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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复习题小抄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复习题小抄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复习题小抄

一、名词解释

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抵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债权而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设定质权的行为,称为质押或者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于质押担保的财产为质权标的,占有质权标的的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财产设定质权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又称为质押人。

留置权: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占有人的这种权利,即为留置权。

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即债权;债务人负有满足他方请求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即债务。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在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所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利。因不当得利所发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人称为管理人;受管理人管理事务说服务的人称为本人,因本人从管理人的管理或服务中受到利益,又称受益人。无因管理发生后,管理人和本人之间就产生一种债的法律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依照法律的规定,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就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是债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赔偿;侵害人为债务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害。由侵权行为发生的祭叫侵权行为之债,又称致人损害之债,或损害赔偿之债。

单一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仅为一人的债。

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人数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按份之债:根据多数人之债的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

连带之债:根据多数人之债的各方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关系,多数人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所谓连带关系,是指对于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当事人同样会发生效力。特定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债可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特定之债,又叫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特定物具有特定化的特点,因此,特定之债的标的物在债成立时就必须确定、存在,并不能为其他物代替。

种类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债可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种类之债,又称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种类物是以度量衡加以确定的、可以用同种类物同数量的物替代的物,因此,种类之债的标的在债成立时,并不具有特定性,甚至往往还是不存在的,只有在交付时才加以特定。

简单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并没有选择余地的债。所以又称不可选择之债。

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相对于不可选择之债而言的,是指债的标的为两个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

双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另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有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一方须给予他方相应的权利方能取得自己的利益的合同。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取得权利必须偿付代价。这种代价可以是给付货币,也可以是给付实物或提供劳务等,但必须是有价值的。

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有无代价,可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予他方利益而自己并不取得相应利益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增与、借用等。

诺成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如买卖合同。

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和实践性合同。凡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例如借用合同就是实践性合同。

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发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为要约人,另一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内容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

招标:是由招标人提出招标要求,由各投标人相互竞争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一般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拍卖:是指拍卖人同时向若干人公开自己的要求和条件,由拍卖人竞相提出自己的报价与拍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方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以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依约定应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确切证据证明对方难以为对待给付时,有权中止履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正确地履行所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完全的实现。

债的担保:是保证债务履行的一项民事制度,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确保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

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权利。

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消的权利。

保证:根据《担保法》规定,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定金:有的称为定钱,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时或合同没有履行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款项。定金具有证约作用、预先给付作用和担保作用。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害或者在约定的其他条件具备时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总称。

著作权: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

发现权:是指发现人对自然现象、特性及其规律的新发现、新认识或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发现人以发现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发明权:是指发明人对其创造的能够被应用的技术方案、先进的重大科学技术成就享有的权利,是基于发明这一事实而取得的民事权利,即发明人对自己的发明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专利权: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即独占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共同发明人:是两个以上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人。对于共同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发明、设计任务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持有。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又称商标专用权。

财产继承权:简称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等,都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法定继承是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即主要依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

一般均等原则:是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之一,也称平均分配原则,即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即不是“一律”。当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照顾。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制度实际上是法定继承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其遗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称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起源于古罗马。

遗赠:是指遗嘱人用遗嘱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后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国家或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立遗嘱将其财产进行遗赠的人,叫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受遗赠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人格权:按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人身权区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必须享有的民事权利。例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法人的名称权等。

身份权:按权利的性质不同,可将人身权区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监护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荣誉权都属身份权。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民事违法行为人依法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亦即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推定过错责任:就是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人们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致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公平合理负担”判由双方分担损失的原则。

按份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对同一责任由多数人按事先确定的份额各自分贝承担的民事责任。凡法律有直接规定的或者责任人为多数人而没有明确约定责任种类的情况下,都适用按份责任。每个责任人承担份额的大小,法律或合同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一般推定他们承担的份额均等。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次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一般须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补充责任:是一种附加的责任。指在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人财产给付不足时,由与其有关的人依法对不足部分承担补偿的民事责任。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情事变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

违约金:也称违约罚金,它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依法律规定或约定给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从性质上讲,有惩罚性和赔偿性之分。我过的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两种。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又称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它是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务侵权行为:或称职务侵权损害行为,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

排除妨碍: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

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因其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的赔偿权利和义务关系。

隐私权: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紧急避险:是为使他人和本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免受损害,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损害的行为。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共同过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

合作作品: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的作品。

邻接权:指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主要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专有权、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的专有权和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专有权。

职务发明:指直系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肖像权:是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反映的肖像人的外部形象。

健康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三个方面,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公民健康的侵害。

名称权:是指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等组织使用自己的名称并且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拍卖:是拍卖人从多数竞争人中选择出价最优者与之订立合同的订约方式。

债的保全:是指保证债务人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其债务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

债发生根据:1、合同;2、单方法律行为;3、侵权行为;4、不当得利;5、无因管理;6、其他

债的履行原则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合同的主要条款,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若不能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便不能成立。合同的主要条款:1、标的;2、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者酬金;4、履行期限和地点;5、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的形式:1、口头合同;2、书面合同;3、公证合同;4、鉴证合同;5、审批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关于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承保风险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者保险期满时赔偿损失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

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2、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3、保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保险利益,而不是财物或人身;5、保险合同是机会合同(或称射幸合同)。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在不当得利中,得到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或不当得利人;受损失的一方是受损人。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1、一方取得利益;2、他人受到损失;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合法根据;

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1、须管理他人事务;2、须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3、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具体人身权: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隐私权;7、荣誉权;8、婚姻自主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著作权法规定普遍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个方面。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1、复制;2、表演;3、播放;4、展览;5、发行;6、摄制电话、电视、录像;7、改编;8、翻译;9、注释;10、编辑。

著作权的取得的两种形式:1、著作权的原始取得。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2、著作权的受让取得。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人所享有的著作权利在某些方面受到法律的限制而不能全部实现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庆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1、性质不同;2、发生的情况不同;3、权利主体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则。它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以及赔偿范围等诸多因素,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找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的过错。

违约民事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简称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2、主观过错(特殊情况)。

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1、赔偿损失;2、违约金;3、强制实际履行。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征:1)债的主体的物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区分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意义:有利于准确地确定债的各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因为单一之债因双方主体都有仅一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简单,权利义务明了;而多数之债因至少有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仅有债的双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有多数人一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边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本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它可依当事人的约定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需给付的标的为财产即金钱或实物的债。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的物为给付标的的债。也说是说,特定之债的客体是特定物。

种类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的债。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中能于交付时才能特定,而于交付前只是以种类,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加以确定。债的发生根据:又称债的发生原因,是指能够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合同,单方法律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或服务的行为。

债的发生根据:是指能够引起债的产生的法律事实。合同、单方法律行不、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

债的担保:是为确保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提供特别保障的法律制度。

债的一般担保又称债的保全:是指保证债务人经其全部资产清偿其债务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致影响其债务清偿时,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害及债权人时得请示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债的特殊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债权人债权实现而规定的债的特殊担保措施。特点:1)从属性;2)预定性;可靠性;4)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

