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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至2017年应该政府采购而未走政府采购程序情况的整改说明

关于对2015年至2017年应该政府采购而未走政府采购程序情况的整改说明
关于对2015年至2017年应该政府采购而未走政府采购程序情况的整改说明

关于对2015年至2017年

应该政府采购而未走政府采购程序情况的整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巡查组的有关工作要求,我校对2015年至2017年应该政府采购而未走政府采购程序的项目和具体金额进行了统计,我校2015和2016年共有7个货物、服务项目和4个工程项目超限额标准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为2995190 元,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应采未采的情况。

二、整改措施:

1、抓住问题,强化责任领导。计财科会同总务处按要求对我校2015-2017年政府采购应采未采项目统计后,向校长汇报,校长即要求分管招标采购工作的副校长召集计财科、总务科的相关人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项目存在问题、分析发生原因,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领导。,

2、强化培训,熟悉政策。对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培训,要求相关人员在政府采购的招标、验收、支付款项等环节,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

3、督促落实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计财科协助总务处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4、严格资金审核拨付程序。对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而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的,计财科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5、今后,我校将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2018年9月10日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doc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 竞争性谈判操作流程篇1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分析、需求分析、生产分析、市场分析、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一是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二是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三是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四是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五是管理机构对如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六是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

学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学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关于申请政府采购办公及教学设备的报告 关于申请政府采购办公及教学设备的报告 岳麓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适应不断进步的时代要求,打造“教育强区”。根据学校目前的实际情况,现有的移动班班通所需的手提电脑(现有2台)远远不够,办公用的打印机经常需要维修。经学校研究决定:计划在近期内通过政府采购一批办公及教学设备,望能批准为感。 此 致! 蓝天希望小学 附:计划采购清单 篇二:学校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学校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教育局党委的要求,学校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乌海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民主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学校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情况进行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学校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完善、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学校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中,都明确校长和党委书记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近年来,我校结合实际,制订诸如《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学校关于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学校教师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涉及学校的重大事项以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完善学校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 坚持校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教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教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第一,坚持学校教职工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汇报学校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学校的各项工作,发挥教职工在办学兴校中的主人翁作用。第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等,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a.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b.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C.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二.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特点: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b.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

询价采购的基本程序 询价采购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其主要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它既能满足采购单位的一些数量不多、金额较小、时间要求紧的采购需求,同时也能有效地节约采购过程的成本,对于一些采购规模不大、采购任务相对较少、招标方式难以实施的贫困地区和中小城市的集中采购机构来说,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为了使询价采购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及竞争和效益原则,作为集中采购机构,完整的询价采购过程一般应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一、询价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进行采购项目分析 集中采购机构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的采购项目后,要对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项目计划和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科学的采购方案和完整的采购项目清单做好准备。 (二)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项目清单 对经分析、论证后的采购方案,集中采购机构要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对采购项目进行论证和可行性分析,有必要时,要组织有关方面对采购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制定最终的采购方案,确定最后的采购项目清单,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三)编写询价书 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项目特点,根据对项目的分析、论证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编制询价书。完整的询价书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包括采购项目简介和内容、报价单位资格要求、报价单位获取询价书的办法及时间、询价书售价(如果有的话)、报价时间要求、报价地点、报价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采购项目要求:包括采购单位的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和要求、采购项目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报价单位的资质条件、合同的特殊条款等。 3、报价单位须知:包括询价书的主要内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具体要求、对报价单位的要求、报价书的格式及内容、报价方式和时间要求、对报价书评价的方法和原则、确定成交办法及原则、授予合同的办法等。 4、合同格式: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进度、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包含的内容及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法、生效方法和有效期限及其它商务要求等。 5、报价文件格式:主要包括报价书(或报价函)、报价表、主要设备及服务说明、报价单位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服务承诺以及相关内容等。 (四)询价书的确认 询价书编制完成后,须送采购单位审核确认,经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正式印制。 (五)邀请供应商 按照询价书确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邀请方式,邀请相关供应商前来参与报价。邀请供应商可采取公开方式和有限邀请方式。 一是公开邀请方式,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财政部或省、市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信息,刊登询价公告(或报价邀请函),广泛邀请有兴

