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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保藏管理制度

菌种保藏管理制度
菌种保藏管理制度

菌种保藏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菌种保藏管理制度,明确菌种保藏的条件,确保菌种质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菌种保藏管理。

3 责任者QC负责人、菌种管理人员。

4 管理内容

(1)菌种应由专人保藏管理,保证检验、科研的交换和使用,并确保安全。(2)建立菌种管理制度,记录所保藏菌种的名称、来源、编号、标准菌号、生产数量、剩余数量及保藏方法。

(3)对生产的标准菌种,开启分离后进行菌种保藏,以及其他须保藏的菌种应填写菌种保藏登记卡,记录菌种名称、编号、标准菌号、来源及生产时间。菌种用液体石蜡法保藏1年(特殊菌种除外),生产用菌种用琼脂斜面低温保藏法。

(4)工作用菌种每2~3月传代一次,6个月分离一次,传代、分离时间应记录。每年对用液体石蜡保藏的菌种检查存活情况、种株纯度及有关特性记入登记卡。保留3年菌种传代、分离、保藏记录(一般菌种传代不超过10代)。

(5)废弃的菌种须经消毒灭菌处理(121℃30min)方可洗涤,严防污染。(6)各菌种保藏选择最适培养基,并严格按配方配制,不得任意更改。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 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 QC 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 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 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 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 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 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 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 2.标准: 2.1 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 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

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 代数。 2.2 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 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 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 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 储存于 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 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 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 细菌: 1 个月;酵母菌: 2 个月;霉菌及芽胞: 3 个月。 2.3.2 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保存法。 2.3.2.1.甘油冷冻管保存法 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 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 预先装入试管中的无菌纯化水中,调整菌液浓度,使其等同于10 号比浊管,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甘油(浓度 20%),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三、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 (一)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二)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三)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四)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四、管理程序 (一)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二)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三)菌种的申购、接收 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四)菌种的保藏、传代 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7.菌种甘油管贮存五年,斜面和抗生素微生物鉴定用菌液贮存三个月,黑曲霉斜面和菌液贮存一年。 8.每个工作日检查一次菌种冰箱温度,长假期每隔两天检查一次。 (五)菌种的检查 1.菌种甘油管制备时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贮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纯度和特性确认。 2.必要时对工作菌株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六)菌种的发放、使用 1.根据需要发放菌种,填写领用记录,注明菌种用途。 2.按检验要求制备菌液,填写菌液制备记录。 3.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如发现制备的菌液菌落数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重新制备。 4.凡是与菌种接触过的用具均应121℃,湿热灭菌30分钟后方可洗涤。 5.使用菌种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6.未经批准,不得将菌种带离检验室。外单位索取的菌种,应经科主任批准后发放。 (七)菌种的销毁 1.保存的菌种失去活性、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应进行灭活销毁(121℃),湿热灭菌30分钟),填写销毁记录。 2.销毁无保存价值的冻干菌种和失效的菌种甘油管,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职责:QC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 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 2.标准: 2.1 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

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2.2 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5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 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 8C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细菌:1个月;酵母菌:2个月;霉菌及芽胞:3个月。 2.3.2 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保存法。 2.3.2.1.甘油冷冻管保存法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预先装入试管中的无菌纯化水中,调整菌液浓度,使其等同于10 号比浊管,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甘油(浓度

国内外菌种保藏机构名称与缩写

国内外菌种保藏机构名称与缩写 国际保藏单位名单(截至2009年8月) 国外主要菌种保藏机构: 1.澳大利亚NMI 2.比利时BCCM(Belgian Co-ordinated Collections of Micro-organisms) 3.保加利亚NBIMCC(National Bank for Industrial Microorganisms and Cell Cultures) 4.加拿大NMLHC(National Microbiology Laboratory) 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China Center for Type CultureCollection,简称CCTCC):

