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论中国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地位_郭璇

论中国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地位_郭璇

论中国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地位_郭璇
论中国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地位_郭璇

论中国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地位

郭璇

(贵州大学 贵阳 550025)

内容提要: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细胞,婚姻家庭问题也关系着社会的安全问题。无论是婚姻还是家庭,都是和女性紧密相连的,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女性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通过分析女性现代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指出现代女性的地位仍有待提高,并探讨了导致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相对低下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女性 婚姻家庭 地位

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特殊而又普遍的组织形式,与社会中的千家万户紧密相连。婚姻家庭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是女性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直接反映出女性的社会地位。“女性婚姻家庭地位是指婚姻家庭中的女性相对于家庭其他成员,特别是相对于丈夫而言的境遇。”①

女性婚姻家庭地位可界定为:“女性在家庭中拥有或控制家庭资源的能力,所具有的威望和所享有的各种决策权力的总体体现。具体而言是指女性在婚姻家庭中自我发展的自主能力,对家庭事务的决策能力,对家庭财产与资源的占有和支配的能力等。”②

一、中国现代婚姻家庭中的女性地位

(一)自主地位评价

1、婚姻自主权:

分性别初婚的决定权(%)

合计 男 女 父母决定 11.2 8.6 13.8

父母决定,征求本人意见 22.7 21.2 24.3 本人决定 27.9 31.2 24.5

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 37.7 38.6 36.9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调查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初婚的决定权问题上,无论是“父母决定”,还是“父母决定,征求本人意见”,女性所占的比例13.8%和24.3%,都比男性所占的比例要高,分别高出5.2个百分点和3.1个百分点。而由“本人决定”的,男性占31.2%,比女性的24.5%高出6.7个百分点。“本人决定,征求父母意见”一项中,虽然男女比例差不多,但男性仍高女性1.7个百分点。可见,在现代婚姻家庭中,女性的婚姻自主权依然低于男性。

2、生育自主权:

2000年第二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在“是否要孩子”的自主权上,夫妻共同决策的占82.8%,男性拥有决策权的占10.1%,女性拥有决策权的占7.1%,比男性低3个百分点。可以看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已经拥有较高的生育自主权,但是,其权力仍然低于男性。

3、发展自主权:

分性别个人事务的自主权(%)

性别

变量分类

完全不可以 基本不可以 基本可以 完全可以 个人消费

男 2.0 5.8 38.1 54.1

女 2.7 8.1 37.3 51.9

外出打工或学男 3.5 8.3 36.2 52.0

习 女 10.7 19.1 36.9 33.3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上表显示的是分性别个人事务的自主权。在个人事务这一问题上,男女均表示出有较高的自主权,但男性表现出比女性有更高的比例,尤其是在“外出打工或学习”这一项上,男性高出女性1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尽管大多数男性或女性认为自己在个人事务上拥有较高的自主权,但是,男性的比例还是高于女性,也就是说,男性在家庭中对个人事务的自主权大于女性。

(二)决策地位评价

1、赡养老人决策权:

分性别对资助自己父母的自主权(%)

性别

变量分类

完全不可以 基本不可以 基本可以 完全可以

资助自己的父

男 1.6 3.7 36.7 58.0 母 女 2.3 6.1 40.4 51.2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通过分析是否拥有资助自己父母的自主权,可以看出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对于赡养老人的决策权。分析上表,在对资助自己父母的这一方面,认为没有自主权的男性占5.3%,女性占8.4%,认为拥有自主权的男性占94.7%,女性占91.6%。虽然男女两性在资助自己父母上都拥有很高的自主权,但是,相比之下,男性仍然比女性要高出3.1个百分点。

2、家庭重大事项决策权:

分性别选择“夫妻之间谁在家庭中更有实权”(%)

合计 男 女 丈夫 40.3 42.2 38.4

妻子 20.9 19.5 22.3

差不多 38.8 38.3 39.3

合计 100.0 100.0 100.0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上表显示,在“夫妻之间谁在家庭中更有实权”这一问题上,认为丈夫拥有实权的占40.3%,认为妻子拥有实权的占20.9%,认为夫妻差不多的占38.8%。下面,再通过分析“家庭事务决策情况对比”来说明男女在家庭重大事项上的决策权。

家庭事务决策情况对比(%)

项目 丈夫 共同 妻子 家庭日常开支 21.1 36.8 42.1 购买高档商品或大型农机具 36.5 55.2 8.3 是否要孩子 10.1 82.8 7.1 孩子的升学和就业 21.0 71.7 7.3 买房或盖房 29.3 66.8 3.9

从事什么生产 32.6 57.8 9.6

投资或贷款 39.3 55.6 5.1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上表数据显示,除“家庭日常开支”一项,家庭事务决策的其他七个方面,主要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但是,在夫妻双方各自决策的比例中,妻子仅仅在“家庭日常开支”一项中拥有较高的决策权,在家庭事务的重大方面,拥有较高决策权的依然是丈夫。其中,对于“是否要孩子”一项,夫妻双方的决策权利差距最小,男性是10.1%,女性是7.1%,相

差3个百分点;而在其他几个家庭重大事务上,夫妻双方的决策权利差距都在10个百分点以上,“投资或贷款”一项中,男性拥有决策权的比例是39.3%,女性是5.1%,相差34.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虽然看上去现代婚姻家庭中的女性拥有较高的决策权,但是,在家庭重大事务方面仍然更多的是由男性作出决定。

3、子女姓名决策权:

分性别回答“是否愿意让孩子随母姓”(%)

合计 男 女 愿意 27.5 21.2 34.2

不愿意 41.2 48.9 33.0

无所谓 28.9 27.9 29.9

说不清 2.4 2.0 2.9

合计 100.0 100.0 100.0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在中国的传统习惯上,子女一般都是随父姓。如上表所示,明确表明愿意让子女随母姓的仅占27.5%,而明确表明不愿意让子女随母姓的就占了41.2%。这当中又有着男女性别的差别,愿意让子女随母姓的人群中,男性比女性少了13个百分点;不愿意让子女随母姓的人群中,男性远远高出女性15.9个百分点。而在现实生活中,子女随母姓的比例远远低于调查值。

(三)支配地位评价

1、财务管理权:

在家庭住房归属权利上,男性仍然占有更多的权利,大多数家庭住房的归属权仍然是男性。如下表所示,男性拥有家庭住房归属权的占92.5%(丈夫83.7%+父母(男)7.5%+子女(男)1.3%),女性仅为5.6%(妻子4.6%+父母(女)0.9%+子女(女)0.1%),夫妻共有的也只占1.9%。

分性别“家庭住房的归属权”(%)

