能快速增长的地方。 因此,作为校长一定要明白“学校如果不抓成绩不是学校,只抓成绩办不好学校”的道理。把学校建成精神特区,是优化学校环境的需要。学校要抓文化建设,抵御外来不良思想影响,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氛围。办好学校必须营造校园小氛围,必须满足教师的精神追求,让教师充满激情和

新修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解读

新修改《劳动合同法》内容的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 权益。近几年来,我国为了更好的使双方权益得到公正待遇,对合同法不断的完善。一《劳动合同法》修改背景 《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制定,2008年实施。早在1994年,我国就有了《劳动法》,但是当时那部《劳动法》没有引起多少关注。《劳动合同法》使大家对《劳动法》的这个法律部门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引起了社会高度的关注,这是我们搞法律人的一大幸事。可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各方面的非议非常多,尤其又赶上当时金融危机,有一些同志们批评我们,说我们《劳动合同法》是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企业说过不下去了。《劳动合同法》实施不到一年的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下去做检查。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劳动法》进行了检查。此次,为什么要搞《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呢?首先就是《劳动合同法》的两次执法检查,尤其是第二次执法检查,发现劳务派遣这块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尤其是国企、央企里面用劳务派遣很多。其次,《劳动合同法》从08年开始实施到现在也有4、5年了,社会各个方面反映比较强烈,问题也比较多。另外,领导们也越来越重视。通过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的报告做出来以后,常委会的领导,上至委员长、副委员长都对

劳务派遣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并且做了多次批示,而且对它不仅仅当成经营问题来看待。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提出了一些方案。如赶紧让部委搞相应的规章,还有看能不能用高法走司法解释。要不然再不成,就动用立法。二《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此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提高进入门槛,设定行政许可 1.增加门槛。以前最少是50万,现在大家都感觉不成,就得把注册的门槛稍微抬高一些,就定个200万。200万其实也是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是也显示出一个法律的引导,至少是一个姿态吧。 2.劳务派遣公司要设许可。这个问题争论比较大。主管部门说,你得设许可,要不然谁搞劳务派遣都不知道。我们因为搞《行政许可法》的时候,总是想把许可项目市场尽量控制。现在修正案列举出来的那几个条件也就是设立公司一般的条件,经营资金,经营场所,场地等等,要规章制度等。我认为资格要少设,这也是搞《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思想。大家现在看我们的《行政许可法》中资格、资质的设立,谁能设立?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能定。也就是说,只能由国家中央政府定,地方政府都不能定。现在我们的资格太多,当然我们的资格应当区分,有一些资格是属于入门的门槛。如律师的资格,会计师的资格,这个我们要从严把关。有一些职业技能,那个属于资格内部,那是放开的,这个一级、二级、三级我们不管。但是能不能有这

劳动合同法简要概述(doc 7页)

单位有义务告知报酬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劳动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基础。草案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以保证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充分知情。 合同终止单位要掏“补偿” 《劳动法》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一些单位借此只签订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形成仅用员工青春期的现状。《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要按照“满半年支付半月薪水、满一年支付一月薪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 试用期按性质分为三级 《劳动法》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要求。这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加工制造业,旺季时大批量招工,试用期一直延迟至旺季结束。待企业对员工需求减少后,

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依据工作性质,将试用期分为三级: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没有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 派遣合同满一年须终止 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应当载明接受单位和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满一年必须终止,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条款是为了解决在劳动力派遣用工形式下,实际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借机相互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无限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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