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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令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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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令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规定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九)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一)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二)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十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六)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七)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八)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九)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十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十一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三)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四)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五)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七)企业营业执照;

(八)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九)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所列材料。

第十四条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资质等级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九)项所列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设暂定期一年。

暂定期届满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暂定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资质证书。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准予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资质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承继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但应当符合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条件。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项目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核;

(二)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并配合设计方案比选、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工作进行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

(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合同价款的签订与调整(包括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等;

(四)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

(五)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拟在分支机构执业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分支机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分支机构不得以自己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订立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当事人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文档,有关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执业规程规定的行为。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机关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三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被撤销、撤回的;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信用档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第四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决定的;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建设部发布的规章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暂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且尚未进行改制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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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流程、实施 要点和质量标准: (一)工程造价结算审核项目: 我公司将针对具体项目的实际特点,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工业建筑、民用公共建筑及其他工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经验,配备专业齐全、审计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骨干组成审计组,在尊重业主、现场监理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积极获得他们的配合,公平公正的提出咨询意见,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审计风险,确保审计质量。我们按下述审计工作内容、审计工作步骤和审计工作方法进行审计工作。具体工作还可视业主要求及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1)审计工作内容 ●审核招投标情况。 ●审核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履约情况。 ●审核合同内工程量的量、价情况。 ●审核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的计量及计价的准确性。 ●审核工程索赔费用的合理、合法性。 ●审核工程物资采购过程的公正、合理合法性。 ●掌握工程质量实施的动态情况; ●审核施工方索赔费用,为业主提供各类反索赔咨询服务;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清理未完尾工工程,完成全部工程结算 审核; ●提供有关造价控制和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提供其它有关工程造价信息政策、法规等系列咨询服务; ●应业主要求,提供其他审计咨询服务。 (2)审计工作步骤 ●签订审计咨询合同,明确审计目的及相关事项。 ●向业主获取相关结算资料,并收集、整理、熟悉资料,仔细 了解结算的每一个细节。 ●现场踏勘,了解情况,并经现场测量后与施工方确认工程量。 ●提出初审意见,编制初审工作底稿。根据掌握的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选用正确有效的咨询数据、 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审计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并经自 检后,提出对结算的初步审查意见。 ●初审意见报业主初步认定。就初审结果及初审中有异议的问题与业主方交换意见。在征求业主的意见后,充分考虑业主的要求, 修改初审意见。 ●与施工方进行初步对审。就审核的原则、计算方法及审核结果重大差异的事项向施工方交底,对初审结果的相关资料双方一一进 行核对,确保量价的准确性。对于双方的分歧,应按合同原则及相 关政策文件执行,如超出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可按类似工程结算办法 处理,或报业主解决。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doc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单位(甲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建设有限公司承办人(乙方):张小如 身份证号: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项目情况 1、工程名称:塔韩铁路房建及室外给排水工程施工第四标段 2、工程地址:鄂尔多斯市泊江海子 3、工程范围:房建、厂区硬化、道路、土方、给排水、打井等。 二、委托乙方服务的内容 上述工程范围内相关变更、新增工程结算编制 三、甲方在委托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承担第三方提出的对工程结算产生影响的要求所涉及的费用; 四、乙方在承办委托业务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项目的结算编制。 2、甲方提出的结算编制要求。 3、与第三方审计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预算核对。 4、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相关咨询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变更、新增报审项目,神华国际结算审定总价的2‰计取咨询服务费。(税后费用,若甲方需开具发票,费用由甲方承担)。 2、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在完成结算文件编制并与神华国际完成预算核对,且与神华国际确定审定总价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甲方): 承办人(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赠送以下资料 工程结算申请书 工程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甲方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兹有我司与贵司签订工程合同,现工程已完成,特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其中工程合同造价为