合计 男 女 夫妻共有 1.9 1.7 2.2 丈夫 83.7 84.8 82.6

妻子 4.6 3.7 5.4 父母(男) 7.5 7.9 7

父母(女) 0.9 0.7 1.1

子女(男) 1.3 1.1 1.6

子女(女) 0.1 0.1 0.1 合计 100.0 100.0 100.0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分性别家庭存款的归属权(%)

合计 男 女 夫妻共有 2.6 2.4 2.9 丈夫 74.5 76.8 72.3

妻子 18.6 16.7 20.4 父母(男) 2.3 2.5 2.0

父母(女) 0.3 0.2 0.1

子女(男) 1.4 1.1 1.7

子女(女) 0.3 0.3 0.3 合计 100.0 100.0 100.0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在家庭财产的归属权问题上,男性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从上表可以看出,除去夫妻共有的2.6%,存款归属权为男性所有的占78.2%(丈夫74.5%+父母(男)2.3%+子女(男)

1.4%),女性仅占21.1%(妻子18.6%+父母(女)0.3%+子女(女)0.3%)。

2、重大支出决策权:

家庭支出决策情况对比(%)

项目 丈夫 共同 妻子 购买高档商品或大型农机具 36.5 55.2 8.3 买房或盖房 29.3 66.8 3.9

投资或贷款 39.3 55.6 5.1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从上表可以看出,在涉及家庭重大支出的一些项目中,男性拥有绝对的决策权。在“购买高档商品或大型农机具”一项中,男性拥有决策权的占36.5%,女性为8.3%,相差28.2个百分点;在“买房或盖房”一项中,男性拥有决策权的占29.3%,女性仅为3.9%,相差25.6个百分点;在“投资或贷款”一项中,男性拥有决策权的占39.3%。女性占5.1%,相差34.2个百分点。

3、家务劳动的义务:

分性别回答“夫妻间谁承担的家务劳动更多”

合计 男 女 丈夫 10.1 11.4 8.8

妻子 76.2 74.8 77.6

差不多 13.7 13.7 13.7

合计 100.0 100.0 100.0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从调查数据上看,认为家庭中“丈夫承担家务劳动更多”的仅占10.1%,认为夫妻“差不多”的只有13.7%,认为妻子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的高达76.2%。其中,男性认为妻子承担了更多家务的占74.8%,女性认为妻子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的占77.6%。这些数据表明,现代中国家庭中女性妻子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更多的负担起家务劳动的义务。

4、休闲的权利:

夫妻在看电视时兼做家务的差异(%)

男 女

经常 4 17

有时 32 52

从不 64 31

合计 100 100

(资料来源:孟宪范主编.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妇女.中国社会科学院妇女研究中心,2004年版,第239页) 上表显示,同样是闲暇时间,如看电视时,男性兼做家务的比例就低于女性,而男性从不在看电视时兼做家务的比例是64%,女性仅为31%,还不到男性比例的一半。由此可见,在休闲上,相对于男性来说,女性承担更多的劳动义务,因而丧失了更多的休闲权利。 二、原因分析

那么,又是什么原因导致现代婚姻家庭中的女性仍然不能拥有和男性同样的地位呢?除

去历史的原因,本文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女性自身的因素的影响

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与女性自身的因素是分不开的。

首先,女性个人的经济收入是影响其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重要因素。生计是个人存在的前提,也是家庭的头等大事,而解决生计问题是离不开经济收入的,女性的职业又是决定其经济收入的一个方面。“我国女性劳动者在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职业中的比例偏低,而在农林牧渔业中的比例偏高。”③女性整体的职业构成偏低,导致女性个人经济收入相对较少,对家庭可衡量的价值减少,从而使得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威望降低,影响到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决策地位。

其次,女性自身的文化素质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在我国,女性整体的文化素质都低于男性,这就导致了女性的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女性的收入水平。

文化程度城镇男女两性月平均收入水平比较(元/月)

性别 不识字或

识字很少 初小 高小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 大学本科

及以上

男性 169.2 177.0 191.5 182.4 189.0 195.7 219.1 259.1 女性 97.7 127.5 139.2 146.7 162.4 175.7 195.3 212.6 性别差 71.5 49.5 52.3 35.7 26.6 20.0 22.8 46.5 (数据来源:单艺斌.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方法研究.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227页)上表是全国妇联1990年女性社会地位调查资料,从表中可以看出,城镇女性月收入水平是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提高的。虽然“大学本科及以上”这一项中两性收入差距较大,但比较“不识字或识字”很少这一项来说距差距已经缩小了很多,总体看来,男女两性收入差距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是趋于缩小的。由此可见,女性文化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其经济收入,进而影响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高。

最后,影响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还有女性自身的意识。虽然早在许多年前,传统思想中的糟粕就几乎被摒弃,但是,一些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尤其是女性自身思想意识还为觉悟,严重影响了其婚姻家庭地位的提高。

对于“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句话的态度,表明了对于传统的性别观念的态度。从下表的数据中可以看出,同意“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这一观点的总共有33.7%,其中女性同意的百分比为37.3%,男性同意的百分比为30.2%,女性比男性高7.5个百分点;而反对这一观点总共占60.3%,女性反对的百分比为57.2%,男性反对的百分比为63.4%,女性比男性低6.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与男性相比,女性更认同嫁个好丈夫比有一份好工作更重要。这也反映了在现代的婚姻家庭中,一些女性仍然没有自我独立的意识觉悟,由于这些思想的存在,使得一部分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依赖男性,没有自主意识,其地位也就难以提高。

分性别对“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态度(%)

性别

男 女

合计 非常同意 9.1 11.8 10.4

比较同意 21.1 25.5 23.3

不太同意 38.2 34.2 36.2

很不同意 25.2 23.0 24.1

说不清 6.4 5.5 6.0

合计 100.0 100.0 100.0

(数据来源: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

(二)性别分工的影响

长期以来,中国的婚姻家庭中就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虽然在现代社会中,很多女性已经走出家门参与到社会工作中,但是,传统的性别分工的影响依然存在。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女性在家务劳动方面所付出的比男性要多得多,而男性却拥有家庭决策的绝对实权,这便是现代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的一个很好体现。“在这种性别分工中,女性往往要通过男性与社会建立联系。”④这样就赋予了男性的主导权利,女性只能处于依附的地位。

而且,性别分工还影响到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在这种性别分工的影响下,女性往往获得较男性更少的教育资源,导致其就业起点低,就业起点低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女性收入低于男性。在家庭与事业的成本收益分析上,低收入女性通常认为家庭大于事业,有的甚至为了家庭放弃事业,这样一来,“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分工模式更加牢固。

(三)家务劳动的价值评价的影响

中国的婚姻家庭中,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是女性。根据中国妇女地位调查课题组调查的数据,我国城镇女性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3.75小时,农村女性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5.18小时。女性每天都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进行家务劳动,使得一些女性无暇顾及自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家务劳动没有一个合理的价值评价体系,女性每天进行的大量的家务劳动没有得到质的肯定。假定对家务劳动有了合理的价值评价指标,那么,男女两性对于社会或是家庭的贡献值的差距就会缩小,从而提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

