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立案: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

料的审查

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监督

材料来源:①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②单位、个人和被害人的报案、举报和控告。(刑诉法第84、63条)③犯罪人的自首。④自诉案件自诉人向法院的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①有犯罪事实。②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立案追究:※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刑法第7条、第241条)

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

自诉案件的立案与公诉案件的立案不同,它同起诉和受理相重合,并同审判相连接。自诉人起诉后,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并进行审判。自诉案件的立案除应具备与公诉案件相同的两个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②案件属于该人民法院管辖;③有适格的自诉人;④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

察院和人民法院

对于报案、控告、

举报和自首,都应

当接受下来,然后

依法处理,对于不

属于自己管辖的,

应当移送主管机

关处理,并且通知

报案人、控告人、

举报人;对于不属

于自己管辖而又

必须采取紧急措

施的,应当先采取

紧急措施,然后移

送主管机关。

报案、控告和举报

可以用书面或口

头形式提出。

接受控告、举报的

工作人员应当向

控告人、举报人说

明诬告应当负的

法律责任。

三机关应当为报

案人、控告人、举

报人保密,并保障

他们及其近亲属

的安全。

对立案材

料进行审

查时,可

以要求报

案、控告、

举报的单

位和个人

提供补充

材料,或

者要求作

出补充说

明,也可

以进行必

要的调

查。

对自诉案

件,人民

法院经过

审查,认

为证据不

足的,应

当告知自

诉人提出

补充证

据。

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

对于有控告人提出的控告,公安机关决定

不立案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

说明原因,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并告知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

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

到《不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有权向作

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

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

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

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

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

监督权。

由检察院受理的案件。

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是有被害人控告的,

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说明原因,

15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

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10日内申请复

议→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30日

内作出复议决定。

对于那些虽不具备立案的条件,但有严重

错误或一般的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党纪、

政纪责任的,司法机关应当将材料移送有

关主管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由审查逮捕部门

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

要求公安机关在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

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

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

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审查,审查中,

可以要求被害人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认为需要公安机

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公安机

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审查逮捕部门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成

立的,应当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10日内将不立

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

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

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公安机

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送达通知立案书

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且告知

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以内立案,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对于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

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经

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

出纠正违法意见。

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人民检察院理应

进行监督。根据《高检规则》第37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

捕部门或者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

检察长决定。

立案

不立案

符合

不符合

侦查: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①讯问时间:※若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的,应在传唤或拘传后12小时内讯问;※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的,应在采取羁押措施后24小时内讯问。②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③讯问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④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制作讯问笔录。

询问证人。应注意下列几个方面:①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住处进行,还可以在必要时,通知证人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而不能在除上述地点外其他地方进行;②询问未成年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③询问的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勘验、检查:①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③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

搜查。一般应有搜查证,但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用搜查证。

扣押物证、书证。注意下列几个方面:①扣押后,应及时审查,若发现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扣押;②扣押邮件、电报,须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或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存款、汇款只能进行查询或冻结而不能扣划;而人民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却可以扣划存款或汇款。④已被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不得再重复冻结。

鉴定。鉴定人的选定有两种,一为指派,二为聘请。

通缉。①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②通缉的对象只能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辨认;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各自案件的侦查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分别以办案部门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批准。②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中,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禁止辨认人见到被辨认人或者被辨认物,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作假辨认应负的法律责任。③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被辨认人或者同一物品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单独进行。必要的时候,可以有见证人在场。④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者物品之中,不得给予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受辨认人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照片不得少于5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照片不得少于5张。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侦查人员应当为其保守秘密。⑥辨认人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辨认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侦查终结有两种情况:①经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即告结束。②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侦查也告结束。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①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②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①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侦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和《刑诉规则》第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法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③《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①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②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四类重大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③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④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⑤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门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⑥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1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26条和第127条规定的条件,需要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监督。⑧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⑨根据《六机关规定》第33条的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侦查终结和处理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不是必经程序。

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

(刑诉法规定了三种补

充侦查,其中“审查批捕

阶段的补充侦查”已被

《六机关规定》的第27

条取消。)

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

①形式:人民检察院审查

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

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

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

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

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②期限和次数:对于补充

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

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法庭审理时的补充侦查:

①形式:在法庭审理过程

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

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

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

可以延期审理。

②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

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

完毕。

起诉

诉案件 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受理 自诉的提起 对自诉案件的审查和处理

审查起诉: ①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限期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 ②经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 ③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要求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 ④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移送审查起诉。 ⑤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提起自诉,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写自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的时候需要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内容:①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②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③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④证据是否确实、充分。⑤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⑥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⑦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⑧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⑩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步骤:管辖审查—→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告知权利—→发现有疑问时的处理(参见高检刑诉规则第254条至260条)—→补充侦查—→作出决定。 期限: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检察院可中止审查。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的犯罪嫌疑人可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照常进行。 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人民法院应根据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对自诉案件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①对于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②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

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的;*被告人已经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法院调解结案

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提出刑事自诉的。

④对于已经立案,由于缺乏证据,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证据的,—→应当受理。

⑤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审查后,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原因,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如果是确属自愿的,—→可以准许。

⑥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起诉的,—→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起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

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出起诉的,—→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起诉的,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

