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安全评价目的和依据
1.1 评价目的
本评价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及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苏安监[2003]36号)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等规定要求,按照《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对**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评价。
本评价的目的是对**市**有限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评价该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并对该单位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为经营单位提高本质安全度和劳动安全管理方面提供决策参考和职业安全依据;为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审核是否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依据。
1.2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5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7.《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170国际公约);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施行);
9.《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7年1月1日施行);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会令36号2002年11月
15日施行);
11.《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12.《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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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发[1995]322号);
14.《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范》(劳部发[1995]405号);
15.《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16.《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17.《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1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19.《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20.《**安全生产条例(修改)》(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苏安监[2003]36号文);
2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
2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1.3 主要技术规范和标准
1.《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
2.《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4.《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
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9.《石油库静电安全规程》(Q/SH039-016-90);
10.《石油库电气安全工程》(Q/SH039-023-92);
11.《汽车加油加气设站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2);
1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1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15.《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7.《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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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9.《安全色》(GB2893-2008);
2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95);
2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23.《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
2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5.《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1.4 有关文件、资料
**市**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
1.5 评价范围
本安全评价是对**市**有限公司经营油品专项评价。
1.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检查加油站的储罐以及汽、柴油卸油、加油过程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是否符合要求;
3.日常维修和其他维修。
本项目涉及到的环境保护和消防等方面的内容,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消防设计等技术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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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2.1经营单位概况
2.2 加油站基本情况
2.2.1 概述
**市**有限公司位于**市新镇昆太路211号,具体地理位置见图2.1。加油站东面、西面均为新镇村树秧地,南面为娄江河,北面为昆太路。
**市**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占地面积约1800m2,共分为储罐区、加油区(营业房和加油棚)和辅助区(辅房、厕所等)。储罐分别设置在3个区域,营业房南侧(南罐区)设有1个50m3的柴油罐和1个30m3汽油罐;站区西侧靠围墙位置(西罐区)设有1个50 m3的柴油罐;站区北侧靠围墙位置(北罐区)设有1个50 m3的汽油罐。营业厅在站区中间位置,南北两侧分别设有2台加油机。润滑油放在营业室内经营。加油站出入口较宽阔,整个加油站通道畅通,布置基本合理,在发生意外时有利于人员疏散。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见附图。
加油站内外防火间距情况详见下表。
表2-1 防火间距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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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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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图
2.2.2 设备情况
**市**有限公司设有4个地下卧式油罐,分别储存93#汽油、97#汽油、0#/-10#柴油(在冬季气温较低时经营)4种油品,油罐实际总容积18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第3.0.3条规定:柴油罐容积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因此,本加油站折合总储油容积130m3,120m3<130m3≤180m3,属于一级加油站。
加油棚为钢筋混凝土骨架结构,下边缘距地面5.0m,设有2个加油岛,前后分列于营业房南北两侧,与营业房相距均为5m。
加油站设备,具体见表2-2。
表2-2 设备清单
**市**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具体见表2-3。
表2-3 消防设施清单
2.2.3辅助设施
**市**有限公司的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供电由市政电网单回路供电,站内设有备用柴油发电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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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单元的划分
3.1 评价方法及选择
3.1.1 评价方法简介
安全评价方法是对整个系统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价的方法。目前已开发出数十种不同特点、适用范围和应用条件的评价方法。它们按其特点可以分成定性安全评价和定量安全评价。
1.定性安全评价
是借助于对事物的经验、知识、观察及对发展变化规律的了解,科学地进行分析、判断的一类方法。运用这类方法以找出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一步根据这些因素从技术上、管理上、教育上提出对策措施,加以控制,达到系统安全的目的。
目前应用较多的方法有“重大危险源辨识法”,“安全检查表(SCL)”,“危险度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P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可操作研究(HAZOP)”、“如果……怎么办(What……if)”、“人的失误(HE)分析”等分析评价方法。
