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每年2-3月份出报名通知,先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上报名,然后把材料送审。

1、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6张2寸免冠照片;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试用一年且合格的证明(从09年8月以后开始试用,算一年)。

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自行打印)。

第2次以上(含2次)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除须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须提供现试用单位的工作考核合格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

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编辑本段主考单位和发证机构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是国家卫生部直属卫生行业各类全国性考试的技术服务专门机构,成立于1985年,是国内最早建立的全国性专业考试机构之一。同时也是发放相关的证书机构。编辑本段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

资料书店里有得卖,品种很多,根据你报考的类别选吧。

6~7月份实践技能考试(每个省每年时间都不统一,考前一段时间通知),如果通过了,那么9月份参加全国统考的笔试。

硕士、博士毕业当年就可以考;本科毕业第2年就可以考执业医师。

中专、大专毕业后第2年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取得证书后,中专5年、大专2年后报考执业医师。

根据所学专业(一定要临床类的,康复治疗学、医学专业的非医学方向不得报考)报考相应类别(中医、公共卫生、预防、口腔)的执业或执业助理医师。

详细情况到网上搜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文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为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如下: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

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

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1.

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

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

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八、

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

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

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

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

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

十一、

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十三、

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四、

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五、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十六、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

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

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

3.

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4.

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

5.

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6.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7.

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8.

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

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七、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八、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九、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二十、

年度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二十一、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二十二、

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二十三、

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它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80626

【实施日期】1999050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题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

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第二十五条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第二十七条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二十八条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第四章考核和培训

第三十一条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医师培训计划,对医师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医师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对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实施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保证本机构医师的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医师的培训和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和创造条件。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

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八条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法颁布之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其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医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由所在机构集体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师,适用本法。

第四十五条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军队医师执行本法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原则制定。第四十七条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

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题型说明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用A型题(One Best Answer最佳选择题)和B型题(Matatching Question配伍题)两大类型。其中A型题又分为四类,即A1、 A2、 A3、 A4型题。B型题又分为两类,即B1、 B2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暂不采用B2型题。以下就各种题型分别说明并举例。 一、 A型题 (一)A1型题(单个的最佳选择题) 每道试题由一个题干和五个备选答案组成。五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最佳答案,其余均不完全正确,要求选出正确的那个答案。例:有些物质如钴、 锌、 铅、 硒等动物致癌试验已有阳性结果尚无人群资料,它们属于 A.确认致癌物

B.职业致癌物 C.可疑致癌物 D.近似致癌物 E. 潜在致癌物 (二)A2型题(病历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每道试题前面有一个叙述性主体(简要病历)作为题干,后有五个备选答案,要求选出最正确的一个答案。 例:“1990年某地肺癌的发病率与该年该地区该人群吸烟的暴露程度上存在剂量——反应的正相关联系”。据此研究结果不能进行病因推断的原因是 A.是间接联系 B.无特异性 C.调查时间短 D.无法确定前因后果的联系 E.重复调查可能不存在该联系 (三)A3型题(病历组型最佳选择题) 此种类型共用题干,题干为一个病情案例,然后提出几个相关的问题,每个问题都与案例有关,但测试点不同,问题之间相互独立。每个问题有五个备选答案,要求选择出最佳答案。 例:男性,30岁,溺水致呼吸心跳停止。现场急救同时送人医院,急行胸外心脏按压,气管插管人工呼吸。不久出现体温升高伴有肌

上海司法考试报考条件(2020年)

上海司法考试报考条件(2020年)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一、司考复习要懂得取舍

司法考试如同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一样,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题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司法考试的规律性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其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当然,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其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2011年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评分标准解读