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起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出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不起诉的种类:①法定不起诉;②酌定不起诉;③存疑不起诉 不起诉的程序:1.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2.不起诉书的宣告和送达。 不起诉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①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③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3.解除扣押冻结。 4.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5.对公安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 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书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另行指定检察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复议决定有错误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复议和复核应当在收到复议和复核意见书后的30内作出复核决定。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条件:①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

清,证据确实、充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属于

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

清的。※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

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

查清,对已查清的事实起诉。※无法查清

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

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言词证据中主要

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

定罪的。②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应当追

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的制作:※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

诉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是

人民检察院依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

对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

建议适用简易程序:①对于依法可能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

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

民检察院有权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

序。②属于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的公诉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

起公诉时,应当同时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

书面建议,并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

不起诉

第一审普通程序

审查

审查内容(开庭前审查,属程序性审

查):①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②起

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

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

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的情节等是否明确。③起诉书中是否载

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

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

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

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为保

护被害人而不宜列明的,应当单独移送

被害人名单。④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

证据的目录。⑤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

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

复印件或者照片(所说的主要证据包

括:※起诉书中涉及的《刑事诉讼法》

第42条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同种类多个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

要证据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

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

当等证据)。⑥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

证言的证人名单;证人名单应当分别列

明出庭作证和拟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

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通讯

处。⑦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

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

讯处的名单。⑧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⑨侦查、起诉

程序的各处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

件是否完备。⑩有无刑事诉讼法第15

条第(二)~(六)项规定的不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

审查期限:人民法院对于按照普通程序

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否受理,应当

在7日内审查完毕。对于人民检察院建

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决定是

否受理,应当3日内审查完毕。(人民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

限,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决定开庭审理:案

件经审查后,认为

符合规定开庭审

判条件的,应当决

定开庭审理。对于

因证据不足指控

的犯罪不成立宣

告被告人无罪,检

察院依据新的事

实、证据材料重新

起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依法受理。

要求补充材料:不

符合审查内容第

②~⑨项情形之

一,需要补送材料

决定不予受理:案

件经过审理,存在

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决定不予受

理;①不属于本院

管辖的案件;②对

经检察机关补充

后仍不符合开庭

条件,或逾期未予

补充的;③人民法

院裁定准许人民

检察院撤诉的案

件,没有新的事

实、证据,人民检

察院重新起诉的。

裁定终止审理、驳

回起诉:

对于有《刑事诉讼

法》第15条第②

③④⑤⑥项规定

的情形的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或驳

回起诉。

开庭前的准备开庭

处理

①确定合议庭的组成

人员。

②送达起诉书副本。将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

以前送达当事人,并告

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

护人辩护人,或者在必

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

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

其提供辩护。

③传唤和通知有关诉

讼参与人。将传唤当事

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

代理人、证人、鉴定人

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

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

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

日以前送达。

④通知被告人、辩护人

员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

庭作证的身份、住址、

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

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

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

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

证据复印件、照片。

⑤通知检察院。将开庭

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

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

院,以便检察院按时派

员出庭支持公诉。

⑥先期公布。公开审判

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

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

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

点。

①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

依次进行下列工作:查明公

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

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宣读法庭规则→请公诉人、

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

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

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已经就绪。

②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

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

的情况。

③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

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

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或者

名称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

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

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

由。

④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

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

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⑤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

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⑥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

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

理由。

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

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

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

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

照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

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

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

如果申请回避的人当庭申请

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

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

否继续法庭审理。

自诉案件的特殊规定:①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伤害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对于《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②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③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法庭调查

①公

诉人

宣读

起诉

书;

②被

人、

被害

人陈

述起

诉书

指控

的犯

罪事

实;

③讯

问、

发问

被告

人在

审判

长主

持下

行;

④核

实证

据。

法庭辩论

①辩论

顺序

为:

※公诉

人发

言;※

被害人

及其诉

讼代理

人发

言;※

被告人

自行辩

护;※

辩护人

辩护;

※控辩

双方相

互辩

论。

②辩论

应在审

判长主

持下进

行。

③第一

轮辩论

后,还

可以依

次进行

第二

轮、第

三轮辩

论,直

至审判

长宣布

辩论结

束。

④附带

民事诉

讼部分

的辩论

应当在

刑事诉

讼部分

的辩论

结束后

进行。

被告人

最后陈述

①被告

人最后

陈述是

开庭审

判的必

经程

序;

②被告

人在最

后陈述

中提出

新的事

实、证

据,可

能影响

正确裁

判的,

法庭应

当恢复

法庭调

查;

③被告

人提出

新的辩

解理

由,合

议庭认

为确有

必要,

可以恢

复法庭

辩论。

评议和宣判

宣判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①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

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

决;②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

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

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

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③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

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

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④证据不

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

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

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⑤

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

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⑥被告

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

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

事责任;⑦被告人是精神病人,

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

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

不负刑事责任;⑧犯罪已过追诉

时效期限,并且不是必须追诉或

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

定终止审理;⑩被告人死亡的,

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

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

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

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宣判种类及时间:①开庭宣判:

当庭宣判是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

作出决定后,立即复庭由审判长

口头宣告判决结果的活动。当庭

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

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

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

告人的近亲属。②定期宣判:定

期宣判是在合议庭休庭评议并作

出决定后,另行确定日期宣告判

决书的活动。

特点: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④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但这种简化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20条的规定,上述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案情简单、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①《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

