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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

1、等价值和当量值

能源的品种很多(多达几十种),各种能源的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和计量单位(t、m3)也不一样,不同的计量单位无法相加。因此为了能够对不同的能源进行对比、汇总、分析,需要规定一个标准值(如标准油、标准煤),作为各种能源的度量标准。我国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 MJ(或7000 kcal)的固体燃料,称1 kgce。

能量的等价值(energy equivalent value),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或载热工质)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即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能源与相应投入的能源的当量。能源等价热值 = 二次能源具有的能源/转换效率(%)。

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热量,按热量的多少可以折算成标准煤。当量热值的计算原则上要进行实测,按国家标准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测算的。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区别

“当量值”是单位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能源折标系数也有当量系数与等价系数之分,当量系数是按照燃料的当量热值(理论发热量)与标准煤发热量之比;等价系数是指二次能源的等价热值与标准热值之比。

2、电力折标带来的节能管理问题

电能是使用面最广的一种二次能源,电能消费在我国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有较大比例,且在不断提高。在日常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电力折标问题。我国电力折算成标准煤采用2种方法--等价值和当量值,而同样的电量,用这2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可相差3倍左右。在企业的能耗统计中,对电力我国一直使用等价值折标,而200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家统计局[2005]85号文)出台,规定从2006

年开始,企业能源统计中“电力”消费的折标煤系数取消原用的等价系数4.04,而统一采用当量系数1.229。此外,2008年6月1日实施的《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中,也提出了电力折标既可用等价值,也可用当量值折标,而此前该标准规定电力折标只用等价值(如GB/T 2589—1990规定:“任一规定的体系实际消耗的二次能源及耗能工质均按相应的能源等价值折算为一次能源”)。正是由于以上调整,使得电力折标统计时出现混乱,有人认为应坚持以等价值为主(和以前一样),也有人认为应统一使用当量值折标,这给节能管理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困扰。

(1)电力折标当量系数

基层企业计算电力能源消费量时,电力消费折标则采用当量值核算(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

(2)电力折标等价系数

电力等价热值是火电厂每供应1千瓦时电所消耗的热量,故电力折标准煤等价系数就是供电标准煤耗,供电的标准煤耗,随着发电机组效率的提高而逐年下降,电力等价热值的折标系数以当年的火力发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计算。折标煤等价系数随着发电煤耗的变化而变化,当量系数则是一定的,就数值大小而言,电力的等价系数是当量系数的3倍。自2006年起,能源统计中“电力”的折标系数,统一采用当量系数0.1229,即1万千瓦时电力,折合1.229吨标准煤,在此之前为4.04吨标准煤(注:四川省2011年公布最新等价热值的折标系数为3.39)。

以上谈到电力折标的2种方法,其实所有的二次能源,都存在着等价值和当量值两种折标方式,但由于其他二次能源生产时转换效率较高(如原油加工成汽油、煤油、柴油等,转换效率高达95%以上),因此无论采用等价值还是当量值,计算结果都差异不大,而只有电力的转换效率最低,差异最大。此外,如果其他二次能源也都采用等价值折标,则能源统计工作量会大大增加,不利于提高统计效率。因此,我国目前只对电力折标采用等价值和当量值2种方法并存,而其他二次能源都统一采用当量值折标(具体折标系数可参考《综合能耗计算通则》附

录A),这种方法中,加工转换能量损失由能源加工转换企业承担。

等价值、当量值概念

等价值,当量值说明 能源从其来源来讲可分为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一次能 源是由自然界产生的,二次能源是由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 二次能源在折算成标准煤时有两个概念,一个是“等价值”,另一个是“当量值”。“等价值”的含义:二次能源是由多少一次能源转换而来的;“当量值”的含义:二次能源自身含有多少热值。比方说二次能源—电力,它的“等价值”转换是每10000千瓦时等价于 3.5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是由 3.5吨标准煤转换来的;而“当量值”是每10000千瓦时相当于 1.229吨标准煤,也就是说10000千瓦时的电力自身含有的能量相当于 1.229吨标准煤。随着能源转换效率的不断提高,电力折算成标准煤的“等价值”系数会逐渐下降,而“当量值”系数是固定不变的。 在万元GDP综合能耗折算中,过去多数采用“等价值”转换,从“十一五”开始,已采用“当量值”转换。 1.1电力折算标煤当量系数 电力折算标煤系数是能量换算系数的一种,是电量折算 成标准煤量的计算系数,它是折算标准燃料系数之一。国际 上规定每千克标准煤的热值(低位发热量)为29307kJ,用29307 kJ除各种能源每千克的热值就获得各种能源的折标准 煤当量系数。因为1kWh=3600 kJ,3600/29307=0.1229,即得电力当量系数为0.1229kgce/kWh。

