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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关于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研究

_关于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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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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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

自招投标制度在工程建设行业实施以来,在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遏制的基础上,还对国家大量建设资金进行极大地节约,对招投标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从原有“暗标”标底设置开始到现阶段“明标”标底设置,评标方式逐渐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目前评标方式主要分为综合评估法与合理低价中标法两种。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在工程建设行业中合理低价中标法得到了大量的运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市场规定,实施公平竞争的措施,在工程造价降低、工程质量提升及工期缩短等方面取得了不错成绩,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因多种因素的制约,还存在诸多问题,为此,如何对合理低价中标法进行合理应用,对工程招投标工作效率的提升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1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况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指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总报价最低为最终中标人。基准价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关键。基准价以投标人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全部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计算,低于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报价应通过二次平均后进行最终确定。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有效满足,这是投标、中标的基础前提。作为评标定标的核心,投标价格通过评审确定为最低中标价。投标价格必须在自身成本范围以上,这样可以对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行为进行有效遏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进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就是这里的成本,并不是按照平均先进水平进行定额、标准及信息价等编制计算出来的平均成本。

2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功能

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的影响下,在工程建设行业预算定额都具有极为强烈的行政色彩,这种预算定额控制并不能将工程建设产品定价价值反映出来,也不能进行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充分满足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建立的要求,并有利于通过资格审核的企业进行公平公正的自主报价及竞争,确保行政定价合理转变为市场竞争定价,在市场经济作用下工程建设成本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并为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及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1强化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自主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都能为企业的自主经营与发展提供可靠的依据,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企业发展中其外部压力主要体现在招投标及竞争定价等方面,这些压力的不断加强,促使企业对市场动态变化进行不断研究及分析,对企业发展制定了科学有效的方案,并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应用中,可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对企业个别成本进行有效降低,并以此提升企业的信誉程度,为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可靠地保障。

2.2降低工程造价

在对市场价格竞争充分倡导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法利用有效竞争,可以对中标价格进行有效降低,起到科学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在竞争利益驱使下部分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潜能与施工技术水平,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投资成本,对工程资源浪费等情况进行有效遏制,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得到合理应用。

2.3遏制腐败行为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可以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进行最大限度的开放,这种招投标方式属于公平、公正的方式。资格预审往往用于招标工程技术较为复杂或工程难度大的工作,其他工程建设常常选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也就是企业只要与招标相关规定相符合,就可以参与投标活动,这样就可以将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进行大幅度提升。企业自身实力及信誉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关键,也是企业中标的核心内容。通常合理低价中标法的运用,可以有效防止暗箱操作等情况的出现,对买标、卖标、围标及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有效遏制,确保工程建设市场竞争的有序性。

3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现阶段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正逐渐靠拢于国际惯例,并与市场化管理接轨。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力最强的一种采购方式,招投标是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一种途径,在各个国家都得到了大量地应用。自2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开始实行后,近年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基本全部纳入,实行招标发包。在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招投标工作都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招投标制得到了广泛地应用,大力推行招投标制度,可以对我国工程承发包方式进行有效改变,应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秩序与投资效益。本文主要对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做出了如下分析。

3.1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投标的实行

当工程选用合理低价中标法时,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情况等,由招标人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合理编制。利用清单可以对招标内容进行细化,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遵循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与市场情况进行有效结合,通过综合单价法可以进行价格的自主填报。当投标单位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施工技术水平时,其投标最终报价最具竞争力。这也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在对市场竞争机制不断完善的同时,还可以对生产力水平进行有效提升,进而起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

3.2编制标底及“合理价”范围的确定

业主预测招标工程项目造价或对其标准进行控制,就是编制标底的主要作用。标底编制必须严格遵循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并按照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有效编制,可以对社会平均成本进行充分反映。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关键点就是确定工程造价:合理“范围。在工程中标价格中如何将”合理“体现出来,并确保投标报价的“竞争性”对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遵循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将标底作为基础,进行上下限值的确定。当报价在标底下限以下时,评委会有对投标人询标的权利,如报价确实比企业成本价低时,则标书有效。因合理价范围确定难度大,为此必须进行合理低价中标法系统的建立与完善,在增强市场竞争有有序性的同时,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3合理最低评标价法的运用

