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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序号执法职权事项执法职权依据(条、款、项)执法职权

分类

备注

1权限内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

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条行政许可

2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1条行政许可

3屠宰、经营、运输、参加展览、演出、比赛以及跨省

区调运动物或经营、运输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2条、43条、

46条

行政确认

4饲养、经营、运输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7条行政确认5依法收取检疫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9条行政许可

6对辖区内违反动物防疫法律相对人的动物及其动物

产品和相关物品等财产依法进行查封、扣押等处理;

对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进行强制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9条行政强制

7饲养动物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种用、乳用动物未

经检测或经检查不合格不按规定出路;运载工具没有

及时清洗、消毒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3条行政处罚

8不按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

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经检疫不合格动物、

动物产品以及运载工具中的排泄物、垫料、容器等污

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5条行政处罚

9违反第25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6条行政处罚

10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跨省区引进动物种蛋等

未办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7条行政处罚

11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为附有检疫证明,经营、

运输动物产品为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行政处罚

12转让、伪造或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9条行政处罚

13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情规定;藏匿、转移、

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0条行政处罚

14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1条行政处罚15未经执业兽医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2条行政处罚16依法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84条行政处罚

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年终个人工作总结 为确保辖区内禽畜产品质量,保护本地禽畜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一年来,我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站长的带领下,和站里的其他同志一道,发扬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舍小家为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上,为做好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作出了应用的贡献。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一年来,为了提高自身素质,一方面,我认真学习革命理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另一方面,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动物疫病的科学防治知识。通过学习,本人的政治思想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业务知识有了较大长进,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二、加强宣传力度,支持预防为主 本人在站长的带领下,配合站里其他同志,进村入户,义务向当地干部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不厌其烦地给他们传授动物疫病的科学防治知识, 热心为他们释疑解惑,受到辖区内干部群众的好评,并多次受到社区领导的赞扬。由于宣传工作到位,预防工作做得好,一年来,辖区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疫情。

三、责任重于泰山,确保公共安全 为了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肉”,切实维护好本辖区内的公共卫生安全,疫情就是命令,只要站长一声令下,我就会在第一时间赶到检疫报告的现场,并迅速投入工作。一年来,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努力工作,为确保辖区内全年没有出现禽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热爱本职工作,不畏酷暑严寒 为了方便群众,我和站里的男同志一道,根据当地群众的作息规律,有时披星戴月,有时冒着瓢泼大雨,有时顶着酷暑严寒,风雨无阻地到群众家里的猪舍、鸡舍、鸭舍、鹅舍,为猪、鸡、鸭、鹅等禽畜打预防针。一年来,我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不顾身体有病,不畏酷暑严寒,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了辖区内全年没有出现一次重大的责任事件。 五、坚持报检制度,狠抓产地检疫 自从实行产地检疫报检制度以来,我和站里的同志分工合作,根据疫情暴发的规律和畜禽流通量的大小,认真做好防疫检疫工作,做到先报后检,有报必检,严格实施到场到点检疫,严格执行一畜一证制,同时做好产地检疫记录,使产地检疫率达到93%以上。 六、加强“五证”管理,规范用证行为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动物卫生监督所职能

目录 一、动物防疫管理 1. 动物卫生监督所的职能有哪些? 2.《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是指什么? 3.《动物防疫法》上说的动物产品有哪些? 4. 禁止经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哪些? 5. 什么是官方兽医? 6. 什么样的动物要佩戴畜禽标识? 7. 给动物加施畜禽标识的意义? 8. 动物防疫活动的范围? 9. 我国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是什么? 10.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网站地址? 11.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由几个层次组成? 12. “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公众网主要栏目有哪些? 13. 如何查阅检疫监督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行业标准? 二、管理相对人的法定义务 14.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哪些法定义务? 15. 养殖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办理将如何处理? 16. 从事动物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将如何处理? 17. 如何理解《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中关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的问题? 18. 销售、收购未加施标识的畜禽,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9. 养殖户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 养殖户拒绝兽医部门开展疫病检测、监测等相关工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1. 什么人不得从事动物生产经营活动? 22. 无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将受到如何处理? 23. 无执业兽医资格行医会有什么后果? 24. 从事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或贮藏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什么义务? 三、动物产地检疫 25. 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6. 出售或运输动物前为什么要检疫申报? 27. 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需要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吗? 28.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可以饲养吗? 29.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