1.2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 电力等价热值是火电厂每供应1kWh电所消耗的热量,故电力折算标煤等价系数就是供电标准煤耗,供电煤耗随着 发电机组效率的提高逐年下降,所以,能耗换算标准规定电 力等价热值和折算系数以当年火力发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 计算。例如,2006年全国供电煤耗平均为366gce/kWh,则当年或次年的电力等价折标煤系数为0.366kgce/kWh。折算标煤等价系数随着发电煤耗的变化而变化,当量系数则是一定的。从数值大小而言,目前的电力等价系数是当量系数的 近3倍,毫无疑问,电力折算标煤系数的调整将给能耗的统 计和分析以及人们的节能态度都会带来很大影响。 凡是属于一次能源(如原煤、原油、天然气)的折标是当量值(不存在等价值),其它二次能源如焦炭、汽油、煤油、柴油等也是当量值,但由于它们的能源转换效率很高(如原油转换为各种成品油,转换效率高达95%以上),当量值与等价值其实差不多,但等价值需要查找具体的转换效率, 因此国家并没有公布这些二次能源的等价值系数(需要的由 各单位自行测算)。但电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因为其转换效 率低(火电厂煤炭转化为电的效率只有35%左右),因此这种产品的等价值与当量值差了近3倍,因此一般能源统计中该产品既要用到等价值、又要用到当量值。我们通常的做法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 第一节 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 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 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随电力折标系数的增大,除发电企业外,其他企业的综合能耗“等价值”都会比“当量值”略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10月份,该企业能耗“当量值”为21.67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25.85万吨标煤。 对于发电企业,由于有电力产出量,且大同市的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发电投入以煤炭为主,用电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在计算“等价值”能耗时,电力产出量按3.27 计算的折标量远大于电厂自用电量的按3.27计算的折标量。1-10月份,大同市发电量285.92亿千瓦时,电厂自用电26亿,故在计算大同市电力行业“等价值”的综合能源消费时,由于电力产出量基数过大,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从1.229变为3.27后,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当中的被减数增大,直接导致电力企业的能耗“等价值”比“当量值”小很多。例如,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第二发电厂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39.77万吨标煤,而“等价值”能耗为38.53万吨标煤,可以看出,电力企业的“当量值”与“等价值”能耗差距甚远,这也是大同市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市GDP 能耗走势不一致的一个主要原因。

当量值与等价值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 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 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初步判断方法 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出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出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出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而只能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从消费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这就涉及到全社会各行各业千千万万个生产和生活单位的能源消费统计核算,也就需要一个较长的统计核算周期。 2.节能成效的判断方法: 1)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的简单比较。首先,经济增长速度必须大于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才有可能实现节能。实际操作中可以用主要能源品种消费增长情况来观察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变化,如2006年山西省GDP比上年增长11.8%,主要能源品种消耗的增速应低于11.8%才有可能实现节能,否则实现的是超耗量。2006年山西省电力消费同比增长了15.99%,说明在电力消费上山西省没有实现节能而是超耗了能源。其次,也可以通过主要耗能产品的增长及其产品单耗来判断能源产品的消费情况。如通过焦炭、电力产量的增长和“吨焦炭综合能耗”、“发电标准煤耗”可以测算出炼焦、发电用煤的消费增长情况。 2)采用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法核算判断。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间存在着一定量的比例关系,按照山西省2006年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测算,在经济增长11.8%的情况下,能源消费弹性系数必须控制在0.48左右,这就是说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而消耗的能源只能增长0.48个百分点,以此来测算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只有增长5.7%的空间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能源经济学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510048.html,/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44147&page=1

