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4.现有火区的管理和灭火措施。

5.在火区周围进行生产活动的安全措施。

6.发生火灾时的通风应变措施。

7.发生火灾时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防止灾情扩大的措施。

8.发生火灾时的矿工自救和救灾措施。

第6条本《规范》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煤炭工业部。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7条所有矿井的所有煤层都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凡以鉴定属于容易自燃(Ⅰ级)和自燃(Ⅱ级)的煤层或实践证明有自燃倾向的煤层,均属于自燃煤层(或称自然发火矿井)。

第8条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

1.由于自燃出现火炭、火焰、烟雾等现象。

2.由于自燃出现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其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且有上升趋势。

矿井某一区域出现如下预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燃火灾隐患:

1. 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

2. 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一升趋势。

3. 煤、岩、空气和水温度升高超过正常温度。

4. 风流中氧含量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

第9条每个自燃矿井的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仔细统计煤层的自然发火期。煤层最短发火期按如下规定进行统计:

1.巷道。从煤层揭露之日起至煤层发生自燃火灾之日止,为该巷道的煤层自然发火期。

2.回采工作面。从工作面开切之日起至发生自然火灾之日止,为该回采工作面开采煤层的自然发火期。

第10条自燃矿井按发生自燃火灾的危险程度分为四级进行管理。矿井的自燃危险等级划分如下:

1.一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有自燃矿井:

⑴近10年内每产100万吨煤发生自然火灾的次数(即百万吨发火率)超过3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Ⅰ级煤尘爆炸指数在30%以上的矿井。

2.二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级自燃矿井:

⑴近10年内百万吨发火率超过2次,但不超过3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但不小于3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且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Ⅱ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20%以上的矿井。

3.三级自燃矿井。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三级自燃矿井:

⑴百万吨发火率超过1次,但不超过2次。

⑵自然发火期小于12个月,但不小于6个月。

⑶百万吨发火率超过0.5且自然发火期不小于12个月的下列矿井:

①高沼气矿井;

②突出矿井;

③开采厚煤层的矿井;

④开采急倾斜中厚煤层的矿井;

⑤煤层自燃倾向性Ⅲ级,且煤尘爆炸指数在10%以上的矿井。

4.四级自燃矿井。凡有自然发火史,但不符合以上一、二和三级矿井条件者。

矿井自燃等级由矿务局组织,在每年进行矿井沼气等级鉴定的同时组织鉴定,并一起上报审批。

第11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煤层切割量少、丢煤量少、采空区漏风小、回采速度快的采煤方法。

开采厚及特厚自燃煤层应优先选择充填采煤法。采用陷落法必须

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开采自燃煤层,严格限制采用高落式或开天窗采煤法。采用这类方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门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备案。

采用顶板陷落法开采自燃煤层,不得留有设计外的煤皮(护顶煤)和煤柱,否则要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第12条开采自燃煤层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型式。

开采单一厚及特厚自燃煤层或近距离自燃煤层群其开拓巷道应采用岩巷。

采用倾斜分层或水平分层采煤法时,采区上山应布置在岩石中或非自燃煤层中。

在自燃煤层中布置的服务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的巷道必须砌碹锚喷或使用金属支架、不燃性材料背板,碹后空隙和处要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密实充填。

在自燃煤层中布置沿空留巷要编制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13条在自燃煤层中掘进的巷道,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m或空洞体积超过6m3者)和突出空洞均要进行防火处理。

第14条开采自燃煤层时,采区及回采工作面均应采用后退式回采,要根据煤层的自燃危险程度、自然发火期长短、回采速度以及所

采煤层的防火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采用前进式回采,必须有防灭火专门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15条同一自燃煤层中不同分层(幅)的工作面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超前距离,以避免采空区之间漏风。

第16条自燃煤层中所有煤柱的设计都要考虑防火的要求,煤柱宽度一般不应小于6m.隔离煤柱中不许掘进巷道。

第17条自燃矿井中,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撤出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报矿长、总工程师批准。

