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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作用

浅谈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中的作用摘要:合同是造价控制的依据,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在我国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合同管理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项目管理工作者的重视,合同成为各方权益的基础保证,任何一方违背合同的约定,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作用

一、重合同是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前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角度来说,是对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这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关心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招投标等工作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造价确定和支付的相关条款,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的合同管理理念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工程造价。

二、提高施工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是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价值体现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讲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现代商业社会,施工企业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提升自身的实力竞争力,就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建立严谨、高效的合同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经营机制,以达到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的目的。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方: 受托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成果要求 2.1.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符合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计价规定; 3.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 4.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等相关规定; 5.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 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计价与支付 计价 委托方在受托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元,结算时多退少补。 .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 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

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浅析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摘要: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施工阶段的成本分析控制。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比较突出,控制,浅析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索赔 abstract: refers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in a predetermined limit. analysis of the cost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stage. engineering claim problems caused by the more prominent, the control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contract and project claim. keywords: project cost; control; engineering claims 中图分类号:f22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一、问题的提出 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从工程的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定,施工阶段的成本分析控制,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整理汇总等,并贯穿于施工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以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

合同管理的概述及作用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概述: 合同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组织设置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 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一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 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 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 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 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 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 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 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与该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人: 咨询人: 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 别:造价咨询 二、本合同的措词与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 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 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 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7 年11 月9 日开始实施,至编制完成之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陆份,乙方贰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与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与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就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与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就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与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就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工程造价合同详细版

工程造价合同详细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26280

工程造价合同详细版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施工单位) 甲方将坐落在 (地址) 的 (工程名称) 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在招投标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条款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内容:(除了写明主体土建内容外,还应该写明附属 工程以及是否包括给排水和电器安装) . 第二条工程造价决算方式: 1. 工程造价计算:。。。。。 与本项目主体工程相关的所有辅助工程和零星工程均按上述造 价计算公式决算.必须全额以建筑统一税务发票进行结算付款. 本工程辅助的水电安装工程按 (约定套用的定额与费率) 结算.

2. 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本工程辅助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工程款支付:。。。。。。。。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自接到甲方开工通知的 日起开始计算工期,到竣工并通过甲方预验收之日止,计算实际工期.工期为天.工期每延误一天处罚元(从履约金中扣除).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该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表(即分阶段工期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力,施工进度缓慢,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相关条款结算并处罚.分阶段工期延误天数未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5%的,每延误一天处罚元,不抵扣总工期处罚. 第五条施工组织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GF-2015-0212)

GF—2015—0212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 0212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 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 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 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咨询合同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用于全过程控制)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东湖小区开发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部分项目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规模: 4、工程结构形式: 5、工程总造价: 二、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和乙方工作义务: 1、设计阶段 (1)与设计单位配合,对建设形式、总、单体方案、工程结构、关键设备、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选型等提出经济比较方案,测算开发成本。 (2)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施工图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投资控制目标,供甲方安排资金规划。 (3)向甲方提供由于设计修改及市场价格较大浮动等因素影响造价的情况及信息,及时调整工程造价报告。 (4)提供物料选择及一般可行性建议 (5)出席项目建设设计、决策、前期准备等工作会议。 2、工程发包阶段 (6)合同及招标策划:提供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整体合同安排及招标策划,以保障甲方利益,合同安排及招标策划须获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合同的安排方式应以甲方经济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为基础 (7)确定发包模式:配合甲方完成工程发包模式的确定 (8)协助确定投标单位资格:配合甲方完成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协助甲方发布招 标通知,邀请并向投标单位发放资格预审表及工程项目说明,审查投标单位的市场准

