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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养老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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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世界各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都比较晚,但发展却很迅速。目前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共有141个,其中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有130多个。可由于经济、社会背景及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障制度呈现很大的差别。

一、瑞士: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

瑞士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在三个支柱上,第一个支柱是由政府对老人、遗属和残伤人支付的基本养老金;第二个支柱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第三个支柱是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这三者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了瑞士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的独具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

瑞士国家从1948年开始掌握基本养老保险金,其宗旨是保障老人的最低生活需求。它来自居民上缴给国家的义务保险费。瑞士宪法规定,所有20岁以上的居民和年满18岁的在职者都必须向国家缴纳养老保险金。无工作的家庭妇女由其有工作的丈夫为她缴纳最低的养老保险金。在职者应缴纳占其收入10%的义务养老保险费,费用由雇主和职工各承担一半,上缴的这部分钱可免税。无职业者和无财产者每年也必须缴纳390瑞郎。为支付这种义务保险费,他们可动用财产、失业金甚至社会救济金。现在领取政府基本养老金的每月最低金额为1005瑞郎,是1948年初建时最低额的25倍,一般人每月可领到2000多瑞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始于1985年,国家明文规定每个企业和职工都必须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养老金,费用由雇主与职工各付一半。保险费占工

资比例依年龄而定,34岁以下职工的保险费率为7%,55岁以上职工的保险费率为18%,平均为14%左右。在瑞士,大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养老基金组织,小企业则大多建立跨企业的联合养老基金组织。此外,企业也可委托保险公司等第三者来履行这种任务。目前,瑞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大约拥有4000亿瑞郎的准备金,实力相当雄厚,已经超过了瑞士每年的国民总收入。作为第二大支柱的企业职工养老基金对老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准、保证养老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瑞士,每个居民(尤其是无法参加企业职工保险基金的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还通过对个人投资养老保险费用免税的方式鼓励个人保险。随着出生率降低、平均寿命延长,瑞士年轻劳动力日益减少,人口老龄化严重,个人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加。对一般人来说,每年最多可投养老保险6000瑞郎,独立经营和自由职业者最多可投3万瑞郎,投保人交纳的费用在个人的帐户上积累生息。男性从65岁、女性从62岁起,就可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单从政府的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两项,就可领到相当于其退休前最后工资60%的养老金。一般每月可领到2000到6000瑞郎,加上他们的个人养老保险,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生活需要。另外,从1966年起,瑞士国家还对鳏、寡、孤、独者给予养老金特别补贴,他们每月至少可领取1205瑞郎基本养老金。这样,瑞士基本上能够做到了老有所养。

但是由于老龄化加重,在职年轻人缴纳的义务养老保险金,已不能满足支付老年人养老金的需求。从90年代初开始,国家掌握的养老和遗属基本养老金已

入不敷出,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以1997年为例,该年养老金收入为252.19亿瑞郎,而支出为258.02亿瑞郎。

弥补赤字的办法是“增收”和“节支”。由于老百姓反对,节支很难做到,只能靠增收。增收的办法有两个,一是增加养老金的投资效益;二是用税收收入来填补亏空。瑞士联邦政府已决定:从今年起,将1%的填值收入补充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去。到2007年,计划将这个比例提高到1.5%。

二、日本:后代人扶养前代人

日本从1942年开始推行养老保障制度,1961年建立了基础养老金(也称国民养老金)制度,规定20岁以上的国民都有义务加入基础养老金,日本从此实现了“全民皆有养老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日本又在国民养老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企业薪职人员为对象的厚生养老金和以公务员为对象的共济养老金。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保险费的征收是强制性的。国民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财政预算,厚生养老金和共济养老金的资金则由个人和企业对半分担。国民养老金和厚生养老金采用“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社会保险方式,由国家统一管理,所以又称为公共养老金。

养老金的支付除了基础部分之外,还要考虑物价和工资的增长。也就是说,

在养老金支付额中还包括随工资上升而增加的“工资滑动”部分和随物价上涨而上浮的“物价滑动”部分。目前,一对老年夫妇只要他们在退休前缴足了公共养老金保险费,就能每月领到金额为23万日元的养老金,相当于在职人员平均实际月收入的80%。在有自己住宅的前提下,生活费、衣着费、医疗费、交通费以及通信费和娱乐费都能得到基本保证。