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内容是哪些

工程造价咨询的服务内容是哪些? 工程造价咨询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包括工程造价中的多个环节,主要的工作围绕直接费用、设计工作、项目决策和施工设计四个方面入手: 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费用、机械使用费用和人工费用,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费用,所以需要对直接费用进行控制。首先,需要对工程建设中需要的材料进行统计,并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指导下进行材料的采购。其次,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机械设备的使用进行计量,并计算出所需机械使用费。第三,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进行确认,并计算出所需支付的人工费。最后,将实际的人、机、材三项费用与预算费用进行对比,并制定任务计划表,对直接费用进行合理的控制。 2.设计工作 设计工作一方面对工程建设中的施工技术有一定的规范限制,同时也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进行了预算。这一环节的工程造价控制是整个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部分,只要对造价控制设定之后,在后期的工作中就基本不会改变。因此,在工程造价咨询时应当对设计工作这一环节进行全面掌控,及时观察解决在设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证此环节的控制工程造价是合理的。 3.项目决策 项目决策是将设计工作落实到实体建设的过程,在这个环节中会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项目建设的意义进行考虑,从而确定项目是否实施。工程造价咨询在这一环节可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对项目的背景、具体情况、项目实施的困难以及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利益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从而判断项目是否能够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能够为项目决策提供意见,从而在控制工程造价上做出正确的决策。 4.施工组织方案设计 工程建设的实施离不开施工组织方案设计,所以在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来全面审核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尤其是价格方面,从而对整个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因此,在工程造价咨询的过程中,要想对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的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就需要切实提高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的水准。

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方案

GB/T 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2015-03-08 发布 2015-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 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GB/T 51095-201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5 年 1 1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 2015北京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7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95-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制定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 本规共分9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工程造价鉴定等。 本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本规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建经投资咨询 第一测量师事务所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分公司 金马威工程造价咨询 中联造价咨询 中量工程投资咨询 红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新迪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管理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 本规主要起草人员:吴佐民王建忠东朱坚董士波恽其鋆舒宇光云朱宝瑞周和 生海泉徐小峥钟泉静吴晓宏连仓周霞骏朱毓菁王应龙 王毅 本规主要审查人员:洪学王中和唐榕辉黄成刚金铁英马军彪超郭怀君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43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

-1-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她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受建设厅委托具体实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接受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水平。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许可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企业管理咨询试题与答案