一、口腔基本技术(10分钟25分) 1、龈上洁治术 医嘱,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询问有无出血性疾病(这个一定要问出,要说出来,并且可以根据这些按你自己的思想多说几句,没人怪你啰嗦,考官都看在眼里,他心里已经默默的在为你打高分了,其实这都是你期待的,所以要勇敢的说出来) ①基本范围为一区段不多于三颗牙 ②医患体位3分戴护目镜,洗手带手套 ②器械选择握持及支点 选择2分合适的器械镰型的是近远中,锄型,唇舌面大块牙石 握持:改良式握笔法3分 支点:中指或无名指与中指紧贴作支点2分 口内支点尽量靠近治疗区1.5分 支点稳固、不得用力时失去支点1.5分 ④操作方式45-90度之间,最好是80度 牙刃关系:洁治操作时洁治器工作面与牙面角度在45-90度之间洁治器尖端紧贴牙面,不得刺伤牙龈。牙石整块剥离2分 用力方式:肘、腕部用力,以支点为中心,力传至器械取出牙石,个别精细部位可用指力,手指拉力,手腕旋转力3分 用力方向:向冠方用力,也可向颊、舌水平方向用力,但不得向牙龈方向用力2分 ⑤洁治效果:牙石是否去干净2分牙龈是否受损2分 ⑥洁治后处理:洁治后抛光,冲洗,隔湿0.5分 洁治后用0.3%双氧水冲洗及上药0.5分 上下牙列因模制取标准

医嘱,调整椅位,光源,去除牙石,取出食物残渣,漱口,洗手带手套,比试,请护士调材料。说明取模型的目的,嘱患者放松! 1、托盘选择:牙弓大小2分比试3分5分 根据患者牙弓长、宽,高度选择合适的成品托盘,托盘与牙弓内外侧应有3-4mm的间隙,翼缘不妨碍唇、颊、舌活动,成品托盘可进行适当修改,游离端缺失或缺隙很大时,需先用自凝树脂或印模膏制作个别托盘。 2、体位:调头托1分医患体位2分医嘱2分5分 取上(下)颌印模时,使上(下)颌牙弓与地面平行,取上颌印模时,患者的上颌与医师肘部相平或稍高,取下颌,医师上臂中分与患者下颌大致相平,嘱患者放松配合 3、托盘就位:牵开口角,旋转就位3分医嘱1分4分 用口镜牵开嘴角,将盛有印模材料的托盘旋转放入口内,(取下颌时,嘱患者舌向上、前)保持托盘稳定至印模材料完全硬固 4、功能修整:有4分无0分 托盘就位后,在印模材料凝固之前,进行适当的唇颊舌的功能整塑 5、印模质量全3分清晰4分 印模材料凝固以后,将印模完整取下来,不能有脱模和变形 印模要清晰、完整、无气泡、包括牙列、牙槽骨、系带切迹 边缘伸展适度 口腔基本技术 1、开髓术25分10分钟 a,操作程序(含器械握持及支点)7分b,开口位置及洞形5分 c,髓骨顶去净5分d,根管口暴露5分e,髓室底完整3分 ②龈上洁治术25分10分钟