入资格、资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同类工程经验、地区施工经验、可利用于本项

工程的资源(管理能力、技术人员和施工装备等)、需分包的范围、完成项目的资金稳定性和来源、保函(或保证金)提供和履约能力,以及通过分析其综合投标实力向业主提供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意见,建议最适合投标单位名单。 (9)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费用表,制定招标文件:根据甲方批准的合同安排、招标策划及工程发包模式,编制各项工程承包施工等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邀请函、投标单位须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合同图纸目录、工程量清单、费用表以及附件等。协助甲方组织投标单位答疑及考察现场工作。 (10)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招标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或标底文件:在甲方要求的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按施工图纸编制的招标最高控制价或标底。 (11)招标答疑:在招标期间处理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包括合同及经济上的问题。同时,乙方将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回复有关技术疑问,全部疑问及回复经甲方确认后统一由乙方发放给各投标单位。 (12)编写初步评标报告,为甲方提供评估意见:对投标书进行技术经济的核算分析,提交评标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审核报价,协助甲方审核投标施工方案及技术组成,详细分析各投标书中存在的计算错误和报价错误等情况。在决标前须对任何必要的更改提出建议,负责解答各投标书中的疑点,编制评标报告,力图使本工程质量最优、工期最短、成本最低,最终的中标单位由甲方决定。 (13)议标:议标的主要目的是为澄清投标单位报价中的疑问及错误的地方,以供投标单位澄清相关问题后提交书面确认。此外,技术方案和合同条款方面也属于与投标单位讨论的内容。通过议标对各问题的讨论、澄清和确认,尽量避免日后因合约条款编制不严密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14)参与谈判:协助甲方与中标单位作最终合同谈判、商议对招标时已向投标单位提供的合同文件的修改条款及草拟工程合同文件。 (15)合同文件:协助甲方起草或审核、协商各项中标工程的合同文件,充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并符合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特别是对合同中易发生索赔项目的缺陷条款要逐条审核,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力求条款完善、词句严谨、内容合法、各方权利义务明确,并严格审查资质证明等资料,必要时要求实行合同担保,满足合同履行要求,避免合同及法律纠纷的发生。 3、招标代理阶段 (16)完成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招投标:在前期手续齐全的前提下进行招标代理事宜。 1)、代拟发包方案。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 LTP-98-007)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 (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平方米;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以下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织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公章) 年月日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年月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词,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作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

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中建商品砼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湖北泰源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区别与联系

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的区别与联系 二者的区别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一般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暂定“合同价格”,此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但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期补偿、索赔等可转化为价款的事项时有发生,最终经过竣工结算审定得出的结算价格,才是所谓的工程造价。所以,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往往不尽一致,并常常具有较大差距。 影响 合同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相较以前的定额计价方式,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机会增加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大。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由于招标人提供给市场的是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这也就意味着提供给投标人的是相同的自由报价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但投标人的投标工作量和风险也随之加大,对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则没有竞争力无法中标,如果报价过低则会导致亏损。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必将促使施工企业加强造价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招投标主体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事项及价格进行明确约定,无法进行详细约定的,至少约定变更后的处理方式及处理程序,以免以后出现较大争议。因此,这

就要求施工企业对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能过于随意。合同价格的制定,实际是工程造价的基础。某种程度上讲,控制好合同价格,就算控制好工程造价的一大部分了。 管理 各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1、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清单计价方式下,投标人应注意审查招标人工程量清单范围、是否存在漏项、是否存在项目特征不明显等情况。限于设计深度和清单编制者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情况,如施工企业在报价之前发现此类问题,应当及时与招标人澄清,否则发承包双方可能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内容是否已经(或应该)包含在主体项目的报价之中发生争议,从而发生不必要的工程结算纠纷,使施工企业陷于不利地位。同时,在招投标阶段施工企业主要承担了价格方面的风险。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但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由呈报,这其中的价格风险就控制在投标人手中。综合单价一旦确定,没有合同特别约定或法定情形下,是不能随便进行更改的。这便使得施工企业在包工包料的情况下,在招投标阶段即承担了极大的人工及原材料涨价等风险。因此,施工企业可以在投标及签订施工合同时,即约定当人工或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得以约定的方式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并可以协议的方式将上述风险转嫁给劳务分包商、材料供应商或其他特殊工程分包商,为最终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前提准备。 2、合同签订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在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工程造价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如合同价格