政府采购网上操作流程

附件1 采购流程(附图)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2)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2) 2)已确定采购方式后的流程 (4) 公开招标 (4) 邀请招标 (5) 竞争性谈判 (5) 询价采购 (5) 网上竞价 (6) 单一来源 (6) 协议供货 (6)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 (7) 询价采购流程图 (7) 网上竞价采购流程图 (7)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 (7) 协议采购流程图 (7)

1)未确定采购方式前的流程 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信息(下级采购单位和本级采购单位都可以填写) 采购单位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本级采购单位身份登陆系统,若是本级采购单位填写的采购信息,则不经过这个环节) 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 财政部门管理-业务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有三个选项: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任何选项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清单审核) ①提交分管局长审核财政部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清 ②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财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会审(专官员身份登陆系统)单 政部门管理-相关科室科长审核(业务科长身份登陆系统)财政部审 门管理-分管局长审核(分管局长身份登陆系统)核③提交采购办审核 采购办管理-清单审核(有三个选项:①审核通过;②撤回至采购单位;③撤回至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其中“选择采购类型”有三个选项:集中采购方式、分散采购委托方式、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委托方式的流程一样,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分散采购自行组织,审核通过后业务流转到采购单位管理-提交分散采购采购记录 流程结束; ②撤回至采购单位采购单位管理-填写采购清单参照前面的流程 撤回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管理-资金来源审核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 采购办管理-资金审核(其中“结算方式”下来列表中有多个选项,每个选项的流程都一样。审核结果选择:①通过;②主任审核,最后都流转到采购办确定采购方式) ①通过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选择督办人)确定采购 ②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主任审核采购办管理-采购清单分配方式 采购办管理-确定采购方式(督办人身份登陆系统)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审核结果中,“驳回”按钮表示将业务驳回到之前的环节重新处理,下面的流程图均表示审核通过后的流向,省去驳回的流程。红色字表示该环节中的选项。 未确定采购方式前流程图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况及对比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这些采购方式有何区别?转换又有何要求? (一)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 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优点 有利于开展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最充分地展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标原则,防止和克服垄断;能有效地促使承包商在增强竞争实力修炼内功,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求得节约和效率,创造最合理的利益回报;有利于防范招标投标活动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的舞弊现象。 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率将越小,白白损失投标费用的风险也越大;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的工作量比较大,耗费的时间长,招标费用支出也比较多。应该肯定,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主要的,缺点则是次要的,因而在实践中,大力提倡公开招标,使公开招标迅速成为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方式,是符合工程交易发展潮流的。

(二)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特点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特点 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与行政机关建设上半年工作总结合集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与行政机 关建设上半年工作总结合集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县财政局、监察局: 根据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单位自20**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年底成立。经过紧张筹建,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综合招投标中心、县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于20**年9月正式进入行政服务大楼办公。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暂未购置车辆。 二、20**年情况: 20**年“中心”处于筹建期。年初,按照“中心”建设设计计划,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县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需采购的货物(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程(“中心”内部装修、“中心”网络)、服务(印刷等)编制采购预算3280000元。“中心”建设过程当中,对所需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通过政府采购购进。进行招标20次,金额2784870元。招标过程当中,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依法选定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办公用品均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在所有采购活动中,无擅自变更合同现象。 三、20**年情况:

20**年“中心”正式运行。与20**年相比,需采购货物大量减少。年初,按照要求和年度安排,编制采购预算50000元,主要是用于办公用品的采购。采购过程当中,按照规定实行了定点采购,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 20**年至20**年,“中心”为节约经费,慎重对待每一次采购活动,实现了以尽量少的资金办更多、更好的事的目的。对每一次采购活动的文件,都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整理归档备查。但是,由于“中心”建设资金暂未全部到位,存在不按时履行合同现象。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年十月二十八日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

