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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规易错知识点整理,80分进阶宝典

二建法规易错知识点整理,80分进阶宝典
二建法规易错知识点整理,80分进阶宝典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设立。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

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3.违约的承担方式:定金、违约金。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5.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

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返还的的数额不得超过定金+主合同的20%。

6.只能由债务人而非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是留置。

7.我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8.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从性质上:政府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许可制度。从主体上:

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内容上:建设分单位应具备的开工条件。P46

9.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性质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的许可。主体不同:施

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内容: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0.注册建造师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

继续教育记录,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11.项目经理被施以刑罚,5年内不得担任何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该期间

的起算时间为刑法执行完毕之日。P67

12.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变更聘用企业,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

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工作调动申请。

13.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执行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

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191

14.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六人,一级资质不少于四人,二级和

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三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获得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标配标准上增加。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207

1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

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的特殊情形。

18.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19. 投标文件应该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附录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0.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来投标,这种的方式称为公开招标。

21.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2. 联合体中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建筑公司甲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建筑公司乙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以就超出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向对方追偿,但是却不可以拒绝先行赔付。

23.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属于违法分包(发包方不能将单位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工程,分别发包给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

24.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事项包括: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应由招标

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

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投票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投

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包括:①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⑤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7.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只有2种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28.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系统综合信用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守德、综合实力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29.在城市市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属于施工企业工程安全不良行为),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资料取样检测(属于工程质量不良行为),按照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资质不良行为)。

30.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适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巡视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3.不满三个月的不得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1、2、6。

3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5.关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是其工作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

36.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关键在于违背受害人的真实意愿(违心):(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因为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具有违约行为;(2)造成损失后果;(3)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人有过错或虽无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39.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4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及尚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42.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43.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在一般合同中属于可变更科撤销,在劳动合同中属于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4.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而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对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另一方,即使没有接到对方通知,也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45.货币工资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探亲假期间,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非因劳动者原因停止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6.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实施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在建筑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47.节约能源法规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夜间指晚上10点到早上6点)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分贝。

49.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50.节能、节水、节地、节材。

51.划刻,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所务会依法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

5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厂区外。

53.未取得相应等级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中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建筑施工测噪声,应在建筑的边界。

55.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额的90%。

5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7.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已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8.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分包总包一律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59.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是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要强调是安全所用资金);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强制必买),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提到意外伤害险,一定要是危险作业);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错误选项;①通过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

②进行的安全评价;

③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60.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③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方面主要职责包括: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④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项目经理没资格制定制度和规程。只能制定施工措施,落实规章制度。

61.某幕墙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两人死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此次事故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62.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条例,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机构,应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批准。

63.工伤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非强制的的商业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没有明确表示的是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所以不是强制的。63.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分类如下,

一般较大重大特大

死亡0 310 30

重伤0 10 50100

直接损失1千万5千万1亿。就高不就低,事故等级的划分包括了人身、经济和社会3个要素。

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64.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包括:知情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民事赔偿权,获得劳动防护用品、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有获得(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义务),危险报考的义务。

6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需要延期的,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构办理延期手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三年。

66.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市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审计,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6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予以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6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7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全部完成);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⑤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⑥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71.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时,实际上两个月以后方可独立上岗。

7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73.关于保修期的规定:

①基础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防水防渗漏5年;

③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电气管线2年。

74.取样送检的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30%。

75.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质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76.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77.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这种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8.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9.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80.未约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8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82.不能作为民事诉讼证人,有本案书记员,本案鉴定人,本案诉讼代理人、鉴定代理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参与民事诉讼的检查人员。

83.如果当事人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法院的裁决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

84.因为法院接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8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的期限起算: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86.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87.不服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申诉是针对:行政处分和人事决定。行政复议:招标投标处理。

88.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

89.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90.一般授权所行使的诉讼权利为:法庭辩论。

91.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必须送达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不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里指的是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率自然不能强制执行。

92.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人事处理决定、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处理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93.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法定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4.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但调节并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就不进行调解,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95.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协议作出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体现了仲裁的快捷性。