口腔执业医师技能考试必看

一、口腔基本技术10分钟25分 1,龈上洁治术 医嘱,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询问有无出血性疾病(这个一定要问出,要说出来,并且可以根据这些按你自己的思想多说几句,没人怪你啰嗦,考官都看在眼里,他心里已经默默的在为你打高分了,其实这都是你期待的,所以要勇敢的说出来) ①基本范围为一区段不多于三颗牙 ②医患体位3分戴护目镜,洗手带手套 ②器械选择握持及支点 选择2分合适的器械镰型的是近远中,锄型,唇舌面大块牙石 握持:改良式握笔法3分 支点:中指或无名指与中指紧贴作支点2分 口内支点尽量靠近治疗区1.5分 支点稳固、不得用力时失去支点1.5分 ④操作方式45-90度之间,最好是80度 牙刃关系:洁治操作时洁治器工作面与牙面角度在45-90度之间洁治器尖端紧贴牙面,不得刺伤牙龈。牙石整块剥离2分 用力方式:肘、腕部用力,以支点为中心,力传至器械取出牙石,个别精细部位可用指力,手指拉力,手腕旋转力3分 用力方向:向冠方用力,也可向颊、舌水平方向用力,但不得向牙龈方向用力2分 ⑤洁治效果:牙石是否去干净2分牙龈是否受损2分 ⑥洁治后处理:洁治后抛光,冲洗,隔湿0.5分 洁治后用0.3%双氧水冲洗及上药0.5分 上下牙列因模制取标准 医嘱,调整椅位,光源,去除牙石,取出食物残渣,漱口,洗手带手套,比试,请护士调材料。说明取模型的目的,嘱患者放松! 1,托盘选择:牙弓大小2分比试3分5分 根据患者牙弓长、宽,高度选择合适的成品托盘,托盘与牙弓内外侧应有3-4mm的间隙,翼缘不妨碍唇、颊、舌活动,成品托盘可进行适当修改,游离端缺失或缺隙很大时,需先用自凝树脂或印模膏制作个别托盘。 2,体位:调头托1分医患体位2分医嘱2分5分 取上(下)颌印模时,使上(下)颌牙弓与地面平行,取上颌印模时,患者的上颌与医师肘部相平或稍高,取下颌,医师上臂中分与患者下颌大致相平,嘱患者放松配合 3,托盘就位:牵开口角,旋转就位3分医嘱1分4分 用口镜牵开嘴角,将盛有印模材料的托盘旋转放入口内,(取下颌时,嘱患者舌向上、前)保持托盘稳定至印模材料完全硬固 4,功能修整:有4分无0分 托盘就位后,在印模材料凝固之前,进行适当的唇颊舌的功能整塑 5,印模质量全3分清晰4分 印模材料凝固以后,将印模完整取下来,不能有脱模和变形 印模要清晰、完整、无气泡、包括牙列、牙槽骨、系带切迹 边缘伸展适度 口腔基本技术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 2012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A1型选择题(1-80题) 答题说明 每一道考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面颊部有短暂的反复发作的剧痛,检查时除触发点外无阳性体征,常见于(答案:B) A.特发性面神经麻痹 B.三叉神经痛 C.症状性癫痫 D.面肌抽搐 E.典型偏头痛 2.全身强直-阵挛性发作和失神发作合并发生时,药物治疗首选(答案:E) A.地西泮(安定) B.乙琥胺 C.苯妥英钠 D.苯巴比妥 E.丙戊酸钠 3.偏头痛的预防治疗药物是(答案:C) A.咖啡因麦角胺 B.英明格 C.苯噻啶 D.小剂量阿司匹林 E.消炎痛 4.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出现相应的症状及体征,完全恢复最长应在(答案:C) A.6小时内 B.12小时内 C.24小时内 D.48小时内 E.72小时内 5.腰穿的禁忌证(答案:D) A.脑动脉硬化 B.神经系统变性病 C.急性脊髓炎 D.后颅窝占位病变 E.神经系统炎症 6.当某一感官处于功能状态时,另一感官出现幻觉,此现象是(答案:D) A.功能性幻觉 B.内脏性幻觉 C.假性幻觉 D.反射性幻觉 E.原始性幻觉 7.急性脑病综合征常见于(答案:D) A.精神分裂症 B.抑郁症 C.精神发育迟滞 D.监护病房中的垂危病人 E.心身疾病 8.精神分裂症的临床症状一般没有(答案:A) A.意识障碍 B.情感障碍 C.感知障碍 D.思维障碍 E.行为障碍 9.谵妄状态的主要特征为(答案:A) A.意识障碍,且昼轻夜重 B.幻觉 C.记忆减退 D.错觉 E.注意涣散 10.药物依赖是指个体对药物产生(答案:D) A.精神依赖 B.躯体依赖 C.耐受性增加 D.精神和躯体依赖

2020年河南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2020年河南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河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杞县、通许县、叶县、郏县、内黄县、原阳县、南乐县、濮阳县、舞阳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扶沟县、鹿邑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病例分析整理