然而,进入90年代以后,尤其是泡沫经济破裂以来,由于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失业者迅速增加,在职人员收入减少,而且由于出生率下降导致的“少子化”和“高龄化”以超过预料的速度发展。缴保险费的人及其所缴的保险费额在不断减少,而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却在迅速增加。据厚生省的估计,1999年在职人员缴纳的保险费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率需由去年的17.35%提高到19.5%,以后每5年要再提高5%,到2025年人口高龄化进入高峰时将达到34.3%。保险费在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如此之大,不仅将挫伤在职人员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必将扼杀经济再生的活力。因此,改革现行的以“后代人扶养前代人”为特征的养老金制度,降低保险费收费标准已成为日本在职人员的共同呼声。

经过长期的激烈争论,日本厚生省已经制定了《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方方面面的人士和机构也提出了各种改革设想。综合起来,比较一致的有以下几点:

1.增加财政对国民养老金的投入。先将财政承担的国民养老金比例由现行的1/3提高到2/3,将来逐步实现财政全额承担。这样,不仅能减轻因保险费不断增加而给在职人员带来的经济压力,而且也有助于消除种种不公平感,从而避免国民养老金日益走向“空心化”。财政用于国民养老金的支出可通过提高消费

税或其他税种填补。

2.控制养老金的支付额。为此,拟将养老金开始支付的年龄统一定为65岁;养老金支付额不再随平均工资的增加而上浮,但随物价上涨而增加;仍在工作的65岁到70岁老人,其收入如果超过平均工资,不仅不对其支付养老金,还要让其继续缴纳保险费。

3.开拓“积累式”新型养老金业务,将现行“后代人扶养前代人”的“义务式”厚生养老金改为以“自我努力”和“自我负责”为前提的“积累式”。

三、新加坡:以中央公积金制度授人以渔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在经济起飞阶段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社会经济目标建立起来的,是一种独特的、有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得到了社会和国民的认可。

中央公积金制度于1955年7月建立,它是一项为新加坡受薪人员而设立的养老储蓄基金,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为职员提供足够的储蓄,以便在退休后或者丧失工作能力时有所依靠。但经过40年的时间,它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全面的,可以满足人们退休、购房、医疗保健及教育等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加坡,每个就业者无论其受雇单位的性质,都在公积金拥有户口,每月要向公积金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工资。目前缴纳的基数上限是月工资6000新

元,会员年满55岁或永远离开新加坡时,就可提走全部公积金存款,存款享有与市场利率挂钩的利息。

新加坡公积金实行全国统一管理。为此,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的行为。雇主和雇员都必须按时缴纳公积金,雇员的公积金储蓄由雇主根据缴交率扣除,连同雇主应缴交的数额,一起存入公积金局的会员帐户上。

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新加坡政府对公积金的内容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个人可以动用公积金储蓄来买房、看病和养老。公积金使新加坡居民在不长的时间里,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虽然在运用公积金存款方面逐步放宽限制,但政府仍牢牢抓住公积金最终保障作用的核心。因预见到人口有迅速老化和平均寿命延长的趋势,从1987年,新加坡政府开始实行公积金最低存款计划,规定会员在55岁领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把一笔钱留在退休户口中,以保障晚年的生活。10年内,这笔最低存款的数额要逐步调高到8万新元,根据政府的测算,只有这样才能在基本生活费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保障会员在退休若干年后仍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新加坡的这种以储蓄基金制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体现了新加坡政府一贯的“授人以渔”的政策思想。在经济起飞阶段,送给人们“渔具”并教会如何使用,可能要比直接送“鱼”更有意义,更具激励性,更有利于形成“工作—

积累—受益”的良性循环。同时这种制度节省了大量的财政开支,抑制了消费膨胀,增加了社会积累,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开展平等竞争和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较之诸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不失为一种符合新加坡国情的有效的养老保障制度。

