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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浅谈我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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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中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摘要:随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

越加强。要进一步强化我国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市场经济下对国民经济的调节效应,必须妥善处理税收调节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经济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有效使用是人类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而人在社会生产中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公平,也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目标。在当代社会里,制定一个良好税制,应符合公平、效率、稳定、确实、便利、节省等要求。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两者既是统一的又是排斥的。本文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税收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内涵及关系。二、我国税收公平与效率现状。三、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及相关对策。

关键词:税收效率公平调控征管

前言:税收原则是税收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经常被争论的问题。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税收原则的认识和阐述,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们认为,税收本身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人们对税收现象和本质的认识也存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作为人们对税收认知的一种反映,税收原则也是不断发展的,我们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税收原则问题。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内涵及关系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理论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就是指政府征税要使各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个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税收负担的公平,包括税收的横向公平——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和纵向公平——不通纳税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税;二是税收的经济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建立机会平等的经济环境,实现起点的公平。;三是税收的社会公平,即通过税收机制对社会成员个人的收入进行调节,以征税或补贴方式实现社会成员间利益上的相对公平,实现结果的公平。

(二)税收效率原则的理论含义

税收的效率原则指的是以尽量小的税收成本区的尽量大的税收收益它通过税收成本与税收收益的比较得以衡量。税收的效率具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税收的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率。

税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关系及处理方法.

1.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是既矛盾有统一的两个范畴。矛盾表现在具体的税收制度中很难兼顾公平与效率,二者往往是相互抵触的。公平原则强调量能负担,而效率原则强调税收应尽量避免对经济产生干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的稳定与增长,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可能拉开贫富差距,从而破坏公平原则。但从整个经济运行的方面来看,公平原则是实现税收效率原则的前提。只有在达到一定程度的公平原则为前提,才能谈及效益问题。如果不以一定的公平为前提,政府征税就不会被纳税人接受,从而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扭曲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当然就会使效益无法提高。从另一方面看,效率为公平原则的实现提供了动力,效率的提高可以保障公平更好地实现。盲目的平均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只有在整个经济都很活跃的时候,整个社会的公平程度才有可信度。

2.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处理

我国正处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起步阶段,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我国的根本任务。因此,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高水平的公平。只有经济效率提高了,可供分配的财富增加了,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的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坚持效率优先,并不是说公平不重要,更不能以牺牲公平为代价来换取效率的提高。事实上,公平和效率都是社会主义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基本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高水平的公平,而社会的不公平也制约和阻碍着效率的提高。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两极分化,会导致占比重相当大的低收入者有效购买力低,有效需求不足,使生产力发展受到制约:第二,实现高效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如果低收入者通过主观努力和勤奋劳动不能改善自己的处境,便会损害效率,甚至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现在,我们一方面应坚持不懈地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效率提高的作用,坚持公平税负,鼓励竞争;另一方面,要强化税收在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方面的功能,调整税制结构。

我国税收中公平与效率现状.

公平的现状

从个人来看无论从收入、消费还是个人财产的平均水平来看,我国城乡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以及农民和知识分子之间的差距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逐步扩大。生活的地区、出生、受教育的机会和程度、就业的机遇以及所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等各方面的差异,不仅造成了收入水平的悬殊,也造成了生活质量的悬殊。据统计,我国20%的最高收入家庭拥有全社会66%的财富,20%最低收入家庭拥有全社会3.8%的财富。目前,我国尚有约480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近年来,国有企业的问题日渐突出,下岗职工不断增加,很多个人和家庭面临着严峻的温饱问题。

从企业看公平问题在企业方面突出的表现是: 新老企业之间往往由于社会包袱、技术力量和经营周转灵活性的差异,具有不同的盈利水平和发展空间;不同行业之间往往由于历史原因和市场制约等因素,农业、重工业、轻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盈利水平参差不齐;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由于体制原因和国家的优惠政策不同,也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国有大中型企业与私营、合资企业的负担水平和发展后劲更是不可同日而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目标,不能不强调,更不可忽略。真正的公平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根本。

效率的现状

从直接的微观经济效益看,大中型国有企业包括钢铁、煤炭、纺织、化工、能源等行业,盈利面仅为三分之一,而发展迅速、效益良好的多为轻工业和服务业。如服装、电子、生活日用品、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和商业、餐饮、咨询等行业。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由于负债多、社会负担重、设备更新缓慢,其新增投资和发展前景都将远不及其他企业。

从间接的宏观经济来看,虽然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年增长率都在10 %左右,但我们必须看到:我国的行业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经济增长主要靠高投入,生产技术相对落后,规模效益不够。同时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农业比重偏高,服务业比重偏低,基础产业的“瓶颈”效应依然存在。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也日渐突出,在市场经济逐渐完善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正在转变,理顺政府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关系、提高政府的可控财力和规范、发展金融业,从而真正发挥好财政金融两大杠杆的作用还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效率并不乐观。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税收效率与税收公平缺陷的原因分析

