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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宣贯材料1分解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宣贯材料1分解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宣贯材料1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问答

一、《11规则》生效后,如申请新版适任证书,是否可以向任何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答:(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目前仍然是按照授权范围和属地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管理对象包括:管辖范围内的航运公司(航运单位)、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等所属船员;辖区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的学员;注册地或船员技术档案所在海事机构的个体船员等。已持旧版适任证书申请新版适任证书的,应向原证书签发机关提交申请(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除外)。

(二)各海事机构的具体分工授权情况如下:

1.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和无限航区普通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机关

(三)经交通部海事局批准,直属海事局可以向其所属分支机构授权除无限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以外的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业务。

(四)船员应根据权限调整情况,申请将其适任证书档案迁移到所属的管理机关,并向该机关申请新版适任证书。

二、如果船员要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应满足什么要求和提交哪些材料?

答:船员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时,需满足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安全任职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并向培训机构提交《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

船员培训机构应将有关岗位适任培训的要求告知船员,并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船员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岗位适任培训的最低时间要求如下:

三、如果申请适任考试,是否一定要先参加岗位适任培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实施办法》的规定,船员完成岗位适任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由培训机构、船员本人或船员所在的航运公司或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经培训机构审核的《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考试申请表》和培训证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

四、培训证明是否有有效期,效期多长?过期后是否还能申请适任考试?

答:船员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有效期为5年。培训证明过期而未申请参加适任证书考试的船员,不能直接申请适任考试,应重新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才能申请适任考试。

五、学生申请参加适任考试有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一)经海事机构认可的全日制航海中专、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程并取得毕业证书,等同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

接受不少于2年的全日制航海类中职/中专及以上教育的学生或者接受不少于2年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的学员,完成全部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后,申请无限航区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时,要求的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对船舶的航区、等级不作要求。

(二)学生毕业后5年内,可以直接参加相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三)学生毕业5年后,需具有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方可直接参加相应航区三副、三管轮的适任考试。但对所服务船舶的航区、等级不作要求。

(四)在校期间没有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适任考试的学生,毕业后申请参加相应的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时,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

六、函授生在《11规则》生效前后的规定有何不同?

答:(一)《11规则》生效前,满足下列条件的函授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三副、三管轮适任考试:

1.学员在具有开展全日制航海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并有效运行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体系已完全覆盖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的各个环节的院校参加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且该院校在开展航海类专业函授教育前,已将教学计划和培养规模向主管机关报备。

2.学员函授前具有不少于12个月海上服务资历,且在校面授和实操训练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并取得毕业证书。

(二)《11规则》生效后入学的函授教育学生的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完成三副、三管轮岗位适任培训,不能凭毕业证书申请参加适任考试。

七、新颁布的《11规则》在适任考试的科目设置上有无变化,及格分数线是怎样确定的?

答:新颁布的《11规则》及实施办法在适任考试设置方面作了较大的调整,其具体内容和及格分数线如下表:

八.《11规则》和《实施办法》中,未对取得GMDSS通用操作员或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作明确规定,今后驾驶员是否还需持有该证书?

答:规则和办法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就是不需强制要求,今后船长和驾驶员申请适任证书时,GMDSS通用或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不再作为强制条件。

九、如持有无限航区一等船长适任证书,到期换证时,只有沿海航区一等船长资历或大副资历,是否还能换发原航区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

答:不能换发,到期换证时,必须满足相应航区同等级职务的资历。

十、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的内容有哪些?到哪里更新?

答:过渡期知识更新培训按《过渡办法》的规定进行,过渡期结束后,由部局另行规定。需要适任证书再有效知识更新的船员应到辖区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十一、非运输船如何取消限制

答:(一)在职务晋升时,自动取消;(二)在申请参加相应航区等级职务的“船舶结构与货运”和“货物积载与系固”的考试。

十二、《船上见习记录簿》应如何取得,如何使用?

