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道路营运客车新增及更新证明
填写说明:1、本表一式四份,一份为车属公司留存;一份为车籍地运管所留存,一份为市运管处留存,一份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2、本表需用钢笔填写,“□”内请按实际情况打“√”。
3、县内班线客运车辆证明以县(市、区)运管所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