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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间距及退界控制(沧州)

建筑间距及退界控制(沧州)
建筑间距及退界控制(沧州)

第四章建筑间距及退界控制

第4.01条住宅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和城市设计等要求确定。

第4.02条住宅建筑间距按日照标准控制时,须满足下列要求:

1、依据《沧州市城乡规划局日照分析技术暂行规定》进行日照分析。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住宅建筑正面间距在满足日照分析标准的前提下,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最小正向间距不宜小于20米。

3、中、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最小正面间距按表一执行。

表一

建筑高度

21 -30米

(含21米)

30-75米

(含30米)

75-100米

(含75米)

100米

及以上

最小正面间距项目内部30米36米45米根据

具体情况确

项目外部30米50米

4、多层住宅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m;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侧面间距不宜小于20米。

第4.03条非住宅建筑最小间距应满足消防、防灾、管线埋设、空间环境和城市设计等要求确定。

第4.04条住宅建筑与非住宅建筑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1、被遮挡建筑为住宅建筑,按住宅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2、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非住宅建筑最小间距规定执行,同时要考虑视觉卫生因素。

第4.05条特殊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大学(含中专及职高等)、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须满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当下部作为商店、管理办公、停车、架空层等功能使用时,其受影面可包括下部高度。

新建建筑与上述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低于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

第4.06条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第4.07条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多层、中高层和高层建筑正向退让地界的距离不小于日照间距标准的1/2,且不小于10米。

2、多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3米;中高层和高层建筑山墙退地界不小于9米。居室侧面开窗时,山墙退地界不得小于10米。

第4.08条因周边现状建筑自身退地界不足的,新规划的相邻建筑在满足日照、消防、退地界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与该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足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建筑退线控制

第5.01条旧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5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

第5.02条新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道路红线宽度小于35米的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

第5.03条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底部距离)的0.7倍,且最小不得小于5米。

第5.04条道路桥梁、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包括大型商业建筑,城市步行街、商业街、特色街等,城市重要节点,城市主要出市口)的建设项目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须结合规划设计方案,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5.05条沿街围墙退道路红线应不小于5米;建筑外设下沉式广场等设施,退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

第5.06条沿城市绿地两侧新建建筑物,后退绿线的距离,多层不小于5米,高层不小于10米。

第5.07条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划另有规定外,多层不小于5米,高层不小于10米。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6.01条建筑物的高度及建筑景观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第6.02条不允许建设顶层退台的住宅,新建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第6.03条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建设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以上有净空高度限制的设施周围及其技术影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的要求。第6.04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6.05条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06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总体城市设计、抗震防灾等相关规划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沿城市东西向主干道布置的住宅楼,其高度不宜超过50米(16层),面宽不宜超过60米。

第6.07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形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布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二)沿城市主、次干道不得设置垃圾转运站、箱式变压器、锅炉房、烟囱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三)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屋顶设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机房冷却塔必须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四)新建建筑物应充分考虑广告、标牌设置的位置、形式、夜景灯光照明等,并应在设计方案图纸中准确标识,建筑物竣工后不得增设。

在已有建筑物设置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不得产生视觉污染。

第6.08条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影剧院、体育设施、图书馆、宾馆、饭店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街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三)仓库、电厂、水厂、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原则上高度不得超过2.2米。

(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挡,但应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应无偿拆除。

第6.09条住宅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第6.10条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做悬挑装修。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第7.01条城市绿地的设置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同时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7.02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内已有的树木和绿地。古树名木应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周边宜留出半径20米以上的保护绿地。

第7.03条建设项目实施绿地率指标控制。各类用地绿地率指标: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用地不宜低于35%;商业金融、市场用地不宜低于25%;工业用地不大于20%。

各类用地公共绿地指标:居住用地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1000-3000人)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3000-15000人)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30000-50000人)不少于1.5平方米/人。公共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置。

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公共绿地指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

第7.04条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或需要有安全防护距离的工厂应建立卫生防护林带,且宽度不宜小于50米。

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厂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还应在厂区外围设置一定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

