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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的策略

工程索赔的策略
工程索赔的策略

工程索赔的策略

高价中标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是许多国际承包商总结的经验。索赔是承包商在建筑市场上保护自身权益、弥补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些工程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索赔管理以其本身花费较少、经济效果明显而受到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承包商索赔的成效如何,是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和索赔技巧密切相关的。本文从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和索赔技巧两方面对索赔问题进行了研究,以期对广大索赔管理工作者有所裨益。

一、承包商的索赔策略

分析

在工程承包中,索赔管理不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部分,而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对索赔的认识问题,实际上是个经营战略问题,它直接制约着承包商的索赔策略和计划。承包商应对经济利益、关系、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以求达到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承包商应防止两种极端倾向:1)只讲关系、义气和情谊,忽视应有的合理索赔,致使企业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而且在国际工程中,若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业主反而会觉得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从而常常会得寸进尺,导致承包商不仅会丧失许多索赔机会,而且还可能反被对方索赔,蒙受更大的损失。事实上,合同所规定的承包商的权益和平等地位只有通过合理、有效的

索赔才能够真正得到体现。

2)不顾关系,过分注重索赔,斤斤计较,缺乏长远眼光,以至影响合同关系、企业信誉和长期利益,结果不仅会影响和业主的继续合作,同时亦给自身在当地进一步开展业务蒙上了阴影。

为了做好索赔工作,承包商应事先进行策略分析,以作为制订索赔方案、索赔谈判解决计划的依据。对于不同的情况,索赔策略分析包含着不同的内容,亦有不同的重点。通常有以下几个部分:1.目标分析

1)提出任务,确定索赔所要达到的目标

承包商的索赔目标通常为承包商索赔的基本要求,是承包商对索赔解决的最终期望。它由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状况、所受实际损失和总的经营战略确定。

2)分析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和可能性

承包商的索赔目标可能有多个,有容易实现的,也有难以实现的。承包商应按其实现难度进行排序,并逐一分析其实现的可能性和基本条件。

3)分析目标实现的风险

国际工程索赔过程中的风险很多,作为承包商应主要分析在履行合同责任时由于自身的失误所导致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利于索赔解决的影响因素。

2、对方立场分析

1)法律背景分析

分析合同法律基础的特点、对方商业习惯、文化特点、民族特性等。这对索赔处理方法影响很大。例如,对方为法制健全的工业发达国家,则应在合同分析和法律分析上多花时间,以力求索赔的法律依据充足;如果对方为中东阿拉伯国家,且合同又以该国法律为基础,则应把重点放在实际损失的分析上。强调公平合理的利益平衡和补偿是伊斯兰宗教法的特点。这些国家的法律相对不够健全,如果过多地进行法律分析,有恶意利用法律之嫌,结果反而对索赔不利。

2)利益和期望分析

分析对方的兴趣和利益所在,研究双方利益的一致性和矛盾性。对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分析是制订索赔基本方针和策略的基础。通常,双方利益差距越大,期望越高,索赔的解决就越困难。

3)对方的反索赔分析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互依存的。反索赔有以下三层含义:采取措施防止对方提出索赔;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即对对方索赔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反驳;分析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失误和违约行为,以此为据反向对方提出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中,业主常以反索赔来对付和平衡承包商的索赔,这是承包商在索赔时必须充分估计到的。为此,承包商应对业主一切可能的索赔项目进行预测和评估,并与自己的索赔要求进行比较分析,列出分析比较表,找出双方要求的差异和利益平衡点。

4)谈判立场分析

分析对方在索赔谈判过程中可能采取的立场和策略,并对可能的

谈判过程及其结果进行预测和分析。

3.对外关系分析

工程承包是一项多元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有多方面的合作关系,如业主、工程师、设计单位、供应商、其他承包商、承包商的代理人、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机关等。承包商应对各方面关系进行详细分析,争取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合作,营造一种有利于承包商的氛围,从各方面向业主施加影响,使索赔解决更为顺利。

二.承包商的索赔技巧研究

1、投标报价时的技巧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到将来可能发生的索赔问题。在投标阶段,承包商应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施工规程,探索可能的索赔机会。考虑到以后索赔的需要,承包商应在自己的投标书中列入投入资源的效率,而不仅仅局限于列入生产率,这样,如果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而出现效率降低,引起工期延长时,承包商才会得到工期延长的权利。反之,如果没有投入资源效率的资料,则很难说服工程师,从而使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甚至还有可能被工程师倒将一军:承包商的效率太低,施工组织不好,实际施工中的生产率没有达到投标书中的生产率,所以不但没有索赔权,而且必须采取措施,提高生产率,以挽回延误的工期。另外,在可能的情况下,承包商还可以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方法在不增加投标总价不降低投标竞争力的情况下,通过调整个别子项的单价(调高将来可能增加工程量的子项的单价,

