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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科室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咨询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门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服务站就诊者均应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服务站(所)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服务站(所)手续。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服务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特色咨询室(悄悄话室)工作制度

1.保持环境整洁、安静、温馨,营造有利于咨询双方平等交谈的氛围。

2.配备男、女性生殖系统解剖图和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及生殖保健咨询记录本。

3.服务人员对前来咨询的育龄群众要做到态度热情、耐心倾听、科学解答,并做好记录,及时反馈信息。

4.注重咨询技巧,尊重对象人格,保护隐私,进行良好的人际交流。

5.对咨询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逐一给予科学解释、答复,消除顾虑;寓宣传教育、普及生殖保健知识于咨询服务之中。

6.对选择避孕方法的服务对象,服务人员应仔细介绍有关的避孕方法及相关知识,在充分了解服务对象的自身状况和避孕需求的基础上,作到知情选择并落实避孕措施。

7.咨询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各种仪器定位,摆放有序。

2.认真执行各项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为保证检验质量,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操作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结束时,查对检验目的、结果。

(5)发出报告时,查对姓名、检验目的。

3.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4.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及时、整洁、全项、规范地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5.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污水、污物的处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

6.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7.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档案。指定专人对贵重仪器设备严加保管,定期检查、校对仪器灵敏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加强质量控制,定期检查试剂,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强酸等试剂和药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医学影像学检查室工作制度

1.医学影像学检查包括B超、X光、心电图、红外线乳腺透照、阴道镜检查等。

2.需作检查的,由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根据申请单的内容,了解受检者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需预约的检查项目应向受检者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受检者为传染病患者,应安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消毒液擦拭仪器,更换床单和用具。腔内B超应注意一人一套,防止交叉感染。

3.检查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4.保持室内整洁,严格遵守各类仪器的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注意安全,定期对机器进行检查、保养、维修。应作好各层面防护,确保操作安全。

5.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6.应保管好各种仪器检查记录,建立检查结果档案;档案需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方能出借。

药房工作制度

1.药房人员凭处方发药;仔细核查处方内容(“四查十对”:查处方,核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核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核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核对临床诊断),发现不实或错误处方应退回诊室修改或重开;发药时应核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量用法及注意事项等,写明和交待用药事项,外用药应注明“不可内服”字样。药剂人员在投药时,应在处方上签全名,以示负责。

2.药房应保持整洁。药品摆放科学有序,按药品类别、给药途径、剂型等不同序列固定摆放。

3.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血清等需常规皮试的药品,务必经注射室标明皮试阴性后方可发药。

4.贵重药品及毒、麻药实行“数额控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加强药品检查,每季度盘点一次,防止积压、霉烂、过期、变质和脱销。

6.药房人员必须当日清账,按规定要求准确进行药品统计,每月处方核对无误后装订成册。

7.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药房。

治疗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整洁。每天空气消毒一次,每周大清扫、空气熏蒸消毒一次;室内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2.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检查,核对床号或门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服药时间)。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服务对象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前要洗手,操作时要穿上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必要时戴上手套;严格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5.凡需作过敏试验的药物,使用前必须询问服务对象的过敏史,作过敏试验前,准备好急救药品,密切观察反应;联合用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6.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7.治疗室内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特殊感染伤口应就地严格隔离,处置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治疗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由污物室统一处理。

8.各种器材物品标签明确,分类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消毒、请领补充。毒、麻、贵重药品加锁专人保管。

9.无菌持物镊子浸泡液(器械消毒液)每周更换2次,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保持75%浓度。

10.用过的器械、物品要随时清理、清点,按消毒灭菌常规处理。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整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入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入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日期内。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手术记录,填写手术登记。对留服务站观察的服务对象,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定时诊视。

4.人工流产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 500mmHg。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整、是否

与妊娠月份相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需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站。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业务站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他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住服务站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整洁、肃静,禁止吸烟。手术进行中,除有特殊紧急情况,一般不得接听电话或处理其他事物。

2.手术室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规范,无关人员不准入内。凡进入手术室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所备衣裤、鞋帽、口罩,用毕须放到指定地点。室内定期消毒并怍空气和指皿培养,定期检查消毒液体浓度、数量,及时补充更换,保证消毒灭菌效果。

3.施行手术,应由负责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手术前1日上午送交手术室(急诊手术例外),如有特殊要求,应预先注明。手术服务对象的术前局部准备,如备皮、导尿、备血、术前用药等,根据医嘱执行。

4.接受术者和开始手术前,要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床号、住站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麻醉方法和药品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手术记录。

5.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在同一手术室进行,要先作无菌手术,

后作有菌手术。

6.手术前后必须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的数目,手术后及时清扫、消毒手术室,清洗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手套与敷料。手术室各种抢救设备、药品等必须齐全。手术室的药品、器械、敷料,均由专人负责固定位置,并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未经站长同意一律不准外借。

7.手术包及器械应定期消毒,并标明消毒灭菌日期,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及器械。

8.手术室内麻醉药、剧毒及消毒药品须有明显标志,根据医嘱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

9.手术室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各种物品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用后放回原处。

10.手术室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手术室,如到药房领药或取血时,必须更换外出衣和鞋。

11.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随时准备接受急诊手术和抢救工作。

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

1.消毒供应室负责站内无菌物品的供应,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掌握所购置的灭菌器说明书,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的人流、物流通畅,流程应符合卫生学要求,严格遵守工作程序,保证所供应的灭菌器材及敷料无菌。

