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制度

一、责任单位

行政审批办、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二、责任人

局长、分管局长、行政审批办主任、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承办岗位工作人员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四)《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五)《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四、受理(适用)范围

新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或申请认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

五、申报条件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

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暂定资质

1、申请人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2、申请许可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及《湖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六、申报材料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市房产局开发办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两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

4、银行进帐单、评估报告

5、企业章程(附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土地十五亩,并提交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

8、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鉴证);

9、办公场所证明;

10、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

注: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时,另需提交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协议或合同。

(二)核定房地产开发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单位向开发办提交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报表(岳阳房地产政务网下载中心下载)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章);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章);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及质量无事故证明:

①已竣工项目(按项目组卷),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②在建项目(按项目组卷),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市房地产政务窗口对申请人提出的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核定资质等级的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应当2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或补全证件资料的,应予受理:

2、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或补全证件资料的,岳阳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应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资料,不予受理;当场不告知申请人或已收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资料,即为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1、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交局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审核。

2 、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市房地产管理局分管局领导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分管局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同意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4、市房地产管理局窗口对通过审批的,由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

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5、市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情况予以公示。

八、监督检查

(一)应加强与同级工商管理部门、金融管理机构等的信息沟通,了解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信用情况;

(二)房地产开发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企业管理台账,详细登记企业开发经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社会活动情况、不良行为记录等。

九、责任追究

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有错与无为问责实施细则》(岳房发[2005]27号)执行。

十、岗位风险表现

(一)业务不熟练,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进行认真审查。(★★★★)

(二)没有当场或5天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于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等级标准把关不严,轻易在核查表上签字同意。(★★★★)

十一、风险防范措施

(一)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申报办理。

(二)加强业务培训与考核,通过考核促学习,从而提升办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落实首办责任制。

(三)设立监督岗,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审批流程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图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