CCTCC保藏的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菌、酵母菌、真菌、单细胞藻类、人和动物细胞系、转 基因细胞、杂交瘤、原生动物,地衣,植物组织培养、植物种子、动植物病毒、噬菌体、质 粒和基因文库等各类微生物(生物材料/菌种)。 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CGMCC的宗旨是广泛收集国内外的微生物资源,妥善保存,以公开的保藏机构的名义为工农 业生产、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科研教育提供标准化的实验材料,在保证生物安全和保护知 识产权的前提下,为第三者能够自由地利用各种微生物材料提供服务,最大限度的实现微生 物资源的保护、共享和持续利用。 7.捷克CCM(Czech Collection of Microorganisms) 8.法国CNCM(Collection Nationale de Cultures de Microorganismes) 9 DSMZ (Deutsche Sammlung von Mikroorganismen und Zellkulturen ) 德国微生物菌种 保藏中心 DSMZ成立于1969年,是德国的国家菌种保藏中心。该中心一直致力于细菌、真菌、质粒、 抗菌素、人体和动物细胞、植物病毒等的分类、鉴定和保藏工作。该中心是欧洲规模最大的 生物资源中心,保藏有细菌9400株,真菌2400株,酵母500株,质粒300株,动物细胞 500株,植物细胞500株,植物病毒600株,细菌病毒90株等。该中心保藏的菌种可出售。另外,该中心还提供菌种的分离、鉴定保藏服务。 10.匈牙利NCAIM(National Collection of Agricultural and Industrial Microorganisms) 11.意大利ABC(Advanced Biotechnology Center) 12.意大利DBVPG(Dipartimento di Biologia Vegetale, Perugia) 13.拉托维亚MSCL(Microbial Strain Collection of Latvia) 14 CBS (Centraalbureauvoor Schimmelcultures) 荷兰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分离、鉴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小组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中心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 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4.1.1 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4.1.2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 4.1.3 病原微生物需设专人登记保管,统一编号立案,存放容器应加锁或加封,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丢失。如发现数量不符,要及

时上报主管部门。 4.1.4 建立健全病料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和销毁情况。 4.2 菌(毒)种的保管 4.2.1 实验用细菌、病毒由实验室统一编号立案。 4.2.2 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4.2.3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4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4.2.5 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国内外微生物保藏中心缩写

ACCC 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ISF 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 SH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食用菌研究所 CACC 抗菌素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IA 中国医学科学院抗菌素研究所 SIA 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CGMCC 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AS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AS-IV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CFCC 林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CAF 中国林业科学院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CICC 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IFFI 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 CMCC 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ID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NICPB 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监察所 IV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毒研究所 CVCC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 CIVBP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YM 云南省微生物研究所 GIMCC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CCTCC 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武汉大学 CCDM 华中农业大学菌种保藏中心,华中农业大学 CMBGCAS 海洋微生物中心 HKUCC 香港大学保藏中心,香港大学 CUHK 香港中文大学保藏中心,香港中文大学 BCRC 台湾生物资源保藏研究中心,台湾新竹 国外 ATCC(American Type Culture Collection)美国典型菌种保藏中心 ATCC 主要从事农业、遗传学、应用微生物、免疫学、细胞生物学、工业微生物学、菌种保藏方法、医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植物病理学、普通微生物学、分类学、食品科学等的研究。 该中心保藏有藻类111株,细菌和抗生素16865株,细胞和杂合细胞4300株,丝状真菌和酵母46000株,植物组织79株,种子600株,原生动物1800株,动物病毒、衣原体和病原体2189株,植物病毒1563种。 另外,该中心还提供菌种的分离、鉴定及保藏服务。该中心保藏的菌种可出售。 NBRC (NITE Biological Resource Center)日本技术评价研究所生物资源中心 NBRC(IFO)是由日本经济部、商业部、工业部支持的半政府性质菌种保藏中心。主要从事农业、应用微生物、菌种保藏方法、环境保护、工业微生物、普通微生物、分子生物学等的研究。 该中心保藏有细菌1446株,真菌568株,酵母164株。这些菌种主要来自本国的其它菌种保藏中心。该中心保藏的菌种可出售。 NRRL (Agricultural Research Service Culture Collection) 美国农业研究菌种保藏中心

菌种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检验室用菌种的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工作的管理,以确保菌种和检验人员的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质量部菌种的管理。 3 责任人 3.1QC负责菌种的日常管理工作。 3.2QC主管负责对菌种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 内容 4.1 菌种的定义 4.1.1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4.1.2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4.1.3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4.1.4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如无特殊说明)一般为第0代。 4.2菌种的购买 微生物检验员根据检验需要量,提出购买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质量部部长、管理者代表及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由物流部购买。 4.3菌种的接收 4.3.1菌种买回后,由微生物检验员负责与物流部交接,检查其名称和数量是否与采购申请一致,包装是否完好、封口是否严密、标签是否清晰、文字完整、易于辨认。