答:船员考试合格后,上船见习前可到所属海事机构领取《船上见习记录簿》,并将该簿带到船上由船长或轮机长进行鉴定,公司应进行评价并盖章。

十三、如果持有三副或三管轮适任证书,而未持有值班水手或机工适任证书,是否可以担任值班水手或机工?

答:不行,必须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

十四、如果持有客船培训合格证,并长期在客船上任职,但因学历不满足要求,是否就永远不能晋升船长职务,不管船舶吨位大小?

答:在两港间航程在50海里及以上客船上任职的船长应具有航海技术或船舶驾驶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但已具有高级船长职称的除外;在其他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和在客船上任职的普通船员,其适任证书不需要对相应类型船舶取消限制,但应持有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十五、新的《适任证书申请表》中,《培训合格证号码》如何填写,目前船员持有的专业培训合格证号码有很多,应填写哪能一个?

答:若未取得新版培训合格证前,填写原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母本号码;取得新版培训合格证后,直接填写新的培训合格证号码。

十六、是否可以同时申请新版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

答:可以同时申请。

十七、海船在内河水域航行,对船长、驾驶员有何要求?

答:船长、驾驶员除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外,还应当持有《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

十八、申请适任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的次数,是分别计算次数,还是合并计算?

答:适任理论考试和适任评估按报名次数计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

签发管理办法》问答

1、我是一名客船上服务的大副。请问新版的适任证书还要消除客轮限制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客船的“适用限制”直接在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中体现外,其他特定类型船舶“适用限制”已不在适任证书中体现,而是通过同时持有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来反映海船船员在特种类型船舶上的履约持证符合情况。

因此,新版的大副适任证书要消除客船的“适用限制”。

2、我原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书遗失。请问7月1日后应向何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旧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殊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所以你应当先参加过渡期的相应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再向旧培训合格证书的原签发机关申请签发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3、我7月1日前已完成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但来不及换证。请问如何办理新版的证书?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你应当先参加过渡期的相应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具备了签发新版培训合格证所需条件后,再向原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签发新版培训合格证书。

4、我是一名乙类值班机工。持有旧版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7月1日后,要上油轮服务,应该如何申请新版的培训合格证?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你应当先参加过渡期的相应培训合格证补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再向适任证书签发机关申请签发新版《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和《无限航区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要上油轮服务,你应当参加《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操作基本培训合格证》、《油船货物操作高级培训合格证》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

如果你2012年1月1日前已在船上任职,申请之日前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或者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并按保安计划履行过保安职责的,可在

2014年1月1日前直接申请签发《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否则,应当参加相应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5、我是一名国际航线船舶上服务的服务员。看了办法,发现新增了《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请问我是否应当持有上述两证?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四)款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所有国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按要求取得《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船任职。对于在国内航线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的要求执行,目前在特定区域、特定类型船舶上服务的船员应当持有。

因此,你应当于2014年1月1日前持有《保安意识培训合格证》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方可继续在船任职。

6、我现持有的培训合格证书各证有效期时间相差较长,换证非常不便。能否将有效期一致?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你可根据已持有培训合格证

的有效期情况,申请统一“有效起始日”期,实现部分已有项目的有效期一致。也应是说,你可将有效期时间比较靠近的合格证项目提前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申请签发同一有效期时间的合格证。经多次再有效换证后,你所持有的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将趋于一致。

7、我担任大副期间,曾发生负有次要责任的事故,对我现在申请培训合格证再有效换证有否影响?

答:根据《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现职船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并受到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其在发生事故前的海上服务资历不能作为申请考试和发证的海上服务资历,海上服务资历自发生事故后重新开始计算。

如能提供证明你仅负次要责任,则可不按前述处理。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问答

一、我的适任证书是2012年3月7日由海事局签发,证书有效期应该是5年,但是证书上显示截至日期是到2016年12月31日,请问是不是签发错了?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2016年7月1日停止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在此之前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所以现在各海事机构按照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都是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并不是签发错了。

二、我是一名持有乙类船长证书的船员,证书在2014年9月份到期,听说11规则生效后,就没有乙类证书了,我的证书到时候还能不能用?我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持有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换证工作。