当量值和等价值

当量值和等价值的概念理解 当量值”,当量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的热量。具有一定品味的某种能源,其当量热值是固定不变的。tce(ton of standard coal equivalent) 等价值是指为了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如汽油、柴油、电力、蒸气等)或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氧气、各种水等)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 由于等价热值,实质上是除当量热值外,加上了能源转换过程中的能量损失,因此等价热值是个变动值,它与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有关。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等价值会不断降低,而趋向于二次能源所具有的能量。 等价值可由下面的计算公式求得:等价热值=当量热值/转化效率。严格地说,等价热值应按实测数据计算。在无实测数据时,可取一些参考数据。 每一个企业必须对每种能源的低位发热量进行实地测定,然后才能据以折算能源的标准量,尽量减少由于折算系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引起的误差。有些企业无测试能力,则可以采用国家统计制度中提供的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来进行换算。 在计算能源折算系数时,绝大多数的能源都按当量热值计算。唯有电力采用两种系数。一种是当量热值,即每千瓦小时按3596千焦(860千卡)计算,其折算标准煤系数为0.1229千克/千瓦时(国际上普遍采用);另一种是等价热值,每千瓦小时按11826千焦(2828千卡)计算,折算系数为0.4040千克/千瓦时。当前这两种系数同时并存,是有其原因的: 等价热值是发电时每千瓦小时电量所消耗的能源数量,将生产电力时所消耗的加工转换损失量全部分摊到每1千瓦小时电量中(各种能源加工转换中,电力的转换效率最低,以煤转换为电即火力发电为例,只有35%左右),由用电者承担,这对压缩各单位的用电量有一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当年的发电煤耗要到年后才能计算,平时使用的都是上一年度的发电煤耗,不能完全符合当年的要求;其次,由于加工转换损失全部转嫁为用户承担,不利于电力企业加强对发电煤耗的控制。 当量热值,是每千瓦小时电力的含热值,它可以正确地反映电力工业的加工转换效率,因此世界各国在编制能源平衡表时,都采用当量热值。但对消费者来说,采用当量热值后,由于电的折算量很低,有可能导致用电力来代替其他能源的消费,加深电力供应的紧张程度,而且电力是优质能源,主要用作动力,将电的热能来代替其它能源的热能,则是一种莫大的浪费。 基于上述情况,当量热值和等价热值各有利弊,各有用途,应区别不同情况和目的而灵活选用。在当前的日常工作中规定,各用能单位在统计能源的各项指标时,均按等价热值计算,而在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统计加工转换平衡时,则按当量热值统计。

关于水的当量折标系数的一点看法

关于水的当量折标系数的一些看法 关于水的当量值、等价值在节能评估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不同的看法,可能从业人员专业不同,知识结构存在薄弱环节,对当量和等价的理解不一定正确。本人是学热能与动力专业的,长时间和能源打交道,本着严谨的态度,以下从专业角度对一些常见问题作出解答,希望能够共同把节能评估工作做好。 1、水有没有当量值 有。 2、如何计算水的当量值 首先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低位发热量 燃料发热量有高位、低位之分。高位发热量,即燃料完全燃烧,且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气凝结为水时的反应热,其数值由测量获得。低位发热量,即燃料完全燃烧,燃烧产物中的水蒸气仍以气态存在时的反应热,它等于从高位发热量中扣除蒸气凝结热后的热量。 (2)当量热值 国际GB2589-81规定企业消耗的一次能源均按低位发热量换算成标准煤量,按这 个单位折算的热量值称为当量热值。 (3)等价热值 等价热值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在工业上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 以上概念引自清华大学出版社孟昭利编著的《企业能源审计方法》(第二版),为了更好的说明上述概念,该书中有个例子个人觉得特别值得推荐: “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发电煤耗为0.404kgce/kw.h,也就是说,消耗1 kw.h电相当(等价)于消耗0.404kgce,其等价热当量值为0.404×7000kcal=2828kcal。等价热当量并不是热功当量。大家知道,电热设备(如电炉)每消耗1kw.h电所能获得的热量是860kcal,热功(电热)当量应该是860 kcal/(kw.h)。他们的比值:860/2828=0.304为热—电转换效率。” 好了,以上概念看完,为了便于理解,可以这么说,当量就是物质本身具有的热量,等价的话还需要考虑转换效率。这样当量折标系数和等价折标系数的区别也就说清楚了。 下面计算一下水的当量折标系数: 水的当量折标系数=1kg水的低位发热量/ 1kg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