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服务方案 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了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工作的分配形式,直接影响了整个管理系统的形态和运作,对工程造价的确定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公司将提供以工程造价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规划、合同价款调整、合同索赔事宜等。 一、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方合同规划(策划) (1)充分了解建设项目中委托方的主要合同关系 (2)协助委托方进行项目合同策划 (3)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种类的选择 2、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条件及重要合同条款的起草、选择、谈判 3、合同执行中的工作内容 (1)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实施监督 ①、落实合同实施计划,未实施部门提供必要条件; ②、协调各方(委托方、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材料商)之间的关系; ③、及时发现好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好责任争执、项目活动在空间、时间和资源条件上的冲突等; ④、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⑤、监督合同条款执行的情况,对违约情况提出事前、事中、事后的警告,直至采取必要措施; ⑥、对项目承包方的项目施工质量、成本、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⑦、监督及处理任何涉及合同变更的有关事宜; ⑧、收集、保管及处理合同和有关合同变更、执行、检查的一切文件资料; ⑨、审核及处理有关合同执行中的索赔事项,研究反索赔措施与策略。 (2)协助委托方进行合同跟踪 合同跟踪是指不断追踪合同的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包括自合同签约开始至合同终止的完整过程,分为具体合同时间跟踪、分包商的工程和工作情况跟踪及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跟踪三部分。合同跟踪定的母的在于发现合同执行中的偏差,

及时提出纠察和措施,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3)合同诊断 通过对不同对象、不同事项的监督、检查与跟踪。将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计划中的各个项目与计划的差异情况,然后根据这些差异,可以对剩余的任务进行预测、调整和控制。 建立概算——合同对应体系 我们在项目招投标阶段拟通过建立概算——合同对应体系进行具体实施,体系的原则是对已细化到分部工程程度的设计概算进行分类管理。在实际操作中,我公司将通过对以往大型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总结,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的合同结构进行分解。 在合同分解后,将各分部设计概算根据合同的承包范围分别纳入各类合同中,对于施工承包类、专业分包类、材料设备采购类等不同类别的合同,我们将通过多年积累的工程造价管理经验,编制详细的投资控制目标分析报告。对各类合同中普遍存在的或潜在的风险产生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工程进行中的投资控制重点项目。 二、合同管理工作重点 1、协助确定合同结构; 2、提出或对合同条款中涉及造价的部分的意见及建议; 3、对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提出咨询意见; 4、询价及协助考察投标单位资格; 5、编写询价报告; 6、协助业主确定投标单位; 7、协助业主组织招投标工作; 8、协助业主的合同谈判工作; 9、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0、管理合同造价实施; 11、跟踪合同价款的变动情况; 12、对照合同条款,检查甲方义务履行情况,防止乙方对甲方的经济索赔; 13、审核合同变更费用;

规范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

规范物资合同管理规避合同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主体的行为逐步规范化、法治化,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和突出,企业或项目的采购风险也随之增加。物资采购的环节虽然不复杂,但是采购的各个环节中却存在各种不同的风险,如果企业或项目物资管理人员对合同风险认识不足、防范不力,将给企业或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企业或项目部的物资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意识、法律意识和项目管理意识,保证企业物资采购时刻保持在在健康平稳的轨道上运行。 一、物资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签订条件不齐备时签订采购合同。项目刚开工,市场还未完全调查清楚,技术部门图纸未到,设计数量不准确,符合技术规格要求的厂家少时签订框架合同,对单价、数量和金额基本无约束力的合同,合同履行中容易引起频繁调价和质量方面的纠纷。 2、签订合同内容存在缺陷。物资合同没有按照公司合同范本签订或者对合同范本条款随意修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存在条款不清、内容不完备、文字表达不严谨,缺项漏项、对关键条款几乎不作约定,或者约定简单,导致合同难以履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给企业造成损失。

