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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经典案例分析要点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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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2条 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 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3.1.5条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7条 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 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1条 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 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 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3.2.3条 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3.2.4条 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第3.2.7条 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食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食堂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篇一:厨房设计规范 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一、一级食堂,餐厅 1 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 2 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第3.1.3条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 加工方式、 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3.1.4条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模板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 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 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 包括单建和联建) : 一、营业性餐馆( 简称餐馆) ;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 简称饮食店) ;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 简称食堂) 。第 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 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 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 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 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 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 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第 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 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 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 为一般饮食店。第 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 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 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 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 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 选择群众使用方便, 通风良好, 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 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 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 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 应防止厨房( 或饮食制作间) 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第 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 3.1.2的规定: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商业地产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一、餐饮 (11) 二、专业卖场 (21) 三、零售 (37) 四、酒店 (43) 五、专门业种 (52) 附件: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69) 餐饮: 餐厅的类型: 随着餐饮业的进展,不同型态、不同风格的餐厅逐渐出现并进展起来。而今,餐厅的种类不胜枚举,按照提供餐饮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餐厅能够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类: 中餐厅 由于我国幅员宽敞,各地口味差异颇大,因而形成了诸多风味独特的餐饮菜色,如川菜、粤菜、江浙菜、湖南菜、上海菜等。西餐厅

人们一般把欧美各国料理统称为西式餐饮。欧美各国菜式、服务均有差异,比较知名的有法国菜、意大利菜、美国菜等,英国菜、瑞士菜及德国菜则居少数。 日式料理店 日本料理,其特色是精巧、清爽可口且不油腻。不管是简单的寿司吧依旧高级的日本餐厅,都有日式的装潢,透出浓厚的日本文化风格。 咖啡厅 又称简便西餐厅,要紧经营咖啡、酒类饮料、甜品点心、小吃、时尚美食等,常被白领阶层或商业人士作为聚会之地。 自助餐厅 自助餐厅比较注重气氛的渲染,讲究餐厅的布置和食品摆放的位置以及次序,尽可能地点便客人。从菜品方面看,比较重视食品的丰富性,充分让顾客享受参与和得到自我选择的满足感。 快餐厅 快餐厅是以提供速食为主的餐厅。这种餐厅的规模不大,菜品都限制在几种范围之内,大多是中、低档的大众化菜点。快餐厅经营的特点是只提供有限的服务,服务效率高;价格低廉,适合于经常性消费;质量稳定,能够取得顾客的信任;环境洁净卫生。

肯德基、麦当劳是典型的快餐厅。 各餐饮业态选址及建筑结构要求: 一般餐厅: 1.商圈选择 一般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一般餐厅以商务酬宾为销售对象,一般选址在商务区域或繁华街市附近,或其他有知名度的街市;大众餐厅以家庭、个人消费为主,一般选址在社区型或便利型商业街市。 2.立店障碍 开设餐厅须经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治理部门会审后,方可颁照经营,周边邻居有异议而无法排除的也能成为立店障碍。餐厅必须离开污染源10米以上,对较大餐厅,消防部门会提出设置疏散通道要求。 商铺门前有封闭交通隔离栏、高于1.8米的绿化,以及直对大门的电线立杆均为选址所忌。 3.面积要求 大众型餐厅80~200平方米,商务型餐厅150~10000平方米均可。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饮食建筑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第,(,(,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 表,(,(,的规定: 第,(,(,条 ,,,座及,,,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食堂餐厨比宜为,?,;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条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条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设空调者不应低于,(,,,; 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 第,(,(,条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 的,/,,。第,(,(,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第三节-厨房和饮食制作间 第,(,(,条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根据经营性质、协作组合关系等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二、副食加工间——包括粗加工间、细加工间、烹调热加工间、冷荤加工间及风味餐馆的特殊加工间; 三、备餐间——包括主食备餐、副食备餐、冷荤拼配及小卖部等。冷荤拼配间与小卖部均应单独设置;

