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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科学技术奖与青年

长江水利委员会科学技术奖与青年
长江水利委员会科学技术奖与青年

长江水利委员会科学技术奖与青年

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水利科学技术进步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水利科技创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技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长江水利事业的发展,设立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青年科技奖)。

为了做好科技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有关科技奖励政策,结合长江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应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加快“长江水利委员会治江高级人才计划”的实施。鼓励委内科技资源高效配臵、自主创新、联合攻关,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

第三条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奖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每年奖励一次。科技奖常设一等、二等、三等奖三个等次,奖励对象为在科技进步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委属单位和个人。对具有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或技术发明、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青年科学技术奖分设一等、二等奖两个等次, 授奖对象为年龄35周岁(以

当年报奖时间为限)以下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内青年职工(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第五条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证书不作为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六条长江委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是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最高评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修订奖励办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负责年度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

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设在长江委国际合作与科技局(以下简称国科局),负责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组织申报、接受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公布结果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长江委主任担任;副主任1人,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委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由国科局局长担任;委员若干人。每届奖励委员会任期五年,国科局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奖励委员会组建方案,报长江委批准。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7—15人。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奖励委员会成员兼任,评审委员会其它成员的入选则根据年度申报成果的专业特点从长江委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库中产生,经奖励委员会审定后聘请。

奖励办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由国科局科技处人员担任。

第八条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报奖项目的完成人不得聘

为评审委员。

第九条评审机构各级组成人员应坚持廉洁公正、不徇私情、严格保密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第三章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第十条科技奖、青年科技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水利科学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对推动水利等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其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水利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做出的新发现,提出的新理论等,对推动水利行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

(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

在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与规划、施工建设与管理、科学研究与技术改造中,研究、开发或发明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证明已在节省资源、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及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

(三)社会公益性成果

在水利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学技术管理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软科学研究、科普专著等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中, 为水利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经过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效果的成果。

(四)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在组织应用、推广国内外已有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结合实

际、因地制宜,有所创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经过三年以上实践应用,对已有技术集成配套,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科技奖评审标准

(一)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在水利学科上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水利学科上取得重要的进展,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水利学科上取得一定的进展,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发明成果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成果已转化并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组织推广应用规模很大,占可推广面比例很大,推广方法和措施有大的改进或创新,在全国或行业内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其成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已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组织推广应用规模大,占可推广面比例大,推广方法和措施有较大的改进或创新,在流域内有较强示范推动作用,其成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组织推广应用规模较大,占可推广面比例较大,推广方法和措施有所改进或创新,在流域内有一定的示范推动作用,其成果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已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四)其它科学技术成果

研究成果有独创性贡献,其实用价值很大,已被国家决策和管理部门采纳并在水利行业广泛应用,研究成果居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研究成果有创造性贡献,其实用价值大,已被省、部决策和管理部门采纳并在水利行业较大范围应用,研究成果居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显著的,可以评

为二等奖。

研究成果有一定创造性,其实用价值较大,已被委内决策和管理部门采纳并在水利行业内应用,研究成果居国内先进水平,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二条青年科技奖评审标准

在技术开发与应用性研究(包括基础科学研究)方面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难题,取得较大创新成果或具有较大学术价值,为水利行业所公认;在科学技术实践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一等奖。

在技术开发与应用性研究(包括基础科学研究)方面解决了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取得创新成果或具有一定学科价值,为水利行业所公认;在科学技术实践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评为二等奖。

第十三条关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系指已取得的直接累计净增经济效益和年平均净增经济效益。如净增产值,降低工程造价(以审定的预算为基础)和原材料消耗、节约能源,实际创收的利税额,以及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均以具体数字说明。如有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需另外列出,供评审时参考。

社会效益系指在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公害污染、减轻自然灾害、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效益。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十四条申报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下

列条件:

(一)按照科技成果登记要求履行过登记手续并符合科技保密的相关规定;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以技术评价证明为准)按要求进行申报。第一完成单位应在申报前与其它完成单位共同协商,确定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及其排名顺序等;