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多篇范文)

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 XX 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半年来,我所在农业局党委、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所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量质化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上半年,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15 万头,牛羊2956 头;屠宰检疫生猪8.2336万头,菜牛、羊534 头;监督检查禽类246.945万羽,动物产品1084.68吨,共检出病害猪152 头,病害牛羊62 头,病害肉类0.43吨。半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素质。动物卫生监督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技术工作,学习是掌握和更新知识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学习不放松,始终坚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通过加强学习,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加强动物防疫,控制动物疫病流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省政府、省局文件要求,进一步的加强了各个检疫环节的监管。一是严把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进、出场生猪的查证、查标工作,对无规定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耳标的生猪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场(屠宰、养殖)生猪体温的测量工作,对进、出场的生猪逐头测温,发现体温异常

的,及时进行隔离、 观察,并及时报告;三是对病死猪, 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时发现的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三、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 1、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专题 报道《健美猪真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依法严厉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消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类似情况在我市发生,我所迅速启动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市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所做工作是:加强投入品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对全市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规模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销台账、票据、用药记录、管理制度以及门店、库房存放的实物,累计出动执法检查车30 台次, 检查人员142人次,检查生猪规模养殖场86 家,兽药、饲料、饲料添 加剂经营门店13 个,通过检查未查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强化生猪尿样检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活猪尿样检测,全市共抽检86 个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尿样300 份,均通过现场快速检测,未发现阳性样品。

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依据梳理剖析

阿克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依据梳理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阿克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

处罚种类: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处罚种类: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3、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处罚种类:警告;拒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4、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

动物防疫法中各部门职责

动物防疫法讲座 根据兽医部门工作职责,在这里简单介绍《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意义、立法目的和动物防疫及各机构责任义务的相关规定。 一、《动物防疫法》立法的重要意义: 1、保护生产、发展生产 动物疫病是畜牧业生产的大敌,在中国的历史上和许多国家的历史上,都有因动物疫病流行而严重毁损畜牧业生产的记载。而在现代,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掌握了更多的防治动物疫病的手段,制定动物防疫法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强化对动物疫病的防治,以发挥对保护畜牧业生产、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作用。 2、保护人体健康 动物疫病不仅给畜牧业生产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也会危害人体健康。传播的途径可以通过人与患病动物的直接接触,也可经由动物媒介和受病源污染的空气、水和食品等。 3、有利于繁荣农村经济 在农村经济中,畜牧业的生产经营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在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这种地位不会减弱,而且显得更重要,不仅能改善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而且为市场提供更多的畜产品,丰富市场。因此,强化动物疫病的防治,对保护和发展畜牧业,减少因动物疫病而造成的损失,稳定和增加农民的收入,为市场提供合格的畜产品都有直接的意义,为繁荣农村经济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4、促进实现动物防疫活动的规范化,使之纳入法制的轨道 动物防疫,它关系到国家利益,又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利益;这项工作应当规范化,采取法律的形式确立各有关方面的行为规则,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法律所授于的权力,履行自己法定的职责,应当是具有权威性的;

涉及到动物防疫的运输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及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事,行使法定的职权或履行法定的义务。只有这样,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以法律作为保障;实现动物防疫的目的,才是推动防疫的有力保证,也是强化动物防疫的正确途径。 5、通过立法工作,全面推进动物防疫工作水平的提高 制定动物防疫法,实现规范化的管理,将会大大促进广大的生产者、经营者以至消费者树立动物防疫意识,提高自觉性。 二、立法目的 1、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 2、保护人体健康。搞好动物防疫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动物健康,促进养殖业发展,更重要的一面是为了保护人体健康。这是因为很多动物疫病同样可以传染给人。 3、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依法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 根据不同动物疫病对人类和动物的危害严重程度,可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动物防疫法中将动物疫病分为三类。 A、一类疫病,是指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动物疫病。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一是这类疫病对畜牧业将会造成严重损失,影响国民经济发展。二是对这类疫病必须采取紧急、严厉的防制措施。首先要按国家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确保免疫质量与免疫密度,防患于未然。对于已经存在的动物疫病,要采取紧急、严厉的措施,诸如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以达到控制和扑灭的目的。如: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是一类疫病。 B、二类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措施、防止扩散。除平时要按照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做好预防工作外,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采取隔离、扑灭、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动物及有

