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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筹划重点

营改增后建筑业税收筹划重点

建筑业税务筹划方面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应做以下工作:首先,做好纳税主体资格的备案。由于不同的增值率下,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不同,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事先计算出其实际增值率,结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表进行选择,作出税负较低主体资格的备案。

其次,注重采购环节的筹划。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等购买时,除了考虑采购对象在质量、规格等方面满足要求外,还应从成本角度出发,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做出权衡,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和选择,若选择一般纳税人,还应注意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次,系统考虑,综合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建立在企业价值最大化总体目标下而开展的,不能是一个税种的税负减低了,而另外税负增加了,也不应该是一个部门的利益提升了,另外的部门利益降低更多,在进行筹划时,应以整个经营活动为筹划对象,通盘考虑,既要成本效益兼顾,又要考虑长远利益,做出最佳筹划方案:一是利用税率差异,注重递延纳税。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一般采购一般劳务和货物的税率为17%,可以利用税率差异进行筹划,需要注意的是尽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尽早抵扣,实现递延纳税目的。

二是充分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应把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做为其税务筹划的重要切入点之一,及时全面获取税收优惠法规政策,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创造要件,实现在最多环节上,最多项目上,最大金额,最长期限上设计税收优惠筹划方案。

三是利用好原营业税优惠延续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劳务等服务,适用零税率;建筑施工企业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等。

“营改增”后,由于涉税业务的较以前复杂,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因此增加,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下的内部控制框架,全面、深入收集和识别税务风险点,及时发现各种影响涉税业务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建立良好的涉税信息系统,设计科学合理的涉税控制制度,确保有效执行,加强企业对涉税业务的内部审计监督。通过对税务风险的管理,实现合法纳税,合法、合理税务筹划,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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