(三)申报的成果不应存在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四)已获得同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科技奖,但可申报青年科技奖;

(五)已申报或曾获同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奖的成果,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十六条推荐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应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原则上应与相关的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项目验收证书或报告、发明专利证书等)所记载的排序一致。基础性研究成果其主要完成人排序应和其代表性论著的作者出现频度和位次相关。

推荐青年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应按完成成果的贡献大小排序,并和成果报告及论文、专著、专利等成果形式相关。

以上排序如有变动应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科技奖及青年科技奖的申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机关各部门或委属各二级单位推荐,青年科技奖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为成果推荐单位。

第十八条申报材料要求:

科技奖的申报材料:应按有关要求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评价材料等附件。申报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一、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一)代表性论文、专著(科技专著只作为研究成果的附件材料,与相关论文一并申报);

(二)他人引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引文应提供引文首页和引用页、文献页;引用的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及引用页、文献页;

(三)检索报告。

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发明、社会公益及应用推广科学技术等成果:

(一)技术评价证明,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

(二)由省部级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

(三)由财务(政)部门核准开具的经济效益证明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四)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三年以上实践应用);

(五)研究成果及实验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青年科技奖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

(二)技术评价证明,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专利证书或评审、验收证书(报告)等;

(三)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证明(三年以上实践应用)、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

(四)代表性论文、专著等;

(五)收录与引用检索报告;

(六)研究成果及实验、检测报告等其它必须附送的技术文件;

(七)至少两份本专业正高职专家的推荐意见。

委各部门、各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符合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即可申报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申报程序如下:(一)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推荐单位对拟申报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成果进行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报送奖励办,受理时间以当年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五章评审

第十九条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实行专业评审组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定、奖励委员会审定的“二评一审”制。

第二十条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评审程序:

(一)奖励办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时,申报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进行10—15分钟成果介绍,评审委员质疑;

(三)各专业评审组分组评议,提出专业组评审意见及初评结果;

(四)评审委员会审议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及初评结果,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评定结果;

(五)奖励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并公示拟授奖成果。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授奖成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奖励办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交的异议申请须加盖公章,个人提交的异议申请须署真实姓名。推荐单位及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等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不予受理。

第二十二条异议处理的原则:

异议由奖励办同申报单位和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提出达成一致的证明材料或处理意见,报奖励委员会裁定。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异议成果的协调,奖励办取消该项成果当年度的获奖资格。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奖励委员会将获奖成果报长江委批准。

第二十四条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证书由奖励办负责发放,获奖奖金由推荐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自身情况发放。

科技奖一等奖获奖成果的受奖单位不超过10个,获奖人员不超过15名;二等奖获奖成果的受奖单位不超过7个,获奖人

员不超过10名;三等奖获奖成果的受奖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人员不超过7名。基础类成果获奖人员不超过5人。

青年科技奖一等奖获奖人员7人以内;二等奖获奖人员5人以内。

第二十五条国科局负责组织科技奖一、二等奖和青年科技奖一等奖获奖成果申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获奖成果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奖励委员会报长江委批准后撤销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科技奖和青年科技奖的评审费用从委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长江委于1990年11月9日公布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和1992年12月16日公布的《长江水利委员会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的水库管理-水利部建管司

中国的水库管理 徐永田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水库是我国水利工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养殖、旅游、生态等多种功能,是调控水资源时空分布、优化水资源配臵最重要的工程措施之一,是拦、排、滞、分相结合的江河防洪工程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各领域对水库的依赖愈显突出。水库大坝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历来为我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所重视,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水库管理制度体系,在水库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下面,就中国的水库管理作一简要介绍。 一、中国水库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水库的基本状况 中国有着2500多年的筑坝史,是人类筑坝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也是当今世界拥有水库数量最多的国家。 根据2007年年初水利部开展的全国水库大坝安全状况普查统计,截止2006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类水库87085座(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其中,大型水库(库容≥1亿m3)510座、中型水库(1000万m3≤库容<1亿m3)3260座、小(1)型水