第18条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第19条自燃矿井的主扇风压不得超过3000Pa(约300mmH2O),已超过者应列入矿井通风系统改造规划,尽快降至3000Pa。

第20条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分区通风,并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采区和回采工作面进、回风两端风压差不宜超过200Pa(约合20mmH2O),如已超过,应采取降压措施。

第21条开采有自燃煤层的矿井中,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均应按防灭火的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避免增加采空区、煤柱裂隙、火区的漏风压差。或者种设施的阻力不宜超过100Pa(约10mmH2O)。

第22条开采自燃火灾严重的采区或工作面,应考虑建立局部反风系统,并每年由矿长组织进行一次局部反风演习。

第23条矿井每发生一次自然发火事故,待火灾处理完毕后7日风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由矿长签署的火灾报告书。该报告书要上报省局(公司、厅),煤炭部备案。自燃火灾报告书的格式见表1。

自燃火灾事故报告书表1

发火地点发火日期

火灾区域自然概况采掘情况

顶板情况

采区通风状态(通风系统、通风参数)

火灾处理经过

火灾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亡名封闭工作面个数影响生产时间时

伤名

设备损失台冻结煤量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火灾原因及教训

火灾区有关情况附图说明及其相邻区关系

今后措施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24条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下称《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39.2kPa(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1..所有竖井、斜井和平硐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硐室内。

3.井底车场内每隔100m处。

4.主要石门、岩石大巷每隔400~600m处。

5.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

6.倾斜巷道每隔100m。

7.皮带运输道每隔50m处,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8.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m处。

9.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m以内。

10. 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11.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对着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第25条每一矿井都必须在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自燃矿井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及可能发生自燃的巷道或硐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门套,并在其附近贮放足够数量材料。

第26条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第27条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其数量可参照表2确定。

第28条每一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库存备用品的种类与数量由矿长确定。

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3,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确定可参考表4。

井下灭火器材配备表表2

序号配备地点灭火器种类数量备注

1 生产水平井底车场10L泡沫灭火器 4 有液压装置时至少另加0.5m3砂子或岩粉

CO2灭火器2

2非提升水平井底车场10L泡沫灭火器2

3 箕斗停放间10L泡沫灭火器2

8kg干粉灭火器1

4 箕斗控制间CO2灭火器1

5 暗井井口及井底10L泡沫灭火器2 分别配备

8kg干粉灭火器2

6 暗井绞车房CO2灭火器1

8kg干粉灭火器1

7 井下水泵房CO2灭火器2

8kg干粉灭火器1

8 井下变电所CO2灭火器2

8kg干粉灭火器2

9 移动变电整流站CO2灭火器1

11 电气修配间10L泡沫灭火器1

8kg干粉灭火器1

12 电机车库10L泡沫灭火器1

CO2灭火器1

13 机械维修室10L泡沫灭火器1

CO2灭火器1

14 液压动力装置供电室10L泡沫灭火器2

8kg干粉灭火器2

50kg干粉灭火器1

15 钢丝绳牵引室10L泡沫灭火器1

16 工具室10L泡沫灭火器1

17 油类贮存室10L泡沫灭火器2 至少另加0.5m3砂箱

8kg干粉灭火器2

18 电、气焊硐室消防喷头2

10L泡沫灭火器2

8kg干粉灭火器1

灭火毯2

19 皮带修复室10L泡沫灭火器1 至少另加0.5m3砂箱

8kg干粉灭火器1

20 液压支架维修室10L泡沫灭火器1 至少另加0.5m3砂箱8kg干粉灭火器1

22 井下压风机房10L泡沫灭火器 2 每台压风机至少另加0.5m3砂箱

CO2灭火器1

23 充电硐室8kg干粉灭火器2 以每台电机车计

24 爆破材料库10L泡沫灭火器3 1台泡沫灭火器配于发放室,另2台配于贮存室

50kg干粉灭火器1

25 爆破材料发放硐室10L泡沫灭火器1

8kg干粉灭火器1

26 液压泵站10L泡沫灭火器4 配于泵站进风侧

60kg干粉灭火器4

井上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3

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 清水泵台1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2 泥水泵台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3 φ100mm消火水龙带m 200

