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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周飞舟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p100-115

摘要:分税制并没有有效地均衡地区间因经济发展不平衡而带来的区域差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分税制带来的集权效应引起地方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变化。在这种形势之下,地方政府开始积极从预算外、尤其是从土地征收中为自己聚集财力,"城市化"开始成为地方政府的新增长点。由此,分税制集权化的改革带来了一个意外后果,即形成了一种"二元财政"结构格局。

关键词:中央地方关系;分税制;县乡财政;分权

作者周飞舟,1968年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北京100871)。

1950年代,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总结了对当时国计民生影响重大的"十大关系".尽管世易时移,其中仍有"三大关系"对时下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三大关系"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东部和中西部的关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它们分别涉及政治构架、经济的平衡发展以及经济体制的转型和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问题,几乎涵盖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所有重要方面。这三个方面的关系表面上看来关联不大,事实上,这些关系的形成、走向都与政府的制度构架密切相关,财政制度便是其中的具有中心意义的一个面向。

财政制度包含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方面是"财",即政府内部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公共性收入的分配和支出;另一方面是"政",即政府在使用这些公共收入的时候,不但将其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而且它也是用来平衡收入在地区、居民间的分配模式,更重要的它还是用来规范和控制政府官员的行为。在"三大关系"中,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个中心内容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即财权和事权的划分。现在政治经济学界流行的"分权理论"的主要内容便是财政分权。地区间的平衡关系也受到政府财政政策的巨大影响,这种影响除了来自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分配体制之外,还受到地区之间转移支付的影响。中国缺少地区间横向的转移支付,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下达的纵向转移支付来实现地区间政府的支出平衡的。因此,区域间的关系和中央-地方关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则主要受到财政制度内税收政策的影响,其中税种、税基和税率的制定、企业税收在不同级别政府间的分配都会影响到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态度和热情。所以,虽然"三大关系"中包含了远比财政制度更多的内容,但是财政制度无疑构成了我们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行为以及上述"三大关系"的锁钥。

具体而言,财政制度包括税收、公共支出、转移支付以及决定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财政体制,其中后者又是财政制度的中心内容。新中国的财政体制经历了一个比较复杂的变迁过程,大致由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实现高度集权的财政"统收

统支"制度到1980年代中期逐渐过渡到比较分权的财政包干制度,又到90年代中期(1994年)实行了相对较为集权的分税制体制。财政体制的变迁与影响国计民生的诸大关系无不密切相关。分税制的施行至今已超过十年,而这十年是中国经济和社会以及政府间关系变化比较激烈的十年。本文对以分税制为中心的财政制度及其影响作一个初步探索,重点讨论分税制对中央-地方关系的影响,并通过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讨论分税制对东-中西部关系以及政府-企业关系的影响。

一、背景:分税制与中央-地方关系

为什么要实行分税制改革?1990年代中期出版的一系列关于分税制改革的论著都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讨论的,其中王绍光先生的论著最具代表性。在《分权的底线》[1]一书中,他认为到90年代初期,财政"分权让利"政策的结果便是使得中央政府的经济调控和行政管理能力大大下降,从而导致"国家能力"被严重削弱,已经超过了"分权的底线".其他讨论也主要关注"两个比重"的下降问题,即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1979年第一个比重为28.4%,到1993年已经下降为12.6%;第二个比重也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3年的31.6%,中央财政不但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维持平衡,而且还在1980年代两次通过设立"基金"(分别是"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向地方政府"借钱".这与80年代实行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比较大的关系。

俗称"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自1980年正式实施,其间经历了1985年和1988年两次变革,总的趋势是越来越分权。1988年实行的"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包干体制,其主要精神就是包死上解基数、超收多留。同时,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对全国37个下辖财政单位(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市)共实行了六类不同的包干办法[2],同时由于每一类的包干基数、分成比例、上解基数和递增指标都不相同,因此可以说中央对不同的下辖财政单位都有不同的包干办法,而且由于年度间的情况变动,中央与地方单位需要不停地就这些基数和指标进行谈判,以至于财政体制的繁琐复杂程度到了极点。财政包干制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沿用了1949年以来传统的税收划分办法,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划分流转税,把工商企业税收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紧紧地结合在一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积极性[3],同时由于乡镇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乡镇企业的税收不但几乎全部落入地方政府之手,而且乡镇企业更加倾向于将税收"缩水"、向地方政府交纳"企业上缴利润"作为后者可以更加自由支配、不受预算约束的预算外收入。这必然导致税收在GDP 中的比重下降,而且中央预算收入并不能随着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导致"第二个比重"逐年下降。

分税制改革力图改变这种状况。分税制的几项目标都是针对财政包干制带来的问题而设计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中央和地方的预算收入采用相对固定的分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避免了无休止的谈判和讨价还价。分税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三大

类。诸税种中规模最大的一种——企业增值税被划为共享税,其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另外中央税还包括所有企业的消费税。通过这种划分,第二个比重迅速提高,中央和地方由"倒四六"变为"正四六".此后十年间,一直保持在这个水平。

第二,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实行分别征税。同时,初步开始改变过去按企业隶属关系上缴税收的办法。按分税制的设计,所有企业的主体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要纳入分税制的划分办法进行分配。2002年开始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更是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这些做法极大地影响了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它不但能够保证中央财政收入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而且能够保证"第一个比重"——财政收入在GDP 中的比重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

第三,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为了保证税收大省发展企业的积极性和照顾既得利益的分配格局,分税制规定了税收返还办法。税收返还以1993年为基数,将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按实施分税制后地方净上划中央的数额(即增值税75%+消费税-中央下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并以此作为税收返还基数。为调动地方协助组织中央收入的积极性,按各地区当年上划中央两税的平均增长率的1∶0.3的系数,给予增量返还。在分税制运行两年后,中央财政又进一步推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即中央财政从收入增量中拿出部分资金,选取对地方财政收支影响较为直接的客观性与政策性因素,并考虑各地的收入努力程度,确定转移支付补助额,重点用于解决地方财政运行中的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并适度向民族地区倾斜。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旨在调节地区间的财力分配,一方面既要保证发达地区组织税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则要将部分收入转移到不发达地区去,以实现财政制度的地区均等化目标。

据此,我们看到分税制的目的是在力图改变和调整前述之"三大关系",它使得中央财政在中央-地方关系中保持强劲的支配能力,使得国家财政收入能够随着工业化和企业繁荣的挺进而不断增长,使得地区间的财力逐渐趋向于均衡。分税制实施至今已然超过十年,从这十年的变化情况来看,其主要目标(主要是前两个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但第三个目标却颇成问题,而且也产生了一些意外后果。

目前学界和政策研究界讨论最多的就是分税制对于目前基层县乡财政困难

的影响,由于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分税制似乎间接对1990年代中期以来趋于严重的农民负担问题负有责任[4].因为分税制只是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收入划分作了规定,而省以下的收入划分则由省政府决定,所以分税制造成的收入上收的效应就会在各级政府间层层传递,造成所谓的财权"层层上收"的效应[5].目前流行一种这样的说法:"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市财政勉勉强强、县级财政拆东墙补西墙、乡镇财政哭爹叫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央和地方的状况。其背后隐含的意思是,中央"拿走了"本来应该属于地方的财力,而使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财政陷入窘迫的境地。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将问题过分简化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变成了一个简单的分配游戏,而忽略了中央力图作出的规范地方财政行为的努力。

关于财政集权和分权的讨论是近十年来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热点。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无论其财政体制是联邦制的还是单一制的,都在致力于财政分权的改革,可以说分权是一个世界性的大趋势。一般认为,分权会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性,从而提高整个经济和政治体系的运作效率,同时分权引发的竞争机制也有可能使得资源分配更加平均[6].但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发现了不同(或相反)的证据。例如Davoodi 和Zou 认为分权和经济增长间没有显著关系,而De Mello 则发现分权会导致地区间的财力分配更加不平衡[7].有些学者指出,分权也是有条件和有代价的。在不具备一些必要前提条件的情况下,财政分权不但不能提高效率,而且会带来一些意外后果。这些前提条件都与政府行为模式有关系,所以,最重要的并不在于分权还是集权,而在于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对于分权和集权来说,与其说是内生的,不如说是外生的,它是我们理解分权框架的前提而不是结果。

在这些前提条件中,最重要的是官员行为问责制(Accountability)的不完备性以及由此带来的软预算约束问题(Soft Budget Problem )。软预算约束是一个被普遍使用的概念[8],在财政领域,软预算约束主要指下级政府的支出超过预算,而自己并不为其缺口负责,通常由上级政府的事后追加补助(Bailout )或者借债来填补。对于借债而言,下级政府相信自己没有或只有部分偿还责任,包袱最终还是由上级政府来背。软预算约束的存在,会鼓励下级政府超额支出或者支出预算不合理从而缺乏效率[9].过度集权导致的低效率当然与软预算约束有关(参见科尔奈的经典分析),不但如此,只要软预算约束问题严重,分权的后果也不是效率而是腐败现象的增长[10],而且也达不到有些分权研究者发现的资源均等化分配目标,反而会加剧不平等[11].也就是说,政治领域并不像经济领域那样,靠私有化、分权化可以比较有效地遏制软预算约束。分权虽然会促进地方政府间的竞争,但是这些竞争并不一定会消除软预算约束。这些竞争可以表现为招商引资,也可以表现为大搞"形象工程",因为效率从来都不是衡量地方政府表现的首要指标。由此可见,笼统地讨论分权和集权的利弊对于我们理解中央和地方关系、东部和中西部关系以及政府和企业关系是远远不够的,真正的分析应该进入到政府行为层面。在后面的分析中,我们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入手,逐步深入到政府行为层面,随之展开分税制对"三大关系"的影响的讨论。

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与地方财政缺口

作为带有明显集权化倾向的改革,分税制的直接影响就是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那么,分税制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到底如何?分税制到底要在多大程度上对基层财政的困难状况负责?