2.例行供应的器材及敷料,应提前准备妥善,及时供应。

3.各种器材均应按性质分类,常规处理、包装、灭菌和保管。并建立“回收、发出物品登记制度”。

4.用过的器械等物,应先经手术室初步清洁处理,再交还供应室。传染病患者用过的物品,应由手术室消毒处理后送供应室洗涤、处理、包装、灭菌。

5.每次应用灭菌器前应检查安全阀门、气压表等重要部件,发现问题随时检修;每次高压消毒时,敷料中心和外表应放置灭菌效果检测化学指示带。

6.各种灭菌的物品,放置达2周(夏季1周),虽然未使用,亦须重新处理并灭菌。已用过的物品不能包成原来式样,以免与未用过的灭菌物品互相混淆。

7.无菌物品存放室专放已灭菌的各种器械、敷料和诊疗包,不得放置任何未消毒物品。无菌物品存放室内应每日进行一次常规空气消毒。

8.经常作好各种器械的检查、保管、登记工作,每月大清点一次及请领补充、报销一次。

9.经常备有急救器材,并保持一定机动数量,保证随时供应。

10.各工作间应每日用紫外线消毒一次(如用低温等离子空气消毒器等应确保消毒效果)。

11.认真把好质量关,并按规定作好质量监测。

药具库房管理与发放制度

1.避孕药具要专人管理和发放,建立避孕药具分类账、分户账和明细账。每年拟定下年避孕药具进货计划,由站长核定签字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签字后,报上级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由财务人员专账管理,经费开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2.药具要做到摆放整齐,标签明显,通风防潮。药具出库坚持“先进先出”和“先检查,后发放”的原则,即检查药具的质量、使用有效期,保证发放质量合格的药具;每季盘存做到账目相符,进货、发放在账目上反映。

3.每次发药时要对前次使用药具的效果进行随访,统一使用避孕药具发放登记册,登记准确及时。

4.如发现药具过期,药品出现变色、斑点、粘连、裂片、潮解、破损,注射针剂发黄、浑浊等现象,严禁向下发放,及时送县级药具管理部门报损,不得私自销毁。

5.经常深入基层,检查并指导所发放的药具使用情况,做好效果监测和统计工

作;定期培训基层药具人员,做好药具可能出现不良反应的咨询工作。

6.如服务对象服用避孕药后出现类早孕反应、闭经、白带增多、乳房胀痛、阴道出血等不良反应,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应及早发现、及早报告。

7.使用药具一经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或医疗单位进行检查处理。并详细记录病情,对急症病例进行紧急处理后直接报告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ADR)。

人口学校管理制度

1.具有符合“基础设施建设”配置要求的教学场所、基本的教学用具及具备资质条件的师资。

2.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使培训教育有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及学员管理:实行师资及学员双向注册登记制,对师资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学员学习需求、学习动态、学习成绩等进行定期考评,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教学质量。

4.档案资料和设备管理:各种档案资料(师资学员登记册、教学活动及各种记录等),要定期归档,由专人保管;各种教学设备、有关物品及图书资料等应登记造册,并由专人保管。

第二部分服务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1.执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和机构内有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服务机构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下一级服务机构执业,有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处方,须经本服务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应将医师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须以蓝黑色墨水笔、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中文与拉丁文不能混写。字

迹要清楚,如有修改,医师须在修改处签名。急症用药,应在处方右上角注明“急”字,要求药房优先调配。

3.处方各项内容应填写完全,包括:单位、科别、床号、住站(所)号、服务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日期,临床诊断、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剂量)、数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复核发药人签名,药价。处方应写明服务对象实足“岁”或“月”。

4.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新版中国药典及卫生部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计划生育用药按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口服药品与外用药品不得同开一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5.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6.有关毒麻精神药处方,按照国家有关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办理。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8.药房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符合规定者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9.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10.对违犯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站长、业务副站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性或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处方保存三年,到期登记备案后由分管副站长批准销毁。

医嘱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凡是一次性执行的医嘱为临时医嘱,需连续性执行的医嘱为长期医嘱。

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急诊及特殊情况随时开出),要求内容清楚、准确,每项医嘱层次分明,只能包含一个内容。医嘱不准涂改,如必须更改或撤消时,系长期医嘱应由医师签停止执行,系临时医嘱,应用红笔在医嘱上签“取消”字样,并在执行处签名。

3.开出、执行或停止医嘱,相关医师或护士,均应在医嘱单的签字栏内签上责任者的全名。

4.医师开出医嘱后,应立即在临时医嘱单上登记。医嘱要按时执行。如因医师未在医嘱单上登记或登记错误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的,由医师负责,护士因查对不严而不能按时执行医嘱,由护士负责。

5.除抢救服务对象或在手术中,医生不得下口头医嘱:若须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6.严禁对服务对象未进行诊查而随意开出医嘱,对此,护士应拒绝执行。

7.手术后要停止术前医嘱,重开医嘱,在术前医嘱后画一条红线,并在红线下方用红笔注明“术后医嘱”。长期医嘱因开出、停止较多,应进行重整。“重整医嘱”用红笔书写,并注明重整医嘱时间和重整者。

8.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进行临床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服务对象的紧急情况时,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和进行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即:摆药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