1.税收效率较低的原因

税收效率是税收的生命。我国税收效率较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对税收杠杆期望过高。在实际工作中人们过度、过量地使用税收调控手段,且又缺乏其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的有效配合,结果“欲速则不达”,出现税收的低效率、无效率或负效率。(2)税制设计不够周全。(3)税收征管存在漏洞。(4)税法宣传导向有误。(5)客观环境不尽理想。

2.税收公平缺陷的原因

税收公平功能的缺陷是指税收作为一种收入调节手段本身固有的局限,主要表现为:(1)在调节目标上,税收作为再分配手段,受制于政府效率与公平目标的取舍。(2)在调节手段上,税收仅是政府公平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和财政支出是政府调节个人收入的“两翼”,缺一不可。因此,为实现公平目标,一国政府往往多管齐下,同时运用税收、公共支出、政府管制(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手段。(3)在调节对象上,税收能够进行调节的对象仅限于合法收入,对非法收入尚无能为力。(4)在调节层次上,税收是初次分配基础上的二次调节,初次分配是否公平,取决于初始化条件是否均等。(5)在调节条件上,税收公平功能充分发挥还受个人收入货币化程度、个人收入信用化程度、社会对个人收入的监控能力、社会的法制化程度等条件的制约。

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及相关对策

1.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既不能提倡资产阶级所鼓吹的“机会均等”的公平,又必须摈弃计划经济下的“平均主义”式的公平。我们从两个方面去理解,即经济意义上的公平和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坚持社会意义上的公平,是社会主义优越的体现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如果只讲经济意义上的公平,忽视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就会导致诸多社会矛盾,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造成障碍;反之,片面追求社会意义上的公平,人们将丧失进取心,整个社会陷入平均主义,就会严重阻碍经济建设的发展。两种公平兼顾,坚持两种公平的辩证统一,实际上就是坚持效率与公平原则的有机结合。以经济意义上的公平为基础,兼顾社会意义上的公平,不断丰富社会财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2.税收调控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

实施有助于个人收入公平分配的税收调节,必须是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所有有关个人收入分配的因素和环节实施全面税收调节。从总体上要控制个人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从结构上要规范个人收入形成的方式和渠道,并提高个人收入分配的透明度,最后再对个人收入分配中的过高收入部分,对某种偶然收入等直接课征特定的税收实施再调节,实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的最佳结合。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侵吞国家和公民财富的腐败者的钱权交易、索贿受贿、化公为私现象;存在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倒把搅乱市场、搅乱物价、破坏金融秩序,趁机暴发的现象;存在一些非法经营者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展开“游击战”式的蚕食现象。不少人正是靠这些方式和手段迅速“致富”的,因而也成为当前社会分配不公矛盾的焦点。税收调节凭借的是国家主权,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最有权威性和神圣感,但对于这些非法收入是不能用税收调节的。惩治腐败,打击违法活动只能靠健全法制,堵死经济生活中的漏洞,并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打击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犯罪活动,才能保障公平的分配及分配秩序。可见,在强化税收调节的同时,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合法收

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三)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的相关对策

1.建立有效的征管制度

(1)加强征收管理,这不仅是指提高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以节省征税成本促进征税效率的提高,同时也是为了堵塞税管漏洞,真正促进公平分配。

(2)建立精简有效的税务机构和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

2.加强税收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税

(1)推进依法治税,促进治税公平,使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公平的税收管理待遇。首先,大力推进税收法制建设。其次,大力推进依法征税。

(2)严格执法程序,建立透明公正、相互制约、相互激励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3.建立税收监督制度、促进税收公平与效率

第一,建立健全监督机构,包括立法机关、新闻媒介、纳税人协会三个层次。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法律。最后是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如对纳税人弄虚作假和抵制、报复监督者的相关责任,以及新闻媒介、纳税人监督权的保护措施予以细化。

4.树立税收观念、增强税收宏观调控

(1).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观念。市场经济客观上要求市场关系的平等性,市场活动的竞争性,市场运行的有序性。这就需要我们树立“公平调节、鼓励竞争、保障社会经济有序运行”的新的税收观念。同时,强化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尤其要强化纳税义务的法律概念,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义务道德化、荣誉化的错误观念。

(2)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收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情况瞬息万变、错综复杂,只有把握住经济运行的脉博,科学地进行预测,认真地研究对策,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税收工作。尤其是出台有关的税种,调整有关的税目、税率,一定要仔细论证,谨慎推行,才能确保税收调控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率,才不会出现“失灵”、“失误”乃至“负效应”的问题。

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就凸显了妥善处理税收调节经济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的重要性。我们要不断的深入了解和认识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