(四)舆论宣传的影响

舆论宣传对于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某某味精的广告中,妈妈第一次做菜时遭到了丈夫和儿子冷眼,被打了“×”,第二次重做时使用了该产品,丈夫和儿子喜笑颜开,纷纷举起了“√”,最后还有一句台词:“这才是好妈妈。”这样的舆论宣传,把婚姻家庭中女性的价值与丈夫孩子的喜好联系起来,女性没有自主的地位,其价值就是取悦丈夫和孩子。

还有一些媒体报道中,将分担家务的男性大肆渲染宣传,以此作为报道的一大看点。曾经流行一时的电视系列剧《海派丈夫面面观》中,主题曲《男子汉哪里有》更将分担家务的男性奚落为缺乏阳刚之气的小男人。在这样的舆论宣传中,女性做家务被看成天经地义的事,男性参与家务劳动,不是被看成奇事怪事,就是被认为不像男人。在这些舆论引导下,女性的闲暇时间很难得到解放,阻碍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高。

三、解决建议

(一)女性自身的自我完善

女性自身的自我完善,对于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是至关重要的。

第一,要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不断地补充自身的不足,才能有更高的就业起点,改善“男高女低”的职业层次。

第二,要坚持连续就业,女性就业有利于淡化“男外女内”的传统思想,改变传统的性别分工。

第三,女性自我意识觉醒,要真正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女性思想意识的觉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问题。

(二)家务劳动多元化

要提高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首先必须将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从而提高婚姻家庭中男女两性的平等程度。家务劳动多元化是指改变以往家务劳动女性化的倾向,男性也应该参与家务劳动,除此之外,在现代社会中,双职工家庭增多,家务劳动多元化还指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务劳动社会化,首先就是要将家务劳动纳入价值评价体系,形成同一的价

格标准;其次,就是要加快与之相关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培养一些专门从事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

(三)舆论宣传引导

舆论宣传不应该将女性形象定位为男性赏心悦目的附属品,应多体现女性独立自主的一面,体现女性对于社会和家庭价值。在宣传报道中,不能主观的将男女两性进行有歧视的性别划分,更对其进行片面的渲染,而应该从男女平等的角度,客观的对受众进行宣传引导。

参考文献:

1、单艺斌.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方法研究.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

2、杜芳琴.王政主编.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天津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魏国英.女性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骆晓戈.女性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郑丹丹.中国城市家庭夫妻权力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陈方.失落与追寻——世纪之交中国女性价值观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年版

7、孟宪范编.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妇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8、樊静.中国婚姻的历史与现状.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年版

9、吕红平.陈胜利主编.社会性别与人口发展.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年版

①单艺斌.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方法研究.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页

②单艺斌.女性社会地位评价方法研究.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199页

③吕红平.陈胜利主编.社会性别与人口发展.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年版,第207页

④骆晓戈.女性学.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0页

郭璇:贵州大学法学院人口研究中心2006级研究生

女性社会地位论文

中国女性的地位问题,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一直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它不仅是中国社会一个层面的一部发展史,更是反映了我国几千年来的文明变化史。 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下女性的地位问题: 从相敬如宾到男尊女卑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 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 这是《汉乐府》中脍炙人口的词句。它讲述的是一位女子的山盟海誓,充分提炼了自由恋爱的精神和敢爱敢恨的态度。 也许很多人是从琼瑶阿姨的作品中了解其中的情怀的。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这样的情怀却出自先秦和汉代的历史背景。 我们可能印象中,古代就应该是充满了性别歧视和礼教压抑的,但其实这首诗就能反映出这种地位差别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我们的祖先曾经创造了相敬如宾、至死不渝、相濡以沫等形容男女相敬相爱的词汇,就足见性别歧视本身始终存在于我们文化当中。 母系社会时妇女地位很高,之后夏商周妇女地位降低,春秋战国时期妇女地位更低,交易买卖实属平常,到唐朝时,因为武则天登基为帝,妇女地位又大大提高,甚至一度使得当时人人都渴望生女而不是生男,之后到清朝,妇女地位依然很低,到近代时,随着西方民主自由、男女平等的思想的传入,妇女地位一步步提高,直到现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 应该说性别问题是带有社会性的,一方面是男性在社会分工中逐渐占据了非常主要的地位,另一方面也跟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教建立有关。但是即便如此,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仍然不能完全抹去那些自由浪漫的诗篇。 从先秦到汉唐,封建社会的如日中天,也从根本上淹没了诗句的美好意义。从而进入了一个男尊女卑、天经地义的时代。 女性物化及礼教的迫害 应该说,随着封建礼教的发展,对妇女的迫害和歧视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不但男性在婚姻上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男方在婚姻关系中占据绝对地位,对感情不忠的量刑差异也颇为巨大,更严重的表现形式就是女性本身被物化。 马未都先生在说中国古代家具的时候曾经提到《金瓶梅》中的一个章节:西门庆购买了两个丫环和一部拔步床而这两个丫环的身价加在一起还远不如一部床的价值组建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低下 这样的地位差异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妾”的出现,封建礼教的威力在于,通过等级观念,不但迫害女性,而且还在女性中设置阶层,通过这样的阶层来达到女性们自主迫害的局面。同样是女人,妻子的地位与丈夫并列为家长,而“妾”只能

有关中国近现代史中女性地位变化的看法

纵观中国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女性的地位一直偏低,各方面的发展都不尽如人意。在中国的近现代史中经过几次意义深远的社会变革或改革,女性的地位有很大程度上的提高,不过在诸多方面仍然有很多阻碍。在我看来,我认为在中国近现代史中女性地位的变化大致存在着四个阶段,从总体而言,女性的社会地位正在不断上升。 第一阶段是从清末时期,这段时期女性地位一直处在一个比较低的状态。中国妇女仍处于几千年封建家长制的禁锢下,被赋予强烈的“孝妇,贤妻,良母”的思想,虽然有新思想的传播,新式学堂的兴建,但女性解放的改革道路依旧在曲折中慢慢开展着。传统中国是男权社会,“男主外、女主内”,“三从四德”“妇以夫贵”“妻为内助”等性别伦理说教对女性加以教化和禁锢,使女性被迫困守在家庭,完全依靠男人生活,毫无自我发展的空间。在婚俗观方面,“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束缚和迫害妇女的利剑。中国古代的妇女素质观实质是一种道德素质观,“女子无才便是德”是古代妇女素质观的基本主张,“妇德、妇言、妇容、妇勤”是对妇女素质的基本要求,使女子“惟知洞其耳、梏其足、涂饰其面目、一若仅供天地间玩好之用”。妇女“于天地间之事物,一无所闻,而竭其终身之精神,以争强弱交涉于箧筐之间”。晚清女子学堂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不过总体而言仍处在一个弱势地位。 第二阶段是五四运动时期,它不仅是思想,文化领域范围内的一次改革,更是一次深刻的妇女解放运动。它唤醒了中国妇女作为女性