债的担保种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的设立:保证采取合同形式设立,即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订阅保证合同。

保证的效力:保证人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同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护辩权。

保证方式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任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特征:从属性;特定性;不可分性;价值性;优先受偿性;物上代位性和追及性。

动产质押: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时,债权人有权合肥市照法律规定经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质押:这是以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的担保方式。可以质押的:1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占有财产的债权人得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得到偿还。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缶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发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失定金;按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行为。

债的履行原则:实际发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实际履行原则要求:第一,债务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而不能任意经其他标的代替约定的标的,也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来代替履行。第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实际履行,只要有履行的可能,债务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只有在法律规定可以不实际履行或债权人不要求实际履行而解除可同时,债务人才可以不实际履行。

正确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债务,即由正确的履行主体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正确的方式按正确的标的履行。

债的转移:指债的主体因一业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的改变。

债的终止:即债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归于消灭。原因: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当事人协议;混同;其他。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由两以上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合同制度的作用:1维护商品交换秩序;2促进企业向专业化、联合化发展;3有利于企业改进经营管理;4有利于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5有利于开展以外经济、技术交流;

合同的分类:以是否以国家指令性计划为依据: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代价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成立是否具备特定的方式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音乐会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阅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条件:1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2须是由物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3内容具体确定;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成立条件:1须是对要约作出的答复;2须是受要约人抽要约人作出的意思表示;3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4须是于要约有效期限内出的答复;5须具备相应的形式。

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的原则:1诚信、合法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协商一致原则。。

合同的成立条件:1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且当事人以一定的形式表达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愿;2合同的标的须确定、可能;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一致。

合同成立的时间:原则上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准;但对于要式合同就以办完特定手续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实践合同就以当事人一方将实物交给对产的时间性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口头合同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签订的地点,但实践合同应以实物交付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点。书面合同,合同中写明合同签订地点的,以合同写明的为准;未写明的,以双方在合同上共同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双方签字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字地。

合同的主要条款:又称合同的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解释:广义上说,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含义的理解和探讨;狭义上说,则指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依其职权对合同内容的正确含义的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整体解释的原则,要求解释合同应以合同的全部条款为根据,而不能只拘泥于个别文句;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要求解释合同时应考虑当事人订约的目的,使之为符合当事人欲达到的目的的解释;公平原则,要求在解释合同时应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合乎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念;合法原则:要求解释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应按符合法律要求的含义解释。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改变。狭义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的改变,也就是指对合同各项条款的修必、补充、限制。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合部履行之前,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合同解除或变更的条件:1当事人协商同意;2一方违反合同以致辞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4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已经出现;6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可解除合同的情形。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成立的,不能姓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合同。原因: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不合法;因无效代理订立合同。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即卖方(又称出卖人)将出卖的财物转归另一方即买方(又称买受人)所有,买方取得财物所有权并支付价款的协议。特征:1卖方须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买方;2买方须向卖方支付相应的坐款;3买卖合同为诺成的双务有偿合同;

互易合同:又称以物易物交换合同,是双方约定相互以货币以外的财产进行交换的协议。特点:1当事人须相互给付货币经外的财产;2是双务有偿合同;3为诺成合同。

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所有,他方接受该财产的协议。特征:1发生所有权的转移;2为单务无偿合同;3一般为实践合同;财产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关于一方将财产音乐会给另一方临时使用,另一方为些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将财产归还的协议。特征:1须将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移所有权;2承租人须向出租人交付租金;3承租人于租赁关系终止后须将原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4具有临时性;5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借贷合同:又称消费借贷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人(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种类物借给他人(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用后应归还同等数量货币或同种类物的协议。

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当事人间关于出借人无偿地将物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使用后返还原物的协议。

借款合同:又称信贷合同、贷款合同,是合法的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将货币借经借用人,借用人按期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协议。特征:1是出借人是国家合法的金融机构;2标的只能是货币,而不包括其他种类物;3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

合伙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之间关于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公民与单位之间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协议。

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承揽人)为另一方(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应接受该工作成果,定作人应接受该工作成果并为此支付报酬的协议。

运送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旅客之间关于承运人将货物或旅客运送到一定地点,托运人或旅客为此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又称运输合同。特征:1为有偿的双务合同;2为既有诺成合同,又有实践合同;3大多为具有标准合同的性质;4是以运送货物或旅客为目的的;

保管合同;是寄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关于保管人为寄予托人保管财物,并于保管期满时应将所保管的财物返还给寄托人的协议。特征:1为以物的保管为目的的;2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种类物;3只转移物的占有权;4可以是诺成合同可以是实践合同;5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特征:是由受托人办理事务,委托人所需要的是受托人提供的办理委托事务的服务;2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3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4是诺成合同、双务合,。5它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与委托人之间居间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委托人为此给付报酬的协议。特征:它的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合同的机会;2是有偿合同;3是诺成合同。

技术合同:有的称为科技协作同、科技合同,是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征:1它的标的是技术;2它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公民,但其中一方应是有技术开发能力的或技术所有者;3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完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达成的协议。特征:1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偌成合同;2它的标的是待开发的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3它的当事人有共同的目的,共担风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成立条件:1一方取得利益;2他人受到损失;3取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无合法根据。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务的行为。成立条件:1须管理他人事务;2须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3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特点: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生命健康的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是以公民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身体权:是以公民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姓名权:指公民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内容:1公民有拥有制作自己肖像的专有权;2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肖像通过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利益;3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恶意非法毁损、玷污、丑化自己肖。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方式:侮辱和诽谤。

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内容:个人生活自由权;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荣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就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授予的荣誉称号或嘉奖获得利益而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

婚姻自主权:是指公民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况,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以及关于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客体的范围: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3人类在一切活动领域里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厂商名称和牌号;7制止不正当竞争。分类: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特点:1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具有专有性;3具有时间性;4具有地域性;5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知识产权法:是关于人类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以及具有商业信誉的标记的专有权利的产生和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的的各项专有权利。它是一种民事权利,既具有人身权,又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只有著作权人可以行使这种权利。

著作权客体:是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即作者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表现形式:独创性和客观性。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人:是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享有著作权的人,即者作权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单位,可以是作品原始权利的享有者,也可以是依法取得著作权的其他人。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使用许可: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人授权人以一定方式作用其作品的制度。

邻接权:是专指与著作权相邻接的权利。按照《伯尼公约》,邻接权主要包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专有权,唱片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唱片、的专有权和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专有权。

侵犯著作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又无法律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人的作品进行使用的行为。表现形式: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行为;2非法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3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

专利技术相对非专利技术而言。非专利技术分为公有技术、技术秘密。

公有技术:是指那些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的技术。

技术秘密:是指未申请专利,也未对社会公开处于秘密状态的技术。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戗造专利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申请人:是指就某项发明创造向专利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的自然人或法人。