城市水厂周边卫生防护林带不小于10米。

第7.05条道路绿化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功能。道路绿化率和绿化带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第7.06条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落叶树与常绿树种搭配,适当配置灌木、观赏花草,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非土质平面上的覆土厚度大于1.5米的可计入绿地率。

第7.07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第8.01条本章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8.02条新建建筑物应按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其改、扩建部分按表二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

表二沧州市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指标值

建筑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自行车备注

住宅

商品房开发泊位/户 1.0 1.5 经济实用房、廉租房泊位/户0.5 2.0

商业大型商场、超市、批发

及农贸市场

泊位/100m2建筑面

0.8-1.5

8.0

其他商业

泊位/100m2建筑面

0.6

宾馆宾馆泊位/客房0.5-0.7 1.0

办公行政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

1.5

4.0 商务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

1.2

其他办公

泊位/100m2建筑面

1.0

餐饮娱乐餐饮娱乐

泊位/100m2建筑面

3.0

4.0

文体教育博物馆、图书馆、展览

泊位/100m2建筑面

0.8 5.0

影剧院泊位/100座位 6.0 45

一类体育场馆泊位/100座位 5.0 30 体育馆一栏中若为

体育馆:Ⅰ类座位

数≥4000;Ⅱ类<

4000 若为体育场:I

类座位数≥15000;

Ⅱ类<15000。

二类体育场馆泊位/100座位 3.0 25

公园

泊位/100m2占地面

0.05 0.1

幼托小学泊位/100师生0.6 小学30

中学泊位/100师生0.6 70

大中专院校泊位/100师生 3.0 40

医院医院泊位/100m2建筑面

1.5 5

厂房仓库厂房

泊位/100m2建筑面

0.2 4.0 仓库

泊位/100m2建筑面

0.2 2.0

交通汽车站、火车站泊位/100旅客

(高峰日)

0.2 0.4

该指标为参考值,具

体设计时应以专项

交通设计的结果而

第8.03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第8.04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绿地和道路设置停车泊位,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应在建筑物间随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第8.05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每一个地面小型汽车停车位按25平方米计算,每一个地下小型汽车停车位按35平方米,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每一个自行车停车位按1.5平方米计算。核算车位时,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可按表三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进行计算。

表三 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换算值

车型

机动车

非机动车

轮 摩 托 车 三 轮 摩 托 车 微 型 车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铰 接 车 自 行 车 三 轮 车

助 力 车 (摩托车)

车位换算值

0.2

0.7

0.7 1.0 2.0 2.5 3.5 1.0 2.5

1.5

第8.06条 综合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8.07条 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表四规定的标准配置装卸车、出租车和无障碍车位。

表四 装卸、出租车与无障碍车位设置标准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装卸车位

出租车车位 无障碍车位

住宅 车位/10000平方米 0 0.5 每100个车位设置一个

饭店、宾馆 车位/100客房 1.0 2.0 办公

车位/10000平方米

0 2.0 商业场所 车位/10000平方米 2.0 3.0 餐饮、娱乐 车位/1000平方米 1.0(娱乐免设)

3.5 医院 车位/100个床位

0;按需要增加救护车车

位 1.5 独立门诊

车位/诊室

0;按需要增加救护车车

0.25

第8.08条 宾馆、饭店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者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个客房配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每设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附表三所列的标准减设2.5个小车停车位。