动物卫生监督所年鉴

巴里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0年年鉴 【概况】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自治区兽医体制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要求,经自治县人事部门下发文件,于2007年正式成立。机构规格副科级,隶属于自治县畜牧兽医局。参公管理,核定编制8名,实有7人,法人代表初正东,男,汉族。 【工作开展情况】 【畜禽检疫】 2010年以来,我县进一步扩大了畜禽产地检疫范围,强化了公路动物检查站监督检查,继续加大了动物卫生执法工作力度。 (一)畜禽检疫情况。全年共完成畜禽产地检疫133911头只,其中:猪13180口、牛5590头、羊114998只、其它143匹;完成屠宰检疫21579头只,其中:猪1790口、牛551头、羊19238只。检出病害肉186.5公斤,已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二)检查站监督检查情况。2010年,下涝坝公路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检查制度,工作人员严格对运载牲畜进行查证验物,共检查畜禽121923头只(猪29139口、牛2118头、羊80644只、马属动物262匹、禽9760羽),检查动物产品259.77吨,查出没有检疫证明或者证物不符牛58头,羊245只,猪70口,其他3匹,畜副产品2.7吨,全部打回原地。共消毒车辆2076辆。 (三)餐饮业整治情况。我县开展了对餐饮场所的检查,禁止其购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做好肉产品的购销记录,杜绝不合格畜产品进入消费环节,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目前,我县累计检查宾馆、食堂、饭馆及集体伙食等餐饮场所850 家(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经营加工无章肉的行为。 (四)生鲜乳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年初以来,我站安排所在地兽医分站认真做好生鲜乳日常监管工作,并安排2名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及时做好县域内2家规模化奶牛场和2家牛奶收购站监督检查,确保奶源质量。 (五)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整治情况。年初以来,我站以检查禁用、过期兽药为重点,开展了兽药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16家兽药经营店,均无发现销售劣质、不合格药品现象;检查中均为“天康”、“正大”“泰昆”等正规成品饲料。 (六)案件查处情况。年初以来为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全县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现累计培训223人次。通过不断的培训,在动物卫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每宗案件由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查处违法案件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市畜牧兽医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执法人员整顿。梳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相关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做到执法主体明确、职能配置规范,职责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到位,工作运转有序。 (二)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完善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制定完善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制度,加强规模饲养场(户)的监管,认真查验饲养档案、免疫证明和动物标识,严禁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严格检疫程序,做到有出必报,有报必检,杜绝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三)规范动物屠宰检疫。认真落实同步检疫制度,所有屠宰场同步检疫率达到100%。同时,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把入厂验证关和合格产品出证关。建立完整的检疫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耳标登记、回收、销毁的建档率达到100%,染疫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严厉查处屠宰加工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分区经营、定期休市、定期消毒等制度。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凭检疫合格证明或合格标识上市交易,对从省外调入的动物及其产品,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后,在指定地点经营或交易。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率和上市持证率100%。 (五)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规范化管理。对设立依据、主管机构、执法依据、职责、程序、内容、收费标准、处罚依据、上岗人员的身份及监督电话等按照农业部检查站管理办法予以公示。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实施规范化管理,切实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监管。 (六)规范动物检疫票证管理。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帐、专库、专责管理,严格收、发、领、用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买卖、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秩序。对于在检疫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屠宰、市场、冷藏、肉品专卖店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上市畜产品严格实行索证验章监管制度,确保畜产品的可追溯性。上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持证率要达到100%。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