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品、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标签、失效期、批号、质量,不符合要求者禁止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注射青霉素、链霉素、破伤风抗毒素血清、盐酸普鲁卡因等药物前,必须按规定浓度和程序进行过敏试验,注射后严密观察反应;使用毒、麻药时要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使用多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6.手术前应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术前用药。凡进行体腔内手术,必须在术前和缝合前清点所有纱布块、缝针和器械,严防遗留在体内。

7.使用器械包时,应查对姓名、消毒日期、消毒指示剂是否溶解;准备和收回器械包时,应查对品名、规格、数量、清洁度;消毒手术包时,应标明消毒日期。

8.检验、放射线、辅助诊断、理疗等科室,在检查治疗时应查对姓名、性别、年龄、部位、检验标本与报告单是否相符。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医师

1.服务站(所)每天应有值班医师,负责非门诊时间和节假日的门诊、急诊及住服务站(所)服务对象的医疗处置。

2.值班医师应24小时在岗值班,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确须离开时,要有人代班。

3.值班医师所进行的医疗处置、住服务站人员情况变化等有关事项,应随时记录。遇有疑难问题或重要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上级。

4.值班医师和主管医师在上下班交接时,应将危重服务对象、待产妇女的情况记入交接班薄,并进行床头交接班。

5.值班医师应在每日早会将住站(所)人员情况作重点交班,对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床头交班。

二、值班护理人员

1.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要及时、严格执行医嘱,对服务对象精心护理,了解并及时向值班医师报告服务对象及受术者的病情变化。

2.交接班时,应将危重、术后、待产和新住服务站的服务对象填人交接班册。交接班时,交接班者应共同清查住站(所)人员总数,药品(毒、麻、抢救药品等)、医疗器械及病房物品应当面交清。危重病人应进行床头交接。

3.药房、检验、放射线科技术人员、B超执机人员,在非门诊时间,做到随叫随到。

4.早会时,由值班者重点报告住服务站(所)人员动态,受术者及服务对象病情变化,宣读值班报告。

病例讨论制度

一、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1.选择适当的在服务站或已出站(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危重、疑难病例必须适时进行病例讨论。

2.举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事先必须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3.开会时由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站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4.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医疗文书内。

一、出站(院、所)病例讨论会

1.各临床科室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站(院、所)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文书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服务站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专业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站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服务站病例讨论会对此间出服务站的文书依次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出站诊断和处置结果是否正确,诊疗措施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借此吸取经验教训。

三、疑难病例讨论会

疑难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讨论前应将有关检查结果备齐。

四、术前病例讨论会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研究制定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医疗文书。

五、死亡病例讨论会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举行,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如已进行尸检的病例,待尸检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讨论,但不应迟于2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讨论情况记人医疗文书。

抢救制度

1.建立健全抢救组织,制定并熟悉常见急症(如各种手术意外)抢救预案,设立专用抢救室。必要时,可规定抢救中呼号,参加抢救人员在听到呼号应立即奔赴抢救室,参加抢救工作。

2.凡遇抢救,应先由在场职务最高的医师、护师等组织抢救工作,并立即报告服务站(所)长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有困难应迅速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求服务站外其他医疗机构支援,做好会诊记录。

3.在抢救工作中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和人员要密切配合、全力

以赴,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及查对制度,确保抢救准确无误。按护理级别定时测量血压、脉搏、呼吸等,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认真仔细地做好交接班工作。

4.抢救药品、器械须专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动和外借,用后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维修更新,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5.凡经抢救的患者,应有详细的病案及抢救记录。每次抢救过后,要组织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总结讨论,提高应急能力和抢救水平,改进服务质量。

计划生育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一、高危手术范围

1.年龄≤20岁或≥50岁。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或1年内有2次人工流产史,或总计3次以上人工流产史。

3.剖宫产术后1年内,哺乳期或长期服用甾体避孕药及带节育器妊娠。

4.生殖道畸形或合并盆腔肿物。

5.子宫位置高度倾屈或宫颈暴露困难。

6.既往妊娠有胎盘粘连出血史。

7.子宫穿孔史或阴道宫颈穿破史。

8.脊柱、下肢、骨盆病变截石位困难。

9.并发内科严重器质性疾病或出血性疾病。

10.宫角妊娠、宫颈妊娠、子宫峡部妊娠、胚胎着床于剖宫产瘢痕处。

11.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绝经1年以上者。

12.稽留流产、可疑异位妊娠、可疑滋养层细胞疾病。

二、高危手术管理

高危手术管理是对有高危因素者的特殊管理,对有高危因素者给予最好的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1.门诊高危筛查,文书标上高危标志,填写高危因素。

2.术前向家属说明手术难度及后果,消除受术者顾虑,并签写知情同意书。

3.作为重点手术,安排充足手术时间。

4.必须由有经验的医师承担手术。

5.充分考虑手术的困难,必要时进行术前会诊讨论,采取预防措施。

6.术后观察2小时以上,检查无异常方可离站。

7.术后向受术者宣传避孕知情选择知识,指导落实节育措施。

8.疑难高危手术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必要时住院手术。

9.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无异常方可离去。

10.术后落实节育措施。

双向转诊制度

一、转出制度

1.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服务对象,由科室内讨论或主任提出,报请服务站站长批准并登记,方能转诊。

2.服务对象转诊,应由经治医生填写“转诊介绍单”及“病情摘要”,摘要应包括:一般项目,入站时情况,检查诊断及处理经过,最后诊断及转诊原因,服务对象当前情况及注意事项。其他事宜应按出站服务对象处理。

