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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及期限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及期限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及期限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及期限

一、通俗理解:

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二、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三、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四、表格汇兑:

票据种类

提示承兑期限

提示付款期限

汇票

银行汇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

定日付款

到期日前

到期日起10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本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

无需承兑

出票日起10日

关于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关于业务收款及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 管理规定 为规范应收账款及银行票据管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保证资产质量安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现对所有业务收款及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业务收款。 1、所有业务收款,正常情况下只接受对方转账或现金交易。 2、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3、所有业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至少一式两份,一份交由财务备案,在收款方式上如无特殊说明,一律视为现金,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 特殊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 1、各业务员或相关经办人提出申请,填写《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经财务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确认后方可接受。 2、银票以票面金额1.50%的利率由经办人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未能按时收回的,则相关费用从经办人业务费及工资中扣除。具体费用明细按月出表,财务专人管理,按月通知相关人,及时结算。 3、银行承兑汇票的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 4、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5、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应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6、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财务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在收据上签字。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三、票据管理。 1、财务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管理,指定专人,设定专门账簿进行登记。 2、对收到的承兑汇票,经审查无误后,出纳员应及时开具收款收据并登记入账,妥善保管。 3、分管会计不定期进行账、票的检查、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4、出纳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并完善承兑汇票收取、承兑、贴现、退回的相应台账。 四、票据的使用、贴现和提示付款。 1、根据公司筹资计划确实需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出纳员根据银行要求及时提供各种资料,同时登记入账。 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十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并及时登记台账。 3、付款人因故拒付时应及时通知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联系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要通知总经理。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流程 为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范承兑运作,防范票据风险及资金风险,特制定本流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银行承兑汇票(以下简称:承兑汇票)是由银行担任承兑人的一种可流通票据,本管理流程所指承兑汇票仅指银行承兑汇票,不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特点 1.银行担任承兑人。 2.承兑汇票到期日无条件向收款人支付汇票金额。 3.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所记载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承兑汇票票面记载的七大主要要素 (一)确定的大、小写支付金额。 (二)付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三)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 (四)承兑协议编号、付款行行号、地址。 (五)承兑(付款)银行经办人私章。 (六)大写出票日期、大写到期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承兑(付款)银行盖章。 三、承兑汇票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 (一)出纳负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承兑汇票的收、付业务与安全管理。负责承兑汇票的台账登记;负责承兑汇票收据的返回、粘贴及通报;负责承兑汇票的盘点;负责承兑汇票的背书等。 (二)财务负责人负责安排本单位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安全管理、保管及背书;负责风险票据的法律联系及维权工作等。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接登记管理 各单位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收、付业务中,应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台账(附

件1)将收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付款行、票号、票面额、出票日期、到期日、付款单位等信息登记在承兑汇票台账上做好签收记录,使公司从收票、入账、保管、支付、签收、再入账等每个环节都能予以追溯,达到防范资金风险的目的。 五、承兑汇票收、付管理细则 (一)承兑汇票的收取 1.承兑汇票核实主体 ⑴各单位出纳是承兑汇票管理的首要核查人员与责任主体,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⑵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承兑汇票核查人员,在出纳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专业核查与判别,按承兑汇票的要素与要求对收到的承兑汇票进行严格审核,减少公司的资金风险和损失。 2.承兑汇票收取的范围 为降低银行承兑汇票风险,对无长期往来,对方资质与偿还债务能力有限、风险较大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在确保风险可控与锁定,特别是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具有偿债能力并能进行追述的单位背书的承兑汇票可以收取。若因市场原因,销售部门要求收取的,由销售单位提出申请,报经集团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签批同意后,方可收取。具体收取注意事项如下: ⑴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前提条件是销售合同签订时必须注明可以承兑结算,合同中不注明的不能收取。 ⑵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及粘单需清晰完整,不能破损、水渍、油渍等,粘单中背书印章需连续清晰,外资银行出具的承兑不能收取,本地银行无法托收。 ⑶银行承兑汇票票面要素要完整无误。出票日期1月、2月要加零,10日、20日、30日要加零,其他均不可加零,出票日期至到期日一般为6个月(特殊短期票2个月、3个月可咨询出票银行),出票人及出票银行均需加盖印章,缺一不可,注意核对出票人和收款人信息与加盖的章是否一致,必须完全相符,出票金额大小写需相符。 ⑷银行承兑汇票后背书需连续,不能有回头背书,即包括出票人在内的所有单位不能重复出现,只能有一次,被背书人处或书写或盖章,必须清晰,书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票据主要分为支票、汇票、以及本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在我国的票据法中,对付款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就意味着失去了向前手追索的权利。要想了解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首先要清楚银行汇票和提示付款期限的概念。并且,这里的提示付款期限和付款期限并不是一个概念,在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区分。 一、什么是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二、什么是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票据主要分为支票、汇票、以及本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出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可以提前三天匡算邮程,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提前三天到银行进行托收,向出票人或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制度(银行资料)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利益,维护集团经济秩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下属各煤业公司请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章票据要求 第四条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第五条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 汇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取,拒绝接受商业承兑汇票及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给交票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及银行承兑汇票交接单。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查看票据时,应重点查看票面及全部粘单是否整洁,有无污损或涂改现象,如有污损或涂改,应拒收;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为无效票据,应拒收;票据上贴有粘单的,每张粘单的第一背书人应在粘口处加盖清晰的与该背书人一致的骑缝章,骑缝章不规范或不清晰的,应要求交票单位出具证明。 第七条收取的承兑汇票时,其直接前手(即客户单位)必须在承兑汇票上背书,必须保证票据背书的一致性,如下图所示。 第八条交纳承兑汇票的单位,必须保证交纳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须保证承兑汇票能够贴现和到期承付。 第三章承兑收取

