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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_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902号

2011-01-28批准 2011-12-01实施

1 总则

1.0.1 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扣件式脚手架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承受荷载的由扣件和钢管等构成的脚手架与支撑架,包含本规范各类脚手架与支撑架,统称脚手架。

2.1.2 支撑架 formwork support

为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构件等搭设的承力支架。

2.1.3 单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sing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固定在墙体上的脚手架,简称单排架。

2.1.4 双排脚手架 double pole steel tubular scaffold with couplers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简称双排架。

2.1.5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fastener steel tube full hall scaffold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该架体顶部施工荷载通过水平杆传递给立杆,立杆呈偏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脚手架。

2.1.6 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fastener steel tuber full hall formwork support

在纵、横方向,由不少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脚手架。该架体顶部钢结构安装等(同类工程)施工荷载通过可调托轴心传力给立杆,顶部立杆呈轴心受压状态,简称满堂支撑架。

2.1.7 开口型脚手架 open scaffold

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为开口型脚手架;其中直线型的脚手架为一字形脚手架。

2.1.8 封圈型脚手架 loop scaffold

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2.1.9 扣件 coupler

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扣件;包括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2.1.10 防滑扣件 skid resistant coupler

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2.1.11 底座 base plante

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包括固定底座、可调底座。

2.1.12 可调托撑 adjustable forkhead

插入立杆钢管顶部,可调节高度的顶撑。

2.1.13 水平杆 horizomtal tube

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为纵向水平杆;油墨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为横向水平杆。

2.1.14 扫地杆 bottom reinforcing tube

贴近楼(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纵、横向水平杆件;包括纵向扫地杆、横向扫地杆。

2.1.15 连墙件 tie member

将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物主体构件连接,能够传递拉力和压力的构件。

2.1.16 连墙件间距 spacing of tie member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包括连墙件竖距、连墙件横距。

2.1.17 横向斜撑 diagonal brace

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2.1.18 剪刀撑diagonal bracing

在脚手架竖向或水平向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2.1.19 抛撑 cross bracing

用于脚手架侧面支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2.1.20 脚手架高度 scaffold height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2.1.21 脚手架长度scaffold length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2.1.22 脚手架宽度 scaffold width

脚手架横向两端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2.1.23 步距 lift height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2.1.24 立杆纵(跨)距 longitudinal spacing of tube

脚手架纵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2.1.25 立杆横距 transverse spacing of upright tube

脚手架横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2.1.26 主节点 main node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2.2 符号

2.2.1 荷载和荷载效应;

G

——立杆承受的第米结构自重标准值;

k

——脚手板自重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

Gk

M

——施工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Qk

——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

M

Wk

N

——脚手架立杆随的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G1k

N

——脚手架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G2k

∑N

——永久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Gk

——可变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

∑N

Qk

——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立杆轴向力标准值;

N

k

——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标准值;

P

k

——风荷载标准值;

W

k

——基本风压值;

W

o

M——弯矩设计值;

M

——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

w

N——轴向力设计值;

——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N

i

N

——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

iw

R——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V——挠度;

σ——弯曲正应力。

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

E——钢材的弹性模量;

f——钢材的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f

g

R

——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

e

[V ] ——容许挠度;

[λ] ——容许长细比。

2.2.3 几何参数

A——钢管或构件的截面面积,基础底面面积;

——挡风面积;

A

n

A

——迎风面积;

w

[H] ——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

h——步距;

i——截面回转半径;

l——长度,跨度,搭接长度;

——立杆纵距;

l

a

——立杆横距;

l

b

s——杆件间距;

t——杆件壁厚;

W——截面模量;

λ——长细比;

φ——杆件直径。

2.2.4 计算系数

k——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

μ——考虑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

μstw——按桁架确定的脚手架结构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挡风系数。

3 构配件

3.1 钢管

3.1.1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钢管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3.1.2 脚手架钢管宜采用φ48.333.6钢管。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

3.2 扣件

3.2.1 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2.2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2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 脚手板

3.3.1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 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

3.3.3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宜各设直径不小于4mm

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竹串片脚手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464的相关规定。