96. 诉讼时效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误或拒付租金的,出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继承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97.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后再出的法院提起诉讼。

98.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结果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99.民事诉讼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其中不属于民事诉讼参加人的有:代理律师。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包括代理律师。100.仲裁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工程款秋分适用于仲裁法。

101.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

(1)行政处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行政强制措施,及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行政许可;

(3)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

(4)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102.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包括: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10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再审,就该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4.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主管部门不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必须提交监理单位出具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2份,1份由建设单位保存,1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105.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果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检测。

106.隐蔽工程不合格,修复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覆盖;监理人如果不能及时到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需提前24小时告知承包人。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合格,承包人可自行覆盖。

107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有同级财政审查。108.违反国家规定,降低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9.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工程质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式结算工程款。

二建管理重点知识点

1.进度目标是指: 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 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保修期) 3.施工总承包方管理任务:①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 ②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 4.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征:①不承担施工任务②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施工合同 ③承担对分包方的组织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④与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⑤与业主、设计、监理联系和协调 5.施工总承包管理特点:①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工期②降低工程造价有利③质量控制有利④ 合同管理量大⑤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6.施工总承包特点:①开工日期较迟,对总进度控制不利②有利于总造价的早期控制③质量好坏取决于总承包单位的选择④只签一个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量小⑤组织管理工作量减小 7.平行发包特点:①开工日期提前,缩短建设周期②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但投资早期控制不利 ③对业主质量控制有利④用于招标时间过多招标工作量大⑤可决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管理工作量大 8.项目结构图:表达工作任务,由矩形框和直线绘制; 组织结构图:表达组织、指令关系,由矩形框和单箭线绘制; 合同结构图:表达合同关系,由矩形框和双箭线绘制 9.职能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会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 10.线性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只有唯一一个指令源 11.矩形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有两个指令源(9.10.11 都属于项目结构图) 12.管理职能分工表:用表的形式反映各工作部门对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管理职能分工。每一个方框用拉丁字母表示管理职能。 13.工作流程图:反映一个组织系统中各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矩形框表示工作,箭线表示逻辑关系,菱形框表示判别条件。 14.施工平面图:是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在空间上的全面安排。它把投入的各种资源、 材料、构件、水电、各种场地、设施合理的布置在施工现场,使现场能有最的进行文明施工。 15.项目目标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与施工进度控制措施类似):①组织措施(关于人、分工、流程)②管理措施(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技术)③经济措施(关于钱)④技术措施(设计方案、施工方案) 16.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人。遇紧急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但应在 48 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17.项目经理职责:①贯彻执行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②严格财务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 和个人利益关系③积极推广新技术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④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⑤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⑥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⑦进 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⑧收集工程资料,准备结算资料,参与工程竣工验收⑨接受审计, 处理项目经理部解体的善后工作⑩协助组织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审申报工作 18.项目经理的权限:①参与项目招投标和合同签订②参与组建项目经理部③参与选择物资 供应单位④参与选择并使用分包人,施工作业队伍⑤主持项目部工作,指挥生产经营,调配人、财、物⑥决定授权范围内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⑦制定内部计酬办法,进行合理经济分 配⑧在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19.施工风险的类型:组织风险、经济与管理风险、工程环境风险、技术风险 20.风险管理的四个步骤: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风险控制;其中风险响应包括规避,减轻,自留,转移(转移的措施有分包,保险)

2020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推荐)

2020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P2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P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金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P6~7?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②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③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P8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适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P9 代理具有如下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 代理人。(总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P10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 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法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P13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无权、有.效) P16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岀让或者划拨 等方式。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岀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剰余期限o (2)应当 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P17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中清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 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白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 不影响合同效力。 P18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P20如施-匸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 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P20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 . .. . .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 / 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专业. .