调低将来可能减少工程量的单价)来达到增加索赔额的目的。

2、签定合同时的技巧

中标以后,承包商在签定合同过程中,应对拟订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分析,对明显的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把重大风险都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并以谈判纪要的形式写出,作为该项目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在工程合同条款中,往往有许多条款反复地约束承包商,而在重大的风险方面开脱业主的责任,把承包商索赔的权利一一否决。这是工程承包的现实。许多工程师利用他们起草合同条款的特殊地位,往往把许多不合国际惯例的私货塞进合同条款中,如不列索赔条款,不交国际仲裁,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等等。对于这些关系重大的合同条款,承包商应据理力争,要求修改。

3、对口头变更指令一定要取得书面确认

工程师常常乐于下达口头的变更指令,而不愿发出书面文件(虽然合同要求书面的变更指令),这时,如果承包商不书面要求工程师对变更指令予以确认,而按照口头指令开始了变更工程的施工,将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因为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按国际承包惯例,没有工程师的书面指令,承包商无权实施工程变更。换句话说,没有工程师的指令或确认,承包商有权不执行工程变更指令。

4、在规定时限内发出索赔通知书

承包商提出索赔通知的时限,在FIDIC合同条款中规定为索赔事

件第一次发生后的28天以内,有的项目的合同条款规定为30天。总之,在具体项目的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书,过期索赔无效。虽然在个别项目上,承包商的逾期提出的索赔要求仍被业主接受,但这是在特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斡旋才取得的结果,不可引以为例。

5、索赔文件中对事实论证一定要充足

根据FIDIC合同条件,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的28内应报送索赔的证据资料。如果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则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报送进一步证据资料,并在索赔事项结束后的28天以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资料及索赔证据。这些证据是否得力而服人,对索赔的成败关系重大。对于索赔额巨大的事项,证据一定要充分而得力。如果有充足的证据,有可以引用的索赔条款,有得力的索赔谈判小组,索赔成功的希望就大大增加。

6、及时申请并获准延长工期

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这时,承包商应及时澄清发生工期拖延的原因,并把不属于自己的原因向工程师及时提出,要求得到工期延长。在此基础上,继续提出经济索赔要求。如果没有工期延长,便没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7、索赔计算方法得当,索赔款不可盲目求高

索赔的计价方法有多种,经常采用的有实际成本法总费用法和附加成本法等。根据经验,实际成本法和总费用法不易被工程师和业主接受。因为这些计价方法包括的计价项目多,其中某些项目的费用会被认

为应由承包商承担,因此整个索赔事项有可能被完全搁置。附加成本法比较简单,它只计算由于索赔一项所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容易为对方接受,从而使索赔问题较快地得到解决。

经济索赔中另一个较常发生的问题是承包商的计价过高,从而使工程师和业主产生反感而不予置理。有的工程师和业主针对承包商的高索赔要价,准备了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反索赔对付承包商的高额索赔,从而使索赔工作复杂化,甚至导致承包商索赔工作的失败。因此承包商在经济索赔时一定要讲究实际,使各个计价项目都有据可查,切忌漫天要价。

8.先落实工期索赔再落实经济索赔

在工程索赔中,工期索赔往往是同经济索赔联系在一起的。索赔谈判中,一般来说工期索赔困难不大,容易得到业主和工程师的同意,而经济索赔则要比工期索赔复杂和困难得多。在索赔谈判中应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落实工期索赔,再落实经济索赔,应避免在一份索赔报告中同时提出两份要求,这样被业主和工程师拒绝的可能性会小一些。在索赔谈判中以工期索赔开路,容易使经济索赔获得成功,因为业主和工程师既然已经同意了工期索赔,说明延长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长的时间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机械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业主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承包商的风险。

9.在业主拒付索赔款的情况下不宜继续不停地施工甚至到工程建成

按照国际工程承包的惯例,业主如不付款,承包商可以停止施工或放慢施工速度,这一点在FIDIC合同条件中也有规定。但有的承包商怕影响与业主的关系,不敢执行这个条款,实际上,这个条款是合同赋予承包商的合法权力。按照合同,承包商提供服务,业主付钱,这是合情合理的。

10.不可采用算总帐的索赔方法

索赔的正确做法是把索赔纳入月结算的轨道。承包商在每月报送工程师进度款的同时应报送已做完计价工作的索赔计算单,得到工程师批准后,使业主在支付月进度款同时支付索赔款。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使承包商的索赔要求逐一得到解决,以免积累成堆,更难解决而且也有利于承包商资金的周转。有的索赔人员采取算总帐的的方法,把所有的索赔事项的计价放在一起,算一笔总帐报送给工程师和业主。这样做,不仅失去了分批支付的机会,拖后了付款期,而且使这笔总帐的金额吓人,不易被工程师和业主接受,从而把本来有理的索赔要求无限期地拖延下去甚至导致索赔工作的失败。