则,分析我国现阶段税收效率和公平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树立良好的税收观念,运用有效地对策,实现税收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使之更好的为国民经济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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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税收的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 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其具体表现则为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政府的一种分配行为, 在性质上属于经济活动中的分配范畴,因此,税收的职能作用,也只能从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中来考察。 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 税收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越发展,税收越重要。税收与经济的紧密关系表现在两个方 面:经济决定税收和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 经济决定税收,这是前提。经济是税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 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商品生产、贸易的发展和繁荣,使商品课 税成为可能,而跨国经济的发展又促使税收分配范围的国际延伸,国际税收也随之产生和发展。不仅如此, 不同税种的构成、不同税制模式的选择,也在很大程度上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如今,经济发展的全球 化趋势日益加快,知识经济发展迅速,这些无疑都预示着税制将随经济的发展而面临新的创新和发展。 税收依赖于经济,只是一个方面。从税收研究角度讲,更重要的还在于另一方面,即税收对经济具有 反作用。随着税收分配的广度和深度的增加,税收职能也随之拓展,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和作用也不断扩大。 这主要表现在税收的财政地位的不断提高和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的日益加强。正因为如此,税收也 随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重视。 二、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的首要职能,有的将其简称为税收的财政职能或财政收入职能。由于税收分 配是一种无偿分配,税收收入又具有及时、充裕、稳定、可靠的特点,因此,税收一 直都是政府财政收入 的主要来源。特别是在现代经济中,绝大多数国家的财政收入的80%以上都是通过税 收筹集的。 税收的财政职能决定了税收在财政中的重要地位。税收与财政同属于分配范畴。虽然 税收是财政的一 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这 种独特的地位,不仅 表现在税收具有独特的调控功能,而且税收活动对财政的意义重大。首先,税收是财 政最重要、最稳定的 收入来源。税收分配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的特点,收入可靠稳定,也无须像 国债收入那样还要偿 还。而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为广泛地大量地聚集财政资金提 供了条件;税收的按 年、按月、按旬、甚至按日征收,均匀入库,也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其次,税收有利于 规范、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应是政府参与 企业利益分配的最根 本最规范的分配方式。税收分配,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而且也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 竞争。第三,多税种 多层次的税源分布,有利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源分享,如今分税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 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三、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 税收对经济的反作用,反映了税收所具有的调节功能,即通常所说的税收调节职能。 它使税收成为政 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 (一)税收调控目标

税法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税法》 满分100分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税收概念 答: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人的形式。 2.超额累进税率 答:超额累进税率是根据课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级距规定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按照不同的等级税率计税。 3.法定增值额 答: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需要,在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4.劳务报酬所得 答: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从事设计、装演、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契税 答: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我国,契税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或交换而发生产权转移或变动订立契约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税法解释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在税法解释过程中,对于一项税法规范是否应适用于某一特定情况,除考虑该情况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尤其要结合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来判断该种情况是否符合税法所规定的课税要素,以决定是否征税。 (2)有利于纳税人原则 根据传统税法理论,税法解释的价值取向因此偏重于“有利于国库”原则。随着纳税人权利的勃兴和私有财产保护的盛行,税法解释的原则逐渐转向“有利于纳税人”原则的价值取向。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根本价值。 2.增值税有哪些作用

税收学论文-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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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必须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而这两大原则的贯彻是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不断对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最终得到实现的。资源的最优配置意味着效率,国民收入分配的均等化意味着公平 ,税收对于资源配置与国民收入合理分配这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直接影响到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进而影响到国民的福利。 关键词:税收;效率;公平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1、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 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在现代经济中,各类经济组织成为重要的纳税主体,与个人相比,它们要求经济方面的公平比社会公平更迫切、更现实。而且,经济公平也是税收效率原则的必然要求。税收公平,特别是经济公平,对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税制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使税制更具公平,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是我国进一步改革税制的重要研究课题。 2、税收不仅应是公平的,而且应是有效率的 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行政效率,也就是征税过程本身的效率,它要求税收在征收和缴纳过程中耗费成本最小;二是经济效率,就是征税应有利于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或者对经济效率的不利影响最小。遵循行政效率是征税最基本、最直接的要求,而追求经济效率,则是税收的高层次要求,它同时也反映了人们对税收调控作用认识的提高。 二、税收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关系 1、信息不对称下所得税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所得税因为最能体现量能纳税原则且不会扭曲市场价格也不存在商品税的超额负担问题,由此被认为是兼具公平与效率的优质税种。但是莫里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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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浅析 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体,随着经济的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税收基本原则的税收公平与效率原则,也伴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深化改革,在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逐渐呈现出来。二者如何协调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也愈来愈引起经济工作者的关注。本文重点就人们对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的理解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 一、税收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就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如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提出平均税负的朴素思想,对土地划分等级分别征税;春秋时代的政治家管仲则更明确提出“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按照土地的肥沃程度来确定税负的轻重。西方则在16、17世纪的重商主义时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税收原则,如英国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初步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等税收原则。但一般认为,最先系统、明确提出的税收原则是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公平原则,税收确实原则、税收便利原则、税收节省原则”。此后,税收原则的内容不断得到补充