政府采购评标方法及程序 第一章:评标办法 为了规范天津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第二条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一)标准定制商品; (二)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货物; (三)项目要求具体、工程量明确、采用通用技术的工程; (四)通用服务项目; (五)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三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

(一)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二)投标的价格最低。 第四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 标方法。 第五条符合下列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专业性较强、技术服务要求较高的项目; (二)对其技术、性能和服务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五条综合评分法应当在事先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公式对每个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一)评标总得分=(A1×J+A2×S+……+An×X) J、S、……、X——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即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等因素,各因素满分均为100分; A1、A2、……、An——分别对应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 =1。其中,货物项目一般取A1(价格因素权重)≥0.3;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及流程

PPP项目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及采购流程 发布日期:2015-07-27来源:网络来源编辑:李香玉 一、引言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拉开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PPP模式的序幕。 为规范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下称“113号文”);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对政府采购PPP项目的流程进行进一步规范。 根据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PPP项目的一般采购流程包括资格预审、采购文件的准备和发布、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采购评审、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成交结果及拟定项目合同文本公示、项目合同审核、签署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公告和备案等若干基本环节。 然而,对于上述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具体采购流程,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并未给出进一步的细则行规定。根据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一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而对于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113号文第十七条第二款也仅在采购公告发布及报名、资格审查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及响应文件评审等几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对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以及其他采购环节上的流程,113号文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113号文和《PPP项目采购办法》的现有规定并不能满足PPP 项目采购的流程性规范需要。为此,我们特对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文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旨在厘清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PPP项目的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113号文、《PPP项目采购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PPP项目五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就政府采购的服务项目,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服务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下同)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三、PPP项目采购的基本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流程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长财采购〔2008〕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的 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操作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我局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应按《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活动,应遵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三、代理机构应按照《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监督考核的通知》的规定,自觉接受政府采购办的监督考核。 附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2008年6月30日主题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通知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共印80份, 2008年6月30日印发。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一、登记备案 有意承接长沙市范围内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将申报材料报财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项目委托 代理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办开具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通知单》,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代理机构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代理业务,不得挂靠、转让、出借以及超资质承揽代理业务。 三、采购文件编制 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经代理机构、采购人共同审核,签字盖章确定。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四、招标信息发布 代理机构负责将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报政府采购办备案,以便发布招标信息。 五、采购文件发售 代理机构应提供采购文件样本供供应商阅读。 代理机构可组织购标人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答疑会有关内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标人。 六、评审会组建 代理机构、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参加过项目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七、开标评标 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开标。 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评标情况,对评标现场进行全过程摄像、录音,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区政府采购中心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围绕“扩大规模、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加强采购方式管理,严格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人员综合素质,取得了突出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采购中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采购业务数据情况 共组织采购活动70次,签订采购合同172份,采购规模达2353万元,比预算节约236万元,比的1518万元增加835万元,增长55%。采购项目涉及到工程、

网络、电脑、实验设备、办公家具、档案密集架、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公务用车保险等20多类采购项目。特别是几次大型采购收到良好的效果:一是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创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6家维修企业为我区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并聘用了8名具有丰富维修经验的驻厂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10至12月,6家定点维修企业累计维修343台次,维修金额52万元。从维修台次和维修费用来看,维修费用明显下降,定点维修节约行政经费开支的效果已经显现。 二是公务用车的采购、保险更加规范。全年采购公务用车42辆,采购金额986万元,在目前汽车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比预算节约了29万元,节约率达3%;全区313辆公务用车保险采购中,在比上年保额增加、项目增加、车辆增加的情况下以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40多万元,节约达25%。 三是工程采购有突破。黔江中学运