全国2008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企业管理咨询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154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有利于帮助多数企业完成管理“转型”任务的管理咨询工作方式是() 2.A.封闭式 B.领导式 C.操纵式D.参与式 2.独立思考、迅速判断问题的能力,属于咨询人员的() A.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B.智力素质 C.技能素质 D.身体和心理素质 3.如果一个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高人一筹,则适合的经营方针是() A.以质量求生存 B.以新取胜 C.以优取胜D.“薄利多销” 4.若企业产品的市场地位居中,所在行业吸引力一般,则应建议其采用() A.重点投资战略 B.积极投资战略 C.维持现状战略D.减少投资战略 5.企业按职能分工形成的企业管理组织形式是() A.职能的组织形式 B.事业部制的组织形式 C.子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D.直线制的组织形式6.衡量组织设计是否正确的最终标准是() A.管理效率的高低B.分工协作的程度 C.管理整体效率的高低D.企业经营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好坏 7.当客户企业技术水平已达到地区级先进水平,而离全国先进水平尚有差距时,应建议其确定的技术目标方案是() A.地区级 B.国家级 C.国际级D.世界级 8.大批量生产战略的重要特点之一是() A.产品品种以多取胜 B.产品产量以多取胜 C.主要采用通用设备 D.专业化程度低9.当市场竞争激烈,质量水平成为竞争焦点时,较适宜采用的质量战略是() A.符合性质量战略 B.国际标准战略 C.适用性质量战略 D.竞争性质量战略 10.质量统计分析方法中的流程图的主要作用是() A.提供表征事物特征 B.比较事物间的差距 C.分析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D.描述产品质量形成过程 11.定员工作咨询中的定量分析主要是指() A.分析客户企业的定员人数是否恰当B.定员标准是否稳定 C.定员水平是否合理D.定员的范围是否明确 12.凡是对生产影响大、需要严格管理的物资,通常选择的订购方式是() A.“以量订购”方式 B.“以期订购”方式 C.直达供应方式 D.混合方式 13.设备磨损故障期的重点管理对策是() A.反馈信息 B.加强培训,严格管理 C.日常维护保养 D.预防维修和改善维修 14.对于制造生产资料产品的企业,其适宜的品牌策略是()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服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服务 摘要:基于当前的机遇和挑战,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借助信息技术及自身的优势 建立一套适用当地甚至全国的造价信息系统, 并且运用该系统为众多施工企业, 建 设单位等提供咨询服务. 为造价咨询机构提高自身在业界的地位, 同时也可以追求 新的利润点.。 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 引言 进入 21 世纪以来 ,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 , 科学技术也取得了很大进 步 , 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 社会经济发展 , 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 , 与此同时 , 人们生产生 活对建设工程提出了更高要求 . 当今社会 , 机遇与挑战并存 , 面对这样的发展环境 , 建设工程 应该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 将建设工程于计算机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联系在一起 , 并且结合自身发展优势, 制定出合理的造价咨询服务系统, 为建设单位以及施工企业提供更好地咨询服务. 因此, 从建设工程的造价咨询的信息服务体系必要性出发, 就如何构建此套体系提出了建议. 构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信息服务体系的必要性 目前,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都是由我国政府相关部门来发布的,而 在发达国家,该类信息还可以通过民间渠道进行发布。政府和民间组织职能是有一定区 别的,政府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具有全局性,涉及到各种指数信息,民间组织可以发布相关 行情信息。政府和民间组织发布信息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这样可以形成优势互补,民间组织 可以帮助政府减轻商务工作负担,还可以避免发生政府操纵市场的现象,使市场自我调节、健康发展。除此以外,民间组织信息更新速度快,还能秉承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使信息 更好地起到作用。不管是从国外的发展模式还是国内的发展现状来看,建立建设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体系势在必行。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现状 具体来说,工程造价指的就是某一建设项目建设完毕进行投产过 程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它除了与工程内容有关系外,还会受到工程建设所在地区经济发 展水平、投资建设人员的管理以及技术水准、政府相关政策以及法律规定等等的影响。工程 项目和工程造价是一对一的关系,项目决定了造价的唯一性。当前,我国使用的工程造价管 理模式是计划经济发展模式的产物,该管理模式下,国家直接参与到经济管理活动中来,经 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逐渐演变成了现在的模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概预算定额管理系统。但是,该模式仍存在很多弊端,可以总结概括为如下方面:(1)不能进行事先预测, 进行风险评估,只可以在事后归纳事实,影响管理者的决策,使工程造价超出控制范围。 (2)没有正视建设工程前期部分的造价控制。投资决策以后,前期的设计对于建设工 程造价评估具有很大的影响,若在是阶段,造价出现纰漏,仅在施工阶段和结算审核时期进 行弥补,这样是不够的,而且会造成本末倒置,并且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3)没有将工 程技术和工程造价结合在一起。现在,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工程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思想保守,不能大胆进行创新,不能充分利用新技术和创新成果;另一方面,造价工程师以及 财务人员进行造价工作时,并没有深入地投入到工程建设的细节之中去,只能通过事后复核,单纯地利用工程经济和概预算规则等方面控制造价。这样单打独斗,没有发挥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结合在一起的优势。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149号部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和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受建设厅委托具体实施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接受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提高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水平。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造价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许可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其资质标准执行建设部149号令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八条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填报申请表和扫描相关证件,同时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审批中心受理人出具“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企业管理咨询方案.doc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服务特点 模式:十年中国之路,通用咨询为各行业的数十家大型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管理咨询服务。凭借丰富的咨询经验和对行业特点的洞悉,通用咨询总结提炼出适用于中国企业的整套组织管理模式,充分体现国际标准的管理咨询服务的本土化。 协同效应:通用咨询与客户共同分析管理瓶颈、制定并实施系统方案。在此过程中,我们将进行阶段性总结、阶段性汇报、阶段性培训和阶段性实施,确保客户准确了解项目进度。客户定制:通用咨询提供给客户的不是千篇一律的管理模式,而是根据前期的企业调研、结合企业现状与行业特点发展出的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 标本兼治:在提供定制化方案的同时,通用咨询还对客户的各级管理者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先进的管理改进方法。当企业在未来发展中遇到问题时,他们能像咨询顾问一样分析和解决问题。 风险共担:通用咨询的客户均在项目实施当年就几倍甚至十几倍地收回咨询费用。显著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我们对客户的承诺。为与客户共担风险,通用咨询的部分项目费用是根据客户效益提升幅度按比例收取。 系统方案:片面的咨询方案无法满足企业绩效提升的需求。通用咨询为客户提供的是涵盖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和业绩提升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客户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提升。 财务管理咨询案例--某生化原料药企业 项目概况: 客户在多年经营管理中不断探索,初步形成自身的管理特色,并在企业前一阶段的发展中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与成绩。但近年来,企业的销售收入始终未能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而有所增长,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企业相应的暴露出管理能力不足、资源周转不畅等一系列问题,其管理水平的亟待提高可见一斑。 客户关键问题: 通过初步的调研诊断,企业在成本分析、预算管理、现金计划与现金流及项目可行性分析与立项方面需要加强管理与改善; 成本核算体系不够细化,没有与其他职能部门,尤其是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形成资金占压,降低了资金利用有效率; 预算管理制度没有充分健全,临时费用发生情况较多,特别是由于临时排产引起的采购,造成大量资金的临时调用; 缺乏科学规范的现金流管理、预测及分析机制和体系,从而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生产成本上升; 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建立系统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同时在进行项目投资前也没有充分预见到投资回报周期及回报率。 解决方案: 通过咨询项目的全面实施,我们帮助企业设计了有针对性的成本分析机制,并开拓出了有效的成本降低途径,扩大了利润空间; 完善了企业的预算制定与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各项支出都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同时对财务人员进行科学编制企业预算的培训; 在销售预测准确率提高的基础上,完成原料采购预算编制,并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合理控制原料采购资金的使用; 构建科学的现金计划及现金流预测体系,以便较好地控制和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经营成本;为企业注入全新的项目管理理念,加强项目可行性分析及立项管理,避免盲目的项目投资,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一、工程造价咨询的依据、程序及方法: 1、主要依据: (1)设计图纸及设计相关资料;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国家和地方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费用定额(标准);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材料当月市场价格信息,材料信息价格、以及其他有关的计价取费规定等; (6)其他的相关资料。 2、工程造价咨询的程序及方法: (1)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堪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按照有关各方的意见合理的调整并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二、确保咨询工作成果文件质量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1、咨询业务的操作的规程 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诚实信用,讲求信誉。 2、操作人员配置 2.1咨询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设立独立的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处理审核人、校核人、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2.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各自的职责如下: 1、项目负责人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予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查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预算人员的工作; (2)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预算人员的拟定咨询实施方案,核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检查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3、预算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企业管理咨询方案