11.坚持采用清理帐目法

有的承包商虽然采取了索赔款的月结算方法,每月从业主那里拿到了一定数额的索赔款。但它没有坚持采取清理帐目法,也使自己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业主支付部分数量的索赔款后,没有以书面形式保留自己今后获得其余差额部分款项的权利,等于确认了业主对该项索赔的一次性付款。

在索赔的解决过程中,承包商和工程师对确定新单价或工程量方面经常会有不同意见。按FIDIC条款的规定,工程师有决定单价的权力。但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的决定不合理而坚持自己的要求时,可同意接受工程师决定的临时单价或临时价格付款,先拿到部分索赔款,对其余不足的部分,则应书面通知工程师和业主作为索赔款的余额保留进一步的索赔权。否则,即失去了将来再要求付款的权利。

2)在每月的结算单中,没有列出累计的索赔未决款,对欠款和延期支付未提出书面要求,在事实上等于放弃了自己获得未决索赔款的权利,并认可了业主可以不按期支付的做法。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和索赔款,实际上是业主的违约行为,承包商应书面提出意见并计算延期支付利息,一并纳入每月的结算单中。

12.收集案例

为了更好地做好索赔工作,承包商要多收集已有的案例和正在进行的案例。如英国的法律终审权在伦敦枢密院,凡是枢密院的判决都不成文地成为其它相同案例的判决的准则。所以在索赔中必须尽可能地了解已有的案例和正在进行中的相似的案子,以便在索赔中套用同样的或已成功的索赔原则。

13.正确处理与业主和工程师的关系

业主是承包商索赔的对象,工程师是索赔问题解决的关键人物,所以承包商要正确处理与这两者的关系,在其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以有助于索赔问题的顺利解决。

在工作中,凡是业主和工程师需要的资料,承包商应及时、详细、

完整地报送,争取一次审批,避免二次重复,以免给业主和工程师留下不好的印象;同样,对业主和工程师下达的指示,应认真执行,并将执行结果报送,尽量达到他们的满意。

另外,承包商平时应多利用各种机会与业主和工程师交流,联络和他们的感情,在平等的基础上和他们建立和保持友好合作、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关系。对业主和工程师的错误,承包商应首先表示同情,并以友善的态度有理有据地指出,而不能单纯地抱怨和指责。

14.及时明确可推定的变更指令和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业主和工程师试图变更工程而不愿发出正式的变更指令的情况,这种做法被定义为可推定的变更指令。有时工程师发出不同于标书文件图纸和施工顺序的施工图或提出不同于标书中施工规程的施工方法,而不愿发出正式的变更指令,以达到变更工程的目的,形成事实上的变更指令。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保护自己免遭经济损失的唯一方法,就是递交确认申请函,要求工程师予以确认。

同样,在施工过程中有时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出现了工期拖延,而工程师和业主通常不谈工期拖延的原因,反而对承包商施加压力,强硬要求承包商采取一切措施挽回已延误工期。这种做法被定义为可推定的加速施工指令。针对业主和工程师的这种做法,承包商应致函业主和工程师,说明按其要求采取加速施工措施,要求予以确认,同时表明保留自己索赔的权力。

15.承包商在报送索赔材料上的技巧

承包商索赔(尤其是较大数额的索赔)应尽量选择恰当的时机提

出,以易于被对方接受。索赔的申报时间不应太早,也不宜太迟。太早提出易受对方报复,太迟又易给对方造成借口,对索赔不利。

16.承包商在提交索赔方式上的技巧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争取合理地偿付,而不是无理的争利,这在大多数国家已达成共识。但是在某些国家包括我国由于各种原因,索赔并没有完全得到人们的理解。有些业主就很忌讳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达到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不至于影响与业主关系的目的,索赔可以换用其它方式提出。如使用签证、损失补偿等字眼。

总之,索赔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它既是一门学问,又是一门艺术。承包商在项目管理工作实践中,应根据工程的具体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索赔策略并能在工程的特定阶段灵活地调整;同时,要有意识地进行索赔技巧总结,以达到提高维护自身利益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目的。

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要: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它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门重要的经营管理艺术,是签订合同的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技巧合同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工程施工中,不少承包商不敢索赔,也不懂如何索赔,工程的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还不强。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增强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施工索赔,这对维护企业利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一、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1.合同文件 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有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另外,用词不严谨会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这个问题的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2.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建筑工程由于工期长,环境复杂等各种条件影响,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价格调整,政策变化,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从而产生索赔。 3.工程变更 索赔事件中,工程变更的比例很大,而且变更的形式较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都属于变更。主要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往往是想对原设计中存在的缺陷或错误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使建设项目的安全功能更加可靠,使用功能更加合理,与自然环境更加协调;发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发包方对工程提出变更,考虑更多的是一想节约工程投资,二想增加某些使用功能;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主要是施工的具体情况和招标文件不符。 二、施工索赔的要点及技巧 在复杂的施工过程中,没有变更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索赔也是正常的合同履行过程,想要做好施工索赔必须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搞好索赔工作的重要性,建立专门的索赔机构,培养一批精通索赔业务的管理人才。这批人才应该熟悉《经济法》、《合同法》等与索赔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又熟悉现场施工,懂得概预算管理,是真正的复合型人才。他们要善于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善于用法律手段来处理这些问题,使企业的索赔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承担起熟练运用索赔手段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任。因人、因客观环境掌握合理使用以下索赔技巧,维护企业的利益。