浅谈如何抓好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

浅谈如何抓好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 摘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及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最后捋顺了工程施工进度管控的重点。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进度的控制贯穿于整个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和工程量以及消耗的资源能量等都要受到施工进度的直接影响。而工程施工项目是否能够按预期计划如期完工,对于整个工程来说就意味着是否能如期竣工以及交付使用,这对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信誉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所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如果无故的拖延了工期或者延长了施工的期限,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成本控制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工程的经济效益是一大损害,也会对社会效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有其规律性和科学性,不能拖进度,也不能盲目冒进。不讲科学地盲目冒进,一会减少很多必要的工作环节,打乱操作规程,破坏施工工艺;二会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这些规律性和科学性需要的是高水平的管理,也就是说,只有高水平的管理,才会有科学高效的进度。 二、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来说,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很多,并且是多种多样的,有人为的因素,有材料和设备方面的因素,或者有天气、环境等自然因素。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因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以及完工的时间,还有施工的质量等都是由人可以有效控制的,而且也不只是施工单位可以影响到施工的进度,实际上只要是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都可能对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若是其拖延了工作的进度就可能直接造成施工进度的放慢。 其次是物资供应方面的影响。企业内部方面,人力资源的配置有时不尽合理,或因工程项目工期紧,或因企业一时接到的工程太多,负责物资供应方面的人跟不上,有可能使物资供应出现问题。外界方面,有时工程项目周边的材料供应和周转不够及时,供应商或材料商出现问题,给材料的供应造成一定困难,这都会给施工进度造成严重的影响。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9.1 建筑间距、退让 9.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和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表9.1.5规定。 9.1.2 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9.1.3 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9.1.4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9.1.4规定。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9.1.4 注:住宅建筑从居住最低层窗台面计起。 9.1.5 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本规定将居住建筑 按高度划分为以下类型: (1)低层——指居住建筑3层及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1米; (2)多层——指居住建筑4层至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

(3)中高层——指居住建筑7层至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 (4)高层——指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住宅建筑最小间距(m) 表9.1.5 注:1、H为南面建筑物高度,从架空层以上计起。 2、南北向是指方位角≤15°。 3、南北向方位角>15°时,按日照分析确定住宅建筑最小间距。 4、高层建筑与其它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少9米。

9.1.6位于城市新区的两相邻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表9.1.5的规定外,当北侧建筑高于南侧建筑时,其间距按南侧建筑应取间距值加上建筑高度差的0.2倍取值。旧区及建城区5000㎡以下用地的仍按表9.1.5执行。 9.1.7 集体宿舍按表9.1.5应取值的0.9倍计,且不得小于6米。 9.1.8 非居住的其他民用建筑处于居住建筑北面且正面相邻时,如北侧建筑高于南侧建筑,按9.1.6条执行,处于其它方位时,视其为居住建筑退让。 9.1.9 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 9.1.10 居住建筑挑出檐口、梯间、厨房、厕所等时,如梯间挑出不大于1.3米,厨房、厕所挑出不大于0.9米,且不大于该建筑面宽1/3时,挑出部分可不计入间距范围;如阳台宽度超过本身建筑面宽的二分之一或挑出长度大于1.5米时,其间距应另外加阳台挑出平均长度的一半计算。 9.1.11位于新区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如大于18米或有居室窗户且仅靠该窗户采光时,视其山墙面为主立面,其间距按主朝向间距要求控制;位于旧区或建成区居住建筑不论山墙宽度多少,仍按最小间距执行。 9.1.12 北侧居住建筑底层如作为停车库、商铺或全部架空时,其与南侧建筑的间距可减去北侧建筑底层层高。 9.1.13 新区、旧区及建城区山墙间距应满足最低消防间距的要求。 9.1.14 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10非居住建筑控制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建筑间距 第一条各类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物的长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多层建筑总长度不宜大于75米; (二)、高层建筑总长度不宜大于60米;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建筑总长度上限值按较高建筑高度执行。 (四)、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的连续总长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景观需要确定。 第三条居住建筑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一)多层居住建筑平等布置时的间距 1、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的,新区新建住宅正向间距应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7倍,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间距可酌情降低,但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3倍。 2、其它方位建筑间距可按附表一中折减系数进行换算。 3、多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8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三)、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如山墙有窗洞、阳台、外露楼梯等,应适当增加间距。 (四)、多层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应小于或等于14米。山墙宽度大于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五)被遮挡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其间距计算可扣除相应高度(仅限底层)后,再按本条(一)、(二)款规定计算,但不得小于18米。 第四条不规则平面多层建筑,按建筑的最凸出的外围线和周围的建筑关系计算建筑间距。 第五条阳台出挑宽度、连续长度及与阳台与突出部分总长度应满足下列规定,超出以下规定值的,应从阳台外边缘计算建筑间距: (一)、居住建筑出挑阳台最大出挑宽度不宜大于1.5米。 (二)、南北朝向的居住建筑南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2;北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3,且连续长度不宜大于14米。 (三)、东西朝向的居住建筑的东西阳台与突出部分长度之和应不大于建筑总长度的1/2。 第六条新建居住建筑与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执行。 第七条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多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影响分析结果确定,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有效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1小时的标准。且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方法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方法探讨[摘要]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是三大控制的重要内容,建筑产品的最终形成是在施工阶段, 因此,在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进度控制就显得格外重要。加强施工进度控制是规范施工行为和 保证施工目标实现的关键,如何组织施工进度计划、如何及时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并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对项目进度管理人员来说并不容易。虽然国内外对有关进度的控制问 题都有些论述,但对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并不系统、全面,而且可操作性不强。为了系统、全面 地解决施工阶段进度计划与控制问题,本文着重从适用的、可操作性强的角度全面而系统地论 述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到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控制,提出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的作业 程序是一个不断上升的循环过程。并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本文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因而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意义。 [关键词]施工进度;控制;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计划的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并将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若出现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地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确保施工项目既定目标工期,或者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缩短施工工期。当然,这并不是说缩短工期越多越好。因为,盲目缩短工期,会使工程直接费用增加,进而增加投资,甚至会影响到质量和安全。而且,施工合同条件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因工期缩短所引起的费用增加,业主将不负担。因此,施工方必须全面考虑,同业主和监理方一起共同实施进度动态控制。本文将对如何搞好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进行有益的探讨。 1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理论基础 1.1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的相关概念 1.1.1 工期工期包括:建设工期、合同工期、关键工期。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是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分阶段分年度安排与检查工程建设进度的依据。合同工期是指从承包商接到开工通知令的日期算起,直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并通过竣工检验所用的时间。关键工期指在阶段性进度计划实施中,为了实现某些关键性进度目标所用的时间之和,在网络进度计划中,关键工期即为关键线路的长度。关键工期会直接影响合同工期的实现与否。 1.1.2 进度进度通常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结果的进展情况,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消耗时间(工期)、劳动力、材料、成本等才能完成项目的任务。当然项目实施结果应该以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如工程的数量来表达。但由于项目对象系统(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常常很难选定一个恰当的,统一的指标来全面反映工程的进度。有时时间和费用与计划都