合理评标过程中,在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及安全等情况后,

关于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研究

郭丹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工程建设事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必须充分了解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中加大工程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才能为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概况;功能;应用

分析研究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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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遵循《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依据“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进行充分考虑,最终择优选用,这样不仅能对资源配置进行优化,还能对工程建设经济效益进行有效提升。自2000年以来,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体系愈加完善,合理低价中标模式越来越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遵循统一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以合理低价者中标,其内容如下图1所示。

图1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具体内容

(1)审查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环节确定企业综合实力,如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等。通过量化指标,公布资格审查情况。这个阶段的作用是在确定参与投标企业综合实力的前提下,对评标程序进行简化,同时降低了评标工作量,并增强了招标过程的公平性。

(2)评审技术方案。完成资格审查后,遵循招标项目特点及要求进行技术方案的确定,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复杂程度、设定各项目分值等,同时全部公布在招标文件内。一般情况下,方案的评分项目应对方案的先进行、科学性及有效性进行充分反映。

(3)报价得分的计算。这个阶段主要是对工程设计方案经济性的反映。为确保招标工程的整体质量,必须对各标单位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与评判。通过企业公布的工程量清单及质量标准进行投标报价的自主确定。通常情况下报价都会略高于平均报价。

(4)技术方案及价格配比权重的确定。确定技术方案及计算出报价得分后,遵循技术方案及报价比例对最终得分进行确定,中标者得分最高。遵循项目要求及特点进行比例的确定,当工程项目难度较大时,应增加方案分析比重。但通常情况下主要在50%范围内进行浮动,因此应确定在40%到60%之间,将方案与报价的最终匹配值进行充分反映。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招投标工作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其合理性及科学性对企业发展十分有利。合理低价中标法在招投标工作中的合理利用,对国有投资节约及承包商择优确定等方面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振勇;张志红;浅析“低价中标”在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A];七省市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6年

[2]陆明亮;宗奇;浅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A];科学发展——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9年

[3]王淑艳;浅谈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评标办法的应用[A];七省市第八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7年

[4]刘海燕;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的应用问题分析[A];科学发展——七省市第九届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优秀论文集[C];2009年

[5],仲伟周;建设工程招标的最低价中标法及其保证措施的理论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2年03期

[6]陈吉曙;浅议合理低价中标法在运用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08年08期

墙埋管,共同承担地源热泵系统的换热量。

该项目的基坑围护采用连续墙,连续墙的厚度800mm-1000mm,从地面向下插入深度约45米。我们在连续墙的外侧迎土面连续布满U 形管,U 型管各支路之间间隔0.75米,每3组U 形管串联成为一个换热井。U 形管采用De25*3的PE 管。经同济大学实地测试,每口换热井的换热能力约为5kW-6kW。连续墙埋管是对地源井数量不足的很好补充,确保了地源热泵系统所需要的换热量。

连续墙埋管施工工艺与地源井钻孔施工工艺完全不同,不需要采用钻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只需要将地埋管绑扎在连续墙钢筋笼上,随着钢筋笼一起安放到地下,混凝土浇筑时,地埋管象钢筋一样被浇筑到混凝土中。在土建单位制作上部支撑圈梁围檩时,将水平管与垂直U 形管连接,水平主干管被浇筑在围檩中,送入地源热泵机房。

3.2灌注桩埋管

我司承接的世博会汉堡馆项目,是中国第一个获得德国“被动房”标准认证的绿色建筑。作为代表最高节能环保标准的建筑,汉堡馆以低能耗为特征,以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作为供冷、供暖和电力来源,基本无需主动供应能量。该项目地源热泵系统的地埋管设置在建筑物基础下的灌注桩中。我们把设有地埋管的灌注桩称为能量桩。