如何计算当量值与等价值说明

当量值”与“等价值” 当量值”与 “等价值”的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 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 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为了与世界接轨, 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 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 计算 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 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 10 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 327 克标准煤,也就 是每万千瓦时电折 3.27 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 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 860 大卡/7000 大卡=0.1229 克标准 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 1.229 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 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 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 值口径核算的, 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 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 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 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 3.95 吨标准煤,同比增长 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 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 的万元GDP 能耗下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 工计算才能比较。 当量值”与 “等价值”的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 =工业生产消费(折标 准量)- 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 -回收利用(折标准量) 。能源消耗“当量值” 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 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 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 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 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 折标准煤系数用 1.229 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 准煤系数才用 3.27(大同市 2010年 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随电力折标系 数的增大, 除发电企业外, 其他企业的综合能耗“等价值”都会比“当量值”略 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 10 月份,该企业能耗“当量 值”为 21.67 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 25.85 万吨标煤。 对于发电企业, 由于有电力产出量, 且大同市的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 发 电投入以煤炭为主, 用电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 在计算“等价值”能 耗时,电力产出量按 3.27 计算的折标量远大于电厂自用电量的按 3.27 计算的折 标量。 1-10月份,大同市发电量 285.92 亿千瓦时,电厂自用电 26 亿,故在计 算大同市电力 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

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 第一节 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随电力折标系数的增大,除发电企业外,其他企业的综合能耗“等价值”都会比“当量值”略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10月份,该企业能耗“当量值”为21.67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25.85万吨标煤。 对于发电企业,由于有电力产出量,且大同市的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发电投入以煤炭为主,用电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在计算“等价值”能耗时,电力产出量按 3.27计算的折标量远大于电厂自用电量的按3.27计算的折标量。1-10月份,大同市发电量285.92亿千瓦时,电厂自用电26亿,故在计算大同市电力行业“等价值”的综合能源消费时,由于电力产出量基数过大,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从1.229变为3.27后,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当中的被减数增大,直接导致电力企业的能耗“等价值”比“当量值”小很多。例如,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第二发电厂能源消费“当量值”为339.77万吨标煤,而“等价值”能耗为38.53万吨标煤,可以看出,电力企业的“当量值”与“等价值”能耗差距甚远,这也是大同市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市GDP能耗走势不一致的一个主要原因。 第二节

如何计算当量值与等价值说明

“当量值”与“等价值” 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 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随电力折标系数的增大,除发电企业外,其他企业的综合能耗“等价值”都会比“当量值”略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10月份,该企业能耗“当量值”为21.67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25.85万吨标煤。 对于发电企业,由于有电力产出量,且大同市的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发电投入以煤炭为主,用电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在计算“等价值”能

耗能当量值与等价值

当量值与等价值 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概念及其有关规定 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初步判断方法

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出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出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出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而只能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从消费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这就涉及到全社会各行各业千千万万个生产和生活单位的能源消费统计核算,也就需要一个较长的统计核算周期。 2、节能成效的判断方法 1)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的简单比较。首先,经济增长速度必须大于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才有可能实现节能。实际操作中可以用主要能源品种消费增长情况来观察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变化,如2006年山西省GDP比上年增长11.8%,主要能源品种消耗的增速应低于11.8%才有可能实现节能,否则实现的是超耗量。2006年山西省电力消费同比增长了15.99%,说明在电力消费上山西省没有实现节能而是超耗了能源。其次,也可以通过主要耗能产品的增长及其产品单耗来判断能源产品的消费情况。如通过焦炭、电力产量的增长和“吨焦