一、浅龋: 某患者,男,17岁。因上前牙边缘变黑要求治疗。 检查:左上1右上1近中面有一长椭圆形黄褐色区,探诊质软,两牙近中面各有一长约3mm、宽约2mm、深约1mm的龋洞。请问其诊断、治疗方法及治疗中的注意事项。1.诊断左上1近中面浅龋,右上1近中面浅龋。 诊断依据:两牙近中面均有典型的龋病色、形、质改变,且已形成浅洞。本例因为龋损仅限于釉质层,故患者无自觉症状。 2.治疗常规去龋,备洞,消毒,干燥,衬洞,光敏树脂充填。 3.注意事项两牙同为近中面患龋,互为邻面,故充填时,应注意用聚酯薄膜分开,保持各牙充填体独立。 [鉴别诊断及其依据] 1.正常窝沟窝沟浅龋和正常窝沟均可表现为黑褐色,但窝沟龋色素弥散呈墨浸状,探针有时可插入;而正常窝沟的色素多可被刮除,且探诊无卡针感或软感。有些窝沟较深,色素较重,难以刮除或难以鉴别时,应诊断为可疑龋,定期观察。 2.轻症釉质发育不全平滑面浅龋和轻症釉质发育不全均可有色、形改变,但平滑面浅龋同时有质的改变,即釉质疏松粗糙或变软,而轻症釉质发育不全探诊患处时表现为质硬而光滑。此外,二者好发牙位及其部位明显不同,也可有助于鉴别。 3.氟牙症氟牙症受损牙面呈白垩色或褐色的斑块损害,患牙为对称性分布,并有地区流行史;探诊患处时表现为质硬而光滑。 二、中龋:[病例分析] 某患者,女,36岁。因左侧后牙遇甜食酸软不适就诊。近中牙合面有一墨浸状、直径约3 mm的圆龋洞,探诊该洞深约3mm,有软感和酸痛感,去净腐质后达牙本质浅层,请问其诊断、治疗方法及治疗中的注意事项。 1.诊断左上6面中龋。 诊断依据:左上6近中牙合面有色、形、质改变,且已形成中等深度的龋洞。本例患牙中龋,病变已侵犯到牙本质层,故对酸甜和探诊等理、化刺激敏感。 2.治疗常规去龋,备洞,消毒,干燥,垫底,银汞合金永久充填。 3.注意事项中龋治疗时应予垫底,以免理、化刺激对牙髓的损伤。 [鉴别诊断及其依据] 中龋有典型的色、形、质改变,因此诊断不难,临床也无类似病变需进行鉴别。 [治疗原则] 中龋一旦发现,应彻底去净龋坏组织并予充填修复,以及时终止龋病发展,恢复患牙固有的形态、美观和功能 三、深龋:[病例分析] 某患者,男,48岁。因左侧后牙进食常有嵌塞痛就诊。 检查:左下6远中邻面有一深龋洞,洞内有大量腐质,探诊洞底酸痛明显,机械去腐敏感,叩诊(—),冷热诊反应同对照牙,但如冷刺激进入到龋洞时,有明显激发痛,刺激去除后激发痛立即消失。请问其诊断、治疗方法及治疗中的注意事项。 1.诊断左下6牙合面深龋 诊断依据:左下6近中牙合面色、形、质改变明显,已形成深龋洞;患者有冷热刺激痛和食物嵌塞痛等症状,但无自发痛,冷热诊反应同对照牙。 2.治疗常规去龋,备洞,消毒,干燥,行间接盖髓术。