该项目设计了能量桩共43根,桩体直径600mm,每个能量

桩中埋设3组并联的U 形管,U 形管采用De25*2.3 规格PE 管,桩长约30米。每个能量桩的换热能力为1kW。

灌注桩埋管同样不需要采用钻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只需要将地埋管绑扎在灌注桩的钢筋笼上,随着钢筋笼一起安放到地下,混凝土浇筑时,地埋管象钢筋一样被浇筑到混凝土中。在土建单位基坑开挖完成截桩后,将水平管与垂直U 形管连接,水平主干管穿过大底板,送入地源热泵机房。

4 结论

上海以及类似大城市深基坑浅层地热能的利用是可行的,关键是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行阶段,要充分考虑深基坑项目的特点,对于地埋管换热系统的设计不能简单采用每延米换热量估算,同时要注意地埋管换热系统各并联环路的水力平衡问题,特殊项目可以采用连续墙埋管、灌注桩埋管等新技术。

参考文献:

[1]徐亚昆等.土壤源热泵系统地埋管施工过程研究[J]. 建材世界,2010,31(2):129-131

[2]袁谊等.上海市深基坑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探讨[J]. 建筑节能,2013,41(2):20-22

[3]GB50366-2005,国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技术规范(2009版)[S].

[4]孙猛等.地下连续墙内埋管换热器传热性能的试验研究[J].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12,41(2):22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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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中标法.doc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1.2本项目的拦标价。 1.3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1.4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文件。 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3.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纪律 4.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由招标人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4.2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5.1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

5.2初步评审: 5.2.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合理性评审阶段: 5.2.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

浅析“最低价中标”与“合理低价中标” 摘要 自“最低价中标法”实施以来,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但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一些施工企业为了拿到工程而不惜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争,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的同时,造成社会资源浪费严重。笔者从最低价中标和合理低价中标的区别和造成最低价中标的原因谈起,分析合理低价的界定,分层次阐述了确保合理低价中标我们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期规范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和有序发展。 关键词:低价中标;界定;防范措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已经在建设工程领域逐渐被认可和推广,而且最低价中标对于工程项目建设以及促进建筑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营造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竞争环境。然而,低价中标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却遇到了麻烦,以至于“变味”,直接的后果是愈来愈烈的恶性竞争导致低价抢标的现象频繁出现。为何在发达国家运行良好的最低价中标而在我国却遭遇如此的命运呢? 结合多年的工程实际案例和专家讨论,笔者分析了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如下几点: 1.政策方面:建设领域的法律制度亟待补充完善,监督机制也不够完善,这是造成低于成本竞标的重要原因。 2.投资人(市场主体)方面:投资人发育不成熟,导致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用最少的钱办最多的事”是某些项目负责人的座右铭,而中标价是否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却不去考虑,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企、私营和民营企业当中。 3.施工企业方面:我国过去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具有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在工程建设领域一直起着重要作用,套定额的预算在现实情况下根本没有竞争优势,施工单位为了拿到一个工程而竞相降价,你追我赶,形成了恶性竞争而不能自拔。 4.各方对“最低价中标”认识不正确:大多数人认为最低价中标就是哪个报价最低就应该哪个中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即“经评审的最低价”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标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最低价中标”。

2016最新合理低价中标法招标文件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AHTHY01 招标单位:XXXX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须知 (6)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2) (五)开标 (23) (六)评标、定标 (24) (七)合同的授予 (25) 第三章评标办法 (27) 第四章合同条款 (34) 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63) 第六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64)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5)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66) 三、投标函 (66) 四、投标函附录 (69)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70) 第七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八章工程技术经济要求 (85) 第九章图纸、工程规范 (85)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 (85) 第十一章招标人指定品牌一览表 (86)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XXXXX有限责任公司厂房及附属工程 2、招标人:XXXXX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 2、建设规模: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报名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安全与技术防范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并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3、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经理自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项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提供该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拟任项目经理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项目经理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4、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应是投标人的在职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费单据;