如何计算当量值与等价值说明

一、“当量值”与“等价值”地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地能源本身所具有地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地能源产品所消耗地另外一种能源产品地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地消费量折算计算上.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地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地标准煤量.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截至今年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地热量大卡大卡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地,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地,两者间由于电力地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吨标准煤,同比增长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地,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地万元能耗下降,两数据是不能简单地相比地,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地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地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地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地折标准煤系数地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地“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计算地结果;该企业地“等价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大同市年月份水平)地计算结果.随电力折标系数地增大,除发电企业外,其他企业地综合能耗“等价值”都会比“当量值”略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月份,该企业能耗“当量值”为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万吨标煤.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对于发电企业,由于有电力产出量,且大同市地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发电投入以煤炭为主,用电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在计算“等价值”能耗时,电力产出量按计算地折标量远大于电厂自用电量地按计算地折标量.月份,大同市发电量亿千瓦时,电厂自用电亿,故在计算大同市电力行业“等价值”地综合能源消费时,由于电力产出量基数过大,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从变为后,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当中地被减数增大,直接导致电力企业地能耗“等价值”比“当量值”小很多.例如,截至今年月份,大同第二发电厂能源消费“当量值”为万吨标煤,而“等价值”能耗为万吨标煤,可以看出,电力企业地“当量值”与“等价值”能耗差距甚远,这也是大同市工业增加值能耗与全市能耗走势不一致地一个主要原因.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等价值和当量值 能源地品种很多(多达几十种),各种能源地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和计量单位(、)也不一样,不同地计量单位无法相加.因此为了能够对不同地能源进行对比、汇总、分析,需要规定一个标准值(如标准油、标准煤),作为各种能源地度量标准.我国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或)地固体燃料,称. 能量地等价值(),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地二次能源(或载热工质)实际要消耗地一次能源地热量,即加工转换产出地某种能源与相应投入地能源地当量.能源等价热值二次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

等价值与当量值区别 1、等价值和当量值 能源的品种很多(多达几十种),各种能源的形态(固态、液态、气态)和计量单位(t、m3)也不一样,不同的计量单位无法相加。因此为了能够对不同的能源进行对比、汇总、分析,需要规定一个标准值(如标准油、标准煤),作为各种能源的度量标准。我国规定,低(位)发热量等于29.27 MJ(或7000 kcal)的固体燃料,称1 kgce。 能量的等价值(energy equivalent value),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或载热工质)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即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能源与相应投入的能源的当量。能源等价热值 = 二次能源具有的能源/转换效率(%)。 能量的当量值(energy calorific value),又称理论热值(或实际发热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热量,按热量的多少可以折算成标准煤。当量热值的计算原则上要进行实测,按国家标准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测算的。 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区别 “当量值”是单位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能源折标系数也有当量系数与等价系数之分,当量系数是按照燃料的当量热值(理论发热量)与标准煤发热量之比;等价系数是指二次能源的等价热值与标准热值之比。 2、电力折标带来的节能管理问题 电能是使用面最广的一种二次能源,电能消费在我国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有较大比例,且在不断提高。在日常能源统计和节能管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电力折标问题。我国电力折算成标准煤采用2种方法--等价值和当量值,而同样的电量,用这2种方法计算的结果可相差3倍左右。在企业的能耗统计中,对电力我国一直使用等价值折标,而2005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家统计局[2005]85号文)出台,规定从2006