建筑间距规范

精心整理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居住区的总体布局应结合城市主导风向,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1 (2倍。 的0.7 多层、低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与其北侧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米。 多层和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在一类居住用地新建、改建低层独立式住宅,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南北向的,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东西向的,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1米。 高层住宅与多层或低层住宅平行布置时的建筑间距:高层住宅位于多、低层住宅南侧,其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4米;高层住宅位于多层或低层住宅北侧或东(西)侧,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8米。 高层住宅与高层、多层或低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其间距按以下要求控制:高层与高层之间,当侧面宽度小于16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侧面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高层与多层或低层之间,当高层的侧面宽度小于16米时间距不应小于15米(高层在南侧时间距不应小于18米),当高层的侧面宽度大于或等于16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高层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1米。 高层住宅的侧面与高、多、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不小于13米,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非居住建筑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民用非居住建筑适用本章以下条款。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学、中学、小学教学楼等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医院、托幼和学校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建筑性质日照间距最小间距

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间距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 照标准降低;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0.9m高的外墙位置。

5.0.2.2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5.0.2-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第十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之间,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原有建筑间的建筑间距除满足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防空、抗震、防灾、卫生、环保、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第二十条建筑日照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含阳台)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含阳台)之间的最小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日照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 第二十一条依据国家规范、有关标准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居住特征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多层住宅遮挡相邻住宅,建筑间距按下列标准执