初次分配

我们先来观察分税制前后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变化情况。为了说明的需要,我们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划分成两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初次分配"过程,即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过程,有些书中将初次分配的结果称为"中央预算固定收入"、"地方预算固定收入"与"中央地方共享收入"[12];第二个过程是"再分配"的过程,即中央对地方实行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而地方对中央实行上解。经过再分配之后的收入分别称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

或者"地方可支配财力"[13].下图列出了分税制前后15年间的中央-地方"初次分配"收入的比重变化情况。

从收入上看,地方财政收入在总财政收入中的比重由1993年的接近80%迅速下降到1994年的45%左右,此后的十年间一直在这个水平徘徊。而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在过去15年中变化很小,1990年为68%左右,2004年则微升至75%左右。可以看出,通过分税制改革,中央集中了大量的地方财政收入,约占财政总收入的20%-30%左右,这就是分税制所造成的"财权上收"的效应;但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的支出划分几乎没有发生显著变化,即分税制没有根本改变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格局;这个图的最鲜明特点是它展示了自分税制以来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间的巨大缺口,地方财政支出的20%-30%要依靠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补助。

虽然分税制设计的是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之间的分配格局,但是这种格局对省以下财政,尤其是对县乡两级财政也会产生巨大影响。首先,原来属于县乡收入的部分企业税收按分税制规定划为中央收入;其次,按照中国目前的财政体制设计,每一级政府有权决定它与下一级政府采取的财政划分办法,所以省级财政自然会将财权上收的压力向下级财政转移,从而造成财权层层上收的效应。如果对比分税制前后县级财政的变化,就可以鲜明地看出这种上收效应的向下传递(见表1)。

①表中以及图中的数据除非经过特殊说明,均来自财政部编《全国地市县财政统计资料》(1993-2003)(共11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分税制实施当年,中央从县乡两级集中增值税和消费税1072亿元。如果按分税制以前的体制来计算,则1994年县乡财政收入应为2000亿元左右(县乡地方收入+县乡中央收入),因此可以粗略认为,通过分税制,中央集中了县乡两级50%左右的收入,这当然只是就"初次分配"过程而言。

从县乡两级的支出来看,改革前为1459亿元,改革后为1703亿元,所以地方支出的总量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还有显著的增加。对比分税制前后的县乡地方支出和收入部分,我们可以算出改革前收入对支出的缺口是8614亿元,而改革后这个缺口扩大到73519亿元。按照1994年的数据测算,这个缺口约占当年县乡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收入和中央划走的收入)的37%左右。

这恰恰是图1中的缺口在县乡级财政的反映。由此可以看出,分税制所划定的中央与省之间的关系几乎被完整地传递到县乡基层财政。

再分配

事实上,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对地方开始实施大量的转移支付补助以弥补地方的支出缺口。这些补助包括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补助等多种。1994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补助(对省及省以下政府)为2386.4亿元,到2002年增长到7351.8亿元,年均增长率15%,2002年的总规模超过1994年的三倍。那么,这些补助有没有"传递到"县乡级来弥补掉因改革造成的县乡财政收支的缺口呢?

从表2可以看出,分税制改革前后上级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补助也显著增加。改革前的净补助几乎为零,而改革的当年净补助规模达到了650亿元,虽

然不能完全弥补改革形成的缺口(735亿元),但是基本维持了改革前的缺口水平。由此可见,虽然分税制改革集中了县乡财力,扩大了收支缺口,但是通过再分配过程,财政的转移支付几乎完全弥补了因改革带来的县乡财力减少部分,维持了与改革前相同的相对收支水平。

这是分税制开始实施时的情况。由于税收返还是按照有利于中央的比率设计的,所以有学者认为随着时间推移,中央集中的收入会越来越多,地方的收支缺口会越来越大。那么,分税制的长期效应如何?在地方产生的税收中,中央划走的部分是否会越来越大呢?

为了考察中央集中的收入和县乡地方收入的比重变化情况,我们在中央集中收入中减去了税收返还部分,而在县乡地方收入中加上了税收返还的部分,得到图2.从总的趋势来看,中央从县乡两级集中的收入是在不断扩大的。1995年这个比重略多于10%,到2002年,中央集中的两税收入比重已经接近30%.

分税制的这种收入集中效应必然使得地方收支缺口扩大。我们前面对比了分税制前后两年的情况,下面是分税制实施后近十年的长期趋势情况。

图3鲜明地显示出分税制对县乡财政的长期效应。首先,县乡地方收入和支出的缺口呈不断扩大趋势,自1998年后尤其明显。1994年的收支缺口约700亿,1998年增加到1000亿,2002年则迅速增加到3000亿左右。2002年,县乡的地方财政收入为3225亿元,支出高达6313亿元,其缺口的规模恰好相当于其自身财政收入的规模。其次,净补助[14]的情况值得注意。可以看出,补助曲线几乎与支出曲线的变化相一致。这说明,迅速增长的上级补助一直在弥补县乡的财政缺口。最后,我们可以算出县乡财政的"净缺口"(经过上级补助以后的缺口):

粗缺口=县乡地方收入-县乡地方支出

净缺口=县乡地方收入-县乡地方支出+上级净补助收入

对比表3的粗缺口和净缺口,我们就可以看到上级补助的作用。由于分税制造成的收入集中效应,县乡财政的粗缺口是不断扩大的。1994年736亿,到2002年已经高达3088亿元;但加上上级净补助后的净缺口却完全没有增加,一直维持在50亿元和150亿元之间的水平。

以上是对分税制影响的总量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虽然分税制集中县乡收入的作用非常明显,但是其所造成的不断扩大的收支缺口已经被向下的转移支付

弥补。从这个角度来说,分税制本身不应该为县乡财政的困难状况负责。但这只是总量分析,如果转移支付的分配在地区间没有实现均等化,则亦会造成某些地区县乡财政的困难。下面就来分析转移支付以及地区间关系。

三、东中西部的地区间关系与转移支付

转移支付的作用有两个,一是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地区间财政支出的均等化,使得各个地区的居民能够享有类似水平的公共服务;另外是通过转移支付实现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为约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于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不同于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报酬分配,后者遵循的是效率原则,力图使得每个行动者的所得与所付出相一致,而前者首先遵循的是均等化原则,效率原则相对次要。那么,分税制起到了多大的均等化作用呢?

因为中国的预算都是平衡预算,一般不允许赤字预算,所以在大部分地区:

预算支出=本级预算收入+净补助

首先来看东中西部[15]三大地区自分税制实施以来人均预算收入的变化情况。

从图4可以看出,分税制以来,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县乡财政增长十分缓慢,而且增长幅度基本相同,到2003年,中部地区的人均预算收入为212元,西部地区为210元,基本没有差别。

东部地区则不同,由于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东部地区县乡的人均预算收入由1994年的113元迅速增长到2003年的485元,十年之内翻了四番还多。1994年东部与中西部的差距在35元左右,2003年差距则扩大到270元左右。

从图5中明显可以看出,人均支出的地区差距小于人均收入。2003年,东部地区的人均支出为750元,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500元和571元。最高的东部地区与最低的中部地区差距250元,比人均收入差距缩小了20元。人均支出的差异之所以小于人均收入的差异,是地区间的转移支付起了作用。但是,还可以看到,即使存在这种不断加大的地区间转移支付,地区间的人均支出差距还是在迅速扩大。1994年,三个地区的人均支出差距不到50元,到2003年则扩大到250元。这说明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远弱于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不平等效应。

对比图4和图5还可以看出,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人均收入基本相等,但是人均支出水平却有明显的差异。这也主要是由转移支付向西部地区倾斜造成的。中部地区人口稠密,大部分是农业区,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任务繁重,县乡两级所供养的财政人口也多,但是相比之下,得到的中央转移支付的水平却是最低的。在支出不足的情况下,中部地区的县乡政府自然会想方设法增加预算外的收入,导致这些地区农民负担日益加重以及社会紧张。

那么,转移支付的分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呢?为什么没有起到明显的均等化效果?