4.3.2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菌种接收记录》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代数、来源、接收人、接收日期等。 4.4菌种的贮存 4.4.1标准菌种保存在-20℃的冰箱中,2年内使用即可(或者按照说明书要求贮存)。 4.4.2传代菌种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覆盖保藏法,保存在-20℃的冰箱中,1年内使用即可。 4.4.3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后,转移至2~8℃冰箱保存,一个月内有效。 4.4.4上述所有菌种均需要填写相应的保存台账及取用记录。 4.5菌种的使用 从标准菌种复苏、确认、传代一直到工作菌种的使用都应有记录,且菌种的使用一般不能超过5代。 4.5.1菌种复苏 将标准菌种(干粉以1ml无菌氯化钠完全溶解后)转种至对应培养基上复苏(选用培养基及培养条件参考《2015版药典》通则1105,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孢菌和枯草芽孢杆菌转种至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培养温度30-35℃,培养时间18-24h;白色念珠菌转种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培养温度20-25℃,培养时间2-3天;黑曲霉转种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培养温度20-25℃,培养时间5-7天)。 4.5.2菌种确认 4.5.2.1菌种以液体培养基复苏:用接种环挑取1-2环培养物至洁净的载玻片上,不需要涂布开,空气中自然干燥样品液;菌种以固体培养基复苏:用接种环挑取1环蒸馏水至洁净的载玻片上,挑取一个单菌落与蒸馏水混合均匀,尽可能均匀的涂布载玻片上,且不要太厚,空气中自然干燥样品液。 4.5.2.2涂布经火焰固定,加结晶紫溶液,染色1分钟,水洗。 4.5.2.3加碘液,染色1分钟,水洗。 4.5.2.4加脱色液,不时摇动载玻片10-30秒,至无紫色脱落为止,水洗。

微生物室菌毒种管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实验室对菌种、毒株的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 发事件对检验工作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害,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 进行,维护广大检验工作者的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卫生部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编写。 1.3分类 本预案主要针对以下突发事件: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危险品泄露事件: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泄露、意外接触或可能感染、爆发感染病疫情和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等。 (2)菌种泄露事件:主要包括标准菌株、室间质评菌株、临床标本的菌株。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检验科微生物室菌种、毒株泄露的应对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构架 在医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有医疗部指挥协调,处理菌株泄露的应 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构架 检验科将组织由科主任、科副主任、副书记以及各专业组组长组成

的应急管理小组。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检验科微生物室的工作人员要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检验科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专业组组长或专项负责人(如生物安全主管、质量主管)汇报,检验科应急处理小组经核实及初步处理不能解决后,要立即报告医疗部。 4.具体应急处置方案(见下图 4.1、4.2) 5.宣传和培训 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有计划地对检验科各级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和管理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及应变能力。 6.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将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1菌种泄露

菌种管理规程

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 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种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 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验收、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责任 ●质量控制处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 ●微生物检验人员:负责菌种的验收、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质量控制处经理:负责菌种申购计划的审核及日常督促检查。 ●质量管理负责人:菌种申购计划的审核。 ●制造中心总监:菌种申购计划的批准。 相关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 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 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 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 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相关文件 无 程序 1菌种的申购 质量控制处主管根据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申购计划,由质量控制处经理、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制造中心总监批准后,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