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同志是我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三十多年来,她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普及科技知识,指导畜牧业生产,是畜牧战线上的骨干力量,为我县畜牧业大发展,快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为推广“提高奶牛单产新技术”她曾骑着自行车到前进村蹲点,走遍了全村所有的养奶牛户。给他们讲授饲养奶牛技术,帮助他们安排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指导农户搞玉米秸秆青贮,挖青贮窖,调整饲料配方。她积极与县财政协调沟通,为资金困难的养奶牛户提供农业周转金,使全村60%以上的农户都饲养了奶牛,成为了县乳品厂的供奶大村。养奶牛户都收到了很高的经济效益。 在家畜家禽繁育站工作时,她不怕苦不怕累,深入到各放牧场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对牛群进行清群,然后利用优良品种黑白花和夏洛来牛冻精对我县“疙瘩牛”进行改良,经过几年的改良工作使我县黄牛的性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产品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她连续三年和站里的同志一起到哈市种猪场引入优良种猪对本地生猪进行改良。同时积极推广生猪直线育肥新技术,极大的提高了饲养生猪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在担任动物检疫站站长时,他对检疫人员从思想上、作风上进行整顿,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检疫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把好检疫关,不让病害肉流入市场,夏季早两三点钟就赶到屠宰场做好屠宰前检疫工作。冬天不论是刮风下雪,天寒地冻,她都没有漏过一次岗。 多年来,她认真做好全县的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生猪屠宰、兽药销售,动物诊疗等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认真开展全县布病监测工作。她从没有因为自己是癌症病人向组织上提出过任何需要照顾的要求。她在当选为第六届县政协委员和第七届县政协常委后,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能积极参政议政,反应社情民意,以提案的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撰写了《关于外引牲畜把住检疫关》《关于农村防疫员提高劳动报酬》等提案,受到了县政协和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多年来,她先后获得“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优秀工会干部”、“优秀政协委员”、“口蹄疫防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段时间的工作在不知不觉间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颇丰,好好写写工作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吧。我们该怎么去写工作总结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动物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1 20x'x年上半年,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继续推行“四三”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十有”建设,继续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高”的总体要求,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 (一)定计划,确立全年业务工作目标年初,经监督所支部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了《20xx年动物卫生监督(三)求突破,建设产检申报示范点20xx 年上半年,我们主抓了6个报检点的规范建点工作,做到“四个统一,四个落实”,即:统一报检标志、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收费标准;落实站点、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奖惩。在建点工作中,我们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克服人员调配难、专项经费不足、检疫执法装备不齐等多重困难,多次召开动员会、协调会、碰头会和

现场会,着力解决申报点建设中的人员配备、统一着装、规范管理、票证使用、经济指标、奖惩措施等主要难点,同时对报检点实行了统一外部装修,配齐办公桌椅、床铺、饮水机、电风扇等设施,为驻点人员创造了比较好的办公环境。周局长、潘局长等局党组成员多次亲临申报点视察和指导工作, 在建好取检点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产地检疫网络。我市产地检疫按照《湖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全市各大中心屠宰场、集贸市场、交易市场、牲畜调运集中点等为基础,在建设申报点的基础上,设立“平原、丘陵、滨湖”3个产地检疫稽查联动片,实行沿以荷沙线、牛张线、皂毛线等交通主干线为依托的`产地检疫联动机制,形成了“市、乡、村”三级、“点、线、面”一体的产地检疫网络,并严格执行“三个必须,三个严禁”的产地检疫规定,确保产地检疫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全过程”有序开展,确保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散养户报检率常年保持在95%左右。 (四)抓培训,提升牧医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开展全市检疫人员培训。四月份,我们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分片开展学习培训的方式,对全市各乡镇防检人员在业务上、政策上、思想上予以了培训、整训,重在提高现有检疫人员政治素养、提升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是开展申报点驻点人员集中学习培训。为了确保申报点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们对选派的驻点人员组织进行了为期2周的全方位学习培训:包括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票证填写、检疫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确保申报点工作能够落地生根。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

2013年度下半年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县局工作安排,我县较好地完成了2013年度上半年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执法,畜产品安全监测等各项工作,确保了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畜安全,没有出现重大事故.下半年将重点搞好如下几项工作安排: 1.搞好2013年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年审和换证工作,对从事动物及产品经营、生产、运输、加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年度审核和办证是动物防疫法赋我们的权力和义务,也是提高我们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地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经过多年的努力,办证工作正由原来“我去求着办”逐步转变到“找我办”、“请我办”,我县大多数乡镇动物防疫条件换证时间在10月份,我们要充分利用这次秋防、能繁母猪补贴和无害化补助发放的时机,严格把好关,全面完成这项工作。 2.认真搞好检疫工作,这是我们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工作赖以生存的基本工作、严格产地检疫程序;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认真依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10个规程的规定实施产地检疫,要求检疫人员在畜禽出栏前进行临栏检疫,做到到场、到点、到村、到户,对出栏健康的动物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病害动物一律不得出栏。强化定点屠宰,加大屠宰检疫管理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我县定点屠宰,切实做到集中检疫,要求检疫员做到严把“三关”,同时,做好检疫证明、