所以,你现持乙类证书可以一直使用到证书到期日,2013年7月1日后通过补差培训之后,你可以将现有证书申请换发为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三、我是一名厨师,只持有基本安全培训和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这两个合格证,以前这两个证是长期有效的,听说新考规下来后,也需要重新参加学习才能继续有效了,有这么回事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分培训合格证由长期有效变为5年有效(详细见下表),申请再有效需要参加知识更新并考核通过。

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项目、代码及有效期对照表

你现持有的旧版培训合格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12月31日。你需要在2016年6月30日前参加规定的知识更新并通过考核,换发新版培训合格证。

四、我看到网上有一个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其中第五条说“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这意思就是说2013年2月1号前的报名参加海船船员晋级考试的还是用04规则吗?

答: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按照04规则和11规则进行的考试是并存的。

按04规则进行的初考截至日期是2013年2月1日,按04规则进行的补考截至日期是2013年7月1日。2013年2月1日以后所有的初考都是按照11规则进行,不再进行04规则下的初考。

你所说2013年2月1日以前报名考试,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2012年7月1日以前,按照04规则进行考试。二是在2012年7月1日到2013年2月1日这一时间段报名考试,你申请04规则考试按照04规则,申请11规则就按照11规则进行考试。如果按照04规则考试,补考不受60天时间间隔限制,但是补考次数不得超过5次。

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五条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自2013年7月1日起停止。那么我现持有丙一二副证书,在今年下半年满足6个月相应船舶等级和职务的资历后申请航区扩大考试,在今年是否还能按04规则进行航区扩大的考试和发证?

答: 你的问题按两种情况处理,如果你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参加“04规则”下的考试,只需要满足条件的6个月资历即可,但是学历、服务资历要满足“04规则”的要求。

如果你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按照“11规则”考试,则需要

满足11规则的要求,即需要12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

六、我是一名航海类中专学生,2011年入学,听说新的考规不让我们这些中专生考无限航区的证书了,请问是这么规定的吗?

答: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航海专业学生在完成驾驶台资源管理,电子海图,航海仪器,法规共计不少于74学时的培训后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的三副考试,轮机专业学生在完成轮机资源管理,法规,新技术共计不少于66学时的培训后可以申请参加11规则无限航区的三管轮考试。

你也可以在2013年2月1日前申请参加04规则的适任考试。

如果按照“04规则”考试,申请04规则下的适任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仍应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再换为11规则的适任证书。

如果按照“11规则”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11规则”下的适任证书。

2012年3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的学生按照规定只能申请参加11规则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考试。

七、我是一名甲类大副,想要报名考船长,必须参加海事局组织的强制培训吗?我还听说要参加驾驶台资源管理才可以报名考试,是这样的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二副、二管报考大副、大管,大副、大管报考船长、轮机长必须参加岗位适任培训,只有参加岗位适任培训才能参加考试。该岗位适任培训是由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航海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并非由海事局组织。

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持有有效“04规则”证书,持有有效的“04规则”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在要求的航海院校和培训机构完成规定的满足“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通过按照“11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职务晋升适任考试,视为完成过渡期适任培训并通过考试。如题,如果你参加了“11规则”岗位适任培训,也通过11规则下的职务晋升考试,就不用再参加过渡期适任培训和考试了。

八、我是一名丁类船长,听说新的考规以后就不设丁类职务了,那我的证书到期后该怎么办?

答、根据《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的有关规定,持证人适任的航区分为无限航区和沿海航区。也就是说新颁布的11规则将过去“无限、近洋、沿海和近岸”四个航区调整为“无限和沿海”两个航区。同时,《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做出规定:

(一)持有“04规则”无限、近洋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无限航区适任证书。

(二)持有“04规则”沿海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相应等级的沿海航区适任证书。

(三)持有“04规则”近岸航区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可申请“11规则”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

所以,你持有的丁类证书,可以按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同时根据规定,申请沿海航区三等适任证书免于提供《雷达观测与标绘和雷达模拟器培训合格证》、《自动雷达标绘仪培训合格证》。

九、我是一名甲类船长,现在船务公司从事岸基工作,船长证书2012年11月份到期,过去5年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资历,但还想保留证书有效,听说新的11考规对保持证书再有效的资历做了一定的放宽,证书到期前6个月有3个月资历就可以了,请问我现在去上船3个月是否能换证?