国外养老模式研究

探索争鸣 2013年7期(上) 61 国外养老模式研究 符敏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湖南 同德 415000) 摘 要:在西方社会中,与中国社区养老最相近的做法是“社区照顾”。主要是指通过动员社区资源并运用社会人际关系资源对老年人开展服务,使老年人不脱离所生活的社区,在社区内接受养老服务。本文针对西方典型国家的养老模式进行分析,并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对中国的社区养老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区;养老模式;西方发达国家 养老服务的社区照顾模式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随后被众多的欧美发达国家所借鉴,成为了解决养老问题的首选模式。养老方式正逐渐从机构养老向社区居家养老转变,一些国家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非常高,其中英国为95?5%,美国为96?3%,日本为98?6%,菲律宾为83%,越南为94%。 一、国外研究现状及动态 在国外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英国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践行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即“社区老年照护服务”。到70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已经成为养老的普及模式。90年代初期,英国政府颁布了照顾白皮书和国家健康服务与社区照顾法令,这些法令都强调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在“自己的家或像家似的环境中供养人们”。西方所推行的居家养老是以社区照顾作为居家养老的补充,西方学界主张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从而为居家养老的老年群体提供全方位的服务。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应该设法让年长者能够尽量在自己的家里和社区独立生活,并且建议社会福利服务应该以社区为基础,向老年人提供全面的服务,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老龄问题宣言强调,以社区为单位,让老人尽可能长期在家里居住。在国外,社区养老不仅强调理论创新,而且强调实践应用;不仅把老年人作为群体关注,也把老年人作为个体关注;不仅有宏观层面的指导理论,也有微观层面的操作方法;不仅重视被照顾者,也同样关注着照顾提供者。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 (一)英国的社区照顾养老模式 英国人的平均寿命在上世纪时,男性为49岁,女性为52岁。而全英老年人仅为180万,老龄人口比重只有4.7%。目前,英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超过1000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8%,75岁以上的老年人有370万。面对逐日庞大的老年人群,英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将养老问题纳入社区,启动了社区照顾的养老模式。 英国关于社区照顾有明确的法令指出,为使老年人尽可能的独立要在社区内为养老群体提供必要的服务和照顾。主要是指老年人在家就能接受由家人或者邻居或养老志愿者提供的养老帮助。具体包括:第一,物 质支持,如提供所需食物、安装保健设施、税收减免等。第二,生活帮助,如打扫卫生、帮助老人购物、照顾不方便老人的起居等。第三,专业培训,如教老人了解及学习简单的治病、护理知识及传授养生之道等。第四,整体关怀,指以改善养老群体的整体生活环境为目标、发动周围资源予以支持等。从运行模式看,英国社区照顾的主要特点是依托社区、官办民助或民办官助。不管哪种方式,政府都发挥着主导作用。表现为制定社区照顾的相应法规政策,并组织予以实施;兴建社区照顾设施及维护,聘请养老服务人员,开展社区照顾工作;为民间社区照顾事业提供财政支持、监督检查民间组织和私人机构开展社区照顾的工作情况等。除此,非政府非赢利组织发挥着骨干作用,它们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资助,承担社区照顾任务,并组织广大志愿者无偿低偿地开展社区照顾活动。此外,英国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大量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老人服务机构,以弥补社区照顾模式的不足。社区照顾与传统的家庭养老对比,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它不仅融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和集中院舍养老的优点,更强调对老年人心理和情感上的关怀和照顾,在提高了老年人生活的质量的同时,真正体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二)美国的居家养老援助模式 在20世纪,美国老年人口迅速增长,1999年,美国65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数迅速升至3460万。同期,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从1/25跃升至1/8。在1990至2020年期间,年龄在65一74岁之间的人口数预计还会增长74%,美国百岁老人的人数显著增长。1990年,美国有37306名百岁老人,2010年将增至131000人。 美国于1981年正式实行以医疗服务为重点的社区服务计划,为符合医疗补助资格在家养老的弱势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该计划主要包括病历管理、成人日间照顾、家庭健康扶助、个人照料、杂务服务等。主要有以下方面:第一:家庭保健中心,美国的老人在自己家中养老,家庭保健中心为在自己家中居住的老年人提供简单的日常生活及护理服务,收费标准视服务项目而定。第二:托老所,这种机构都是非盈利的社会福利事业,由市政府委托社区管理,其日常活动通常是以恢复性训练为主。美国的托老所与其他行业一样竞争激烈,办得越好,社会的声望越高,以此吸引人们的捐款。该机构为那些与子女或其他亲属住在一起,但白天要照看的老人或残疾人士设置。