餐厅流线设计

浅析餐厅建筑设计要点及概念设计 摘要:介绍了成都招商银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餐厅(一期)设计,通过对餐厅建筑方案设计的分析,从餐厅建筑基地选择与总平面设计、餐馆的功能组成、分析与流线组织、餐厅的消防设计和厨房的概念设计方面对餐厅建筑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餐厅建设设计;厨房概念设计;方案设计 1. 项目概况 成都招商银行金融后台服务中心项目餐厅(一期)为多层建筑,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进行防火设计,耐火等级一级。建筑主体部分2层,地下2层。建筑总高度13.150m。总建筑面积为9124.25m2,其中地上4575.57m2,地下4548.68m2。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结构。建筑设有集中空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自动报警系统。总供餐人数为6000人。建筑效果图如图1所示。 图1餐厅建筑效果图 2. 建筑方案设计要点 (1)把握好餐厅的竖向布局,使员工的就餐路线明确、顺畅、便捷。当城市有关部门要求该餐厅建筑照顾残疾人使用方便时,在平面布局和交通及卫生设施上应考虑他们的特殊要求。(2)流线设计要注意员工流线与送餐流线要相对,避免并行。这就要求餐厅的两个入口(员工入口和送餐入口)距离要拉开。(3)餐厅空间都需通过备餐与厨房相连,以保证送餐路线便捷,厨房最好不要通过公共过道与餐厅相联系,以防止人流与送餐流线相混。(4)厨房设计要注意分区明确,合理安排办公区、库房区(主副食库、冷库、调料库等)、加工区(主食蒸煮、副食烹调、熟食配制等)各房间的功能组合,内部流线清楚,符合工艺流程。对原料与成品及生食与熟食,均应做到分隔加工与存放,并注意以下几点:①副食粗加工中肉禽和水产的工作台与清洗池应分隔设置,经初加工的食品应能直接送乳细加工间、避免回流,同时还要考虑废弃物的清除问题;②冷荤食品应单独设置带有前室的拼配室,前室中应设洗手盆;③冷食制作问的入口应设通过式的消毒措施;④垂直运输生食和熟食的食梯应分别设置,不得合用。(5)餐厅、各加工问及库房设计要注意室内最低净高、自然采光与通风的有关要求。(6)厨房的烤烙间和蒸煮间要单独分隔,以避免大量蒸汽、热辊射对其他加工部分的影响。 3. 餐厅建筑总平面设计 (1)餐厅建筑的用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和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2)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噪声和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在厨房货物入口处宜留有后院空间,以各堆放燃料或暂存废弃物之用。宜留货车的回车场地。(3)在餐厅主人口前应留有与道路缓冲的空间。(4)厨房后台工作部分在总平面中的布局要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有直接对外部道路的出入口,其流线完全分隔,互不干扰。(5)建筑布局要满足有良好采光、通风、日照的要求。对景观的考虑要有优先权。 4. 餐厅的功能组成、分析与流线组织 4.1餐厅的功能组成 餐馆的功能组成可分为“前台”和“后台”两部分。前台是直接面向顾客.为顾客提供服务的用房,如门厅、餐厅、洗手间、等;后台是厨房加工部分和办公管理用房。 4.2餐厅的功能分析 餐厅功能设计的特点:(1)“前台”和“后台”部分都各自有单独的对外出入口。顾客的出入口临街,厨房的出人口较为隐蔽。(2)餐厅与厨房严格分开,但必须通过备餐间紧密相连。(3)厨房各主要用房的组合秩序是按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的要求安排的,是以主副食品加工部分为核心配以备相关房间。 4.3餐厅的流线组织 (1)餐厅流线主要包括员工就餐流线和食物从生到熟的加工流线,两者不可交叉、相混。(2)员工就餐流线根据不同的就餐内容,又分为中餐顾客流线、西餐顾客流线、风味餐顾客流线和小吃顾客流线等,它们都影响各自餐厅的布局与设计。(3)厨房内的食物流线严格按卫生要求、加工工艺要求,做到主副食品分开、生熟分开、洁污分流。 5. 餐厅消防设计 (1)地下二层分为厨房后勤更衣办公用房,厨房用品储藏用房,食品储藏粗加工用房以及餐厅附属设备用房四部分,设2个防火分区。因设有自动喷淋及自动报警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按不超过1000m2设计。(2)地下一层分为厨房操作服务用房,派餐区域,人员就餐区域,室外下沉庭院四部分,设3个防火分区。因设有自动喷淋及自动报警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按不超过1000m2设计。(3)一层分为餐厅操作服务用房,派餐区域,人员就餐区域以及少量附属设备用房四部分,设1个防火分区。因设有自动喷淋及自动报警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按不超过5000m2设计。(4)二层分为餐厅操作服务用房,派餐区域,人员就餐区域以及少量附属设备用房和室外就餐大平台五部分,设1个防火分区。因设有自动喷淋及自动报警系统,每个防火分区按不超过5000m2设计。防烟分区均不大于500m2。利用吊顶局部下垂或门洞上部墙体作为挡烟垂壁。