答:对于船长和高级船员来说,如何保持证书再有效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11规则)做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持有有效的“04规则”适任证书的船长和高级船员按照本办法申请“11规则”的适任证书时,其海上服务资历要求满足过去5年内不少于12个月,或者申请之日前6个月有累计3个月与证书记载范围相对应的海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海事管理机构可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五年的适任证书;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参加模拟器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海事管理机构为其签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附答案-2

黔西南州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 ::考试期数: 阅卷人:分数: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50小题每题一分,小计5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3、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门、窗和舱盖。(√) 4、船体有较小的破洞时,应用木契进行堵漏。(√) 5、船舶油类作业结束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 6、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7、利用河船舶可以运输一切化学品。(×) 8、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9、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10、手动火警按钮是全船性警报系统的设备。(√) 11、应变部署中各种警报信号一般用警铃或汽笛向全船发出。(×) 12、船员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常做法是船舶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补充。(√) 13、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14、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15、船舶相遇,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因此,让路船始终负主要责任。(×) 16、船舶在承运危险货物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等待救援。(×) 17、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8、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经营,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是的。(√) 19、冷却法灭火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 20、用砂土将燃烧物盖住灭火,属于隔离法灭火。(×) 21、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主要是窒息和冷却作用。(√) 22、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水泵可以由独立的燃机驱动,也可以由电力驱动。(√) 23、丁类火适合用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24、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 25、意志力量比身体更为重要。(√) 26、应变卡上应注明应变部署的信号,本人应登的艇号、应变时的责任、任务和必须携带上艇的设备或物品等。(√) 27、演习的情况,包括操作的细节,无需记入航行日志。(×) 28、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参加人员的工作质量,事后记入航行日志。(√) 29、在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船员考试11规则”要求的主要变化

主持人:2011年12月27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1年第12号部令,以下称为《11规则》),并已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实施。请韩处长向大家介绍一下11规则修订的背景。 韩光显:船员是公认的高风险职业,其适任能力决定着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1980年6月8日,我国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以下称为STCW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1950年便明确了船员的考试和发证工作,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2004年第6号部令,以下简称《04规则》),是我国主要的船员管理规章,也是我国履行STCW公约的最重要法规,对于规范我国船员教育、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提升船员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出台,作为《04规则》的上位法,对船员的适任要求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另外国际海事组织于2010年6月通过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于2012年1月1日生效,对于船员适任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国内法规和国际公约的变化,以及近年航运形势的发展,需要我国对《04规则》)做全面修订,以确保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11规则》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履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促进船员队伍可持续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持人:很多网友注意到《11规则》与《04规则》的名称不同,请韩处长介绍一下为什么对名称进行修改? 韩光显:《11规则》将适任考试和评估统一为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船员条例第十条明确了适任考试是取得适任证书的条件,未提及评估;而STCW公约明确了评估的要求,主要包括培训、考试(理论、实操)、资历、任职表现等,实际就是对申请适任证书各种条件的综合审查、评价。将适任考试和评估统一为适任考试,如此修改即能够符合国内上位法的要求,也能满足公约履约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

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十、船员应按《10规则》规定的类别和职务资格参加适任考试(适任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5)。 十一、考试机构应根据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内容、科目设置、考场规则要求和考试计划,具体实施船员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卷、实操考试等工作。 十二、理论考试以纸面或计算机方式进行。各科目理论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避碰与信号》科目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可根据各考试机构具体情况按照《10规则》的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十三、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应当向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但补考时间应距上一次考试时间的60天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理论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以及自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适任考试者,无补考资格,需重新申请适任考试。 十四、考试机构应在适任考试结束后30日内,通过发文、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书》(见附件6)和网上公布以及提供成绩查询等方式向船员公布考试成绩。 十五、参加船员适任考试和补考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 附答案