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及关怀,供应早午两餐,开放时间一般为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收费每日5一65美元不等,或根据低收入者的收入酌收一定比例的费用。第三:老人活动中心,除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午餐外,还组织文化、娱乐、教育、旅游等活动。第四:免费教育,各社区大学都有义务接收65岁以上老人的免费进修,但没有学分,不发毕业证。第五:志愿者服务,大多数社区都向老年人提供充当志愿者的机会,老年人可以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知识去帮助他人。美国政府还帮助社区建立志愿者工作方案,老人的社会福利服务的实施主要由志愿者来完成。此外,一些大中城市的私营公司开始建造居家援助式老年公寓,供家境比较富裕的75岁以上的能够自理老人选择,入住老人不需要24小时的医疗照顾,有专门的服务人员上门打扫室内清洁,或提供穿衣洗澡和膳食服务。 (三)德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德国的老年护理方式首选家庭护理。护理经费由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和支付,除少数人外,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公民都要投保长期护理保险。此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两类,分别覆盖人口的90%和10%。保险资金由政府、企业、个人和医疗保险机构四方负担,政府负担1/3以上,企业与个人负担较小。护理服务由独立的盈利或非营利性机构提供,两者约各占50%。凡申请家庭护理或入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进行评估,并定出护理级别。护理机构根据不同级别提供相应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基础护理服务、家政服务、陪伴服务、暂息服务、医疗器械提供、房屋改建等。其中,凡从事家庭护理的人员必须是老年护理培训学校毕业并具有“老年护士证书”的护士,或为护士学校毕业并具有护士执照的护士,具有专业知识水平。 (四)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工作由市政府设 061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农村养老及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 2010-3-31 13:36 任舸【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文章简要肯定了近年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所取得成绩,指出了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从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制度体系建设、扩大非缴费型和基本养老覆盖范围、重新界定政府在养老保险体制中的职能和建立城乡有别的养老保障模式等方面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设计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改革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就业压力逐年增加和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等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伴随市场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养老保障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和严峻挑战。 一、目前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层次缺失 我国养老金制度模式从1993年提出实施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但作为养老保险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年金养老制度推进缓慢,覆盖率小,大部分城镇职工依然仅有基本养老保险。而且,我国政策规定企业只有加入了基本养老保障之后,才允许按政策规定设立企业年金。所以,只有少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能源、金融和通讯的企业设立企业年金,而经济效益差的企业一般只有基本养老金保障,形成企业年金缺位。 (二)基本养老金制度覆盖率低 2006年我国就业人口为76990万人,其中城市就业人数为28310万人,城市就业人口比例为36.77%.数据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理论覆盖率从2001年的38.8%增长到2006年的42.8%,覆盖率仍不足50%.显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养老保险基金“所有者缺位” 当前,我国个人帐户中的养老基金实质上是缴费人的资本或劳动收入的一部分,所以,从经济学上产权明晰这一原则出发,理应成立一个代表缴费人利益的组织来对这部分基金进行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情况却是由政府代管,政府成为养老基金的托管人。所以,我国目前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际上就处于“所有者缺位”继而“所有权悬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发生融资困难和基金被挪用的情况,也就不足为奇了。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健全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经济结构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使我国城市和农村之间形成了不同养老保障制度。与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保障项目少,社会救助仍是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内容,作为现代社会保障核心