行: 1、与被遮挡住宅的日照间距按日照间距系数确定:海港区新区不小于1:1.74,旧城改造不小于1: 1. 63;北戴河区新区不少于1:1.73,旧城改造不小于1: 1. 63;山海关区新区不小于1:1.75,旧城改造不小于1:1. 64;南戴河、黄金海岸度假区不小于1:1.73。 2、当多层住宅朝向不是正南北向时,其日照间距可按下表规定的折减系数确定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布置时的日照间距。 3、建设基地北侧现有住宅的,新建住宅与现有住宅之间的日照间距按照新区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4、多层条式住宅长度超过60米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原计算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1;增加长度超过10米时,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再增加0.1。 5、多层住宅处于被遮挡位置,且底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时,其日照间距计算可扣除底层相应高度后再按本条上述规定计算。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建筑间距和退距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条建筑物的面宽,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80米以内;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应控制在60米以内;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连续展开面宽的投影上限值按最高建筑高度执行。 第二条居住建筑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8时~16时。 其中旧城区新建项目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间距系数确定。 1、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其它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按下表计算。 附:不同方向建筑间距拆减换算表 注:①表中方向角为正南向(0°)偏东或偏西的方向角;

②L为正南北方向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 3、多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8米。 4、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标准的1/2加4米控制,其最小值为9米。 (二)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确定,且满足下列要求: 1、平行布置时,最小间距不小于30米。 2、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3、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除按日照分析结果应满足上述规定要求外,其最小值为20米。 4、进行日照分析的计算机软件必须通过建设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科技成果评估。 5、遇有复杂、特殊情况,应参照相应技术规定。 (三)多、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不同执行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多层的应满足本条(一)的规定,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2、平行布置时,遮挡建筑为高层的按本条(二)的规定执行,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规定。 3、多、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4、多、高层居住建筑山墙间距不宜小于13米。 (四)被遮挡的居住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间距计算应扣除相应高度(仅限二层)。 第三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建筑间距控制规定 2011-11-19?????阅?17371??转?100 分享: 9.?居住建筑控制 9.1??建筑间距、退让 9.1.1?? 9.1.2??建筑间距是建筑物外墙皮之间的最近距离。 9.1.3??建筑高度: (1)平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 (2)坡顶房屋建筑高度,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 (3)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且高度不超过4米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9.1.4??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9.1.4 注:住宅建筑从居住最低层窗台面计起。 9.1.5???居住建筑间距的限值根据建筑高度分别规定。本规定将居住建筑按

高度划分为以下类型: (1)低层——指居住建筑3层及3层以下,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1米; (2)多层——指居住建筑4层至6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0米; (3)中高层——指居住建筑7层至9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30米; (4)高层——指居住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 住宅建筑最小间距(m) 注:1、H为南面建筑物高度,从架空层以上计起。 2、南北向是指方位角≤15°。 3、南北向方位角>15°时,按日照分析确定住宅建筑最小间距。 4、高层建筑与其它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少9米。 ?9.1.6?位于城市新区的? 9.1.7??

9.1.8?? 9.1.9??居住建筑间距的计算: ??居住建筑挑出檐口、梯间、厨房、厕所等时,如梯间挑出不大于1.3米,厨房、厕所挑出不大于0.9米,且不大于该建筑面宽1/3时,挑出部分可不计入间距范围;如阳台宽度超过本身建筑面宽的二分之一或挑出长度大于1.5米时,其间距应另外加阳台挑出平均长度的一半计算。 ?位于新区?居住建筑山墙宽度如大于18米或有居室窗户且仅靠该窗户采光时,视其山墙面为主立面,其间距按主朝向间距要求控制;位于旧区或建成区居住建筑不论山墙宽度多少,仍按最小间距执行。 ??北侧居住建筑底层如作为停车库、商铺或全部架空时,其与南侧建筑的间距可减去北侧建筑底层层高。 ??新区、旧区及建城区山墙间距应满足最低消防间距的要求。 ??住宅建筑设置天井时,尽量采用开口天井,不宜采用内天井。 10?非居住建筑控制 10.1.1??本条款适用于民用非居住建筑,但当工业、仓储、交通运输类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时,其间距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1.2??商业建筑相互之间以及其他非居住建筑相互之间最小间距不得小 于防火间距。 10.1.3??办公建筑相互之间、办公建筑与商业建筑之间、办公建筑与工业建筑之间的间距为相同情况下居住建筑间距的0.8倍。 10.1.4??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 距取值。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附答案)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进度控制A 一..填空题 1.建筑施工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施工任、施工规则、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2.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的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种。 3.流水参数包括工艺参数、时间参数、空间参数三类。 4.绘制网络图的基本要求是工作构成清楚、逻辑关系正确、时间计算准确和编制合乎规定等。 5.施工方案的定量分析指标主要有、、、和等。 二、单项选择题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对象是( ) A.建设项目B.单位工程C.分部工程D.分项工程 2、下列哪项是属于工程技术经济条件调查内容( ) A.地形图B.工程水文地质C.交通运输D.气象资料 3、最理想的流水组织方式是( ) A.等节拍流水B.异节拍流水C.无节奏流水D.依次流水 4、双代号网络图和单代号网络图的最大区别是( ) A.节点编号不同B.表示工作的符号不同 C.使用范围不同D.参数计算方法不同 5、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时,首先确定( )位置。 A.仓库B.起重设备C.办公楼D.道路 三、解释下列技术名词的含义

