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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卫办疾控[2011]4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11.16

【实施日期】2011.1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全省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11〕46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卫生部关于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加快我省示范区创建工作进程,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24-26日在南京市召开全省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部署我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2.介绍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背景、考核框架及管理办法;

3.交流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验;

4.参观南京市雨花台区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场。

二、参会人员

(一)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长、疾控处负责人各1名,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慢病科科长各1名。

(二)列入2010年和2011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申报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市崇安区、徐州市鼓楼区、常州市武进区、太仓市、赣榆县、东海县、淮安市楚州区、盐城市盐都区、镇江市京口区、扬中市、泰兴市卫生局分管局长1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慢病科科长各1名。

三、会议时间、地点

请参会代表于2011年11月24日下午前往江苏省疾控中心培训基地报到(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25日全天会议,26日离会。

四、其它事项

会议交通、食宿费用自理。为便于安排会务工作,请各地于11月21日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省疾控中心慢病所。

联系人:陶然,电话:025-********,传真:025-********,同时将电子版发至

jsncd@https://www.wendangku.net/doc/9a18841655.html,。

附件:全省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验交流会回执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全省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经验交流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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