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程序:①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于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②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③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④简易程序的变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变更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但是,一经确定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转换为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9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应当注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按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审理和裁决

审判原则:

①全面审查原则;②上诉不加刑原则。(参见本

班函授教材“刑事诉讼法”P69)

审理方式和程序

开庭审理:①第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的有两类:※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清楚的以外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②审判地点:可

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

员出庭。④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抗诉

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依照下

列程序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

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由上诉人陈述上

诉理由或者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如果是既有

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

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阶段,如

果检察人员或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第一

审审理期间已经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庭

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需要宣

读的证据,由法警交申请人宣读。※法庭辩论阶

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

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

员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

有抗诉的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

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⑤共同犯罪案

件,没有提出上诉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

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

庭辩论。

不开庭审理:①适用阅卷与调查相结合的审理方

式的案件只有一种,即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

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认定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②

程序:※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以及对一审

裁判的意见。共同犯罪案件,对没有上诉的被告

人也应当讯问。※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提起上诉 主体 上诉:①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没有上诉权,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员对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享有请求抗诉权,而对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定不享有此项权利。 抗诉:二审抗诉权的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上诉:①上诉权主体只要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并引起第二审程序。 抗诉: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确误的时候,才能提出抗诉。具体表现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的。 理由 上诉:可以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提出,口头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笔录,并由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抗诉:必须制作抗诉书。 方式 上诉: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撒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抄送的抗诉书后,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进行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应当注意:※对于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移送案件。※如果是在抗诉期满后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 撤回 第二审程序 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上诉人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原审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在3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5条和《高检刑诉规则》第40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必须制作抗诉书,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还应将抗诉书副本连同案件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程序

(接上页)

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

①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理由不成立,应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

②改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的案件有: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例如: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罪名不当、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重新判决。※既可以改判,又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违反下列法定的诉讼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发回重审案件的审限,从原审法院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补充规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参见本班函授教材刑事诉讼法P35)

①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②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③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的,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并将附带民事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

⑤在第二审案件附带民事部分审理中,第一审民事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第一审民事被告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的处理: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调解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对于“四类重大案件”,经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有上述情形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也可以延长1个月。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①保管。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②返还。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明确的,扣押、冻结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返还。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应当返还所有人、持有人或者解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移送。对于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包括作为物证的货币、有价证券等,应当随着诉讼的进程随案移送。④没收、上缴。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核准程序:

①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②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维持原判的,按上述第①项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改判的,如果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亦按第①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报请复核复核复核后的处理

①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②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③对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和涉外的除外)的核准权,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但涉港澳台死刑案件在一审宣判前仍须报最高人民法院内核。

④对于毒品犯罪的死刑案件,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和涉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以通知形式授权云南、广东、广西、甘肃、四川、贵州6省、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核准权。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在二审判处死刑或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都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

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

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

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

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

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

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案件:

①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

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

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核准死刑;不同意

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改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发回中

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②依授权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

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提交的材料(刑诉解释第280条)

由审判员3人组

成合议庭。

1.复核死刑的案

件应一案一报。

2.应当对涉及定

罪量刑的重点内

容进行全面审查。

3.只进行书面审

理。

4.高级人民法院

复核或者核准死

刑(死刑缓期执

行)案件,必须提

审被告人,还可以

听取辩护人和被

害人的意见。

1.原判决认定的事

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裁定予

以核准。

2.原判决认定的事

实不清或者证据不

足的,裁定撤销原

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判决认定的事

实正确,但适用法律

有错误的,或者量刑

不当的,应当改判。

4.发现第一审人民

法院或者第二审人

民法院违反法律规

定的诉讼程序,可能

影响正确判决的,应

当裁定撤销原则,发

回第一审人民法院

或第二审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报请复核复核复核后的处理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依法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

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提交的材料(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

复核的审判

组织及复核

内容同“判

处死刑立即

执行案件的

复核”

①同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③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

依法改判。

④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

2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

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

罚。

死刑复核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材料来源:

①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②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

④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和检查工作时发现的错误判决。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权限:

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②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

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无权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具体程序:

①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

委员会讨论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

②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

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③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④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

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再审):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审理方式:

再审的审理方式有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两种方

式。

※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①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的;②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

审理的;③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

诉的;④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

刑罚的;⑤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①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

量刑畸重的;②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

裁判的;③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

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④原

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

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

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

同意;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审判原则:

再审案件的主要审判原则有全面审查原则和申诉

再审一般不加刑原则。

全面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应当对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

全面审查。

申诉再审一般不加刑原则是指除人民检察院抗诉

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

诉人)的刑罚。对于依法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得加重其刑罚。

审判监督程序①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②送达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

③通知查阅案卷、复制新证据。

④提交新的证据的期限。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⑤通知检察院开庭。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对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未出庭的,应当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⑥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⑦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⑧制作再审决定书。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外,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的审前处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刑事抗诉书后,应当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①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②按照抗诉书提供的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住址无法找到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协助查找;经协助查找仍无法找到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③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④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抗诉,但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完备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处理

开庭审理 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①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受理抗诉书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的,人民法院依据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及提押票等文书办理提押。 ②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取保候审。 ③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不在押,确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④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下落不明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超过2年仍无下落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①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应当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达开庭地点后,合议庭应当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该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②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③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根据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进行再审的,