库(100万m3≤库容<1000万m3)16672座、小(2)型水库(10万m3≤库容<100万m3)66643座。 我国水库总库容达5900多亿立方米,相当于全国河川年径流总量的五分之一。水库控制的灌溉总面积达2.9亿多亩,占全国有效灌溉面积的三分之一。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1.28亿千瓦,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五分之一,其中农村水电装机容量累计达0.53亿千瓦,约占全国水电装机容量的41.4%。这些水电站为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能源保证。据统计,水库工程供水能力为2400亿立方米,占全国水利工程实际供水能力的36.5%,每年约向城市供水200亿立方米,有效地缓解了城市水资源的短缺。我国的许多重要城市,如北京、天津、大连、青岛、沈阳、长春、石家庄、西安、乌鲁木齐、深圳、香港等的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来自水库,水库已成为这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水库拥有养殖面积约3000万亩,占淡水养殖面积的40%,年水产总量约120万吨。 (二)水库的管理体制 中国的水库管理实行从中央到地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大致可分为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和运行管理三部分,分别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业主和水库管理机构负责履行。各级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水库汛期的防洪调度指挥与监督。科研、勘测、设计等单位,根据需要为水库管理提供技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 长许可〔2018〕44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 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贵州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34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观音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贵州省遵义市境内桐梓河左岸一级支流观音寺河上,坝址位于遵义市汇川区与仁怀市界河河段,蔡家坝河汇口上游约2.0km处。工程任务以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为主,结合灌溉,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正常蓄水位633.00m(85国家高程),兴利库容0.80亿m3、总库容1.21亿m3,具有多年调节性能。本工程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对象为遵义市新中心城区西区、仁怀市中心城区和茅台空港园开发区及灌区农村,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灌溉对象为仁怀市山

盆灌区和桐梓县高桥灌区,设计灌溉面积3万亩,设计灌溉保证率为80%;坝后电站装机容量7500kW(1×1500 kW+2×3000 kW),设计保证出力0.827MW,设计保证率90%。 二、根据审定的《贵州省遵义市观音水库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工程从观音寺河取水。2030规划水平年,本工程河道外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0.907亿m3,其中城乡生活0.495亿m3,工业0.348亿m3,灌溉0.064亿m3。本工程设置取水口共3处。库区设置取水口2处,其中观音寺一级泵站取水口设置在水库坝址上游约8.8km处楠木河左岸,向遵义市新中心城区西区和山盆灌区局部供水,取水量为0.442亿m3;深基塘一级泵站取水口设置在水库坝址上游约9.7km处喜头河右岸,向仁怀市中心城区和茅台空港园供水,取水量为0.395亿m3。灌溉发电引水系统取水口位于大坝右坝段,多年平均灌溉和灌区农村生活取水0.070亿m3。电站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1.036亿m3。本工程多年平均总取水量1.943亿m3。 三、观音水库坝址处多年平均来水量为2.466亿m3,2030规划水平年,扣除上游新增耗水及本工程水库蒸发渗漏水量损失,来水经本工程调节,可满足城乡生活、工业供水、灌溉及发电取水水量及保证率要求。取水河段现状水质为Ⅲ类,可满足本工程取水水质要求。 四、同意本工程最小下泄流量10月~次年3月为1.25m3/s、4月~9月为2.35m3/s。施工期、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施工期通过导流洞,初期蓄水期通过临时生态放水管、生态放水管、电站,运行期通

迎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检查汇报材料

长江水利委XX铁路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汇报材料 XXX建设指挥部 2016年X月XX日