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走出能耗核算中“当量值”与“等价值”的理解误区 第一节 一、“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 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 二、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与“等价值”相关规定 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 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 截至今年10月份,大同市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27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 3.27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时电折 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 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 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 很大,不能直接对比。 2009年大同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 3.95吨标准煤,同比增长16.02%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而全市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7.05%,两数据是不能简单 的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三、“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具体计算 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能源消耗“当量值”与“等价值”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计算综合能源消费 量时,电力这一能源品种所使用的折标准煤系数的不同,简言之,某一企业的“当量值”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用 1.229计算的结果;该企业的“等价值” 能源消费量是电力折标准煤系数才用 3.27(大同市2010年10月份水平)的计算结果。随电力折标系数的增大,除发电企业外,其他企业的综合能耗 “等价值”都会比“当量值”略大,例如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截至到今年10月份,该企业能耗“当量值”为21.67万吨标煤,“等价值”能耗为25.85万吨标煤。 对于发电企业,由于有电力产出量,且大同市的发电企业均为火力发电,发电投入以煤炭为主,用电 量占电力企业工业消费比重较小,在计算“等价值”能耗时,电力产出量按 3.27计算的折标量远大于电厂 自用电量的按 3.27计算的折标量。1-10月份,大同市发电量285.92亿千瓦时,电厂自用电26亿,故在计算大同市电力行业“等价值”的综合能源消费时,由于电力产出量基数过大,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从 1.229变为 3.27后,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折标准量)-加工转换产出(折标准量)-回收利用(折标准量)当中的被减数增大,直接导致电力企业的能耗“等价值”比“当量值”小很多。例如,截至今年10

等价值与当量值

1.“当量值”与“等价值”的基本概念:“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标计算上。 2.能耗核算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吨标准煤,同比下降%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能源消费总量测算及节能成效的初步判断方法 能耗核算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核算过程,但也不是不可以从相关数据变化中对能源消费总量做一大致的核算,对预期可能实现的节能成效做一个基本的判断。 1.能源消费总量测算方法:能源消费总量的测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从资源方进行核算(此方法适合于国家级核算),即国家一个年度所有能源产品的生产总量,扣除进出口差额和年初年末库存差额就是全部的能源消费量,折标汇总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而省、市级由于多种能源的流入流出数量大、渠道多,且不确定因素也很多,在目前还没有建立省、市各种能源调入调出统计的情况下,无法采用此方法从资源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而只能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从消费方来核算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这就涉及到全社会各行各业千千万万个生产和生活单位的能源消费统计核算,也就需要一个较长的统计核算周期。 2.节能成效的判断方法: 1)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的简单比较。首先,经济增长速度必须大于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才有可能实现节能。实际操作中可以用主要能源品种消费增长情况来观察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变化,如2006年山西省GDP比上年增长%,主要能源品种消耗的增速应低于%才有可能实现节能,否则实现的是超耗量。2006年山西省电力消费同比增长了%,说明

关于采用当量值能耗还是等价值能耗分析项目新增能耗对所在地影响的探讨

近 年来,笔者参与完成了数百个项目的节能评审工 作,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对于采用当量值能耗还是等价值能耗分析项目新增能耗对所在地的影响,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专家意见不统一,有的认为应采用等价值能耗,也有的认为应采用当量值能耗。由于对能源加工转换利用项目和以利用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为主的项目,其当量值能耗与等价值能耗差别很大,如不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将不利于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评审等工作的开展。为此,笔者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并与业内专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建议采用当量值能耗分析项目新增能耗对所在地的影响。现将原因分析如下: 一、当量值、等价值的定义 1.当量值 按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量。具有一定品味的某种能源,其当量热值是固定不变的,如1kWh 电力所能产生的热量为3.6MJ,按此热值计算1kWh 电力的当量值折标煤系数为0.1229kgce/kWh。 2.等价值 等价值是指为了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如电力、蒸气、汽油、柴油等)或耗能工质(如压缩空气、氧气等)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的一次能源量。对发电项目,其电力等价值可以用年消耗地原煤折标煤量除以年供电量得出该项目的电力等价值折标煤系数;对于用电项目,其电力等价值一般采用上一年度的全国火电供电标准 煤耗,现公布的2017年度数据为0.309kgce/kWh。 二、能耗实例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采用当量值折标系数与等价值折标系数两种方法对项目能耗分析的影响,笔者选择两个较为典型的项目作为实例进行分析。 实例1是一座火电厂,该火电厂位于烟台市,选用2×1000MW 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湿冷机组,年消耗低位发热量为20944.81kJ 的原煤384.2万t、柴油347.15t、新水35000m 3、天然气6000Nm 3,年外供电力105.66亿kWh,供电标煤耗为0.2602kgce/kWh,这是一个能源加工转换利用项目。 按当量值折标系数和等价值折标系数分别计算烟台这座火电厂的能耗,电厂的当量值能耗为145.12万tce,等价值能耗为 关于采用当量值能耗还是等价值能耗分析项目新增能耗对所在地影响的探讨 文/梁荣进 郭广磊 37 2018年第11期 总221 期 理论探讨