合理低价中标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中标法) 1.评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的拦标价。 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 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文件。 2.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严格保密的原则进行。 3.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由招标人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施加影响,则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5.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附表

初步评审: 5.2.1评标委员会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不得进入合理性评审阶段: 5.2.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2.1.2.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当评委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5.2.1.3. 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5.2.1.4.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浅谈工程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浅谈工程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 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既要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要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并如期完成。对于不低于成本价,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压价。合理低价中标法既可以鞭策企业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还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 从合理低价中标到低价中标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低价中标的低价概念,是在保工期、质量、安全的诸多前提下投标报价中最低的那个价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竞争就存在着供求矛盾。价值规律就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调节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合理低价中标法只是现阶段保证建筑市场规范运营的一种手段,是向低价中标法的过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逐渐变得健康有序,低价中标法必然取代合理低价中标法。 从合理低价中标法到低价中标法应具备的条件和措施 我国人世以后,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要向国际接轨,必将实行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是我国建筑业融入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条件。但

是推行企业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必须在创建建筑市场大环境上做文章。 1.必须创建招投标低价中标的建筑市场硬环境。只有允许低价中标,投标企业才敢使用企业定额报价。没有低价中标的市场硬环境且延用标底价确定中标者,投标者即使具有了企业定额,也不敢以此报价,参与市场竞争,因为用标底价衡量确定中标者,低价投标企业很可能被淘汰出局。 2.要想创建低价中标的国内市场硬环境,就必须进一步更新观念,创建低价中标的建筑市场软环境。成本价格是指由商品生产中实际消耗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构成的价格。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行业内将有一个社会平均存在。但在行业内的许多生产者之间,由于综合生产能力的不同,各自有着不同的生产成本,即所谓的个别成本。“不低于成本价”若为“社会平均成本”,则先进于平均水平的企业报价将受 到排斥,保护了落后企业,不利于建筑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低于成本价”若为“企业的个别成本”,在评标时经常会出现难以界定最低报 价是否合理低于成本价的情况。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而盲目追求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被迫将报价压得过低。这种不健康的竞争行为,必将给建筑市场规范运营带来很大冲击。 施工企业根据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编制的企业定额应作为企业的商业机密,在投标报价时无须对报价的合理性出具任何证明。在技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 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 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合理低价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市在新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应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这种方法的推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投标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防范恶性竞争,促进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无疑将会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惜余力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便取得低价中标,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会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冲击。那么,如何区分合理低价与不合理低价,防范建筑市场的恶意竞争呢?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合理低价中标法,规范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操作程序。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含义 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的基础上的低价中标。