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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遗嘱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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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遗嘱算不算?》

2001年11月27日 13:28 中央电视台

嘉宾: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愉

主持人(肖晓琳):你好观众朋友,这里是“12、4”特别报道。今天距离12月4日,全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还有8天。河南一位女观众给我们来信说:当自己婚姻当中出现第三者的时候,她感受到的不仅仅是精神和心灵的伤害,同时在经济利益和物质财产上也有所损失。她来信问问我们一旦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能给她什么说法呢?我们今天的话题与此相关,我们先来看看记者从四川发来的报道。

今年10月,四川泸州一场官司吸引了当地众多人的目光,1500多人自发赶来法院旁听庭审。故事的主人公叫蒋伦芳,蒋伦芳和黄永彬都是四川泸天化工公司的职工。1963年两人结婚,婚后生活还算美满。

蒋伦芳:“我们两个不管买菜、做饭、走亲访友都是我们在一路。”

1994年,黄永彬与蒋伦芳携手走过30多年的婚姻出现了危机,一个年轻女人走进了黄永彬的生活,她的名字叫张学英。

蒋伦芳:“我是相当恨她的,因为一个卡拉OK厅的小姐,我是看不惯,而且我是见不得。”

在这之后,花甲之年的黄永彬与20多岁的张学英公开住在了一起。

今年1月,黄永彬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是肝癌晚期。3个月后黄永彬自己感觉就要不久于人世,在病床前写下了遗嘱。对此,蒋伦芳毫不知情。3天之后,黄永彬撒手人寰。当蒋伦芳还沉浸在悲痛当中时,自己丈夫的这份遗嘱却给了她当头一棒。

蒋伦芳:“他的遗产都给张学英去了,他写的是。”

黄永彬的儿媳:“我妈的精神完全都崩溃了。”

原来黄永彬在遗嘱中,把自己6万多元的财产送给了张学英。

几天以后,张学英手拿遗嘱将蒋伦芳告到法院,要求蒋伦芳交出财产。

记者在法院里见到了这份遗嘱:遗嘱字迹工整,且有公证人员的签名。黄永彬这样写到: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一套住房所得钱的一半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壹人所有。为了了解这份遗嘱是在怎样的一个情况下写出来的,记者来到了纳溪区公证处。

(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公证处公证员)杨晓玲:“是深思熟虑过的。因为我们去办公证的时候问过他的。他当时已经,自己都已经想好了。”

据公证处介绍,这份遗嘱是在黄永彬去世的3天前的晚上10点钟写下的。我们注意到,黄永彬在遗嘱中提到张学英的时候,只是淡淡地说是自己的朋友,这又是为什么呢?

杨晓玲:“他说是赠与他的一个好朋友,我还是问了和她是什么关系,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的。”

据记者了解,黄永彬和张学英并没有什么债务关系,那么黄永彬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为什么要强调将财产,留给自己的同居情人呢?在律师的斡旋下,我们见到了被舆论众声谴责的原告张

学英。

张学英:“但是有这个娃儿的时候,他们亲戚全部都晓得,还有我那头那些都晓得。”

张学英的儿子:“妈妈。”

张学英说,黄永彬和自己生下了一个女儿,今年4岁。也许黄永彬是把这部分钱,作为抚养孩子的费用吧。然而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对这个孩子黄永彬生前却不敢做亲子鉴定。

黄永彬的表妹:“我大哥不敢,不敢表这个态,证明就是假的,不敢到医院去鉴定验血。”

虽然说法不一,这个孩子和爸爸还是很有感情。

记者:“你爸爸对你好不好?”

张学英的儿子:“好。”

记者:“怎么好啊?”

张学英的儿子:“我爸爸每天给我买东西哩。”

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在遗嘱里黄永彬写到:我的骨灰由张学英负责安葬。为什么在生命即将终结的时候,黄永彬将骨灰托付给张学英?他们俩的关系又倒底如何呢?

张学英:“他就是写在遗书上边嘛,后来我才知道,说骨灰给我为他保管嘛。”

记者:“他和你的感情还挺深的。”

张学英:“还是比较可以的嘛。”

黄永彬的姨妈:“张学英要温柔一点,对黄永彬要照顾得周到点。我们原来不晓得,都是后来才晓得的。”

张学英曾经离过一次婚,当初和黄永彬是在卡拉OK厅认识的。张学英说当初经济上,从不依靠黄永彬,到现在自己的家里仍很破旧。

对于这份感情,蒋伦芳如何看待呢?