动场改造建设的招标中,原计划总投资300万元,通过招标采购,比原计划节约41万元,节约率超过14%,社会反响良好; 四是教育系统采购节资明显。新华中学理化生实验设备招标中,我们通过公告招标以29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万元,节约率达40%;民族中学的厨房设备招标中,来自国内的6家供应商激烈竞争,以万元成交,比预算节约万元,节约率达58%,创下了今年的最好成绩。 二、采购中心综合情况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政府采购中心在开展采购业务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中心内部规定从事采购活动,无犯法、违纪现象。 岗位设置情况。采购中心下设行政部、信息资源部、采购业务部。每个部有明确的岗位职责,部与部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岗位轮岗制度。采购中心实行轮岗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

政府采购方式的种类、概念、 程序和所需时间 一种类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条规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的批准。另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采购方式的概念、程序和所需时间 《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文件规定了政府采购五种法定采

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具体要求,各种采购方式所需时间也各有不同。 (一)、公开招标 1、概念: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2、程序和所需时间:填写“—月政府采购项目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并加具公章(附详细技术参数和电子文档)→主管科室和政府采购科加具意见1天→委托(送)采购代理机构1天→编制标书7天(在标的物清晰且设备指标未完全锁定唯一供应商或产品的条件下,7天内完成;但复杂项目可能不止7天)→采购人确认招标文件并签订委托协议3天→发布招标公告不少于20天(约15个工作日)→开标、评标1天—>招标结果公示3天→采购人确认中标结果2天(采购人内部审批环节太多或被质疑、投诉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约需36个工作日,算上公休日约45至50天,此后需在30天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3、用户需求书制作的内容、要求和不得限制的条款。(1)、内容: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一般应包括市场参考单价)、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2)、要求: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技术要求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

招标投标基本流程

招标投标基本流程 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一种最具有竞争、公开透明程度最高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招标投标活动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但根据本人多年来从事招标采购工作的实践经验,完整的招标投标活动还应包括在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因此,我们可以把招标投标活动分成两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和招标阶段。各个阶段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准备阶段 在准备阶段,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个过程作出具体安排,包括对招标项目进行论证分析、确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机构、邀请相关人员等。主要程序是: (一)制定总体实施方案 即对招标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包括确定招标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负责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具体的时间安排、招标费用测算、采购风险预测以及相应措施等。 (二)项目综合分析 对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根据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或采购方案),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为确定最终的采购方案及其清单提供依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的咨询专家或技术人员参加对项目的论证、分析,同时也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实施的现场进行踏戡,或者对生产、销售市场进行调查,以提高综合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确定招标采购方案 通过进行项目分析,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确定招标采购方案。也就是对项目的具体要求确定出最佳的采购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所涉及产品和服务的技术规格、标准以及主要商务条款,以及项目的采购清单等,对有些较大的项目在确定采购方案和清单时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分包。 (四)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和招标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等五个部分。 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主要是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时间、地点以及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2、招标项目要求。主要是对招标项目进行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具体方案及要求、技术

采购询价操作程序

翁牛特旗政府采购询价操作程序一、接受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接到采购项目审批表后办理以下事宜:(一)填制采购项目受理单,并登记编号。(二)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三)要求采购人提供采购项目详细技术资料、规格和标准。二、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提前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拟成交的采购项目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三、制定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内容包括:(一)被询价供应商名称,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需要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二)被询价项目的名称、规格、技术参数、数量。(三)提交报价单及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的时间、地点。(四)对报价的要求。(五)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和金额。(六)询价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

(七)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八)验收及付款方式。四、询价通知书的审核和签发询价通知书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由项目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发,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纪委监察局备案。五、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六、询价及提交保证金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将报价单及相关资料密封,按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同时交纳询价报价保证金。七、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在纪委监察局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按询价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评标,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整个过程由采购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声像记录并形成文字纪要,询价小组和与会人员在纪要上签字,并存档备案。

