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任务要求,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各在建工程项目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本工程项目部新干县公安局技侦大楼及附属楼项目部为责任单位,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胡 (项目经理)和邹志飞(项目执行经理)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分管安全生产周寿星(专职安全员)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各工种班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施工工人为安全生产具体现责任人。
一、责任时限
从新干县公安局技侦大楼及附属楼工程开工时间起至完工时间止。责任人因故变动的,要向新责任人交接责任书,责任随责任人变动自然转换。
二、目标和要求
1、杜绝和消灭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轻伤、负伤率必须控制在2‰以下。
3、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合格率为100% 。
4、工地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完料尽、场地清。
三、措施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