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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宣传栏、路面缓冲设施、停车位、限高门等。

2. 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

4. 新建、扩建、改建厂区道路时,交通设施的建设方案由有关单位与厂交通管理部门提

出,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参与。

5. 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设置指示牌、电杆及管线,横幅等,不得妨碍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6. 在厂区道路上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有关单位需开设缺口或设置活动护栏,应报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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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交通设施专项施工设计方案

标志、标线、隔离栅、防落网、波形护拦施工案 一、工程概况 本次市政3号路工程标段,即:起点接在建的市政3号路K0+800桩号,终点顺接既有xx公路,路线全长1.1公里。 根据市政3号路工程工程图纸的要求,制订了本工程的施工案。 二、施工编制依据 1、交通部JTG 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 2、交通部JTG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 3、交通部JTG/T D81-200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4、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交通部2007年第30号公告《高速公路网相关标志更换工作实施技术指南》; 6、交通部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 7、交通部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 8、交通部JT/T281-1995《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 9、交通部JT/T374-1998《隔离栅技术条件》; 10、交通部JT/T388-1999《轮廓标技术条件》; 11、交通部JT/T 596-2004《公路防撞桶》; 12、交通部JTG F83-01-2006《高速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13、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77号《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 三、施工总体部署安排 市政3号路工程全长约1.1公里,根据实际工期和工程量暂作以下考虑,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成,我公司组建一个项目部,为了实施专业管理专业施工,项目部配置二个施工队,每个施工队配置相应的专业专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从而促使工程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四、标志、标线、隔离栏、防落网、波形护拦施工案和技术措施 (一)标志 1、施工案 (1)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数量、工期及质量目标,结合本公司以往的施工经验,对本分项工程配备16吨吊机1台,350L混凝土搅拌设备1套,专业施工人员10人,测量试验仪器(逆反射系数测量仪、色彩色差仪、涂层测厚仪等)4台套。 (2)在标志制作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的原材料质保单及各类标志板面各种图案的配置图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所有运往工地的标志产品的质量均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JT/T279-1995)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技术标准。 (3)施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供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施工法 (1)施工放样 所有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向几乎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应由交通流的行近向来确定。 (2)基础施工 1)支柱基础应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尺寸及位置进行开挖。现浇砼时,小型基础可不立模板。在浇注砼前基坑要进行修整,基底要夯实。 2)基底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处理后立模板、绑钢筋、钢筋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地脚螺栓和底法兰盘位置要正确。浇筑砼时,应保证底法兰盘标高正确,保持水平,地脚螺栓保持垂直。 3)浇筑好的砼基础应进行养护,基础围应回填夯实。并应在安装支柱前完成。 (3)标志立柱制作安装 1)格按设计文件要求选购材料,所有钢板按设计文件要求必须有材质证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可加工。 2)将采购回来的钢材,按设计文件尺寸进行切割,型材用气割切割,钢板用轨道式切割机切割,切割好的钢材,用打磨机打磨,需拼接的部位,一定要切割成焊口。 3)焊条必须选用设计文件及国标要求的材料,焊缝厚度必须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焊好后材料应检查焊缝的厚度及平滑度。 4)将焊好的结构进行酸洗处理,必须洗干将,以确保除锈的彻底性。 5)将酸洗处理的铁件,浸放在热镀锌槽中,镀锌要均匀,必须保证镀锌厚度。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 式版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厂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宣传栏、路面缓冲设施、停车位、限高门等。 2. 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工作。 3. 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 4. 新建、扩建、改建厂区道路时,交通设施的建设方案由有关单位与厂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应有交通安

全管理部门参与。 5. 在厂区道路范围内种植树木、花草、设置指示牌、电杆及管线,横幅等,不得妨碍厂区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使用。 6. 在厂区道路上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的有关单位需开设缺口或设置活动护栏,应报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盖、涂改厂区道路交通设施。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交通设施技术标准