3.危重病员除填写病情摘要外,须有医护人员护送,以保证病员途中安全,并及时向转入服务站(医院)介绍病情。

二、转入制度

1.基层服务站因技术或条件受限需转入的服务对象(或重危服务对象),应尽一切努力,及时明确诊断,给予正确的处置;对转入的重危服务对象,应争分夺秒的进行抢救,并及时接受服务对象住站治疗。

2.转出医院或服务站须将填写的“转诊介绍单”和病情摘要随转入服务对象一

并带来,危重服务对象除有病情摘要外,须有医护人员护送,以保证服务对象途中安全。

手术室消毒隔离制度

1.手术室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消毒灭菌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标准,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2.手术室内应定期通风,每天术前和术后均应进行平面和地面消毒(500mg/L 有效氯),保持清洁。

3.手术前用紫外线灯(30W/10m2和1.5m高)(或低温等离子空气消毒器)进行空气消毒1—2小时(1. 5W/m2),消毒照射时间、培养结果应分别进行登记。(30W紫外线灯累计使用不超过1000小时)。每季由县级疾控中心做一次细菌培养和空气、手术包、术者刷手后抽样检测。

4.手术包灭菌时必须内置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消毒标准的手术包不得使用。

5.无菌物品必须存放在无菌柜或无菌容器内。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触及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保持器械台整洁,持物罐(干罐)应4小时更换一次。各种容器、敷料均有明确、正规的标志及灭菌日期,每日擦拭,每周消毒、更换1~2次。

6.使用无菌手术包时应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及指示剂,指示剂未达标或消毒过期等不符合无菌标准的严禁使用。

7.受术者应按手术室人员的要求更换拖鞋、隔离衣进入手术室接受手术;手术人员应按无菌手术规范进行刷手,穿手术衣和手术操作。

8.对受污染的物品和地面可用l000mg/L—2000mg/L有效氯浸泡、擦拭处理后清洗,对墙壁可洒消毒液后清洗。

感染控制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各项无菌操作的规定。2.手术室、治疗室、检查室、化验室应每日用紫外线照射一小时,每周空气熏蒸消

毒一次,每季空气培养一次。

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严格分开,定点放置,有标识牌标明消毒时间,定期检查。检查报告单一律经过微波消毒后方可下发。禁止使用超过规定时间(夏季为一周;冬季为两周)或潮湿的手术包,对超过规定时间或潮湿的手术包应重新消毒。

4.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5.技术服务人员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无菌操作,实施治疗或换药处置等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水洗手后方可处理下一个服务对象。

6.各种注射、穿刺要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用一消毒,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应严格按规定管理。

7.污染敷料、物品应经消毒液浸泡后放入医疗废物专用黄色袋中以及有破伤风杆菌、绿脓杆菌、气性坏疽及一切烈性传染病病员使用过的敷料等必须送交污物处理室,统一处理。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病员用过的物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消毒灭菌措施处理。

8.各种卫生用具、布类、拖把应固定并有明显标志,不得交叉混用。

随访工作制度

随访分为定期随访和经常性随访。

一、目的

帮助服务对象巩固已有的避孕节育方面的科学知识,及时发现和处理避孕方法的副作用和并发症,减轻服务对象的痛苦和促进康复,减少或防止避孕失败,提高避孕方法的有效率和续用率。

二、定期随访

1.对象、时间:原则上实行输卵管绝育、输精管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置皮下埋植剂者,术后1个月内;人工流产术后1周内;药物流产、引产术后2周内;

产后42天;进行专业随访1次。如施术服务人员根据手术情况约定首次随访时间,则按照约定时间进行首次随访。

2.内容:检查手术创口是否有渗血、血肿或感染,有无发热及异常阴道流血等。

3.人员:由服务技术人员随访,做好随访登记并妥善保管资料。

三、经常性随访

1.对象、时间:放置官内节育器者,在术后3个月、半年进行随访;输卵管绝育、输精管绝育、放置皮下埋植剂者,在术后半年进行随访;以后随访可结合查环查孕进行。对使用药具进行避孕者,在使用或更换后第1个月,平时可结合查环查孕进行随访。

2.内容:①服务对象对所采用的避孕方法及其注意事项是否认识和理解,并及时加以指导;②了解服务对象对所采取的避孕措施存在的顾虑或问题,及时、正确、科学、通俗易懂地做出解释或解答;③对象所采取避孕方法是否适宜,有否出现不良反应。

3.人员:结合查环查孕进行的经常性随访由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村(居)计生专干可协助进行相关访视,做好随访记录并妥善保管。

诊疗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诊疗仪器设备档案和固定资产登记册,每季进行一次清点;诊疗仪器设备的原始资料应集中统一、妥善保管。

2.各有关操作人员要熟悉仪器的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及其保养,严格按标准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完毕后应对仪器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后将仪器复位,清洁台面,并认真填写诊疗仪器使用登记。

3.爱护诊疗仪器设备,定期检查、校正,按规定保养,填写保养记录;精密仪器专人管理;诊疗仪器设备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由负责人向站长报告,酌情处理。

4.遇诊疗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汇报,进行维修;不能排除故障或需打开设备进行保养时,立即报告负责人,联系供货方或供方委托的专业人员维修或保养;记录维修情况。

5.仪器设备室应保持整洁,仪器设备位置要固定,不得随意挪动,未经允许不得转借其他科室或个人。精密仪器注意防震。

6.入室操作,必须按规定要求着衣、帽、鞋、手套等;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

7.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入室后和离室前均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负责人报告,离室前关闭电源、水源开关,关好门窗。