的自觉,使越来越多的先进思想的女性接受了西方的平等明主的思想。让女性首先能作为一个人,一个社会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能自主的选择婚姻生活,不再一味地依赖男人生活。“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思想遭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批判,女性同样可以接受高等教育。随着具有维新思想的中国人创办的第一所女学堂——中国女学堂的兴起,此后,上海的爱国女学、北京的京师女子师范学堂、天津的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南京的旅宁女学等先后创办,掀起女子教育的初步兴盛局面。随着女学的纷纷兴起,继之而起的女子参与社会工作,女子走出家门走向学校继而走向社会,女学对改变社会风气,提倡男女平等无疑起了积极作用。期间也涌现了很多杰出的女性代表,在中国文坛上享有盛名的女作家庐隐,就是这一时代进步女性的代表人物之一。从她在日本游学的几年时光中,通过对比中日女子教育的差异,深刻剖析了中国女子教育的弊端。更涌现出来像邓颖超这样的女革命家,邓颖超青年时代投身革命,并在五四运动时期,组织了天津女界爱国同志会。她还和周恩来、郭隆真等天津学生运动的领导者,共同组织了进步青年团体觉悟社,参与领导天津学生的爱国运动。还有很多杰出的女性代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 第三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从法律上保障了女性的平等权利,提倡女性为社会服务,男女共同承担家务。毛泽东提出的“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平等”,“男女同工同酬”等观念不仅深入人心,而且还被深入贯彻执行。不过仍有性别歧视现象存在。

唐代女性地位探究文献综述

1关于唐代女性地位探究这一选题,可分为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研究,即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其社会地位。相关史料主要分布在《旧唐书》《新唐书》《太平广记》,比较集中。 关于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细分来看,又分为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三个阶段,史料主要集中在新旧唐书的各传中。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也。”又如《新唐书·徐岱传》中有:“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人。此外,《旧唐书·列女传》《新唐书·公主传》等都可作为史料依据,反映唐朝一代女性特别是贵族女性在婚姻家庭中所受到的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较少。 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体现在女性参政,社会交往,受教育情况这几个方面。女性权利达到顶峰是在女皇武则天时期,主要史料参考新旧唐书的《则天本纪》,其余女性参政资料分散于各传中,如《资治通鉴》卷194,卷209,《旧唐书》卷51,《旧唐书》上官昭。关于女性社交,《太平广记》卷31,卷386分别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夫人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这对她们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好处。这就说明了当时的贵族妇女还没有完全沦为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其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而《开元天宝遗事》载“长安士女,游春野出,遇名花则设席祭草,以红裙相插挂,以为宴幄”。反映了唐代女性能够自由出入及旅游。 除了以上史籍,还有很多史料可以借鉴参考。如《礼记》《全唐诗》《唐会要》等。 以上是关于这一选题的史料搜集情况,下面介绍当代相关的学术研究概况。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地位的研究方面出现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所以搜集材料相对便利。 现当代的学者这要侧重从经济、法律、婚姻家庭等各个不同的角度来探究唐代女性的地位。 段塔丽于2001年在《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从夫妻关系看唐代妇女家庭地位的变化》一文,她说到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开放的时期,其“开放性”不仅表现在皇朝内政外交等方面,而且还生动而具体地反映在家庭内部夫妻关系等方面。唐代夫妻关系上的开放,以及丈夫对妻子人格意志的尊重和行为上的宽容,为整个封建时代所少有。此外,贵族女性的地位远远高于下层社会。据台湾王寿南先生的统计:唐代公主总共210人,其中公主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除去早亡和入道的公主,再嫁公主占总数的23%,远远高于下层社会。王曰美在《齐鲁学刊》2005年02期上的《唐代贵族妇女婚姻家庭观念研究》,文中说到在唐代,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强盛时期,唐代贵族妇女的地位相对提高。她们敢想敢做,旷达不羁,向儒家礼教进行了大胆地冲击,昂扬地追求个性解放,婚姻家庭观念变得清新、率真而自然,其放达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达到了极致。这些都是从婚姻家庭方面的研究来指出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前代有了提高,女性地位提升。但有些学者注意事物的两面性研究。如:汤蓉岚于2003年发表在《台州学院学报》上《论唐代妇女生活的悖反现象》一文,文中谈到唐代的女性向来被认为是封建时代比较幸运的一群,她们的生活多姿多彩。但她们毕竟没有超脱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因而又在法律、伦理上受到种种歧视和压制。这种悖反现象和两面性,既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唐代妇女自主抗争的表现。张金桐与左占平在《宁夏社会科学》2006年04期发表的《唐代妇女及其地位》一文也指出唐律“奴婢贱人,律比畜产”的地位,与其前代婢女的“资产”属性并没有两样。唐代妇女地位的提高应该是全社会妇女地位的提高。唐人的妇女观仍然是“男尊女卑”。唐代妇女生活比较开放,当源于特殊的文化背景,并不意味着其地位的改变。 近年来有关女性地位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成就,特别是在古代女性的研究方面出现的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著作,唐代一朝便是一个热门,但是以法律为出发点来研究女性地位的 1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操作化示例 该调查的指标体系是依据我国经济发 展现状,参照联合国及亚太地区监测妇女地 位的指标而设置的。它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各项内容及其主要指标: 一、法律权利 1、是否设有协调和保护妇乐权益的立法机构; 2、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无歧视性条款; 3、是否有保护妇女权益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或专 4、公民堆妇女法律权益的认识与态度。 一、生育与健康 1、分城乡、分年龄人口性别比; 2、男女儿童与成人的营养、健康与寿命; 3、各类妇女的生育胎次、生育意愿、孕产保 4、对待男婴女婴的态度。

三、教育 1、女性人口的识字率、平均学龄和文化构成 2、各级各类学校女性在校生、毕业生、流失 3、职业和高等院校分学科女生人数和毕业生 4、男女接受成人教育情况。 四、劳动就业 1、妇女劳动力资源利用率; 2、非农业劳动者女性就业人口的比重; 3、女性就业人口的行业、职业构成; 4、女性在业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 5、妇女就以意愿途径和职业流动。 五、社会参与与政治参与 1、妇女政治权利的享有和被尊重程度; 2、女性在国家及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比例和幅