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XXX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本办法所称承兑汇票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1.2 各子公司原则上应对承兑汇票进行集中管理,未经批准,各子公司下属单位不得自行办理收票、开票、贴现、背书转让和承兑等有关承兑汇票业务。各子公司所属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办理承兑汇票出票、贴现、背书等有关业务,必须经过各子公司主管领导正式书面授权。 2 管理责任 2.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子公司的承兑汇票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按月对各子公司票据应付承兑汇票余额、应收承兑汇票余额、当月贴现金额、贴现水平、贴现形成的财务费用、各银行短期授信业务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2.2 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公司下属单位的承兑汇票业务。各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本公司承兑汇票保管第一责任部门,分管领导是本公司承兑汇票保全第一责任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不相容岗位人员对本公司的承兑汇票工作进行自查,并保留自查书面资料。 2.3 承兑汇票开具、保管、贴现、背书转让环节的责任人为各子公司的分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财务部门及经办背书转让的业务部门为承兑汇票管理的责任部门。 2.4 对于收取的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的,应收票据的责任人为合同签订人、劳务项目的承担单位以及各子公司的分

管领导、财务部门负责人。到期不能收回票款或承兑汇票权利被追索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到期收回票款的,或已将该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转让没有异议的,业务部门及其经办人员对该承兑汇票的责任方可解除。 2.5 对于开出的承兑汇票,如发生承兑汇票开出但所购货物未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及出现量差、质差等问题,应付票据的责任人为购货批准人、合同签订人、采购业务经办人;负责采购业务部门为应付承兑汇票的责任部门。如供应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履行义务完毕,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责任。如供应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及时履行义务完毕,购货批准人、合同签订人、采购业务经办人对该承兑汇票的责任方可解除。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出票 3.1.1 各子公司必须在公司核准额度内到公司指定金融机构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开立汇票业务,且不得开具公司指定金融机构承兑以外的商业承兑汇票。 3.1.2 各子公司出具承兑汇票必须以具备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为背景。 3.2 收票 3.2.1 各子公司在收取汇票时要区别客户的信用风险和资金状况,原则上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关联方开具的公司指定金融机构商业承兑汇票除外),不得收取地方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如特殊情况需要收取上述票据,必须报各子公司负责人书面审批,各子公司负责人对该票据业务负第一管理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 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承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可以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办理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和劳务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 申请条件 1、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持有经年审有效地营业执照,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在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原则上要求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并有两年以上的结算业务往来。 3、承兑申请人与汇票收款人之间具有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关系。 4、与信用社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5、资信良好,具有支付票款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 6、必须在我社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5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信用社同意接受的担保。 1、办理要求 (1)最低保证金缴存不低于50%;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3)单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全额保证金除外); (4)出票人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5)按银行承兑汇票金额的5‰向出票人一次性收取承兑手续费; (5)银行承兑汇票由县级联社依照短期贷款单笔、单户余额权限统一审批。超过权限的,向办事处或省联社报备; (6)银行承兑汇票纳入企业统一授信进行管理。 2、申请所需资料 (1)填写《银行承兑业务申请书》; (2)经会计(审计)事务所年审过的近三年度和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其成立期限相当的财务会计报表; (3)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5)《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年检证明; (6)公司章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出具申请开立承兑汇票的正式文件; (7)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核对后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8)经年检的贷款卡及查询码; (9)在人民银行IE查询系统查询借款人负债、对外担保等情况资料; (10)拟设置抵(质)押物权属证明复印件; (11)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2)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办理汇票抵押的决议; (13)承兑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3、调查阶段 了解客户信息,掌握其经营变化情况,重点调查出票人经营行业风险、产品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财务状况、资金回笼情况,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到期汇票金额以及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和抵(质)押物状况的价值变化的分析。 (1)调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 ①出票人和担保人的身份与资格是否真实有效; ②出票人和担保人提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③出票人申请承兑是否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是否符合规定用途,是否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④购销合同标的物是否属于国家、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是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⑤购销合同内容是否超过出票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⑥通过对出票人的实地调查,对其生产经营、材料储备的查验,是否属于出票人生产经营需要;