由公诉人宣读抗诉书。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陈述申诉理由。

④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应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进行陈述。合议庭对控辩双方无争议和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问题进行归纳,予以确认。 ⑤在审判长主持下,就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提出的新证据或者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进行质证。※进入辩论阶段,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公诉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既有申诉又有抗诉的,先由公诉人发言,后由申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互相辩论。 ⑥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果。 ※人民法院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宣判时合议庭应当告知其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调解结案。 重新审判的期限: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自接到阅卷通知后的第2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期限,不计

入再审审理期限。

①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

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

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按

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

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③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④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再审

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

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docx

民■诉讼 起诉 七日内 作出 对不于受 理的粧定 揑,起上诉 不子受理 「当■人=C [内申诱 J L 驳回圮诉 普通程序 简易甩序 ?6个月审结) ?3个月审结) 财产保全 达咸协议 诉讼调解 決席列決 程序终结 程磁结 诉讼终结 边期审理 诉讼中止 判决截定 判决15日内上 诉?裁定】0内 上诉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 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 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 ,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 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 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

行政执法流程图

行政执法流程图示范文本 一、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 申 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承办机构)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 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 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 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日内一次告知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承办机构)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日内完成) ×××(承办机构) 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审 查 ×××(承办机构)审查(×日内完成) 不申请听证 决定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 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招标与拍卖(×日内完成) 2.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日内完成) 3.专家评审(×日内完成) 4.技术审查(×日内完成) 5.征求×××部门意见(×日内完成) …… 备注:依法选择一种或数种审查方式,并通过数字标示其流程顺序。 下级(市级或县级)初审 (×日内完成) 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 工作日

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

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收取,有的是收取一半,这个也要事先问清楚,因为只有顺利交费,才能继续办理受理的手续。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完成上面的3步,立案阶段就结束了。 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在这个阶段,是双方提交证据和书面答辩的阶段,这时可以委托律师前去查阅对方提交的证据和答辩状,为开庭做准备。 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 1,法官核实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双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有第三人的,核实第三人的情况。开庭的时候原被告席位只能坐2人,其他人坐旁听席,离 法官近的人为主要的发言人。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法官和书记员的基本情况,询问双方是否要申请回避。 2,开始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有的法庭简化了这个阶段,如果和立案时提交的起诉书一致,则不用当庭宣读,然后法官询问诉讼请求,就起诉书中提及的问题询问原告,接着被告进行答辩,法官询问被告,这个阶段时间不会太长。 3、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如果证据提交的太多,法官会要求休庭一会,让书记员先行输入证据信息。输入完毕程序继续进行,先提交原告的证据,交给被告一一质证,被告就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可以要求原告提交原件,被告质证完毕,交由原告对被告提交的材料质证。

非常实用的流程图符号及说明.doc

标准程序流程图的符号及使用约定 一,引言 程序流程图(Progran flowchart)作为一种算法表达工具,早已为工国计算机工作者和广大计算机用户十分熟悉和普通使用.然而它的一个明显缺点在于缺乏统一的规范化符号表示和严格的使用规则.最近,国家标准局批准的国家标准(GB1525-89)<<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为我们推荐了一套标准化符号和使用约定.由于该标准是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标准ISO5807--85 Information processing--Documentation symbols and comventions for data,program and system flowcharts,program network charts and system resources charts是一致的,这里将其中程序流程图部分摘录出来,并做了一些解释,供读者参考. 根据这一标准画出的程序流程图我们称为标准流程图. 二,符号 程序流程图表示了程序的操作顺序.它应包括: (1)指明实际处理操作的处理符号,包括根据逻辑条件确定要执行的路径的符号. (2)指明控制流的流线符号. (3)便于读写程序流程图的特殊符号. 以下给出标准流程图所用的符号及其简要说明,请参看图1. 图1 标准程序流程图符号 1.数据---- 平行四边形表示数据,其中可注明数据名,来源,用途或其它的文字说明.此符号并不限定数据的媒体. 2.处理---- 矩形表示各种处理功能.例如,执行一个或一组特定的操作,从而使信息的值,信息形世或所在位置发生变化,或是确定对某一流向的选择.矩形内可注明处理名或其简工功能. 3.特定处理---- 带有双纵边线的矩形表示已命名的特定处理.该处理为在另外地方已得到详细说明的一个操作或一组操作,便如子例行程序,模块.矩形内可注明特定处理名或其简要功能. 4.准备---- 六边形符号表示准备.它表示修改一条指令或一组指令以影响随后的活动.例如,设置开关,修改变址寄存器,初始化例行程序. 5.判断----- 菱形表示判断或开关.菱形内可注明判断的条件.它只有一个入口,但可以有若干个可供选择的出口,在对符号内定义折条件求值后,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出口被激活.求值结果可在表示出口路径的流线附近写出. 6.循环界限---- 循环界限为去上角矩形表示年界限和去下角矩形的下界限构成,分别表示循环的开始和循环的结束.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规范