和发展,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集大成者阿道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四方面九原则”,即财政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国民经济原则,包括税源的选择原则和税种的选择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包括普遍原则和公平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包括确实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收费原则即节省原则。而在现代西方财政学中,通常又把税收原则归结为“公平、效率、稳定经济”三原则。 综合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论述,均是围绕财政收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政策三方面而论,他们认为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我国经济学界也认同此种观点,并且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也是我国税法基本原则。 二、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指税收活动要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它要求以最小的费用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并利用税收的经济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经济发展的妨碍。其主要内容:一是提高税务行政效率,使征税费用最少;二是对经济活动的干预最小,使税收的超额负担尽可能小;三是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臵,达到帕累托最优。 税收效率原则可以分为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和税收本身的效率原则两个方面。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是指税收对经济资源配臵和经济机制运行的影响,要使税收超额负担最小

第一章税法总论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税法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A、关税 B、消费税 C、土地增值税 D、个人所得税 2、下列属于商品和劳务税类的税种有()。 A、房产税 B、增值税 C、土地增值税 D、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下列属于财产和行为税类的税种是()。 A、资源税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4、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的税制结构。 A、直接税为主体 B、间接税为主体 C、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 D、无主体 5、以下关于我国税法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B、车船税属于特定目的税类 C、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D、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6、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原则 7、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一致的是()。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房产税 8、以下选项中,不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的有()。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B、法律优位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9、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并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是()。 A、增值税 B、车辆购置税 C、印花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10、全国性地方税种的开征、停征权在于()。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 D、海关总署 1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的是()。 A、《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B、《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税种中,属于资源税类的有()。 A、城镇土地使用税 B、土地增值税 C、车船税 D、资源税 2、征税对象又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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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法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法的本质是()。 A.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B.保证征税机关的权利 C.一种分配关系 D.为纳税人和征税单位履行义务给出规范 2.下列关于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税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B.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C.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如果符合民法中的规定,可以按照民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D.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3.下列关于征税对象、税目、税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B.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C.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D.我国对所有的税种都设置了税目 4.税法在实施过程中,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这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原则。 A.税收法定 B.税收公平 C.税收效率 D.实质课税 5.下列选项中,属于税法适用原则的是()。 A.税收公平原则 B.实质课税原则 C.税收效率原则 D.法律优位原则 6.按照法律优位原则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但是,下列()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C.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7.从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来看,()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A.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B.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C.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D.税收法律关系中的纳税人 8.在税法的构成要素中,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是()。 A.税目 B.征税对象

南开19春学期(1709、1803、1809、1903)《税法》在线作业[标准答案]

(单选题)1: 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力主体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是平等的 B: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力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C: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 D: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的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甲建筑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承包了一栋办公楼的施工工程,承包价款1000万元,其中包括提供的自产辅助材料的价款200万元。问甲建筑公司就该项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万元。 A: 0 B: 5.83 C: 136 D: 170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缴纳消费税税款。 A: 15日内 B: 30日内 C: 60日内 D: 90日内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某明星2013年11月因“走穴”演出,取得不含税劳务报酬100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支付报酬的单位应为该明星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22000 B: 25000 C: 29141.18 D: 36764.70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外购材料(该批材料系企业从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进项税额已在购进当月抵扣),账面成本100万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10万元,责任人支付赔偿金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损失为()万元。A: 85 B: 102 C: 107 D: 117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某市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2014年3月取得佣金25000元,则其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A: 1264 B: 2176 C: 2400 D: 4000 正确答案: (单选题)7: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以往购入的材料(该材料已经抵扣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24465元(含运费465元),则该批材料当期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为()元。 A: 4159.05 B: 4115 C: 4112.55 D: 1778.59 正确答案: (单选题)8: 某建筑公司2014年3月接受甲公司委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甲公司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建筑公司从甲公司取得收入3000万元,其中含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劳务费800万元。则对于此项业务该建筑公司应缴纳营业税()万元。

税收作业

1、试述我国税收的作用,并举例说明。 税收的作用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的外在表现。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税收职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现阶段,税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税收在保证和实现财政收人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收人的稳定;同时,税收的征收十分广泛,能从多方筹集财政收人。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利?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国家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况,正确计算并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又能发现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或是在缴纳税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家税务机关对征税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可以采取措施纠正,也可以通知纳税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关于我国税收的作用,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税收是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这就是说,一方面,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90%以上);另一方面,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纳税,这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固的保证。 第二,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例如,对价格高于价值的一些商品多征税,平衡商品之间的利润水平,避免片面地生产价高利大的产品,而不生产价低利小的产品;同时,还可以合理调节消费行为,避免因过度消费某些商品而损害人们的健康。又如,为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国家对乡镇企业采取低税或减税政策。 第三,税收是国家实现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从宏观方面看,税收可以反映国家经济的运行状况,据此,国家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从各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状况,可以大致了解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从而采取必要的调节政策和措施,防止地区间的收入过于悬殊。从微观方面看,国家各级税务部门通过征管工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或防止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促进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试述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一、税收公平、效率原则的理论内涵 (一)公平是税收的基本原则,在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公平,首先是作为社会公平问题而受到重视的。税收本来就是政府向纳税人的无偿征收,虽然有种种应该征税的理由,但从利益的角度看,征税毕竟是纳税人利益的直接减少,因此,纳税人对征税是否公平、合理,自然就分外关注。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公平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纳税人同等对待,以便为其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的不公平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