工程施工索赔

工程施工索赔 第一节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一种正常的现象。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在工程实施中,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和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对这种情况,在建筑市场中,应当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这对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从广义上讲,施工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发生索赔的原因 据国外资料统计,施工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在稳步增长。如在美国有人统计了由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发生施工索赔的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约占总合同额的6%左右,索赔成功率占93%。 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变得更加复杂。 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需要进行设计. 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 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如在某高速公路的施工规范中在路基的“清理与掘除”和“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的提法不一致,在“清理与掘除”中规定:“凡路基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施工索赔策略及案例 一、前言 施工索赔是建筑市场多次反复博弈产生的市场游戏规则。目前,在国际上常用的各种施工合同条件中,对索赔规则描述最有影响力的是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件。索赔规则的精要之处在于对合同价或合同工期进行适当的公正调整,以弥补承包商不应承担的损失,使承包合同的风险分担程度趋于合理。这不仅对建设项目的承发包各方有利,而且还能促进建筑经济的高效率与社会文明。 在我国建筑业界,索赔业务的开展,国内、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作者认为,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有待进一步提高业界对索赔理念的理解和认识,尽快出台适合中国国情的通用和专用合同条件,并在政府和建设单位的采购指南中规定必要的遵循规则,才能促进国内承包工程施工索赔业务的正常开展。 在当今国内外工程承包工程低报价盛行的激烈竞争条件下,施工索赔恰似一种调整市场供求关系的“纳什均衡”。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和争取盈利,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为此,承包商必须不断地提高和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其关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批自己的合同管理技术人员和专家,使他们具备:强烈的索赔意识,;丰富的专业技术、合同、法律知识;出色的公关和运用外语工作能力。 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客观性指发生的索赔事件是真实存在的,而且导致的损失有证据;合法性是指索赔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合理性是指索赔事实在合同条款、或法令,或惯例上合理,需要合理论证和合理计算索赔值。一个索赔事件,可能符合三项准则,或两项准则,或一项准则,用图1-1可以把索赔划分成7个区域,清楚地表示索赔三项准则之间的关系。国际通则,任何事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只要索赔动因合区的索赔,5~7区索赔相对比较容易获得成功;而处于1~4法就可以索赔。因而处于合法性范围的. 不是不可以提出,但是由于缺乏合法性,一般不容易获得成功,除非有特殊原因,如道义索赔就有可能获得成功。 二、索赔策略 施工索赔在实际操作中充满悬念和魅力,常常是喜忧愁参半,挑战和机会并存,因此要搞好施工索赔必须讲究策略和对策。所谓策略即是行动方式的集合,对策即是互为行动的策略。 索赔需要总体谋略。孙子兵法谋篇日:“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况乎无算乎。”古人之教诲,承包工程界前辈之经验及笔作者实践之体会,总体谋略是索赔成功的关键。一般来的讲要做作好索赔总体谋略,承包商必须全面把握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投资问题,即业主为项目准备了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来源何处,源头监管有什么限制,这些资金是否存在索赔空间,空间有多大等等。 二是索赔人际问题,即索赔当事人(业主、承包商)和涉及人(工程师及其他)的关系问题。在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国际承包工程承包项目中,工程师对索赔有批准或拒绝的权利,但聪明的业主总是会在“白皮书”(顾主/咨询工程师服务合同)中对工程师的服务附加要求,所以承包商要想获得索赔成功,必须搞好与工程师和业主的关系。这样仍不能尽然,涉及索赔的人际关系一般还有其他方,如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银行方对项目的实施的监管力度很大,要派专门的项目协调员,国际开发协会(IDA)还有专门分管项目的工程师,这些人士往往能左右工程师,或业主对索赔的决定。又如国内承包工程,有业主的主管部门、政府监管部门,大型的项目还有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施工索赔案例分析 【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容有争议时,因口头形式协议无法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工程建设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水利监理英才网 计划进度和定额工期是工期延误的参照物。 一、甲方原因 指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误。包括: 1、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2、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条件。拖延提供场地、图纸等。 3、发包人逾期提供甲供材料。 4、发包人未办理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的。 以上前三种情况,必须达到了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如果承包人预期支付工程款,虽然达到了无法施工的程度,但是,承包人没有实施停工,而是垫资继续施工的,法院未必同意工期顺延。甲方违约,未造成全面停工的,要对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进行合理分析。 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顺延、费用索赔和利润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甲方风险 1、不利地下条件。 2、甲方指定分包以后,由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甲方指定分包,如果由甲方直接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则承包人无需承担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质量责任。如果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则甲方、分包人和承包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主张工期顺延和费用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索赔的释义 所谓的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践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面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正当权利或要求,是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 二、工程索赔目的分类 案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以避免在原合同竣工日期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承包人不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最终仍反映在经济收益上。 2.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附加开支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他承担的经济损失。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1.工程延误索赔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3.合同被迫终止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合同非正常终止,无责任的受害方因其蒙受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索赔。 4.工程加速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6.其他索赔 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三、索赔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按照合同规定,干扰事件的确是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引起,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 合理性原则。承包商的索赔要求必须合情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真实反应实际损失,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实效性原则。发生干扰事情,并造成损失后,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在一定时限内提出索赔,且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 协商处理原则。发生索赔事件后,合同双方都应该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沟通和互动,承包商尽量通过协商、谈判方式解决,并防止对立情绪产生,因为合作一旦破裂带来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损失,还可能影响其他人的权益,除非一方违反合同基本原则恶意欺诈。 四、目前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承包商不敢进行索赔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中承包商数量偏多,“僧多粥少”。工程索赔对他们来说根本就是不敢想更不敢做的事情,施工机械闲置费等一些常见的费用损失不能很好的报销或是由业主承担而只能由承包商自己承担;而仅有一部分工程中施工单位也只能以技术等借口的方式进行变相的工程索赔,却不敢以正式的方式进行索赔,唯恐得罪业主。 承包商不愿意对业主提出索赔,也不敢进行索赔,这是因为施工企业缺乏对建筑行业内索赔的正确认识,片面地认为索赔不利于与建筑单位合作,怕搞坏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关系,怕影响后续工程承包,从而可能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在国际建筑市场里,不会合法索赔的承包商是被业主看不起的,认为其管理能力低下。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国内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环境还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加之施工企业发展历史不是很长,大多受到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不习惯现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意识。不懂得合同管理与索赔的重要性,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施工单位就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对自己项目的损失进行工程索赔。