2018二建工程法规考点汇总

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汇总无效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如清理、结算、仲裁条款)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期顺延 一、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地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物权制度 物权的种类

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排他性 主要种类: 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变动效力: 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 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的效力层级基本原则 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法人与经理部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故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单选题】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最新二建管理重点知识点资料

1. 进度目标是指: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 2.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即(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保修期) 3. 施工总承包方管理任务:①负责组织和管理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②负责施工资源的供应组织 4.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征:①不承担施工任务②不与分包方和供货方直接签施工合同③承担对分包方的组织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④与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同的管理任务和责任⑤与业主、设计、监理联系和协调 5. 施工总承包管理特点:①可以提前开工,缩短工期②降低工程造价有利③质量控制有利④合同管理量大⑤组织协调工作量小 6. 施工总承包特点:①开工日期较迟,对总进度控制不利②有利于总造价的早期控制③质量好坏取决于总承包单位的选择④只签一个施工合同,合同管理量小⑤组织管理工作量减小 7. 平行发包特点:①开工日期提前,缩短建设周期②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但投资早期控制不利③对业主质量控制有利④用于招标时间过多招标工作量大⑤可决定所有工程的承包商,管理工作量大 8. 项目结构图:表达工作任务,由矩形框和直线绘制;组织结构图:表达 组织、指令关系,由矩形框和单箭线绘制;合同结构图:表达合同关系,由矩形框和双箭线绘制 9. 职能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会有多个矛盾的指令源 10. 线性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只有唯一一个指令源 11. 矩形组织结构图:每个部门有两个指令源(9.10.11都属于项目结构图) 12. 管理职能分工表:用表的形式反映各工作部门对各项工作任务的项目管理职能分工。每一个方框用拉丁字母表示管理职能。 精品文档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第一节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 法 ----------------------法律 ,, 条例 -------------------法规 { 地方法规(带地名)行政法规} ,,规定 / 办法 -----------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法规省、直辖市、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市政府 四、法的纵向冲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 五、法的横向冲突 统一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 机关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的 制定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的也不按特别,谁制定谁裁决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不同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机关常委会裁决 制定 A 部门规章与 B 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裁决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 第一章第二节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第三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最新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二建法规实务管理考前重点知识点.doc

学习必备欢迎下载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考试记忆 重点总结 法规( 112 条):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 年。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 2 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 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 1 年,涉外诉讼 4 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5、留置权 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6、建设单位领取施 工许可证 3 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 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 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 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 丙 3)。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9、招标人一般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 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 合同金额的 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 5 个工作日 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 5 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 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 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 1 亿)、暂定级(6000 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 300 人,应设专职安全员。16、特重大 3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重伤, 1 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 万,重大 10-30 人死亡, 50-100 人重伤, 5000 万到 1 亿损失,罚 50- 200 万,较大 3-10 人死亡, 10-50 重伤, 1000 万-5000 万损失,罚 20-50 万,一般, 3 人以下, 10 人以下重伤, 1000 万以下损失,罚 10-20 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 1 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 小时内报告。18、事故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2013二建法规考点归纳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法规葵花宝典题库考点归纳版 1. 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 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2009 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其只能在本省范围 )。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 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 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 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 参考答案:ABCD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B. 建筑法 C. 消防法 D. 劳动法 参考答案:B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4(2006)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 ) A.省人大常委会 B.省人民政府 C.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市人民政府 参考答案:A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

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 5.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效力最高的是( )。 A(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C(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D(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参考答案:D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6(2010)根据《立法法》,(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A(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 B(部门规章 C(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 D(地方政府规章与部门规章 E(同一机关制定的旧的一般规定与新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D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7.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 A、适用地方法规 B、适用部门规章 C、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由国务院裁决