4 φ75mm消火水龙带m 300

5 φ52mm消火水龙带m 300

6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5

7 φ52mm多用消火水枪支2

8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2

9 高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套1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0 消防泡沫喷枪套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1 高倍数泡沫剂t 0.5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2 消防泡沫剂t 0.2 或存放于设备库中

13 分流管个4

14 集流管个2

15 消火三通个4

16 阀门个4

17 φ52mm斜喷消火阀门个4

18 φ110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30

19 φ75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20

20 φ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套40

21 吸液器个2

22 管钳子把8

23 折叠式帆布水箱个1

24 轻型钩杆个2

25 重型钩杆个1

26 救生绳根4

27 撬棍根2

28 木棍把2

29 平板锹把4

30 伸缩梯副1

31 组装梯副1

32 普通梯副2

33 小靠梯副2

34 10L泡沫灭火器个25

35 CO2灭火器个10

36 8kg干粉灭火器个14

37 1211灭火器(2L)个14

38 喷雾喷嘴个4

39 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50

40 灭火岩粉kg 500

41 石棉毯块5

42 20L汽油桶个1

43 20L普通油桶个2

44 风筒布m 500

45 水泥t 5

46 水玻璃t 1

47 石灰t 4

48 φ1/4”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5m

49 φ1/2”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0m

50 φ1’速接钢管节50 每节10m

51 φ100mm钢管m 500 焊成快速接头

52 φ150mm钢管m 100 焊成快速接头

53 φ200mm钢管m 50 焊成快速接头

54 φ75mm胶管m 500

55 28kW局扇台3

56 11kW局扇台3

57 接管工具套4

58 φ15mm胶管m 500

59 φ10mm胶管m 500

60 单相变压器台3

61 电力开关台3

62 电缆m 500

63 轻型溜子台2

64 探照灯盏4

65 玻璃棉kg 1000

66 风镐台2

67 安全带条5

68 钢绳梯m 100

69 φ12mm镀锌钢丝绳m 200

70 担架副2

71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500

72 潜水泵台2 或存于设备库中

73 砖m3 10

74 料石m3 10

75 方木m3 3

76 木板m3 5

77 铁钉(2”、3”、4”)kg 50

井下消防材料库备用品表表4 序号备品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 φ100mm消火水龙带m 100

2 φ75mm消火水龙带m 300

3 φ52mm消火水龙带m 400

4 φ52mm普通消火水枪支2

5 φ52mm喷雾消火水枪支2

6 φ110/75mm变径管节个4

7 φ75/52mm变径管节个10

8 φ110mm喷嘴个6

9 φ75mm喷嘴个8

10 φ52mm喷嘴个14

11 分流管个3

12 集流管个1

13 消火阀门主柱个4

14 斜喷消火阀门个4

15 φ110mm垫圈套10

16 φ75mm垫圈套20

17 φ52mm垫圈套40

18 管钳子把6

19 救生绳根4 每根长20m

20 撬棍根2

21 木锯把2

22 平板锹把4

23 伸缩梯副1

24 10L泡沫灭火器个25

25 CO2灭火器个10

26 8kg干粉灭火器个10

27 1211灭火器(2L)个4

28 喷雾喷嘴个4

29 泡沫灭火器起泡药瓶个50

30 灭火岩粉kg 500

31 石棉毯块4

32 风筒布m 500

33 水泥t 2

34 石灰t 2

35 φ150mm钢管m 100

36 φ100mm钢管m 300

37 φ75mm钢管m 500

38 φ75mm胶管m 300

39 φ52mm胶管m 500

40 φ50mm伸缩风筒m 150

41 接管工具套1

42 φ15mm胶管m 200

43 φ10mm胶管m 200

44 安全带条5

45 绳梯副2

46 镀锌钢丝绳m 200

47 麻袋或塑料纺织袋条500

48 砖m3 10

49 砂子m3 2

50 方木m3 2

51 木板m3 5

52 铁钉(2”,3”,4”)kg 20

第29条每一矿井均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扇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多风口、多风机的反风系统应进行专门设计和论证。反风系统必须在10min风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风。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沼气浓度不得%。