国外都有哪些养老模式

国外都有哪些养老模式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国外都有哪些养老模式 基本养老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之一,北京作为一个上世纪90年代初就已进入老龄社会的城市,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养老模式体系国际上又有哪些成功经验可资借鉴呢—— 为什么要研究当前的养老模式 (一)当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据联合国《2008世界人口展望》报告,1950年全球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2010年将达到11%,2050年将进一步达到22%。按照国际标准,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达到总人口的7%,就被称为老龄化社会。按此衡量,全球早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1999年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就北京市而言,据市统计局统计,1990年全市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995年达到了%,北京市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进入了老龄社会。到2008年底,全市万户籍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1999年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就北京市而言,据市统计局统计,1990年全市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995年达到了%,北京市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进入了老龄社会。到2008年底,全市万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为万,占总人口的%。根据人口年龄分布图推算,北京市现有人口将在15年后进入老龄化峰值阶段,而且该峰值阶段将持续大约三四十年。市老龄委预测,2050年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将超过30%,即每三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

(二)传统养老模式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人口老龄化加剧,给传统养老模式带来很大的压力。千百年来,我国一直采用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特别是“四二一”,甚至“四二二”式家庭(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允许生两个孩子)日益增多,子女赡养老人的负担越来越重。工作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也使一些子女对老人无暇顾及。同时,生活观念的转变,一些老年人也不再和子女住在一起,许多老年人家庭变成了空巢家庭或独居家庭。据全国老龄委调查,2008年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或独居比例高达%。在这样的背景下,继续沿用传统的家庭养老的模式已很难适应当前社会养老的需求,探索新的养老模式刻不容缓。(三)养老需求多样化要求养老模式多样化 当今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由于老年人的年龄、收入、文化水平等具有较大差异,个人爱好也有较大差别,老人希望的养老模式也会有所不同。如健康状况良好且有工作意愿的老年人希望能找到工作机会,经济状况良好且注重生活质量的老年人希望享受舒适、高品质的生活,有爱好和特长的老年人则希望展示自己的才华,高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希望得到长期护理等等。因此,应构建多样化的养老模式体系,从而满足每位老年人的需求。 国外都有哪些养老模式 从十九世纪中后期开始,发达国家就陆续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目前,发达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22%。在长期应对老龄化的实践中,西方国家形成了许多养老模式。

国外养老模式简介

国外养老模式简介 ■ 美国让就业者退休后“老有所养” “老有所养”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目标之一,在美国也不例外。与中国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不同,美国的养老责任由政府、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担。 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目的是使就业者退休后能够“老有所养”。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在职人员把工资所得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障税”(社保税)上交给政府,用于发放给已退休者、残疾人以及他们的家属,在职者退休之后便可以从社会保障制度中享有相应的福利。 据美国社会保障署提供的资料,美国目前约有1.63亿在职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障体系,占全国所有在职人员的96%。 在职人员退休后获得社会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视其工作时间长短、缴纳社保税数额以及退休年龄而定。按照规定,任何人只要累计工作满10年、缴纳了总共40个“季点”(每工作3个月算一个“季点”)的社保税,退休时就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额将适当扣减。大多数残疾人只需在10年内缴纳20个“季点”的社保税,即有资格享受社保福利,但年轻时就为残疾人士者需缴纳社保税的“季点”可少于20个。 除了社会保障制度,美国政府和一些公司还建立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国政府目前制定了“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员除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保税之外,还必须每月上缴工资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员退休后可根据其退休时的薪水、工龄长短等领取相应的退休金。此外,联邦政府雇员还可参加一项“节俭储蓄计划”,每月将工资的5%存入这一账户,作为退休投资基金。 经过70多年的发展,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覆盖了美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也为促进美国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这一制度也面临着美国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等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制度设计欠合理,既不够公平,也缺乏效率 目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设计欠合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效率与公平未能有效结合。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各方面: 1.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在制定养老保险政策时,必须制定责权明确,产权明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企业和个人本是三个不同的经济利益主体,个人账户中的“统账”不分既不能理顺职工个人与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能理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还不能理顺企业集团内部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严格来讲,企业按比例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属于社会统筹基金,是一种公共财产;而个人账户应属于个人基金,是一种私人财产,这两种基金应严格区别开来,不能混淆。可是,目前,个人缴费比例是 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例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少收6个百分点。可见这样的个人账户不是一个正规的个人账户,而是一个公私混合账户,这里的“个人”就有一点名不符实。 2.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执行的结果是一定比例的统筹基金(单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结合形成的个人账户不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而且,一旦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在社会保障部门未按规定记足个人账户时,个人有权提出申诉,企业和政府就成了被告,形成被动的局面。不仅如此,由于企业全额缴费与企业欠缴(即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核算,所欠缴部分是统筹基金还是个人基金并不清楚)在记账上是一个样(即都按11%比例记账),从而形成了企业多缴或欠缴养老保险费在计算职工待遇上不受影响。因为,现行政策没有因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而扣职工个人账户的严格规定。这造成了吃社会统筹的“大锅饭”的现象。 3.从目前制度实际运行情况看,无论企业多缴费还是职工个人多缴费,按政策规定账户规模都为1l%,不能扩大,所以,企业和职工个人都不愿意多缴费,尤其是个人。实际上,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资本账户,这就会导致企业与职工产生信任危机,不利于基金征缴。 (二)养老保险制度总体设计不够合理,既损害了公平,也损害了效率 首先是制度分割,覆盖面窄。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系统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未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在全社会分担风险的功能,存在着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 近几年来“三农”问题变得越来越尖锐,“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目前对“三农”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及缩小城乡差距上,对于农民的养老问题则很少顾及。同时一些学者将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重点放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和对策研究上,未注意对农民群体发生分 化现实,或已经注意到但未能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建设构想。 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着青壮年人口的大规模转移,再加上养老保障制度残缺不全,老年农民老无所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要解决“三农”问题,要从农民的最基本的保障问题上下功夫,使农民老有所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首先是农村老龄化加快。虽然我国在城乡执行了不同的生育政策,但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农村的养老赡养系数明显提高。据统计,2000年我国农村8.33亿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7.36,到2030年6.64亿农村人口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17.39为1.29亿。 一、农村养老保障需求持续高涨 其次是农村传统养老功能弱化。主要体现在传统农村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土地保障功能“虚化”、家庭保障功能弱化上。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大为削弱,资金缺失使五保制度名存实亡;同时土地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减少而农民生活保障实际能力逐步下降。由于农业生产率低,产品价格不合理,导致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农村土地负担越来越重,单纯依靠土地已无法对农民提供保障作用,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也越来越低,甚至下降到绝对亏本状态。再者由于生育政策的实行,家庭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小型家庭也就意味着家庭成员面临的风险不易分散,在养老问题上表现为赡养系数大大提高,加上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也大大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 再次是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所面临的老年风险越来越突出,并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风险,如由于社会流动,城市化加快,青壮年农民群体大量进城务工,成为农村中的非农业群体或农民工,因此留居农村的农民因年 老无力经营承包土地,面临收入大幅减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的风险;而最终未被城市吸纳的农民工,由于工作时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又无足够的个人储蓄,年老时也同样面临着这一风险。老年风险的增加使农民对未来特别是老年预期极低,从而加大边际储蓄倾向,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前农村消费需求不旺的原因。从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考虑,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很是紧迫。 二、农村养老保障近期建设 我们构建农村养老保障,必须立足于当前中国的国情。目前,地区发展的极不平衡,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不能搞“一刀切”。由于地区发展极不平衡,人们对社会保险的