蒋伦芳:“破坏了我的家庭关系。我们两个夫妻那么和睦,可以到处了解。我单位或他的单位都可以,了解群众嘛。”

蒋伦芳说,她和黄永彬两人互相扶持、互相照顾走过了30年的岁月,曾经留下很深的感情。因为性格上的原因,两人也曾经因为一些生活琐事而闹意见。

黄永彬的姨妈:“管工资的本本都是蒋伦芳拿着,黄永彬要点钱,就是三两块或者是几角钱。”

为了挽救这段婚姻,蒋伦芳多次与黄永彬吵架,也请亲属做说服工作,但最终都没有挽回的余地。

蒋伦芳:“派出所、我们城里面的工会主席,然后找了调解办、市妇联、县妇联我都找了。”

蒋伦芳已经是快60岁的人了,这份婚姻对于她来讲,不但是一个感情的寄托,更是一份生活的保障,蒋伦芳不想失去这份婚姻。没办法,最后她只好把全部精力放在避免自己的经济损失上。

蒋伦芳:“得病的时候,我就在医院护理,一直护理到死。”

黄永彬的姨妈:“蒋伦芳一踏进医院门口就说,黄永彬,你那个住房补贴要拿出来,什么什么津贴要拿出来,这个就说我不拿,我要享受。”

今年5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我国法律,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有遗嘱的要先遵从遗嘱。张学英认为,这份遗嘱是合法有效的,《继承法》并没有规定不能遗赠给什么人。

张学英:“我现在就是倾家荡产,就跟她赌一下子。”

而蒋伦芳认为,遗嘱中提到的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对其亲属的抚慰,不属于遗产范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黄永彬不能自己做主。而且黄永彬将财产遗赠给张学英违背了社会公德,法院应予驳回。这个官司在小小的纳溪县城激起了轩然大波,大家都在谴责张学英的行为。

群众:“一听说“二奶”要状告原配夫妻,我们都觉得非常的惊奇,这是不可能赢的,因为如果赢了的话,那么你们就是支持这个“二奶”了,支持这个“包二奶”现象的普遍。”

第一次开庭后,张学英在离开法院时受到围攻,因此后面的几次开庭张学英都没有到庭。

黄永彬的表妹:“那个坏女人,勾结起来整啊,刚刚死了都得不到安宁。”

如果当初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黄永彬为什么没有提出离婚呢?

记者:“夫妻一方提出过离婚没有?”

黄永彬的儿媳:“双方都不是很坚决要离婚。因为我母亲根本不愿意离婚。但是我父亲,怎么想的我也不太清楚,但是他一直没提出离婚。”

据了解,黄永彬在单位也算是一个中层干部,如果当初为了张学英而提出离婚,他将面临着更大的舆论压力。

经过4次开庭之后,今年10月11日上午,纳溪区法院对本案公开宣判,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审判长:“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张学英负担。”

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范愉副教授。范教授,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这份遗嘱分明是在黄永彬头脑清楚的时候,表示的一种内心的真实愿望。而且还经过了公证部门的公证,通常理解它是合法有效的。可是最后法院的判决结果,并没有支持他的遗嘱的要求。

嘉宾:因为按照我们的《继承法》的规则来看,像这种所谓的第三人或者其它的同居关系,并没有明令禁止不能受遗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她合法得到这部分遗赠,很多人认为是应该如此的。但当然这里边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首先黄永彬处理的这部分财产中,有一部分本身就不属于他自己的遗产范围,这一部分本身就是他原来的妻子的合法财产,比如说抚恤金等等这一部分;另一部分呢,确实属于他个人的合法财产,本来是可以自主处理的,但是按照《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这种原则,遗嘱的内容除了真实自愿以外还必须不得违反法律,违反社会公德,也就是说不得违反公共利益。那么根据这样的一个原则,因此宣布了它的无效。假定是一个朋友的话,那么把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遗赠给朋友,一般的情况下是可以认可的。那么为什么说这种身份,这种身份就不能得到这种合法地接受遗赠的权利呢?首先在于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她侵害的不仅仅是原配妻子的利益,实际上她侵犯的是我们国家的一种婚姻家庭秩序,也就是这种国家保

护的法律关系。所以呢我们也可以说,而反映了一种我们国家的法律更保护哪一种利益,哪一种法律关系和哪一种秩序的问题。

主持人:本来这个遗产是《继承法》管的事情,怎么最后法官判决是根据《民法通则》去判定了?

嘉宾:对,这个问题恐怕是这个案件引起争议的最根本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我们一般哪个法律问题,由哪一部法律来调整。那么这个涉及到遗嘱、遗赠继承的问题,应该是以《继承法》来调整的。那么我们明显地看到,遗嘱它本身也是一种民事行为,它应该受民法的总体原则来统辖。那么我们理解法律,还应该看它总体的精神。比如说,我们法律应该有这样一种精神,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从他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中获益,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我们允许了这种不当违法的行为,能够顺理成章地得到非法的利益,那么实际上我们《宪法》中保护的婚姻家庭,实际上就落空了。

主持人:好了,接下来请看“12·4”的声音。

百姓访谈

婚姻家庭关系是重要的法律关系,又是重要的伦理关系。对于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行为,既要约之以法,又要导之以德。

——河南观众岳封

社会中包二奶,婚外非法同居的行为破坏了人们婚姻的最基本权利。不仅仅在道德方面受到谴责,还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河北观众许颐甄

新《婚姻法》在夫妻财产约定方面,在法律上首次承认了家务劳动的无形资产,使她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和投资,在离婚时获得回报和补偿。

——云南观众李霄云

主持人:这起官司在某些人看来似乎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道德与法律的冲突,而实际上法律本身就具有道德指向,就代表着一种社会评价。我相信这也是法官们在处理案件时,心中所掌握的原则。请您相信:您所关注的,就是我们关注的。感谢收看“12·4”特别报道,明天见。(记者:李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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