能评问答

能评问答 1. 1000kV A以下变压器节能评估依据是什么?提交时间:2012-06-20 回复:您好!现在暂时还没有判断1000KV A以下的电力变压器能效等级的标准出台,所以暂且还没有评估依据。一般我们在判定这类变压器时主要还是看他的型号,如果是新型的节能变压器即可。 2. 能耗计算 1、综合能耗计算:6号令分类管理条例电力以当量值计,但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电力以等价值计,是否矛盾?如何统一?能评报告中新增综合能耗是否已等价值计? 2、石化行业综合能耗折算标准《炼油厂能耗计算与评价方法》(2004年1月执行),该标准以标油计综合能耗。能评报告中综合能耗是否只以《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为计算依据? 提交时间:2012-06-20 回复:您好,1、在区分能评文件类型时,应采用当量值;目前,统计部门在统计地区消费总量、万元单位GDP能耗等数据时均采用等价值,因此在能评报告中分析宏观节能指标,如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和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影响时,应采用等价值。2、能评报告中对比能耗指标等时可按相关标准以标油计算,但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还应以标准煤计算。 3. 耗能工质和垃圾焚烧发电场能评材料的几个问题 您好,有几个疑问请领导和专家指导下:1、在火力发电厂的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中,消耗的新水是否包含在内?压缩空气和氢气是电厂自身耗电制出来的,已包含在厂用电的计算中,是不是不用重复计算压缩空气的当量值?如果氢气是外购的,是不是就要计算氢气的折标煤量了呢?2、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其综合能源消费量中的电力应该是按等价值算还是当量值算呢? 提交时间:2012-06-18 回复:您好,1、火电项目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我们认为可以不用计算耗能工质的能耗,另外,不用重复计算自产压缩空气和氢气,但应计算外购氢气。2、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和等价值都应计算。 4. 能效指标计算问题 在计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投资能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是用等价值还是用等量值计算 提交时间:2012-06-17 回复:您好,建筑领域项目在计算能耗指标时应注意与建筑相关标准、规范采用的电力折标系数一致。建议您将提到的指标逐一与相关文件核对,从而确定折标系数。 5. M值的确定 你好,按1号令中M值的确定,“十二五”增量控制数预测值等于2015年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减去2010年能源消费总量,很明确,但分子的消耗是一年的还是十二五的?不是很明确。谢谢!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计算方法探讨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计算方法探讨 (电力行业)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1年本),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分别测算当量值和等价值两个数值。等价值主要用于定量判断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和是否需要定量分析所评估项目对当地节能目标的影响。 据网上文章称: “当量值”简言之是一个计量单位的能源本身所具有的热量。 而“等价值”则是生产一个单位的能源产品所消耗的另外一种能源产品的热量。 目前,这个规定主要体现在电力产品的消费量折算计算上。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核算。 电力行业的电力生产项目属于能源加工转换项目,其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计算的共识是,按能量守恒建立的公式,其值是投入的各种能源减去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即电厂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投入的能源(煤、柴油等)标煤量-年供电量×当量值折标系数-年供热量×当量值折标系数(热电联产项目)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是从社会环境能量平衡的角度反映了用能体系的能源消费数量。由于扣除了加工转换产出的能源,并非是项目真实投入的能源,其值小于项目实际投入的能源量。 对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如何计算,目前尚无明确的统一的方法,就目前所知,存在有某些“误区”。以下所述系个人的学习心得,限于个人目前的认知水平,错误难免,其观点愿意与同行探讨、商榷。 1、什么是等价热值 根据能源统计知识手册(国家统计局工交司编 2006年8月),等价热值是指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二次能源与相应投入的一次能源的当量,即获得一个度量单位的某种二次能源所消耗的,以热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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