专利权人:指在专利有效期间依法享有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职务发明人:是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的种类: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产品方法的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有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实有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新设计。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1专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2专利范围限制,我国专利法规定下列领域不能授予专利: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规和方法;三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者的物质。3符合设计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它不要求创造性,而新颖性、实用性条件也略低于后两者。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1先申请原则;2优先权原则;3单一性原则;4书面原则;

我国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采用形式审查制。

专利权:是指专利主管机关代表国家授予专利申请人就通过专利审查的发明创造在法定其他内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内容:1自己实施专利;2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1按时缴纳年费;2公开专利技术;3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专利权的限制:依法不视为侵权:权利用尽;善意实施;先用人的权利;临时过境;科学研究。

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专用标记。构成要素是文字、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商标的分类:构成要素可分为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2按商标的商标专用人来划分可分为制造、销售、服务、集体商标。3按商标的用途可分为营业商标、等级、证明、联合、防御商标。4按是否受法律保护可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5按知名度可分为驰名和非驰名商标。

商标的作用:标示商品来源;监督商品质量;指导商品选购;销售商品的广告;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的的专用权;商权也称商标专用权。商标权是知识产权,是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即具有独占性、时间性、地域性,又有自己的特点。第一;商标权的产生程序与其他知识产权不尽相同,在我国的商标专用权的产生应经过商标局的核准;第二,商标权所指向的对象是商业流通领域中具有一定信誉的区别标记;第三,商标权的专有性具体体现在商标图案的商业利用,而不延及该图案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使用;第四,在判断商标权侵权时,常常涉及商业信誉是否被利用。第五,商标的价值以其信誉为基础,而信誉不自于商标的使用。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商标权,并获得法律的保护;我国是基于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权的;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按照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原则、条件和程序,向商标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经核准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行为。原则:1自愿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实行是央注册的原则;3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商标取得的原则:注册在先原则;使用在先原则;混合原则,

商标权的主体即商标专用权的所有人或商标权人,指依法对注册商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转让: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由受让人享有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的行为。转让的原则:1连同转让原则;2自由转让原则。转让的形式: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转让的限制:1用于两种以上类似的商品的商标,不得单独转让,以免引起消费者的混同;2联合商标也不能分割转让;3属于共同所有的注册商标,某一所有人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转让;4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5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自行转让;6受让方必须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

商标权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经收取使用费为代价,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制度。方式:独占使用许可;一般使用许可;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项目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民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发明权:是指依据我国《发明奖励条例》的规定,发有人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交有关部门审查而获得荣誉徇称号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发明权的主体:发明人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个人;

发明权的客体:是发明,即重大的科技新成就;条件:1前人所没有的;2先进的;3经过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发明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

发现权:是法律赋予发现者对于其发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发现权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发现权的人;取得发现权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单位不能成为发现权的主体。发现权人具体是指:公民、集体、旅居国外的华侨和外国人;

发现权的客体:即科学发出,它是指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中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成果。获得自然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对自然现象和规律的新发现,或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搜集我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2在学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3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用。

其他科技成果权:是指公民依法对共在科技领域中除发明,发现以外的其他科学技术成就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财产继承:广义的继承是泛指后人对前人的科学,文化,思想,艺术,政治,身份,事业,财产等等的承袭。狭义的继承权仅指财产承受,即将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所有。在民法学上,财产继承是指根据继承法规范把公司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继承法:是调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事法财产转移给他人承受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特征:1它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2它是与身份法相联系的财产法;3继承法中多为强地性规范;4它是实体法。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不继承权原则2养老育幼原则3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4互助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继承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的有效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特征:1继承权的享有者蛤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2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3它的客体蛤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4继承权的行使必须以一定事实的出现为前提;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继承权的行使: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你为行使;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其本人直接行使;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而失去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原因: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必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丧失的种类:可分为相对丧失和绝对丧失。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继承人实施了某种引起其继承权丧失的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因被继承人对该继承人的违法行为明确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或恢复其原享有的继承权。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特征: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具有特定时间性;2遗产公指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具有财产性;3遗产公是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他人承受的财产,具有限定性;4遗产须是原属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帷有专属性;5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一定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统一体,具有总体性。

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的先后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特征:1它的范围是依据继承人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3法定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遵守法律规定的原则;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继承人的身份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人。应依据三方面:1它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2存在血缘关系;3存在抚育、扶助和赡养关系;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由继承法所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特征:1继承顺序的确定具有法定性;2继承顺序的开始具有依次性;3继承顺序的适用具有限定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对公波,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特征:1代位继承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发生的前提条件;2被代位继承法须为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代位继承适用于

法定继承方式,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2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限制;4在法定继承方式中,才适用代位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的一项继承制度;

转继承与代继承的区别:1性质不同;2发生的情况不同;3权利主体不同;4适用范围不同;

遗产分配方式: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到分配遗产;3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是指与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彼此之间发生了实际抚养关系,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公民。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愿贪污对基遗产及其他事务进行处置并于其死亡时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继承:是指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财产继承方式。特征:1遗嘱继承的直接依据是遗嘱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2遗嘱继承方式的适用优先于法定继承;3遗嘱继承具有改变法定继承顺序的效力;4遗嘱继承方式中所立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依照法定的形式制作。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自己遗产的意思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我或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特征与要求:1遗赠属于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不需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2它是无偿、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3受遗赠人既可以是国家、集体等社会组织,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法定继承人不得作为受遗赠人;4受遗赠权只能由受遗赠人本人享有,在继承开始前不得由受遗赠人转让给他人。5它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得是遗赠人生前所负的债务;6遗赠人不得滥用遗赠权而取消或养少法定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者应得的遗产份额;7执行遗产时,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应当依法缴纳的税款和所负债务。

遗托: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给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定份额的遗产时,向其附加提出的、必须履行某种义务的要求;特征和要求:1遗托是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对接受遗产的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所提出的附加义务。2履行遗托义务必须以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或受遗赠人接受为遗赠为前提条件;3接受了遗产的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履行遗托义务,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则丧失取得所附义务的部分遗产的权利。

遗嘱的有效条件: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3遗嘱处分的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通过合法形式把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加以变动、更改的行为:要求:1只能由遗嘱本人亲自进行;2内容必须合法;3方式必须合法;

遗嘱的执行:是指继承开始后,由遗嘱执行人对遗嘱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加经全部实现的行为。特征:1执行只能要继承开始后进行;2遗嘱执行人是具有合法身份的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3被执行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4执行人应当严格按照合法的效遗嘱的指定全部实现遗嘱的内容。继承和遗赠的接受: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作出的同意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作出的不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特征:1是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一般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亲自作出;3只能及于综继承份额或遗赠份额的全部;4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期限;5意思表示一经作出,不可撤销。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作为抚养人或集体组织签订的,关于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的协议。特征:1是遗赠人与抚养人双方的法律行为;2是双务合同;3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工经依法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4是要式法律行为;