国外的养老模式和案例

国外的养老模式和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英国老年社区特点:配套设施齐全的全龄化大型老年社区 英国的老年社区建筑规模大,有各种各样的俱乐部,开设的课程和组织的活动超过80种以上。具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与功能区划分,是集合了居住,商业服务,度假疗养为一体的大型综合社区。 经典案例——丹麦老年住宅特点:环境优美,设计精当 乡村城市——田园风光般的美丽和宁静,众多的庄园点缀广阔绿野上,开阔的乡间公路,如画图一般的古老的乡村教堂,独具丹麦风味的小餐馆,构成和谐的生活画卷。 经典案例:德国的养老社区特点:老年住宅与养老院相结合 德国老年产业分为两种体系:社会住宅体系,养老院体系。 社会住宅体系里的老年住宅,内部多为无障碍设计,政府对老人住房采取补贴措施。在生活援助方面,老年住宅房产主与民间福利团体签订提供服务的合同。该合同可成为房产主获得建设资金贷款的融资条件。 养老院体系里的老年住宅是一种接近住宅形式的养老院。在规划上,设计者把社会体系的老年住宅和养老院毗邻建设,以便在设置服务网点和急救站时,两者能共用。 先进的国外养老模式: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必然。早在1965年,法国成为第一个老年型国家,之后是瑞典。20世纪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相继步入此行列。 由于有经济实力的支撑和西方居家形态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些国家养老对策的共同之处是依赖“社会养老”功能:在社会保障体制中,老年人被赋予了独立生活的经济能力;在福利设施、服务体系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针对老年人的生理情况,采用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设计。以美国为例,老年人的居住设施大致分为五类:独立式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养生社区,每一类辅以相应的服务管理体制。 国外的养老模式和经典案例(2) 亚洲国家中,日本、新加坡等也逐步进入了老年型国家之列。因为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这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一)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一) 一、养老保障制度转轨的关键是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问题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国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应当从传统的以受益为基准、养老金现收现付体制改革为基金预筹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这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并且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得到了比较明确的体现。《决定》明确指出,在职工养老保障问题上,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来讲,通过个人帐户进行养老金预筹积累是没有问题的。但无法回避的问题是,目前已经离退休的职工没有养老金积累,目前在职但在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过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没有养老金积累。而他们的养老问题又是必须予以保证的,因为按照旧体制下的低工资、高福利政策,他们的养老金已通过“预先扣除”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则承担对他们的养老保障义务。更进一步讲,旧体制形成了政府对老职工隐性养老金负债,这是必须偿还的。 老职工养老金来源理论上可能的解决方式有二,一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对新职工实施基金积累的个人帐户制度,对老职工则继续通过现收现付的办法,让目前的企业和年轻职工缴费解决;二是由政府统一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 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问题很大。第一,对老职工负有养老保