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确实不需要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的矿井和风井,必须编写技术论证报告,报省(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

第30条自燃矿井在矿井和新水平设计中应根据自燃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建立相应的矿井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和建设计划,与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同时进。

1.一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并配备惰气灭火装置。

2.二级自燃矿井应建立以灌浆(或注砂)为主、以阻化剂或均压技术为辅的防灭火系统和预测预报系统。

3.三、四级自燃矿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条件参照一、二级矿井标准,选择建立适合的系统,并报局总工程师审定。

4.同时存在自燃和突出危险的矿井应配备惰气灭火装置。

第31条矿井防灭火灌浆系统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灌浆材料必须是不可燃材料,一般可选择粘土、砂、电厂粉煤灰、不可燃岩粉等。

2.灌浆系统必须配套,包括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输浆管路应直到灌浆地点,并形成足够的、有效的灌浆能力。

3.灌浆系统的布置方式应适应防灭火灌浆的具体要求。灌浆站可采用集中式或分区式布置,其位置选择应注意避免搬迁。

4.应有防止跑水、跑浆和疏水、防冻等安全措施。

第32条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或矿区应建立气体分析化验室,并装备如下仪器仪表:

1.分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可燃气体和氧气的气相色谱仪。

2.检测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沼气和氧气的便携式检测仪表和现场气体取样装置。

3.测定水温、岩温及空气温度、湿度、风速、气压及压差的仪表。

4.矿井酸度的装置。

第33 条每一矿井应以矿井调度室为中心建立井上、下灾变紧急通讯联络网,用于灾变时传达紧急命令和传递井上、下信讯。

-

-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34条每一矿井都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5.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066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详细版 A Specific Measure To Solve A Certain Problem, The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Problem Object And Influence Scope, Analyzing The Problem, Cost Planning, And Finally Implementing.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详细版 提示语:本解决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对某一问题,或行业提出的一个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过程包含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最后执行。,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20xx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报告,我矿五2、六4煤层均为Ⅱ级,属自燃煤层,但在实际开采48年来无发生自燃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总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工会主席管理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 企管科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通风队队长一采队队长 二采队队长一掘进队长二掘进队长机电车间主任 服务队长运输队长平地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仝要军(兼)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矿井防灭火措施

. . 神木县盛博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编制: 审核: 安通部: 总工: 矿长: 二○一四年二月

会审意见 编审人员签字

浓度及其温度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煤体或空气温度30℃以上或出现煤油味、焦油味等芳香性气味时,要立即汇报。 三、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 2014年矿井在一水平2-2上煤层回采,由于2-2上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因此预防2-2上煤层自燃发火是防火的重点,此次为外因火灾。 (一)矿井外因火灾的防治措施: 1.副斜井井口设防火铁门,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2.井下变电所设置防火栅栏两用门。 3.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并配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4. 矿井地面设有日用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洒水水池。 5.井筒、井底车场、带式输送机巷、辅助运输巷、回风巷等按规定敷设有消防管路及阀门。 6.井下带式输送机处、机电设备硐室、消防材料库附近设有消火栓,硐室备有其它消防器材。 7.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并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 8.主要巷道和硐室采用锚喷或砌碹等不燃性材料支护。 9.加强井下密闭管理,对废弃或暂不使用独头巷道应及时密闭封巷。 10.地面通风机房风机反转反风,井下设有反风构筑物,必要时可进行采区及全矿井反风。 11.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井上下安全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符合要求。 12.井下设有消防管路系统,同时建立矿井火灾预测和报警系统。 13.井下各工作面巷道与大巷连接处均布置有工作面防火铁门。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5