2018年报考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的需要符合的条件

2018年报考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的需要符合的条件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由于报考考生学历不同,其报名条件也有一定的差异。满足条件的考生均可登陆国家医学考试服务平台,补全相关信息报考。 口腔执业医师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口腔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口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9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2014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分析 为了帮助大家更明确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情况,乐教考试网搜集整理了2014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乐教考试网现将2014年全国医考通过率情况发布如下: 2014年全国医考通过率情况 2014年全国各考区医考通过率情况 附:2016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指导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唯一推荐用书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一是进一步强化医学人文的重要性。对医学心理学的内容进行了重构和完善,使之更加重点突出,便于考生复习。二是进一步强调依法执业的理念。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三是进一步体现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则。根据搜集到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医师资格考试改革的整体需要,突出临床实际应用,对病例(案例)分析部分内容进行适当的增补、修订与完善。 医学人文概要: 医学心理学部分进行了内容的重构和完善,补充了心理评估的基本程序、对心理评估者的要求、心理测验的分类、医患交往与沟通方法的问题等内容;更新了医患关系的特征和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医患关系模式以及患者的心理问题等。医学伦理学部分对医学道德的内容和方法以及案例等进行了修订。卫生法规部分依据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2015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新了传染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安全等内容;修订了血液管理等内容;根据2015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事法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了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2017年司法考试报名你必须知道的事 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 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 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 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 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 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 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 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 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 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 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 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考试教材 2016年大纲所涉及的15个科目变化,可以解读为“4、5、6”,即4个科目变动较大,既新增考点又新增/修订法律法规;5个科目 变动较小,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或法律法规;6个科目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是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一、4个科目大纲新增考点,并新增/修订了法律法规 包括:经济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并未新增考点,只是作了调整和完善,教材根据大纲调整和新增、新修 订法律法规,作了相应调整。 (一)经济法 与2015年相比,2016年经济法部分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作了较 大修改: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有多难

8月24日-25日,全国医学生结束了为期2天共计4个单元的执业医师笔试考试。口腔医生的年度大戏:口腔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本该到此落下了帷幕。广大的医生们的朋友圈一片鬼哭狼嚎,如果上天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不学口腔"把出题老师打死"。 一、整体分析 考察范围:考察范围较为广泛,知识点细化。 考察难度:每个场次每套试卷的整体难易度相似,难度较高主要因考察的是非重点内容。 题目趋势:“整合型试题”为主,把基础医学,医学人文知识整合到临床病例中考察。出于对临床岗位胜任力的考查,题目越来越倾向于临床实践工作,出题会更加灵活,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 考试政策:19年新政策——跨题型不可回看,影响不大,需要考生针对考察题目的难易程度合理分配时间。 二、各科目分析: 1.基础医学综合:考试难度不大,但由于对非口腔专业科目接触少,不易拿分。口腔解剖生理学和口腔组织病理学为口腔专业部分。口腔解剖生理学对牙体外形考察多,对神经、血管涉及少。个别牙(牙合)面形态的考察多放置于病例

分析题中与修复学相结合。口腔组织病理学通过病例分析题与口腔颌面外科临床表现结合考察。 2.预防医学综合:口腔预防医学占分比高,易掌握,相比较而言是比较好拿分的学科。19年在第三单元涉及其相关题目,考察内容广泛,考察的知识点细致,平常所认为的窝沟封闭等重点内容涉及并不多,而Q-H菌斑指数及龈沟出血指数等均有涉及。近年来遵循“防大于治”的原则,其占分比有增长趋势。预防医学作为非口腔专业科目,难度大、考察内容少。 3.临床医学综合:19年将内、外、妇、儿总称为临床医学综合,疾病种类增多,难度增大。把知识整合到临床病例中考察,临床情景符合实际情况。 口腔临床医学综合: 1)口腔修复学:19年口腔修复学放在第二单元考察,数字型考点涉及少,更偏重于临床应用。题干长,要求做题速度。 2)口腔颌面外科学:19年将口外相关题目放在第四单元进行考察。肿瘤、感染等所认为的“重点部分”考察内容少,侧重于基础方向的考察。 3)口腔内科学:19年第三单元主要涉及口腔内科学相关的题目。难易程度与往年相似,更趋向于临床化。黏膜病变较易通过图片形式考察,注意结合图片