黔西南州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 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期数: 阅卷人:分数: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50小题每题一分,小计5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3、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门、窗和舱盖。(√) 4、船体有较小的破洞时,应用木契进行堵漏。(√) 5、船舶油类作业结束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 6、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7、利用内河船舶可以运输一切化学品。(×) 8、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9、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10、手动火警按钮是全船性警报系统的设备。(√) 11、应变部署中各种警报信号一般用警铃或汽笛向全船发出。(×) 12、船员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常做法是船舶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补充。(√) 13、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14、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15、船舶相遇,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因此,让路船始终负主要责任。(×) 16、船舶在承运危险货物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等待救援。(×) 17、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8、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经营,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违法的。(√) 19、冷却法灭火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 20、用砂土将燃烧物盖住灭火,属于隔离法灭火。(×) 21、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主要是窒息和冷却作用。(√) 22、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水泵可以由独立的内燃机驱动,也可以由电力驱动。(√) 23、丁类火适合用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24、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 25、意志力量比身体更为重要。(√) 26、应变卡上应注明应变部署的信号,本人应登的艇号、应变时的责任、任务和必须携带上艇的设备或物品等。(√) 27、演习的情况,包括操作的细节,无需记入航行日志。(×) 28、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参加人员的工作质量,事后记入航行日志。(√) 29、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30、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道之外。(√) 31、弃船命令只有船长才有权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弃船命令,弃船令的发布要慎重。(√) 32、对于未穿救生衣的落水者来说,最适宜的漂浮姿势应属于仰浮状态。(√) 33、应每隔3个月抽测部分救生圈的浮力,进行投水试验以检查其强度。(√)

最新版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 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纸质考试在规定考试时间内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卡(或答题卷)反扣在桌面上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题卡(或答题卷)检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九条对于计算机终端形式的考试: 考生进行计算机终端考试时,应根据界面提示录入相应的信息。 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异常,考生应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考生在开考六十分钟后系统确认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如果不确认交卷,成绩无效。 第十条与考试无关人员或未佩戴考试工作人员标志者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对其第一次行为进行口头警告,如再次发生,则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 (一)在考场内吸烟、喧闹; (二) 在桌椅上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 (三)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做与答题无关的标记; (四)在答卷的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五) 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示意、对答案;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 (七)有与计算机考试无关的软硬件操作。 第十二条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监考人员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内河客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 (二)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经主管机构授权的海事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为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第五条凡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应向发证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5厘米光面证件相片一张); (二)船员服务簿; (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七条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发证机关审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录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三)培训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录二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组应配备1名实际操作训练教师。 (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对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考试。 第十一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由发证机关签发相应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再有效审验 第十二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进行一次再有效审验,再有效审验在合格证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审验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内河客船服务资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含答案)

精心整理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15小题每题2分,小计3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 )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 ) 34、总长5、√ ) 67之外。(89、 × ) 10、√ ) 11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14、喝酒只要不醉就可以上班作业。(×)

15、电气设备需要临时检修时,以免影响施工用电,可以带电作业。(×)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符号填入题中空格。共20小题每题2分,小计40分) 1、通向登艇地点的通道、进、出口以及救生设备的存放点都应有何种照明:A。 A、应急照明 B、日常照明 C、普通照明 2、除长度不足10米的船以外,任何船舶每层甲板应配备B个救生圈和救生环。 A、3-4个 B、2-6个 C、4-5个 3 A、最佳 4 A 5 A 6 A、船长 7 A 8 A 9、未按规定申请引航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A适任证书。 A、暂扣 B、吊销 C、没收 10、下列警报信号中持续时间不足一分钟的是C。 A、堵漏 B、弃船 C、警报解除 11、油类作业应由B在油类记录簿上签字。