试论税收公平原则2

试论税收的公平 班级 商A1043班 学号 23号 姓名 万坚坚 一公平正义:税收公平的精神内核 从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历史来看,税收公平经历了一个从绝对公平到相对公平,从社会公平到经济公平的发展过程。税额的绝对公平,即要求每个纳税人都应缴纳相同数额的税。税收公平就是要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纳税能力大的,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的则少纳税,它要求税制应实行累进税率。如今,在理论上,相对公平又分为“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在西方税收中,公平通常是指社会公平。而在现实中,税收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同时,税收公平原则在发展的过程中兼顾了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税收的形式公平从抽象的法律人格的意义上来要求国家平等地对待一切纳税人,而税收的实质公平则要求在税收的制定与实施中国家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追求个案的公平。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公平正义是形式的,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后,形式的平等带来了强势经济群体与弱势经济群体在利益分配上的极大失衡以及弱势经济群体在意思表达上的阻碍,即形式上的公平正义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此时,人们开始通过推进实质上的公平正义对形式的公平正义加以修正和限制,税法上的实质课税原则可谓实质公平正义对形式公平

正义的修正。当然由于自由是法的首要价值,而形式上的公平是与自由相连的,因而在税收的形式公平与税收的实质公平关系上,税收形式公平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税收的实质公平是处于辅助地位的。 由此可见,在税收公平原则的发展过程中,“公平正义”的内涵虽然不断丰富和完善,但是其精神内核的地位是从未改变的。  二诚实信用:税收公平的现实要求 就诚实信用的本质而言是为了维护某种秩序,这种秩序体现为一定的利益平衡,或体现为一定道德基础的可供依赖,其核心是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私法的重要原则也被引入到公法领域,成为对社会利益保护的重要原则。诚信原则的重要法理在于不能背叛对方对自己言行的信赖,将其引伸到税法领域可以认为是一种合理期待原则,即只要纳税人对政府有一种出于自然正义的合理期待,那么政府就不得随意变更或剥夺这种信赖,同样道理,政府获得纳税人诚实信用的对待也是政府的一项权利,政府可以依据这项原则排除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纳税人的行为。可见,在税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诚实信守税法,征税机关在征税时要严格地按照其法定权限和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出征税行为,纳税人则应诚实守信,心存善意,自主自愿纳税。总之,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以税收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诚信义务为前提,惟有此,形式上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彰显,偷税、漏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才能在源头上得以阻却,社会公共利益才能得以实现。 三构建和谐社会与我国税收公平原则的完善 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贯穿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意义的法律准则。 对照构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