8.仪器设备室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易挥发、强氧化、强酸碱、腐蚀性的试剂以及其他无关的物品。

9.验收人员对新购入器械的注册证书、合格证、生产日期、台号编号、数量、规格、质量等逐一进行验收,一旦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及时退还。

10.仪器设备的质量检测,按技术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器械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反馈,并报告站长,对所购同类产品进行复检;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器械。

11.无关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仪器设备室。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购人药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填写采购入库单,经保管员验收入库。

2.验收人员对新人药品的注册证书、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数量、规格、质量等逐一进行验收,一旦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情况,及时退还。

3.药品验收合格,由采购员和保管员签字后入库;药库及相应科室,应根据药品的不同种类、性质分类保管,编号入账,做到账目和药品相符;定期清仓、盘点,做好记录;过期药品下柜单独存放并予标识。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 为抓好学校计划生育工作,依据各级法规制度,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生育一检三查管理 1、凡年龄在45周以下的一孩妇女(含挂靠户人员和流动人口)以及一孩妇女不宜结扎的,每年必须参加春秋两季一检三查。抱养一孩者或结扎除外。 2、所有参检者必须持规定的妇检证,按时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参检。查出无环的必须及时补环,计划外怀孕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妇检由他人代替,每查出一例,罚款300元并补检,不按时参检者给予必要经济处罚,乃至停止工作。 4、一检三查参检率必须达到100%,外出打工人员,可上交一次规定的外地证明,另要回家参检工作。 5、男教职工每年春秋两季需上交配偶方妇检证明,否则视同主管处理。 6、本校教职工本人的妇检费则学校承担,其它情况一律由自己出资。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1、依据省、县政策,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 2、流入人口实行“五个一”管理:(1)凡流入本地的育龄人口必须持户籍所在地的县计生委签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才能

在本校暂住、租店、做零工。(2)学校每半年对流入人口进行一次查证、验证。(3)对于流入人口中未实行绝育手术的已婚育龄人员,每年收一次计划生育管理费,每人每月5元。(4)对每个流入人口要落实一个责任单位和担保人。 3、流出人口实行“五全一”管理:(1)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人口,必须如实办一《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2)外出前与学校签订一份计划生育守约合同书;(3)外出前做一次妇检或落实一个相应有效节育措施;4)已婚育龄人员要找一个可信的计划生育担保人;(5)已婚育龄人员要各学校交纳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担保金。 三、挂靠户计划生育管理 1、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新的户口挂靠。 2、挂靠户口的计划生育管理视同学校正式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但经费自负) 3、挂靠人在办理结婚证、准生证时应首先将户口迁出,否则必须做到:(1)签交纳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2)找一个担保人必须是本校教职工;(3)交纳一份保证金,至少3000元;(4)生育后按政策规定及时上环,落实四术,每年春秋两季按时参加妇检。有单位的一律要将户口迁出,否则交保证金。 四、计划生育措施管理 1、计划生育应采取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 2、已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妇女无禁忌症的,产后或引产后42天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模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 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 做到举止庄重, 衣帽整齐、态度和蔼, 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 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 认真细致检查, 诊断处理恰当, 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 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 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 字迹清楚, 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 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 应观察2小时, 交待注意事项, 若无异常情况, 方可出具证明离站, 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 定期消毒, 保持清洁整齐, 不断改进候诊环境, 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 每做完一项处理, 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 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 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 标签明显, 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 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 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 2%戊二醛) , 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 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 发现意外及时处理, 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 未经本站医生批准, 不予注射或处理。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 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最新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 5、认真、及时、全项、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门诊(小)手术室工作制度 1、手术室必须保持清洁、肃静、禁止吸烟。凡参加手术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毒无菌规范,进行手术室的工作人员、参观实习人员,必须更换手术室专用的衣、帽、鞋、口罩;服务对象进行手术室,一律更换手术室的拖鞋。手术室内不可大声喧哗和闲谈、不准会客,与手术无关人员严禁入内;不得携带与手术无关的物品进入手术室。 2、手术前按手术类别准备各种器械及敷料,查验手术包灭菌在有效期内。 手术后如数清点,立即清洗干净,并送消毒。污染的器械和敷料,应分别进行消

毒处理。 3、坚持术前查对受术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部位等;术中细致操作,严密观察受术者体征;手术完毕后,术者应当立即完成记录,填写手术登记。 4、人工流产手术室的药品、器械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 使用电动吸引器,必须先测试负压,吸宫时,负压应维持在400mmHg~500mmHg。 手术操作过程中,要做到稳、准、轻、细及无菌操作,遇有疑难或意外时,立即停止操作,请示上级医师。术后要仔细检查吸出的胚胎及绒毛组织是否完成整、是否与妊娠月份符合,并及时检查清理器械,处理污物。受术者术后观察半小时,无异常方可离院。 5、手术中遇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上级医师或院长汇报,及时组织抢救,并作详细记录。定期分析术后感染和并发症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切口感染及其它并发症。 6、手术室抢救设备、器械及抢救药品等必须齐备,存放位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并始终处于备用状态。麻醉及剧毒药品应有明显查标志、专柜加锁,专人管理,使用要遵医嘱并仔细并仔细复查核对。 7、精密仪器应专人保管,手术包及器械定期消毒、定点存放,严禁使用消毒过期和未消毒的手术包和器械;手术室物资不得外借。 8、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定时进行空气消毒,每周彻底清理消毒1次。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XXX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号令及XX市2013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组织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及督查会议的开展。 二、四禁(院区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四禁工作) 1、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禁实施假节育措施,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3、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展孕检及孕期B超检查。 4、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计生药品。 三、定职责: (一)计生专干的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 2、做好院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档及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掌握院内育龄人口及本院流动人口育龄人口的信息、登记、建