停车场交通设施技术参考标准 1. 交通标志牌: 在进出口以及车场内适当位置安装标志牌,引导车辆正确行驶,交通标志设禁标志、指示标志及其他标志。采用美国3M公司生产工程级反光膜和铝合板制做。质量好、强度高、耐用性强,图文规范,色彩鲜艳。在自然环境中可保持七年内不褪色、不脱落、不断裂。 2. 安全防撞拦: 高130mm-150mm,置于停车位后线距前1米处。可有效的防止车辆在进入停车位时碰撞车后物体或墙壁。 3. 反光防护桩: 置于路口、门边、弯道处和需要受防护的设施外则。桩上贴有红、白色反光膜,具良好的警示效果,可避免车辆碰撞受保护物体或越界行驶。 4. 交通标线: 选用优质道路专用冷涂料,机械喷涂、厚度均匀、色度清晰。包括停车位、通道线、导向箭头、禁停黄线区、导流带、黄黑警示标等。 a. 在车场通道两侧划分车行道边缘线,规格为单实线和单虚线,线宽150mm,颜色为白色。 b. 停车位标线按国标规定的规格5000mmx2500mm进行标线,如受车场内其它设施影响,则在施工时作适当调整,线宽为150mm,颜色为白色。 c. 在车库进出口适当位置标示导向箭头,规格按国标。 d. 在车场出入口及其他禁停地点划分禁停区,颜色为黄色。 5. 上悬牌吊架: 用于吊悬标志牌。适用于通道上安装标志杆后影响车辆通行的通道。用膨胀螺丝固定于天花板或墙面。 6. 限高小型龙门架:

置于地下车库通道入口处,可有效防止超高车辆误入地库造成车辆和建筑物的损坏。架上可装相应的反光标志牌、红绿灯或其他设施。 材料选择及说明: 1、道路交通标线、停车位标线及指示箭示等可采用热溶反光道标线涂料施工。热溶标线利用专用设备涂敷于路面,冷凝后成标线。这种标线凝固快,耐磨性强,有效寿命可达20—36个月,反光性好。 2、交通标志采用美国3M公司工程级反光膜、铝板、镀锌钢管(不锈钢管)、法兰盘紧固件、混凝土基础等通用组合,按国家标准制作,能有效保证七年的使用期。 各种材料的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热溶反光道路标线涂线 漆膜厚度:1.5-2mm 不粘胎干燥时间:<5min 耐磨性200次减重(mg):<30 外观:涂层清白鲜明,耐日晒温差,不变色,夜间反光度强。 (2)交通及安全标志牌 设计车场范围行车速度室外:V<10km/h 室内:V <5km/h 标志牌规格 禁令标志:圆形直形d=60cm(GB5768-1999) -指示标志:按场地实际需要及驾驶员视距要求设置。 ?导向标志:长方形a=120cm b=30cm(GB5768-1999) 3、交通标志功能说明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的安全设施。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最新版本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及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货物,是指按照《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分类并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 禁止托运、装载、承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生产和运输的危险货物以及未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度敏感或者能自发反

应而产生危险的货物。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便利运输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协同监管。 第五条国家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并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实现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和车辆、罐体、从业人员等基础信息,以及相关许可、检验、购销、违法等信息的网上共享,实行危险货物生产、销售、充装、运输等环节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第二章托运 第七条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者单位承运危险货物。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者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企业或者单位承运。 第八条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托运的危险货物的分类、分项、品名和品名编号符合《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等国家标准的相关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子)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 (征求意见稿) 7.1.3 【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 【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 【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 【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 管暂行办法(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安全监管暂行办法 (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地下工程穿越交通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更好地配合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北京市公路条例》、《北京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穿越交通设施的地下工程建设,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地下工程是指为修建地下结构物或埋设管线等,而

采取地下施工作业的工程。 本办法所称交通设施是指已建成的道路(含城市道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路)及其附属桥梁、隧道、通道,以及已投入运行和在建的轨道交通线路及其附属基础设施。 第三条【政府部门职责】市交通路政部门主管全市交通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县级(含)以上公路、轨道的运营管理单位(在建轨道为建设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市、区两级交通路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城市道路管理职责的划分,对城市道路养护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运营管理单位、养护单位职责】交通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在建轨道为建设管理单位)或养护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养护单位)负责对地下工程施工穿越交通设施进行安全监管。审查对交通设施的保护方案,检查交通设施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地下工程施工进展情况,掌握第三方监测数据,及时发现交通设施安全隐患,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路政部门。