3、妇女组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 4、女性的社会参与意识和参与方式。 一、婚姻家庭 1、平均初婚年龄; 2、女性自主择偶程度和婚姻决定权; 3、家庭事务的决定与参与; 4、夫妻家庭关系中的性别倾向。 七、自我认识与社会认同 1、女性个人价值取向与自我认知能力; 2、男女公民堆性别角色的期待与认识; 3、性别对机会、权利的影响; 4、两性作用、地位评价。 八、生活方式 1、社会交往的内容与结构;

当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

摘要:在女性主体意识觉醒、女报的宣传以及西学东渐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中国近代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与婚姻价值观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本文以近代历史资料,辅之以女性笔记小说、杂记、文集等文献资料,从社会性别分析的视角,运用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通过对近代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转变和对待婚姻生活的态度及其行为的分析和考察,揭示中国近代女性婚姻家庭地位的变化及原因分析. 关键词:近代女性;家庭地位;婚姻价值观

社会转型直接影响着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会性别制度,改变着传统的两性关系,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提升,是近代女性与传统女性相区别的标志(杜芳琴、王政,2004)。自古以来,无论是具有叛逆人格的女性还是具有开明思想的男性,都曾以各种方式对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表示过强烈不满或进行过抗争,却始终无法动摇传统的性别制度。只有到了近代,社会发生重大变动,把对人的关注提到了重要地位,人的存在、人的权利受到尊重,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制度才开始受到严重挑战。女性角色从单一性向多元化发展,女性权利部分得到社会认可,女性的生存状态得到改善,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家庭关系发生了逆向转化. 一、妇女生活史的研究是了解女性的重要环节,而婚姻家庭又是女性生活最重要的方面。 近代以来,历史翻开了新的篇章。婚姻领域的选题来看,学者多有论述,但大多是对此作现象的描述,而且对其深层次的原因未能作进一步的探讨。对于婚姻价值观的研究,大多数学者只是从宏观上描述,主要涉及到择偶观,生育观、家庭观,性观念、结婚离婚观念等方面,而且所引用的事例大多千篇一律,例如湖南长沙的赵五贞为反抗包办婚姻,在迎亲的花轿中自刎身亡的事件经常在一些论文中出现。缺乏新意,没有能够真正的了解女性的心理状态,带有很强的男性主义色彩。婚姻价值观研究的时间段而言,学者们对唐代、宋代及五四时期的女性婚姻价值观方面给予了高度的关注。相对而言,学者们比较关注开放的唐代,以及各个朝代交替时的女性婚姻价值观的研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这一时间段的研究相对而言多一些。清末民初这段历史时期学者们关注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五四时期,很少强调这一转型时期对人们的生活影响(贲小丽,2006). 二、代中国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地位的变化。几千年来,建统治者以各种手段控制妇女,从肉体到精神对妇女极尽摧残,导致妇女于愚昧、软弱、无知无识、任人摆布的状况。因为长期被愚化,她们绝大多数处于蒙昧麻木状态,反而成为旧秩序的捍卫者。近代以来,在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下,女子解放运动兴起,而女性自身的觉醒经历了一个艰难的过程。这时孕育和培养了最早的妇女社会活动家、妇女运动的先驱和第一批现代知识女性.

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研究

浅谈中国女性社会地位 【摘要】在历史的长河中,女性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古到今,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其他国家的女性一样经历了一个漫长而坎坷的历史过程。本文将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分析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变化的原因和影响。 【关键词】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变化影响 一、从古到今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1、母系社会------“女主”地位 母系氏族时代,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生产经验不足,所拥有的主要是以石器为主的极其粗糙、简陋的生产工具。同时,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大自然变幻无常,野兽出没,人类时常面临着生命的威胁,一个人根本无法独立生存。因此人们只有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在简单而合理的社会分工中共同抵御自然的侵袭,保证自身的生存。在这样的简单的社会分工中,男子主要从事狩猎、打鱼、防御野兽,妇女主要采集食物、生儿育女、缝衣做饭$狩猎!打鱼由于技术设备的限制,收获很少,而防御更使男子损失较多。女子从事的采集等工作安全系数要高得多,并且当时人口稀少,植物资源极其丰富,使女子采集的收获颇丰,所以,女子在经济方面有很高的地位。女性牢牢地抓住了经济大权,从而也奠定了女性处于氏族群体核心的社会地位。母系氏族时代早期处于人类的婴儿期,人们的意识尚处于低级阶段,不知道两性生活与生育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解释女性的生育现象。人们看到大地可以生长植物,女性可以生出孩子,对其原因却一无所知,于是认为女性和大地一样有着生长万物的神秘力量,于是就把女性当作神来崇拜。这一时期女性是社会的主体和中心,并且以其生殖能力和所掌握的部落经济权利而取得崇高的地位,女性受到人们“神’一般的敬仰。 2、父权社会-----“女奴”地位 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效率的提高,剩余产品的出现,导致了私有制的形成,交换的发展,满足了人们的生活需要,个人的社会生活变得丰富,思想和认识也得到很大提高。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农业文明的进一步巩固,从根本上稳固了男性的地位,也进一步将女性从事的采集等行业边缘化,决定了女性地位被贬低的命运。直至社会发展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女性社会地位边缘化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女性的光辉时代一去不复返,男性逐步占据了社会的主导,甚至是全部,女性变为男性的附属。父权社会成为女性的“女奴’时代。 3、新民主主义时期--------打碎封建枷锁 五四运动是中国女性生存与发展状况的一座界石,它翻开了中国女性发展新的一页。自五四运动以来,随着马克思主义及西方开明思想的传入,中国女性社会状况得到一个划时代的变化。开女禁,兴女学,女性的潜力展现,社会地位与发展状况也得到相当的改善。新中国建立后,广大中国妇女终于获得了解放,形式上的解放。建国后,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与发展状况得到了一个质的变化。首先,女性的各项基本权利逐渐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承认。女性首次拥有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拥有了参政的权利。《婚姻法》的颁布,从根本上使广大女性得到了婚姻自由。《妇女权益保障法》给女性提供了一个正当维权的途径。其次,妇女与男子共同接受教育和参与生产,给了女性自身发展与独立的机会,女性社会地位也在不断提高,情形堪虞。 4、社会主义时期--------男女平等 改革开放后,女性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宪法和其他法律进一步规定妇女有和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并切实保护妇女政治权利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妇女与男子享