XX铁路工程水土保持情况汇报 XX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6年X月XX日) 尊敬的xxx副巡视员并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铁路建设指挥部,热忱欢迎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对长江委、省水利厅长期以来对铁路建设工作给予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XX铁路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概况 连云港至镇江铁路是国家快速铁路网的组成部分,是长三角城市群区域快速铁路的主骨架之一。 连镇铁路位于江苏省南北纵向中轴线上,跨越省内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四市的20个区、县及县级市。线路北起连云港市,沿宁连高速公路引入淮安市,与京杭运河、京沪高速公路并行,向南经扬州市,跨越长江后止于镇江市,正线里程约305公里,沿线共设车站11座(其中新建9座),客运专线,设计速度250公里/小时,设计建设工期4年半,批复总投资为464亿元。项目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江苏省合资建设,项目法人为苏北铁路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受托并派出宁启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2016年1月,上海铁路局建设体制改革调整,

宁启铁路指挥部并入南京铁路枢纽指挥部。 项目除灌云、灌南、涟水、淮安东车站等少数地段为路基工程外,其余地段均为桥梁工程,桥梁占线路总长的比例约为95%,其中跨越长江的五峰山公路铁路两用特大桥为主跨1092米的悬索桥,为世界同类桥梁第一,是项目的控制性工程。项目设计12个制梁场,31个搅拌站,2个铺轨基地,18个取土场,临时用地6150亩。永久用地13700亩。 连镇铁路纵贯苏北、苏中、苏南,东濒里下河湖荡洼地,西依高邮湖及京杭大运河,北靠海州湾,南越长江。沿线地形多平坦开阔,地势呈南北高,中间低,由西向东微倾之态。区内多为农田,河渠纵横,水利设施密集,线路所经河流属淮河流域下游、长江流域下游,自北向南划为五个工程地质区:滨海平原区、黄淮冲积平原区、里下河冲湖积平原区、长江漫滩平原区和长江阶地平原间夹丘陵区。 2013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基础[2013]1636号))。 2014年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7号))。 2015年5月10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和江苏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初步设计(《中国铁路总公司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至镇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5]445号))。

(水利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号精编

(水利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4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 2005年7月8日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水利部对有关水利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进行了修改。水利部以前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本决定不壹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 (壹)第二条“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修改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二)第二条后增加壹条,作为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三)第三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修改为:“凡征占地面积在壹公顷之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壹万立方米之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三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四)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

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公开招聘公告

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公开招聘公告 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位于三国古战场赤壁市,赤壁市位于湖北省最南部,交通十分便捷,距武汉135公里,距长沙224公里,京广铁路、武广高速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贯穿全境,气候宜人,物价廉美,是一个环境优美、适合人工作、生活的宜居城市。 我局主要从事陆水试验枢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水库防洪抗旱调度、水库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承担有关水电工程科学试验任务;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等。50多年来,为防洪减灾、农业灌溉、城镇工业及居民供水、科学试验等水利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水利部、长江委有关文件规定,依据岗位设置、编制额空缺以及人员结构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10人,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教育)。 (五)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

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水利部水管[1995]5号)

关于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1995年1月10日水利部水管[1995]5号发布) 四川、云南、贵州、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重庆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计委(计经委)、水利(水电)厅(局),长江水利委员会:为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保障长江防洪安全和更好地发挥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同意书制度。经研究,在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水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及其他公共设施(简称建设项目)等需经各级河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一、我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实施管理的权限如下: (一)在长江干支流上修建的大型水工程及在下列河段各部门兴建的大型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长江干流:源头—宜宾 2.汉江:汉中—丹江口 3.乌江:洪家渡—乌江渡 4.嘉陵江:武都—亭子口 5.岷江:松潘—都江堰 (二)在下列河段内各部门兴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长江干流:宜宾—南汇嘴 2.汉江:丹江口—入江口(武汉)