A、轮机长 B、作业负责人 C、船长 12、违反船员条例的规定,船员有下列情形A,由海事管理机构处1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A、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 B、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 C 13 A B C D 14 A 15 A. B. C.先拉闸,然后拉人 16、安全培训对哪些人员比较重要?C A.管理人员B.船员C.以上两类人员都同样重要 17、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B原则进行处理。 A.预防为主B.四不放过C.三同时 18、离岗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复工的工人,要重新进行A。

理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五个“关键词

理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五个“关键词” 随着2010年《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的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为确保2012年1月1日马尼拉修正案的全面有效的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6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的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20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1规则》”)的修订工作,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11规则》参考了《04规则》的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化解了《04规则》的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的冲突,简化了证书的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的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的学历要求,科学、合理的设置了船员晋升的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的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为更加全面的了解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设置 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的航区未做明确的划分,而《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的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的比例极小。因此《11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04规则》的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04规则》的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2]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3的标准; (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 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

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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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船员基本安全考试测试题1 姓名:准考证号码:考试期数: 阅卷人:分数: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50小题每题一分,小计5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增强船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 3、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门、窗和舱盖。(√) 4、船体有较小的破洞时,应用木契进行堵漏。(√) 5、船舶油类作业结束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 6、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7、利用内河船舶可以运输一切化学品。(×) 8、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9、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10、手动火警按钮是全船性警报系统的设备。(√) 11、应变部署中各种警报信号一般用警铃或汽笛向全船发出。(×) 12、船员在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通常做法是船舶安全作业方法的重要补充。(√) 13、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14、航行中禁止锁门睡觉。(√) 15、船舶相遇,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因此,让路船始终负主要责任。(×) 16、船舶在承运危险货物过程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等待救援。(×) 17、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18、应当报废的船舶继续经营,不仅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违法的。(√) 19、冷却法灭火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 20、用砂土将燃烧物盖住灭火,属于隔离法灭火。(×) 21、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主要是窒息和冷却作用。(√) 22、固定压力水雾灭火系统水泵可以由独立的内燃机驱动,也可以由电力驱动。(√) 23、丁类火适合用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24、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 25、意志力量比身体更为重要。(√) 26、应变卡上应注明应变部署的信号,本人应登的艇号、应变时的责任、任务和必须携带上艇的设备或物品等。(√) 27、演习的情况,包括操作的细节,无需记入航行日志。(×) 28、演习时应检查救生设备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参加人员的工作质量,事后记入航行日志。(√) 29、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30、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道之外。(√)

我国新规则适任证书的调整

随着年《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以下简称“马尼拉修正案”)地通过,中国海事船员管理工作迎来了第三次履约任务.为确保年月日马尼拉修正案地全面有效地实施,中国海事局组织直属海事系统、航海院校和航运企业专家学者召开了次集体办公研讨,经过充分地调研、研讨和征求业界意见,余次易稿,最终完成了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地修订工作,并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规则》参考了《规则》地框架设置,充分考虑了新旧规则间地连续性,在不降低适任标准地基础上,化解了《规则》地学历要求与《船员条例》相关规定地冲突,简化了证书地适用航区设置,简化了证书地发放与制作;取消了职务晋升地学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了船员晋升地资历要求;重视培训内容、过程和实效;强化公司及机构地责任,引导其重视船员培养.为更加全面地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五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简化 (一)简化适任证书适用地航区设置 马尼拉修正案对适任证书地航区未做明确地划分,而《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造成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种类多、管理复杂、适任标准区分不明晰等问题,比如国外部分港口国检查看不懂我国地近洋航区适任证书,给船舶营运带去了很多不便之处.实际上,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对船员适任要求没有根本区别,同时从船员证书比例上来看,近洋航区船员证书占国际航线船员证书总量地比例极小.因此《规则》将航区简化分为无限航区(《规则》地无限和近洋航区合并)和沿海航区(《规则》地沿海和近岸航区合并). (二)简化船员证书地发放 我国船员证书种类多,逻辑关系较复杂.船员上船任职主要有适任证书、专业培训合格证、特殊培训合格证,同时上液货船、客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地船员,其适任证书上还需要取消对特殊类型船舶地限制.《规则》结合马尼拉修正案对船员证书地调整,对船员证书做了相应地简化. 、适任证书 公约将船长和高级船员地任职证书作为适任证书,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公约对于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作为培训合格证,不需要年更新或缔约国签证.但我国《船员条例》第九条规定“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地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地规定取得相应地船员适任证书.”意味着参加辅助航行和轮机值班地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地任职证书是适任证书.综合考虑履行公约地要求和上位法《船员条例》地规定,将公约规定地普通船员地值班证书提升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 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表四: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依据“个人所有、公司保管、依法申办、齐全准确、及时更新”的证书管理原则完善船员证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的所有船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各船舶船长负责证书的直接管理,如船长不在船,由大副代为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证书的统筹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员”。 第五条船员所有任职的相关证书必须交由船长统一保管,制表备查;管理员对证书进行统一申办、调配与管理,所有证书不得涂改、损坏和转让。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船员因休班、请假、工伤、借调等情况暂时离船的,证书不随人调动。 第七条船员因调动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后将证书交由本人带至所报到船舶,交新船长保管。 第八条船员因离职下船的,船长应先告知公司后将证书交本人。