障责任(事实上是负债)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担责任,转而继续让年轻职工承担义务是不合理的。第二,即使不考虑合理性问题,仅从财务上看,也行不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已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大约占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6—18%,随着今后更多老职工进入退休年龄,这种负担比例还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通过企业缴费完成对“新人”进行养老金积累和对“老人”养老的双重任务。即使考虑新制度中的个人缴费因素,所需的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比重也要达30%左右。这是企业无法承受的。 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养老保障体制转轨,必须对老职工的养老金来源作出专门处理,即由政府统一偿还旧体制形成的对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负债。根据智利等国家的实践经验,顺利实现社会保障体制转轨的关键就在于由政府妥善解决了旧体制遗留的中老年职工的养老金权益问题。否则,转轨无法进行。 二、1995年3月的改革方案无法实现《决定》提出的改革目标 为落实《决定》提出的改革要求,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并同时出台了两个具体操作方案,即实施办法之一和实施办法之二。 方案一的特点是要为在职职工全面建立个人帐户,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比较严格地与个人帐户储存额相对应。对于实施个人帐户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该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至退休时,“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已退休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于提高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摘要: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动态帐户 1 农村养老保险的历程 时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已经开始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从80年代中期,就已经探索性地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段历史可以大体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第三阶段为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成功的,可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还没有来得及成长时就已面临夭折的危险,但它却切实关系到占我国人口约80%的人民目前或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时值新农保正在全面辅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已不仅仅是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而是市场发展本身的客观必然。 2 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议 新农保政策的实施,让我们不得不去思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起步到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之间,还有一个相当大的跨度,它的关键就在于农村

发达国家养老模式

1)国外养老模式回顾 1.1 主要类型:西方福利(独居型)养老和东方儒文化养老(我认为这个分类不太好,因为我们在考察东方比较成功的养老模式时,通常选用的是日本和新加坡,这两个国家既是东方儒文化养老的代表,同时也享受着高福利的养老待遇)西方福利养老: 国外老年人的养老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国家养老金、自身的积蓄和财产性收入、 社会捐赠和救助。国家养老金是发达国家普通百姓的主要养老资金来源。 目前,绝大多数DECD国家的养老金制度实行的是待遇确定型和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养老金主要来自于国家的税收收入,再加上每年资金的市场运营收益。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是指正在工作的下一代人缴费,直接用于支付当前退休者的养老金。在支付规模小、人口负担较轻的情况下,这一制度运行是有效的。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这种模式会逐步面临财务不平衡问题。为应对这一问题,西方国家纷纷建立了公共养老储备基金。在现收现付的养老金制度难以为继时,这些公共养老储备基金进入给付期,从收益或本金中拿出一定金额用于弥补养老金的不足。 以房养老也是西方国家养老资金的一项重要来源。即通过一定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将自己的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获取一定数额养老金或养老服务的养老模式。