3.4 可调托撑

3.4.1可调托撑螺杆外径不得小于36mm,走私与螺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梯形螺纹第3部分:基本尺寸》GB/T5796.3的规定

3.4.2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架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3.4.3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3.5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

3.5.1 悬挑脚手架用型钢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3.5.2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的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1.1中HPB235级钢

筋的规定。

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1.1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 脚手架永久荷载包含下列内容:

1 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手架: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2 满堂支撑架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

4.1.3 脚手架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手架:

1)施工荷载,包括作业层上的人员、器具和材料的自重;

2)风荷载。

2 满堂支撑架

1)作业层上的人员、设备等的自重;

2)结构件、施工材料等的自重

3)风荷载。

4.1.4 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的支撑架上的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4.2 荷载标准值

4.2.1 永久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本规范附录A表

A.0.1采用;满堂脚手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0.2采用;满堂支撑架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

A.0.3采用;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与竹笆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取用;

3 栏杆与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2采用。

目式安全立网自重的标准值不应低于0.01kN/m2。

5 支撑架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自重应按实际计算。对于下列情况可按表4.2.1-3采用:

1)普通木质主梁(含φ48.333.6双钢管)、次梁,木支撑板;

2)型钢次梁自重不超过10号工字钢自重,型钢主梁自重不超过H100mm3100mm36mm38mm型号钢自重,支撑板自重不超过木脚手板自重。

2

4.2.2 单、双排与满堂堂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表4.2.2的规定。

4.2.3 当在双排脚手架上同时有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在同一个跨距内各操作层的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5.0 kN/m2。

4.2.4 满堂支撑架上荷载标准值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标准总和不大于4.

2 kN/m2时,施工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表4.2.2采用;

2 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标准总和大于4.2 kN/m2时,应符合要求:

1)作业层上的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取1.0 kN/m2;大型设备、结构构件等可变荷载按实际计算;

2)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作业层上荷载标准值的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4.2.5 作用于脚手架上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 k =μ

z

s

2w

(4.2.5)

式中 w

k

——风荷载标准值(kN/m2);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采用;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范表4.2.6的规定采用;

w

——基本风压(kN/m2),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取重现期n=10对应的风压值。

4.2.6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2.6的规定采用。

stw

(GB50009-2001)表7.3.1第32项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

2.φ为挡风系数,φ=1.2A

n /A

W

,其中A

n

为挡风面积;A

W

为迎风面积。敞开

式脚手架的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0.5采用。

4.2.7 密目我全封闭脚手架挡风系数φ不宜小于0.8。

4.3 荷载效应组合

4.3.1 设计脚手架的承重构件时,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3.1采用。

4.3.2 满堂支撑架用于混凝土结构施工时,荷载组合与荷载设计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的规定。

5 设计计算

5.1 基本设计规定

5.1.1 脚手架的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可只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 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2 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3 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1.2 计算构件的强度、稳定性与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5.1.3 脚手架中的受弯构件,尚应根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验算变形。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的设计值。各类荷载分项系数均应取1.0。

5.1.4 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对立杆轴线的偏心距不大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的影响。

5.1.5当采用本规范第6.1.1条规定的构造尺寸,其相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5.1.6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表5.1.6采用。

表5.1.6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N/mm2)

5.1.7 扣件、底座、可调托撑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7采用。

5.1.9 受压、受拉构件的长细比不应超过表5.1.9中规定的容许值。

5.2 单、双排脚手架计算

5.2.1 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σ=M/W ≤f (5.2.1) 式中

σ——弯曲正应力;

M ——弯矩设计值(N 2mm ),应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计算; W ——截面模量(mm 3),应本规范附录B 表B.0.1采用; f ——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 2),应按本规范表5.1.6采用。 5.2.2 纵向、横向水平杆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M=1.2M Gk +1.4ΣM Qk (5.2.2)

式中: M Gk ——脚手板自重产生的弯矩标准值(kN 2m );

M Qk ——施工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kN 2m )。

5.2.3 纵向、横向水平杆的挠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v ≤[v] (5.2.3) 式中: v ——挠度(mm );

