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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

登记表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使用单位(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说明:(一)本表一式三份,使用登记机关、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各一份。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3、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4、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5、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使用单位章)。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设备名称 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设备代码 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设备型号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防爆型式 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等。 吊具型式 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如吊钩、抓斗、电磁等。 操纵方式 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a4 设备主要参数 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 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 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 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 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 工作级别 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 整机总功率 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a5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济类型、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用途、单位内编号)。 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地)、区(县)、街(路、乡)、小区

电梯使用登记表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登记类别: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施工单位名称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附件 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共2页第2页

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 a2.6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a2.7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a3.1 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a3.2 防爆型式 )。 a4.4 整机总功率 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a5 设备使用情况 a5.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经济类型、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用途、单位内编号)。 a5.2 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地)、区(县)、街(路、乡)、小区(村)、号等。 a5.3 组织机构代码 a5.8 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a5.9 产权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 填写拥有起重机械资产的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个人业主姓名、单位或者联系人电话,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应当重复填写。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登记表编号: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设备名称 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设备代码 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代码,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设备型号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防爆型式 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等。 吊具型式 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如吊钩、抓斗、电磁等。 操纵方式 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a4 设备主要参数 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 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 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 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 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 工作级别 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 整机总功率 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a5 设备使用情况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沧州市安监办: 我(单位)依据河北省xx年冀建质119号文件规定,申请办理工程、备案编号的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申请人单位(章) 年月日 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建筑我(单位)现申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安装告知单;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五份(双面复印); 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6、租赁企业租赁备案表(证); 7、建筑起重机械所在现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8、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装合同、使用合同及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原件; 9、安装、使用、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10、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 11、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施工电梯另需出具防坠器检验报告、合格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1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 13、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留原件。 14、使用过程中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附报审表。 15、外埠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的进冀备案申请表。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申请人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不知道你是新塔吊登记,还是安装完投入使用前备案。 (一)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一式一份;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b2.10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登记时最近一次从事安装或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b2.11 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如该设备登记前进行了不同阶段的监检(如制造监检,安装、改造监检等),则填写最近一次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并且与本附录b4相协调(除制造监检外,优先满足b4填写要求)。 b2.12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全称)。安全技术规范未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b3 设备使用情况 b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使用单位名称应当与含有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文件一致。 b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门牌号等。 b3.3 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b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说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说明 ——黔西县住建局安监站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备案所需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特检所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安装公司、使用单位、监理三方验收报告);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安装单位告知书及安装单位资料 (八)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九)安装塔吊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 注:(一)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即“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产权备案。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产品合格证; 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安装单位资料:1、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4、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5、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上岗证;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8、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其他资料: 1、场地图; 2、基础混凝土试压强度报告、基础检测报告; 3、预埋件、隐蔽点检查记录; 4、起重设备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 5、地螺栓合格证明; 6、起重设备超年限评估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办理流程 一、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二、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三、办理流程: 步骤1、取得《使用登记申请表》;(点击“附件下载”) 步骤2、填写申请表并加盖申请登记单位公章; 步骤3、办理设备检验检测及验收手续,经工程项目部监理、区安监站对检测情况、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设备安全保险装置及安全防护情况予以确认后,监理人员、安监员及安监分站站长在《使用登记申请表》对应栏签署意见。 步骤4、将《使用登记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复印件登记交市安监站技术室审核: (1)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待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2)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3)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 (4)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5)验收资料(设备进场验收、基础设计及验收、安装或拆除工程验收) (6)机械安装、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7)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监督制造检验证明; (8)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