这种方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在工程量清单推广的今天,判断投标报价的合理性不仅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的总价公开,而且更重要的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的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样,既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的有效降低,也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的标底价格。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反映的是企业自身水平。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作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企业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另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从合理低价中标到低价中标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低价中标的低价概念,不是指难以量化比较的合理低价,也不是低价投标、高价结算的虚假低价,而是在搭建的同一平台上,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的诸多投标报价中最低的那个价格。低价中标,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有人认为,低价中标可能导致建筑产品与其他产品之间的不等价交换。事实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存在竞争,就会存在着供求矛盾,只要存在着有生产能力的供给量大于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量的现象,建筑产品以低于其价值的价格与其它商品交换就不可避免,商品的等价交换只有通过不等价交换才能实现。恩格斯说过:"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的价值才能存在。"价值规律就是通过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调节社会劳动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的合理分配。 可见,合理低价中标法只是现阶段保证建筑市场规范运营的一种手段,是向低价中标法的过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逐渐变得健康有序,低价中标法必然取代合理低价中标法。 三、从合理低价中标法到低价中标法应具备的条件和措施 我国入世以后,建筑产品计价和价格形成机制要向国际接轨,必将实行由投标企业自主报价,由市场形成价格。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是我国建筑业溶入国际大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必要条件。但是,应该注意到,推行或鼓励企业实施工程量清单、企业定额报价,必须在创建建筑市场大环境上作文章。 1.必须创建招投标低价中标的建筑市场硬环境。只有允许低价中标,投标企业才敢使用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评审程序: 1、对技术标进行评审 2、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3、计算评标基准值 4、计算评标基准值下浮值 5、确定中标侯选人 二、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三、凡是由评委评审的非硬件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有效投标报价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都可行且不被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文件不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4)不报工期或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质量等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 (9)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l0)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六、技术标的评审 技术标的评审。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技术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6.1确保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2-10分 6.2确保工期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 6.3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3-20分 6.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0-6分 6.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0-6分 6.6劳动力安排计划 0-6分 6.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7分 6.8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 6.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2-11分 6.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8分 6.11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10分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汇总得分为A值。当A<60时,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不可行”认定,其商务标不再评审;当A≥60时,评标委员会应作出“可行”认定,可进行商务标评审。对技术标“可行”和“不可行”有意见分歧的,以少数服从多数得出结论。认为技术标“不可行”的,应提出不可行的原因或理由。 七、商务标的评审 商务标的评审。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商务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商务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 7.1项目班子配备(25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班子成员的资历、专业配套、人员齐备等方面酌情打分。 7.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15分) 2008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施工过类似项目的工程合同价款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下者每项得2分,在400万元至800万元(含800万元)每项得3分,在800万元以上每项得5分,本项最高计15分。 以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施工合同中若不显示项目经理名字,以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为准。 7.3企业综合实力(30分)