[v]——容许挠度,应按本规范表5.1.8采用。

5.2.4 计算纵向、横向水平杆的内力与挠度时,纵向水平杆宜按三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纵距l a ;横向水平杆宜按简支梁计算,计算跨度l 0可按图5.2.4采用

图5.2.4 横向水平杆计算跨度

1―横向水平杆;2―纵向水平杆;3―立杆

5.2.5 纵向或横向水平与立杆连接时,其扣件的抗滑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R ≤R c (5.2.5)

式中: R ——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的竖向作用力设计值; R c ——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7采用。 5.2.6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φA ≦f (

5.2.6-1) 组合风荷载时: N/φA+M w /W ≦f (5.2.6-1) 式中:N ——计算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N ),应按本规范式(5.2.7-1)、式(5.2.7-2)计算;

φ——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长细比λ由本规范附录A 珍

A.0.6取值;

λ——长细比, λ=l0/I ;

l

——计算长度(mm),应按本规范式第5.2.8条的规定计算;

i——截面回转半径,可按本规范附录B表B.0.1采用;

A——立杆截面面积(mm2),可按本规范附录B表B.0.1采用;

M

w

——计算立杆段由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的弯矩(N2mm),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应按本规范表5.1.6 用。

5.2.7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N

G1k +N

G2k

)+1.4ΣN

Qk

(5.3.2-1)

组合风荷载时

N=1.2(N

G1k +N

G2k

)+0.8531.4ΣN

Qk

(5.3.2-2)

式中:N

G1k

——脚手架结构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N

G2k

——构配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

ΣN Qk——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内、外立杆各按一纵距内施工荷载总和的1/2取值。

5.2.8 立杆计算长度l

应按下式计算:

l

=kμh (5.2.8)

式中: k——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其值取1.155,当验算立杆允许长细比时,取k=1;

μ——考虑单、双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杆计算长度系数,应按表5.2.8采用;

h——步距。

表5.2.8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系数μ

5.2.9 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设计值M

w

,可按下式计算:

M w =0.931.4M

wk

=0.931.4ω

k

l

a

h2/10 (5.2.9)

式中:M

wk

——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N2mm);

w

w

——风荷载标准值(kN/m2),应按本规范式(4.2.5)式计算;

l

a

——立杆纵距(m)。

5.2.10 单、双排脚手架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 当脚手架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

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5.2.11 单、双排脚手架的可搭设高度[H]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较小值:

1 不组合风荷载时

k

Qk k G g N Af H N 2.1)4.12.1(][2∑+-=φ (5.2.11-1)

2 组合风荷载时:

k

wk Qk k G g A W M

N Af H N 2.1]

)(4.19.02.1[][2∑+?+-=

φφ (5.2.11-2) 式中:[H]——脚手架允许搭设高度(m );

g k ——立杆承受的每米结构自重标准值(kN/m ),可按本规范附录A 表A.0.1采用。

5.3.12 连墙件杆件的强度及稳定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强度:

f A N

c

l 85.0≤=σ (5.2.12-1)

稳定:

f A

N l

85.0≤φ

(5.2.12-2)

0N N N lw l +=

(5.2.12-3)

式中:σ——连墙件应力值(N/mm 2); A c ——连墙件的净截面面积(mm 2) A ——连墙件的毛截面面积(mm 2) N l ——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N );

N lw ——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2.13条

的规定计算;

N 0——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单排架取2Kn ,

双排架取3kN )

φ——连墙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连墙件长细比按本规范附录A 表

A.1.6取值。

f ——连墙件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 2),应按本规范表5.0.6采用。

5.2.13 由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w k lw A w N ??=4.1 (5.2.13)

式中:A w ——单个连墙件所覆盖的脚手架外侧的迎风面积。

5.2.14 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 Ni ≤Nv (5.2.14)

式中:N w 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相应规范规定计算。

5.2.15 当采用钢管扣件做连墙件时,扣件抗滑承载力的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N l ≤R

c

(5.2.15)

式中:R

c

——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一个直角扣件应取8.0kN。

5.3 满堂脚手架计算

5.3.1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式(5.2.6-1)、式(5.2.6-2)计算。

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设计值M

w

,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5.3.2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本规范式(5.2.7-1)、式(5.2.7-2)

计算。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N

Qk

,可按所选取计算部位立杆负荷面积计算。

5.3.3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满堂脚手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 当架体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3 当架体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计算荷载售后服务范围内受力最大的立杆段.