一、目的 为了确保通过标准的流程和规范,快速稳妥的解决客户投诉,让客户在接受投诉处理的过程中充分感受能够再次对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建立信心,最终将我们视作终生伙伴;同时,能够通过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我们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通过对其改正或者弥补,使之能够不断的完善和进步,特制定《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规范》。 二、适用范围 如果客户在接受我们的服务或者产品时有任何不满或者抱怨,并且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反映到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销商等),则形成客户投诉,此类客户投诉一律可适用于本流程。 三、职责 1、客服部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反馈和跟踪,并负责将客户投诉及时反馈到质检科,同时每月根据回访信息制作分析报告。 2、销售经理负责涉及销售部产品销售、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等的投诉处理,根据客户部的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3、业务经理负责维修服务中一般性投诉的处理。特别是现场客户对公司维修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价格等方面的一般性投诉。同时根据客户部的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4、服务经理负责维修服务中重大投诉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事故性质、需要公司赔偿的重大投诉。 5、综合部经理负责客户部、综合部服务方面投诉的处理。以及各项投诉结果的考核 6、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人员服务方面投诉的处理。同时根据客户部的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7、备品主管负责备品部人员服务方面、备品提供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同时根据客户部的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8、总经理负责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的最终确定,处理方案的决定,以及内部的责任处理等。 四、规范内容 1、客户投诉的受理 1.1接到记录转交客户部,由客户部转交各责任部门 1.1.1 除业务经理对日常维修服务中现场的投诉处理外,各部门或个人接到电话投诉或其他方式的投诉,需将记录客户的信息,并及时交客户部,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由客户部进行详细的投诉内容的登记。 1.1.2客户部将客户投诉信息登记到《客户投诉信息反馈单》上,并根据投诉的部门或个人或事件分配到各责任部门。 1.1.3各部门或个人在接到重大投诉(涉及到赔偿的投诉、与安全方面相关的投诉、损害金额大的投诉;短期内进服务店维修频次高,客户不接受的情况、涉及媒体、律师、警察、消协、政府机关等的投诉;客户意见较大易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如可能媒体曝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客户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等]、行业部门、工商部门等转交的投诉)必须立即交客户部,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由客户部登记后转交责任部门,并跟踪监督。 1.2客户部人员在登记客户投诉时,应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包括客户姓名,车辆牌照号码,联系方式等要素。并且用自己的语言复述客户投诉内容,以保证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应一边倾听客户抱怨,一边记录客户投诉要点,要给予客户尽量平和的心态,并且要传递给客户将会最大限度的给予客户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支持的意思,帮助客户建立解决问题的信心。 1.3客户部人员将《客户投诉信息反馈单》根据责任分配到各部门经理,在传递客户投诉时,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并保证任何客户投诉与《客户投诉信息反馈单》一一对应,并且投诉信息能够即时传递,没有延误。 1.4如果在工作时间之外(放假、下班、周末等)接到客户投诉,接到投诉的人员应该判定投诉处理时效的紧急性,如果判定为紧急,则应该通过电话联系公司领导,安

(完整版)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

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规范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规范 一、目得 为了确保通过标准得流程与规范,快速稳妥得解决客户投诉,让客户在接受投诉处理得过程中充分感受能够再次对我们提供得产品与服务建立信心,最终将我们视作终生合作伙伴;同时,能够通过在处理客户投诉得过程中,发现我们工作中得漏洞与不足,通过对其改正或者弥补,使之能够不断得完善与进步,特制定《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规范》。 二、适用范围 如果客户在接受我们得服务或者产品时有任何不满或者抱怨,并且通过各种有效得途径反映到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与经销商等),则形成客户投诉,此类客户投诉一律可适用于本流程。 三、职责 1、客服部负责各种信息得收集、反馈与跟踪,并负责将客户投诉及时反馈到供应链中心,同时每月根据回访信息制作分析报告。 2、销售经理负责涉及销售部产品销售、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等得投诉处理,根据客服部得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3、业务经理负责解决服务中一般性投诉得处理。特别就是现场客户对公司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价格等方面得一般性投诉。同时根据客服部得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4、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人员服务方面投诉得处理。同时根据客服部得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5、总经理负责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得最终确定,处理方案得决定,以及

内部得责任处理等。 四、规范内容 1、客户投诉得受理 1、1接到记录转交客服部,由客服部转交各责任部门 1、1、1 除业务经理对日常维修服务中现场得投诉处理外,各部门或个人接到电话投诉或其她方式得投诉,需将记录客户得信息,并及时交客服部,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由客服部进行详细得投诉内容得登记。 1、1、2客服部将客户投诉信息登记到《客户投诉信息反馈单》上,并根据投诉得部门或个人或事件分配到各责任部门。 1、1、3各部门或个人在接到重大投诉(涉及到赔偿得投诉、与安全方面相关得投诉、损害金额大得投诉;短期内进服务店维修频次高,客户不接受得情况、涉及媒体、律师、警察、消协、政府机关等得投诉;客户意见较大易造成不良影响得情况[如可能媒体曝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客户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等]、行业部门、工商部门等转交得投诉)必须立即交客服部,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由客服部登记后转交责任部门,并跟踪监督。 1、2客服部人员在登记客户投诉时,应记录客户得联系方式,包括客户姓名,客户地址,联系方式等要素。并且用自己得语言复述客户投诉内容,以保证记录准确性与完整性。同时应一边倾听客户抱怨,一边记录客户投诉要点,要给予客户尽量平与得心态,并且要传递给客户将会最大限度得给予客户解决问题所需要得支持得意思,帮助客户建立解

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一审 一审案件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事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人事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喝论证 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5、合议庭合意做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听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上诉 想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动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流程图的图例符号