1.流水步距 2.线路 四、简答题 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2.多层混合结构民用房屋的施工特点是什么? 3.试述无节奏流水施工的主要特点? 4.施工平面图设计的依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五、计算题 某分部工程有五个施工过程,四个施工段,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上的工作持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 >>答案A:

一、填空题 1.确定施工任务施工规划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竣工验收 2.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工艺参数时间参数空间参数 4.工作构成清楚逻辑关系正确时间计算准确编制合乎规定 5.工期指标机械化程度降低成本指标主要材料节约指标单位建筑面积劳动量消耗指标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B 5.B 三、解释下列技术名词的含义 1.流水步距:指组织流水施工时,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相继开始施工的最小间距时间. 2.线路—:网络图中从起点节点开始,沿箭头方向顺序通过一系列箭线与节点,最后到达终点节点的通路称为线路. 四、简答题 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及决策。 2.多层混合结构民用房屋的施工特点是什么? 答:砌砖工程量大、装饰工程量大、材料运输量大、便于组织流水施工。 3.试述无节奏流水施工的主要特点? 答: A、各施工过程在个施工阶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B、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C、准也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D、各专业工作队能够在施工段上连续作业,但有的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 4.施工平面图设计的依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A、工程总平面图、位置图、规划图、竖向布置图和地下设施布置图。 B、施工部署、进度计划和主要施工方案。 C、各类材料、半成品的供应计划和运输方式。 D、各类临时设施的性质、形式、面积和尺寸。 E、各加工车间、场地规模和设备数量。

建筑间距规范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居住建筑间距控制 居住区的总体布局应结合城市主导风向,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居住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以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获得日照。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一居室以上的公寓按住宅标准控制。 新建高层住宅建筑,在满足本规定的最小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还应运用合法有效的日照分析软件对新建住宅及邻近住宅建筑进行日照分析;新建高层非住宅建筑若对邻近住宅的日照有可能产生影响,亦应做日照分析。 高层建筑与相邻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的间距控制亦应做日照分析。

中高层建筑间距的控制参照高层建筑间距控制的相关规定。 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平行布置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 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其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垂直布置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建筑间距:南北向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东西向的间距,不应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当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的侧面宽度大于12米时,应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控制。 多层、低层住宅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等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应小于南侧(或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控制。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平行布置的低层住宅与其北侧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米。 多层和低层住宅的侧面间距,必须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但住宅侧面有居室窗户的,应按垂直布置的住宅建筑间距控制。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居住建筑的间距 第三章公共建筑的间距 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 附:关于《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若干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生活居住建筑有良好的日照卫生环境和方便的生活条件,合理使用城市土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规划区域内二层和二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 本规定所称生活居住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含公寓,以下称居住建筑)和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医疗病房、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影剧院等建筑(以下称公共建筑)。 第三条居住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单元户型为三个或三个以下居室时至少有一个居室,单元户处