2.定量安全评价
是根据统计数据、检测数据、同类和类似系统的数据资料,按有关标准,应用科学的方法构造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化评价的一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以可靠性、安全性、卫生性为基础,先查明系统中的隐患并求出其损失率、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危害程度,然后再以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比较、量化。
常用的方法有:“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格雷厄姆-金尼法”、“机械工厂固有危险性评价方法”、“原因-结果(CC)分析法”等。
(2)以物质系数为基础,采取综合评价的危险度分级方法。
常用的方法有:美国道化学公司(Dow Chemical Co.)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英国帝国化学公司蒙德部的“ICI/Mond火灾、爆炸、毒性指标法”、日本劳动省的“六阶段法”、“单元危险指数快速排序法”等。
3.综合性安全评价。
综合性安全评价系指两种以上评价方法进行组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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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评价方法的选择
根据本加油站的工艺过程、装置特点及其油品的特性等情况,结合国内外评价方法,本评价将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安全评价。
首先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运用“预先危险性分析”进行定性分析;对作业频率较高、潜在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运用“格雷厄姆-金尼法”进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对油品的储罐区用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作定量评价。
3.2 评价单元的划分
依据《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要求,根据**市**有限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安全评价的评价单元可分为:
1.安全管理;
2.总图布置;
3.工艺及设施;
4.电气装置;
5.加油、卸油作业。
3.3 评价程序
本项目评价工作流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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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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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
4.1 概述
**市**有限公司所经销的汽油是危险化学品,存在着易发生火灾、爆炸和对人体产生毒害等危险性。按其危险、危害性通常可分为:易燃液体。
汽油、柴油属低度毒害物品。
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中火灾危险性分类,汽油属甲B 类的可燃液体;柴油属丙A类的可燃液体;润滑油属丙B类的可燃液体。
按《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分类,汽油属第3.1类低闪点易燃液体。
4.2 主要危险、有害物质的理化和毒理学特性:
4.2.1 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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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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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4.3.1 火灾、爆炸
**市**有限公司储存的汽油属于第3.1类易燃液体,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能量达到最小点火能时,就能产生爆炸,因此,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当这些油品在装卸过程中发生泄漏时遇到点火源、静电摩擦等情况,也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主要集中在储罐区的储罐内部的气相空间、卸油接口、操作井以及通气管口等部位以及加油机壳体内部空间。
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液体都具有易蒸发、易流淌和易扩散等特点,在装卸、储存过程中因设备故障或损坏,以及一些人为的因素,也有可能发生泄漏、蒸发及扩散,形成爆炸混合气体,导致火灾爆炸的发生。如果发生较大规模的泄漏事故,还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和污染。
油罐检修过程中,若油气置换不彻底,进行违章动火作业等,易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3.2 中毒窒息
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汽油属于Ⅳ级轻度危害。
当汽油、柴油泄漏到操作环境中,一旦操作人员与它们的液体或蒸气相接触,会不同程度地受到毒物危害。严重的会引起作业人员的中毒。因此,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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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检修过程中,进行入罐作业时,未对罐内氧含量进行检测,可能造成人员窒息。
4.3.3 机械伤害及触电
在装卸油品、设备维修的过程中使用一些机械设备,如电动机泵、电动工具等,如操作不当,可能会造成触电和机械伤害。
4.3.4 高处坠落
在设备维修时,生产或操作人员有登高作业时,如作业人员身体不适、注意力不集中及违反操作规程,均可能发生高处作业人员的坠落事故。
4.4 设备安全性分析
加油站工艺较为简单,装卸储存的汽油、柴油,存在着易燃、易爆、中毒的危险性。设备的安全性主要表现在储罐设备、管道的严密性、电器设备防爆性能良好、装卸过程的安全性。
4.5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有两个方面:违章作业和安全管理不善。
1.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违章作业主要表现在:
(1)错误操作、错误指挥或操作失误;
(2)不熟悉操作规程或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各作业环节之间,在缺乏联络和衔接的情况下擅自操作;
(4)思想麻痹、粗心大意等等;
2.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不善
安全管理不善主要表现在:
(1)未制定严格、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或执行力度不够;
(2)对生产和输送中的物质性质(理化性质、危险特性)以及有关储运安全知识缺乏了解;
(3)对生产和输送中的设备、设施及工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缺乏认真的检验分析和评估;
(4)对生产设备设施,泵、管道及附件存在质量缺陷或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检查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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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也是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如果安全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发生液体介质泄漏、人员中毒、机械伤害等重大事故。
4.6 外部因素的不利影响
1.雷击、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也有可能引起油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往往也相当严重;
2.个别坏人的故意破坏、现代局部战争的破坏等,都有可能造成油品泄漏及火灾爆炸等事故。
4.7 易燃液体-石油产品
本次评价主要物质有汽油、柴油,都属于石油产品,它们具有以下特性:
1.容易燃烧
石油产品容易燃烧的特性主要以其闪点、燃点、自燃点来衡量。一般石油产品的闪点与燃点相差约1~5℃,即使闪点在100℃以上的石油产品,其燃点比闪点也仅高30℃左右。从消防观点来说,闪燃就是着火的前兆。闪点高于45℃的石油产品,虽然在常温下发生失火的危险较小,自身亦达不到自燃点,但如果油品被加热,或储存容器附近有火源时,油温增高后,着火的危险性仍然是存在的。
2.容易爆炸
石油产品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比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火即能爆炸。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的油品,发生爆炸的危险性越大。爆炸极限除用油品气体浓度来表示外,也可用油品温度来表示,因为液体的蒸气浓度是在一定温度下形成的。因此,液体的爆炸浓度极限,就体现着一定的温度极限。
从表4-1中可以看出,汽油的爆炸极限大致在1.58~6.48%体积浓度之间,而当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达到3%时,所产生的爆炸压力最高。
石油产品的爆炸极限和闪点、自燃点见表4-2。
石油产品在着火过程中,容器内气体空间的油蒸气浓度是随着燃烧状况而不断变化,因此,燃烧和爆炸也往往是互相转变交替进行。
表4-1 汽油蒸气在不同的爆炸压力(汽油浓度由红外分析器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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