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新版) 矿井防灭火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技术与管理并重的综合性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灭火工作方针,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综合防治对策。按照发火煤层的自然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因地制宜落实防灭火措施,健全完善了防火工作的基础手段,不断探索了一些新的技术途径,有效控制了矿井自然发火事故。在推广应用防灭火新技术、新工艺、健全完善防灭火手段的基础上,加强各个生产环节、质量环节的制度管理,同样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此,针对历史上发火的经验教训,根据发火煤层发火的规律和特点,集团公司、矿研究制定了矿井防灭火综合措施。 (一)矿每季要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下季度采场接续,布置防灭火工作进度,安排季度防灭火工作,并由分管矿长组织落实季度计划及其当季计划完成情况,每季末报

局通防处备案考核。 (二)合理选择开拓布局,正确选择开采方法 1、尽可能采用集中岩巷布置,煤层内尽量少掘进巷道。 2、不留或少留煤柱,如留煤柱,其尺寸和巷道支护要合理符合标准要求。 3、采煤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开采,合理安排发火煤层的生产接续时间,发火煤层工作面形成后要尽快投入生产,争取在自然发火期内采出封闭;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同一区段内九层、三层上分层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开采十层、三层下分层,以减少漏风氧化时间。 4、3下分层开采,10层煤开采一律采用内错式或重叠布置式开采。 (三)加强通风管理,尽量减少漏风。 1、在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调节风门、密闭墙)和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应当选择正确位置。一切控制风流的设施都应设置在围岩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最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最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最新版)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是维修电工和操作人员基本工作要求,电工必须按操作规范工作,不许违章操作。经常巡视现场,发现问题和用电人员违章工作及时阻止,向违章人员讲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项目部负责人员解决处理。参加每月底一次的安全教育学习。 2、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由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条件差,有别于正式用电工作,所以对电气设备作定期检查、维修是有必要的,正常情况下,一月一次为宜。维修线路或开关对,不得带电作业,必须向有关人员报告,批准,做好安全措施、防护,才能工作,操作时必须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工作前必须断开隔离开关,分配电箱,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检查无电才能工作。锁好配电箱,挂上“有人工作勿合闸”的警示牌。送电时拆除警示牌,检查线路

或电气设备无人操作,方可送电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电工完成,不得非工作人员操作。 3、施工现场所有的配电箱均应在箱门上标注编号、名称、用途、防止操作发生触电危险,严格合理操作。送电时应先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一一开关箱,停电顺序应相反,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送电应先隔离开关或自动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停电应相反,禁止带电负荷操作隔离开关,配电箱配锁并经常开关,以保安全。 此外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设专人负责管理、操作和监护,以防管理、操作混乱而发生事故。 为确保开关箱的正确使用,应当对开关箱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了解所用设备的性能,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的操作方法,应按规定穿戴好合格的绝缘用品。令检查、认定开关及控制设备、线路和保护设施完好后,方可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现场电工或主管部门报告,待消除隐患故障后再进行操作。 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安全可靠运行,箱内应保持整洁、干净、

MT701-1997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

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 前言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查阅了大量国内外的有关资料,特别是德国和法国的氮气防灭火资料和使用氮气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有关科研和应用报告等,并对其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后,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的相关内容相一致的原则,同时结合我国煤矿应用氮气防灭火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确定了本标准的基本内容。 本标准中对氮气来源方式作了原则规定,但供氮能力必须满足最大防火注氮流量的需要,这是氮气防灭火成功与否的关键。注氮工艺和方法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防灭火效果好与否的关键。但由于煤矿条件复杂,各矿井、各工作面的条件都不一样,因此在应用时需合理选择使用。均压、堵漏和火灾监测是注氮防灭火的配合措施,也是提高氮气防灭火效果的可靠保证,应因地制宜地选择与实施。 本标准是在总结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首部《煤矿用氮气防灭火技术规范》,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氮气防灭火技术提供全煤炭行业的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是一个独立性标准。本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均独立于其他标准之外而独立成体,独立执行。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长元、邵启胤、徐承林。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氮气防灭火的氮气源设备、注氮防灭火工艺和方法及主要技术参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煤炭自然发火而又有条件建立氮气防灭火系统的矿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 1992—1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矿井防灭火规范》(试行) 198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注氮防灭火方法 method of fire fighting by nitrogen injection 将氮气通过管路输送到需要防灭火的区域,使之降低该区域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达到阻止煤炭氧化或窒息火源。 3.2 采空区三带 three zones of gob 工作面采空区沿走向方向,按其氧气浓度不同而划分的区域,即冷却带、氧化带、窒息带。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方案