最新最全-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餐饮管理]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餐饮管理)餐饮建筑设 计规范

第3.1.4条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第3.1.5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6条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第3.1.7条饮食建筑在适当部位应设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时宜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1条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 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 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四、餐桌采用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时,可参照前款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3.2.3条餐厅与饮食厅采光、通风应良好。天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3.2.4条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第3.2.5条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0m,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并应采用光滑、不渗水和易清洁的材料,且不能留有沟槽。 第3.2.6条就餐者公用部分包括门厅、过厅、休息室、洗手间、厕所、收款处、饭票出售处、小卖及外卖窗口等,除按第3.2.7条规定设置外,其余均按实际需要设置。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卫生器具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2.7的规定: 卫生器具设置数量 洗手间中 洗手盆洗手水龙头洗碗水龙头厕所中 大小便器 餐馆一、二级≤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100座时设男大便器1个,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100座时每100座增设男大或小便器1个,女大便器1个 三≤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饮食店一≤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二≤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食堂一≤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二≤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50座设1个,〉50座时每100座增设1个 三、厕所位置应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 四、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第3.2.8条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第三节厨房和饮食制作间 第3.3.1条餐馆与食堂的厨房可根据经营性质、协作组合关系等实际需要选择设置下列各部分: 一、主食加工间——包括主食制作间和主食热加工间;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 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 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4337362.html,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4337362.html,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f4337362.html, 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类别 等级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座) 餐馆餐厅饮食店餐厅食堂餐厅 一 1.30 1.30 1.10 二 1.10 1.10 0.85 三 1.00 ———— 第3.1.3条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第3.1.3条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二、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第3.1.4条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第3.1.5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1.6条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 1.0.3 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 1.0.4 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 1.0.5 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 1.0.6 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 2.0.1 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 2.0.2 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 2.0.3 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 2.0.4 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 2.0.5 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

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餐饮空间设计规范.doc

餐饮空间常用设计规范 参考建筑设计及卫生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CJ 64—1989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一、一般规定 1、顾客交通 1)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2)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饮食建筑,在平面设计和设施上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防护与消毒 1)饮食建筑有关用房应采取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 2)外卖柜台或窗口临街设置时,不应干扰就餐者通行,距人行道宜有适当距离,并应有遮雨、防尘、防蝇等设施。外卖柜台或窗口在厅内设置时,不宜妨碍就餐者通行; 3)餐具的洗涤与消毒均需单独设置。 3、室内墙面与地面 1)餐厅与饮食厅的室内各部面层均应选用不易积灰、易清洁的材料,墙及天棚阴角宜作成弧形。 2)厨房各加工间的地面均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防滑、