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型为四个或四个以上居室时至少有两个居室,各105度的范围内。 二、处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各105度范围内的居室窗数,必须大于该居住建筑全部居室窗数的一半。 第四条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 二、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 三、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 四、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三层或三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第五条建筑间距符合本规定,但小于建筑防火间距时,须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居住建筑的间距 第六条板式居住建筑群体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于附表一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第七条单栋塔式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

建筑退让边界计算

2.3.1 定义 退线距离:系指建筑物后退各种规划控制线(包括:规划道路、绿化隔离带、铁路隔离带、河湖隔离带、高压走廊隔离带)的距离。 退界距离:系指建筑物后退相邻单位建设用地边界线的距离。 城市道路:系指在总体规划和分区土地使用规划中已确定的及详细规划中规定的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建筑工程与城市道路之间的距离:系指建筑物临城市道路一侧最突出部分与道路红线之间的水平方向的垂直距离。 城市道路宽度:系指该道路两侧规划红线之间的水平方向的垂直距离。 现有城市道路路面边线:当路面为单幅路时,系指路牙线;当路面为三幅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以隔离带分隔)时,系指非机动车道路牙线。 2.3.2 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一般规定: 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坡道、花池、散水、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 2.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 (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0米; 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 (2)在无人行道的道路路面上空:2.50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应大于0.40米;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 (3)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排泄雨水。 (4)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其净高、宽度等应符合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属于公益上有需要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突入道路红线建造。 3.退让城市主、次干道的距离: (1)规划市区范围内的三环路、四环路和外环路(即公路一环路)以及北京地区的公路二环路,通过城镇地区(包括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中规划为城镇建设地区,下同)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2)以规划市区二环路为起点,向外放射的九条规划主干道,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直到北京辖区边界,下同),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3)总体规划规定的次干道,通过城镇地区的路段,按规划干道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通过平原农业区的路段,以规划干道红线为准,两侧向外分别各划70米为绿化隔离带。 (4)规划规定需修建立交的干道路口,位于城镇地区的,按规划立交红线的要求控制建设;位于农业区的,应按规划立交红线向外划100米为绿化隔离带。 (5)已经正式列入全市"进京第一印象"工程的"五河十路" 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五河"是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温榆河、北运河;"十路"是京石路、京开路、京津塘路、京沈路、顺平路、京密路、京张路、外二环路等8条主要公路和京九、大秦2条主要铁路。 注: (1)九条规划主干道为: 京承公路:东直门―酒仙桥―顺义―怀柔―密云―古北口―承德。(含机场路支线,原定整顿范围超过一百米的部分不变)。 京榆公路:建国门―通州―山海关。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审批稿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第四章建筑管理 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 第七十条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下同)时的间距: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的建筑高度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下同)的,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的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的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的,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的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

第七十一条建筑高度24米至100米(含100米)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南侧建筑的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米。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倍计算;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的间距的倍计算。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22米。 按上述间距控制时,建筑山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3、高度小于等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3米;高度大于60米的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16米。 第七十二条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居住建筑,在100米高度建筑的基础上,高度每增高5米,间距增加不小于1米;超过150米高度的其间距按150米高度标准控制。 第七十三条北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上居住建筑与南侧建筑高度24米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按南侧建筑高度控制,且最小值为15米。 第七十四条文、教、卫及养老院的主体建筑之间及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要求上提高10%(平行布置时文、教、卫及托养老院主体建筑在南侧的除外),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文、教、卫及养老院除外)之间的间距,在同高度同型布置方式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减少10%,同时需满足各专业规范要求。 第七十六条工业、仓储、市政设施建筑之间的间距,按其工艺及消防要求控制。 第七十七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间距计算图例

建筑间距计算图例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第十一章附则 附录一用词说明及名词解释 (一)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b、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用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二)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指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 指建筑物底层占地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3、低层建筑: 指高度小于或等于10m的建筑,低层居住建筑为一层至三层建筑。 4、多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10m,小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5、高层建筑: 指高度大于24m的建筑,中高层住宅为七至九层,高层住宅为十层及十层以上。 6、公寓式办公建筑: 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50m2,有独立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每个单元平均建筑面积小于150m2的,按居住建筑处理。 7、一般办公建筑: 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8、商业建筑: 指综合百货商店、商场、经营各类商品的专业零售和批发商店、以及饮食等服务业的建筑。 9、商住综合楼: 指商业和居住混合的建筑。