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和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注意严格按照保存条件要求进行。 2菌种的验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质量控制处微生物检验人员验收,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菌种接收记录》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新购入的0代原始菌种储存于-20℃,有效期为三年。从上级药检部门购买的已接种好的菌种斜面(3代)应检查菌种管是否完好。储存于2~8 ℃,有效期为3个月。新购进的菌种斜面应在一周内完成传代。 3 菌种的传代:菌种的传代因冻干菌(标准菌种)与传代用菌种而不完全相同。 3.1标准菌种的复苏、确认、传代 3.1.1 标准菌种的复苏步骤如下: 把冻干菌种管、灭菌毛细滴管(1ml)、双碟、镊子、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培养基)数支,移入接种室或超净工作台。 将冻干菌种管外壁用碘酒擦洗消毒,稍干,用75%乙醇棉擦净,放在灭菌双碟内,待干。点燃酒精灯,将标准菌种管的封口一端在火焰上, 烧灼红热,用灭菌毛细滴管吸取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养 基),滴在灼热的菌种管封口一端,使骤冷而炸裂。 取灭菌镊子,在火焰旁,将炸裂的管口打开,放入灭菌双碟内,另取1支灭菌毛细滴管,在火焰旁吸取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 养基)少许,加至菌种管底部,将冻干菌块搅动促使溶解,随即吸出 管内菌液,接种至营养肉汤培养基(或其它适宜的培养基)内,并根 据不同菌种类型而将其培养于相宜的温度下24~72h(细菌需要 24~ 48h的培养物,酵母菌需要72h的培养物,形成孢子的微生物则宜保 藏孢子)。最后将毛细滴管及菌种管经高温灭菌(121℃,30分钟)。 黑曲霉的菌悬液先室温待菌悬液融化后用无菌吸管吸取管内液体1~2 滴滴在改良马丁琼脂斜面上,用吸管涂布均匀,置23~28℃培养5~7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目的:对本公司用于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菌毒种的分离、检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确保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 职责:试验室专人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申购、领用及销毁的审批。 规程: 1、总则 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研发、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为四类。 1.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1.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牛物。 1.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1.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菌毒种的来源 菌毒种按照使用途径,分为:研发用、生产和检定用。 2.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的来源 2.1.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1.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备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菌毒种 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 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1.3各使用公司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2.1.4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2.2研发用菌毒种 2.2.1应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设计目的基因,将目的基因重组到质粒,将重组的质粒导入宿主细胞中使其表达,从而产生所需要的蛋白。 2.2.2研发人员应做好菌毒种的研究资料 2.2.2.1菌(毒)种的来源、特性和鉴定资料 2.2.2.1.1菌(毒)种的来源、可用于生产的研究资料或者证明文件、历史(包括分离、鉴定和减毒等),特性和型别、对细胞基质的适应性、感染性滴度、抗原性、免疫原性、毒力(或者毒性)及保护力试验等研究; 2.2.2.1.2详细说明基因治疗所用的目的基因及其来源(尤其是有否涉及国内外专利问题,应有专利查询资料),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实验室菌(毒)种、运输、保存、使用与销毁管理制度 1、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办法 2、指定管理人员统一登记、保存、发放,按时传代,定期鉴定: .普通琼脂斜面保存法肠道杆菌、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可接种于不含糖的普通琼脂斜面上,斜面底部应加少许无糖肉汤膏,以防干涸(但变形杆菌“OX”及伤寒沙门氏菌“O”菌株的保存,则不加肉汤膏)。经35℃培养18-24小时后,移于4℃冰箱中,一般可保存1个月,每月传代1次。 .血琼脂斜面保存法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应接种于血琼脂斜面上,35℃培养生长后,放4℃冰箱中保存,链球菌须半个月至1个月移种一次,肺炎链球菌的新分离菌株须2-4天移种一次,以后逐渐延长移种时间,在适应后可延至半个月移种一次。 .脑膜炎奈瑟氏菌宜用巧克力斜面,并在35℃孵箱中保存,一般每2日移种一次,其他特殊细菌,则分别选用各自适宜培养基。 .半固体穿刺保存法将细菌穿刺接种于琼脂半固体或血清琼脂半固体内,经35℃培养18-24小时,再以无菌手续加入灭菌液体石蜡约1cm厚度,移放于4℃冰箱中保存。琼脂半固体适用于肠道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一般细菌的保存,一般可保存3-6个月。血清琼脂半固体适用于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及脑膜炎奈瑟氏菌的保存。 .菌种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并由部门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调动时,应及时作好全面交接工作。 .菌种应存放于安全的地方,所用冰箱和柜应加锁 .菌种传代时,必须

在无菌室或接种罩内进行,以防污染。 .菌种必须每种设一记录卡,其内容包括:菌种名称、菌种编号、来源、分离日期、鉴定日期、鉴定者、鉴定结果、传代情况及所用培养基、保存方法、温度、使用转移及销毁情况、保存者、部门负责人等。.所保存的菌种应于规定时间定期移种,每移种三代作一次鉴定。干燥菌种时,应于干燥前先行鉴定。如发现污染或变异,应及时处理。2-2 .用培养基保存菌种时,应有两套,其一供保存传代用,另一供日常使用时引种用。 .培养菌种的试管和干燥菌种的安瓶上应贴纸签或胶布签,写明编号和菌名及日期。切勿用玻璃铅笔书写,以免字迹模糊发生错误。 3、每日早晚对菌(毒)种存放冰箱进行监控,做好记录。 4、若菌(毒)种发生变异或死亡及时报告上级管理者。 5、向外单位发放菌(毒)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6、对工作中分离出的甲类菌(毒)种地方株,按国家规定及时上送。 7、制定菌(毒)种销毁程序 .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集中运送销毁。 .夹取标本的工具,如钳、镊、接种环、吸管等用后均应消毒清洁,进行微生物检验时,应重新灭菌,金属工具可烧灼灭菌或消毒液浸泡;玻璃制品可干热或压力蒸汽灭菌. .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唾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相应氯制剂,搅匀后作用2h~4h;痰、