我们将中央对下级的转移支付分成三类,分别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收返还、专项补助和其他补助。税收返还是与分税制内容相关的制度设计;专项补助则是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下达的一些临时性、专门性的补助,这些补助每一笔数量虽然不大,但是种类众多,一年之中,可达100-200多种;所谓"其他补助",在2000年以前主要是指原体制补助,是为了部分保留分税制以前各地方对中央的补助和上解关系而设立的,数量不大,2000年以后,中央财政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设立了数量大、种类多的为实行地区均等化的转移支付,例如一般性转移支付、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加工资转移支付等以及2002年以来设立的所得税基数的税收返还。

在这里统统归于"其他补助",不免分类过粗,但这些转移支付并非此文讨论的重点。

在三大类转移支付补助中,税收返还的比重是随着时间的推进而不断下降的,这与分税制的制度设计有关系。随着中央自2000年开始下达多种转移支付补助,专项补助的比重也迅速下降。1994年这两大类超过了转移支付总量的90%,十年之后,税收返还的比重由1994年的61%下降到2003年的18%左右,专项补助的比重也由31%下降到23%左右。其他补助的比重则上升到59%.在这59%的份额中,16%是用于补助地方财政日常运转的增发工资补助,7.9%是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7.3%是用于平衡地区财力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在"其他补助"的范畴中,大部分都是用于平衡财力的,理论上主要面对中西部地区。由此看来,随着整个转移支付制度的结构性转变,转移支付越来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了。

但是如果真正分地区进行考察,实际情况却不是如此明显。下面三个图(图6-8)分别是分地区的三大类转移支付的年度变化情况,图中的数据都是人均数据。

有意思的是,在这三大类补助中,东部和西部地区"轮流坐庄",中部地区在每一类补助中几乎都是处于最低位。东部地区的税收返还远远高于中西部地区,而西部地区则得到了最多的专项和其他补助。比较令人惊讶的是,中部地区即使在专项和其他补助中,也低于东部地区。

2003年,中部地区的人均税收返还是44元(低于东部的97元和西部的45元);人均专项补助是75元(低于东部的81元和西部的96元);其他补助是194元(低于东部的199元和西部的250元),可以说全部都处于下风,这很好地说明了为何中部地区的人均财政支出处于一个最低的水平。

至此,可以看出,分税制在集中了地方财政的收入、提高了中央财政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之后,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的形式来弥补地方财政的支出缺口。从全国总的形势来看,基本是成功的。但是分地区来看,则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地区不均衡现象。这无疑与分税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有差距的。因此可以说,分税制实行十年以来,提高"两个比重"和"国家能力"的目的基本达到了,但是弱化地区间因发展速度带来的财力不均、公共服务水平不均的问题却不但没有能够解决,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更加严重了。这主要是指中部地区严重落后于东部和西部地区而言。

这只是分税制的直接效应,还不包括这个制度的间接效应。转移支付虽然分配不均,但是从经验现象上来看,东中西部的实际差距要比转移支付的地区差异大得多。虽然东部地区的税收返还比重在逐步减小,中西部地区接受的均等化转移支付的比重在逐步加大,但是地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却有天壤之别。东部地区的政府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修路架桥、盖豪华学校、医院,号称"一百年不落后",而中西部地区的政府则维持日常运转尚有困难,有许多地区的教育医疗、水利交通更是每况愈下,这难以用转移支付的分配情况全部加以解释。正如我们在综述文献时所指出的那样,单纯的讨论财政的收入、支出和转移支付的分配,只是财政的一个方面即"财"的方面,要真正全面理解这些收入分配背后的影

响因素,还应深入到政府行为的层面即"政"的方面。分税制作为一次意义深远的制度变革,在集中财政收入、加强转移支付的同时,还对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的预算外收入产生了巨大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重新塑造了过去十年来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

四、政府、企业与预算外资金:分税制的"驱赶"效应

政府和企业关系是中国市场转型经济的关键问题,这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又是产权改革,即如何将国家、集体产权的企业转型为私人产权企业,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我们既可以将此过程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进行理解,即一个以私营企业家为主的群体如何兴起的过程,也可以将此过程从计划经济的角度去理解,即政府如何从市场中"淡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改革尤其是分税制改革的作用被普遍忽视。本文从财政制度方面来讨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以求对地方政府行为模式的转变形成一个初步的理解,并回答上文提出的中央和地方、东部和中西部关系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在将税务征收与财政分开之后,更进一步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所有地方企业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中央占75%、地方占25%)。也就是说,中央和地方对企业税收的划分不再考虑企业隶属关系——无论是集体、私营企业,或者是县属、市属企业,都要按照这个共享计划来分享税收。而在此之前,中央和地方是按照包干制来划分收入的,只要完成了任务,无论是什么税种,地方政府可以保留超收的大部分或者全部税收。由于中央并不分担企业经营和破产的风险,所以与过去的包干制相比,在分税制下地方政府经营企业的收益减小而风险加大了。而且,由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按照发票征收,无论企业实际上营利与否,只要企业有进项和销项,就要进行征收。对于利润微薄、经营成本高的企业,这无疑是一个相当大的负担。再者,增值税由完全垂直管理、脱离于地方政府的国税系统进行征收,使得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企业而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统统失效。在这种形势下,虽然中央出台的增值税的税收返还政策对于增值税贡献大的地区有激励作用,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想地方政府对于兴办工业企业的积极性会遭受打击。

在此之前,各级政府是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组织税收收入,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多办"自己的企业",对于省市级政府,国有企业是其关注的重点,而对于县乡级政府,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则是政府扶助的重点。这些国有和集体企业一方面由于和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而难以搞活,另一方面也搞不"死",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照样由政府搭救。另外,由于政府和企业联系紧密,地方政府大多怀有"藏富于企业"的倾向,即对组织财政收入不积极,有意让企业多留利润,然后再通过收费摊派等手段满足本级财力的需要[16].这不但造成国有企业严重的"软预算约束"问题,也造成乡镇企业的所谓"关系合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17].而分税制改革是影响这些关系的一个转折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自1992年发动,到90年代中期开始普遍推开,而此时也是地方政府纷纷推行乡镇企业转制的高潮时期。到90年代末,虽然国有企业的改革并不十分成功,但乡镇企业几乎已经名存实亡,完全变成了私营企业。

与此过程相伴随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方式也发生了明显的转变,即由过去的依靠企业税收变成了依靠其他税收尤其是营业税。从分税制实行十年的情况来看,对于县乡级的财政而言,增值税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是呈下降的趋势的。我们将增值税、营业税和"其他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变化情况做成下面的图表,这样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这种变化趋势。

图9的三个大类是占财政收入比重最大的三类收入。值得说明的是在统计口径上,"其他收入"在1998年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即在此之前,"其他收入"不包括各种杂项税收(如印花税、筵席税等等),而在1998年以后则包括了各种杂项税收和纳入预算的非税收入,所以在1998年,这个类别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增长。对比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变化情况,我们看到这两者呈现出一种替代关系:1994年改革之初,两者的比重差不多,增值税占22%,营业税占20%;到2003年,营业税已经上升,占地方财政收入25%的比重,而增值税下降到18%.

与增值税不同,营业税主要是对建筑业和第三产业征收的税收,其中建筑业又是营业税的第一大户。所以,地方政府将组织税收收入的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建筑业上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这种状况在2002年以后尤其明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2002年开始中央进一步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即将原来属于地方税收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变为共享收入(中央占60%、地方占40%),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从发展企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进一步减少,同时使得地方政府对营业税的倚重进一步加强。在图9中可以看到,2002年以来营业税的比重迅速上升。从经验现象上看,地方政府在2002年以来对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投资和扩大地方建设规模的热情空前高涨,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动机是一个重要的动力机制[18].

除了预算内财政收入的结构调整带来的地方财政增长方式的转变之外,分税制改革对地方政府的预算外和非预算收入也有极大的影响。分税制作为一种集权化的财政改革,使得地方政府开始寻求将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作为自己财政增长的重点。预算外资金的主体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而非预算资金的主体是农业上的提留统筹与土地开发相关的土地转让收入。与预算内资金不同,这些预算外和非预算的资金管理高度分权化。对于预算外资金,虽然需要层层上报,但是上级政府一般不对这部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多加限制。而对于非预算资金,上级政府则常常连具体的数量也不清楚。分税制改革以后,为了制止部门的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中央出台了一系列预算外资金的改革办法,其中包括收支两条线、国库统一支付制度改革等等,力图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计划、有步骤地纳入预算内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但是对于非预算资金,却一直没有妥善的管理办法,因此非预算资金开始成为地方政府所主要倚重的财政增长方式。

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在分税制改革和乡镇企业转制之后,农业税和农业的提留统筹以及其他的集资收费成为政府财政工作的重点。县乡财政也逐渐发展出了明确的"内部分工",即县政府保留大部分乃至全部的农业税,乡镇政府则主要依靠提留统筹和其他的集资收费。这导致了农民负担在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倒闭、转制之后突然变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县乡政府而言,农业税、提留统筹以及其他面对农民的集资收费远远超过了其他税收,成为其财政收入的主体。这成为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背景。

对于东部地区而言,非预算资金的主体是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收入。这些收入是地方政府通过征地、开发、出让之后得到的收入。由于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给予农民的补偿并不高,而商业开发的地价可以很高,所以在东部地区的许多地方,土地开发收入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生财之道。对于土地开发收入的管理主要由地方政府决定,根据笔者的调查,不同的县市对于土地开发收入的管理非常不同。有的地方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收缴和管理,有的地方则是由财政局负责。但总而言之,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权几乎完全归地方政府进行支配。这些资金的规模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一个谜。笔者于2004年在浙江省的一个市、两个县做过实地调查,得到的结果见表4.