我国继承法采用了“限定继承遗产原则”,该法明确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的以他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基本法律要求:1接受继承是继承人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必要条件;2继承人应当向被继承人的债权人通告声明债权;3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应以遗产的价值为限;4各继承人应当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份额比例分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5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应为特定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6执行遗赠时不得妨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7遗产被侵害后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指的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特征: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帮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的责任;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适应;4民事责任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标准和规,它直接决定着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责任方式以及赔偿范围等诸多因素,是确定民事责任的根据之一。

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在过错责任中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最终要件,并以棕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范围的依据。《民不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规定。当行为人的过错无法判明,或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可以实行过错推定,它是根据损害事实的发生推定行为人主纲上有过错,蛤有行为人证明自己确无过错时,才能免除责任。一般过错责任的准确证责任在受害人,过错推定则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加给致害人,致害人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推定欺骗有过错。在构成要件中要求同时具备过错、违法行为、因果关系、损害等四个条件。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06条第8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是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1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的主现过错为要件,只要行为人不能证明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的存在,不论有无过错,行为人即应承担民事责任;而在过错责任原则中,过错是构成责任的必要条件,受害人必须证明其受的损害是行为人过错造成的,即使在过错推定场合,法律也是先推定过错的存在。2无过错责任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而过错责任而后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和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无过错责任的损害赔偿通常规定有限额,而过错责任原则的损害赔偿一般应全部赔偿。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时,依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任原则。《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免责条件:是指不履行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人损害者依法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间、受害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

不可抗力:即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条件:1必须是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2必须成为损害发生的原因;3必须具有人力不可抗拒的性质;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损害,条件:1必须是不可预见的2损害的发生须归因于行为人自身以外的原因3必须是偶然发生的事故,并不包括第三人的行为4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仅适用于过错责任。

承担与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事制裁: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上述民事处罚措施。

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指所有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作为质权的标的担保方式。其特殊性在于,它以一定可以让与权利作为质权担保质押权人的全债权。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无须实际交付标的

二、填空题

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

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11、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1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1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1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1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

1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21、无因管理,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22、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3、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24、发明和实用新型要获得专利必须符合专利之特性的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罚主要有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26、我国继承法确认,继承权只能由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婚姻、家庭和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享有。

27、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8、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9、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0、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1、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32、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自己实施专利和许可或禁止他人实施专利。

33、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商标法的规定进行,主要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中央统一注册的原则、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

34、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留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35、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3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37、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_L5送合同__;(2)___保管合同___;(3);_委托合同__(4)__信托合同_;(5)___居间合同____。

38、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它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39、拍卖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拍卖的表示、应买的表示、拍定三个阶段。

40、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41、不当得利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和利息。

42、《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转让自己的名称。

43、知识产权的概念最早是在十七世纪由法国人卡普左夫提出来的。

44、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著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45、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46、商标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47、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48、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性、预先给付性、担保性。

49、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

50、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关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和寄售等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协议。

51、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52、我国商标法规定,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53、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无因管理之债·

54、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55、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

56、债与物权关系一样,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如果说物权反映贩是静态的财产占有关系,那么债反映的是在财产的分配、交换等领域形成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57、选择之债中有选择权一方可以选择的对象既包括给付的标的物,也包括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58、保证这种担保形式实质上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财产范围,但债权人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还取决于保证人的财产状况。

59、招标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60、拍卖一般要经过拍卖的表示、应买的表示、拍定三个阶段。

61、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公证合同、鉴证合同和审批的合同。

62、隐私权,是指公民就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

63、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64、在我国,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5、我国继承法确认,继承权只能由那些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婚姻、家庭以及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享有。

66、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形式为公证、白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

67、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68、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三、单项选择题

1、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2、保证人在(C)承担责任。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D)。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4、无效合同(C)没有法律效力。C.自始

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6、著作财产权包括(D)。D.使用权

7、1993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C.20年

8、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可分为(A)。A.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

9、对于侵犯商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B)。B.非法经营额50%以下罚款

10、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

11、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多少可以分为(A)。A.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12、根据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代价,合同可分为( B )。 B.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3、法律规定,著作权( B )。B.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14、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债可分为(A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5、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招标是合同的( C)。 C.要约邀请

16、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自提货物,交货时间为当年1月20日,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6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丢失,该损失应由(B)。

B.买方乙承担

17、表演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利性演出,( C )。C.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须支付报酬

18、专利法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D )。D.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19、甲某1992年3月6日到邮局邮寄申请专利的书面文件,专利局于4月2日收到,邮戳日期为3月12日,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为(C )。C 3月12日

20、某公司办公楼顶所悬挂的招牌脱落后,砸在行人甲的头上,甲当场死亡,应对甲的死亡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A )。A公司

21、保管合同只转移物的(C )。C占有权

22、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 D )。D不受限制

23、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是:( D )。D做商标

24、可以作为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有( D )。 D 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文字和图形

25、商标法规定,每次续展注册的商标,有效期为( B )。 B.10年

26、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可分为( B )。B.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7、信托人依信托合同从事信托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信托人是该合同 ( C )。 C. 当事人

28、著作权由( B ),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B.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

29、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里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被蛇咬伤。丁的受伤应由( D )。D.受害人丙自己负责

30、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其按( D )申请续展注册。D.6个月内

31、我国继承法规定处于优先接受继承的方式是( C )。C.遗赠扶养协议

3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胎儿( A )。A没有继承权但应为其保留遗产份额

3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 C ) C.名誉权

34、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B ) B.抵销

四、多项选择题

1、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ABD)。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B.债务具时间性D.债的客体的多样性

2、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的实现方式有(AB)。A.变卖B.抵押物折价

3、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D.收缴财产

4、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D.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C)。A.名誉权C.名称权

6、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A.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C.为学校课堂教学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学生使用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

7、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A.智力活动规则B.疾病诊断方法C.动植物品种

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9、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A.父母B.配偶D.子女

10、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产品制造者C.产品销售者

11、以下哪些属人身权(AB)。A.婚姻自主权B.名誉权

12、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BC )。B.兄弟姐妹 C.祖父母、外祖父母

13、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ACD)。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B.债务具有时间C.债务具有特定性

14、遗产的范围包括(ABCD )。A.公民的林木B.公民的文物C.劳保抚恤金D.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15、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设立遗嘱的形式有(ABCD)。A.口头遗嘱 B.公证遗嘱C.代书遗嘱 D.自书遗嘱

16、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商标可分为( AB )。A.形象商标 B.非形象商标

17、根据责任者的共同关系,民事责任可分为( CD )。 C.按份责任 D.连带责任

18、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B)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产品制造者 B.销售者

19、属法定继承权人的范围包括:(ABCD)。A 第一顺序继承人B第二顺序继承人C 表偶儿媳或女婿D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

20、债的履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CD )。B 实际履行原则C正确履行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

21、下列人员中,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ABCD)。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 继承人之债务人C继承人受遗赠人D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22、《民法通则》规定,(ACD )享有名称权。A法人C个体工商D个人合伙