菌种保藏方法

菌种保藏方法 (来源:微生物保藏管理中心) 定期移植法 亦称传代培养保藏法,包括斜面培养、穿刺培养、液体培养等。是指将菌种接种于适宜的培养基中,最适条件下培养,待生长充分后,于4~6℃进行保存并间隔一定时间进行移植培养的菌种保藏方法。 操作步骤如下: 1 培养基制备 1.1 器皿准备 培养基制备过程中所用的一些玻璃器皿,如三角瓶、试管、培养皿、烧杯、吸管等,经洗涤、干燥、包装、灭菌后使用。 1.2 溶解培养基配料 先在烧杯中放适量水,按培养基配方称取各项材料,依次将缓冲化合物、主要元素、微量元素、维生素等材料加入水中溶解,最后加足水量,搅拌均匀。 1.3 调pH值 配料溶解后将培养基冷却至室温,根据要求加稀酸(0.1mol/L盐酸)或稀碱(10%氢氧化钠)调pH值。加酸或碱液时要缓慢、少量、多次搅拌,防止局部过碱或过酸而导致测量不准确和营养成分被破坏。 1.4 加凝固剂 配制固体培养基时需加凝固剂,如琼脂、明胶等。将凝固剂加入液体培养基中,加热并不断搅拌至融解,再补足所蒸发水分。 1.5 过滤分装 在二层纱布中间夹入脱脂棉,将配好的培养基趁热过滤并分装。斜面培养基分装量约为试管高度的四分之一(4~5mL),穿刺培养基分装量以试管高度的二分之一为宜。分装过程中勿使培养基沾污管口,以免弄湿棉塞造成污染。 1.6 包扎标记 将试管加棉塞,外面包扎一层牛皮纸或铝箔并注明培养基名称及配制日期。 1.7 灭菌 根据要求将培养基灭菌,通常蒸汽灭菌为121℃,15~20min。 1.8 斜面摆放 灭菌后及时摆放斜面,斜面长度不超过试管管长的二分之一为宜。 1.9 无菌检查 将灭菌的培养基放入培养箱中作无菌检验,通常30℃培养1~3天。无菌检查合格后将其保存于4℃下备用。 2 接种 2.1 斜面接种 2.1.1 点接 把菌种点接在斜面中部偏下方处。适用于扩散型生长及绒毛状气生菌丝类霉菌(如毛霉、根霉等)。 2.1.2 中央划线 从斜面中央自下而上划一直线。适用于细菌和酵母菌等。

菌种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管理规程,操作规程

菌种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菌种保存、传代、使用、销毁标准操作规程,规范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种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购买、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3、定义 标准菌株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株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株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4、职责 4.1部门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保存分发。 4.2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5、规程 5.1菌种的申购 部门主管根据菌种的使用情况,提出年度购买计划(包括临时检验需要),填写申购流程,经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株)或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控制传代代数。 5.2菌种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部门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标准菌株库存记录》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并将其暂贮存于4~8℃冰箱中,在一周内必须完成转种。 5.3菌种的保存 5.3.1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琼脂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4~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1 总则 1.1 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以下简称菌、毒种。菌、毒种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分类。菌、毒种的管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检定所)负责。 1.2 各生产单位按规程生产或检定生物制品所用之菌、毒种由检定所或卫生部委托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或收集的菌、毒种,凡拟用于生产或检定者,均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新生物制品所用的菌、毒种按卫生部《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办理。 1.3 生物制品生产应采用种子批系统。原始种子库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从原始种子库传出、扩增后冻干保存的为生产用种子库。生产用种子批的生物学特征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每批生产用种子批均应按规程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1.4 各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业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每年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管理情况,并抄报检定所。 1.5 凡增加、减少或变更生产及检定用菌、毒种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2 菌、毒种登记程序 2.1 菌、毒种由检定所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收集的菌、毒种,凡正式用于生产和检定者,经检定所审查同意后给予正式国家编号。 2.2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帐及分类帐。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数量。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均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2.3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于3个月内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及时检定。 3 菌、毒种的检定 3.1 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项制品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3.2 所有菌、毒种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入菌、毒种检定专用记录内。 3.3 不同属或同属菌、毒种的强毒及弱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或未经严格消毒的无菌室内操作。一、二类菌、毒种及芽胞菌、真菌必须在严格隔离的专用实验室及动物室内操作,并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防护。活菌、活毒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活菌、活毒操作管理制度》。 3.4 三、四类菌、毒种的操作应按各项制品规程的规定在专用或适当的实验室内进行。