道路及交通设施管理制度

道路及交通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师生遭受意外伤害。同时为便于管理,根据学校校园及道路特点,制定学校道路与交通设施管理制度。 1、校园设置停车区并设停车线。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线内。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校园道路设为机动车单行道或步行道,特殊情况可以对校内交通实施管制。 2、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线,安装诱导牌、泊车指示牌、限速牌、禁停、禁鸣牌等,配置防撞装置、禁行隔断装置等,便于规范用车确保师生员工安全。 3、为方便于管理配置拖车器、锁车器,校园违规车辆告知单等。 4、禁止在校园内的车行道路和人行道上摆摊、堆放物品、设置商业广告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行为。 5、校门内外道路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任何阻碍校门正常通行的活动和行为。 6、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准在校园道路上方悬挂、设置影响交通视线的广告、宣传物品。经批准悬挂、设置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4米。 7、除主管部门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增设、拆卸、破坏、移动校园内设置的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8、未划定停车区(线)域的校园道路、消防通道、各交通路口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9、各类运、送货物的车辆需占用非停车场地临时卸货时,相关部门须与保卫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准予临时停放。 10、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挖掘、占用、封闭道路的相关部门须向学校申报,经同意并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施工。紧急情况下、如抢修水电气管道等,可以在抢修过程中告知保卫处。 11、在校内道路上施工要设置明显标志,夜间在施工现场要有红色警示灯,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将道路恢复原状,保证校园内道路交通的畅通。 12、因校园内道路上的树木、电线杆、广告牌匾等出现倾斜、折断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情况,职能部门必须及时将其恢复原状,以确保校园道路畅通。 13、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保卫处可以对有关路段、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14、学校遇有重大文体、接待活动,保卫处将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道路交通临时管制措施,如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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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DBT3201-201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南京)

DB3201 南京市地方技术规范 DB 3201/T 256—2015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2015-08-25发布2015-09-01实施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201/T 256—2015 目次 前言............................................................................... V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一般要求 (5) 5 交通标志 (5) 5.1 一般要求 (5) 5.2 警告标志 (6) 5.2.1 注意儿童标志 (6) 5.2.2 注意行人标志 (7) 5.3 禁令标志 (7) 5.3.1 限制速度标志 (7) 5.3.2 限制速度和禁止停车组合标志 (8) 5.3.3 禁止掉头标志 (8) 5.3.4 禁止驶入类和限制类禁令标志 (8) 5.4 指示标志 (9) 5.4.1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9) 5.4.2 允许掉头标志 (10) 5.4.3 停车位标志 (10) 5.5 指路标志 (11) 5.5.1 功能定位 (11) 5.5.2 一般要求 (11) 5.5.3 标志颜色 (12) 5.5.4 信息分层 (12) 5.5.5 快速路指路标志 (12) 5.5.5.1 指路标志系统构成 (12) 5.5.5.2 信息选取 (12) 5.5.5.3 标志设置 (13) 5.5.5.4 入口预告标志 (13) 5.5.5.5 入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4) 5.5.5.6 地点距离标志 (15) 5.5.5.7 出口预告标志 (15) 5.5.5.8 出口标志 (16) 5.5.5.9 下一出口预告标志 (16) 5.5.5.10 出口处地点方向标志 (16) 5.5.6 一般城市道路指路标志 (17) I

交通设施设备维护方案

重庆光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 大足区交通实施设备维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大足的经济快速发展,车辆数量的增加,为了快速解决交通设备在损害后能及时的处理,确保各类交通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转。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实施如下:一、工作目标 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维护工作 二、组织机构管理 本公司秉承“快速”、“优质”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为了强化管理,具体人员架构如下: 1、总经理:陈杰 2、副总经理:张勇 3、红绿灯、监控维护组:李果、蒋松余 4、标牌、标线维护、设计组:王九灵、杨庚午 5、标牌、标线安装组:陈行模、陈其君、陈行国、陆春平、兰观建 6、施工人员:十五人。 三、职责分工

1、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在组织工程施工中,明确质量保证、质量分工,确保工程达到业主方要求。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处理一切事物,搞好工程调度和质量管理,与技术负责人一起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一切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程质量与目标的实现。 3、红绿灯、监控维护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处理,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去组织实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标牌、标线设计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处理,负责协调与业主方出现设计上的问题,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去组织实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安装组:完成公司及上级领带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反馈工作信息,保障各类工程的正常运转。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全员的管理意识,人人明确管理责任,激发全员在施工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从严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工程的实施方案,确保在施工过程中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让行规则有何具体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从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1版)