3.乌江:乌江渡—入江口(涪陵) 4.嘉陵江:亭子口—入江口(重庆) 5.岷江:都江堰—入江口(宜宾) 6.洞庭湖 7.鄱阳湖 8.其他跨省湖泊 9.长江、汉江的分蓄洪区 (三)在下列河段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发放建设项目同意书。 1.水阳江干流:宣城—入江口(含石臼湖、丹阳湖、固城湖、南漪湖) 2.滁河干流:金银浆—入江口(含驷马山水道、马汊河) 3.松滋河 4.虎渡河 5.藕池河 6.调弦河 7.其他跨省河流的省界上下各十公里 8.陆水实验水利枢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二、上述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的建设项目,先由各有关省(市)河道主管机关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 三、在长江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除上述需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项目由地方河道主管机关分级管理并制订具体管理办法。省(市)河道主管机关在发放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时,应同时抄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核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23号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 2005年7月8日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是指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水事活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他行使水行政许可权的组织。 第三条水行政许可的规定、实施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水行政许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 第五条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公布水行政许可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期限等规定;应当公开水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和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核查、回避、听证、科学决策等制度,保障实施水行政许可的公平和公正。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精简办事环节,推行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损害赔偿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供便利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就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向有关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者其他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投诉、批评、检举或者控告;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发现水行政许可有错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实施水行政许可,应当自觉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水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第二章水行政许可的规定 第九条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水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规章,对实施该水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期限、须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作出具体规定。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有关规章,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水行政许可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予以明确。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实施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水行政许可和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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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宜都水文分局远程在线水文监测平台概述

文章编号:1006-0081(2019)08-0067-03 2005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以下简称“长江委水文局”)在国内率先实现了118个中央报汛站自动报汛;2007年长江委水文局启动方式方法创新,工作历时3a ,取得了丰硕成果;2016年,长江委水文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四个水文”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社会水文”、构建“绿色水文”、发展“智慧水文”、实现“和谐水文”的目标[1-2]。长江委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以下简称“荆江局”)围绕“四个水文”的战略布局,推动了一系列工作,其中宜都分局远程在线水文监测平台升级建设,是荆江局发展“智慧水文”的重要基础[3-4]。 1 在线监测的目标与条件 1.1 在线监测目标 2016年水利部印发深化水文监测改革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大力推进流量、泥沙等监测自动化,积极推动巡测工作;要充分应用空间技术、云计算、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等高新技术,加快实现水文监测自动化和信息化。在线监测依托各水文要素测量、记录、传输、存储的自动化,为“驻巡结合,巡测优先,测报自动,应急补充”的水文测验改革奠定基础。 1.2现有条件 荆江局宜都分局位于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管 辖范围内有2个水文站、7个水位站,分布在长阳县、 宜都市、枝江市、松滋市4个县市内,其中有5个中央报汛站和1个流域报汛站(见图1)。水文测验项目包括水位、流量、泥沙、降水量、蒸发量、水温。 葛洲坝水利枢纽 红花套水位站 长阳水位站 高坝洲水文站 宜都水位站 马家店水位站 荆12水位站 董5水位站陈二口 水位站 枝城水文站 枝江市 图1荆江局宜都分局水文测站分布 宜都分局高坝洲水文站(以下简称“高坝洲站”)现有的水位、流量、降水量、蒸发量、水温等测验项目均已实现在线监测。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流量在线监测已随着H-ADCP 的成功应用获得突破。其余各水位站的水位、降水量监测均已实现自记。因此,宜都分局具有良好的在线监测基础。 2远程在线水文监测平台初期实践 宜都分局远程在线水文监测平台(以下简称为“监测平台”)于2013年开始应用,主要用于高坝洲 收稿日期:2019-05-15 作者简介:姚大中,男,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水文测验与计算方面的工作。E-mail :55238782@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4032290.html, 长江宜都水文分局远程在线水文监测平台概述 姚大中,王琴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湖北荆州434000) 摘要: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荆江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宜都分局以高坝洲水文站全部水文要素在线监测为基础,建设了远程在线水文监测平台。介绍了宜都分局远程在线水文监测平台的初期实践运用情况。监测平台的改进与升级增加了视频监控模块、数据传输存储模块、数据分析模块、预警模块、工况监控模块、安全监控模块和系统展示模块等,提高了测站管理的工作效率。可为水文监测精细化管理及长江“智慧水文”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在线监测;智慧水文;宜都水文分局中图法分类号:P335 文献标志码:A DOI :10.15974/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4032290.html,ki.slsdkb.2019.08.015 2019年8月 水利水电快报EWRHI 第40卷第8期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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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一方公司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一方公司