12菌(毒)种及其样品安全管理制度

菌(毒)种及其样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样品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及公共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病毒所一、二、三类菌(毒)种及其样品的管理。 3.人员职责: 3.1 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和执行本保管制度。 3.2 负责人员监督本管理制度实施,并解决发生的意外事故。 4.规章制度 4.1病原微生物样品的采集 4.1.1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隔离衣、帽、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材料、器材和防护设施等 4.1.2 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4.1.3 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4.1.4 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4.1.5采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应作详细记录。 4.2菌(毒)种及其样品的保管 4.2.1从事菌(毒)种及其样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4.2.1.1掌握国家有关菌(毒)种及其样品分类、管理、和生物安全法规。 4.2.1.2 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经历,熟悉掌握本实验室不同种类病原微生 编写:审核:批准:批准日期:年月日 物实验室操作技术。 4.2.1.3熟悉菌(毒)种及其样品保藏的基本条件及技术,包括复苏、增殖、保藏和鉴定其主要生物学特性的技术。

4.2.1.4生物安全理论与操作技术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4.2.1.5身体健康。 4.2.2所有保存菌(毒)种及其样品应统一进行编号,保存毒种管上要有明显标识,表明毒株名称、冻存时间、毒株代次等。 4.2.3保管菌(毒)种及其样品要有严格的记录制度,建立详细档案,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毒株名、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数量。 4.2.4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设专库或专柜单独储存,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采集或送检的微生物样品在保管时,应标明待检或检毕字样,并分别放储存盒中保存。 4.2.5菌(毒)种及其样品保存要在-70℃以下冰箱,每日进行温度观察并记录,确保冷藏环境达到要求。如需长期保管最好真空冷冻干燥。 4.2.6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其样品在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 4.2.7保管菌(毒)种及其样品在放入冰箱和从冰箱取出时要进行详细的登记,登记数量与实际数量必须相等,不可有差错。 4.2.8在从冰箱内拿取菌(毒)种或微生物样品时,应待乳胶手套。 4.2.9除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外,任何人不得擅自长期保存菌(毒)种,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菌(毒)种转让或赠送他人。 4.2.10高致病性微生物菌(毒)种或样品,在转移过程中所需容器应密封、容器或包装材料还应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低)温、耐高压的要求。 4.2.11菌(毒)种及其样品由指定专人统一登记、保存和管理,在保存期间要定期传代,及时鉴定,并做好详细传代、鉴定记录。 4.2.12销毁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必须经批准,并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销毁时间、方法、品种和数量,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参加,高压灭菌时应放置灭菌指示标志,确认灭菌效果 4.2.13保存的菌(毒)种在传代时发生变异或死亡,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做好登记。 4.2.14保存的菌(毒)种及其样品的冰箱应双人双锁。 4.2.15保存的菌(毒)种及其样品的冰箱应每天观察温度并做记录

菌种管理制度

菌种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药品生产、检定和科研的质量,加强对检验用菌种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厂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职责:菌种管理人对菌种的申购、保藏、检查、发放和销毁,检验员对菌种的使用和操作安全负责,对本制度的实施监督负责。 定义:检验用菌种适用于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评价防腐剂和抗菌剂的抑菌效果,确认灭菌工艺效果,检验的方法验证、培养基的促生长能力检查、样品检验时的阳性对照等标准菌株。 一代:将微生物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内,每萌发一次即成为一代。 程序: 1总则 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相应的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2检验用菌种管理由QC部指定人负责。 3根据需要提供所需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4负责菌种的申购、保藏、定期传代、使用和销毁。 5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2菌种的接收 写明菌种的名称、编号、批号、接收日期、来源。 3菌种的保藏与传代 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代数不能超过5代,传代应及时写记录。 除另有规定外,菌种斜面和菌液应保存于2-8度保存。 冻干菌种一旦解冻制备工作菌种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保藏的菌种都应有明显的标志:菌种名称、接种日期、传代数。

每个工作日检查一次菌种冰箱的温度,长假期每隔数天检查一次。 菌种检查 必要时对工作菌种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菌液制备好后,在室温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在2-8度放置应在24h内使用。凡是与菌种接触过的用具应在121度,30分钟。然后清洗。 使用菌种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采取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未经批准,不得将菌种带离实验室。 菌种的销毁 保存的菌种失去活性,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应进行灭活销毁121度,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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