服务特点 模式:十年中国之路,通用咨询为各行业的数十家大型企业提供了优质的管理咨询服务。凭借丰富的咨询经验和对行业特点的洞悉,通用咨询总结提炼出适用于中国企业的整套组织管理模式,充分体现国际标准的管理咨询服务的本土化。 协同效应:通用咨询与客户共同分析管理瓶颈、制定并实施系统方案。在此过程中,我们将进行阶段性总结、阶段性汇报、阶段性培训和阶段性实施,确保客户准确了解项目进度。 客户定制:通用咨询提供给客户的不是千篇一律的管理模式,而是根据前期的企业调研、结合企业现状与行业特点发展出的定制化系统解决方案。 标本兼治:在提供定制化方案的同时,通用咨询还对客户的各级管理者进行专业培训,使其掌握先进的管理改进方法。当企业在未来发展中遇到问题时,他们能像咨询顾问一样分析和解决问题。 风险共担:通用咨询的客户均在项目实施当年就几倍甚至十几倍地收回咨询费用。显著的直接经济效益是我们对客户的承诺。为与客户共担风险,通用咨询的部分项目费用是根据客户效益提升幅度按比例收取。 系统方案:片面的咨询方案无法满足企业绩效提升的需求。通用咨询为客户提供的是涵盖企业运营、绩效考核和业绩提升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从而实现客户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提升。 财务管理咨询案例--某生化原料药企业 项目概况: 客户在多年经营管理中不断探索,初步形成自身的管理特色,并在企业前一阶段的发展中发挥了良好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与成绩。但近年来,企业的销售收入始终未能随着企业规模的发展而有所增长,几乎处于停滞状态,企业相应的暴露出管理能力不足、资源周转不畅等一系列问题,其管理水平的亟待提高可见一斑。