目录 1目的 (1) 2适用范围 (1) 3短期水情预报流程 (1) 3.1长江上游河段预报工作规程 (1) 3.2长江中下游河段预报工作规程 (3) 3.3汉江丹江口以上预报工作规程 (5) 3.4汉江中下游预报工作规程 (6) 3.5短期天气预报工作流程 (8) 3.6中期预报工作流程 (8) 3.7长期预报工作流程 (9)

作业预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预报制作流程,保证并不断提高水情预报产品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江委水文局水文情报预报中心各预报产品制作流程,包括水情预报制作流程,雨情预报制作流程,中长期水文气象预报制作流程。 3 短期水情预报流程 3.1 长江上游河段预报工作规程 3.1.1 基本工作 a) 河段水雨情整理; b) 寸滩、武隆流量过程校核预报; c) 清江隔河岩水库入库洪水过程、库水位预报、下泄过程分析; d) 宜昌水位、流量过程预报; e) 荆江河段枝城、沙市、石首水位过程预报; f) 三口分流统计(三口指新江口、沙道观、弥陀寺,统计指标为分流量、分流比); g) 河段洪水分析; h) 相关洪水预报方案的实时补点。 3.1.2 预报流程 a) 寸滩流量预报 掌握干流屏山、岷江高场、沱江富顺、嘉陵江北碚站及各区间来水过程,用合成法作出寸滩三天来水预报。 b) 乌江武隆流量预报校核 掌握乌江彭水等水库泄水情况,计算区间来水过程,并粗略作出武隆站未来一天来水预报,作为校核。

C)三峡水库预报调度 掌握三峡区间各大支流来水情况;分析计算三峡区间降雨径流过程;用水动力学方法和流量演算法预报三峡入库流量;根据水库的运用调度规程,制定三峡水库的调度预案供领导决策。 d) 隔河岩水库调度情况 清江次降雨量达20mm以上,计算入库流量过程、库水位过程;当隔河岩库水位将超过汛限水位时,与清江开发公司水库调度处、湖北省防汛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掌握水库泄水过程。 e) 宜昌H、Q预报:预估三峡水库可能采用的调度方案,预报宜昌流量;宜昌H~Q关系分析,考虑葛洲坝泄水影响、清江顶托影响;确定宜昌预报H、Q,遇较大来水时与三峡局水情室会商后确定宜昌水位、流量过程。其中,宜昌流量过程预报值应于当日10时前提交中下游河段。 f) 枝城水位预报:①宜昌~枝城水位相应关系分析;②当长江来水与清江来水遭遇时,分析合成流量~枝城水位相应关系,分析合成流量槽蓄情况;③枝城H~Q关系分析,确认枝城水位过程预报;④水位过程预报值于当日10:30前提交中下游河段。 g) 沙市水位预报:①掌握三口分流情况,计算分流比(较大来水时);②掌握城陵矶水位预报、沮漳河河溶站来水过程;③枝城~沙市水位相应关系分析、涨差分析;④参考历史来水过程,分析洪水涨差特性及洞庭湖来水顶托影响程度,确定沙市H~Q关系;⑤参考MIKE-11模型计算结果,确定沙市水位预报。 h) 石首水位预报:①掌握城陵矶水位预报;②沙市~石首水位相应关系分析,涨差过程分析;③参考历史来水过程,分析洪水涨差特性及洞庭湖来水顶托影响程度,确定石首站H~Q关系;④参考MIKE-11计算结果,确定石首水位预报。 i) 作好相关记录及保存工作,较大洪水过后进行方案补点分析和因素分析,及时作出小结。 3.1.3 成果会商及发布 a) 预报实行主副班制。主班掌握来水各方面因素分析,副班配合作好各方面工作,遇重大水情或水情复杂时,由主班上报组织会商。 b) 根据实时水雨情变化,及时修改和制作相关站的预报。