5.3.4 满堂脚手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h

k

=

(5.3.4)

式中: ——满堂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应按表5.3.4采用;

——步距;

μ——考虑满堂脚手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什计算长度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1采用。

5.3.5 满堂脚手架纵、横向水平杆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1~第5.2.5条的规定。

5.3.6 当满堂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大于1.531.5m,架体四周及中间与建筑的结构进行刚性连接,并且刚性连接点的水平间距不大于4.5m,竖向间距不大于3.6m时,可按本规范第5.2.6~第5.2.10条双排脚手架的规定进行计算。

5.4 满堂支撑架计算

5.4.1 满堂支撑架顶部施工层荷载应通过可调托撑传递给立杆。

5.4.2 满堂支撑架根据剪刀撑的设置不同分为普通型构造与加强型构造,其构造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9.3条规定,两种类型满堂支撑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5.4.6条规定。

5.4.3 立杆的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式(5.2.6-1)、式(5.2.6-2)计算。

由风荷载产生的立杆段弯矩M

w

,可按本规范式(5.2.9)计算。

5.4.4 计算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N

Gk +1.4ΣN

Qk

(5.4.4-1)

组合风荷载时

N=1.2∑N Gk +0.931.4ΣN Qk (5.4.4-2)

式中:∑N Gk ——永久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kN );

ΣN Qk ——可变荷载对立杆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kN )。

5.4.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满堂支撑架采用相同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时,应计算底层与顶层立杆段;

2 应符合本规范第5.3.3条第2款、第

3 款的规定。

5.4.6 满堂支撑架立杆的计算长度应按下式计算,取整体稳定计算结果最不利值:

顶部立杆段: )2(10a h k l +=μ (5.4.6-1)

非顶部立杆段: h k l 20μ= (5.4.6-2) 式中: ——满堂支撑架立杆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应按表5.4.6采用;

——步距;

a ——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不大于0.5m 。

当0.2m <a <0.5m 时,承载力可按线性插入值;

μ1、μ2——考虑满堂支撑架整体稳定因素的单什计算长度系数,普通

型构造应按本规范附录C 表C-2、表C-4采用;加强型构造应按本规范附录C 表C-3、表C-5采用。

5.4.7 当满堂支撑架小于4跨时,宜设置连墙件将架体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当架体未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立杆计算长度系数μ按本规范附录C 表C-2~表C-5采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撑架高度不应超过一个建筑楼层高度,且不应超过5.2m ;

2 架体上永久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总和标准值不应7.5Kn/m 2;

3 架体上永久荷载与可变荷载(不含风荷载)总和的均布线荷载标准值不应大于7kN/m 。

5.5 脚手架地基承载力计算

5.5.1 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p k =N k /A ≤f g (5.5.1)

式中:p k ——立杆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标准值(kPa ); N k ——上部结构传至立杆基础顶面的轴向力标准值(kN );

A ——基础底面面积(m 2

);

f g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应按本规范公式5.5.2条规定采用。 5.5.2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天然地基时,应按地质勘探报告选用;当为回填土地基时,应对地质勘探报告提供的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折减系数0.4;

2 由载荷试验或工程经验确定。

5.5.3 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应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5.6 型钢悬挑脚手架计算

5.6.1 当采用型钢悬挑梁作为脚手架的支承结构时,应进行下列计算: 1 型钢悬挑梁的抗弯强度、整体稳定性和挠度; 2 型钢悬挑梁锚固件及其锚固连接的强度; 3 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承载能力验算。

5.6.2 悬挑脚手架作用于型钢悬挑梁上的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根据悬挑脚手架分段搭设高度按本规范式(5.2.7-1)、式(5.2.7-2)分别计算,并应取较大者。