流程图的图例符号 吴成

国内标准规范 GB/T2625-1981 过程检测和控制流程图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Prccess detection and control flow chart--Symbols and letter codes SHB-Z02-95 仪表符号和标志Instrumentation symbols and identification (idt ISA S5.1-1984) SHB-Z04-95 分散控制/集中显示仪表、逻辑控制及计算机系统用流程图符号Graphic symbols for distributed control/shared display instrumentation, logic and computer systems (idt ISA S5.3-1983)

国外标准规范 ISA S5.1-1984 (R1992) Instrumentation Symbols and Identification ISA S5.3-1983Graphic Symbols for Distributed Control/Shared Display Instrumentation, Logic and Computer Systems DIN 19227-1-1993Control technology; graphical symbols and identifying letters for process control engineering; symbolic representation for functions

CAD工艺流程图用图形符号

CAD工艺流程图用图形符号。

3.3.7 常用阀门与管路连接方式的图形符合宜符合表3.3.7的规定。 3.3.8 常用管道支座、管架和支吊架图形符号宜符合表 3.3.8的规定。 3.3.9 常用检测、计量仪表的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9的规定。

3.3.10 用户工程的常用设备图形符号宜符合表3.3.10的规定。

4 图样内容及画法 4.1 一般规定 4.1.1 燃气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图纸应满足相应的设计深度要求。 4.1.2 图面应突出重点、布置匀称,并应合理选用比例,凡能用图样和图形符号表达清楚的内容不宜采用文字说明。有关全项目的问题应在首页说明,局部问题应注写在对应图纸内。

4.1.3 图名的标注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张图中仅有一个图样时,可在标题栏中标注图名; 2 当一张图中有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应分别标注各自的图名,且图名应标注在图样的下方正中。 4.1.4 图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在一张图内布置两个及以上图样时,宜按平面图在下,正剖面图在上,侧剖面图、流程图、管路系统图或详图在右的原则绘制; 2 当在一张图内布置两个及以上平面图时,宜按工艺流程的顺序或下层平面图在下、上层平面图在上的原则绘制; 3 图样的说明应布置在图面右侧或下方。 4.1.5 在同一套工程设计图纸中,图样线宽、图例、术语、符号等绘制方法应一致。 4.1.6 设备材料表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备注等栏;管道材料表应包括序号(或编号)、材料名称、规格(或物理性能)、数量、单位、备注等栏。 4.1.7 图样的文字说明,宜以“注:”、“附注:”或“说明:”的形式书写,并用“1、2、3…”进行编号。 4.1.8 简化画法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个及以上相同的图形或图样,可绘制其中的一个,其余的可采用简化画法; 2 两个及以上形状类似、尺寸不同的图形或图样,可绘制其中的一个,其余的可采用简化画法,但尺寸应标注清楚。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规范

、目的 为了确保通过标准的流程和规范,快速稳妥的解决客户投诉,让客户在接受投诉处理的过程中充分感受能够再次对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建立信心,最终将我们视作终生伙伴;同时,能够通过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发现我们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通过对其改正或者弥补,使之能够不断的完善和进步,特制定《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及规范》 二、适用范围 如果客户在接受我们的服务或者产品时有任何不满或者抱怨,并且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反映到相关部门(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经销商等),则形成客户投诉,此类客户投诉一律可适用于本流程。 三、职责 1、客服部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反馈和跟踪,并负责将客户投诉及时反馈到质检科,同时每月根据回访信息制作分析报告。 2、销售经理负责涉及销售部产品销售、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等的投诉处理,根据客户部的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3、业务经理负责维修服务中一般性投诉的处理。特别是现场客户对公司维修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规范、价格等方面的一般性投诉。同时根据客户部的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4、服务经理负责维修服务中重大投诉的处理。特别是涉及到事故性质、需要公司赔偿的重大投诉。 5、综合部经理负责客户部、综合部服务方面投诉的处理。以及各项投诉结果的考 核 6、财务经理负责财务部人员服务方面投诉的处理。同时根据客户部的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7、备品主管负责备品部人员服务方面、备品提供及时性、准确性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同时根据客户部的投诉反馈及时处理顾客投诉。 8、总经理负责对顾客投诉处理措施的最终确定,处理方案的决定,以及内部的责任处理等。 四、规范内容

1、客户投诉的受理 1.1 接到记录转交客户部,由客户部转交各责任部门 1.1.1 除业务经理对日常维修服务中现场的投诉处理外,各部门或个人接到电话投诉或其他方式的投诉,需将记录客户的信息,并及时交客户部,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由客户部进行详细的投诉内容的登记。 1.1.2 客户部将客户投诉信息登记到《客户投诉信息反馈单》上,并根据投诉的部门或个人或事件分配到各责任部门。 1.1.3 各部门或个人在接到重大投诉(涉及到赔偿的投诉、与安全方面相关的投诉、损害金额大的投诉;短期内进服务店维修频次高,客户不接受的情况、涉及媒体、律师、警察、消协、政府机关等的投诉;客户意见较大易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如可能媒体曝 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客户可能采取过激行为等] 、行业部门、工商部门等转交的投 诉)必须立即交客户部,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由客户部登记后转交责任部门,并跟踪监督。 1.2 客户部人员在登记客户投诉时,应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包括客户姓名,车辆牌照号码,联系方式等要素。并且用自己的语言复述客户投诉内容,以保证记录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应一边倾听客户抱怨,一边记录客户投诉要点,要给予客户尽量平和的心态,并且要传递给客户将会最大限度的给予客户解决问题所需要的支持的意思,帮助 客户建立解决问题的信心。 1.3 客户部人员将《客户投诉信息反馈单》根据责任分配到各部门经理,在传递客户投诉时,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并保证任何客户投诉与《客户投诉信息反馈单》一一对应,并且投诉信息能够即时传递,没有延误。 1.4 如果在工作时间之外(放假、下班、周末等)接到客户投诉,接到投诉的人员应该判定投诉处理时效的紧急性,如果判定为紧急,则应该通过电话联系公司领导,安 排相关责任人处理客户投诉,待上班后补派《客户投诉信息反馈单》,让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处理的同时,也保证客户投诉档案的完整性;非紧急情况则按照正常程序处理。 如果其他部门接到客户投诉,则应该记录下来,即刻转交到责任部门,最迟不可以超过半个小时。