①由于浙江实行的是"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所以在财政收入的分配和支出方面,地级市与县属于相同级别的省管单位。

另外,两个县的土地净收益分别在4亿元和10亿元左右,这三个单位(两县一市)在2003年的预算内财政收入的规模基本上都在10亿元到13亿元左右,所以我们可以粗略估计,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开发得到的净收益少则相当于预算内财政收入四分之一,多则几乎可以与预算内财政收入规模相当。这种土地开发的净收益与企业上缴的税收不同,其管理和使用相对自由得多,而且规模也远远大于企业税收,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驱动之下,我们可以很容易理解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为何由发展企业转移到以土地开发为主的城市化上面来。

当然这并非是说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不再热衷于发展企业。工业化始终是城市化的基础力量。没有迅速增加的企业投资,就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圈地"和城市化建设,所以招商引资一直是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但是与分税制改革之前的情况不同之处在于,地方政府发展企业不再主要是为了直接从企业税收和利润中得益,而是从随着工业化展开的城市化中获得好处。

至此为止,我们可以看到,分税制改革在重塑中央-地方关系的同时,间接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分税制的一个目的在于规范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这个目的是通过税收系统的独立、中央和地方对企业税收的分享两个手段实现的。但是,由于分税制只是规范了预算内的财政收入的运作方式,而没有对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进行更加规范化的管理,所以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的"软预算约束"仍然存在:地方政府并不在意这些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是否有效率。

所以,伴随着分税制的推进和逐步完善,我们看到了这个制度对地方政府的一种"驱赶"效应:地方政府逐步将财政收入的重点由预算内转到预算外、由预算外转到非预算,从收入来源上看,即从依靠企业到依靠农民负担和土地征收,从侧重"工业化"到侧重"城市化",这种行为模式改变的结果就是东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差距预算外比预算内更大。

五、结论

分税制是改革开放以来最重要的一次财政制度改革。通过这个改革,中央财政有效提高了"两个比重",增强了财政调节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能力,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走出了中央和地方就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不断讨价还价的困境。与此同时,分税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关系、区域间关系以及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些影响在分税制实行十年以来逐步呈现出来。本文试图分析这些影响,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中央财政的实力以及所谓的"国家能力"不断加强。中央财政不但独立于地方财政,而且地方财力的近三分之一需要中央财政拨付转移支付进行补助。通过这种先集中财力、再进行补助的方式,中央实际上掌握了对财政收入的再分配权力,加强了中央权威,比较彻底地消除了财政上"诸侯割据"的潜在危险。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独立于财政、垂直管理的税收征管系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改革前"利税"不分、地方政府"藏富于企业"的老问题,

能够有效地保证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被国家财政分享。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在财政上对中央的依赖性也大大增强。分税制实行以来,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中中央补助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中部地区有些县市这个比重超过50%,而西部的有些贫困地区中央补助能够高达地方自身财政收入的10倍甚至20倍。在这些补助中,专项资金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些专项资金分配的随意性较强,所以在这些地区,"跑项目、跑专项"的"跑部钱进"成了地方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次,在东中西部的区域间关系上,分税制对地区间的财力平衡也起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发现,认为分税制是造成中西部地区基层财政困难的原因的说法有一定的片面性。分税制虽然通过税收共享从地方政府集中了收入,但是转移支付制度又将大部分集中的收入拨付到地方政府进行支出,所以说地方政府由于税收分享造成的财政缺口大部分得到了弥补。但是,由于转移支付的分配存在区域间的不平衡,使得地区间的财力差距不但没有越来越小,反而呈现出逐渐拉大的趋势。从全国趋势上来看,在过去的十年里,东部地区靠工业化、西部地区靠中央补助使得人均财力都有明显而迅速的增长,唯有中部地区基层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的人均财力增长缓慢,也与东部与西部的差距越来越大,这说明转移支付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最后,在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上,分税制产生了间接的、潜在的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分税制之前,企业按隶属关系上缴税收,使得地方工业化带来的收益大部分保留在地方政府手中。我们也看到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全国兴盛一时的乡镇企业。众所周知,乡镇企业作为一种集体产权的企业组织,其竞争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分税制改革之后,所有企业的税收都要与中央分享,而且税收系统独立于地方政府,这导致地方政府能够从企业中得到的财政收入大为减少,办集体企业的热情迅速下降,我们看到90年代中期以后乡镇企业大规模转制的现象。虽然对乡镇企业的转制和衰落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但是财政体制变革的影响无疑被大为忽视了。在企业税收收益减少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开始寻求新的收入增长方式,所以十年来我们看到的几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用分税制来加以解释,这包括农民负担的迅速增加、地方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绩工程的勃兴、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高潮的出现。这三种现象带来的收入,包括农村的提留统筹、建筑业过热带来的巨额营业税、土地转让收入或者属于地方税收,或者属于预算外或非预算收入,中央均不参与分享。

由此我们看到,分税制在集中企业收入的同时,将地方政府的关注重点"驱赶"到了另外一些领域,即农民负担和城市化,当然这也可以说成是地方政府在现行分税制制度安排下主动寻求的一些行为模式。

在这些新的行为模式中,农民负担和土地转让的收入都属于预算外和非预算的范畴。与高度集权化的预算内资金管理体制相比,这些资金的管理是高度分权化的。对于下级政府非预算财政资金的总量,上级政府也无从确知。所以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软预算约束的现象不但没有通过分税制得到解决,而是更加严重了。预算外和非预算资金可以说是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这个财政几乎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预算约束,地方政府不但用来补充预算内的实际支出,甚至将部分资金调

入预算内充当预算内的税收收入。我们看到无论东中西部的基层政府预算内财政总是处于一种"吃饭财政"的状态,其财政收入几乎全部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在许多地区连办公经费都付诸阙如。但是预算内财政并非地方政府财政的全部,许多地区的地方政府拥有巨大的预算外和非预算财政资金。在这种"二元财政"的结构之下,中央政府对预算内财政愈加规范,地方政府对预算外财政就愈加重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分税制带来的财政集权并没有起到真正规范地方财政行为的目的。过去描述的所谓中央与地方"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关系在最近几年里已经不再适用,中央尽可以加强规范、集中收入,但是地方政府和地方经济并不会因此被"管死",而是不断挖掘出新的生财之道。所以,分税制带来的集权效应并非全面而有效的,除去集中了部分地方的预算内收入之外,最多只能算作"表面集权化".所以如果只讨论分权和集权的优劣之处而不讨论预算约束,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来说意义是非常有限的。

注释:

[1]王绍光:《分权的底线》,中国计划出版社,1997年。

[2]这六种办法分别是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和定额补助。

[3]J ean Oi ,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State Corporatism.Worl d Pol i tics 45(1)(October 1992),pp.99-126.

[4]赵阳、周飞舟:《农民负担和财税体制:从县、乡两级的财税体制看农民负担的制度原因》,《香港社会科学学报》2000年秋季卷。

[5]阎坤、张立承:《中国县乡财政困境分析与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3年第90期。

[6]关于分权和集权的优缺点,可以参看王绍光《分权的底线》第三章"分权与集权的利弊".此书之后,分权和集权讨论又有发展,观点与王不尽相同,可以参看Yingyi Qian ,and Barry R.Weingast,Feder2alism As a Commitmentto Preserving Market Incentives ,J ournal of Economic Pers pecti ves11(4)(Fall 1997),pp .83-92;J .Litvack,J .Ahmad,and R.Bird,Rethinking Decent ral i z ation,Washington :World Bank,1998.

[7]Hamid Davoodi,and Heng2fu Zou,Fiscal Decent ralization andEconomic Growth :A Cross2Count ry Stud2y ,J 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43(1998),pp .244-423;L.R.De Mello ,Fiscal Decent ralizationand Intergovernmental Fiscal Relations:A Cross2Count ry Analysis,World Development 28(2),2000,pp.365-380.

[8]此概念由科尔奈提出,用于解释国有企业与政府的关系,见科尔奈《短缺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6年)。

[9]Jonathan Rodden,Gunnar S.Eskeland ,and J ennie Litvack(eds.),Fiscal Decent ral i z ation and the Chal lenge of Hard B ud get

Constraints .Cambridge:The MIT Press,2003.