土木工程施工中停工损失费的索赔

土木工程施工中停工损 失费的索赔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关于土木工程施工中停工损失费的索赔 作为施工单位,在土木工程施工中,经常会遇到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工程大面积停工现象。工程停工会给施工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及工期损失。施工单位应该怎样向工程业主索赔停工损失费呢笔者在工作中遇到的几次停工索赔案例浅析如下。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施工方有权向业主提出停工索赔。一、因为业主单方终止施工合同而造成的工程停工。二、因为业主资金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即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不能正常支付。三、因为业主意图使设计大面积变更或设计资料不全而造成的停工。四、因为战争、地震等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工程停工。 在施工中经常遇到的是前三种情况。此时,若工程终止后不能再继续进行,施工单位将撤离施工现场,施工方有权就以下费用向业主索赔: 第一、工程撤离现场的直接费。包括以下内容:1、工人撤场费,包括工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转场或遣返回乡)。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2、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单件转移费用。3、施工机械转移费,包括施工方自有或租赁的所有施工机械。计算方法:停工时在场机械数量*(单台机械拆除撤场费十单台机械转场运费)。 第二、工程撤离现场的间接费。包括工程撤场时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费用及行政办公费用。计算方法:直接费*本地区现场经费费率 第三、预期利润。因为工程停工撤场,施工单位在本工程将无法实现预期利润,施工单位可就预期利润问题向业主索赔。索赔数额: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中标书向业主提出索赔数额,具体数额可同业主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有关单位仲裁或申诉。 工程停工后,根据业主要求,若影响工程进行的因素消除后工程可以继续进行。这是施工中最常遇到的情况。此时,施工单位将在施工现场停工待命。就此,施工单位有权向业主提出以下索赔: 第一、停工待命人工费的索赔。因为停工原因消除后工程还要继续进行,所以,施工工人不能离开现场。此时,将造成人员的大量窝工。费用计算如下: 离工期间工人工资数额*窝工人数*窝工工日。窝工期间工人的工资数额可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停工期间周转材料的租赁费。施工单位有不少周转材料是向租赁单位租来的,停工期间的材料租赁费对施工单位的损失很大,一定要详细计算。为计算清楚,可列表计算。如下表:(以模板等周转材料为例) 若以上材料是施工单位自有的,根据北京市的规定,亦按租赁制考虑。若在其它 地区施工。可进行材料摊销,摊销公式:某种材料在停工期间的损失费=[(此材料购进原值-此材料报废后残值)/此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第三、停工期间机械费的计算。有不少大型机械是施工单位从租赁站租来的,停工期间的机械费,亦可按租赁制编制。以下表为例: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doc