浅谈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几点建议

浅谈对合理低价中标的几点建议 发表时间:2019-06-05T18:05:42.95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3期作者:李岩苏宽任志远 [导读] 曾几何时,天价采购和豪华采购是采购业界争论的焦点,但近几年低价的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甚至是零元采购频出不穷,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北京 100840 摘要:有效避免低价无序的恶意竞争,选择合理低价的供应商,是提高采购效能,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途径,通过准确的识别采购需求,高质量的制定采购文件,选择优质的供应商,强化合同执行的契约精神,加大供应商违规成本,能够有效遏制无序低价竞标,避免供应商滥竽充数、以次充好,实现物美价廉的采购。 关键字:合理低价采购 0 前言 曾几何时,天价采购和豪华采购是采购业界争论的焦点,但近几年低价的无序竞争、恶意竞争甚至是零元采购频出不穷,再次成为争议的焦点。谈起高价,往往是腐败、拿回扣;提起低价,又多半是滥竽充数、质量不满足要求。本文旨在讨论合理低价采购的几点建议。招投标采购方式评标办法中合理低价中标是世界各国包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在工程建设领域通常采用的一种筛选优质低价供应商的方法,实行合理低价能够在保证投资人投资效益的同时,也能够有效的节约成本,有利于企业不断增强自己的管理能力、产品开发与竞争意识,有效激发市场的活力。 1 合理低价优先交易制度的由来 价格因素历来都是采购项目评审中的重要因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评审办法包含两种方式,一种是综合评估法;一种是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中,综合考虑技术、商务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在对价格因素评审时,合理划定基准价(基准价的设置可以按照投标最低价、投标平均价进行设置)和价格权重,以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比对价格因素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为供应商在响应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时,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进行最终排名,以低价优先、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2 合理低价不等同于最低价 合理低价是在招投标阶段中的潜在投标人在自己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采购文件的前提下,结合自己的经营成本,综合考虑内外的市场等环境因素等风险,向投标人所报出的包含一定利润(合理利润)的价格。 合理低价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价格最低或是非合理低价,合理低价应为不低于投标人的成本价,是投标人所报出的“完美低价”。投标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装备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自主进行报价,报价可以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但不应低于自己的成本价。 实际操作中,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很难衡量投标人的成本价。在计划经济时,通过设置标底,以低于标底的投标价为不合理的价格,作废标处理。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时,标底很难测算,即便选取咨询公司进行测算,对于标底额不大的项目,往往得不偿失。这就需要招标人在采购前,进行市场充分调研,掌握提供物项和服务供应商的市场动态和行情。 3 非合理性低价采购 在市场充分竞争的今天,造成所谓低价的不合理主要包括两方面: (1)供应商 因供过于求,供应商竞争过度,未获得合同,开始无序的恶意低价竞争,给市场造成不良的氛围;供应商看重的是市场中潜在的价值,不惜低价抢站先机和市场份额,为今后市场可能大批量的需求获得相应的行业业绩,遂赔本也要先打开市场;供应商为获得更多利益,不惜违法违规,开始串标、围标等不法行为,旨在寻找所谓的最佳价格区间,赢得价格评分的最高分。 (2)发包方(买方) 买方的采购需求不明确,制定的采购策划和采购文件不符合实际的需求。拟采购的高品质物项或服务时,在制定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明确或不符合实际需求,评标因素中的技术和商务量化指标不够细,评价权重分配不合理,导致优质的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技术特性无法展现出来,供应商仅能过度的依靠价格优势,进行血拼。买方采购需求的不明确,采购文件质量的不高,给不合理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买方验收不严,实际中买方不 验收或流于形式,加重了供应商追求利润的心理,供应商开始滥竽充数,以次充好;买方对于供应商的考核力度不严,供应商的诚信心理本来就不强,在加上其违约成本的不高,进一步加剧了供应商铤而走险,不惜产品质量,草草履约合同。 4 关于合理低价的几点建议 买方应将充分竞争和合理竞争相结合,合理的确定采购方式,对于不适合招标的项目一味的采用招标方式,不仅不能发挥招标的优势,反而会牺牲采购效能,增加不必要成本,甚至会刺激供应商刺刀见红,不惜成本,恶意低价中标,进而影响采购的质量;买方应加快建设自己的供应商管理体系,选择优质和信誉好的供应商,建立优质的供应商库,降低选商的风险。同时建立供应商诚信体系,对于履约不良、质量不佳、信誉不好的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建议建立自己内部的不良行为名单,提前规避采购选商的风险;双方在合同中,应加强违约惩戒,提高供应商的违约成本,让其在投标报出合理的低价时,考虑违约成本,势必会减少不必要的不合理的恶意低价竞标;强化买方契约精神,卖方应在供应商履约合同期间,加强对合同标的物的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放行,在合同支付节点中合理的设置验收支付条件,不断强化供应商合同履约契约精神的敬畏。 5 结束语 综合评估法(以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均是建立在供应商所报出的完美低价的基础上,能够有效的抑制供应商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同名8045)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评标入围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