[10]Pranab Bardhan,Irrigation and Cooperation :An Empirical Analysisof 48Irrigation Communities in South India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Cul tural Change 48(4),2000,pp.847-865;Mary Kay Gugerty ,and Edward Migual ,Communi t y Partici pation and S ocial S anctionsin Keny an Schools,Mimeo,Har2vard University ,2000.

[11]Emanuela Galasso,and Martin Ravallion ,Decent ral i z ationTargeting of an A nti2Povert y Prog ram.Mimeo.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World Bank,2001.

[12]中央初次分配收入=中央预算固定收入+中央共享收入;地方初次分配收入=地方预算固定收入+地方共享收入。见刘明慧主编《政府预算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13]这些称谓在不同的书和地方预算编制中颇有差异,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多将经过补助和上解之后的收入称为"可支配财力".

[14]净补助收入为各种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减去地方对上级的上解支出。

[15]东中西部的划分按照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中的划分方法,东部包括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西部包括新疆、宁夏、甘肃、青海、陕西、四川、云南、贵州、西藏;其余的省份属中部地区。

[16]具体论述参见项怀诚主编《中国财政五十年》(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

[17]刘世定:《嵌入性关系合同》,《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

[18]城市化与土地制度改革课题组:《城市化、土地制度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土地为依托的城市化到底能持续多久?》,世界银行,2005年。

分税制对地方财政经济的深远影响

分税制对地方财政经济的深远影响 国务院决定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或包干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这是我国财政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中央与地方利益的一次大调整。分税制实施后,地方的财源结构,收支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地方经济发展、财政平衡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如何发展地方经济,确保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努力实现地方财政平衡,是摆在各级地方财政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作一探讨和研究。 一、分税制改革的基本经济政策意图及其走势 (一)、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这次分税制改革是以分税、分征、分管、中央集中增量为主要特征,其要点可以想概括为:(1)实行分税制与税制改革同步进行,税制改革的要点是:一是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并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二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度。三是开征房地产增值税、证券交易税、遗产与赠与税,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2)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别建立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进行征收o (3)采用基数法,即以1993年收入实绩为基数,确定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保证地方现有既得财力不受影响。并明确,今后要逐年增如中央财政收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同时,按增量逐年增加补助给地方 (即按消费税和增值税增长比例1:0.3作为增量划拨给地方,中央得70%,地方得30%),逐步建立转移支付制度。 (4)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各自所承担的支出范围,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二)分税制改革方案的基本经济政策意图。今年出台的分现制方案尽管受某些因素的制约而带有一定的过渡性特点,但总体来看,其经济政策导向是极为正确和鲜明的,这里主要包括: 1、引导地方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兼顾速度、结构和效益,特别是注重提高经济质量和企业效益,目的是把我国经济发展尽快地转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重速度、轻效益的痼疾为何久治不愈呢?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行政考核机制的驱使,使得地方党政领导自然地优先选择外延扩张型经济发展模式。二是利益机制的驱使。原体制下,地方财政超包全留,因而,许多行业尽管税大利小,甚至亏损,但由于税大,以税补亏尚有很多财政利益可得,所以仍要千方百计地加快发展。正因为上述两种机制共同起作用,就使得以提商经济效益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思想长期以来难以实施。今年出台实施的分税制方案,把直接依托于经济外延增长的增值税作为共享税,按75%的比例大头划给中央;把对部分行业征收的消费税全部划为中央税。一方面,给地方谋求加快经济发展保留一定的财政利益激励,对地方督促和帮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给予了极大的财政利益诱导;另一

财政学中财政的基本特征

四、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阶级性与公共性 由财政与国家或政府的关系,产生了财政并存的两个鲜明特征,即阶级性与公共性。 1.国家历来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政府则是执行统治阶级意志的权力机构,财政具有阶级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国家又是一个公共权力中心,并且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前提的。这就决定了财政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公共性,是两者相统一的一种分配形式。其公共性是指财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属性,阶级性是指政府财政在履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责时总是优先考虑统治阶级的利益。 2.公与私是相对应的。政府财政历来就是履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责或办“公事”的一种分配形式,公共性是其天生的特质。在我国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尽管政府包揽的事务过多过宽,但也没有包揽私人的全部事务,如没有包揽家庭理财,没有包揽企业财务,甚至国有企业财务也不是完全属于财政范围。 在市场经济下,财政的公共性仍包含了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般公共特质,但更重要的是体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其满足的社会公共需要是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的,有其特定的内容,范围更广泛。这种市场经济下特有的财政模式即“公共财政”。因此,在财政的公共性与公共财政的关系上应特别强调两点: ①财政的公共性是其天生的,不是因冠以“公共财政”的名称而存在。 ②财政天生就具有公共性,但其天生的公共性不等于“公共财政”。 (二)强制性与无直接偿还性 财政的强制性是指财政这种经济行为及其运行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来实施的。财政的强制性是由政府作为一个公共权力中心和政治统治机构的身份决定的。首先,财政收入具有强制性。税收就是典型的强制性收入形式。其次,财政支出也具有强制性。在财政支出规模和用途的安排中,众多的公民可能有不同的主张,但财政支出不能按某一公民的意愿进行决策。即使在民主政治下,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政治程序作出决策并依法强制执行。由此而言,财政本质上是一种超经济的分配形式。 财政的无直接偿还性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从整个财政收支过程来看,财政是具有偿还性的。因为财政从公众手里取得收入,还用于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其次,这种偿还不是直接的,即每一个纳税人都无权要求从公共支出中享受与其纳税额等值的福利。由于国家征税筹集的是提供公共物品的费用,因此,就直接的税收征纳关系来讲,是无偿的。 财政的强制性和无直接偿还性是一致或相互依存的。强制的重要原因就是其是无偿或不直接偿还的。 强制性和无直接偿还性是财政区别于一般经济分配形式的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三)收支的对称性或平衡性 财政运行的基本过程就是收入和支出,因而收支的对称性构成财政运行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处理财政收支的关系上,虽然久有“以收定支”和“以支定收”的争论,但这都说明收支是财政运行过程中相互制约的两方,收支是否平衡是财政运行的主要矛盾,收支平衡是财政运行本身的内在的客观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财政收支平衡对经济的影响是中性的。要发挥财政的某种政策功能就需要打破财政收支的平衡状态,但这种失衡性的政策操作也必须围绕收支平衡这个轴心,不能过度和失控。有的国家规定财政赤字和国债发行的上限,或通过立法来制约公债的发行,就是这个道理。

《公共财政学》作业及答案

《公共财政学》在线练习一 一、判断题 1、发展一定是增长,但增长不一定是发展。(√) 2、公平是效率的前提条件。(×) 3、国债还本付息支出是一项经常性支出。(×) 4、亚当.斯密关于税收方面提出的四项原则的核心是公平。(√) 5、从各国的一般发展趋势来看,社会消费性支出的相对规模总的是呈现一种扩 张的趋势。(×) 6、我国预算内投资在转轨时期比重下降,这与GDP分配格局的变化趋势正好相 反。(×) 7、税收对储蓄的收入效应的大小取决于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水平,而替代效应的 大小取决于所得税的平均税率高低。(×) 8、商品和劳务的最后售价不同,其所承担的增值税额也就不相同。(×) 9、市场经济下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10、公共卫生领域是具有外部效应的纯公共物品。(√) 二、名词解释 1、转移性支出:转移性支出是支出本身不直接形成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而仅仅是对微观经济主体的单方面的货币或实物的授予。它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公共财政补贴支出、国债利息支出、国际组织捐赠支出和对外援助支出等。 2、纳税期限:是国家税收制度对纳税义务人规定的缴纳税款期限。税制构成要素之一。 3、公共收费:广义的公共收费是指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收费,包括管理性收费和财政收费。现代意义的公共收费是指政府向公民提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管理所收取的规费,以及政府对其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直接向使用者或收益者收取的使用费。 三、简答题 1、请简述税收的含义。

答: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地征收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它是各国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最基本的形式。税收属于分配范畴,它的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税收分配的对象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请简述我国财政补贴的性质和分类。 答:财政补贴的性质:(1)是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的一种,国家把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无偿转移给补贴领受者;(2)由政府单方面、无偿的资金支付;(3)不需相应取得商品和劳务。 财政补贴的分类:在我国政府的财政统计中,财政主要有物价补贴和企业亏损补贴两大类。其它分类:(1)从补贴同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关系来看,可以区分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2)从政府是否明确地安排支出来分,补贴可有明补与暗补之别;(3)从补贴资金的接受主体来做区分,补贴可有企业补贴和居民补贴两类;(4)从补贴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来看,可以分为对生产的补贴和对消费的补贴;(5)从补贴是否与具体的购买活动相联系来分析,又有实物补贴与现金补贴。 3、请简述公共投资的含义。 答:公共投资指政府为购置满足公共需求所必须的资产花费的财政支出。即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投入资金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 四、论述题 1、请论述影响内债规模的因素。 答:影响内债规模的因素主要有:应债能力、偿债能力、使用效益。 (1)应债能力:社会中应债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水平是制约国债规模的重要因素。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应债客体,是指承购国债的资金来源,可以用一国国内生产总值或者国民收入来表示。国民收入越多,应债能力越强,这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二是应债主体,指承购国债的企业、机构和居民,一般地,发达国家收入水平较高,收入中生产和生活必需品的投入相对比较低,承购国债的能力相对较高;发展中国家则相反。 (2)偿债能力:偿债能力最终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 (3)使用效益:国债的使用效益是国债规模的决定性因素,适度的国债规模不仅要从有关指标的相对数和绝对数来看,还要从国债最终的使用效益来考察。