第九条船员因考证等情况需将证书暂带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在无船舶签证等情况下,方可带离船,并填写证书交接单,说明原因与用证时间。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因公涉及船员证书交接时,必须由三方指定的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交接时要逐本检查与核对,并详细填写《船员证书交接单》,交接双方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要严格落实船员证书的书面交接手续。非公司指定的船员证书管理人员、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经公司管理员同意后方能履行书面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取领船员证书。 第十二条新办理的适任证书下发后,由管理员负责登记,留存电子档扫描件,证书原件移交持有人的所属船长保管;适任证书申请缓缴的,船长应及时将旧适任证书发回公司,管理员交海事局缴销。 第十三条记分附页是新版《船员服务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由船长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损坏或遗失证书的当事人,须说明原因,并承担补办证书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职务与证书 第十五条所有船员必须持有《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与《船员服务簿》。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含答案

船员安全培训试题 一、判断题(在正确题后打“√”,错误题后打“×”。共15小题每题2分,小计30分) 1、个人安全与社会责任的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船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增强船员的社 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2、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有关当局报告。(×) 3、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通常营运期间需要不断地或定期地予以有效处理的各种食物、日常生和 用品和工作用品的废弃物等。(√) 4、总长12m以上船舶都应设置垃圾公告牌。(√) 5、船舶防火防爆主要应严防明火、烟火、点火、摩擦火、化学作用所引起的火灾或爆炸。(√) 6、在内河,落水者大都是由落水者附近船舶救起的。(√) 7、弃船后,如果船舶就地沉在航道内,会严重妨碍水运交通,所以弃船前应尽可能使船驶出航 道之外。(√) 8、应每隔3个月抽测部分救生圈的浮力,进行投水试验以检查其强度。(√) 9、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无需其他条件,即可申请船员注册。 (×) 10、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11、船长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 负有最终责任。(√) 1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 1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边作业边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14、喝酒只要不醉就可以上班作业。(×) 15、电气设备需要临时检修时,以免影响施工用电,可以带电作业。(×) 二.单选题(将正确答案符号填入题中空格。共20小题每题2分,小计40分)1、通向登艇地点的通道、进、出口以及救生设备的存放点都应有何种照明: A 。 A、应急照明 B、日常照明 C、普通照明 2、除长度不足10米的船以外,任何船舶每层甲板应配备 B 个救生圈和救生环。 A、3-4个 B、2-6个 C、4-5个 3、对于落水者,用舢板收救的效果: C 。