3、供应商选择过程不规范,与供货能力差,规模小、信誉差供应商签订合同,供货速度不能满足现场施工,断货、缺货、供应产品质量不合要求,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容易引起的停工待料和合同纠纷。 4、合同履行中,材料供方签订合同单位与实际供货单位和收款单位不一致。A公司与项目签订合同后,有代理人与项目联系供货,项目付款给代理人的情形,或者代理商借用资质与项目部签订合同后,未经合同签订人同意变更收款人、收款方式,导致合同付款完成后,签订人与企业发生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 5、供应商合同欺诈。项目部上场后,供应商通过各种途径最终与项目部签订供货合同,将合同中供应材料转让给他人,因不具备供货能力而停止供货,最终伙同第三方欺诈项目部。 6、供应商迟延履约或不能履约,项目部多次催告都无法履约的,项目部未及时以书面等固定可查方式与供货商解除合同,导致项目部与其他供应商合作后,我方被诉讼违约面临赔偿。 7、经济税务风险,供应商提供的业务数据、发票等,不真实不合法。 二、应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措施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LTP—2005—02) 山东省建设委员会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方) 烟台方正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的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约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万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函; 2、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4、工程造价咨询实施工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方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各执一份。 委托方:(签章)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以下含义。 1、“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及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以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业务工作。 2、“委托方”是指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第三方”是指除委托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第2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计价规定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3条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第4条向委托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明材料,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资格)、咨询工作计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内业务。 第5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科学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客观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方的义务 第7条委托方应负责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第三方之间的协调,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外部条件。 第8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单位提供与本工程咨询业务有关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9条委托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方应尽快转达,并负责资料转送。

谈建筑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谈建筑工程造价中合同管理的问题与措施 发表时间:2017-08-18T13:56:12.17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作者:许婉莹[导读]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是非常重要的,工程造价管理效果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广州中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510635 摘要:在工程建设中,工程造价是非常重要的,工程造价管理效果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控制管理,同时为了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正常经济效益和合法权益,需要通过签订合同来赋予法律效力。由于合同管理和工程造价的特殊关系,导致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直接影响。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施工 一、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性的工程,贯穿在工程的各个环节,同样合同也在工程项目中具有相同的价值。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整体内容都被写入了项目合同书中,通过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控制与管理造价的重要途径[2]。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合同主要以总价包干、单价包干的合同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合同类型,都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合同是造价控制的有效凭证,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矛盾的有效依据,对施工阶段具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可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造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借助合同管理来管理造价是正确选择。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问题分析 合同的签订对于整个建设项目工程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直接影响着各项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由于很多施工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施工合同未按工程自身特点及企业情况和示范文本的要求进行签订,未全面考虑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或者意外事故等多数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都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情况,比较普遍的情况就是,合同不严谨,约定内容不明确,清单遗漏项多,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大,个别单项报价不平衡,相互违约责任不清晰等等,直接的后果就是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为了获得最大效益,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出现扯皮、拉锯、中途停工、不积极配合等现象,直接影响工程按计划完成及相互之间的配合,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预期。 2、合同履约阶段问题分析 合同履约阶段问题也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较为常见的问题。部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签约双方不履行合同,存在着随意修改合同的现象,违约行为随即发生。当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索赔工作非常困难,加之承包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索赔意识淡薄,在过程中没有积累原始资料和相应的证据,出现索赔失效或遭反索赔等现象,难以发挥合同之效用。 除此之外,合同履行过程中,管理人员的意识薄弱,合同管理人员匮乏也是相当重要的问题之一。实践中还可以看到,合同履行过程,缺乏信息化技术,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难以形成日常性的常规化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分散管理形式,信息采集、维护手段以及存储加工手段非常落后,责任分工不明确,合同管理软件开发落后等现象。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1、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与形成是以是施工合同内容为核心,强化对施工阶段相关事宜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前,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合同订立前,应对诸多合同条款进行整合,紧紧抓住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另外与承包商订立合同的时机、合同条款的全面性等都是发包方亟待考虑的问题,由于造价对双方都是相对敏感的关注点,言辞酌句必须明确、清晰,不可模棱两可,涉及到造价管理内容的相关条例应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制定,为合同的订立做好全面的准备。例如,部分企业人员对合同的订立不够重视,措施"订金"写成"定金",导致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这也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错误。 2、确保合同能够及时、有效地签订 企业必须在施工的前期及时、有效地与工程招标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的解决方式和方法,注明合同的生效方式及时间。只有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上避免工程造价的风险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3、重视合同文本形式与内容 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中,合同文本必须具有科学性及规范性,这样可以方便合同的执行,也会大大减少合同管理中的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合同文本错误对合同质量的执行有很大的影响,对建筑施工的开展以及建筑市场的规范性是非常不利的,会导致建筑施工中经济纠纷的发生。在拟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对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保证合同的有效性、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在合同中订立工期时间、双方权利及双方义务、责任分配、索赔要求等,这些内容要在合同中明确表述,与此同时,保证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监督合同履行情况 合同的监督是一个动态过程,是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的一项措施。在合同即将结束时,管理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这在合同管理中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质量有关,决定是否能够实现合同档案的规范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内容中还包括对合同履行情况与实施情况进行对比,获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准确与全面的评价,既可以及时调整对工程的控制也达到汲取教训、总结相关经验的目的,为以后的工作积累经验。 5、施工设备及材料的管理 采购施工材料的时候,要严格的比较各个商家之间的材料价格,然后在确保材料质量的情况下,挑选性价比较高及付款周期长的商家进行选购;挑选施工材料的时候,要对材料的合格证和出厂证明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可用性。 6、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 为了保障合同质量,建筑单位应当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素质培养,进而提升其专业水平。建筑单位应当严格地把好人才选拔关口,招聘专业管理人才,不能与其他岗位兼职,并且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此外,建筑单位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助于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管理的最新知识和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时效性。 7、对建筑工程的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合同管理的意义