露天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道路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煤矿,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露天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车辆和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公司安监科负责煤矿公共区域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各单位负责所属安全责任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当车辆发生事故时,经过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或驾驶人员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部门报告。凡路经此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协助抢救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凡******煤业所属车辆及所有在矿区内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内。 第二章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新疆艾孜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城轨法规之八: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适用本办法。单轨、磁浮、有轨电车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投入运营的土建设施及附属软硬件监测设备,包括桥梁、隧道、轨道、路基、车站、控制中心和车辆基地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备是指投入运营的各类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及软件系统,包括车辆、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供电、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乘客信息系统、门禁、站台门、车辆基地检修设备和相关检测监测设备等。 第三条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当贯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全生命周期,遵循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组织开展设施设备运行监测、维护及更新改造等工作。 第二章设施设备运行监测 第五条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制各类设备的操作手册,操作手册的发布、修订及废止应经充分技术论证后方可实施。操作手册应至少包括启用前的状态检查、启停程序、操作流程、异常情况处置程序、安全作业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运营实际,合理制定设备运行计划。每日运营前,应对轨行区行车环境,车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乘客信息系统、站台门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和客运服务的设备,以及其他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张家港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制定本办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 第二条在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行政区域内从事营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黑名单制度是张家港保税区(金港镇)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危管办)运用监管手段,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诚信对等、惩戒教育的原则。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均采取积分管理制度,初始分为12分,从首次扣分之日起,周期1年,按照违规行为扣除相应分数,一旦分数清零,立刻列入黑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3.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6分 1.使用伪装、非法改装的车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2.未按规定维护或者检测专用车辆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化品车辆的。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2019修订内容(简版)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局部修订条文(2019) 7.2.1 防撞护栏防护等级分为六级,各等级的碰撞条件与设计防护能量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25t )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20%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低于70kJ 时,护栏可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高于640kJ 时,护栏应确定特殊的碰撞条件。 7.2.3 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2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3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4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5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7.2.3A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7.2.4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1 的规定; 表7.2.4-1 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

注:表中50km/h、40 km/h、30 km/h 和20km/h 为匝道设计速度。 2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4-2 的规定。 3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7.2.4-1 或7.2.4-2 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 7.2.7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的相关规定。 2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设计速度为60km/h 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25cm 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 2.0m,路缘石高度宜 为25cm~35cm。 3设置防撞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防护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7.2.7 的规定。 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设置桥梁防撞护栏,且经综合论证,可在表7.2.7 的基础上提高1 个及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桥梁、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HB 级别,跨越铁路的桥梁应按照相关铁路行业标准要求设置防撞护栏。 5快速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处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相同的防撞护栏。 7.2.9不同防护等级或不同结构形式的防撞护栏之间连接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防撞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所连接防撞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桥梁防撞护栏与路基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

交通设施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交通设施日常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沿线设施是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环保设施等的总称。范围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公路标志、路面标线,通信、监控、收费设施、建筑房屋以及其他设施等。 沿线设施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公路服务性能、保障行车安全和交通畅通具有重要意义。沿线设施的维修保养就是要及时对其进行清洁和修复局部缺损,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一、交通安全设施分类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跨线桥、地下通道、护栏、标注、安全岛、防护栅、遮关栅、隔音墙、平曲线反光镜、震颠设施和分隔带等。 二、交通标志和标线维修保养 1、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传递特定信息,用以管理交通、保证交通安全、协助车辆顺利通行的设施,通常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等。 为使交通标志发挥正常作用,应对其认真检查,精心养护,经常保持其位置适当、准确、完整、醒目和美观。 (1)检查 交通标志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其内容如下: ①交通标志是否被沿线的树木、广告牌等遮挡; ②牌面及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

③反光膜的破损、剥落及反光材料的反光性能; ④基础及底座的下沉或变位; ⑤缺失情况。 此外,应根据道路条件或交通条件的变化,检查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指示内容及相互位置关系等是否适当。 (2)维修保养 维修保养应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 ①标志如污秽或贴有广告、启事等,应尽快将其清洗干净; ②反光膜如有脱落或面积较小时,可修剪相应大小的膜片刷补;如反胸膜脱落或标志破损严重,指示内容辨别性明显降低时,应重新覆膜或更换新标志; ③标志牌变形、支柱弯曲倾斜或松动的尽快加以修复; ④破损严重、反光标志性能下降或缺损的应予以更换或补充; ⑤标志设置重复,有碍交通或设置地点和指示内容不适当时,经批准后必要的变更; ⑥如有树木、广告牌等遮挡标志时,应清除有碍标志的部分,或者在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标志的地点、位置。 2、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是管制和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包括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等。 (1)路面标线的维修保养 ①标线污秽影响辨认时,应结合日常检查进行清扫或冲洗;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对其做出的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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