23、李某和陈某领取结婚证书后,在回家的路上,李某囚车祸死亡,可以参加继承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AB)。A.陈某 B.李某的父母

24、下列权利能由公民、法人都享有的是( ACD )。A.荣誉权 C.名誉权 D.著作权

25、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ABCD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26、债可因下列事实( ABCD )发生。A.买卖合同 B.赠与合同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27、依照我国专利法,下列领域中不能授予专利的是( AB )。A.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B.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28、下列权利只能由公民享有的是( ABC )。 A. 隐私权 B.肖像权 C. 姓名权

29、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或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包括(ABC)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30、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AB )。A,变卖B.抵押物折价

31、无效合同会引起以下法律后果( ABD )。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D收缴财产

五、问答题

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

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答:(一)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数理和质量: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四)履行期限和地点: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

(五)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答: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二)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三)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要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则不为要约。(二)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的承诺,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人必定是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若作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是希望他人向其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则该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为要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三)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既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应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是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如果当事人提议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提议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引诱。

要约的成立条件也是要约的法律特征。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补偿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损害的现实存在前提。(二)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然的关系。如果某一现象的出现,是因另一现象的存在所必然引起的,则此二现象之间为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这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抱的主观态度。

法定继承的法律特征是:

答:(1)法定继承人范围是依照继承之间存在的婚姻、血缘和家庭关系而直接由法律规定的。(2)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继承遗产。(3)分配遗产时必须遵循法定原则。(4)法定继承方式的适用应置于遗嘱继承之后。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

答:(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答:(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留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留置成立的条件有:(1)必须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2)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因债权人取得占有的同一合同约定的应付给的款项;(3)必须是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3)人身权虽元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定金的特征是:

答:(1)定金由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而设立,具有从属性;(2)定金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具有预先给忖性;(3)定金为债的担保方式之一,其担保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实现的;(4)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特定物。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以口述方式表达其关于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形式。

答:制作口头遗嘱的基本法律要求是:(1)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得以设立口头遗嘱;(2)制作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元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对口头遗嘱的内容作书面记录,并注明制作口头遗嘱的时间、地点、遗嘱人和见证人、记录人的姓名,由记录入和在场的见证人签名;(3)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设立遗嘱的,其所立的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民事责任的特征是什么?

答:(1)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故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2)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2分)(3)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损失的范围相适应。(4)民事责任是一种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债的发生有哪些根据?:

答:主要有以下几类:①合同;②单方法律行为;③侵权行为;④不当得利;⑤无因管理;⑥其他。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答:①债的履行:债务人公全完正确的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得到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即消灭;②债的抵销:是指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债务的当事人,将两项债务互相充抵,以使债消灭;③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者因债权人方面的客观情况无法履行,经一定程序将应给付的标的物交有关机关保存;④双方当事人协议,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终止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以消灭债;二是双方协商以新的债权债务代替原债权债务,使原债消灭;⑤混同: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

⑥其他。

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知识产权的特征有:(1)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3)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4)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5)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

简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一方取得利益;②他人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无合法根据。

保险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答:①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②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③保险合同为双方合同,有偿合同;④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保险利益,而不是财物或人身;⑤保险合同是机会合同。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有哪些?:

答:①复制;②表演;③播放;④展览;⑤发行;⑥摄像电影、电视、录像;⑦改编;⑧翻译;⑨注释;⑩编辑。

我国专利应具备的新颖性该如何认定?:

答: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简析我国专利法在巴黎公约优先权的基础确立的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的主要内容:

答:国外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我国继承法对继承顺序的基本规定?:

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①被继承人死亡并留有遗产;②享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③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④在法定继承方式中,才适用代位继承。

免除民事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免除民事责任的条件主要有: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受害人同意、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

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债的主要特征是:(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

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3)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他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答: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2)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3)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特点:

答:1、一般侵权行为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具备此种能力,才能具备责任能力,从而才能独立地承担侵权责任,故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责任主体须是有责任能力者。2、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过错而实施的行为负责,而不是指责任主体对他人实施的行为负责,在这里,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是同一的。3、一般侵权行为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过错行为负责,而不是指对自己所占有、所有、管理的物致人损害的后果负责。4、一般侵权行为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此也决定了在我国民法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的归责原则。5、在责任要件上,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统一的,换言之,只要是一般侵权行为责任,都要适用共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答: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民事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事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民事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由此条规定可以看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应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承担责任并不以怠于监护的过错为要件。)

定金的分类:

答:依照当事人设定定金的主要目的,定金可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

合同的分类:

答: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六、论述题:

1、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消灭。

(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别,也就是说,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然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则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

(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征。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决定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损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减少,还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的履行困难及企业管理的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损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七、案例分析

1、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去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

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本案例中,王某的遗产应该在王甲、王某的女婿、外孙女和王丙的配偶之间进行分配。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继承的分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本案中王甲和王某的女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王某的外孙女是代位继承其母亲王乙的分额,王丙的配偶是转继承王丙的分额。

2、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2、本案的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屋4.5间。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

3、李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29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李某回家后调试彩电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李某左眼炸伤,花医药费5000元,李某找到货大楼要求赔偿,经查属电视机质量问题和李某长时间收看引起爆炸。百货大楼不同意购同意退货,要赔偿找生产厂家。李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

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责任,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4.百货大楼应赔偿李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医药费5000元。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分)

4、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台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因郑某对造成事故有一定责任,其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有过失。2.养猪场的损失是由郑莱违约造成,郑某应承担违约责任。3.郑某应赔偿养猪场的全部损失。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5、1997年5月12日甲机床厂与乙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一运输合同,约定乙将甲的一台进口精密仪器由某港口运回甲厂。乙按约定将该仪器于当日下午运到甲厂后,甲表示因厂内安装场地未准备好,要求司机将仪器运到两公里以外的一个仓库先在车上停放一天,第二天再拉进厂内卸下安装,司机称运输公司已安排其第二天去给某厂运货不能将车留下,甲厂则表示其与乙汽车运输公司联系协商,但当天没联系上,第二天,在司机将仪器运往工厂途中,一轮胎被扎破,仪器受到碰撞,甲厂要乙汽车运输公司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则要求甲厂支付汽车滞留费,并赔偿由此造成不能履行与某厂的运输合同而支付违约金的损害赔偿。问:1.甲厂应不应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车辆被滞留造成的损失,为什么?2.甲厂应不应赔偿乙汽车运输公司不能履行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而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为什么?3.乙汽车运输公司应不应赔偿甲机床厂仪器受损的损失?为什么?答:1.甲厂应赔偿乙公司因车辆滞留所造成的损失。2.甲厂应赔偿乙公司不能履行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所造成的损失。3.依照法律规定,甲厂作为债权人应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甲厂未及时接受乙公司的履行,应承担迟延受领的责任。4.乙公司不应赔偿甲厂仪器受损的损失,乙公司已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损失为意外事故所造成。5.损失是意外风险所造成,应由迟延受领人承担。(3分)