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 第49号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 2017年12月22日 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水利部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决定废止3件、修改17件。 一、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1994 年11月22日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发布)。 二、废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第二次修改)。 三、废止《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0日水利部令第41号发布,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四、将《黄河下游浮桥建设管理办法》(1990年8月31日水利部水政〔1990〕17 号发布,1997年12月25日水利部水政资〔1997〕

537号修改)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于开工前将浮桥建设方案一式五份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在浮桥开工前将施工方案报送当地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施工完毕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十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五、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第三条第一款中的“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修改为“方可开工建设”。 删去第五条第三款。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河道主管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同意兴建的,应发给审查同意书,并抄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取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查同意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修改为:“河道主管机关对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不同意建设的决定,或者要求就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补充后再行审查的,应当在批复中说明理由和依据。建设单位对批复持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修改为:“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送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 第三条水利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 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组织编制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 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国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国家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国家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

土木及水利学部院士名单及单位

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资深院士名单 (33人,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建筑学(4人): 戴复东关肇邺李道增钟训正 城乡规划与风景园林(3人): 李圭白吴良镛周干峙 土木工程(15人): 陈肇元方秦汉冯叔瑜黄熙龄李玶刘建航 龙驭球卢耀如容柏生沙庆林王光远曾庆元 赵国藩郑哲敏周镜 水利工程(11人): 曹楚生陈吉余陈志恺梁应辰潘家铮钱正英 谭靖夷文伏波张蔚榛周君亮朱伯芳 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已故院士名单 (15人,按姓氏拼音字母排序) 陈明致陈新胡海涛李鄂鼎李国豪刘济舟 莫伯治佘畯南汪菊渊王三一谢鉴衡徐乾清 严恺张维张在明 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名单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曹楚生男天津大学 陈厚群男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陈吉余男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研究所 陈明致男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 陈新男铁道部大桥工程局 陈肇元男清华大学 陈志恺男水利部科学技术委员会 程泰宁男程泰宁建筑设计研究院 崔俊芝男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 戴复东男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董石麟男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范立础男土木工程防灾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方秦汉男中铁大桥工程局、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 冯叔瑜男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傅熹年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葛修润男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关肇邺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何华武男铁道部 何镜堂男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黄卫男建设部副部长、建设部科技委副主任 黄熙龄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江亿男清华大学 江欢成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雷志栋男清华大学

李道增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李圭白男哈尔滨工业大学 李玶男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 李猷嘉男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梁文灏男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梁应辰男交通部 廖振鹏男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林俊德男西北核技术研究所 林元培男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刘济舟男交通部 刘建航男上海市地铁专家委员会 刘经南男武汉大学 刘先林男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龙驭球男清华大学 卢耀如男中国地质科学院 吕志涛男东南大学 罗绍基男广东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马国馨男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马洪琪男云南澜沧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马克俭男中国钢协预应力结构分会理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空间结构委员会资深委员 茆智男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孟兆祯男北京林业大学 宁津生男武汉大学 欧进萍男哈尔滨工业大学 潘家铮男国家电网公司 钱七虎男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兵工程学院、总参谋部军事科学技术委员会 钱正英女全国政协 秦顺全男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任南琪男哈尔滨工业大学 容柏生男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沙庆林男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沈世钊男哈尔滨工业大学 沈祖炎男同济大学土木工程防灾研究中心 施仲衡男中国地铁工程咨询公司 孙伟女东南大学纤维与纤维混凝土技术研究所 谭靖夷男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王光远男哈尔滨工业大学 王浩男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 王家耀男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王景全男解放军理工大学 王梦恕男北方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王瑞珠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王小东男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资深总建筑师和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 魏敦山男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山东黄河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臵 山东黄河河务局是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 派出机构,负责黄河山东段的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是山东黄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沿黄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设有8个市河务(管理)局、30个县(市、区)河务(管理)局,12个直属单位。至2008年底,全局共有职工12035人,其中在职职工8108人人离退休人员3927人。在职职工中,省、市、县河务局三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1142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360人,其中教授级高工52人,副教授级高工51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397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396人。 二、河道情况 山东黄河现行河道是1855年(清咸丰五年)黄河在河南兰阳(今兰考县境内)铜瓦厢决口,夺大清河入渤海后形成的。改道之初两岸并无堤防,清同治末年,河道堤防逐渐兴建,光绪十年(公元1884年)基本形成规模。1938年6月,国民政府企图阻止日军进攻,在郑州花园口掘开黄河大堤,致使黄河改道南行经徐州淮河一线入黄海。1946年,国民政府企图以水带兵,阴谋水淹解放区,为此,国共两党进行了