行政执法流程图

二、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外部行政程序 1、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C2、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权利。 A、执法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B、制作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 C1、送达处罚预先告知书,签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申辩权 E、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 D、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 2、听证程序 B、书记员核对听证参加人,宣读听证纪律 C、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介绍听证会组成人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A、当事人要求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地点 D、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E、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F、当事人、调查人员进行辩论 G、当事人、调查人员最后陈述 H、制作听证会笔录、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I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出处罚决定 I2、没有违法事实、证据不足或者有其他不予处罚情形的,不予处罚 3、简易程序

F1、决定 A、表明身份 G、送达 表明身份 B、告知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享有的权利 C1、无异议 C2、听取陈述申辩 D、复核 F2、不予处罚 E1、理由不成立 E2、理由成立立 (二)内部工作流程 1、一般程序 A、机关相关业务科室(被委托执法部门)立案,分管领导签字。 E、法制机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D、将案件移送本机关(或委托机关)法规科进行案件审核。 C、业务科室或被委托执法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B、确定本案调查取证人员,收集证据,提出建议。 F、起草《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 G、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 H、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行政处罚、强制决定,加盖公章 I、整理行政处罚案卷,归档 J、对外公布行政处罚决定 K、按时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上级部门备案。

g民事诉讼程序(附流程图 )

一、如果是作为原告 第一步是立案,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材料如下: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这里要注意2点,一是管辖 的法院有争议的,可以先不填写,确定法院能受理后再填写,二是日期可以先空着,理由同上。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原告是企业的话,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份 3)、被告如果是企业的话,有的法院要求提供一张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法院的规定不同,有的法院要求提供的是加盖工商局印章的被告工商登记信息,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网上查询的书面信息,可以上当地的工商局红盾网查询,去法院立案之前可以事先询问一下 4)、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5)、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注意事项:1)、如果是离婚案件,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2)、向法院提交的起诉书的份数是被告人数+1,可以自己单独打印一份留用。3)、证据原件由当事人保管,律师只保留复印件,证据最好复印2份,一份交法院,一份自已留用。 4)、立案时,可以当事人本人去,或者委托律师去,本人去,民事委托书可以先不提交,等开庭时提交 5)、每个法院立案时间不一样,尤其是下午时间差别很大,周五下午一般不立案,年底要审结一些案件,一般也不立案了,所以一定要注意立案的时间。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有的是全额

客诉处理流程.docx

客诉处理流程 主题客诉处理流程文件编号 本流程总负责版本A1.0拟制 发布实施日期审核批准 相应使用 工作流程图责任人 表单 质量反馈 业务员 单 技术支持中质量反馈 心总工单 商务中心财 质量反馈 务 单 公司财务

流程说明 业务员需要根据表格内容填写上详细的客诉信息,同时需要附上质量问题发生的现场应用照片,有视频最好。如果没有,请客户提供质量问题的样品,以便现场分析。质量反馈单发给技术支持中心总工的同时抄送给上 级和商务中心总监、总经理 总工收到我们的质量反馈后,需要对质量问题进行审核,给岀相应的反馈意见,如果信息不足或者有可能是 客户使用不当引起的,把需要跟客户进一步沟通落实的信息反馈给销售人员。如果是客户操作不当引起的, 直接写上正确的使用方式和操作建议,由业务员与客户沟通解决。否则由总工写上意见后,发给品管部总 监和品管部客诉对接负责人,并抄送生产总经理、总裁、商务中心财务、公司财务主管,如果是外购品, 同时抄送采购部经理 商务中心财务每月递交一份当月中发生的每批质量问题的额外损失给公司财务,进行账目归口和扣款处理 品管部在拿到我们的质量反馈单后,需要在 48 小时内对质量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把原因分析和相应的解 决方案填写在质量反馈单上,发给业务员和他的上级,并抄送给商务中心总监、技术支持中心总工、总裁 业务员在拿到品管部的质量反馈单后,必须跟上级商量,转换成营销性的语言,进行危机公关和递交相应 的质量问题反馈和解决方案,绝对不能按照品管的反馈进行描

述。如果客户对于我们的方案不 同意,将根据客户的意见,与上 级商量确定新的方案,与客户沟 通。 业务员如果对客诉处理不当,影 响我们的合作的,该客户的所有 业绩将扣除。 1. 目的:规范客诉流程,在保证客户满意度最大化的基础上,降低公司的损失。 2.适用范围:适用于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产品 3. 职责:业务员作为最终负责人,需对所服务的客户负责,做好工厂和客户之间的桥梁,让客户满意,同时最大化的降低企业的损失,做好危机公关。 4. 流程备注:业务员需要在收到客诉后24 小时内进行处理,。 5.相关附件: 《质量反馈单》