公共财政与预算培训课件(doc 55页

公共财政与预算培训课件(doc 55页)

《公共财政与预算》复习资料 一、不定项选择 1.恩格斯曾指出:(A)在1776年发表了关于国 民财富的本质和成因的著作,从而创立了财政学。 A. 斯密 B. 配第 C. 马克思 D. 瓦格纳 ★考核知识点: 财政学的起源 参见参考书章节:导论 附(考核知识点解释): 恩格斯曾指出:亚当·斯密“他在1776年发表了自己关于国民财富的本质和成因的著作,从而创立了财政学”。斯密认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中支配着市场经济的运行,政府只要像“守夜人”那样防止外来侵略和维持国内治安就行了。他提出了税收的“公平、确定、简便和征收费用最小”四原则,支出方面的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也一同产生,“廉价政府”则成为财政所应追求的目标。这就是斯密勾勒的财政学的基本框架。 2.通过投票论、政治联盟论、官僚主义论和制度 选择论等,布坎南等人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政治和财政问题,这一学派被称为(D)。

A. 凯恩斯学派 B.货币主义学派 C.供给学派 D.公共选择学派 ★考核知识点: 公共选择理论 参见参考书章节:导论 附(考核知识点解释): 通过投票论、政治联盟论、官僚主义论和制度选择论等,布坎南等人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研究了政治制度的运行,其中,财政问题始终居于研究的中心。这一学派被称为“公共选择学派”。 3.财政的基本特征包括(ABCD)。 A. 公共性 B.强制性 C.非直接偿还性 D.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 ★考核知识点: 财政的基本特征 参见参考书章节:1-1 附(考核知识点解释): 财政的基本特征:(1)公共性与阶级性。(2)强制性与非直接偿还性。(3)收入与支出的对称性(或平衡性)。 4.下面的(B)不属于市场经济下的三大财政职 能。 A. 资源配置 B.公共安全 C.收入分配 D.经济稳定。 ★考核知识点: 财政职能

分税制改革背景

一、中国税收制度历史: 解放初期:中央对地方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 80s中期至90S中期的:财政包干制度 1994年至今:分税制 二:财政包干制度: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 划分收支和税种: 它按照企业和事业的隶属关系,把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支出彻底分开,明确各自的收支范围,并在划定的收支范围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按照属地征收的原则划分流转税 收入: 地方:地方所辖企业收入、盐税、农牧业税、工商所得税、地方税收入归地方,工商税则作为中央和地方的调剂收入。 中央: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归中央 支出: 财政 制度 东部和中西部的 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关 系 政府和企业的关 系

中央: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国防战备费,对外援助资金,国家物资储备支出,以及中央级农、林、水利,气象、工业、交通、商业、文教、卫生、体育、科研等事业费,均属中央财政支出地方: 分级包干: 由于各省情况差别很大,中央政府对全国37个下辖财政单位(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一些计划单列市)实行六类不同的包干办: “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缴额递增包干”、“定额上缴”和“定额补助” 收入递增包干:以1987年决算收入和地方应得的支出财力为基础,参照各地近几年的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地方收入递增率和留成、上缴比例。在递增率以内的收入,按确定的留成、上缴比例,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成:超过递增率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收入达不到递增率,影响上缴中央的部分,由地方用自有财力补足。 三、影响: (一)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的积极性,同时由于乡镇企业隶属于地方政府管辖,所以乡镇企业的税收不但几乎全部落入地方政府之手。 (二)中央财政增长缓慢,“两个比重”不增反降,影响经济发展。 “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 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 1979年第一个比重为28. 4%,到1993年已经下降为12. 6%;第二个比重也由1979年的46. 8%下降为1993年的31. 6%,中央财政不但要靠地方财政的收入上解才能维持平衡。(三)地方财政实力大于中央财政实力,所谓的“国家”能力受到影响。

2017年春季《公共财政学》期末考核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公共财政学》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纯公共物品 答:纯公共物品有两个特征: 第一,非竞争性,即多一个人受益不会增加任何成本。 第二,非排他性,即要将个人排除在享受纯公共物品之外,通常很难做到或不可能做到。 2.财政收入 答:所谓财政收入,是指公共部门为供应财政支出的需要,自家庭、企业取得的一切货币收入。 3.消费税 答: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的统称。 4.外部性 答:许多产品的生产或消费,可以绕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他人的经济环境和经济利益,这些成本或收益在企业或个人进行经济决策时往往不予考虑,成为外部化了的成本或收益,这就是外部性。 5.财政投资 答:财政投资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以财政资金为来源的投资活动。 6.横向公平 答: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8分) 1.公共财政的职能主要包括什么? 答: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稳定经济是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 2.公债产生的条件是什么? 答:公债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当政府职能日益扩大,仅凭税收不能满足开支以至出现赤字时,它就必须举债;二是社会上要有充足的闲置资金,可供政府借贷。3.财产课税主要包括哪些税种? 答:财产课税是以一定的财产额为对象,向拥有或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税。财产税主要包括一般财产税、特别财产税、财产转移税。

4.政府的收入再分配项目主要包括什么? 答:有两种主要的收入再分配项目:公共援助项目——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群提供救济;社会保险——向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业者和病人提供保险金。 5.为什么在有些市场有效的情况下,政府还要干预市场? 答:第一,竞争性市场可能无法产生社会满意的收入分配。第二,有人认为,即使拥有完全信息的个人,也不能对他们消费的产品做出很好的判断,这样政府强迫人们消费某些物品(称为有益物品)就有了理论依据。 6.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主要包括什么? 答:基金制、现收现付制、部分基金制。 三、案例分析(共16分) 1.政府的教育支出主要是出于什么原因? 答:(1)促进公平。但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一个孩子的前途显然不应由家长的财产状况所决定。 (2)具有一定外部性。更多的人接受教育会使社会的运转更加顺利和平稳,增加国家整体利益。 (3)资本市场的不完全。私人部门的金融机构并不愿意为教育融资,它们担心得不到偿还,资金不足的人可能会被剥夺受教育的机会。

浅谈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改革-最新范文

浅谈公共财政与预算管理改革 摘要:公共财政和预算管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文章从管理层角度对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依据及影响做了较为深刻的阐述。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必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一、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认识公共财政的概念是在最近几年才引起人们广泛注意的。较早时,从领导层的角度提出来的是在1994年前后,当时担任财政部常务副部长的项怀诚同志在一次财政改革的电视讲座里,就明确提出了“公共财政”这个概念。1998年上半年,项怀诚同志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转任财政部长后,又强调了这个概念。1998年12月15日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同志在讲话中提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同时还提出了四项原则:第一,把保证公共支出作为财政的主要任务,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要管;第二,要依法促进公平分配;第三,充分运用预算、税收、国债等经济手段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并做好转移支付工作;第四,要调节市场配置资源偏差,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对国有企业实行间接管理,做好国有资源管理工作。此后,国务院及财政部领导更多次在不同的场合谈到了公共财政问题。尤其是2000年在中央举办的两次省级领导干部财税研讨班上,李岚清副总理再次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问题。公共财政这一概念是在转变政府职能,为实现政府职能而要求财政合理运筹帷幄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这个大的战略背景下,由决策层提出来的,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所谓

公共财政是一个政府和财政职能调整的基本思路和导向。从我国现实出发,在传统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需要这样一个财政职能和财政形态调整的基本导向。在这种导向下,强调了财政必须顺应改革、体现政府职能和理财系统自力的深刻调整。二、预算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依据(一)预算管理改革的理论依据1、经济学依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财政资源配置的最一般原则。资源配置效率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狭义上的效益概念,即“资源利用率”,指一个单位或部门如何组织并运用有限的财政资源,使之发挥出最大效用。第二个层次是“资源配置效率”,指如何在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分配有限的财政资源,使每一种资源能有效地配置于最适宜的使用方面和方向上。在效率优先原则的基础上,预算的安排还需兼顾公平。要求预算分配主体必须立足于全局考虑问题,一切以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为重,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求分配主体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支出的安排应相应均等,避免因资源配置不公而造成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不公平待遇。2、政治学依据:依法理财、依法治国。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预算”作为体现国家意识,反映政府活动范围、规模和方向,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必须严格按《预算法》办事,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3、管理科学依据:将管理科学引入预算过程。现代社