煤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股份****矿 2012年11月

十一矿井上、下综合防灭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井上防灭火措施 1、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东围。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门,防火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否则,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4、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证不低于200m3的存水量,并有备用水池,能满足矿井2小时的供水要求。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围。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上设置消防材料库,地点设在矿供应站,必须有轨道直达井口。 7、其它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必须制定专项防火制度。 二、井下火灾防治

1、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尽量布置在岩层中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已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巷道,要进行锚喷。 3、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4、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进行永久性封闭。 5、掘进巷道时,对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6、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

矿井防灭火规范正式版

矿井防灭火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我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矿井防灭火规划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防止井口地面火灾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2.各种外源火灾的防灭火措施。 3.自燃煤层开采的防灭火措施。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姓名:XXX 部门:XXX 日期:XXX

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2009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报告,我矿五2、六4煤层均为H级,属自燃煤层,但在实际开采48年来无发生自燃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总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管理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企管科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通风队队长一采队队长二采队队长一掘进队长二掘进队长机电车间主任服务队长运输队长平地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仝要军(兼)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一)外因火灾预兆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二)内因火灾预兆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热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级。 1、煤炭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 度以下。 (2)、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CO和CO2含量增加。 2、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C-80C)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热后期阶段。 主要预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温度增高,出雾气、煤壁挂汗。 (2)出现煤炭氧气及干馏产物、CO CO2 CH4等,空气中可闻到 煤油味 (3)出水酸度增大。 (4)煤温、水温空气温度有所升高。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2016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目录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 1 - (一)外因火灾........................................... - 1 - (二)因火灾............................................. - 1 - 三、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 2 -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 2 - (二)、预防因火灾的措施.................................. - 3 - (三)、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 3 - 四、事故汇报程序......................................... - 4 - 五、处理事故时各成员职责:............................... - 4 - 六、处理火灾事故的组织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 - 5 -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 6 - (二)注意事项:......................................... - 6 - (三)主、副斜井或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 7 - (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控制事故围、灾害程度扩大的措施.... - 7 - 七、井下火灾避灾路线..................................... - 7 -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范范文

煤矿防灭火技术规 范

矿井防灭火规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自燃煤层开采……………………………………… 第三章防灭火装备………………………………………… 第四章日常防火…………………………………………… 第五章灭火救灾…………………………………………… 第六章火区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中国煤矿矿井防灭火的教训,特制定本《矿井防灭火规范》(下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国营的生产、基建和改、扩建矿井的自燃火灾(亦称内因火灾)和外源火灾(亦称外因火灾)及对井下有危险的井口地面火灾的防治。 第3条本《规范》的贯彻执行在矿务局范围内由局长负全面领导责任,局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在矿井范围内由矿长负全面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技术领导责任;局、矿及其下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 通风部门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2. 机电部门负责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 3. 地测、计划和生产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4. 矿山救护队负责发生火灾时的灭火救护工作和平时配合通风部门做好自燃火灾的预防处理和防火检查工作。 5.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范》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6. 供应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7. 财务部门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第4条由内因或外因火灾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为矿井火灾事故。心矿井火灾造成以下后果之一者,即定为矿井火灾重大事故: 1.造成人员伤亡。 2.造成价值1万元的物质(包括资源)损失。 3.造成生产中断8小时以上。 4.造成封闭工作面或采区冻结煤量。 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第5条每个矿井必须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