(9)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0)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1)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遇繁忙阶段或特殊情况顺延)。 五、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起重机械设备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需提供资料(2013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爬架、吊篮)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需提供资料 (按以下顺序整理) 1、使用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 2、开工条件审查表(一式2份); 3、安装(拆卸)告知表(1份),顶升、加节、附着时需注明顶升前后高度、标准节个数和附着道数,并有标准节、附着进场验收记录; 4、使用登记注销表(上一个项目)原件,需使用登记部门盖章(1份); 5、产权登记备案证明(外省设备另需入湘登记证明);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7、租赁合同(要求是公司签订、内容详实,法人亲笔签名或授权给代理人签名、盖公章)、租赁单位营业执照; 8、安拆合同(要求是公司签订、内容详实,法人亲笔签名或授权给代理人签名、盖公章)、安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专项安拆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按程序由安装、总包单位公司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审批);高度超36m进行专家论证、签到表; 10、基础验收表(含基础方案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施工电梯安装在地下室顶板上面的需提供专项加固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基础验收表上“其它需说明的内容”一栏需简单说明现场搭设情况并附照片粘贴于后)、安装自检表、安装验收记录表等; 11、设备检测报告(施工电梯附防坠安全器检测报告); 12、安装、拆卸、维修、司机、指挥、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证件四证合一(上岗证、网上查验情况、身份证和本人照片复印在一张纸上),附委派书或任免书,施工、监理部签字、盖章确认; 13、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 14、进场验收记录。 注意:1、资料建立时间顺序为:租赁合同、安拆合同、安拆方案(专家论证)、基础验收表、安装告知表、安装自检表、设备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记录表。

(完整word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 登记类别: 设备类别设备品种 设备 基本 情况 产品名称设备数量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地址 设备 使用设备使用地点单位固定电话 情况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邮政编码 信用代码 安全管理员移动电话 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压力管道 ( 气瓶 ) 基本信息汇总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日期: (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日期:年月日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日期: (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年月日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1 / 6

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 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 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 — ) ]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 比制造单位代号多一位 ) 。 型号 ( 规格 )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 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 单位为“M ” ) ,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 ( 单位为“只” ) 。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建质[2008]76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第四条出租、安装、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

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规则见附件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 (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第九条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设备备案机关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办法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将以下资料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三)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五)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六)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电梯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08-2017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括

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登记类别: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b2.1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b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b2.3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b2.4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b2.5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b2.6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b2.7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b2.8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b2.9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电梯使用登记表

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一)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表(式样二)

注:本式样适用于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气瓶的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的行数,根据该车所用的气瓶数量编制;气瓶容积是指单个气瓶。括号内表述不印制)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式样三)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使用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

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b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等。 b2 设备基本情况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也可直接印制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没有品种的划“—”。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不填写,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见《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型号(规格) 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有型号的填写型号,没有型号有规格的填写规格,没有型号、规格的,划“—”。 设备数量 压力管道填写本次登记时的压力管道长度(单位为“米”),气瓶填写本次登记时的数量(单位为“只”)。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设计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或者设计图纸)表述应当一致。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的制造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施工单位名称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指南 一、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二、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盖公章,见附件); 2、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及人员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四、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政务大厅规定的时限内颁发使用登记证。 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机关必须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五、起重机械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 未办理停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 六、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 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七、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化,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 登记证》,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做注销标记,并且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过户 (移装)证明》(见附件,以下简称《过户(移装)证明》)。原使用单位应当将 《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 新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持《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移装 的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移装的)、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和本指南第三条第1至4项的资料,按照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八、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交回登记机关进行注销。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编号:SM-ZD-52162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

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39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

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最新版)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25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最新版)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

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编号:SY-AQ-0152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Registration system for use of construction hoisting machinery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进场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置进场的起重机械,满足施工的要求。 二、进场安装前须认真检查超重机械的性能是否完好,不准将带病、残缺的起重机械投放到施工现场。 三、进场后,按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定位,并由持证上岗的安装人员按规定进行安装,安装调试完毕,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并完善检测、验收的签证登记手续。 四、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五、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六、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我(单位)现申请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请书; 2、使用单位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安装告知单;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五份(双面复印); 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6、租赁企业租赁备案表(证); 7、建筑起重机械所在现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8、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装合同、使用合同及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原件; 9、安装、使用、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10、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后的安装验收资料; 11、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施工电梯另需出具防坠器检验报告、合格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1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等管理制度; 13、使用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留原件。 14、使用过程中应对发生事故的紧急救援预案,附报审表。 15、外埠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的进冀备案申请表。 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申请人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不知道你是新塔吊登记,还是安装完投入使用前备案。 (一)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2、设备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印章)一式一份; 4、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检测检验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新购设备除外)一式一份。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919-35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在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登记管理,订立本制度。 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是由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产品,且经过法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 二、起重机的安装须由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前须书面告知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三、起重机械安装过程须经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按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合格。 四、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携带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资料、作业人员资格证件等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并悬挂于起重机械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须由持证上岗人员专职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无证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 六、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作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上岗人员因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损坏了机械设备,或造成了安全事故和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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