档、及孕检工作。 4、督促、监督、核实本院孕检、B超、住院分娩、孕14周终止妊娠的资料及时准确的实时通登录。 5、查验计生药品库存发放与登录。 6、负责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的有效证件。 7、做好本医院职工独生子女每年多种政策性的补助计划及有关慰问工作。 8、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产后、术后随诊,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0、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1、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妇产科医师的职责 1、对早孕检需验证身份证,孕13周孕检及住院分娩需验证其身份证和准生证,并对无证的孕产妇及时准确的登记及录入电脑信息。 2、认真登记《住院分娩登记表》、《计划综治信息申请人基本情况》【助产护士负责登记】、《妊娠14周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无证生育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孕检登记表》【妇产科医生负责】。各项内容包括孕妇姓名、身份证号、准生证号、户籍地、现居地、联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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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公司及项目部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宜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对新进场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工程新开工时,组织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计生管理部门。 第四章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三条每年12月25日前由公司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公司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需求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考核。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基层支部要建立健全由支部书记负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配备1名计划生育委员,(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明确职责 1、领导职责 (1)负责公司计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把计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3)、定期召开计生工作专题会议,听取计生专干的工作汇报,研究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充分发挥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保证计生专项经费的落实到位。 (5)坚持“三为主”、“三到位”、“三结合”,严格按照“一法三规一条例”管理计生工作,落实责任制,兑现奖惩。 2、专干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计生政策,保证公司计划生育率达100%。 (2)规范基础工作,注重日常管理,建立健全“一卡一薄一单”。 (3)按时参加计生例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按时报送计生报表。 (4)帮助育龄妇女解决实际困难。 (5)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向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6)组织女职工每季度进行康检一次,上站率达100%。 (7)宣传和指导计生药具的使用,坚持定期随访。 (8)定期开展生殖保健、健康保健知识学习、测试。

三、完善育龄妇女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对已婚育龄妇女建立档卡,即对新婚夫妇及时登记入卡,对超龄妇女及时办理退卡手续。对未婚女青年的新婚、发放生育证、现孕出生、一孩领证、采取节育措施、工作调动、死亡、药具发放等情况按年龄不同登记入册,更换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进行换卡登记。 四、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制度 1、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检查,对查出的妇科疾病要积极帮助治疗,对节育措施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对计划内怀孕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知识教育;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采取补救措施,坚持打掉。 2、凡在我公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49周岁),必须近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孕检及健康检查,一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发当月工资50%,并责令限期参加孕检,连续两次不参加孕检者扣当月全部工资,并按计划生育处罚规定处理。 3、凡一胎未上环,二胎以上未结扎导致计划外怀孕者进行人流,费用自理,一律不给假期不报药费。 4、凡不到晚婚年龄结婚而怀孕者,其人流费用自理,不给假期。 五、继续实行结婚登记制度 1、凡我公司未婚男女职工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到晚婚年龄。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假期视为出勤。 2、凡未经公司计生办登记办理结婚手续而采取其它手段领取了结婚证的男、女职工,不论是否早婚,公司一律按未婚对待,不予办理生育指标。 六、健全准生证发放制度 1、按照《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例生育子女条件的夫妇双方应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生育指标审批表《此表要经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连同要求生育夫妇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寸结婚照3张以及办事处指定医院生殖健康检查证明一并上交公司计生办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协议管理制度 1、流出人口中的重点“三查”对象外出前,所在村(居)委员会在出具(办理《婚育证明》介绍信)时,应与重点管理对象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一式两份,村(居)、本人各持一份。 2、外出前应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协议中应告知其按时寄回现居住地计生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3、协议载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事项以及违约责任。 4、协议应随出随签订,有效期应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一致

流动人口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警务责任办公室”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的登记、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暂住证、注销等手续,填报有关外来流动人口统计报表等工作。 2、熟悉和掌握责任区内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到“三勤”、“八知”,“三勤”即勤动脑、勤动腿、勤汇报;“八知”即知其本人、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知其现居住地、知其暂住原因、知其家庭情况、知其计生情况、知其经济来源、知基现实表现。发现违法犯罪活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 3、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公、私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掌握责任区出租房的基本情况,制止危房、违章建筑以及无安全保障房屋的出租。 4、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外来务工经商人员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外来人员就业证》,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提供就业前培训指导,做好责任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的有关统计工作,维护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合法权益。5、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做好流出、流入育龄人口的原始登记、注销和有关登记汇总表的填报、协助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已婚育龄妇女“三查”,发放避孕药具。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对流动人口的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 7、协助公安、民政部门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救助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1.doc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一、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二、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

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妇联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山东弘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妇联、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一章、妇联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了进一步做好妇联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 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新女性。 2、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政权建设中 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3、建立每季度一次会议,学习制度,并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4、妇联每年定期(节假日的文体娱乐)或不定期的开展一些有益健康的文 化体育活动以及各文化队伍的日常培训和排练活动,具体开展情况因企业情况确定。 5、企业妇联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企业妇联执委为每三年换届一次, 经妇代会民主选举产生,换届情况报上级妇联备案。企业妇联执委可按情况进行增补。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掌握公司人员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对家庭及婚育情况填写清楚、齐 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 发放工作。 4、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 妇女落实节育措施。配合计生办组织查体,防止计划外生育。 1、 2、 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3、 妇女维权工作流程

