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2、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