免疫耳标的回收、登记工作。全县生猪屠宰受检率达100%;加强市场检疫监管,加大对冷鲜肉店、超市、畜禽交易市场及活禽经营市场的检疫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全县所有冷鲜肉店、超市进行大检查,要求所有经营业主做到申报检疫,凡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或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验讫标志的动物产品不得入店经营,并搞好储藏场所及店面的定期消毒工作。目前我县和其它县市一样面临屠宰工作的巨大的变化,一是乡镇食品所全面改革,各乡镇定点屠宰场基本关闭,全县生猪屠宰量急剧下降,二是流通领域包括金锣,雨润,宝迪等公司产品进入我县,严重冲击着我县检疫工作。 3.进一步搞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一是要对规模50头以上的养殖场进行拉网式的抽查,进行“瘦肉精”监测,确保我县瘦肉精监测阴性率达100%;二是强化饲料的监管,重点查看饲料生产记录、查看自备兽药、用药记录和休药期记录;三是检查兽药经营店(户),重点检查库房、兽药台帐、进货渠道、销售记录,严禁经营使用禁用兽药、假劣兽药、未经批准兽药及其他化合物、过期文号及过期失效兽药、违规添加禁用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产品,目前我县县城兽药门店均达到了GSP认证,以后要扩大到乡镇,凡是不达标的要坚决取缔,要么规范,要么不搞。 4.搞好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我们要坚决抱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落实这项惠农政策,对申报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的生猪该乡镇监督人员一定要到现场监督,取证,拍照,上报,及资金的发放,谁主管谁负责.对病死猪坚决执行四不准,即”不准屠宰不准运输不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药品)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药品)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 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违法 企业 组织 代码 法人代 表人/姓 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 履行方式和 期限 作出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 期限 备注 1 (濮乐)食药监药 罚〔2015〕01号 南乐县谷金楼大药房从无 《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 购进药品复方丹参片案 南乐县谷金楼 大药房 丁红丽 从无《药 品经营许 可证》单 位购进药 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处以责令整改,没收违 法购进的药品,并处以 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 主动履行 2015.03.31 南乐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15.03.17 2 (濮乐)食药监药 罚〔2015〕02号 南乐县未来式低视力康复 中心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药品眼胺肽消眼液案 南乐县未来式 低视力康复中 心 胡振锋 无《药品 经营许可 证》经营 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 条,处以没收违法购进 的药品,违法购进药品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 以下的罚款。 主动履行 2015.04.07 南乐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15.04.07 3 (濮乐)食药监药 罚〔2015〕03号 梁村乡吴村王现民卫生所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 单位购进麝香壮骨膏等药 品案 南乐县梁村乡 吴村王现民卫 生所 王现民 从无《药 品经营许 可证》单 位购进药 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处以责令整改,没收违 法购进的药品,并处以 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 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款。 主动履行 2015.04.22 南乐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15.04.21 1 / 10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制度

晋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制度 1、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夏季为15时,下班时间为18时30分;冬季为14时,下班时间为18时。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批评。 2、工作中发现职责以外的事项,必须向监督机构报告。 3、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报告、专人负责制度,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严格履行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4、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或经调查,认为管理相对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对不及时移送案件或对接受的移送案件没有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监察部门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5、所里公章使用必须经所长同意并在公章使用通知书上签字方可使用。出现偷盖、骗章,责任自负,造成损失要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6、车辆必须保证工作用车。因工作需要,由所长派车,准时出车,因车辆有限发生矛盾时,在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由所长协调解决。驾驶人员须遵守各种有关交通规则,司机不准出私车,不准将车开回家,不准擅自把车交给他人开。 7、物资管理要做好入库、出库登记,不得私自挪用、出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监督检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所需的材料或提供的条件,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场所、资料出具整改意见或提出建议。 9、官方兽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官方兽医应自行回避。 10、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一是严禁只收费不检疫,二是严禁不检疫就出证,三是严禁重复检疫收费,四是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五是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六是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凡违反禁令者,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第一篇:2020年动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2020年动 物卫生监督所半年工作总结 半年来,我所在农业局党委、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 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所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量质化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上半年,全市共产地检疫生猪15万头,牛羊2956头;屠宰检疫生猪 8.2336万头,菜牛、羊534头;监督检查禽类24 6.945万羽,动物产品108 4.68吨,共检出病害猪152头,病害牛羊62头,病害肉 类0.43吨。半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坚持学习教育,提高全所干部职工素质。 动物卫生监督是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技术工作,学习是掌握和更新知识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们坚持学习不放松,始终坚持学习专业理论知识,通过加强学习,使我市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法律、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加强动物防疫,控制动物疫病流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根据省政府、省局文件要求,进一步的加强了各个检疫环节的 监管。 一是严把生猪进、出(屠宰、养殖)场关,做好进、出场

