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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陪餐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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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幼儿园陪餐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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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幼儿园食堂及食品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请在备注栏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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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陪餐制度及记录表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范文 学习啦【规章制度】编辑:春娜发布时间:2017-03-13 学校制定食堂陪餐制度,是为了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下面是学校食堂陪餐条例,欢迎参阅。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篇1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幼儿园教师陪餐制度[幼儿园食堂陪餐制度]

幼儿园教师陪餐制度[幼儿园食堂陪餐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立即向园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0、幼儿园园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为确幼儿园饮食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每天陪餐人员由一名领导和当天的值日老师组成。幼儿园每学期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对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对学生及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与食堂负责人沟通,严格落实幼儿园陪餐制度。 幼儿园陪餐制度要求: 1、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每周制定一次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幼儿园陪餐制度范文

幼儿园陪餐制度范文 一、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五、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①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②豆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

③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④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 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 及 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8、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园长报告,由幼儿园在 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9、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 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 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 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 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 改纠正: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学校陪餐制度及记录表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范文 学校制定食堂陪餐制度,是为了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下面是学校食堂陪餐条例,欢迎参阅。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篇1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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