【财务管理收款付款 】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财务管理收款付款}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 限

(2)提示付款。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 日内。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3)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4)付款人开户银行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5)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开户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 (7)持票人开户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商业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参见图8-8。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程序。 (1)出票并申请承兑。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银 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除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外,其他与商业承兑汇票相同。 (2)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5‰的手续费。 (3)出票人将银行承兑后的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 (4)提示付款(程序同商业承兑汇票)。 (5)持票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6)付款人开户银行将银行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出票人交存票款,出票人应手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5‰计收利息。 (7)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将票款划给持票人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银行承兑汇票的次日起3 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给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8)持票人开户银行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流转程序参见图8-9。 (四)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的概念。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未到期前为获得现金向银行贴付一定利 息而发生的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贴现银行获得票据的所有权。 2.贴现的基本规定: (1)贴现条件。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企业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湖南**科技有限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兑汇票业务管理,控制承兑汇票业务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规定,结合湖南**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兑汇票是指本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开出的,以及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收票、开票、贴现、背书转让和承兑等有关承兑汇票业务必须经过公司总经理授权或委托财务总监授权。 第五条财务部门是承兑汇票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开出承兑汇票 第六条公司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时,可以根据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但必须具有真实的货物购销行为、签署购销合同,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第七条承兑汇票业务必须在公司核准的银行工程项目融资授信额度或短期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需根据当月资金计划,在经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开出承兑汇票业务。 第三章收到承兑汇票 第九条公司销售和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信用政策的规定收取承兑汇票。下列金融机构作为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接受: (一)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 (二)股份制及其他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业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第十条对外销售不得收取商业承兑汇票,不得收取地方商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如特殊情况需要收取上述票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收取。 第十一条收到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必须及时在承兑汇票“背书人栏”上注明本公司名称。销售部门在收到承兑汇票后必须及时将承兑汇票交到财务部门集中管理,双方签字登记,办理交接手续。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大体包括如下步骤: (1)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贷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汇票。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

印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汇票承兑。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银行承兑协议的基本格式 (4)支付手续费。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付款单位按规定向银行支付手续费时,应填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5)寄交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付款单位寄交汇票后,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材料采购或商品采购 贷:应付票据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汇票】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 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1.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一,为规范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管理、贴现、到期兑现和内部转让等环节的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三,河南XXXXX实业有限公司在遵从河南XXXXXX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的制度与统一管理基础上~并结合XXXXX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款。 二、收取: ,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仅指永银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济往来原则上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商业承兑汇票。 ,二,销售部门应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根据产品销售市场~区别客户资信情况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能以货币资金方式收款的~不得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三,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全额的、临时性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全称、银行承兑