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应处理好地面的排水问题。室内墙面、隔断及各种工作台、水池等设施的表面,均应采用无毒、光滑的易清洁的材料。 二、餐厅设计规范 1、餐厅的面积一般以1.85平方米/座计算,指标过小会造成拥挤,指标过宽,以增加工作人员的劳作活动时间和精力。 2、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2)餐厨比可根据饮食建筑的级别、规模、经营品种、原料贮存、加工方式、燃料及各地区特点等不同情况适当调整。 3、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 (2)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 (3)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4、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2)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桌边

餐饮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饮食建筑设计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饮食建筑设计的质量,使饮食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以下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包括单建和联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的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为三级。 一、一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畅、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为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 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为有宽畅、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为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为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1.0.6条饮食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JGJ37-87)以及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2.0.1条饮食建筑的修建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与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选择群众使用方便,通风良好,并具有给水排水条件和电源供应的地段。 第2.0.2条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第2.0.3条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妥善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废弃物等的运存路线与堆场。 第2.0.4条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 64-89 (建筑设计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1.0.2条三类饮食建筑设计分别为: 一、营业性餐馆(简称餐馆) 二、营业性冷、热饮食店(简称饮食店) 三、非营业性食堂(简称食堂) 第1.0.3条餐馆建筑分三类 一、一级餐馆,接待宴请和零餐的高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宽敞、环境舒适,设施设备完善; 二、二级餐馆,接待宴请和零餐的中级餐馆,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设施设备比较完善;三.三级餐馆,以零餐为主的一般餐馆。 第1.0.4条饮食店建筑分二级 一、一级饮食店,有宽敞、舒适环境的高级饮食店,设施、设备标准较高; 二、二级饮食店,一般饮食店。 第1.0.5条食堂建筑分二级 一、一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比较舒适; 二、二级食堂,餐厅座位布置满足基本要求。 第二章总平面 第2.0.5条一、二级餐馆与一级饮食店建筑宜有适当的停车空间。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由:餐厅或饮食厅、公用部分、厨房或饮食制作间和辅助部分组成。 第3.1.2条餐馆、饮食店、食堂的餐厅与饮食厅每座最小使用面积 第3.1.3条 100座及100座以上餐馆、食堂中的餐厅与厨房(包括辅助部分)的面积比(简称餐厨比)应符合下列规定:餐馆的餐厨比宜为1:1.1;食堂餐厨比宜为1:1; 不同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3.1.4条位于三层及三层以上的一级餐馆与饮食店和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其他各级餐馆

与饮食店均宜设置乘客电梯。 <注>:同时考虑无障碍通行,做好防蝇、鼠、虫、鸟及防尘、防潮等措施,设置拖布池和清扫工具存放处,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用房。 第二节餐厅、饮食厅和公用部分 第3.2.1条餐厅或饮食厅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餐厅和小饮食厅不应低于2.60m;设空调者不应低于2.40m; 二、大餐厅和大饮食厅不应低于3.00m; 三、异形顶棚的大餐厅和饮食厅最低处不应低于2.40m。 第3.2.2条餐厅与饮食厅的餐桌正向布置时,桌边到桌边(或墙面)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仅就餐者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 1.35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90m。 二、有服务员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 1.80m,桌边到内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1.35m。 三、有小车通行时,桌边到桌边的净距不应小于2.10m。 四、餐桌的其他型式和布置方式,参照前款根据实际情况布置。 第3.2.3条餐厅饮食厅自然采光时,窗洞口面积不宜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6。自然通风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厅地面面积的1/16。 第3.2.4条餐厅、饮食厅室内阴角宜做成弧形。 第3.2.5条食堂餐厅售饭口的数量可按每50人设一个,售饭口的间距不宜小于1.10,台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不能留有沟槽。 第3.2.7条就餐者专用洗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男女分设。 三级餐馆的餐厅及二级饮食店饮食厅应设洗手池,一、二级食堂餐厅内应设洗手池和洗碗池。 二、厕所位置要隐蔽,其前室入口不应靠近餐厅或与餐厅相对。厕所采用水冲式,所有水龙 头不宜采用手动式开关。 三、卫生器具设置数量表