6、甲携带一台彩电乘坐公共汽车,将电视机置放在座椅旁。行驶中,由于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同车的另一名乘客乙的小提箱将甲彩电砸坏。甲要求乙赔偿,理由是乙未看好自己的东西。问: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1.乙不承担甲的损失,因为损失是汽车刹车所致,乙没有责任。 2.汽车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刹车是紧急避险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免责条件,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负责。3.由儿童父母负责,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7、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挣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答:1.甲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丁无继承权,不能直接继承曾某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丁与曾某系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是法定继承人。3.丙是与曾某是夫妻关系享有继承权。4.乙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5.乙之子因乙去世享有代位继承权。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6.因丙后于曾某死亡,因此丙所继承的份额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由丙的法定继承人转继承。7.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三间,根据继承法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2分)

8、港龙服饰公司与嘉华服装厂之间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港龙于2003年2月5日前支付给嘉华货款15万元。嘉华服装厂与时风印染厂之间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嘉华于2003年3月18日前支付给时风价款15万元。

①如果港龙与嘉华签订一合同,约定,债务到期,则由港龙直接将款项偿付给时风印染厂,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通知了时风印染厂。问,此约定有效吗?为什么?

答:此约定有效,因为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后,通知受让人即生效。

②如果嘉华与时风签订一合同,约定。债务到期,则由港龙直接将款项偿付给时风印染厂,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通知了港龙印染厂。问,此约定有效吗?为什么?

答:此约定无效,因为债务承受协议签定后,还必须经过受让人的同意才生效。

③如果在港龙与嘉华签订买卖合同后,嘉华又与港龙签订一保管合同,两合同标的价款均为15万元,现两合同均到期,问两笔价款能否抵销?为什么?

答:可以抵消,因为法定抵消的构成要件是:1、双方互负债务2、双方所负债务是同一种类3、两项债务都到期4、不违反法律和双方约定。上述两合同债务符合上述条件,因此可以抵消。

9、甲在上班路上被乙骑自行车撞到摔伤,乙跑掉,丙恰好路过,见状即将甲送往医院治疗,丙交付给医院各种费用共计1000元。甲经治疗清醒后,丙让甲还其垫付的款,甲向丙表示感谢其将他送医院治疗,但提出自己没有钱还给丙,丙应向乙要钱,因为该费用是因乙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其后,丙即诉至法庭,请求甲偿还1000元。问:丙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否支持?为什么?

答:丙的诉讼请求法院应支持,因为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1、须管理他人事务2、须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3、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丙看到甲被撞伤后将他送到医院是管理他人的事务,且他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另外他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综上,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丙的诉讼请求应受到法院支持。

10、某校研究生李浩的<中日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毕业论文,经其导师王汉文指导,在答辨通过后,吸收答辨委员会建议,进行某些文字处理后,由中天出版社出版发行。问:该毕业论文的著作权应属于誰?为什么?

答:该毕业论文的著作权应属于李浩。因为王浩是该作品的原始创作人,其导师和答辩委员会只提供指导和建议意见,不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11、蒋文光与叶夕红有一子蒋耀庭,一女蒋南楠。一次外出旅游观光中,蒋文光与蒋南楠同乘旅游车,不幸车祸身亡。叶夕红和蒋耀庭尚在。此外,别无亲属。问:如生前未立遗嘱,也未立遗赠,对死者的遗产如何进行分割?

答: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叶夕红应当先分得所有财产的一半,另一半为叶夕红和蒋耀庭共同继承。

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历年试题答案

试卷代号:2109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法学专业刑事诉讼法学试题 2006年1月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 1.刑事诉讼 2.立案 3.监视居住 4.附带民事诉讼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 填在括号内) 1.在刑事诉讼法中能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B.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C.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D.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2.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发现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 推断出死者的家庭、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推断出此遗书确实是死者所写。本案中 的遗书,属于( ). A.书证 B.物证 C.物证和书证 D.被害人陈述 3.某人民法院对李某贪污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 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李某不构成犯罪,但在做出判决前,李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人民法院应做出的处理是( ). A.裁定终止审理 B.判决宣告赵某无罪 C.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 D.裁定案件撤销 4.一审法院于3月11日向被告人李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告之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 人李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最早可以开庭审理本案的日期是( ). A.3月14日 B.3月21日 C.3月18日 D.3月22日 5.被告人又聋又哑,开庭审判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姐姐当辩护人或翻译人,法院应当( )。A.准其当辩护人 B.准其当翻译人 C.既准其当辩护人又准其当翻译人 D.两者都不准 6.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电大法律文书机考选择题按字母排版修订稿

电大法律文书机考选择题按字母排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B 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C.被不起诉人 辩护词属于(D)。D.诉讼文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C.(2002)京西刑初字第35号 辩护词的结构层次,一般分为前言、辩护意见和(C)。C.结束语 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在写作上第一位的要求是(B)。B.内容真实、完整 C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由(B)等几部分构成。B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 从(D)起,判决书就确定了统一的格式和写作内容。 D.清代 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B)。 B.人民检察院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A)。 A.上一级仲裁委员会 处理确认发明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主体是(B)。B.中级人民法院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 呈请拘传报告书的首部不仅要写明被拘传人的基本情况,还要写明被拘传人的(D)。 D.主要简历 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B)。 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 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C)。 C.立案的理由 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B)。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 当庭宣判的民事判决书尾部注明的判决日期为(C)。C.当庭宣判日期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C)。C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组成。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D)后发生法律效力。D.双方当事人签收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期末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73)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期末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73) 考试说明:本人汇总了历年来该科所有的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考试题库,对考生的复习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内容包含: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写作主题、写作辅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Ctrl+F),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机考及教学考一体化试题答案,敬请查看。 一、单项选择题 1.依不同的制作方式为划分标准,法律文书可以划分为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和( ) A.宣告式文书 B.表格式文书 C.信函式文书 D.致送式文书 2.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使用的规范称呼是( )。 A.犯罪嫌疑人 B.人犯 C.被不起诉人 D.被告人 3.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 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 )。 A.起诉书 B.公诉意见书 C.抗诉书D.起诉意见书 4.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一项写为( )。 A.上诉人 B.原公诉机关 C.公诉机关 D.原审被告人 5.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的尾部应当写明( )。 A.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B.本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C.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D.本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是( )。 A.监视居住决定书 B.提请减刑建议书 C.取保候审决定书 D.提请假释建议书 7.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称为( )。 A.代理词 B.辩护词 C.法律意见书 D.公诉意见书 8.公证书签署人员应写( )。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

年度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 《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5、强制措施:公检法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8、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电大《法律文书》作业及期末复习资料