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收据上签字。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 ,四,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出票人开户行原则上为信誉良好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 ,五,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如因银行承兑汇票不符合贴现要求或到期不能兑现~必须退回原交票单位~并按有关规定~向客户收取滞纳金。 三、管理: ,一,对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进行管理~同时~做好内部控制~由台账管理人员设置专门固定式账簿进行登记。 ,二,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经审核无误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据存根联一并交出纳人员~由台账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台账~登记完毕~将银行承兑汇票交出纳保管。 ,三,必须定期进行账、票的核对工作~保证账票相符~如有不符的~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四,银行承兑汇票台账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登记银行承兑汇票收取、到期兑现、贴现、退回台账~并按月向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XXXX公司财务部、财务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保管、到期兑现或贴现等情况。 ,五,银行承兑汇票台账和银行承兑汇票保管人员如因工作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必须与临时接收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六,根据每月编制的资金支出预算额度~同时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张数、票面金额要求等内容使用计划~于每月3日前报财务公司。 ,七,需要背书转让或需要置换银行承兑汇票的~通过财务公司统一办理~财务公司定期到永银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配合财务公司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四、到期兑现和贴现: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付款方式的空调采购合同样式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付款方式的空调采购 合同样式 篇一:承兑汇票购销合同模板 篇一:承兑购销合同(此份为准) 购销合同 需方(甲):晋江市星发经编织造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供方(乙):合同编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拟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二、质量标准:按国际iso9001为标准。 三、供货方式:有供方单位负责送货到需方指定仓库,。 四、运输方式:汽运,运费由供方自理。 五、验收及质量异议方法:按需方验收标准验收,如发现问题向供方提出异议,经双方确认自行协商解决。 六、结算方式:以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七、违约责任:如有其它异议,由双方面议解决,如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则按国家《合同法》执行。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货款两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金额以增值税发票为准。篇二:购销合同样板工控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sqydXX-6-5 签订地点:西安

签定时间: XX 年 06 月 05 日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同意 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供方:陕西盛秦仪达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需方:石家庄菲斯特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一、产品规格、数量和价格: 1二、产品执行技术标准:保修及维修日期,标准按照生产厂商提供标准。 。 三、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1、交货地点 2、运输:运输。供方代办托运及保险费。费用由 3、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 15天,若需方对供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供方应当在需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 20 天内交货。但需方未能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拒绝交货,需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供方有权延期交货。 4、货到交货地点需方负责卸货。 四、验收标准、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生产厂商产品出厂标准验收,货到交货地点由需方验收; 2、有试验要求的,在试验结果出来并证明合格后,方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付款方式的空调采购合同样式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付款方式的空调采购 合同样式 篇一:空调购买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采购方):xxx乙方(供货方):xxx合同编号:xxx 本合同由甲(采购方)、乙(供货方)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购买格力电器产品一事达成购销协议,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责任、义务、权益,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合作双方特订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防爆空调需二十个工作日)。三、交货地点、方式:,收货人:。 四、运输方式和运保费用:物流运输,运保费用由乙方负责。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及回收:满足运输要求为宜。六、随机附件:产品出厂合格证。

七、除原厂配置4米铜管后,空调安装铜管以现场实际用量为准,其余辅材实用实计。八、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九、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款和期限:按国标,质量三包及厂家规 定期限免费保修。格力空调普通机型整机保修六年:防爆机型整机保修18个月:抽湿机整机保修六年。因使用、维护、保管和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坏境恶劣造成损坏的不属于保修范围。 十、结算方式:合同签定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十一、付款方式:乙方空调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乙方开户行:xx。账户:xx 银行户名:xx 十二、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执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签订地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四、合同有效日期:20XX年月日至合同执行完毕。 甲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承兑汇票利息