煤矿防灭火常用的措施方法

煤矿防灭火常用的措施方法 对于煤矿生产过程中来说,最主要的自然灾害便是煤炭自燃,一旦发生此类现象,将会给我们国家经济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在煤矿自然灾害中包括自燃发火,经过相关专家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们国家的大约1/2煤矿都存在着自然发火问题,尤其是特厚煤层更易出现这一灾害。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煤炭形势相对平稳,对于特厚煤层开采强度逐渐增大,进而来不断提高煤矿的产量,但是在此过程中,在特厚煤层中不能使用提高产能提高效率的技术,主要归因于煤层的火灾预防与消除措施不到位。 现如今对于自燃防治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一类是以灌浆的形式进行提前预防,一类是喷酒一定的阻化剂,一类是将一些惰性气体、凝胶以及三相泡沫注入或覆盖煤体等等,不可否认,这些措施在预防煤矿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在注浆、注阻化剂方面,只能在确定起火区域起到一定的作用,对于隐藏火源的消灭依然不能实现;当使用注入水或者灌浆方式的过程中,水液和浆液只能存在较低高度的区域,对于大范围煤矿自燃火灾区域不能够均衡地实现全面附着,对于高位的着火区域也不能够有效地进行预防,流动渗透区域以及分散都存在不足;当使用惰性气体进行防灭火时,惰性气体主要是通过将火源与氧气进行隔绝来灭火,但是在降温方面的能力不足,不仅如此,具体的采空区与外界之间很难形成封闭区间,所以,在使用过程中惰性气体很容易随风飘散,进而影响防灭火效果。在三相泡沫注入过程中,泡沫的稳定时间大概在十小时左右,不能很好的实现固化。 徐州吉安研发的普瑞特防灭火材料既能有效地防治煤炭自燃,又能封堵煤体孔隙,防止瓦斯向外释放。普瑞特防灭火材料具有流体的流动性及膏体的覆盖与封堵性,胶凝反应之前属于泡沫流体的一种,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及堆积性,胶凝之后则属于膏体。普瑞特防灭火材料被注入到防灭火区域,凝胶以泡沫为载体沿浮煤的裂隙呈立体状扩散,扩散过程中固结后的凝胶能对其中的裂隙进行有效地封堵,隔断漏风通道。并且普瑞特防灭火材料能固结90%以上的水分,大幅度提高浆水在防灭火区域里的滞留率。普瑞特防灭火材料被注入到防灭火区域后,通过大面积扩散覆盖、固水降温、封堵漏风的原理防治煤炭自燃。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章灌浆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通风队负责地面永久灌浆站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机电科负责检查地面永久灌浆站机电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灌浆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地面永久灌浆站永久管路、临时管路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建立灌浆站、管路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灌浆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井下灌浆各中巷永久灌浆管路由机电队敷设(包括横川口留设的三通、巷道低洼处设置的放渣孔),完成后仍由机电队负责管理。机电队建立井下灌浆系统检查记录,定期检查管路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检查人签字认可。 3、井下横川口至工作面灌浆地点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敷设和维护,向上隅角埋管和永久管路回收工作由综采队负责。 二、处罚规定 1、地面永久灌浆站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单位罚款1000元。井下灌浆系统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做到随用随开。如使用时出现管路不通或漏浆跑浆现象,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地面灌浆单位必须按矿安排对异常发火区域灌浆,如不按要

求灌注,随意改变灌浆土水比,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不按时完成矿安排的灌浆任务的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井下灌浆管路或挪做它用。如故意损坏灌浆管路,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完善。挪做它用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地点灌浆管路进行保护。如发现人为损坏灌浆管路或造成管路漏浆对当班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对集体罚款1000元处理,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喷洒阻化剂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综采队负责井下移动阻化泵的使用管理责任。 (二)综采队负责检查井下阻化泵站运转方面情况,对机电方面出现故障影响井下阻化剂喷洒负相应管理责任。 (三)灌浆系统管理责任具体划分: 1、阻化泵的安设、检修由检修班传动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泵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管路的敷设及管路系统检查由检修班液压组负责,定期检查阻化剂喷洒系统存在问题,并记录维修处理结果,由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二、处罚规定 1、阻化泵必须做到随用随开,如出现设备使用不正常,影响灌浆超出8小时(特殊情况除外),对责任班组罚款500元。如使用时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 1044-2007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 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密闭(吊词) air stopping 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密闭(动词) 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封闭区 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火区 sealed area of fire 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漏风通道 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危险漏风 dangerous air leakage 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