01任务 1. 起诉书写作 请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份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XX省XX县人,26岁,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刘XX初中毕业后务农三年,后来经人介绍于1997年4月到XX市XX公司当了一名勤杂工,住在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 刘XX在XX公司工作期间马马虎虎,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经常违反纪律,不遵守规章制度,多次受到公司经理许XX等领导的批评教育。1998年8月,刘XX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八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 经审查,XX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刘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6月X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XX委托律师王XX为其辩护。 犯罪嫌疑人刘XX现押于XX看守所。本案有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朱XX侯XX 的证词以及作案工具等为证,刘XX亦供认不讳。 XX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字[2005] XX号 被告人刘XX,男,19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汉族,初中文化,XX省XX县人,XX市XX公司职工,家住XXXXX,暂住XX 市XX公司平房3排13号。1998年8月,因打骂一起工作的勤杂工牟XX,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999年9月,因偷拿公司职工香烟8包、衬衫一件和250元等财物,受到记过处分。20XX年5月10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

被害人许XX,XX市XX公司经理。 本案由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XX年5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现查明: 20XX年2月,被告人刘XX因为在XX公司工作期间有偷摸的行为而未能发到1997年度的奖金,遂对XX公司经理许XX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杀人。20XX年5月10日,被告人刘XX上班后,到公司木工房找朱XX谎称要修理桌椅借来羊角锤一把、木工凿一把,藏于宿舍床下。中午12时许,被告人刘XX到办公楼一层值班室,伺机杀人。下午1时30分许,被告人刘XX趁许XX在3楼333房间午休之际,借故支开同在333房间休息的经理秘书侯XX,并将房门反锁,取出随身携带的羊角锤、木工凿,用羊角锤猛击许XX头部二、三十下,后又对许XX的面部、颈部、胸部使劲用羊角锤敲打木工凿十余下,造成许XX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外溢,面部、颈部、胸部伤口流血不止,当即死亡。 案发后当日,被告人刘XX在逃逸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作案工具羊角锤、木工凿; 2、证人朱XX、侯XX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刘XX的供述;4、现场勘查笔录; 5、法医鉴定结论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X报复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2021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9)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 1.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 )。 A.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B.第二审的死刑判决、裁定 C.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裁定 D.生效的判决、裁定 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受贿20万元,此案由( )立案侦查。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察机关 3.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对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律师 B.谢某不需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 C.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D.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4.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是( )。 A.3日以内 B.5日以内 C.7日以内 D.10日以内 5.某县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开庭审理时,陈某以辩护人高某辩护不力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做出的处理是 (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寻找陈的监护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6.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 A.甲县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丁县人民法院 D.丙市人民法院 7.下列人员中,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 )。 A.从教养场所逃跑的 B.干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 C.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 D.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8.某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于1998年4月30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他享有上诉权的期间是( )。 A.4月30至5月9日 B.5月1至5月10日 C.4月30至5月10日 D.5月1至5月11日 9.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做出决定的是( )。

国家开发大学电大本科《法律文书》科目重点打印版精华版

最新度最新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 本科《法律文书》科目期末考试重点考点精华版 一、名词解释 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下同)、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2、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 3、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出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 4、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5、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罪犯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6、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7、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 8、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 9、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是检察机关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不批准逮捕时所制作的文书。 10、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11、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12、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 13、要求复议意见书,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 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18、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1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0、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21、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23、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24、监狱法律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刑罚和教育改造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总称。 25、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指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26、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27、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的罪犯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8、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29、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是监狱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根据罪犯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30、律师实务文书,是指律师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各种法律文书的总称。 31、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

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专业: 学号: 姓名: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 (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

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5分) 1.暂予监外执行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立案管辖 4.侦查 5.死刑复核程序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3.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三.案例分析题(第一题20分,第二题25分) 1.秦某,男,15岁,学生。秦某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五大影视,课余时间还有练几手功夫,自是身手不凡。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他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某腹痛不止,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脾脏破裂引起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回答: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被告人王某,男,17岁,某聋哑学校的学生。一日王某踢球时不慎将足球卡在树上,王某用砖头打击卡在树上的足球是,将路过此处的张某头部打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有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人民法院。此案开庭前,王某请求其胞姐王莉为他翻译,要求其班主任老师做他的辩护人,法院准许。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你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法院同意该申请并宣布中止审理。 请回答: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有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庆祝调谐出兵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

电大法律文书试题及标准答案

电大法律文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中不包括(C )的决定。A B C D.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 2.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C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B.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的犯罪事实如下 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 B)。A B C.刑事案件被 D.犯罪嫌疑人 4.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 C)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5.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 C)文书。A B C D.笔录式 6.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C)。A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7.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 )。 A.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 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8.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C)。 A.被告 B C.被 D.不起诉人 9.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B )。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1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 D)中的错误。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11.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 D)提出。A B.上 C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1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2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 )。A.京西刑初字(2002)第35B.西刑初字(2002)第35号C.(2002)京西刑初字第35号 D.(2002)西刑初字第35号 1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 C)。 A.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B.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审判经过 C.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D.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1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 )。 A.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天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х份 B.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者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хх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х份 15.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 C )。 A.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2019年最新法律文书复习资料小抄版