5、按月将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变更报告单》、《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报送计生办。 6、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 报计生管理部门。

4 已婚育龄妇女 计划生育工作流程图 生育申请: 镇计生办 1 、 生育第一个子女:在婚后持 《结婚证》、身份证明到户籍所 在镇计生办办理有关登记手 续。1 2、生育第二个子女:符合规定 核实其本人婚育状况后,符合生育规定的,在其《计划 所在单位 申请对象 审核并加盖公章。 填写《再生育申请表》 并备齐有关证明材料。 育龄妇女 审批持证后方可怀 审核并加具意见,报县人 口委审批。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院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文件精神和市卫生局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切实落实措施和责任,进一步加强本院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制订以下制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继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使“一法一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部职工,特别是已婚育龄夫妇对计生政策的认识,增强执行政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使之成为一项自觉,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把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医院议事日程,突出位置,切实做到齐抓共管,常抓不懈,进一步完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一级抓一级的做法,逐级签订责任书;院长跟科室组长签订责任书,科室组长跟个人签订责任书,把计划生育管理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各级干部身上。强化责任追究制、对满报、漏报已婚育龄妇女。造成计划外生育的,除依法规追究超生对象的责任和处理外,将执行“一票否决”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执行婚育计划生制度 对卫生院干部、职工(含聘用工、临时工)、提倡按法定年龄推迟三年

(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申请结婚,并要求按规定申领《准生证》、方准生育,生育后应向市卫生局申报备案。正常生育满三个月,剖腹产满半年应上节育环,并将有关证件原件送交卫生院查验。 四、建立健全查环查孕制度和公示制度 对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要按规定如实上报,且上报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落实专人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期到所在地计生服务所接受孕情检查,临时聘用人员无按期查环查孕的,一律辞退,发现计划生育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孕情检查情况按规定时间准时上报备案,对不按期进行孕情检查的,将按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加强随访监督,严格请假制度 进一步严肃功劳纪律,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落实专人定期上门家访,掌握情况,跟踪了解,并按时督促孕查,同时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凡群众举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迅速组织调查,发现一宗处理一宗,并级时将情况上报市卫生局,卫生院举报电话****** 六、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夫妇档案卡、结婚登记册,落实节育登记册、按期查环查孕登记册、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对象的生育,节育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使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努力使计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卫生院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我局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宣传教育、避孕和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情况,根据计生管理部门工作安排,定期组织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女同志查体,努力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逐级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制。局长同机关各股室(队)主要负责人签状;机关各股室(队)与所属工作人员中的未婚和有生育能力的工作人员签状。 四、按照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及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未婚、未育青年与单位签订《晚婚晚育协议书》,根据协议要求,晚婚、晚育年龄男方必须年满25周岁,女方必须年满23周岁。 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及时通知单位,并于下月到单位签定《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协议书》,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六、生育必须持有《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在孕人员须在怀孕后第二个月的24号之前上报孕情。孩子出生后,必须当月上报,并及时采取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 七、配偶不在我局工作的男职工于每年六月份向单位提供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管理证明和所属计生委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微机管理证明。 八、严禁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凡是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未经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和卫生部门鉴定并出具妊娠证明而私自终止的,属第一个孩的,三年内不准生育并落实节育措施;持二孩《生育证》的,一律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生育,落实长效节育措施。 九、对符合规定而未提出生育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是党团员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是局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其它未尽事宜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站长办公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站长按照分工执行对站的全面业务管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交站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每月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一次,小结上月工作和安排下月工作,讨论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3.站长必须参加每天的朝会,业务站长门诊日每星期至少2次,站长查房每星期至少一次。 4.站内发生节育事故或其它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理,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差错事故报告单》并报告所属计生局。 5.认真填写工作日记,记录业务工作进度和重要事件的处理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会议制度 1.服务站、所长例会: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为办公会时间。由站长主持,本站、科(室)和乡、镇服务所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是检查当月工作和布置下月工作任务,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乡、镇所重要问题。 2.朝会:每日上午上班10分钟内进行。朝会由业务站长主持,由值班人员报告住站动态、术前准备和术后受术者情况;站长简要布置工作。 3.工作报告会:每季度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进行。全站职工参加。由站长报告季度、半年或全年的全面工作,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惩罚兑现。 4.科(室)周会:由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时间自己确定,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讨和安排工作,解决科室内重要事宜。

5.群众座谈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护理组负责人主持,听取受术者及其家属意见,以利于密切干群关系,改进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1.因特殊情况需对工作计划作重大调整; 2.首次开展的计划生育新技术; 3.切除脏器或对手术方案作重大改变; 4.需要请站外会诊或转院; 5.手术医疗事故或差错; 6.站内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工作人员受到威胁时; 7.住站受术者私自离站以及有发生危险可能时; 8.重大经费开支以及重要物资损坏、现金丢失或成批药品变质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样本