税法公平原则简论 发表时间:2009-10-13T16:01:38.217Z 来源:《企业技术开发》第6期供稿作者:谭蕊1,王东平2,张宏辉3 [导读] 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 100031;2.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北京 100020;3.新华出版社,北京 100043) 作者简介:谭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摘要:文章对税法公平进行简述。我国目前税法学界多照搬西方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片面的。实际上,税收公平原则仅是一项经济上的原则,法律上的税法公平原则不仅包括税收公平原则所揭示的税负公平,还包括征纳税公平和用税公平等多方面内容,最终要实现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法公平;社会公平 税法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寓意于税收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及税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规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本质的集中体现,是税收立法和执法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研究税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具有理论上的知识意义,而且具有应用意义。它对于指导税收立法、规范税法解释、克服成文税法之缺陷、发挥税法的功能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确立税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法功能、保障税法实施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平原则对社会的分配、个人权益、各方利益乃至社会的发展都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古今中外,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我国的税法学研究虽然也接受了公平原则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学者们基本上是照搬西方的“税收公平原则”,直接将其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从而严重弱化了该原则对税收理论及实践的指导意义,导致税法不公平现象严重。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税法公平原则的应有含义,实际上,税法上公平原则的内涵要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这一表述所包含的内容,笔者将其表述为“税法公平原则”而不是“税收公平原则”。原因有二:第一,“税收”更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学或者说是财政学上的概念,而不是严谨意义上的法学概念,直接将“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法基本原则之一,容易引起概念上的混乱。第二,税法上公平原则的内涵要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公平是一个涉及面广、涵盖内容丰富的概念。真正的、完整的公平,既渗透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又融会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要用具有更大包容性的“税法公平原则”这一称谓。 实际上,税法公平不仅包括纳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即传统上所说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而且还应该包括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的征纳税公平和纳税人与国家之间的用税公平。由此上升至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本文先从误导税法学界多年的税收公平原则谈起,然后论述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区别,最后详细阐述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 1税收公平原则的演进及含义 税收公平原则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税收公平原则的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弟(William Petty),他认为,税收应尽量公平合理,对纳税人要一视同仁,税收负担要相对稳定,不能超过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但是第一次明确、系统的阐述税收公平原则的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在其代表作《国富论》中,他明确提出了税法的四原则,其中之一即是具有公平内涵的平等原则。他指出平等原则是指“一切国民,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交纳国赋,维持政府。”19世纪后期德国的阿道夫?瓦格纳(Adolf Wagner)提出了税法的社会正义原则,这一原则又分为两个具体原则,一是普遍原则,即一切有收入的公民都要普遍纳税;二是平等原则,即根据纳税能力大小课税,税收负担力求公平合理。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了垄断阶段,经济危机的爆发,使得凯恩斯学派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公平理论。此后,西方学者一致认为当代税法的最高原则就是“效率”和“公平”。 税收公平原则在西方的演进有其合理性,我国税法学者也普遍接受了这一原则。对于这一原则,中外学者已经形成了共识,即所谓税收公平“是指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的比较,纳税条件或纳税能力相同的纳同样的税,条件或纳税能力不同的纳不同的税。”因此,“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课税条件说的,不单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由此看来,将传统上所说的税收公平原则表述为“税负公平原则”更为科学一些,因为它表示的是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分配。这一原则包含两层含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①横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额相同的税收,即税制应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横向公平强调的是情况相同,则税收相同。例如:我国现在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就是为了实现横向公平。税收横向公平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第一,税法应当从法律的高度,排除对任何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不应有的免除纳税义务,只要发生税法规定的应纳税的行为或事实,都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二,税法对任何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规定应当一视同仁,排除对不同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实行差别待遇;第三,税法应当保证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的一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都应尽纳税义务,不论收入取于本国还是外国,只要在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之内,都要尽纳税义务。 ②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即税制如何对待条件不同的人。例如:高收入者应当比低收入者多纳税。现在各国在个人所得税上采用的累进税率制就是为了实现纵向公平。一般来说,采用累进税率可以实现对初次分配不公平的再分配公平,体现税负的公平原则。 怎样才能做到税负公平呢,西方学者先后有“利益说”和“能力说”。“利益说”亦称“受益标准说”,即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应根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多少来确定,没有享受利益的人就不纳税。但是,“利益说”将税收视为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自愿支付,即纳税是建立在个人的边际效用评价上,因此个人容易低估实际收益,而且对免费搭车的策略行为无能为力。所以现在它被“能力说”取代。“能力说”亦称“能力标准”,是指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依据纳税。纳税能力大者应多纳税,纳税能力小者少纳税,无纳税能力者则不纳税。目前多是以纳税人的所得为主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对纳税人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制。 2税法公平原则与税收公平原则的比较 虽然在事实上,税收公平原则与税法公平原则具有紧密的联系,是税法公平原则部分实质性内容的来源,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分配关系或经济杠杆作用的体现或表现,因此,它是一种经济原则。而税法公平原则的基本内容虽然包含税收公平原则,是对税收公平原则内容的反应或体现,但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原则,是经济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并且,税法公平原则的内涵远大于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只是税法公平的一个结果,只有税法公平了,税收才能公平。因此,他们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也是根本的。只有把握了两者之间的这种根本的区别,才能真正从本质上把握税法公平原则的本质。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

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个层面。所谓横向公平( Horizontal Equity ) 是 指税收应使境遇相同的人承担相同的税负, 以体现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所谓纵向公平( Vert ical Equity) 是指税收应使境遇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 把税收原则概括为两个方面: 一是效率原则; 二是公平原则 。所谓税收中性, 是指政府课税不应影响私人部门原有的资源配置状况。西方税收学界认为, 税收作为一种强制性和无偿性的国家占有, 在征税过程中, 总会对经济发生影响, 若这种影响仅限于征税数额本身, 则为税收的正常负担; 若征税干扰或阻碍了经济活动的运行, 便产生了税收的额外负担。税收的额外负担通常可归纳为两大类: 一是资源配置方面的额外 负担, 一是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额外负担。理论上, 把不产生额外负担的税收称为?中性税收( Neut ral Taxa t ion) #, 也即不产生扭曲性作用的税收。从福利经济学的观点看, 税收中性原则的内涵 是说税收不应影响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偏好, 税收不应干扰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 也不应干扰生产者对生产要素的选择, 开征新税, 应能使社会总福利最大化, 至少不应使社会的福利蒙受损失 本题中电商交易是对现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泛指,向谁征税、征收税种、征收比例、征税方式等,可能都是辩手们需要讨论的问题。所征税目可以为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尚未征收的税目,也允许正方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种。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研究 所有涉及电子商务的商户均有缴纳税费的义务,都有缴纳税费的可能性,赚达标则交,不够则免。 那么 , 从90 年代初我国政 府实施?三金工程( 金桥、金卡、金关) #到98 年7 月1 日?中国电子商务网#推出?中国商品市 场#正式进入因特网, 可以说我国以CNINANET 为核心的互联网体系已初具规模, 该网已在 全国33 个城市建立了网络节点, 实现了与外贸部的内部网、国务院有关机构及联合国全球贸 易中心等机构的数据专线互联, 为我国外贸企业进入国际贸易市场提供了电子商务环境。