表4各国养老模式特点比较 东方儒文化养老: 日本: 亚洲国家受儒家文化特别是孝道文化的影响赡养老人被看作是个人的美德是为人子女 应尽的义务,因此家庭养老模式被普遍提倡并以政策性加以鼓励。随着社会的发展养老方式 也逐渐由家庭走向社会其中把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结合起来是目前日本流行的养老方式。其养老模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父母与长子同住的家庭养老型模式在三代同堂的家庭里,父母将养老的希望完全寄托 于长子,而对较小的孩子则完全不抱以希望?同时,长子可继承父母家产,分家出去的孩子 则无继承的权利.近年来亦有学者呼吁应该差额分配父母财产,实现差额分财、共同养老. 政府支持并鼓励家庭养老日本政府推出了一项家庭养老保障措施,如:若子女照顾低收 入的7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免税;若老年人的照顾需要特殊设备,政府予以提供?此外,政 府也利用舆论呼吁提倡三代同堂,子女应赡养老人的观念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机构服务(在养老机构接受全方位的服务)和居家服务(以家庭养老为主)?日本政府为居家服务提供全面的帮助,如对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专业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概述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有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二)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三)老年社会福利 老年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和老年人自身的特点,由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特殊的、照顾性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也有某些情况是把老年福利等同于老年社会保障,如在西方福利国家。 (四)社会保障模式 从“收入保障”的观点考察,社会保障提供补助金的模式有四种,即社会保险模式(即就业关联方式)、普遍受益模式(即按人头提供补助的方式)、社会援助模式(即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方式)和中央公积金模式(即储蓄保险基金方式)。 二、养老福利思想的发展历程 在整个西方社会文化历史中,在对待老年人的问题上,经济利益至上的功利主义思想起到了主导作用,这种经济功利主义是建立在社会生物学理论上的。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养老是中国古代家庭生活的一项主要职能。中国古代的养老制度是一种如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反哺式”养老模式,这是古代老年人得到经济保障的重要机制。 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最重要的子系统,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化时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保留了一定的历史传统,在近现代大工业迅速发展的时代,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随之被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在西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

应用文-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德国养老保险制度一瞥 '\xa0“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德国作为现代 制度的发源地,历来就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和持续的关注,其养老保险也已经过一百多年的运行 。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入攻坚阶段但前景并不明朗的时候,有必要从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实践中采撷一二。 \xa0\xa0\xa0 一、 轨迹 \xa0\xa0\xa0 本文所指养老保险是德国的法定养老保险,其目标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工资与缴费年限相 ,目前的缴费率大概是月工资的20%(雇员和雇主均负担20%),缴纳年限一般情况下为45年,截至2002年底,已有5142.4万人参加法定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人数有1767.8万人。下面,让我们沿着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更全面地了解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xa0\xa0\xa0 从1889年《养老保险法》建立以来,一些关键的年份和重要的改革如下:\xa0\xa0\xa0 1957年,从基金积累制改为现收现付制,建立动态养老保险调整机制;1972年,主要是扩大了被保险人的范围;1992年,养老金的调整依据改为可供支配的净工资收入的增幅;1999年,在养老金计算公式中增加了人口发展因子,使人口老龄化的负担能公平地分摊到保险费缴纳者和养老金领取者身上;2001年,降低福利标准、延长退休年龄、提高缴费比例和降低“视同缴费年限”等;2003年和2005年进行了机构的改革,主要是自治机构的合并,以降低 成本。 \xa0\xa0\xa0 宏观来看德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演变,可以 出以下几条发展主线: \xa0\xa0\xa0 1. 筹资模式:从完全积累到现收现付。从1957年开始,基金积累制向现收现付制转变,到1969年彻底实现。现收现付制模式一直保持到现在。 \xa0\xa0\xa0 2. 内容设计:越来越多样性和个性化. 尽量满足不同个体的需要,赋予个体一定的选择权,目前养老金种类可分为:因年老支付的养老金(常规养老金、长期养老金、妇女养老金和矿工养老金等);因 能力减退而支付的养老金(严重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无劳动能力者养老金、失业者养老金等);因死亡支付的养老金(鳏寡养老金、 养老金和孤儿养老金等)。 \xa0\xa0\xa0 3. 福利水平:先从低到高,再从高到低。从1957年到1989年32次的养老金调整使实际养老金比最初提高了2.3倍;19世纪初推行养老保险体制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70岁,而那时的平均寿命只有45岁,近些年,德国人的实际退休年龄是60岁,但平均寿命则已达到80岁。由于养老保险制度 的不可持续,近些年福利水平有下降趋势。如从1992年起,60岁和63岁的退休年龄将提高到标准退休年龄65岁;视同缴费年限降低(如过去受教育年限也可视为缴费年限,最长可以13年,现在只有7年),从2001年起降低养老金水平(替代率将从70%降为2020年的46%)。 \xa0\xa0\xa0 4. 监管机制:自治性越来越强。在养老保险领域,遵循国家立法和国家自治相结合的原则。经选举产生的雇员和雇主代表对养老保险实行自治管理。自治结构是游离于政府之外的,所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德国养老保险机关联合会(VDR)。这种将政府从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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