分税制改革(2)

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简称分税制,是指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 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借以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的 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模式。我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已近10年,其改革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市场经济下的分权原则,划分各级政 府的职责,初步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二是较大幅度提 高了中央财政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加了全国性基础设施和公共 工程投入,加大了对西部地区和部分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但是,分税制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却也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一、税权划分不明确、不合理 多年来,政府与市场的职能一直没有界定清楚,政府包揽太多的状况 始终没有改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也划分不清。分税制改革的重点是 划分收入,但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不清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政府职能尚未完全转变,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尚不 明确的条件下实施的,因而税权划分不明确、不合理。主要表现在: 过分强调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而没有兼顾地方政府的利益,造 成税权过于统一;地方几乎没有任何立法权,税收的灵活性受到抑制,致使地方“费挤税”现象严重,分配秩序十分混乱。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税权划分体系在运行中所暴露的缺陷不断增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二、基层政府财政陷入困境 分税制使基层政府财源缩减,只能把筹资目光集中于农业。分税制改 革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就是把一些原来由地方财政支配的收入划 归中央政府所有,从而改变了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在这一制度 安排下,基层政府为了自身收入的稳定,就把筹集收入的关注点由 1994年以前的偏向工业,部分地转向了农业。但是,规范的农业税数 量是有限的,难以提供基层政府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处于财政级

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九章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202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点:第九章 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第九章财政职能 一、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一)财政的基本涵义 考试内容:理解财政的基本涵义。 财政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的收支分配活动。 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存在三种经济体制,从而相应形成三种财政类型:(1) 家计财政,这是对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财政模式的一种概括;(2)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财政类型;(3)计划财政,特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活动的一种类型。计划财政通常称为“生产建设财政”。在改革开放前,我国财政的经济建设支出是整个社会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投资来源。 大家可配合试题进行练习:202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典型例题:第九章财政的基本涵义 (二)公共财政的基本涵义 考试内容:理解公共财政的基本涵义 “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财政类型,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 公共财政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满足公共需要。社会公共需要是相对于私人个别需要而言的,具有以下特征: (1)社会公共需要是是社会公众共同的需要,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也不是个人需要的简单加总; (2)社会公共需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地共同享有的需要,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享用并不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享用; (3)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需要通过纳税、付费等形式付出代价,当然这种代价的付出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 (4)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是政府的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但是市场机制也存在“市场失灵”,因此需要政府致力于弥补这一缺陷,所以需要财政。 市场机制最主要的缺陷: (1)不能排除垄断对资源配置的扭曲; (2)不能校正外部效应以达到最佳资源配置状态; (3)不能提供公共物品; (4)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5)不能有效解决宏观经济波动问题。 市场失灵领域就是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范围。 公共财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为主体从社会上取得收入,并将收入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收支活动。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大家可配合试题进行练习:2020年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典型例题:第九章公共财政的基本涵义 (三)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

我国分税制体制下财政收入划分现状调研报告(1)

我国分税制体制下财政收入划分现状调研 报告(1) 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是国家财政收入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体制的贯彻和延伸。我国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的框架,出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的要求,但目前过渡色彩较浓,合理化程度和规范性都不高。从十二年来的运行情况看,现行体制在提高“两个比重”,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划分的现状各地不一,科学性、公平性、均等性和稳定性不高。财政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为在全国财政总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基层财政困难加剧,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滞后,维系基层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内生机制日显体制性缺陷,重要机遇期和矛盾突现期,正确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看待,适时完善财政分配体制,统筹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如何调整和改进省以下财政收入体制,科学合理划分政府间收入,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转机制,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实现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目标,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

社会,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本课题在对政府间收入划分体制改革背景、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体制和现状分析后认为,近期是调整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有利时机,通过适度向地方分散财力,以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调动地方合理发展经济、精简机构、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从中长期目标来看,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需对分税制下财政收入体制进行系统化的调整、改进和规范。 一、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的现状分析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及基本评价 1、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和阶段特征 规范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关系历来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体制和收支划分主要经历了十多次体制调整和变化,其基本取向都是沿着集权与分权关系判断与选择这条线来进行的。过度的集权影响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阻碍地方基本职能的发挥,而过度的分权又会导致中央政府宏观控制力下降,实现其必要职能能力的削弱。因此,寻求适当集权与分权的体制,是我国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关系变革和完善的主要动因与基本走向。 从建国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的历史演变进程可以基本佐证这一趋势判断。建国初期至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之前,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演变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统收统支体制阶段,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上实

公共管理学 试述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公共财政是指国家为满足其社会公共需要,以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为主的收支活动,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 公共财政是以克服市场失灵为范围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因此需要政府进行适应性调节,对市场进行干预,但政府介入的最终目的仍是为了维护或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克服市场失灵,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 政府要矫正市场缺陷,应涉足市场不愿参与或无力参与的领域。政府既要引导竞争,又要限制垄断;既要讲究效率,又要注重社会公平;既要经济稳步发展,又要抑制通货膨胀。因而,关于现代政府所具有的职能,一般认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资源配置职能。经济学的核心是研究如何有效地配置稀缺的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条件下,市场会通过价格与产量的均衡自发的形成一种资源配置状态。但由于存在市场失灵,市场自发形成的配置状态,不可能实现最优的效率结构。公共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是由政府干预所产生的,它的特点和作用是通过本身的收支活动为政府供给公共产品提供财力,引导资源的流向,克服市场失灵,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效率状态。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首先体现在提供公共产品上。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因此难以由私人部门通过市场提供,只能由财政来进行供给。其次,财政履行资源配置职能还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并解决垄断问题。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将一部分社会资源(即国内生产总值)集中起来,形成财政收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分配活动,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务,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向,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实现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状态。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也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既包括对用于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资源直接分配,又包括对全社会资源的间接调节两个方面。 二、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所决定的初次分配状况是由竞争和效率决定的,往往导致收入结果的不公平,客观上要求社会有一种有助于实现公平的再分配机制。市场本身不能提供这种再分配机制,只有依靠政府以非市场的财政手段来完成这一任务。在政府对收入分配不加干预的情况下,一般会以个人财产的多少和对生产所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将社会财富在社会各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这种分配可能是极不公平的,而市场对此无能为力,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会对这种不公平现象加以调整和改变。收入分配职能,就是政府通过财政收支活动对各个社会成员收入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施加影响,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目标。 三、稳定经济职能财政的稳定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作为市场上的一种经济力量,运用宏观经济政策手段,通过实施特定的财政政策,促进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和适度经济增长等目标的实现。

[南开大学]20秋学期[2009]《公共财政与预算》在线作业学习资料

[南开大学]20秋学期《公共财政与预算》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征税后减少了个人可支配收入,促使其为维持既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而减少或放弃闲暇,增加工作时间。这是指税收对劳动供给的()。 A项.收入效应 B项.供给效应 C项.替代效应 D项.挤出效应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A 2.铸币税是指()。 A项.铸币企业所得税 B项.铸币取得的收入 C项.铸币许可费 D项.铸币企业商品税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B 3.对税收的定义,虽观点不同,表述各异,但一般认为,其理论依据主要溯源于17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的“利益交换说”。 A项.霍布斯 B项.洛克 C项.休谟 D项.边沁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A 4.我国政府于()年按公开透明、便于操作和参照国际经验的原则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了全面改革。 A项.1994 B项.2002 C项.2007 D项.2013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B 5.复式预算指国家财政收支计划通过两个以上的计划表格来反映,它起源于()。 A项.英国 B项.美国 C项.丹麦 D项.德国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C 6.国家采取不印刷实物券,而用填制“国库券收款凭证”的方式发行的国债,通常被称为()。 A项.无纸化国债 B项.储蓄式国债 C项.记账式国债 D项.可转让国债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B 7.为了克服经济萧条,同时避免过高的通货膨胀率,应该采取()。 A项.松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 B项.紧的财政政策与紧的货币政策 C项.紧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 D项.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D 8.税收制度是国家按一定政策原则组成的税收体系,其核心是()。 A项.主体税种选择 B项.税率确定 C项.税收负担分配 D项.促进经济发展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A 9.下面的()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新增的税种。 A项.资源税 B项.城市维护建设税 C项.消费税 D项.企业所得税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C 10.财政执法所应遵守的原则不包括以下() A项.合法原则 B项.公正原则 C项.权力制约原则 D项.合理原则 解析:本题难度中等,请复习南开课程知识,并完成相应题目 【正确选择】:B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学论文系别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名称金融学 班级学号5121233 学生姓名刘星兰 指导教师刘喆 2015年1月5日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体制作为确定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是政府制定和实施财 政政策的重要体制依托,并对政府职能的有效行使和政府运作效率有着深刻影 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伴随着各个历史阶段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 财政体制经历了多次改革,总体的改革取向是由集权逐步走向分权#在建国初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施的是高度集权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从第一个五 年计划开始,逐步过渡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政体制。改革开放后,为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分级包干”财政体制。从 1994 年 1月 1日起,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 体制改革。从 1994年运行至今,分税制财政体制显现出良好的经济与政策效应,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形势 的变化,既有财政体制也显现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一、1994 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及之后的调整与规范 1994年分税制改革通过以事权划分为基础界定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范围, 按税种的归属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范围,分设国税与地税机构,建立中央对 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以及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等措施妥善处理原体制补助 与上解事项,初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级财政体制。1994年以后,中央依据体制运行状况和宏观调控的需要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格局、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以及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等方面对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 了多次调整与规范。 1、1994年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的主要调整与变动 (1) 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分享比例 (2) 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 (3) 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出口退税共同负担机制 (4) 成品油税费改革 (5) 其他中央与地方政府间收入划分的调整 2、1994 年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完 善 (1) 税收返还制度的发展与规范 (2) 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与健全 (3) 1994年后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改革与规范