浅析招投标中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及相关对策 摘要:由于国内大多数工程招投标时都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度,导致近年来市场中大量流行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由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引发的工程质量、施工事故、工程纠纷等问题屡见不鲜,本文针对过低价中标的危害、成因,以及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招投标合理低价中标工程量清单计价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但由于我国现阶段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近年来市场中大量流行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并由此引发许多工程质量、施工事故、工程纠纷等问题,因此如何做到合理低价中标,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过低中标价对市场的危害 因为实行“谁最低价谁中标”,以致招投标过程成了投标方让利压价的竞争游戏。如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中标,由于要获得利润,建筑企业只能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造成了大量的“豆腐渣”工程。而且还会出现因资金不足无法保证工期,因施工设施简陋无法保证施工安全等问题。当一些承包商确实无法维持下去时,只好找理由追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与业主纠纷不断,最后以拖欠工人工资来抵偿,或者是以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来收尾。 从长远来看,由于整个市场在竞争最低价,因此施工企业不重视提高施工工艺;材料市场不注重提供优质材料,低劣产品大量畅销;人才方面,有经验有技术的工匠被排斥在施工队伍之外,取而代之的是只懂皮毛的便宜工。其结果是使建筑市场出现倒退,失去国内外的竞争能力。 对政府来说,建筑工程应保障人民安全和人民利益,出现上述现象,不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 2、产生不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因分析 (1)招投标双方观念错误。虽然不合理低价中标对市场造成的危害已显露无遗,但并未引起市场各方的重视,当今市场仍普遍实行最低价中标。其原因之一是由于我国市场竞争各方已形成以追逐最高利润为唯一目标的观念,他们盲目地、不择手段地牟利。投标人的唯一目标是拿到工程,工程到手自然有办法牟利;招标人的目标是以最有利于自己的价格将工程承包出去。在这种观念驱使下谁也不会去深究其对各方面的利弊了。 (2)对“合理低价中标”的错误理解。在招投标活动中把“合理低价中标”的“合理”二字抽掉,存在理解上的错误。国外确实有“低价中标”的做法,但其指的是是指在设计、施工总承包基础上的项目整体低价中标,考验的是综合技术及管理能力。而国内的建设项目通常是将设计、施工分拆开来招标,如果仍在每个阶段实行最低价中标,是对于工程项目低价中标基本前提的错误理解。虽然《招标投标法》已明确规定:凡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报价视为废标,更不可能中标。可是怎样确定是否低于成本价呢?大多数评标过程只是看看各家标书的施工方案有无问题,然后就选择最低标价者中标。这样,要依靠评委们去判别是否低于成本是不可能的。 (3)管理部门信息滞后。我国建筑市场在2003年初就实行了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大部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已经习惯了政府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发布的工程定额虽然要求按新的平均成本的原则编制,但因其信息

合理低价中标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经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关于分包的要求(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 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协调及配合,并就整个建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向招标单位负责。 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标部分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报价,并提供管理、协调和服务,中标后不得再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 本工程共分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

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法人章)后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经核实理由成立,办理诚信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否则,将没收诚信保证金。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

浅谈合理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及对策

浅谈合理低价中标的法律依据及对策 【摘要】通过对合理低价中标进行定义,并对现阶段合理低价中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问题;对策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而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方法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合理低价中标因其能最大限度的节约投资,同时也是国际项目招投标时最常见的一种做法,近年来在国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时也被逐渐接纳和采用,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条件,使得这一方法使用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人拟结合长期的工作实践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理论分析和探讨。 1 合理低价中标实施的法律依据和确定 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一些投标单位为了在竞争中生存,不惜余力压低报价甚至将报价降到与企业自身实力不相符的水平,以便取得低价中标,这种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会给建筑市场带来很大冲击。 1.1 合理低价中标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从法律层面为招标人可以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选择经评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奠定了法律基础。 1.2 合理低价中标的确定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首先,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现行概预算定额编制出的标底价格。其次,企业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企业定额确定的价格。可见,合理低价要求企业在投标竞标时的低价不是盲目的压价。这种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低价只能以企业定额为依据才能真正具体反映出来。 社会平均成本价与企业个别成本价的差额是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结果。显然,企业定额不仅是投标报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关键,而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定额成本价的关键。同时,企业只有依据企业定额和自身的特点、优势及发展需求,才能在工程投标过程中做出合理的、具有竞争性的投标方案。