民事诉讼流程图

民事诉讼流程图 一审 一审案件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事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人事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喝论证 法庭调查: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5、合议庭合意做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听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6、上诉 想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缴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动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合议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喝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4、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诉流程图(超经典)

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而非转化时) 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一 审 :起诉 → 审查 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民诉第110条)。如有欠缺→限期补正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相应的证据材料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符合(法定条件) 不符合 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对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①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②在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应告知原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仍可受理:*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法院有权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法院有管辖权。 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④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⑤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当事人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视为未起诉),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予受理。 ⑥对别的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否则,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⑦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例如:女方怀孕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应予受理。) ⑨《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当受理。 ⑩《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第3款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姻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⑾《婚姻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⑿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应当作为新案处理。 ⒀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⒁对于以下专利纠纷案件,法院应予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⒂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不服工商工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商标专用权权属纠纷案件;*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件;*申请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其他商标案件。 ⒃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⒄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故事鉴定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法院起诉的,应当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处理。 ⒅对当事人违反行政法规造成的侵权行为,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不成或者调解成立后一方反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受理。 ⒆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案件被宣告无罪应附带而未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自普通 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任何案件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③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简易程序的特点:①起诉方式和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可口头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当即审理);②传唤方式简便;③独任审判;④开庭审理程序简便;⑤审理期限短(审限仅三个月,且不可延长)。 适用简易程序应注意的情形: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直接开庭进行调解。调解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和主持调解的审判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后,当事人不申请回避的,可以直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又未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可以不重新开庭,直接作出判决。②适用简易程序判决结案的,应当公开宣判。③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而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 中应当具有以下材料(民诉意见第175条) 受理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 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受理后的法律后果: ①受诉法院取得了对该案的审判权 ②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分别取得了诉讼主体地位 ③诉讼时效中断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图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职责 (1) 4.定义 (1) 5.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说明 (2) 5.1客户投诉产生 (2) 5.2客户投诉处理····································

. (2) 5.3产品安装调试质量异常处理 (2) 6.相关记录 (3) 客户投诉处理流程 1.目的 规范客户投诉抱怨处理流程和职责,使客户投诉得到及时响应,并通过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和处理产品失效对客户造成的影响,防止不合格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信誉,赢得顾客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外部投诉和抱怨。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指定安排合适的售后负责人,生产售后负责人负责解决客户投诉和抱怨,并初步分析造成产品失效的原因及纠正预防措施,生产质检负责对售后负责人解决不了的质量失效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制定,生产质检负责对售后记录的保管存档和对制定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验证。 3.2采购部负责售后配件的采购,对因外购件造成的客户投诉采购负责供应商质量索赔。 3.3项目部负责与客户沟通,协调生产,安排售后计划和跟踪售后进度。 . . .

3.4业务负责将客户投诉反馈到项目部,负责收集客户抱怨反馈项目或生产质检进行改善。 3.5技术部负责售后的技术支持及对客户投诉问题制定相应标准技术标准和工艺标准等要求。 3.5公司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客户投诉处理。 4.定义 客户投诉:公司交付的产品质量质量未能满足客户需求,致使客户产生的投诉抱怨。 5.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说明 5.1客户投诉产生 客户由于接受的产品不能满足其预定的要求或者使用过程中产品质量失效,而提出的相应投诉或抱怨。 5.2客户投诉处理 5.2.1业务接到客户投诉后,需与客户进行确认其投诉的相信信息:缺陷内容(照片),发生地点、发生数量、发货日期,是否退换货,是否上门售后等,并将相关信息邮件发送项目、生产及抄送相关责任部门;退货由业务主导,退换货由业务通知相关项目经理进行协调处理。 5.2.2项目部接收到业务发送的投诉或者收到客户直接的投诉需上门服务售后时,立即制定投诉售后处理计划并将计划邮件发送生产等相关部门。 5.2.3生产接收到项目发送的客户投诉售后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售后负责人进行售后;售后负责人根据项目售后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考虑解决方案,准备工具和物料,做好售后准备;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采购物料。 5.2.4售后负责人对需售后问题初步分析无法找出解决方案,通知生产质检,生产质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及解决方案。 5.2.5售后负责人出差处理客户投诉,项目负责对售后负责人出差期间的进度及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认。 5.2.6售后负责人出差期间的工作内容需及时填写产品售后处置单,并得到客户满意后通知项目按计划返回公司。 5.2.7出差完成后,售后负责人对于填写的产品售后处置单需经项目经理和生产经理确认,对于售后处置单的纠正预防措施有异议的,售后负责人可以通知生产质检,生产质检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制定,产品售后处置单完成后交于生产质检保管,生产质检做好保管并建立品质售后档案便于查找及后期的跟踪验证。 5.2.8业务部负责售后完成后与客户的关系维护,增加客户售后体验,提升客户满意度。 5.3产品安装调试质量异常处理 成品发货且需我司派人安装调试的产品,在客户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现场安装调试负责人需对出现质量失效或者不能满足顾客需求的问题点及客户提出改善的问题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