税法总论习题答案

税法总论习题答案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第一章税法总论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税法在实施过程中,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这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原则。 A.税收法定 B.税收公平 C.税收效率 D.实质课税 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则,所以许多国家的税法在贯彻税收公平原则时,都特别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 2.关于税法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税收征收管理法属于税收程序法 B.商品和劳务税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 C.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资源税税法 D.财产、行为税税法主要是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等 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特定目的税税法,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其目的是对某些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特定调节作用。 3.下列有关税法概念的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来调整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税法只具有义务性法规的特点 C.税法的综合性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决定的 D.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这两个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选项B,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选项C,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4.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部门规章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C.《营业税暂行条例》 D.《企业所得税法》 4. 【正确答案】A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上)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论税法的基本原则(上) 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次 一、法律原则和税法原则的考察与分析 二、税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分析 三、税法基本原则分类的新思考 四、税法公平原则研究 五、税法效率原则研究 六、税法的无偿性财政收入原则探讨 七、税法的宏观调控原则探讨 八、税法的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精神最集中的体现,是指导税法的创制和实施的根本规则。税法基本原则不仅表现为一种立法的精神,而且在税法规范性文件中以具体法律条文的形式存在着,它具有税法其他规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所不同的调整功能与作用。税法基本原则对税收立法有指导作用,它是促使税法内容协调统一的保障。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解释的依据,是克服税收成文法局限,弥补税法规定之不足的重要措施。税法基本原则是守法的行为准则和进行税法宣传教育的思想武器。因此,研究税法基本原则不仅是掌握税法基本理论之必需,并且对于自觉贯彻执行税法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法律原则和税法原则的考察与分析 “原则”一词的汉语的词义是指“说话、行事所依据的准则。” [1]在英语中“原则”的对应词是“principle”,法文的对应词是“un principe” ,其主要词义是指根源、起因;假设;原理;定律、原则;根本的、本原的或一般的真理,为其他真理所凭借,等等。 通过对“原则”一词中、西文语义的考察,我们可以将“原则”理解为人们观察事物、处理事物所依据的本原性准则。 从哲学意义上讲的原则,是指一定现象的出发点、初始点。原则不取决于人的意识,但人们可以认识它、提出它、利用它。没有永恒的原理、原则,原理、原则是随着时代而变的。原则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物质决定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制度的原则,离开人们的观点和活动是不存在的。原则作为行动的根本准则,对人们的自觉活动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原则一旦被认识和提出,它就能成为组织并指导个人、