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和计算 1、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2、索赔的计算 1). 可索赔的费用 (1)索赔费用的构成,见表6-2-6 注:这部分内容新版教材做了修改,将06版教材中的“贷款利息”改为“延期付款利息”。 例题: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中约定,主导施工机械一台,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台班单价为900元/台班,折旧费为150元/台班,人工日工资单价为40元/工日,窝工工费为10元/工日。合同履行中,①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20个工日;②因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完成该工作需要5天时间,机械5台班,人工20个工日,材料费5500元,则施工单位可向业主提出直接费补偿额为( )元。 A.5800 B.11300 C.34000 D.495000 答案:B 解题要点:①场外停电造成的停工: 人工窝工费:20×10=200元;机械费:2×150=300元. ②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作: 人工费:20×40=800元;机械费:5×900=4500元;材料费:5500元。 直接费补偿额=200+300+4500+800+5500=11300元。 (2)在不同的索赔事件中可以索赔的费用是不同的。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的条款如表6-2-7所示。

例题:依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某建设项目业主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包合同,合同中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合同工期为500天。合同履行过程中,①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开工日期推迟50天,②因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停工20天,③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停工15天,④因季节性大雨停工5天,⑤因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停工10天,上述事件均未发生在同一时间,则甲施工单位可索赔的保函手续费为( )万元。 A.7.2 B.6.8 C.2.4 D.8 答案:C 解题要点:本题考核的是费用索赔中,保函手续费的索赔。首先要清楚,保函手续费是工程延期时增加的费用,其次要分清楚哪些事件引起的工期延误是可以索赔的,并且是可以索赔费用的: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共计20+10=30天。原工期500天保函手续费为40万元,因此工期延长30天增加保函手续费为30×40/500=2.4万元。 2). 费用索赔的计算,见表6-2-8 3). FIDIC合同条件中的有关索赔条款, 如表6-2-9所示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知识(doc 9页)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知识(doc 9页)

工程施工中的索赔管理 摘要:索赔在工程施工中是一个重要的管理范围。随着工程的复杂性不断加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必须不断加强对于索赔的管理工作。做好索赔工作,需要从其含义、重要性、原则、内容、程序等多方面进行掌握。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应用。 关键词:索赔管理、内容与程序、避免误区 1、索赔的含义 要加强索赔管理,首先应明确索赔的含义。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力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索赔应是顺理成章的权利主张。若是由于甲方的失误以致造成乙方的损失,这才含有赔偿的意思,但从承包方来讲,也是根据合同的一种权利要求,仍然可以包含在Claim的词义中。通常为区别起见,特点标明是“补偿要求”(Claim of Indemnity)或叫“损失赔偿”(Claim of Damages)。 2、工程索赔的重要性 2.1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的有效途径 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会隐含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条件的风险以及施工本身的风险等。工程索赔与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从风险转移的角度来讲,索赔是因承担了本不应由自己承担的风险损失而向对方索要补偿的行为。为了避免由于在工程过程中承担了本不属于自身的风险而造成损失,承包商应利用合同条件,通过工程索赔的途径将损失尽可能多地从业主方补偿回来。因此,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减少风险损失、获取经济收益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缺乏索赔意识,对造成索赔的事件反应迟钝,那么他就等于主动放弃了应该得到的利益。 2.2 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经济上的损失,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一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 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 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 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 (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 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 年3月5 日 合同订立地点:XX 市XX 区XX 街XX 号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分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1)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2)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 元/m2 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 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

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 3、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4、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分部分项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超过±2%时及增加工程(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一范围的工程)

试问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少许

从以上对施工索赔的定义可以说明以下几点: ⑴索赔是一种合法的正当权利要求,不是无理争利。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⑵索赔是双向的。合同的双方都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被索赔方可以对索赔方提出异议,阻止对方的不合理的索赔要求。 ⑶索赔的依据签订的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索赔成功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和法律及与此有关的证据。没有合同和法律依据,没有依据合同和法律提出的各种证据,索赔不能成立。 ⑷施工索赔的目的。在工程施工中,索赔的目的是补偿索赔方在工期和经济上的损失。 一、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分类的方法很多,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按索赔的业务范围分类可分为施工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商务索赔,指在物资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索赔。按索赔的对象分类可分为索赔和反索赔等等。本书主要介绍与处理索赔有关的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目的,索赔可分为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 这种分类方法,是施工索赔业务中通用的称呼方法。当提出索赔时,要明确提出是工期索赔还是经济索赔,前者是要求得到工期的延长,后者是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当然,在索赔报告论证的文件中,也是为达此目的提出论证材料和合同依据。 2.按索赔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间不同,可分为单项索赔和一揽子索赔 ⑴单项索赔。它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干扰原合同的索赔事件,承包商为此一事件提出的索赔。如业主发出设计变更指令,造成承包商成本增加、工期延长。承包商为变更设计这一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就可能是单项索赔。应当注意,单项索赔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即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业主批准。如果超过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则该索赔无效。因此对于单项索赔,必须有合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每一个合同事件跟踪,一旦发现问题即应迅速研究是否对此提出索赔要求。 单项索赔由于涉及的合同事件比较简单,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不太复杂,金额也不会太大,双方往往容易达成协议,获得成功。 ⑵一揽子索赔,又称总索赔。它是指承包商在工程竣工前后,将施工过程中已提出但未解决的索赔汇总在一起,向业主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的索赔。 这种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经双方协商同意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业主对索赔迟迟不作答复,采取拖延的办法,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或有的承包商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差,平时没有注意对索赔的管理,忙于工程施工,