5.6.3 型号钢悬挑梁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 W M

n

≤=max σ (5.6.3)

式中:σ——型钢悬挑梁应力值;

M max ——型钢悬挑梁计算截面最大弯矩设计值; W n ——型钢悬挑梁净截面模量; f ——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5.6.4 型号钢悬挑梁的整体稳定应按下式计算:

f W

M n ≤?max

(5.6.3) 式中:φ——型钢悬挑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

W ——型钢悬挑梁毛截面模量。

5.6.5 型号钢悬挑梁的挠度(图5.6.5)应符合下式规定:

[]υυ≤ (5.6.3)

式中:[υ]——型钢悬挑梁挠度允许值,应按本规范表5.1.8取值; υ——型钢悬挑梁最大挠度。

图5.6.5 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梁计算示意图

N —悬挑脚手架立杆的轴向力设计值;l c —型钢悬挑梁锚固点中心至建筑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l c1—型钢悬挑梁悬挑端面至建筑结构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lc2--脚手架外立杆至建筑结构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lc3--脚手架内立杆至建筑结构楼层板边支承点的距离;q 型钢梁自重线荷载标准值

N

5.6.6 将型钢悬挑梁锚固在主体结构上的U 形钢筋拉环或螺栓的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l l

m f A N

≤=σ (5.6.6)

式中:σ——U 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力值;

N m ——型钢悬挑梁锚固段压点U 形钢筋拉环或螺栓拉力设计值(N );

A l ——U 形钢筋拉环净截面面积或螺栓的有效截面面积(mm 2

),一个

钢筋拉环或一对螺栓按两个截面计算;

f l ——U 形钢筋拉环或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取f l =50N/mm 2。

5.6.7 当型钢悬挑梁锚固段压点处采用2个(对)及以上U 形钢筋拉环或螺栓锚固连接时,其钢筋拉环或螺栓的承载能力应乘以0.85的折减系数。

5.6.8 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结构锚固的压点处楼板未设置上层受力钢筋时,应经计算在楼板内配置用于承受型钢梁锚固作用引起负弯矩的受力钢筋。

5.6.9 对型钢悬挑梁下建筑结构的混凝土梁(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进行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结构承载力验算,当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5.6.10 悬挑脚手架的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立杆、连墙件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

6 构造要求

6.1 常用单、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

6.1.1 常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单、双排脚手架结构的设计尺寸,可按表6.1.1-1、表6.1.1-2采用。

注:1.表中所示2+2+230.35(kN/m 2),包括下列荷载:2+2(kN/m 2)为二

层装修作业层施工荷载标准值;230.35(kN/m 2)为二层作业层脚手板自重荷载标准值.

2.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应按不大于l a /2设置。 3.地面粗糙度为B 类.基本风压ω=0.4kN/m 2。

6.1.2 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m;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高度超过50m 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措施.

6.2 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6.2.1 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

2 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图6.2.1-1);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

(a )接头不在同步内(立面);(b )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图6.2.1-1 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布置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

3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

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图6.2.1-2)。

图6.2.1-2 铺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的构造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竹笆脚手板;5―其它脚手板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不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2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3 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2.4 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

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4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4b)。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图6.2.3 脚手板对接、搭接构造

3 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

6.3 立杆

6.3.1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图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6.3.4 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3.6 脚手架立杆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3.7 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6.4 连墙件

6.4.1 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

6.4.2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a

6.4.3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 应优先采用菱形布置,或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6.4.4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

6.4.5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6.4.6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6.4.7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8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5 门洞

6.5.1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图6.5.1),斜杆与地面的倾角α应在45°~60°之间。门洞桁架的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时,应采用A型;

1 当步距(h)小于纵距(l

a

)时,应采用B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步距(h)大于纵距(l

a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

2)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

6.5.2 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中ABCD)的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的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中1-1、2-2、3-3剖面);

2 斜腹杆宜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的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图6.5.1 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

1―防滑扣件;2―增设的横向水平杆;3―副立杆;4―主立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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