论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及税制设计

!" 理论导刊#$$%&!! 一、税收公平原则 如何征税对纳税人才是公平的,首先应该界定公平的涵义。一般而言,公平是与价值判断相联系的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国家想要达到的社会目标之一,对公平的追求是以承认现有社会分配“不合适”为前提的。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下的分配原则,要素的价格即是该要素获得的报酬,而要素的价格是要素市场供给和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种分配原则下,要素所有者在初始禀赋上的差异必然导致分配结果上的差异,因而市场经济下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公平与效率的矛盾,通过国家的再分配对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进行调整是协调这一矛盾的主要方式。 税收作为国家再分配的基本工具,自然应该体现国家追求社会公平的意图。体现税制设计公平原则的“纳税能力说”正是这一意图的表现。“纳税能力说”指就某一确定的财政总收入,每个纳税者应按他的纳税能力纳税,拥有相同能力的人必须缴纳相同的税收,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则必须缴纳更多,前者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无论是横向公平还是纵向公平,都要求有一种对纳税能力进行衡量的数量标准。理想的标准应能反映每个人在所有可供选择的机会中得到的全部福利,包括消费、财富的占有和对闲暇的享受,但这种全面的衡量标准不太现实,因为纳税能力高低是纳税者私有的信息,或者说征税者与纳税者在纳税能力高低方面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征税者只能通过观察纳税人的行动来大致地确定其能力高低,在实践中,收入水平是一种次佳但又可用的标准,因而成为“纳税能力说”中最适用的纳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是最能反映“纳税能力说”的典型税种。但收入作为衡量纳税能力的次佳标准产生了一个问题:纳税人收入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他的纳税能力,而且取决于其工作的努力程度,而纳税人是否努力工作,则又取决于其税后收入水平。假定其税前收入不变,此时,政府税率的高低将影响纳税人工作的努力。如果税率过高,纳税人宁愿多休闲而少工作。此时,个人所得税在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上出现了后文所说的矛盾,税制设计特别是边际税率的确定变得重要。 税收的公平原则不仅体现在“纳税能力说”中,同时还体现在“受益原则”中。即每个纳税人根据其从公共劳务中得到的受益而相应纳税,谁受益,谁纳税。在该原则下,公平的税制依支出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受益说”仅适用于缴纳的税收直接对应着某项公共品服务,其应用的范围如对汽油课税等很窄的领域。在市场经济下,税收往往并不直接对应某项公共品,人们缴纳税收的多寡也并不必然与其享受到的公共品成比例,这正是税收三性“无偿性”所隐含的意义:无偿性并非意味着人们纳税是无偿的,从广义上来讲,人们向政府缴纳了税收,同时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如国防、司法、教育等服务,因而,税收是人们享受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税并非是无 摘要:税收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一国税制设计应在满足财政收入前提下,尽量满足税 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税制设计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取舍,经常引起经济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争议。发达国家关于最优所得税制的理论应该对我们有所借鉴。 关键词: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制设计;信息不对称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论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及税制设计 王 宇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西安+!$$.%) 改革研究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一、税收公平原则的提出及其含义 早在17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就提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18世纪尤斯蒂提出的六大税收原则就包括了“平等课税”,亚当·斯密从经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大课税原则。德国经济学家瓦格纳提出的税收原则是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税务行政原则。其中社会公正原则包含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普遍原则是指课税应毫无遗漏地遍及社会上的每个人,不能因身份、地位等而有所区别,平等原则是指社会上的所有人都应当按其能力的大小纳税,能力大的多纳,能力小的少纳,无能力的(贫困者)不纳,实行累进税率。1美国当代著名财政学家理查·穆斯格雷夫也提出:“税负的分配应该是公平的,应使每个人支付他合理的份额。”2穆斯格雷夫进一步指出:“根据纳税能力原则的要求,拥有相同能力的人们必须交纳相同的税收。而具有较高能力的人们则必须交纳更多一些。前者即称之为横向公平,后者则称之为纵向公平。在这一原则下,横向公平只适用于最基本的平等方面。”3 我国有学者对税收公平原则作了如下定义:税收公平原则通常是指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公平分配。4那么,如何衡量税负的公平呢?通常所说的衡量税负公平的准则或标准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机会原则、受益原则和负担能力原则。机会原则要求以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来分担税收。获利机会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获利机会多的纳税人多纳税。进一步来说,纳税人获利机会的多少是由其拥有的经济资源决定的。受益原则要求按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的受益程度大小来分担税收。负担能力原则要求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来分担税收。5 笔者认为,不同性质的税收衡量税负公平的标准并不相同,受益税以受益 1郭庆旺等编著:《当代西方税收学》,第209-217页,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2[美]理查·A·穆斯格雷夫、皮吉·B·穆斯格雷夫:《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邓子基、邓力平编译,第188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3[美]理查·A·穆斯格雷夫、皮吉·B·穆斯格雷夫:《美国财政理论与实践》,邓子基、邓力平编译,第195-196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4刘剑文:《财税法专题研究》(第2版),第196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袁振宇等编著:《税收经济学》,第30-3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试分析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鱼与熊掌可以兼得 —浅谈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摘要:“公平”和“效率”是税收两大基本原则,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可以做到公平与效率相互促进,强调“公平”但绝不能忽视“效率”;在坚持“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自然等各组成部分统筹协调发展。 关键词:税收;公平;效率。 前言 税,国家的基石;税收,乃国之血脉。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如何保证税收调控作用发挥关键在于解决公平与效率问题这两个重大课题。不仅因为公平和效率是征税中必须遵循的两个原则,而且因为公平与效率之间经常发生矛盾,使征税人经常处于鱼与熊掌不能兼得的两难境地。然而,税收的公平与效率并不是根本对立、互相矛盾的,两者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统一体。正确认识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必要条件,就会调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充

满动力和活力,促进经济的蓬勃发展。 一、税收以公平为本的内涵 古人云,“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公平,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纳税人所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且在纳税人之间保持均衡。税收公平是税收制度的重要原则,能对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作出合理的评判。在最早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提出的税收三原则中,公平原则为其核心。英国古典经济学奠基人亚当?斯密在税收四原则中,公平原则列为首位。税收作为政府进行调控宏观和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以及个人生活有着重要影响。税收公平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市场公平和社会公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每一个公民的“社会平等感”,进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又称水平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相同的税收,亦指应以同等的课税标准对待经济条件相同的人;纵向公平又称垂直公平,是指不同纳税能力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收,亦指应以不同的课税标准对待不同经济条件的人。因此,税收公平不仅要求税收是普遍的,而且要求税收对于高收入者、负税能力强者采用更加严格的课税标准,即负税能力越强的人纳税应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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