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

女性的家庭权利是其社会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女性在家庭内的平等权利、财产权利、生育权利以及人身安全权利等。过去一百年来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中共文化和商品社会文化这三重压力造成了多数女性的家庭权利贫困[1].当代中国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主张女性要内外兼顾、工作家庭两不误。大部分女性除了必须在工作上努力与男性竞争外,在家庭里还要承担大部分家务劳动。尽管社会的半数成员是女性,而女性对社会和家庭的贡献可以说也超出男性(至少就辛劳程度而言是如此),但女权主义等现代理论及相应的研究在中国一直未获得应有的重视,这更大程度上是社会文化观念的约束所致。本文通过分析女性在家庭中地位的历史演变,具体考察她们的家庭权利的各主要方面,希望藉此能促进当代妇女学中家庭关系及女权问题的研究。一、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在家庭中的地位中国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向来不高。宋代以来女性家庭地位低下的一个典型表现就是摧残女性的缠足现象,它首先是为了取悦于男子的审美需求和性欲偏好,同时迫使女性深居闺房,不问世事,禁锢家中,成为男性的家奴和性奴。[2]有西方学者认为,“缠足是一种政治机制,它反映和存续了妇女社会和心理的劣势;缠足将妇女牢牢地固定在特定的位置、特定的功能”,而且缠足又“是公众态度,是大众文化──它是10个世纪中数以百万计的妇女作为真正的女人的生活方式的关键所在”。[3] “五四”运动以来,缠足现象逐渐废止,“新文化运动”带来了许多新的风气,但家庭中的夫权观念、女性的相夫教子功能和女子的“三从四德”文化,在民国时期一直占据主流。在夫权主导下的家庭里,妻子必须听命于丈夫,女儿必须服从于父母,媳妇必须听命于公婆,许多女性的家庭权益被严重侵犯。尤其糟糕的是,家庭中侵犯女性权益的主要侵害者常常也是女性──如婆婆、后母。“多年媳妇熬成婆”的婆婆们经常以一种不健康的心态,重复自己的婆婆当年的压迫手段,甚至变本加厉地侵犯媳妇的权益和人身自由。后母虐待非亲生之女儿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即便在家中未遇到婆婆或后母的迫害,女性也得面临代表父权的父亲和公公的压力,男性家长经常任意剥夺女性婚姻自主和经济自主的权利。1949年以后,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改善,但妇女解放运动并未深入到家庭之中,政治运动的风暴也未危及家庭中男人的优越地位。虽然传统文化鼓吹的“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文化受到明显的冲击,但在毛泽东时代女性却又多了另外的“二从”,即“从国家”、“从单位”[4].1950年代,许多女性面临“组织上”的压力,在革命的名义和强制之下,被迫服从组织“分配”,与“首长”们结合。政府公然容许和容忍那些“老革命”喜新厌旧,抛弃老家的“黄脸婆”妻子,与年轻漂亮的城市小知识女性结婚。“组织上”用这种方法对那些“革命英雄”实行了性补偿和性报答,但众多小知识女性却被“革命”当作“性礼物”和“性奴隶”无偿赠与,其自由恋爱的权利被剥夺了,而“首长”们结发妻子的合法权益也被“组织上”彻底破坏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普遍在就业、薪资、提升等多方面对女性员工采取歧视性做法,女性不仅难找工作,而且处处受到福利和待遇上的歧视。全国妇联2001年第二次妇女地位调查的结果表明,从1990到1999年,城市女性与男性的工资比率从77.5比100下降到70.1比100,而在农村则从79比100下降到59.6比100.女性社会地位的下降自然影响到她们在家庭中地位的下降。随着城市里越来越多的女性被迫离开职场、退回家庭,城市失业者中下岗女工越来越多[5].退回家中的女性尽管不再外出辛苦工作,但心理压力和痛苦却成倍增加。那些仍在工作的女性则不得不降格以求,不仅被迫接受低工资、少福利的歧视,而且可能还要忍受各种性骚扰。在农村,家庭责任承包制实行后,农民家庭普遍需要男性强劳力承担重体力活,再加上人民公社时期的乡村福利制度和“五保户”制度的崩溃,农民家庭的老人赡养只能依靠儿子,出嫁的女性、离婚女性在责任田、口粮田及土地补偿费方面都得不到公正的对待,于是农村中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下降。[6] 虽然时代变了,观念也有进步,但传统文化对女性家庭权利的约束仍然存在,下面分析女性在家庭中的财产权利、生育权利和人身安全权利状况的演变。二、女性的家庭财产权利财产的拥有、支配和继承是衡量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与权利的重要指标。一般而言,在传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 一,历史朝代分析中国古代妇女地位变化1,夏商中国商朝的妇女地位是很高的,夏朝在开国时还是母系氏族社会,其居住方式有两个特点:一是游牧性,二是从妻居。商代社会的婚姻是由多个父和多个母共娶,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所以,母系社会妇女地位肯定是高! 2.周朝中国妇女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按照周礼的规定,男性贵族可以娶妾多人,但正妻只能有一个。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3.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兵荒马乱,国家与国家经常打仗,生产力的发展也需要更多的劳力,所以女人的繁衍人口任务更为重要。于是,青年男女的私奔在当时都不被绝对禁止,孀妇再嫁自然就不成问题了。因此,春秋战国时期,妇女稍微有一点地位, 4.秦朝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反映在妇女再嫁的问题上,也就非常地宽容。因为,秦朝时期出现三纲五常,父系社会开始明显,妇女地位由此下降!此处省略汉、

三国、南北朝、晋等朝代 5.隋唐时期隋唐时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由于北方异族文化和中原文化在这之前几百年间的交融,北方民族重视妇女地位、婚姻自由结合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 6.宋朝由于程朱理学极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蔑视妇女的权益,甚至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在理学的影响和长期渗透下,从宋初到南宋的几百年间,民间对于妇女再婚问题的舆论评价和社会风气本身都经历了巨大的 变化。7.元、明、清到了元明清时候,从元朝开始,由于种族和文化的差异,导致社会风气下降,到了明清时代,全女开始裹脚,女性地位遭受最严重的压迫!8.民国以后民国时期,先是解放小脚,接着是解放足不出户,笑不露齿,然后是解放大辫子,最后是解放内衣。最后一种解放也就意味着女人可以和男人一样自由了,身体上可以不受拘束。二.文化环境和经济剖析 1.北宋与其他朝代最大的不同是其人性意识的觉醒,突出表现为两类人的地位空前高涨:一是文人,二是女人。赵匡胤深知,马上可以得天下,但不能治天下,因此对子孙留下“不得杀士大夫文人及上书言事之人”的嘱咐。在这样的氛围下,文化人的地位自然不必说,知识分子受宠,自然会拉高女人的地位。至于,宋朝有多少文人,不在这里一一举例,连皇帝都能写一首好字,作画,可想而知文人风是很流行的! 2.北宋时期,经济

从婚姻法发展看中国女性地位变化

变故易常,桂馥兰馨——从婚姻法发展看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目录 绪论 (1) 一、婚姻法的发展历程 (1) (一)民国立法婚姻中的变革 (1) (二)现代婚姻法中的创新与突破 (3) 二、女性地位变化在婚姻法中的体现 (6) 参考文献 (9)