10、商办综合楼: 指商业和办公混合的建筑。 11、裙房: 指与高层建筑紧密连接,组成一个整体,最大高度不超过24m的多、低层建筑。超过24m的,按高层建筑处理。 12、夹层: 指层高未超过2.2m的建筑空间。 13、日照有效时间(见下表) 附录二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计算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进行计算。 2、建筑容积率计算 (1)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屋顶层设楼梯间、电梯机房、消防水池的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4且最大不超过200m2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2)人工堆土形成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堆土坡度应小于或等于35°。不符合此规定的部分按局部外露的半地下室计算容积率。 (3)局外露的半地下室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核算:按半地下室各个面露出地坪的平均高度的算术平均值与高度的比值为计算计容面积,如下式: H=(h1+h2+h3+h4)/n(m) 其中:H-计算基准面高度(地下室顶部露出地坪的平均高度),即从计算基准面至地下室顶板结构面的距离。 h1、h2……—。半地下室每个面露出地坪的平均高度 n—半地下室折转边数。

建筑间距与退让.

4建筑间距与退让距离 4.1建筑间距按本地区日照条件、建筑物朝向、建筑属性及毗邻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并综合考虑满足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综合确定。 4.2住宅建筑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住宅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应低于3小时;旧区的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1小时的标准。 4.3建筑物朝向按以下规定确定: 4.3.1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南北或由正南北方向偏东(西)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南北朝向。 4.3.2建筑平面的长边或主要通风、采光面朝正东西或由正东西方向偏南(北)的角度≤45度以内的,为东西朝向。 4.4两栋建筑物夹角≤30度时,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要求控制;两栋建筑物夹角>60度时,建筑间距按垂直布置要求控制;两幢建筑物夹角>30度,≤60度时,建筑间距按非平行非垂直要求控制。 4.5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中高层及以下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

新区:南北向≥1.0H(南侧或东侧建筑高度,下同),东西向≥0.8H; 旧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南侧为面宽<25米点式住宅时,≥0.8H。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 新区:南北向≥0.8H,东西向≥0.7H; 旧区:南北向≥0.7H,东西向≥0.6H; 建筑山墙面>14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间距要求控制。 4.5.2高层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南北向:新区≥30+0.3(H-30)米,旧区≥24+0.3(H-30)米。东西向:≥24+0.2(H-30)米。 (2)非平行非垂直布置:按平行布置0.9倍控制。 (3)垂直布置:当山墙面宽≤14米时,间距≥15米;但当侧面有居室窗户时,间距≥20米;当山墙面宽>14米时,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控制。 4.5.3高层建筑与中高层建筑间距: 根据南侧或东侧建筑类型分别按4.5.1条款和4.5.2条款对应进行控制。但最小间距不应<13米。 4.5.4住宅建筑侧面间距: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应包拓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1.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2)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 3)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 4) 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 5)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2)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 3)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3.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主要包括 1)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2)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用。 3)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 4)对工程延误收取误期损失赔偿金。 4。合同措施。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推行CM承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段设计、分段发包和分段施工。 2)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中进度目标的实现。 3)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后再补入合同文件之中。 4)加强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5)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 本回答由科学教育分类达人顾凤祥推荐评论 3 0

工进度事中控制审核施工(各供货、配合等)单位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 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个方面。 1、施工进度事前控制 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同时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进度分阶段实施计划,包括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分包单位进场计划等。 对关键过程或特殊过程编制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制定相应的节点,编制节点控制计划。 编制施工节点实施细则,明确搭接和流水的节拍。 2、施工进度事中控制 审核施工(各供货、配合等)单位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计划,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已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

住宅建筑间距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住宅建筑间距规范 篇一:重庆市建筑间距规范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的各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主采光面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它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第二十一条(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十九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二十条确定。 第二十二条(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相邻住宅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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