2016年国家执业医师历年真题资格考试

2016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学综合笔试部分) 临床执业医师第一单元 A1型选择题(1—76题) 答题说明:每一道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具有缓解胃肠痉挛作用的自主神经递质受体阻断剂是 B A.阿替洛尔 B.阿托品 C.酚妥拉明 D.育亨宾 E.筒箭毒碱 2.《精神卫生法》规定承担精神障碍患者再次诊断的精神科执业医师人数是 B A.5人 B.2人 C.4人 D.1人 E.3人 3.医务人员特别是护理人员最常见的安全事件是 B A.化学伤害 B.锐器伤 C.生物伤害 D.电离辐射 E.中毒 4.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呼吸性粉尘是指 C A.能随呼吸进入人体并沉积于呼吸道的粉尘 执业医师APP详情点击毙考题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2705226.html,

B.分散度较小的粉尘 C.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 D.分散度较大的粉尘 E.直径小于15μm的粉尘 5.不属于地塞米松药理作用的是 D A.刺激骨髓造血功能 B.抑制毛细血管和成纤维细胞增生 C.增强机体对细菌内毒素的耐受力 D.抑制体内环氧化酶 E.稳定溶酶体膜 6.反复输血的个体进行实体器官移植时易发生的现象是 C A.异种移植排斥反应 B.慢性排斥反应 C.超急性排斥反应 D.自体移植排斥 E.急性排斥反应 7.急性弥漫性增生性肾小球肾炎中增生的主要细胞是 C A.肾小球周围的成纤维细胞及系膜细胞 B.肾球囊壁层上皮细胞及毛细血管内皮细胞 C.肾小球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及系膜细胞 D.肾球囊脏层上皮细胞及系膜细胞 E.肾球囊脏层上皮细胞及壁层上皮细胞 8.肿瘤细胞被细胞毒性丁细胞杀伤的关键条件是 B A.表达黏附分子 B.表达MHC Ⅰ类分子 C.表达CD分子 D.分泌细胞因子 执业医师APP详情点击毙考题官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2705226.html,

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评分标准解读

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评分标准解读

口腔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评分标准解读 一、口腔基本技术(10分钟25分) 1、龈上洁治术 医嘱,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询问有无出血性疾病(这个一定要问出,要说出来,而且能够根据这些按你自己的思想多说几句,没人怪你啰嗦,考官都看在眼里,她心里已经默默的在为你打高分了,其实这都是你期待的,因此要勇敢的说出来) ①基本范围为一区段不多于三颗牙 ②医患体位3分戴护目镜,洗手带手套 ②器械选择握持及支点 选择2分合适的器械镰型的是近远中,锄型,唇舌面大块牙石 握持:改良式握笔法3分 支点:中指或无名指与中指紧贴作支点2分 口内支点尽量靠近治疗区1.5分 支点稳固、不得用力时失去支点1.5分 ④操作方式45-90度之间,最好是80度 牙刃关系:洁治操作时洁治器工作面与牙面角度在45-90度之间洁治器尖端紧贴牙面,不得刺伤牙龈。牙石整块剥离2分 用力方式:肘、腕部用力,以支点为中心,力传至器械取出牙石,个别精细部位可用指力,手指拉力,手腕旋转力3分 用力方向:向冠方用力,也可向颊、舌水平方向用力,但不得向牙龈方向用力2分 ⑤洁治效果:牙石是否去干净2分牙龈是否受损2分 ⑥洁治后处理:洁治后抛光,冲洗,隔湿0.5分 洁治后用0.3%双氧水冲洗及上药0.5分 上下牙列因模制取标准 医嘱,调整椅位,光源,去除牙石,取出食物残渣,漱口,洗手带手套,比试,请护士调材料。说明取模型的目的,嘱患者放松! 1、托盘选择:牙弓大小2分比试3分5分