筹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征询群众和关怀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严,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筹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解决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 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精确,笔迹清晰,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要扼要精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测2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状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洁,不断改进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物分类放置,标签明显,笔迹清晰。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物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戊二醛),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解决过程中,要严格观测病人反映,发现意外及时解决,并及时报告医生。 七、各种解决必要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物,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注射用品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门诊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来站咨询群众和关心体贴就诊者,做到举止庄重,衣帽整齐、态度和蔼,文明礼貌、耐心解答问题,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二、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住站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站手续。三、建立健全门诊登记簿,凡来站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簿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四、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书写病历。 五、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 小时,交待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出具证明离站,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 C 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七、门诊各科室外的环境应坚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卫生设施齐全。

治疗室工作制度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 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三、毒、限、精神、贵重药品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四、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二周更换一次(2% 戊二醛),头 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经常保持75% 浓度。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在处理过程中,要严格观察病人反应,发现意外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医生。 七、各种处理必须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患者自带药品,未经本站医生批准,不予注射或处置。 八、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时清理、清点、每日供应室对换。 九、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关于印发xx县委办公室计划生育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计划生育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我办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本办工作的正式干部及聘用工作人员均必须遵守本制度。第2条实行全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主任是执行本单位工作的总责任人,各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3条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中,每半年召开一次计生会议,系统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掌握新的规章政策,并形成会议记录,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章生育的计划管理 第1条实行计划生育,禁止计划外生育。 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指标,制定人口计划。 第2条提倡晚婚,推行晚育。男二十五、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三十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3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 第4条凡符合生育条件生育的育龄夫妻,须向所在街道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街道办办理生育证明。

第5条凡要求调入的已婚人员,必须持有原地计划生育证明,有关部门核实后方可办理。 第6条县委办计生领导小组对未满四十九周岁的干部及家属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每年签署计划生育责任书。并要求婚后育龄妇女每季度到计生委进行一次环、孕情检查,同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第三章聘用人员计生管理 第1条对聘用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凡来我办聘用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每年初对聘用人员的计生证进行检查,对已婚已育的聘用人员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两次查环查孕。 第四章节育措施与优待奖励 第1条有生育能力而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应采取节育措施,节育以避孕为主,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应放置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育龄夫妻,一方应采取结扎措施。 第2条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休假。 第3条实行晚婚的在职人员,增加婚假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同出勤,工资津贴照发。 第4条夫妻双方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由夫妻双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按照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

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 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月例会制度 1、时间: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使经常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乡镇每月2日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例会,乡镇计生办工作制度。 2、参会人员:各村计生专干、乡镇计生服务站主任、计生办主任、微机操作员、包村干部等。 3、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计生工作精神,相关人员汇报上次例会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收集各村村级计划生育信息月报告单、新增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三查四术"情况、外地寄回的避孕节育报告单以及乡镇卫生院出生、派出所入户新生儿等情况,指导村级做好常住育龄妇女信息卡、湖北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手册的运转工作,进行计生业务培训,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4、形式:根据情况组织村计生人员集中到乡镇计生办召开或到基础较好的村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WIS数据库上报和统计报表制度 1、WIS数据库运转:每月初乡镇计划生育例会后,微机操作员将收集的各方面信息录入WIS系统,并对录入的信息认真审核,对WIS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形成最新的备份文件,每月向县级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信息。 2、报表上报:每月初WIS数据运转后,微机操作员及时通过WIS系统生成鄂计育统1、2、 3、4表并以Excel格式导出打印,妥善保存每季度向县计生局上报一次,上报时间为该季度下月10日前,纸质报表需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报出,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型。报表上报前要逐村、逐项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不全、逻辑错误、数据明显不符合实际的要查找原因,改错补漏,以确保统计报表质量。 "三查四术"工作制度 1、"三查四术"对象范围 "三查"对象:分重点服务对象和非重点服务对象。重点"三查"服务对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卫生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抓好计生工作,是卫生院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卫生院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年”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为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卫生院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卫生院的“就医环境”结合起来,抓实抓好。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行政中层干部、女职工及其他根据需要指定的人员,根据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并上报有关计划生育主管部门。 组长负责全面工作,成员分工主要有:①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检查落实情况;②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③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协调工作;④职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⑤临时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⑥流动人口子女学籍档案管理工作;⑦工会女工的管理工作; ⑧卫生、健康咨询教育工作;⑨日常具体事务检查工作。 二、管理措施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卫生部门及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广泛开展计生宣传工作,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人人都必须自觉执行。

(二)、号召青年教职工晚婚晚育。【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推延三年,(即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三)、督促育龄人员落实节育措施,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做到一孩“上环”,每季度到计生服务所查环一次)。 (四)、做好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的登记和检查工作。(建立统一的育龄妇女登记卡)。 (五)、为育龄人员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情况。(凡符合政策申请生育第二胎的对象,必须在本年度八、九月间提出申请,凭准生证生育)。 (六)、雇用临工时,要查验婚育证明,凡无婚育证明或证明不合格的一律不雇用。 (七)、雇用的临时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卫生院将按规定中止或解除合同。 (八)、流动(暂住)人员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查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可办理。 (九)、B超室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开展孕妇检查时必须“双签”,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妇产科接诊产妇时需查验婚育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对新进厂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时,组织职工及其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

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服务所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计生管理部门。 第四章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三条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按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在填写报表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若在月报中隐瞒流动人员实际情况,公司将接受镇计生办依据有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奖惩 第十六条公司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计划外生育的职工,除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因落实不力,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一票否决”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九条公司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配合不力,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困难的,除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票否决”当事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公司及项目部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建筑业的特点和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宜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

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对新进场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工程新开工时,组织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计生管理部门。 第四章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十三条每年12月25日前由公司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公司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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