南开15春学期《公共财政与预算》在线作业满分答案

15春学期《公共财政与预算》在线作业 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财政执法所应遵守的原则不包括以下() A. 合法原则 B. 公正原则 C. 权力制约原则 D. 合理原则 -----------------选择:B 2. 在我国,全部的税收减免类型中不包括() A. 固定普遍性减免 B. 企业资本性减免 C. 补贴照顾性减免 D. 经济调节性减免 -----------------选择:B 3. 下列哪个经济因素不会对财政收入的规模水平产生影响 A. 经济发展水平 B. 生产技术水平 C. 分配制度 D. 所有制结构 -----------------选择:D 4. 消费税实行的征收办法为() A. 价内税 B. 价外税 C. 价内价外税 D. 超额累进税 -----------------选择:A 5. 下列教育方式中,哪种不属于混合公共物品 A. Calvin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的国际政治学专业学习 B. 英国威廉王子在伦敦尹顿公学接受的高中阶段的教育 C. 英国特许公共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和北京交通大学联合培训的ACCA学员 D. 曾宪梓先生捐助索性班的某所希望小学 -----------------选择:D 6. ()者的边际储蓄倾向一般较高,对()者征税有碍于储蓄增加。 A. 高收入、高收入 B. 低收入、高收入 C. 高收入、低收入 D. 低收入、低收入 -----------------选择:A 7. 关于税费改革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所谓税费改革,就是将可以改为税收形式的收费改为规范化的税收,对应当保留的收费

试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及其完善论文_修改_20

试述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及其完善 谢滨 分税制是国际上处理纵向财政收入分配关系的一项通行性制度。我国1994年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十七年来,分税制对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增加财政收入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对逐步提高税收占CDP的比重,中央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增强中央政府财政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地方理财的积极性有显著成效。但从现行分税制的运行效果来看,还存在不少缺陷,未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很多方面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研究、思考,从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一、当前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承担的事权与其财权财力不相适应 由于事权具有无限的责任,而财权财力是有限的,常常是中央出政策、下级出票子,有限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满足地方支出的需要,因而不少政府只片面强调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税收计划的落实,很难做到依法治税。同时,还造成收入任务与税源脱节的现象。由于高收入基数带来高收入任务,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不少地区甚至出现收入空转、转引税款、买卖税款的行为。由此还带来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收入的泡沫化,使税收收入不能正确反映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二是收过头税,实际上是一种经济透支,实质

上是对纳税人利益的侵犯,同时还严重侵蚀税基。三是税收任务的高指标容易败坏税务干部队伍的风气,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依法治税基本准则的落实。 (二)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 由于转移支付制度采用的模式不当,在实际操作中,形成收入越多的转移支付越多,收入越少的转移支付越少。真正的贫困地区通过分税制的改革得到的实惠不多,反而加大同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分税制在税制设计时,税种的计税依据之间有交叉 不少地方税种的计税依据来源于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这里既有一个税款结算期的滞后问题,又有一个国地税之间查补相关税种的信息交换以及查补税款的确定、偷逃税款性质的论定问题。 (四)税种的征管范围国地税间有交叉,不便操作 在征管范围划分上,有税种间、隶属关系上的交叉。这方面主要是国税代征地方税种,如中央直属的银行、铁路企业的营业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等。范围不清同时也带来职责的不清,一方面,在工作上反映侧重于国税部门对地税部门不够重视和信任;另一方面也不利用于操作。 (五)地方税种收入的实际用途和征收的目的相背离

吉大20年9月课程考试《公共财政学》离线作业考核试题参考答案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公共财政学》大作业 一论述题 (共2题,总分值20分 ) 1.中国财政除了具有与西方公共财政相一致的内容外,还存在着国有资本财政的内容,主要表现?(10 分)答:中国财政除了具有与西方公共财政相一致的内容外,还存在着国有资本财政的内容,主要有:其收支是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收支,只能针对营利性国有企业进行。 政府拥有较大规模的国有资本,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 处于市场失效领域的政府,其收支活动构成公共财政,这是我国财政与西方财政的--致之处:处于市场有效领域的政府,其收支活动构成国有资本财政,这是我国财政与西方财政的差异之处。 2.试述公债政策与财政政策区别?(10 分) 答:公债和财政政策,财政政策与公债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公债,公债是政府对公众的债务,是政府税收不足时,为了弥补支出缺口,利用国家信誉筹集资金的特殊形式。公债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取得收人,以增加政府财力。 公债和税收有很大的区别,悦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而公债则是以政府信用形式取得的收人.到期必须还本付息。因此,政府在发行公值时就要考盛归还的期限和能力。公债可由中央政府发行也可由地方政府发行,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务称为国俊。国债的发行并不仅限于国内.也可在境外。在国内发行的债务称为内债.在国外发行的债务称为外彼。外债多为外国政府持有.其比重通常小于内俄.政府公值一般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形式。中长期债券随时间的延伸风险增大. 由于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因此中长期的债券利息较高是资本市场上主要的金胜工具。公债的发行.不但可以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影响财政收支.还能通过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影响货币供求.从而调节社会总需求。 二名词解释题 (共10题,总分值30分 )

公共财政的含义

一、公共财政的含义 公共财政指的是指为市场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它是国家财政的一种具体存在形态,即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类型。 公共财政的主要特点有: 1、政府是公共财政的分配主体,这是公共财政最根本的质的规定性。 2、公共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 3、公共财政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 二、公共财政的职能 1、优化资源配置职能 (1)将资源配置于无法按付费原则经由市场配置的公共部门。 (2)将资源配置于具有自然垄断倾向而不宜由市场配置的非竞争性商品和行业。 (3)将资源配置于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不确定,但对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 (4)将资源配置于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私人部门无力投资的基础产业和部门。 2、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1)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2)调节部门及产业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3)调节地区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3、稳定经济增长职能

(1)调节经济增长速度,使其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2)调节经济结构,使其具有协调性和合理性。 三、公共预算与决算概述 1、国家预算与公共预算 国家预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制度是国家政权内部立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划分财政权限,并且由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财政行为予以根本约束和决定的一种制度。立法机构掌握着根本预算权限,并对行政机构的预算活动有着根本约束与决定权限。国家预算制度的具体化就是一整套的国家年度财政计划的编制、审议、通过、执行、调整、完成和决算等等,都是围绕着“计划”来展开的。行政机关每年编制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并经过立法机关的审查通过,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计划,这时国家预算制度才算正式建立。 公共预算的自身特点主要有: (1)公共预算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预算形式 (2)公共预算是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国家预算形式。 2、国家决算的含义与意义 国家决算是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用以反映国家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由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部分构成。我国国家决算按统一的决算体系逐级汇编而成,包括中央级决算和地方总决算。 编制国家决算的意义: (1)国家决算是国家政治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体现着一年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分税制起源及改革措施

北方民族大学 公共经济学结课作业浅论分税制的起源及改革措施 学院:管理学院 姓名:大伟哥 班级:公共管理X班 学号:20099999 2011年11月11日

浅论分税制的起源及改革措施 一、分税制的历史起源 1980年代,中国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沿海省份由点到线开始全面发展经济,地方和中央采用包税制。包税制的实质是“包盈不包亏”,地方财政每年仅向中央交纳定额的财政税收,部分地方采用减免企业税收的方式,截留经济发展成果,藏富于企,加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通货膨胀,造成了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陷入严重危机的现象。期间共发生过两次中央财政向地方财政“借钱”的事,每次都大约是二三十亿元人民币。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中央财政占整体财政收入的比重,双双迅速下降,形成建国以来未曾出现过的“弱中央”状态。中央财力不够,国防建设、国家的基础性投入均面临严重的经费匮乏状态。分税制改革自然而然地被提上议事日程。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又称为“分税制”改革。以朱镕基副总理为主导,刘仲藜以财政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税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身份,正式开始了分税制改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范围最大、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一次财税改革。 二、主要内容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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