根据患者牙弓长、宽,高度选择合适的成品托盘,托盘与牙弓内外侧应有3-4mm的间隙,翼缘不妨碍唇、颊、舌活动,成品托盘可进行适当修改,游离端缺失或缺隙很大时,需先用自凝树脂或印模膏制作个别托盘。 2、体位:调头托1分医患体位2分医嘱2分5分 取上(下)颌印模时,使上(下)颌牙弓与地面平行,取上颌印模时,患者的上颌与医师肘部相平或稍高,取下颌,医师上臂中分与患者下颌大致相平,嘱患者放松配合 3、托盘就位:牵开口角,旋转就位3分医嘱1分4分 用口镜牵开嘴角,将盛有印模材料的托盘旋转放入口内,(取下颌时,嘱患者舌向上、前)保持托盘稳定至印模材料完全硬固 4、功能修整:有4分无0分 托盘就位后,在印模材料凝固之前,进行适当的唇颊舌的功能整塑 5、印模质量全3分清晰4分 印模材料凝固以后,将印模完整取下来,不能有脱模和变形 印模要清晰、完整、无气泡、包括牙列、牙槽骨、系带切迹 边缘伸展适度 口腔基本技术 1、开髓术25分10分钟 a,操作程序(含器械握持及支点)7分b,开口位置及洞形5分 c,髓骨顶去净5分d,根管口暴露5分e,髓室底完整3分 ②龈上洁治术25分10分钟 a,医患体位3分b,器械选择、握持及支点10分 c,操作方式7分d,洁治效果及洁治后处理5分 ③局部麻醉25分10分钟 a,注射点7分b,进针方向7分c,行针过程7分 d,回吸动作2分e,注射量2分 ④上下牙列印模制取25分10分钟 a,托盘选择5分b,体位及医嘱5分c,托盘就位4分 d,功能修整4分e,印模制取7分 在做口腔技术的同时嘴巴一定要说话,因为这些事你每天做,你很熟悉,你就根据以上的各项得分点大胆的说话,讲过程,讲注意事项,尽可能的讲细致讲全面! 二、基本急救技术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第一、了解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看看自己是否符合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16年临床执业医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操作指导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律师资格证考试条件

律师资格证 编辑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从1986年开始,2002年截止。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国家司法考试)代替。 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中文名 律师资格证 外文名 lawyer's certificate 类型 证书 现况 被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 获得方式 考试或考核 分类 A,B,C三种

目录 1.1 资格证 2.2 报名条件 3.3 教材 1.4 授予办法 2.5 区分 3.?A类 1.?B类 2.?C类 3.6 证书取得 资格证 编辑 从2008年开始在校大四学生,可以凭借学校学历证明参加大四上学期时国家举办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次年领取毕业证的大四生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申领律师资格证和实习证,通过司法考试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书。2002年全国平均通过率为6.68%,2003年为8.75%,2004年为11.22%,2005年稍有提高为14.39%。 人事局根据工作年限确定,中国律师是这样的,首先你拿到的是职业资格证书,等一年实习以后,你拿到的是执业资格证。分为ABC三

个等级。A证是本科(任何专业,但是党校本科学历除外)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B证是法律专科学历报名并通过全国线;C证是法律专科报名并通过照顾地区(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线。A证可以在全国使用,B、C证可以在当地使用。如果你只是取得了B证或者C 证,但是想在全国执业,则可以先通过自考(非在校)或者成考(在校)拿到本科学历,然后重新参加司法考试,通过全国线。律师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律师是高级律师、二级律师是副高级律师、三级律师是中级律师、四级律师是初级律师,原则上需要外语等级考试,但如果你是业务骨干,外语考试也可以免试。律师的业务能力,应该是由当事人自己来评价的,但实践中律师的职称是由人事局根据律师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 报名条件 编辑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1]