婚嫁,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因其是生育后代的前提,是男女结好的表现,婚姻几乎成了和幸福一样永恒的话题。随着光棍节的到来,剩男的问题再次被提起,由于现今社会性别比例严重失衡,我国男女比例达到117:100,使得男方处于选择中的被动方,女性地位相比以往大大提升。而在近代中国,女性在婚姻中地位很低。作者试图从婚姻法的发展,对民国时期和现代中国女性的地位变化,主要通过文献研究法进行分析,关注现象背后的思考和启示。 一、婚姻法的发展历程 (一)民国婚姻立法中的变革 随着传统社会的稳步发展,较为固定的婚嫁习俗逐步形成,并一直沿袭到近代。近代婚姻仿古制,结婚是一种家族行为,要遵循“父母之命”,体现家长的意愿,婚姻的主要目的是“上以嗣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家族传宗接代。①传统社会的婚嫁习俗具有极大的剥削性和强制性,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状态,较低的社会地位也使其保受压迫。 晚清时期,由掌握新知识的新式学生首先发起了婚嫁习俗的改革尝试。随后在辛亥革命对封建包办婚姻的有利冲击下,妇女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状态也随之起了变化,“男女权利均等”、“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无故离婚”等规定逐步被提出、确立。民国时期人们 ①杨剑利著:《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

的婚恋习俗和模式处于新旧交替、逐渐变革的状态中,这种状态在当时不同政权的立法上也有相应的体现。 1.在民国十九年婚姻法颁布以前,婚姻法草案五易其稿,就五部草案的具体法律制度而言,订婚制度从无到有;近亲不婚明确规定,仅就具体范围略有差异;结婚制度分有仪式婚和法律婚两种;夫妻身份制度规定存在差异,民19年草案规定“妻以其本姓冠以夫姓,以夫之住所为住所,子女从父姓,未成年者,以父之住所为住所;赘夫以其本姓冠以妻姓,以妻之住所为住所,子女从母姓,未成年者以母之住所为住所”;夫妻财产制度分有共同财产制和财产分别制,虽立法技术尚欠完善,但仍有很大进步。 2.在草案交付审议之后,经过修改,于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公布至二十年五月五日始施行,此便是南京国民政府之婚姻法。作为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部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其在中国近现代婚姻家庭法制史乃至近现代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地位是不可忽视的。在立法原则上,南京国民政府婚姻立法都不同程度的体现了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等反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原则。例如:关于离婚条件,根据《中华民国民法》第10449和1052条的规定,已经从根本上打破传统法律及历次民律草案宽于男而严于女之陋习。又如在“婚姻效力”一节,增设“夫妻财产制”,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合法地位和财产权益,对于财产的所有权具有了法律依据。同中国传统的“夫妻一体主义”(实质是夫权主义)、“不得有私财”的婚姻家庭制度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之欧阳家百创编

中国古代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欧阳家百(2021.03.07) 摘要中国历史上,女性曾占据过主导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女在社会的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男性成为社会的主导者,而女性地位逐步降低,渐渐处于从属于男性,成为其附庸。妇女逐步被排除于历史之外,成为历史的幕后者。到了近代以后,女性社会地位有了逐步提高的趋势,但是要真正做到男女平等,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历史变迁 引言 女性地位是指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享有的威望和拥有与控制家庭或社会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的权力。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女性地位大致来说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的妇女地位;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女地位;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原始社会,中国处于母系氏族制度时期,对偶婚为其主要生化方式,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女性地位远远高于男子,并且受到尊敬。到了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代理学的传播,禁欲思想成为主流,强调“三纲五常”,压抑妇女的地位,使女性逐渐成为男性的附庸,生活地位低下。现代,随着新

思想的传播,男女平等日益成为主流思想,女性也重新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独特地作用。因此,对女性地位的考察具有重大意义。前人对这个问题已经做了深刻的研究,所以本文中笔者对女性地位的变迁仅仅是再做一下浅陋的阐述。 一、先秦时期 母系氏族时期,主要从事采集果实,及简单的生活工具制做。女性天生的优势就充分发挥。由于女性在这些活动中表现突出,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角。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有父,在古人眼中,孩子的血统仅维持在母亲身上。古代典籍中常称圣人乃其母感神而生。如《尚书·尧典》说尧是其母庆都感龙而生。种族的繁衍、氏族的维系似乎由女性起主要作用,使女性具有较高的地位。这一时期并不是女性压迫男性,而是女性和男性在地位上具有一定的平等性。如《史记》:“若乃州闾之会,男女杂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壶,相引为曹,握手无罚,目眙不禁,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日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 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这时男子先天的优势就显现出来。男子成了战争的主要力量。男子在战争中获得的俘虏变成奴隶,自己成为奴隶主,进入了父权时期。到了奴隶社会后期,为了巩固和强化男性的支配地位,便制定出了一系列宗法伦理的信条,女性地位更加全面低落。沦为男子的附庸。如《诗经》:“乃生男子,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弄之瓦。”男女从出生时便被定,女子生来就

当代女性地位调查研究报告

从工作家庭冲突方面探讨当代女性地位的调查研究报告 研究背景: 性别问题古今中外一直都存在。研究性别问题就不得不提女权主义这个词。女权主义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被介绍到我国。当时的学者根据西方的女性运动发展和中国传统“封建家长制”的社会背景将feminism这个英文词汇翻译为女权主义。然而中国女性在社会系统中所处的地位被几千年来传统的社会规范、法律和习俗约束着。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历经母系氏族时期、父系氏族时期、奴隶制时期、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至今。在女性主义的进入到中国之前的时期里,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是在降低的,悠久的历史压迫和奴役已经导致了很大一部分人潜意识里对女性地位“低下”的认同。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人对待女性的看法也在改变,特别是早期的一些革命参与者。毛泽东同志就妇女解放的思想曾发表过多篇文章,仅1919年就超过20篇。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飞速的发展,国民素质也得到了整体的提高。西方女性主义思想逐渐被大家接受和认同,这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在不断的提高。女性对自我本身的看法变得更加肯定和越来越注重自我实现。但在男性主宰的传统社会中,社会性别意识形态期待着女性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女性在这方面对自己的要求也更高。但相应地,女性对工作相关需要的增加,限制了她们对家庭角色的参与和贡献。在我国,女性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家庭中女性参加工作的比例也超过70%,但是基于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城镇家庭的家务劳动分工具有“女性为主,男性为辅”的特征。全民素质的普遍提高和女性工作的高比例都没有改变家务劳动分工的状况。 职业女性必须面临家庭工作之间的冲突,在家庭家务分工中(也包括非职业女性)又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中国女生的社会地位低下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女性主义的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认同。 一、国外文献综述 在人类社会研究中,对于人权这个概念的研究已经有200多年了,但最初的人权并不包括女权。在18世纪,欧洲地区在宗(新)教伦理的影响下逐渐发展出了资本主义精神【1】,