采购管理自查报告

采购管理自查报告 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形成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采购管理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采购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入手,并注重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年,市政府采购中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成了《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XX市政府采购集中工作手册》的编撰,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形成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二、采购目录、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使用省上标书模板,严格进行预公告、公示,严格开标、评标程序,确保采购组织

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扩面增量也取得新进展,实施了生态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等新的项目采购,采购的范围覆盖了货物、服务、工程各个领域。 三、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的情况 20xx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组织各类政府集中采购687次,采购预算亿元,采购总额亿元,节约资金4700万元,节约率13%。其中环境综合整治“五十百千”项目,共组织完成10余个单位约30个相关项目采购,采购预算亿元,采购总额亿元,节约资金2411万元,节约率18%。组织完成教育、卫生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采购计划50余个,采购预算约7000万元。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并通过上墙、上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及办事指南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招标文件互审会审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五、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

政府采购各种方式的程序步骤

公开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程序: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编制和报审招标文件; 3、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项目预算金额如果在500万元以上的须在相应政府采购网进行预公告三个工作日。 3、预公告结束后,在相应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件 时间足十五个工作日; 4、发售招标文件 5、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开标:抽取评审专家(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下的邀请4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组成无人单数评审小组,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邀请5位评审专家及2位业主代表组成7人单数评审小组) 接收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标 验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唱标 确认唱标结果 对报价文件进行二次密封 确认报价文件二次密封 评标: 主持人介绍评审专家、领导。介绍项目概况组织评标 确定中标结果 评标结束后:公示中标单位(七个工作日) 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邀请招标方式: 适用范围: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评分办法由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评标法 1、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发布供应商资格预审公告(3个工作日)、供应商报名; 3、供应商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邀请2位评审专家及1位业主代表审核资格文件并确定投标人 5、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6、制作招标文件(也可在做资格预审文件时同步做) 7、待采购人确认(盖章)后,在相应网站进行公司,公示期20天,售卖招标文 件时间足15个工作日; 8、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 注:开、评标程序与公开招标方式一样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程序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也是政府采购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它作为一种独立的采购方式,是除招标方式之外最能体现政府采购竞争性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公平性原则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有关政府采购的国际规则所确认的、各国普遍采用的方式。我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各地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作为政府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应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也作了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国内外采购实践中的广泛应用、国际规则的确认、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不仅为这种方式的运用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也使这种方式的应用和实践有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为了使大家能够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具体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能正确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本人对《政府采购法》的认识,并结合自己在具体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谈一点体会,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探讨。 关于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一)谈判及政府采购中的谈判。 谈判,是有关方面对有待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会谈。而政府采购中的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的条件达成一项双方都满意的协议的过程。 (二)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 1、概念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2、含义 从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它有几个构成要素: 一是参加谈判的主体必须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即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含集中采购机构)。 二是谈判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三是谈判必须有供应商参与,且必须是多家供应商参与(通常不少于三家)。 四是实施的过程是必须要通过谈判进行。 五是最终的结果必须要谈判的基础上,从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中确定出成交供应商。 3、性质和特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就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分别进行多轮讨价还价,就诸如货物制造、技术规格以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价格、交易条件、其它相关条款等合同要件达成共识的艺术。由于谈判中的因素相互关联,谈判艺术要求谈判人要综合运用判断、谋略和相关常识。因此,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就采购方案的细节进行面对面的商谈,而不仅仅是*交换采购文件来实现。 与招标采购的对象的特点相比,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对象的特点具有特别的设计者或者特殊的竞争状况。此类采购对象很少能形成竞争的市场,也没有确定的价格。因此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对采购对象的制造、供应、服务的成本存在不同的估价时,就不可避免地要采用谈判方法。而在多家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竞争的方式,通过多轮谈判报价,对各种采购因素及内容细节在谈判过程中均可以充分分析讨论,使总体方案报价更容易接近适当的价格,并常常能加以调整,以取得价格上的共同利益。 4、竞争性谈判的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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