银行承兑汇票利息 收取银行承兑汇票,要根据出库日距汇票到期日的天数和公司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将收取的利息与货款一并开在给客户的增值税发票中。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利息=(汇票票面金额X利率)/360X汇票到期天数 商业汇票挂失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待汇票到期日满一个月再办理如下手续: 1、付款单位遗失的,应备函说明遗失原因,并附第四联银行承兑汇票送交银行申请注销,银行受理后,在汇票第四联注明“遗失注销”字样并盖章后即可注销。 2、收款单位遗失的,由收款单位与付款单位协商解决,汇票到期满一个月后,付款单位确末支付票款时,付款单位可代收款单位办理遗失手续,其手续与付款单位遗失的手续相同。 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应收票据到期前,应将票据提交给开户行,委托开户行查询托收该款项。银行于到期日将款项计入公司帐户。公司收到银行回单后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票据面值×票面得率×票据期限」 2、票据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 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到期未收到款项时,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利息只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票据贴现的概念、贴现要求及帐务处理 1、票据贴现的概念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金。“贴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规定 归属体系:鹏润投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鹏润-财-资金005 撰写单位:鹏润投资(国美电器)财务中心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23页正文页数:8页 附件个数:11个 制度正文目录: 目的:为加强各分部承兑汇票额度科学、合理的使用,保证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 范围: 适用范围:本职责适用于国美电器总部财务中心;各分部财务部。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名词解释 无 职责 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负责全国承兑情况的管理; 分部财务部负责各分部承兑的管理。 作业内容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管理原则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使用及管理采取外勤出纳及结算出纳分管的方式,外勤出纳负责承兑的办理以及同银行之间的单据往来,结算出纳负责承兑额度的管理,外勤出纳就承兑办理的相关事宜负有向结算出纳汇报的义务,且外勤出纳和结算出纳负责相关日常银行授信业务的监督及管理工作由各分部结算主管理负责并承担其相关责任,结算主管负有向财务经理直接汇报相关银行授信业务管理的义务; 直营店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所属分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分部坚决杜绝给无正常贸易背景(即:关联单位之间、无任何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有正常业务往来但开立承兑汇票时无对应的正常业务)的公司开立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内部关联公司之间相互开立承兑汇票必须由总部资金管理部统一下达“承兑调拔单”,出票单位方可办理; 分部结算出纳和外勤出纳的职责(本职责仅明确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部分,其余事项仍遵照公司原有规定执行) 结算出纳的职责 A、负责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所需的各类资料,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购销合同等; B、严格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及制度规定进行编制、管理及报送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各类报表,包括: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银行承兑日报表(见附件)、银行承兑明细表(已解付、未解付)(见附件)、银行承兑排款解付表明细表(日历式)(见附件)、银行承兑额度“对帐函”(见附件)及“调节表”(见附件); 注:有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结算出纳负责管理,无结算出纳的分部由现金出纳负责管理。 、外勤出纳的职责 A、根据结算出纳出具的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的“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见附件)进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多办或漏办; B、负责及时到银行索取本部所有银行帐户的回单。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权的管理 因各分部的法定代表人均在异地,为不影响各分部承兑汇票业务的办理,将各分部在当地银行办理授信业务(承兑汇票)的签署权授权给当地的总经理办理; 各分部授信业务授权人在签署办理承兑业务所需的相关文件时必须严格审核,确保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等文件时必须确保本部与收款单位具备正常的贸易背景及付款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签署空白承兑协议和购销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授权范围:办理承兑汇票业务的必备文件及资料,“授信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各分部必须在已有敞口承兑额度使用完毕后,方可允许使用全额承兑付款。对欲办理全额承兑的分部,必须事先向总部资金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分部全额银行承兑汇票申请表(见附件),列明承办银行、付款日期、付款金额、付款厂家、汇票期限,经办人、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审批。总部财务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全国承兑整体使用情况统筹安排后予以批复,未经批复擅自操作的,视为违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使用的管理 办理银行承兑所需的所有资料(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购销合同等),均由结算出纳进行管理,所有需要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协议及合同,必根据办理承兑汇票需要,随办随签(盖),不得备签(盖)空白协议及合同; 结算出纳根据总部批复的周付款金额和分部前期排款的情况,按总部每日、每周的排款限额规定事先确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款项的票面金额和到期解付日期,制订“分部银行承兑汇票承办明细表”,由结算主管签字确认后,连同办理承兑汇票所需的空白协议及购销合同一并交予外勤出纳; 承兑排款解付计划应遵循以下原则及规定: A、在事先确定银行承兑汇票解付日期时,同一天内办理数笔相同期限的汇票应将到期解付日期适当错开,如:同一天办理四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有三笔,可将到期日分别排在四个月零三天、四个月零五天等,这样可以缓解到期解付时由于同一天到期汇票过多所导致的资金需求压力。 B、为了在可控的范围内使资金风险处于安全水平,现根据各分部的销售及资金情况对日均承兑的排款计划相关指标规定如下: 单位: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治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进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治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治理实施方法》、《支付结算方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 第六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要紧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六)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保证金和担保 第八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10%(含)以上的保证金;A+、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30%(含)以上的保证金;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50%(含)以上的保证金;BBB级(含)以下客户收取100%的保证金。 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对AA-级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对A+、A、A-级客户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减收额最多不得超过应收额的一半。 对未评级客户按总行有关规定比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 第九条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予提供担保。AA-级(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后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固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但对现金流量充足、稳固,对我行综合奉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可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 对能够提供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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