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 海船员[2010]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为适应船员适任计算机终端考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参加船员考试的考生,必须遵守本规则,服从管理。 第二条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上列明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随身携带的其他物品应在考试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第三条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持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身份证件或港澳台同胞证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放在考试桌上,待监考人员查验。 第四条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停止入场。 第五条考生需要使用的草稿纸由考试机关统一提供,并在草稿纸上写明姓名和准考证号码。 第六条考生交卷前不准离开座位,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第七条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或提示。 第八条对于纸质形式的考试: 考生在接到答题卡(或答题卷)和试卷后,应将本人的姓名、申考类别、等级、职务、考试科目、试卷代码以及准考证号码工整地填写在答题卡或答题卷的相应栏内,并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将对应的空格涂黑。 以上信息若填写、填涂错误,或在答题卡、答题卷上做了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则该份答卷无效。 考生应查核试卷信息是否与自己申考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装、试题模糊不清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 考生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答卷;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0-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试题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题(一) 一、判断 1、当船员听到火灾警报后,应迅速携带规定的消防器材到指定地点集合。正确 2、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得门、窗和舱盖。正确 3、船舶一旦搁浅触礁后,白天应悬挂三个垂直黑球。正确 4、海上对象的应急优先权,依次为人命、海洋环境、船舶。错误 5、塑料制品可以向水中投弃。错误 6、船上由于水源充足,发生火灾比陆地容易扑救。错误 7、甲类火很大,为接近火源灭火,最好使用开花、直流两用水枪。正确 8、船上的消防员装备主要用于下舱探火,烟火舱室内救人和灭火。正确 9、消防水带的长度每根为30米。错误 10、货船的消防总管的直径仅需以出水140立方米/小时。正确 11、求生信念和意志是坚信自己能战胜灾难,经得起饥寒和险境的考验,并能坚持到最后。 正确 12、可以把救生衣当枕头或坐垫使用。错误 13、应变部署表应根据船员的职务、特长和工作能力,同时结合本船安全设备的性质和操作要求,作出适当的安排。正确 14、弃船令只有船长才有权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弃船令,弃船令的发布要慎重。 正确

15、除非过往船舶已发现落水者,并停船准备救援外,落水者不应做无效果的游泳去追赶航行中的船舶。正确 16、将病人的头向后仰,使气流进出气通畅是做人工呼吸注意事项之一。正确 17、止血带的松紧度是应扎的越紧越好,以防脱落。错误 18、骨折同时伴有出血时,应先止血后固定骨折部位。正确 19、触电是电流通过人体引起的损伤。多由误触电流的原因所致,亦可能是在雷雨时被雷电击伤。正确 20、中暑是由于周围温度过高产生,长时间超过34度以上就可能会发生中暑。正确 二、选择 21、当机舱发生火灾时,由 B 担任总指挥。 A、大副 B、船长 C、轮机长 D、大管轮 22、听到警报信号后,船员必须在 B 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 A、1分钟 B、2分钟 C、5分钟 D、10分钟 23、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 D 。 A、门 B、窗 C、舱盖 D、A+B+C 24、船舶如果在航行时发生火灾, D 应负责组织全体船员施救。 A、三副 B、二副 C、大副 D、船长

WWRC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规定

W W R C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规 定 Revised by Jack on December 1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一)师资、培训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本办法附录1、3的标准;(二)建立相应的的训练规范、实操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三)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

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求; (三)每班学员不超过40人; (四)实操训练时必须分组,每组必须配备一名助理教员。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之前,将受训人员的名册(内容包括培训班的编号、学员的照片、姓名、性别、文化程度、所属单位等)以及具体培训计划报海事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不得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在培训班名册上填妥“基本安全”和“救生艇筏”培训班的期次以及每人的《培训证明》编号。 第九条培训机构应将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纳入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接受海事机构对培训的监督管理,并对培训过程实施连续的质量控制。 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海事机构核准的教学计划进行培训,当需要变更培训计划时,应经过海事机构同意。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加强对受训人员组织性、纪律性的管理,采取有效的管理和预防措施,确保受训学员在训练中的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做好受训人员的考勤工作,缺课累计超过15天者,必须重新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机构应及时补充培训中所消耗的各种物品,保证设备和器材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第十三条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学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申报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考试、评估,还应在培训期间完成“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申请近岸航区适任证书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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