客户关键问题: 通过初步的调研诊断,企业在成本分析、预算管理、现金计划与现金流及项目可行性分析与立项方面需要加强管理与改善; 成本核算体系不够细化,没有与其他职能部门,尤其是销售部门和采购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形成资金占压,降低了资金利用有效率; 预算管理制度没有充分健全,临时费用发生情况较多,特别是由于临时排产引起的采购,造成大量资金的临时调用; 缺乏科学规范的现金流管理、预测及分析机制和体系,从而造成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生产成本上升; 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建立系统的项目可行性分析,同时在进行项目投资前也没有充分预见到投资回报周期及回报率。 解决方案: 通过咨询项目的全面实施,我们帮助企业设计了有针对性的成本分析机制,并开拓出了有效的成本降低途径,扩大了利润空间; 完善了企业的预算制定与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各项支出都处于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同时对财务人员进行科学编制企业预算的培训; 在销售预测准确率提高的基础上,完成原料采购预算编制,并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合理控制原料采购资金的使用; 构建科学的现金计划及现金流预测体系,以便较好地控制和降低经营风险,减少经营成本;为企业注入全新的项目管理理念,加强项目可行性分析及立项管理,避免盲目的项目投资,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实施效果: 通过我们与企业的共同努力,一套系统的、有针对性的科学财务管理体系已经在企业企业内部开始运行; 财务管理效用的发挥,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效地扩展了企业利润空间及产品价格竞争空间; 对企业各项费用支出进行了有效控制,避免和降低了临时费用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有利于企业领导预知经营风险并及时做出有效的规避策略,同时根据销售预测及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及时调动资金; 使企业对新项目进行规范的可行性分析,做好事前管理,确保合理的投资收益; 通过财物管理系统的优化,企业每年利润提升高达30%,并有效避免了现金的短缺。 人力资源管理--某制革企业 项目概况: 客户为一家国内知名上市公司,公司主要从事超细纤维合成革、藕状纤维合成革及其它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通知,中价协新号文

中价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应会员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诉求,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清【2002】6号文《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协会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现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设立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合同,并在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社会委托,从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等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委托方付费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并应严格按照行业的执业准则、管理规范、操作规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等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质量标准,应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应另行支付咨询费。 六、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委托方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失误造成对方损失或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应按双方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七、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时,地方有关部门已发布收费标准的按其规定执行;地方没有发布或收费标准中项目不全的,可参照本标准。 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3年7月30日附件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 说明:1.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地区调整系数为—之间; 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针对不同专业工程进行调整,见附件2; 4.需要进行钢筋工程精细计量的,另计取工程造价咨询附加收费,见附件3。 附件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组织方案

