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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退二进三”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

第313期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4日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退二进三”

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

为顺利推进我市主城区企业“退二进三”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加快工作进度,促进“退二进三”工作进展,2011年8月4日上午,李文荣常务副市长、黄云波副市长、陈勇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退二进三”工作。李肇圣副秘书长、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阳宗海名胜区管委会、“两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及市级投融资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退二进三”办今年以来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建议汇报,对下一步“退二进三”工作如何推进进行了安排部署,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今年4月7日市政府召开了“退二进三”工作专题会议,对“退二进三”工作涉及到各单位的职责、工作流程和

工作时限再次进行了明确,并下发了2011年第124期会议纪要。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各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还是暴露出一些具体问题,涉及到政策执行、操作流程、部门间的配合等方面,影响了工作的推进。会议明确:

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市“退二进三”办公室成员单位及人员。增加市审计局、昆发展集团公司为市“退二进三”办公室成员单位。明确办公室主任和各副主任的职责,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从规划、土储、昆发展等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专门从事“退二进三”工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增强市“退二进三”办公室统筹协调能力。

二、紧紧抓住“退二进三”核心环节开展工作。“退二进三”工作的核心是土地收储,土地收储由市土储中心牵头,各投融资公司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具体实施。对“退二进三”企业的土地收储工作,按照“生活区、生产区相分离,与企业原址土地未来规划用途脱钩”的原则进行收储。生产区企业原址经营性用地的收购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按证载面积的70%计算。土地收购总价按以下方法计算:土地收购总价=企业经营性用地价格补偿基数(二环路以内500万元/亩、二环至三环之间400万元/亩、三环以外300万元/亩)×企业净用地总面积(按证载面积的70%确定)。该收购总价包含土地补偿费、附属建(构)筑物补偿费、搬迁费、不可移动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补偿费等。生活区土地(有产权房类住宅)按照相关法规,市政府旧城改造的模式予

以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三、“退二进三”企业原址土地收购流程为:企业申请→区“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初审→市“退二进三”工作办公室核准→企业向市土储中心申请收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支付土地收购总价款的50﹪→企业原址拆迁→企业交地,一级开发主体支付土地收购总价款的剩余部分。

四、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统筹对于涉及到“退二进三”企业的规划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土地收储阶段,由昆发展集团公司商市规划局,以银行的可贷性为原则,由区政府、市规划局在收到报件内7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初步指导意见;在土地供应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兼顾全市“退二进三”企业土地一级开发的收支平衡,提出具体规划要求。

五、企业土地收购价款的支付。企业“退二进三”申请核准后,按市土储中心要求提交土地收储报件,由市土储中心或其委托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与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土储中心或其委托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支付土地收购总价款的50%,用于企业搬迁入园。企业交地后60日内支付其余的50%。为保证“退二进三”企业原址土地一级开发整体收支平衡,由各区按照“局部不平衡、整体平衡;短期不平衡、长期平衡;静态不平衡、动态平衡”的原则,统筹规划,市土储中心建立专户、专项管理。

六、积极融资保障企业搬迁资金需求。市土储中心和国有投

融资公司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增强资金实力,保证全市“退二进三”企业原址土地收购资金需求。

七、土地收购过程中涉及到的工业用地以外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由辖区政府负责实施,一级开发主体参与,安置标准按旧城改造有关政策执行。

八、审计部门对“退二进三”企业原址土地收储成本不再作审计认定。

九、待会议纪要下发后,由市工信委牵头,土储中心、昆发展、轨道公司、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尽快明确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和上述会议决定事项,再次拟定关于“退二进三”的有关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文件下发。

十、市政府目督办将“退二进三”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涉及“退二进三”工作的各责任单位及部门每月向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参会人员:陆克文(高新区管委会),何真(经开区管委会),施永生(滇池度假区管委会),肖向飞(阳宗海名胜区管委会),李思禾(倘甸、轿子雪山管委会),李启斌(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凡群(五华区政府),高中建(盘龙区政府),杨蔚玲(官渡区政府),成民(西山区政府),范啸山(东川区政府),欧明锋

(安宁市政府),张义强(呈贡区政府),张兴华(晋宁县政府),刘洋(富民县政府),何健升(宜良县政府),刘锡葵(嵩明县政府),刘琴龙(石林县),张俊(禄劝县政府),周利辉(寻甸县政府),陈浩、锁良勇(市工信委),龙小海(市财政局),周子龙(市国土局),马志林(市规划局),林英(市审计局),康剑(市目督办),龙进波(市土储中心),陇猷(市城改办),王磊(昆发展集团),蔡嵘(市产投公司),许哨(市交投公司),罗芸(市滇投公司),丁水龙(市土投公司),周娜(市轨道公司)。

━━━━━━━━━━━━━━━━━━━━━━━━━━━━━━━━━━━━━━━━━━━抄送:仇和,祖林,邑飞,文荣,云波,何波,学锋,肇圣,勇明,傅希同志。

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阳宗海名胜区管委会、

倘甸、轿子雪山管委会、十四个县(市)区政府、市招商引

资考核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

审计局,市政府目督办,市土储中心,市城改办,昆明发展

投资集团公司,市轨道公司。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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