复习题:法律文书(根据市电大平时作业选编) 一、选择题 1根据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的种类可分为(D)。D.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2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C)B结构固定化 C用语成文化 3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ABCD)。A.认定事实,以实为证; B.分析事理,以法为据; C.引证法律,明确具体; D.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4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 A )文书。A.立案、破案类 5起诉书的功能有(ABCD)A是确空侦查活动终结、侦查活动合法的的凭证;B表明犯罪事实及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 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D是代表国家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6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为(A) A京西刑初字(2003)第35号 7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C)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8这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D)D清代 9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察文书中的(B)文书。B强制措施类。10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ABCD)A立案的事实依据B立案的法律依据;C立案的理由;D侦查计划。11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ABCD)A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B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C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D属于刑事诉讼文书。 12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C)C经依法侦查查明 1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B)B人民检察院 1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 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AB)A批准逮捕;B不批准逮捕。 15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16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C被不起诉人。17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D)中的错误。D 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 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BADC)B公诉机关;A被告人;D辩护人;C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 19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D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20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CD)的情况下,应当制作刑事判决书。C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D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 21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D)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 22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D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23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组成。A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 2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ABCD)不同。A体现的意志;B适用的条件;C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D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 25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D)D监狱 26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D)B被告(被告人)D被上诉人。27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BD)B民事案件的被告;D自诉案件的被告。 28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ADB)案由和诉讼请求;D事实与理由;C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 29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AB)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B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0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 31公安机关侦查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C)。C调查笔录 32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B)文书。B强制措施类 33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C)时制作的文书。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34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C)文书。C.填空式 35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B)。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36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的送达法 院是(A)。A.上一级人民法院 37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 文书的名称是(B)。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3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хх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BC)中的规范用语。B.民事判决书C.行政判决书 39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C)。C.人民法院 40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属于(D)制作的法律文书D.监狱 41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B.被告 42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AC)。A.行政机关、C.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3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A CD)。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C.选定的仲裁委员会D.仲裁事项 44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D)。D.中级人民法院50司法文书主要包括的文书有( B)。B.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 51发布通缉令的司法机关是( A )。A.公安机关 52制作起诉意见书的主要文字依据是(D)。 D。结案报告 53法律文书在使用中的首要作用是(D)。D.实施法律的手段二、名词解释: 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有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 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批是否立案的文书。通缉令: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被拘留、逮 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 一种文书。 呈请拘留报告书: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 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 报告类文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 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逮捕时制作的一种司法文书。 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 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 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 向人民检察院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 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 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 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 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 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 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 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上不 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 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再审刑事判决书: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 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 审刑事判决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和适用第二审程 序的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 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 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指第二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 有关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 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 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 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 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 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 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 力的司法文书。 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 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 定。 民事决定书: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规定 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 行政裁定书: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 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 书面决定。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 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 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 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监狱起诉意见书: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 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 意见,移送人民检察厅审查时制作的一种文书。 民事(行政)起诉状: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 上诉状: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 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 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 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 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 的法律文书。 答辩状: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 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诉讼 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 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 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 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反诉状: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 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 容的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陋的申请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民事授权委托书: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 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 律文书。 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夫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 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 全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 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 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 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 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 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 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公证申请书:是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 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 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 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 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书。 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 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 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信他们之间 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在叙述案情事实方面的基本要求。答1、事实 要素,齐全完备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3、因果关系,交代 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6、叙述 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8、列举证据,确凿 可信 2、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1)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 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2)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功能:P36 3、简述呈请拘传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答(1)呈请拘传报告 书的性质:是指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拘传犯 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呈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审批时制 作的法律文书。(2)呈请拘传报告书的特点: 4、简述第二审刑事裁定书与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在处理案件实 体问题时的区别。 5、简述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答:1)适用的条 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 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 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 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 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 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3)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的格式不同,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 为复杂、且内容详实。4)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 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 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6、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7种判决结果的内容。答:第一, 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三, 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第四,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第五, 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第六,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第七,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7、简述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的区别。答监 狱起诉意见书和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性质相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都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的作用。 区别:1.文书制作的法律根据不同2.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 要求起诉的对象不同4.制作主体不同,署名不同。 8、简述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包括的内容。答 正文部分 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三方面内容。诉讼请求, 是民事诉讼的原告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问题。事实与理 由,事实是提起诉讼、实现诉讼请求的基础和依据,也是人民 法院进行裁判的基础和依据。叙写事实时,必须事实求是,围 绕诉讼请求叙写,既要反映案件的全貌,又要突出重点。 理由是对事实的概括与评说,依事论理、依法论理。事实与理 由是相辅相成,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也密切相关。证据,是 证明案件事实真实性、可靠性的依据。 9、简述辩护词在关于事实认定方面进行论证和辩驳的几种情 况。答1)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A事实存在,性质不同B 事实有误,夸大歪曲C本无其事,张冠李戴2)有关定罪问题 的论证3)有关量刑问题的辩护。 10、我国刑事裁定书和民事裁定书在解决诉讼中的问题方面有 何不同?答:我国刑事裁定书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 体问题;民事裁定书只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 11、法律文书中叙述案情事实时应抓住哪些要点?答:1)事实 要素,齐全完整;2)关键情节,具体叙写;3)因果关系,交 代清楚;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7)材料选择,真实典型。 12、法律文书在语言文字运用中有哪些禁忌?答:1)忌写方言 土语;2)忌写脏话;3)忌写流氓黑话。 13、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答:是人民检察院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 查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 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 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 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1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定作内容.答:是人 民法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 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人民 检验员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的依据。 写作内容:批准逮捕决定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在正本中应当 写明以下内容: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 号(*检*批捕[****]**号)和送达机关名称(***公安局)2) 正文。写明“你*(局、处)于****年**月*日以**号提请批准 逮捕嫌疑人涉猎**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罪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逮捕条件,决定批准 逮捕犯罪嫌疑人***。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 通知本院”。3)尾首。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盖院章。 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 就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 功能: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 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 检察官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 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 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是引起一审程序的刑事审 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 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及其辩护人,它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 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 简答题 16、起诉书的结构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 答:起诉书属于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构成。首部。1)制作机关名称。被告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的,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2) 文书名称。3)编号。由院名(代字)、部门(代字)、文书 性质(代字)、年度及顺序号组成,即“*检*刑诉[**]*号”。 4)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 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 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 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 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按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5)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分 不同情况写明: A通常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涉嫌***罪(或被告单位***涉嫌**罪,被告人***涉嫌***罪), 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现后,于年月日 已告之被告人或被告单位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之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或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 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 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B对于侦查机关移 送的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 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 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C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 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知被告人有 权。。。”。D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管辖权的 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年月日已知被告人有权。。。。”。 正文:应当写明下列内容:1)案件事实。叙述事实必须客观、 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2)起诉的理 由和根据。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指出被人行 为触犯的开路法条款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 性意见;最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正文”部 分的格式是:“经依法审查查明:。。。”(案件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证据)。 本院认为。。。(理由分析),其行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妆以**罪 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尾部。写明起诉书 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称、起诉案件的检察员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检察院院章。文未写明“附项”内容, 被告人羁押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 照片名称及数量;或被害人附带民事诉状*份。 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 答: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 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人民检察院作 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 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 疑人被羁押的,应立即释放。 18、什么是公诉意见书?其结构和写作要求有哪些?答:公诉 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 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公诉意见 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公构成,其基 本制作要求是:论点鲜明突出,论证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深入, 语言准确有力。1)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被 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和对法庭审判人员的呼语。2) 正文。第一,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 份、职责;通常表述为“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六 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 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诉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 意。”第二,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第三,支持公诉的 意见;第四,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表述为 “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 处罚。”。3)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注明当庭发表公诉意 见书的时间。 19、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及功能和种类 答:刑事抗诉书: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 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它是检察院行使 审判监督权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 文书之一。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 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种类分为二审程序刑事 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 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民事(行政)抗诉书: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 (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 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 适用范围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的法定手段,适用于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性效民事 (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情况。 2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内容和分类。 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 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 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司法文书;二是公证文书和 仲裁文书;三是民用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文书制作 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 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按文书具有功能的不同,可 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 判类文书等;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 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行文体式不同, 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 2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答: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 点:1)主旨的鲜明性。即法律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 实际问题而制作,中心意思必须鲜明突出;2)材料的客观性。 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绝对客观真实的;3)内容的法定 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 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 法定要素;4)形式的程式性。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 的成文化两个方面;5)解释的单一性。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 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不能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 6)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的制作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 法律活动不断进展,直到解决诉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 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等具体的实际效能; 2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答:(1)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 手段;(2)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3)记录法律活动的文 字载体;(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5)保存法律事务的 文书档案。 2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 答: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材料真实、脉 络清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具体包括:1)记清事实,材料 真实:应当具体写清案情事实,做到脉络清晰;所用的材料必 须是已经掌握的客观真实的事实材料;2)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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