1、工作流程 一)概算审核组织方案 (一)概算审核依据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等; 2、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规范、概算编制规定; 3、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 4、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概算书; 5、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他参考资料; 6、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 (二)概算审核主要内容 1、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 2、概算的编制方法是否正确; 3、概算所反映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内容及可研报告相符; 4、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概算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存在多项、漏项等。 (三)概算报审材料要求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咨询机构编制的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概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项目业主申请审批(核准)项目概算的请示; 5、投资主管部门委托审核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函件; 6、评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工程概算审核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1、审核受理。建设单位提供完整齐全的项目概算报审资料。 2、制定方案。我公司根据审核项目上的特点和具体情况,组织审核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审核工作方案。 3、实地考查。按照拟定的审核重点,组织各相关单位部门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现场资料; 4、组织初审。全面认真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报告。初审报告包括:工程概况、建设项目标准、审核依据、核增减说明、合理化建议、存在问题、审核汇总表及主要设备清单等内容。 5、审核交底。对特殊项目、重大项目或在初审报告中有争议的项目由有着单位召开审核交底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力求在技术经济上统一; 6、审核结论。根据初审结果和审核交底情况,作出审核结论,并出具概算审核报告,同时对工程概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 概算审核的重点 组织有有丰富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造价工程师的审核团队是作好政府投资概算审核的基本保证; 设计概算,通常是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编制,因在这个时期设计的深度还不够深,往往只是较粗的方案,造价工程师上只能根据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总说明、建筑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的平面布置图、设备专业的平面图及主要设备材料表来进行审核,因此此项工作对造价工程师的工程造价经验要求很高,必须要有具备各专业的一般设计知识、了解反映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熟悉设计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要有充分的案头工作、同时也要具备现场施工管理的丰富经验,只有具备这样的条件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将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造价审核正确,使概算成为对设计阶段有影响的文件。否则难以达到概算造价起到对设计的指导作用。 工程费用审核,是审核工作中的重点之重;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2020年2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 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 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 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 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 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的行为。 {

XX公司企业管理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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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erythr你fomn64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XX 公司企业管理咨询报告 XX 公司 2001 年 12 月 前言 (4) 1 项目概述 (4) 1.1 项目内容...... 4 . 1.2 项目实施目的、方法和过程.项目实施目的、方法和过程...... 4 1.2.1 实施目的...... 4 1.2.2 实施方法...... 5 1.2.3 调研过程...... 5 1.3 报告综述...... 5 . 1.3.1 宗旨...... 5 1.3.2 原则...... 6 1.3.3 方法...... 6 1.3.4 内容摘要...... 6 1.3.5 几点说明 (6) 2 企业概述 (6) 2.1 富房置换的创立及发展.富房置换的创立及发展...... 6 2.1.1 公司创立 (7) 2.1.2 公司发展…… 7 2.2 企业现状及其评价.企业现状及其评价…… 7 2.2.1.综述……

7 2.2.2 管理体制…… 8 2.2.3 组织结构…… 8 2.2.4 业务品种、流程及其管理 (11) 2.2.5 人力资源管理...... 15 2.2.6 财务管理及监督...... 16 2.2.7 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营销策划...... 16 2.2.8 经营管理综合评价 (17) 3.企业发展战略设计…… 17 3.1 房地产中介市场及其发展.房地产中介市场及其发展…… 17 3.1.1 房地产特性及其市场特征…… 17 3.1.2 房地产中介及其特征…… 18 3.1.3 我国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19 3.2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 20 3.2.1 自然特点...... 20 3.2.2 人文特征 (20) 3.2.3 成都房地产中介市场概述...... 20 3.3 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 20 3.3.1 战略目标的制定原则......20 3.3.2 企业发展长期战略目标: (21) 3.3.3 企业发展阶段性战略目标: (21) 3.4 企业发展战略实施.企业发展战略实施…… 22 3.4.1 战略实施原则…… 22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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