国际工程项目的一个索赔案例分析

文章编号:100926825(2007)3220257202 国际工程项目的一个索赔案例分析 收稿日期:2007206211 作者简介:刘 平(19742),男,工程师,中铁三局集团海外工程公司,山西太原 030001 刘 平 摘 要:对一个FIDIC 合同条件下的国际工程索赔案例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提出了国际工程项目索赔的方法和要点,指 出承包商要充分利用合同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认真把握索赔的机会,策略性地开展索赔工作,以便实现国际工程承包的二次盈利。 关键词:国际工程,索赔,承包商,公路,进度计划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1 项目概况 A 2A 公路项目是位于E 国北部山区的公路改造项目,全长108km ,是在既有约6m 宽的砾石路面基础上升级改造为10m 宽的路基和7m 宽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本项目为实行贷款项目,合同文本采用FIDIC 合同条款第四版。业主是E 国公路局,监理单位是SKW 工程咨询公司,承包商为C 公司。合同标价约合人民币2.76亿元。合同总工期42个月,工程保修期12个月。 2 索赔案例发生的背景 承包商为实施A 2A 公路项目而进口的第一批机械设备于 2005年6月24日抵达J 国JB T 港口,集装箱装运的物资于2005 年7月5日抵达J 国JB T 港口。此时,E 国农业发展部进口了大量的化肥和粮食,造成J 国JB T 港口异常拥挤和堵塞。为此,E 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要求所有E 国运输公司的运输车辆必须优先运送E 国农业发展部进口的化肥和粮食,这使原先给承包商运送上述物资的车辆都不得不给E 国农业发展部运送进口的化肥和粮食。由此致使承包商进口的机械设备和物资一直滞留在J 国JB T 港口,而不能如期运抵现场,这给承包商造成了严重的工期和资金损失,究其原因如下: 1)由于进口物资不能按时运抵现场,影响到现场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从而产生了项目进度的偏离;2)由此而引起巨大的滞港费、超预算的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的额外支出。 3 索赔历程 3.1 承包商的索赔意向 由于上述非正常的行政指令干扰影响承包商的设备和物资进口计划,且给承包商造成了工期和经济的损失,所以承包商依据合同条件的12.2款和70.8款向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并抄送业主。在发生上述事件之时,承包商依据合同条件53.2款收集并保留了同期记录,并且一直在搜集有关证据资料。 3.2 工程师对承包商索赔意向的反馈 在收到承包商的索赔通知后,工程师回函表示:J 国JB T 港口 属于另外一个国家,不属于合同中定义的“现场”(即项目合同地理范围),所以其认为承包商的索赔无效。 3.3 业主对承包商索赔意向的反馈 收到承包商的索赔意向后,业主起初致函E 国公路运输局要求其澄清事实原委。随后,业主却未能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此事,反而致函要求E 国公路运输局同承包商雇佣的清关代理和运 输公司联系,并告知他们不要给承包商提供索赔的相关证据。同 时,业主认为承包商捏造事由,且有意渲染该事件以推卸承包商 进度相对滞后的合同责任。 3.4 承包商对工程师和业主态度的答复 承包商精心地研究了合同文件并进行了周密的策划,对工程师和业主做出如下答复: 1)工程师没有全面分析和理解这一索赔事件的根本原因,而只是片面地看到J 国JB T 港口堵塞,然后推理出J 国JB T 港口为合同定义的“现场”之外。事实上,这一索赔事件的真正原因是:E 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要求为承包商运输进口机械设备和物资的运输公司去给E 国农业发展部运送进口的化肥和粮食。2)业主在这一索赔事件上的行为表现已经严重地违背了FIDIC 合同条款的原则和精神,希望业主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此事,并对承包商日后进口设备和物资的清关及运输提供必要的协助。3)事实上,E 国公路运输局的上述行为直接影响到承包商进口设备和物资的正常运输和清关工作,这发生在业主国内。4)众所周知,J 国JB T 港口是本项目所需物资进口到项目现场的唯一海运港口通道。正是因为E 国公路运输局的上述行为而导致承包商为本项目进口的设备和物资滞留在J 国JB T 港口,从而无法顺利完成正常的运输和清关,这又直接影响到本项目的进度计划。5)所以承包商认为:基于合同条件12.2款,承包商面临这一影响项目进度计划和正常清关计划的实际障碍和特殊情况;基于合同条件70.8款,承包商面临因E 国公路运输局下达行政指令而干扰承包商开展正常运输和清关工作的这一事实;综上所述,这些都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由此导致承包商和业主的合约中途受阻,这给承包商造成巨大的工期和费用损失。 4 结语 在收到承包商的上述复函后,工程师来函明确要求承包商继续保持同期记录并准备索赔文件,而业主也不再强词夺理,对此索赔保持默认。随后,承包商一直保持同期记录并搜集有关证据资料,认真准备索赔报告,争取有理、有据地赢得这一索赔。根据计算,承包商可进行工期索赔约16d ,费用索赔约25万美元。本项目尚未结束,工程师正在受理该索赔事件,但这一索赔案例的经历让人深刻体会到: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商务合同、工程技术、法律法规、财务会计、语言运用能力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它不仅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想搞好索赔,不仅要善于发现和把握住索赔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要会处理索赔,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做出的解释和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极为重要,这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各个方面 ? 752? 第33卷第32期2007年11月 山西建 筑SHANXI ARCHITECTURE Vol. 33No.32Nov. 2007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工程变更索赔的流程及依据 关于变更的分类 变更可以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建议,业主也可提出变更建议。 由上至下变更 业主提出的变更。业主通知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变更期间的损失; 业主工程部搜集信息并分析,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方案,重大问题需专家论证时由原设计院负责邀请。与业主主管领导沟通同意后确定方案; 设计院依据方案在规定时间提供设计变更图; 业主计财部据此编制补充单价,并与相关监理、施工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出具补充变更工程量清单; 业主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监理部,监理部下发变更令至相关的监理、施工单位执行; 业主工程部负责变更方案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由下至上变更 A.正常程序变更 现场各种原因产生变更(无论承包人提出还是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包括合同内及合同外变更,正变更及负变更,承包人收集资料及准备,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