浅析招标投标法中低价中标的合理性

浅析招标投标法中低价中标的合理性 在工程招标投标法中,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对工程招标的公平性和全面性有着极大的影响,而只有保证低价招标的合理性,工程招标投标过程才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文章主要对招标投标法中合理低价中标的可操作性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招标投标法中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和条件,最后论述了对招标投标法中合理低价中标制度进行完善的方法。 标签:招标投标法;低价中标;合理性 虽然我国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由于我国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国际接轨的程度还不够高,以至于我国工程建设市场的开放程度还有待提高,这也充分体现了我国招标投标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性,特别是中标项目的价格问题。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我国所实施的合理低价中标这一方式与其他国家的常用方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这不仅说明我国所实施的合理低价中标方式是可行的,也是促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方式。 1 招标投标法中合理低价中标的可操作性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评定,是在招标投标中的起着极为重要作用的环节之一,这也充分体现了依法评标的重要性。只有在评标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客观的评定,工程项目的招标才能顺利的完成,而这也是找到最佳中标人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所实施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评标应由招标人所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来实施,而且对评标委员会的结构、人数、成员资质等方面也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同时,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招标方式也各不相同。比如,对于一般工程项目的招标,随机抽取是最为常见招标方式;而对于有一定特殊性的工程项目的招标,则招标方式需要由招标人确定。由此可以看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招标过程进行评定也是招标投标中低价中标能够合法、合理实现的重要保证,而这也为合理低价中标在招标投标中的可操作性提供了保障。 2 招标投标法中实现合理低价中标的基础和条件 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是一份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也是工程招标投标得以实施的基础。招标文件一般是指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所需要准备的参标依据,以及相应的技术文件。同时,招标文件不仅是工程招标投标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或公司进行评审的基础,也是拟订工程合同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仅包括招标程序、相应技术标准及工程交易条件,对工程合同的内容也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需要依据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编写,其中要包含项目的相关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报价要求及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条款等。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的科学性会对投标价格的高低造成极大的影响,也能够有效地避免工程项目变更等问题的出现,而这也是招标投

合理范围低价中标法

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 合理范围内低价中标法的评标程序按照投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初审、技术标书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等步骤进行。 1、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标准,在评标前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投标文件初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法人授权委托、资质资格证书、商务部分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情况。对于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技术标书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工期安排、工序衔接、进度控制点设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案合理先进、平面布置合理、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劳动力组织均衡与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可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合理以及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质量目标和现场安全施工目标等方面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标书部分进行评审,对于技术标书合格的标书进入下一阶段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于认定不合格的技术标书,应出具书面评标报告。对于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施工工艺、技术按照国家规范能满足招标项目施工要求的技术标书,不得随意判定不合格。 4、投标报价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价的,应作废标处理。 4.1确定评标基准价: 4.1.1确定报价的有效范围。计算所有通过初审及技术标评审的各有效标书最终报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称报价均值),若有效标书少于四家,则不去掉最高和最低价。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为报价均值的93%至107%(含93%和107%)。超出报价有效范围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4.1.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所有有效范围内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评标基准价。 4.2报价下限的确定:投标报价下限为评标基准价的93%。低于报价下限的投标做废标处理。 5、定标。 5.1投标单位排序:投标报价高于报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在此范围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排名第一名。 5.2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评标细则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法的优劣

“最低价中标”的适用围及应对办法 前段时间,地铁三号线“电缆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说,当时该部分电缆属于乙供材围,施工单位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选择了电缆供应商奥凯电缆,结果出现了偷工减料的情况。诸如此类这几年,社会上更是不断爆出一些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案例,使社会上对“最低价中标”这种方法议论颇多,甚至有声音要取消这种评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是否罪不可赦?本文想从“最低价中标”法的优缺点、适用围以及改进方法等方面予以阐述。 一、“最低价中标”的有关规定 目前,社会上称为“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主要是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只对技术部分和

商务部分进行定性的符合性评审,只要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为合格,然后按照最终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对于商务部分中周期、付款条件及售后等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折算成报价要么无法准确计算,要么计算过程非常复杂,现实中一般会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不予考虑,请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并在报价中体现。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同时,还规定“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按照这种“最低评标评标价法”,除了政策需要,不允许在招标文件里面设置价格调整因素和方法,评标委员会只需对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符合性的评审,评审合格的按照最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最低价中标”的适用围及优缺点 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也要求“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是否采用这种“最低价中标”评标办法决定权在招标人手中,有部分地方在地方性规章中强制要求一些类型的项目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最低评标价法,这种规定其实是剥夺了招标人的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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