2018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流程

2018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流程 2018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为1月27日至2月9日,主要是对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现场审核,报名流程才算完全结束。为帮助大家顺利通过现场审核环节,七颗牙学堂小七老师梳理了现场审核流程及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现场审核流程 1、打印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网上报名之后,会生成一个报名成功的通知单,上面写着自己填写过的报名信息,这个通知单一定要打印出来,现场审核的时候会需要你提供这张通知单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缴费 缴费问题各个地区要求并不相同,有的地区是要求网上缴费的,有的地区是现场审核的同时缴费,因此对于缴费时间一定要看仔细,如果是网上缴费但是不小心错过了,当年就没有资格参加考试了。 2018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河南考区的缴费时间为5月10日至5月30日,请各位考生一定要及时缴费。

3、上传照片 照片的问题就像缴费问题一样,各个地区的要求并不相同。有的地区要求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并且有要求的规格,有的地区是在现场审核时现场采集照片,这个也要在报名时候看好,以免耽误报名。 4、审核材料 每年都有考生在审核时忘记带各种材料而跑很多次,建议大家一定要一次都带好,以免耽误自己时间。需要携带的材料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等。 5、审核后记得签字

现场审核时带好材料给老师审查之后,会现场打印一张表格,叫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应认真核对打印表格内容及照片,无误,在规定位置签名,注意公章的位置,有的考点提示公章不要盖在照片上,签字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能更改。 注意事项 1、所提交的审核材料需要加盖公章,根据所在考点的具体通知,注意公章的位置,有的考点提示公章不要盖在照片上,注意签字。 2、注意所在县级会有地市考点的具体现场确认时间,这个一般是考生所在单位通知(部分地市考点的卫生局网站上也有详细通知)。 3、所有网上下载的材料和复印件必须为A4纸。 4、所有考生必须本人到审核资料现场确认身份。 最后,七颗牙学堂预祝各位考生2018顺利通关拿证!

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基本操作技能

[说明] 体格检查共30分, 体格检查1:小项目6分,大项目中任选2项共14分; 体格检查2:10分。 基本操作技能共20分,小项目8分,大项目12分, 考试时,大小项目各选一项。 一、体格检查1 (两位考生互相检查不同项目,例:甲给乙检查血压,乙给甲检查眼,依次类推) [测试项目21项] (一)一般检查(小项目) 1、血压(间接测量法)(6分) (1)检查血压计(1分); 关健:先检查水银柱是否在“0”点。 (2)肘部置位正确(1分); 肘部置于心脏同一水平。 (3)血压计气袖绑扎部位正确、松紧度适宜(1分); 气袖均匀紧贴皮肤缠于上臂,其下缘在肘窝以上约2~3cm,肱动脉表面。 (4)听诊器胸件放置部位正确(1分); 胸件置于肱动脉搏动处(不能塞在气袖下)。 (5)测量过程流畅,读数正确(2分); 向气袖内充气,边充气边听诊,肱动脉搏动声消失,水银柱再升高20~30mmHg后,缓慢放气,双眼观察汞柱,根据听诊和汞柱位置读出血压值。 考官可复测一次,了解考生测定血压读数是否正确。 2、眼(眼球运动、对光反射)(6分) (1)眼球运动检查方法正确(2分); 检查者置目标物,如棉签或手指尖,于受检查者眼前30~40cm,嘱病人头部不动,眼球随目标物方向移动,一般按左、左上、左下,右、右上、右下6个方向的顺序进行。 (2)对光反射(间接、直接)检查方法正确(2分); ①直接对光反射是将光源直接照射被检查者瞳孔,观察瞳孔变化(1分)。 ②间接对光反射是指光线照射一眼时,另一眼瞳孔立即缩小,移开光线,瞳孔扩大。间接对光反射检查时,应以一手挡住光线,以防光线照射到要检查之眼而形成直接对光反射(1分)。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因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很多考生都在猜想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会不会有什么变化,小编在这里总结了2020年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水平;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能够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能够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能够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和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大家能够持续司法考试报名动态栏目,我们将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最新司法考试资讯。 ###小编为考生整理了,考生可提前了解关于报名的一些常见问题,希望能协助到大家! 相关推荐: | | | |

【2020年重庆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2020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2020年重庆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2020 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 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 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 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 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口腔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口腔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口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3.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