承包人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附相关资料,包括现场图片资料),报监理部,经业主丘北指挥部审批后执行; 也可邀请监理、业主现场工程师、设计代表现场办公,形成变更会议纪,四方会签确定变更方案,无需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的可按变更方案执行,需要出变更图的,待设计变更图出图后执行。业主、监理、设计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执行原设计; 对于变更设计,不论是几类变更,都应该经设计、监理、业主同意或批复,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禁止擅自做主“先施工、后变更”,违反其原则,后果自负。 B.非正常程序变更 对于可以先执行后报批的变更,承包人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工程部现场核查。对有关环节必须有相关人员签认,各项目分部必须保存现场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费用自己承担; 项目分部在实施变更同时必须以书面报告或变更申请单形式报 监理及业主工程师签认。 项目经理部的变更索赔流程 施工图出图前的变更,此项工作由项目经理部根据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结合合同文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研究设计变更内容和变更的策略,同时和设计院沟通,争取在设计出图时达到变更的目的;

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探讨

工程施工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关键部分。因此对与此方面的研究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此次撰写论文的题目是施工索赔原因分析及基本处理原则研究。所以我就要对施工索赔所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研。这两周我主要对于索赔的性质、证据、程序、费用计算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关的资料搜集及归纳,以便后期能较成功的完成论文的写作。下面就是对于这些方面的一些总结和看法。 一、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属于履行合同中的一种正当权利要求。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是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对方当事人的行为导致,也可能是任何第三方行为所致。一般索赔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友好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索赔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成立的。索赔证据应真实、全面、及时.具有法律效力。索赔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以合同为根据的类型在签订合同时.要为工程的索赔创造条件.把有利索赔的事项争取写到合同补遗中.从合同文件条款的夹缝中.找到索赔根据;以文字记录或图片为根据的类型。此类证据包括工程照片或录像、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会计核算资料、施工现场记录、施工会议记录、工程师发布的各种书面指令、检查和试验记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信函、施工单位到场人员、设备和材料的监理记录、汇率变化表、各类财务凭证、气象资料、会议纪要、涉及问题处理意见回复单等其他资料。 三、索赔的程序1.提交索赔意向书: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同期记录资料: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的签字认可。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的整理记录,并附上相应的说明和注释,作为费用索赔的参考。同期记录资料应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工期的延误;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的项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对于影响较大、时间较长的索赔事件,在处理过程中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 4.最终索赔报告: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企业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情况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四、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索赔费用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利润等组成。 2.索赔费用的计算原则。所有赔偿金额.都应该是施工单位为履行合同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按此金额赔偿后.应使施工单位恢复到未发生事件前的财务状况即施工单位不致因索赔事件而遭受任何损失.但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而获得额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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