多次谈判,解放区军民与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粉碎了国民政府的阴谋。1947年3月,花园口决口堵复,黄河回归山东故道,即现行河道。 黄河发源于青藏高原巴颜喀拉山北麓的约古列宗盆地,流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九省区,全长5464公里,流域面积79.5万平方公里,在河南兰考从我省东明县入境,呈北偏东流向,经我省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628公里。河道特点上宽下窄,纵比降上陡下缓,排洪能力上大下小。自东明上界到高村长56公里,属游荡型河段,两岸堤距5-20公里,排洪能力20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6000;高村至陶城铺长156公里,属过渡型河段,堤距2-8公里,排洪能力20000-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8000;陶城铺至利津长307公里,属弯曲型窄河段,堤距0.5-4公里(其中艾山卡口宽275米),排洪能力11000立方米每秒,纵比降约为1/10000;利津以下为摆动频繁的尾闾段,泥沙不断堆积,平均年造陆面积为25-30公里。 三、来水来沙 黄河是世界上著名的多泥沙河流,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580亿立方米,多年平均输沙量16亿吨。 1951年至2005年,进入山东黄河(高村水文站)年均水量为363亿立方米,

长江水利委员会历史沿革

长江水利委员会历史沿革 1921年12月,成立扬子江水道讨论会。 1928年5月,改组扬子江水道讨论会为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 1935年4月,合并改组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湘鄂湖江水文站为扬子江水利委员会。 1947年6月,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改名为长江水利工程总局。 1949年12月,开始组建长江水利委员会。 1950年2月,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 1953年2月,毛泽东同志听取长江委主任林一山关于治理长江问题的汇报。 1956年,以长江水利委员会为基础,成立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 1980年7月,邓小平同志听取葛洲坝工程进展情况汇报。 1988年,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改名为长江水利委员会,为水利部派出机构。 1989年7月,江泽民同志在视察长江委科研基地时发表讲话。 1997年,胡锦涛同志视察三峡工程。 2004年6月,温家宝同志视察荆江大堤,听取长江委主任蔡其华的汇报。 主要职责 ■负责《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检查、履行《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的各项水行政管理职能。 ■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组

织开展有关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等。 ■统一管理流域水资源。 ■按照授权,负责流域防汛调度,指导、协调监督流域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 ■按照规定或授权负责中央水利项目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有关治理开发工程的指导、监督、监管等工作。 ■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以及相关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区水土流失的预防、监督与治理,组织流域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指导流域内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工作。 ■负责中央有关水利工程的国有资产的运营或监督管理等工作。 半个多世纪以来,几代长江委人在认真履行流域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完成了以长江流域综合规划为代表的大量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先后承担了荆江分洪、丹江口、隔河岩、万安、江垭、葛洲坝和三峡、南水北调、长江重要堤防等一系列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科研、监理和建设工作,为治江事业创造了震古烁今的经济社会效益,形成了“团结、奉献、科学、创新”的长江委精神。 随着三峡工程初步发挥效益和南水北调工程全面开工,长江治理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水利部门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市、州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信息;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3、按照国家和我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4、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行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州间的水事纠纷。 5、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保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

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6、负责全省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负责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囗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州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安全监管。 8、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洞庭湖和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节水灌溉和农村饮水工作;对大中型水电站建设的选址、库容规划提出意见。 10、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1、负责省水利行业的科技教育和对外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12、管理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洞庭湖水利工程管理局。 13、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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