生猪的查证、查标工作,对无规定检疫合格证明及免疫耳标的生猪严格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出场(屠宰、养殖)生猪体温的测量工作,对进、出场的生猪逐头测温,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进行隔离、 观察,并及时报告; 三是对病死猪, 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的要求,一律不 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对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时发现的未经检疫和病害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的控制了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三、狠抓动物卫生监督,保证肉食品质量安全。 1、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3月15日中央电视台 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为依法严 厉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消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类似情况在我市发生,我所迅速启动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市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所做工作是:加强投入品检查。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对全市兽药、饲料经营门店、规模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进销台账、票据、用药记录、管理制度以及门店、库房存放的实物,累计出动执法检查车30台次,检查人员142人次,检查生猪规模养殖场 86家,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门店13个,通过检查未 查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强化生猪尿样检测。组织专业技术人

动物卫生监督职责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职责 一、动物检疫 1 产地检疫 1.1 申报受理: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查验散养户防疫档案查验生猪畜禽标识加施情况 1.2 临床检查:现场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 1.3 实验室检测 1.4、检疫结果处理: 1.4.1 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4.2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5、检疫记录 1.5.1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指导畜主填写检疫申报单。 1.5.2检疫工作记录。官方兽医须填写检疫工作记录,详细登记畜主姓名、地址、检疫申报时间、检疫时间、检疫地点、检疫动物种类、数量及用途、检疫处理、检疫证明编号等,并由畜主签名。 1.5.3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2 屠宰检疫 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2.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2.2 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2.2.1 查证验物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2..3询问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2.2.4临床检查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2.2.4 瘦肉精检查 2.3结果处理 2.3.1合格《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3.2不合格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检出瘦肉即时报告市所。 2.3.3 消毒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2.4检疫申报 申报受理:现场申报。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

动物卫生监督问答题

204、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按照《动物防疫法》应给予什么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3、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管理包括哪些环节?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监督管理的环节包括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 202、货主王某运输的100公斤猪肉未附有检疫证明,被查获后依法应给予王某什么处理和处罚?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201、什么是官方兽医?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200、《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七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对未经现场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或者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拒不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2)对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动物、动物产品重复检疫的;(3)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外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4)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 199、动物疫情由谁负责认定和公布?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国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198、发生二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控制和扑灭措施?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1)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入等控制、扑灭措施。 197、开办动物屠宰场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其次,接受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2015 年 12 月 28 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 称或违法自 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 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主要违法事 实 行政处罚的种 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 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名称和期限 备注 1 (淇)食药监 食罚【2015】 第2006号 孙秀英(淇 县新城实 验幼儿园 负责人)未 取得餐饮 服务许可 证从事餐 饮服务活 动案 孙秀英/ 孙秀英 当事人未取 得餐饮服务 许可证从事 餐饮服务活 动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四条及《河南 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裁 量标准》 主动履行,2015 年5月27日 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5月27日 2 (淇)食药监 食罚【2015】 第2005号 刘增齐(淇 县长伟餐 馆负责人) 未取得餐 饮服务许 可证从事 餐饮服务 刘增齐刘增齐 当事人未取 得餐饮服务 许可证从事 餐饮服务活 动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四条及《河南 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裁 量标准》 主动履行,2015 年5月27日 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5月27日

活动案 3 (淇)食药监 食罚【2015】 第1004号 尹占杰(淇 县占杰驴 肉火烧店 负责人)未 取得餐饮 服务许可 证从事餐 饮服务活 动案 尹占杰尹占杰 当事人未取 得餐饮服务 许可证从事 餐饮服务活 动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四条及《河南 省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行政处罚裁 量标准》 主动履行,2015 年8月28日 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8月28日 4 (淇)食药监 食罚【2015】 第1006号 李中民(淇 县田园农 家饭店负 责人)违反 食品、食品 原料、食品 添加剂和 食品相关 产品的采 购查验和 索证索票 规定案。 李中民李中民 当事人违反 食品、食品 原料、食品 添加剂和食 品相关产品 的采购查验 和索证索票 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四十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七条 主动履行,2015 年8月22日 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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