中国女性社会角色之转变

营销管理案例分析 1、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女性可能是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变化最大的群体。从营销者角度,你如何判断中国女性消费者群? (1)从文化因素看,文化和、亚文化和社会等级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近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女性由于在社会地位上不断的得到认可和提高,身份地位和知识文化,以及收入上都有很大的提高,但社会阶层还是有区别的,如农村女性和城市女性在消费上就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营销者必须根据不同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文化等级制定不同的营销策略,才能最大限度的吸引最多的女性消费者。 (2)从社会因素看,中国女性由过去的“贤妻良母”型变化到现在的“自我”型,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提高,角色和地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除了要负责家庭消费外也可以更加注重个人的消费,因此消费需求量变大、范围变广。而且女性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更容易受到参考群体的影响,形成“圈子”效应,所以营销者需要制定多方位的营销策略吸引消费者的同时,也要想办法接触并影响这些参考群体中的意见领袖。 (3)从个人因素看,当代中国女性可以从事自己的职业,并且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不再仅依靠家庭,且具有了个性和自我的概念,生活方式和价值观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其消费观念也有巨大的变化。尤其是都市女性,追求的是全方位的、崇尚品牌与个性。因此当代中国女性是具备自身消费实力,并且懂得追求享乐的消费群,也是中国最大的消费群体。 (4)从动机上看,中国的女性从过去的仅为满足生理需求消费、安全需求消费和社会需求消费变化到更加注重尊重需求消费和自我实现需求消费,其消费行为受到未满足的最低级需求所驱动,从而促进更高层的消费,偏向于高端消费;并且其消费行为还受到满意和不满意两种因素的指导,对消费品的质量、服务有更高的要求;其消费行为还受到女性自身潜意识的指导。不同的消费动机,会促使女性消费者偏向不同的消费需求。因此营销者可以根据当代中国女性的消费需求,确定可以在什么层次上传递可吸引女性消费者的信息,达到满足消费者消费动机的需求。

中国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

中国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women's role in society of china) R eferring to women’s role in society of china, the first word coming to my mind is “change”. especially in 20th century, women’s r ole has changed dramatically in terms of both status and variety. in the old society of china, women, in general, were inferior to men. women were to remain ignorant and to obey--first, their fathers; after marriage, their husbands; during widowhood , their sons. the major role of women, considered the private property of men, was to please their husbands and to bear children. symbolic of women's subservience was the practice of binding women's feet which lasted nearly 1,000 years. www? as time goes on, the society is developing constantly in all fields. women's role in society of china has been undergoing great changes. to sum up the situation, women become more independent. they have the right to receive education and go to the job markets to find jobs. from working as nurses and teachers to working as doctors, engineers and managers, women are no longer confined to work in certain fields. they even surpass men in some jobs which used to be occupied by men. with women’s abilities being recognized, they are receiving more and more respect from the society. still,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especially in some rural areas, women are still in a lower position. they have to obey their husbands and are almost illiterate. therefore, women still have a long way to go towards a completely equal society. all in all, women’s role in society of china is being made various and significant , which is certainly the trend of the whole world’s development. 提问者评价 谢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双语阅读> 双语资讯> 关注社会> 正文 关注社会:中国女性地位再次提高 时间:2012-03-09 10:57:19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c1167796.html,编辑:Jasmine 英语很烂,元芳你怎么看?| 可可微信 Women in China have been enjoying increasing independence and respect in the economic and political arenas as well as their family households, Xinhua reported.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妇女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家庭生活中越来越有独立性,也愈加受到尊重。 China had about 137 million female workers by October 2010, accounting for 42.6 percent of the country's workforce. This compared to just 610,000 female workers, or 7.5 percent, in1949 wh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as founded. 2010年10月,中国女职工达1.37亿,占总职工数的42.6%。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女职工仅有61万,是总职工数的7.5%。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2015年9月)

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2015 年9 月)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5 年9 月) 目录人民日报》(2015 年09 月23 日22 版) 前言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二、妇女与经济三、妇女与教育四、妇女与健康五、妇女与 决策管理六、妇女与环境七、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法治保障 八、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国际交流合作结束语 前言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是人类追求公平、正义与平等的永 恒主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衡量尺度,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

中国始终坚持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将男女平等作为促 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 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持续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 今年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 20 周年, 中国政府特发表白皮书,全面介绍中国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 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所做的不懈努力。 妇女发展既体现了中国的文明进步,也是对全球平等、发展 与和平的历史贡献。 、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机制保障 国家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是充分利用政府资源, 有效调动社会资源,推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重要保障。 成立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负责组织、 协调、 指导、 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国务院妇女 儿童工作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部级领导组成,主任由国务 院领导担任。 20 年来,成员单位从成立初的 19 个增至目前 的 35 个,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 29 个部 门和 6 个群体组织。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中国妇女占世界妇女人口的五分之 中国性别平等与 20 年来, 不断完善提高妇女地位的政府工作机构。 中国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不断健全, 作用日益凸显。 1990 年, 中国 负责日常工作, 配有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全国 31

建国以来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

建国六十周年以来女性地位的变化 摘要:建国六十周年以来,中国在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建设取得空前成就的同时,精神文明建设也在不断进步,在物质不断丰富的新时期,人们的行为素质、思想观念也都在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新时期的中国人正变得更加文明、开放、进步。本文试图从建国六十周年以来,女性社会地位的变化来分析这六十年来中国社会的进步方面,并试图阐明经济的发展与思想观念进步之间的联系,同时也就当今社会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小建议。 关键词:建国六十年;女性地位;变化 一、女性社会地位的历史演变 1.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过渡 人类由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群体发展成为部落和氏族,由于女性在生活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这两种最基本的生产活动中占有优势地位,人类最早进入母系氏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技术和工具的改进,加上中国特有的地理环境,农业生产成为氏族的主要生活来源。由于男子在的体力较强,在劳动中逐渐占了优势地位,能够创造和获得更多的劳动产品。而妇女则在劳动中退居次要地位,男女在劳动中地位的,带来了男女在经济地位上的变化,有从而导致了两性在社会地位上的变化,母系氏族被父系氏族取代。 2.封建礼教与中国传统女性 战国末期,我国逐渐进入封建社会,封建礼教开始形成,封建礼教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形成的,是统治阶级用来束缚广大人民思想的封建礼仪和伦理道德。其总纲是“三纲五常”,其对于女性的要求是“三从四德”。“三从”最早见于《礼仪·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四德”语出《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教九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工。”核心思想是男尊女卑,女性应该自觉服从男性的统治。 3. 近代中国女性的觉醒与奋斗 1848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思考中国的命运,寻找救国的真理。封建礼教作为哦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质疑和批判,“三从四德”的思想受到了抨击,女性问题开始引起社会的关注,女性自身也开始了觉醒。 主要分以下几个时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