2020年二建《管理》考前必背知识点汇总

2020年二建《管理》考前必背知识点汇总 2Z101000 施工管理 1、动态控制原理是项目目标控制的基本方法论。 2、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的目标控制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 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4、“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指的是项目的实施期;“项目策划”指的是目标控制 前的一系列筹划和准备工作;“费用目标”对业主而言是投资目标,对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标。项目决策期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项目的定义,而项目实施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管理使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 5、业主方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管理的核心。投 资方、开发方和由咨询公司提供的代表业主方利益的项目管理服务都属于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6、建设项目总承包有多种形式,如设计和施工任务综合的承包,设计、采购和施工任 务综合的承包(简称EPC承包)等,它们的项目管理都属于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7、业主方项目管理服务于业主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 目标和质量目标。其中投资目标指的是项目的总投资目标。进度目标指的是项目动用的时间目标,也即项目交付使用的时间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满足业主方相应的质量要求。 8、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项目的实 施阶段包括设计前的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业主方的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9、设计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设计方本身的利益。目标包括设计的 成本目标、设计的进度目标和设计的质量目标,以及项目的投资目标。设计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设计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前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10、 11、供货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供货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 的目标包括供货方的成本目标、供货的进度目标和供货的质量目标。供货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但它也涉及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期。 12、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利益和建设项目总承包方本 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的目标包括项目的总投资目标和总承包方的成本目标、项目的进度目标和项目的质量目标。 13、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2Z101012 掌握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14、施工方项目管理主要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其项目管理 的目标包括施工的成本目标、施工的进度目标和施工的质量目标。施工方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阶段进行;施工方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施工任务执行方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2017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精品文档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4)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 精品文档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二建《法规》常见时间考点汇总 《工程法规》通常题点在数字或对时间进行描述的部分,需要抓住关键词来巧记。 0小时(立即) (1)对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这一侵权行为,引起纠纷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主管部门处理;专利主管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人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人水体,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6)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

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11)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2)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14)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 第一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哪一部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 ……法----------------------法律 ……条例-------------------法规{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带地名) } ……规定/办法-----------规章{部委规章(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带地名)} 三、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第一章 第二节 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地位与作用和法律关系 (基本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一章 第三节 代理制度 一、代理: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独立承担) 代理人(不是当事人,是工具、跑腿的,没独立人格) 二、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三、代理的分类 (一)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又称“意见代理”或“任意代理” (二)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三)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 四、代理的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无权代理: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 三种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追认,无权代理人不赔偿;不追认,则赔偿。(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六、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章 第四节 物权制度 一、物权的种类 (一)所有权:1.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二)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地役权 约定 可以不 相邻权 法定 不得不 二、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 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无关,一般情况下: (1)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2)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章 第五节 债权制度 一、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 (三)无因管理:(损己利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四)不当得利:(损人利己)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二建工程管理必背知识点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1建安费按照构成要素划分:人材机管利规税,按照造价形式划分:分措其规税 2、人工费:“嘉奖铁书记”,企业管理费包括检测试验费,措施费包括:“二大爷脚已冻安定”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3、不得竞争的费用: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 4、项目动态控制的纠偏措施 (1组织措施: 调整项目组织论涉及的内容、人员的调配 (2管理措施: 调整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变施工管理和强化合同管理 (3经济措施: 落实资金、资源、激励措施 (4技术措施: 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和改变施工机具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2管理措施: 重视信息技术、网络计划技术应用 (3经济措施: 资源需求 (4技术措施 6、成本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加强施工定额管理和施工任务单管理,控制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 (2)合同措施:合同结构、合同中的索赔 (3)经济措施: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施工成本管理目标,对成本管理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签证。 (4)技术措施 7、影响系统目标实现的因素:组织因素、人的因素、方法和工具;决定性因素是组织因素 8、建设工程项目的风险类型 (1)组织风险:人的知识和能力 (2)经济和管理风险:资金、合同、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各种措施和计划 (3)工程环境风险 (4)技术风险:工程机械、工程物资 9、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 (1)人:直接参与施工的决策者、管理者和作业者,起决定性作用 (2)机: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具 (3)料:工程材料,周转材料等。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 (4)法: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 (5)环:①自然环境:地质、水文、气象、不可抗力②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制度、各单位的协调③作业环境:照明、通风、安全防护等 10、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 (1)收集熟悉相关资料和图纸,进行调查研究 (2)计算主要工程量 (3)确定施工总部署 (4)编制施工方案 (5)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二级建造师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XX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XX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XX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 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 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 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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