餐饮建筑设计要求

餐饮建筑设计要求(2010-12-27 21:11:22)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不同型 态、不同风格的餐厅逐渐出 现并发展起来。而今,餐厅 的种 类不胜枚举,按照提供餐饮 的方式为标准进行划分,餐 厅可以大致划分为以下几 类: 中餐厅 由于我国幅员广阔,各地口味差异颇大,因而形成了诸多风味独特的餐饮菜色,如川菜、 粤菜、江浙菜、湖南菜、上海菜等。 西餐厅人们一般把欧美各国料理统称为西式餐饮。欧美各国菜式、服务均有差异,比较知名的有法国菜、意大利菜、美国菜等,英国菜、瑞士菜及德国菜则居少数。 日式料理店日本料理,其特色是精致、清爽可口且不油腻。无论是简单的寿司吧还是高级的日本餐厅, 都有日式的装潢,透出浓厚的日本文化风格。 咖啡厅又称简便西餐厅,主要经营咖啡、酒类饮料、甜品点心、小吃、时尚美食等,常被白领阶 层或商业人士作为聚会之地。 自助餐厅自助餐厅比较注重气氛的渲染,讲究餐厅的布置和食品摆放的位置以及次序,尽可能地方便客人。从菜品方面看,比较重视食品的丰富性,充分让顾客享受参与和得到自我选择的满足感。 快餐厅快餐厅是以提供速食为主的餐厅。这种餐厅的规模不大,菜品都限制在几种范围之内,大多是中、低档的大众化菜点。快餐厅经营的特点是只提供有限的服务,服务效率高;价格低廉,适合于经常性消费;质量稳定,能够取得顾客的信任;环境干净卫生。肯

德基、麦当劳是典型的快餐厅。 各餐饮业态选址及建筑结构要求: 普通餐厅: 1.商圈选择普通餐厅分为商务型和大众型两种餐厅类型。商务型的普通餐厅以商务酬宾为销售对象,一般选址在商务区域或繁华街市附近,或其他有知名度的街市;大众餐厅以家庭、个人消费为主,一般选址在社区型或便利型商业街市。 2.立店障碍开设餐厅须经消防、环保、食品卫生、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会审后,方可颁照经营,周边邻居有异议而无法排除的也能成为立店障碍。餐厅必须离开污染源10 米以上,对较大餐厅,消防部门会提出设置疏散通道要求。商铺门前有封闭交通隔离栏、高于1.8 米的绿化,以及直对大门的电线立杆均为选址所忌。 3.面积要求 大众型餐厅80~200 平方米,商务型餐厅150~10000 平方米均可。4.建筑要求因餐厅为个性化装饰、布置,各种建筑结构形式均适合开设餐厅,但剪力墙或承重墙挡门、挡窗除外。餐厅门前须有相应的停车场。餐饮还应具备厨房污水排放的生化处理装置以及油烟气排放的通道。 5.租金承受低层为1.50 元/(平方米·天)以上,视地段、商圈确定租价。楼上餐厅租金略低。 6.租期一般不少于3 年。 连锁快餐店: 连锁快餐业是一种工业化程度比较高的餐饮服务业态,设有中央厨房,其商品销售流程与其他连锁商业有所不同,管理经营难度高于其他连锁业态和传统餐饮业。其与其他连锁业态、传统餐饮的差异情况如下: 连锁快餐店:原料→加工→配送→成品→销售 其他连锁业态:商品→配送→销售 传统餐饮业:原料→加工→成品→销售 1.商圈选择客流繁忙之处,如繁华商业街市、车站、空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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