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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灭火计划

煤矿防灭火计划
煤矿防灭火计划

新城煤矿防灭火计划

一、防灭火制度

(一).井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1.由通风科负责每月对全矿的总回风道、采区回风道进行一次详细的自燃发火征兆观察,从大范围上分析井下有无自燃发火。

2.通风科每周对井下采煤面的上隅角、回风巷和采空区回风密闭及其它可能发热的地点进行一次全面观测。观测的参数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O2、CO、O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在防火墙封闭时间长、温度异常和有自燃倾向的区域内的回风风流中要安设C0传感器,CO传感器的报警浓度为20ppm。

3.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并每7天取样一次送具有国家资质化验室分析,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同时,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外)。

(2).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3).从煤炭发热或自然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4).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O、NO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二).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

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

(1).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2).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3).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4).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5).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矿井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10天。

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燃发火时,方可启封。

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必须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术措施。

lO.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燃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火药库及绞车房、空压机房、变电站等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O.4m。。

12.井下消防材料库设在井底车场,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各处消防器材由机电运队、各采掘队组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

14.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 15.井上下均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满足防灭火需要。

(三).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

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科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科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直接灭火。现场矿长、队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

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和总工程师未到之前,负责组织事故的处理工作。矿长和总工程师到来后,立即组织成立救灾指挥部,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

(1).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O.0024%,CH4浓度在1.5%以下、气温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

(2).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

(3).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

(4)·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

(5)·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②·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进风侧后回风侧的方案。

③·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氧气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④·密闭墙上必须留有观测孔和措施孔,观察孔要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⑤.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负责写出火灾事故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四).地面防火要求

l·各个机电部位严禁烟火,不经消防批准不准明火,不得生炉取暖。

2.吸烟必须定点,不准随时、随地吸烟、乱扔烟头。

3.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缆、照明等都要符合悬挂使用等规定要求。

4.经常清理易燃品,不准随地乱丢乱放。

5.消防器材按规定管好,以备应急之用。

防灭火管理规定

l、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时,由技通灭部负责采样,联系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签定,其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并报矿局备案。

2、通风段配备一定数量的分管防火人员,建立健全预防自燃发火管理制度,实

施采后封闭措施。

3、加强外因火灾管理,杜绝明火现象。

4、建立煤层自燃观测制度,由通灭负责每旬对全矿井的白燃危险区域进行一次观测,其观测结果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部。

5、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通风安全生产部门防火分析会,落实防火措施。

6、严格掘进工程质量,减少煤巷掘进高冒。如出现高冒时,必须按高冒点处理,必要时应设引风板以利散热和吹散瓦斯或封堵密闭,所有高冒点都必须编号挂牌管理,因管理不善不及时支护造成高冒,对责任人罚200--500元。

7、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均要选择有利于防治自燃发火的巷道布置方法。

8、采掘工作面供风量按作业规程合理配风,确保系统合理。

9、回采过程中应及时封闭通向采空区的通道,最迟不超过15天。停产后必须及时进行采后封闭,时间最多不得超过45天,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无法封闭时要追究其影响责任人,如通风段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对其罚款100--500元,封闭质量经验收不合格对其罚款100--300元,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10、井上下均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必须齐全,满足防灭火需要。通过检查达不到要求规定时,一次罚责任单位100--300元。

1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或自燃预兆时,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措施直接灭火,并报矿调度室、矿长、总工程师。接到调度汇报后,根据事故性质按照灾防计划处理,及时将受影响地区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积极组织有关人员灭火。

12、井下无法直接灭火或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及时编制封闭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专业救护队现场组织实施。

13、火区封闭后,要采取注浆、注水、灭火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观测火区气样,火区需要启封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

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工作。

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我矿安全检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每旬对采、掘、机、运、通、地测、两堂一舍、调度、地面消防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采掘机运通等专业查出的问题,由各专业科室汇总、分类,按责任单位落实处理,闭合管理。

三、查出的隐患由安全监察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到单位及个人,并明确整改时间。

四、检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定时限期整改。

五、重复查出的问题要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六、旬安全检查的情况及问题隐患汇总后必须交矿长、分管矿领导及有关科室、责任单位各一份。

二、2012年防灭火工作计划

一、2012年防灭火工作计划

1、加强防灭火基本知识的培训,每年至少对全矿职工进行一次防灭火知识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防灭火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防灭火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搞抓好防灭火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在每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防灭火工程的安全质量和隐患,并按规定编制整改方案和措施,同时按措施进行跟踪整改。

3、加强防灭火器材和消防管路系统的管理,对已使用了的消防器材或失效的灭火器必须及时补足或更换,对损坏的消防管路和消防栓要及时修复,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4、加强采空区、盲巷管理,按规定检查密闭处的CO浓度并挂牌管理。

5、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性能的检查,严禁井下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严禁带用检查或移动电气设备,杜绝一切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6、加强易燃物品的管理,井下因设备检查所用的各种油脂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设备检查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将易燃油脂和油布装入专用箱运至地面进行处理。

二、采用的防灭火措施

防灭火方法包括灌浆防灭火、阻化剂防灭火、氮气防灭火、凝胶防灭火、均压防灭火、利用灭火器防灭火等。

灌浆防灭火:

对发火隐患或发火地点实施灌注泥、砂、灰浆等防灭火材料,是一种有效的常规性防灭火措施。再实施过程中要实现安排好灌浆计划。预防性灌浆的作用:一是隔氧,二是散热。

氮气防灭火:

氮气是一种惰性气体,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向采空区或火区等地点注入氮气,对采空区起到惰化作用,起到阻止煤炭氧化自燃、提高采空区的相对压力使采空区呈正压状

态防止新鲜风流漏入,降低采空区温度阻止煤炭氧化升温、降低瓦斯和氧气浓度防治瓦斯燃爆事故等十分明显。实施氮气防灭火要有针对性的方式方法。

阻化剂防灭火:

阻化剂防灭火能充分地利用漏风通道裂隙微小漏风,使汽雾较均匀地进入采空区,覆盖和湿润浮煤,阻止或减缓氧化。成本低(吨煤成本0.2元/t),操作简便,对于近水平煤层、缓倾斜、倾斜、急倾斜煤均适用。

凝胶防灭火:

凝胶具有较强的渗透性、较好的密封性和较快的凝固性等特点,应用于较小空间或列席地点发火隐患治理时可达到较好效果。在实施过程中凝胶的配方、压注数量混合促凝时间等参数的选用和计算要合理,并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三、井下外因火灾防治

外因火灾的主要特点是突然发生,来势迅猛,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出人意料之外。由于这种突发性和意外性,常使人们惊慌失措而造成恶性事故。矿井中一切能够产生高温、明火、火花的以及由可燃材料制成的器材和设备,如使用不当都可能会引起外因火灾。绝大多数外因火灾是由于机电设备质量不高,安装不良,又缺乏严格的检修、维护制度,长期带病运行而引起的。对于中小型煤矿,由于机械化程度较低,其中爆破和明火是造成外因火灾的主要原因。

外因火灾的防治主要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其次是在井下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的材料和制品。

(一)电气事故引发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井下机电硐室防火措施

各井井下设有水泵房、中央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应注意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妨碍运输,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故应在硐室内设喷粉灭火器2个和砂箱1个,砂箱用1.5~3.0mm铁板制作,容积不少于0.2m3。

4)硐室不应有滴水,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5)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

6)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和变压器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存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住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7)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8)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2、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 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

3) 低压负荷开关选用BKD型并配合JY82-3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4) 向井下配电的PGL1型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5)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掘进工作面实现两闭锁(风、电及瓦斯、电闭锁)。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管理。

6) 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电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7)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8)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二)其它火灾的防治措施及装备

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

1)副斜井井口房内,设有专职检查人员,检查下井人员,严禁各种烟火下井,避免火灾发生。

2)工业场地及风井场地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明火,禁止电焊、气焊等作业。

3)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

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每次操作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要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应在前后两端各10m范围为不燃性材料支护的井巷内,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配有2个灭火器;

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做成的设施接住火星;

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⑥煤层中未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4)对工业场地的矸石山、炉灰场、坑木场、消防材料库等位置产生的明火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明火,防止明火带入井下,引发井下火灾。坑木场、消防材料库和井口房还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卷盘和灭火器。本矿炉灰场位于主进风井口东南方向约65m,井上消防材料库房位于主进风井口西南方向55m。

防止地面雷电波及井下,引发井下火灾

(1)供电线路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通信线路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2)井口安设导体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体距井口管、轨、线接地网相互间距在20m以上。

(3)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所有伸出井口的钢管、钢轨和电缆的铠装铅皮在入井处均接地,接地引入线均采用截面积为50mm2的橡套电缆,引出井口的接地体相互间距在20m以上,接地电阻不得大于5Ω。

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

(4)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

(5)通讯线路在入井口处装设一组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Ω。(6)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井下防灭火工程设施和装备

设备器材项目

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

1 干粉灭火器8Kg 个() 4 1211灭火器个()

6 自制砂箱个()

7 消防水管()

8 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

CO2灭火器个()10L泡沫灭火器个()Φ54mm消火水龙带M ()Φ52mm普通消火水抢支()

Φ52mm喷嘴个()Φ52mm垫圈套()

管钳子把()救生绳(长20m)根()

撬棍根()

木锯把()平板锹把()

灭火岩粉kg ()石棉毯块()

8kg干粉灭火器个()50kg干粉灭火器个()

水泥T ()石灰T ()

Φ52mm胶管M()安全带条()

绳梯副()麻袋和塑料编制带条()

砖M3;()砂子M3; ()方木M3; ()

木板M3; ()铁钉(2#、3#、4#)kg ()

9 地面消防材料库备用品

Φ52mm消火水龙带m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分流管个()集流管个()消火三通个()

阀门个()Φ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管钳子把()救生绳根()

撬棍把()平板锹把()

10L泡沫灭火器个()CO2灭火器个()8kg干粉灭火器个()1211灭火器(2L)个()灭火岩粉kg ()水泥t ()石灰t ()

Φ38胶管m ()接管工具套()

探照灯盏()安全带条4

刚绳梯m ()担架副()麻袋条()潜水管台()清水泵台()泥浆泵台()砖M3; ()料石M3; ()方木M3; ()木板M3; ()铁钉(2#、3#、4#)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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