试述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为实现定的经济目的,需要通过合同这一法律形式来实现,只有双方都能自觉信守和履行合同,才能使各自的经济目的得以实现。企业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合同双方都做到了重合同、守信誉,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有利于企业树立法制观念,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誉。目前,我国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对比较薄弱,利用合同进行欺骗也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仅2002年上半年,全国合同违法案件就有5000多起,涉及金额20多亿元,有专家做过测算,我国因合同欺诈造成的损失全年达50多亿元。《合同法》的颁布应真正引起广大企业干部职工的重视。目前,坚持依法办事还很不普遍,发生合同纠纷不敢、不愿、不会用法律手段

来解决问题的大有人在,而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就会促进企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创企业的经济效益。随着我国引进外资和进出口总量的比例大幅增加,市场鉴管内容将由国内市场逐步拓展为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大市场。合同管理不仅 面临国内经济组织之间合同交往及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而且涉及国内经济组织与国外经济组织大量的经济效活动中的管理。 4.有利于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过劳动合同可以明确企业与员工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在企业经理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员工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当到劳动局办理备案,合同签证手续,还要缴纳劳动保险,手续费,费用多,因此不愿意签合同。企业与员工的劳动雇佣关系不是因为双方是否签订了合同而存在,而是一种法律事实,只要双方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建立了。从另一方面讲,由于有《劳动法》的保护,即使你不签劳动聘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具体内容)

GF—2015—021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山东坤瑞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山东金信达工程总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罗庄区褚墩镇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2.工程地点: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 3.工程规模: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总规模1346.92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规模46.4558公顷。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2.1亿元。 5.资金来源:委托人自有。 6.建设工期或周期:开工之日起300日内。 7.其他:。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甲方通知进场时开始,至本工程所有项目结算完成并出具书面审计报告终结。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_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等。_。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根据双方约定,酬金计取方式:_工程造价的4‰_。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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