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 3.1密闭的分类与命吊 3.1.1按墙体倾角分 3.1.1.1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3.1.1.3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3.1.2按墙体受力特点及使用性能分 3.1.2.1普通密闭墙体主要承受地压与自重,用于一般场合。3.1.2,2防爆密闭墙体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用于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合。 3.1.2.3防水密闭墙体能承受较大静水压力,用于尚需堵水的场合。 3.1.3按朊务期限分 3 .1.3.1临时密闭发生火灾时,为了紧急切断风流控制火势或缩封火区锁风,用木板、帆布、砖等轻便材料建造的简易密闭。3.1.3.2永久密闭为了长期封堵漏风,封闭防火或封闭灭火,用砖、石、水泥等上燃性耐久材料建造的坚固密闭。 3.1.3.3防火门为了紧急控制与隔离机电硐室等地点发生的外源火灾而设置的常开风门。

某煤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AQ-JS-04569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某煤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 施 Safety technical measures of comprehensive fire prevention and extinguishing in a coal mine

某煤矿综合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 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烟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 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应设置消防材料库。 5、地面设置消防水池,井下设置消防管路系统。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 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

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三)、煤炭自燃的预防措施 1、开采技术措施 (1)、选择合理的煤柱尺寸,尽量少留煤柱。 (2)、选择后退式开采顺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开采速度,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4)、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防止漏风,主要通风机与风网匹配,通风设施布置合理,质量可靠。 2、采用氯化镁防火

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 AQ 1044-200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的使用范围、使用通则、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管理和防灭火效果的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矿井火灾防治。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technology on prevention and extingush of mine fire by fire seal):以建筑密闭为主要封闭措施,将井下需要防火或灭火的区域进行封闭后断绝其氧气来源,防止火灾发生或阻止火灾持续与蔓延,达到防火或灭火的目的。 注:封闭措施指封堵漏风的措施。包括建筑各种密闭、建立隔绝带、留隔离煤柱、堵塞各种裂隙和空隙、形成采空区压实带、人工假顶及水封等。建立密闭是最常用的封闭措施。 2.2 密闭(名词) (air stopping):建筑在矿井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巷道中,用于切断连通巷道中的空气流动,同时防止人员进入的隔离构筑物。 2.3 密闭(动词)(seal):建筑密闭的行为。 2.4 封闭区 sealed area:矿井中用封闭措施隔离的区域。 2.5 火区 sealed area of fire: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

2.6 漏风通道 passageway of air leakage:漏风流经或可能流经的道路。 2.7 危险漏风 dangerous air leakage:能为井下煤炭自燃或火灾蔓延提供足够氧气的漏风。 3、总则 3.1 密闭的分类与命名 3.1.1 按墙体倾角分 3.1.1.1 垂直密闭:墙体垂直布置,用于水平巷道和倾角小于等于 30°的倾斜巷道中,墙体自重主要由基础支承。 3.1.1.2 倾斜密闭:墙体垂直于巷道轴线,用于倾角大于 30°的倾斜巷道中,墙基表现为基座形式,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底板一侧受有侧压。 3.1.1.3 水平密闭:墙体水平布置,用于垂直巷道中,墙体自重由基座支承,基座四周均受有侧压。 3.1.2 按墙体受力特点及使用性能分 3.1.2.1 普通密闭:墙体主要承受地压与自重,用于一般场合。 3.1.2,2 防爆密闭:墙体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用于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合。 3.1.2.3 防水密闭:墙体能承受较大静水压力,用于尚需堵水的场合。 3.1.3 按服务期限分 3.1.3.1 临时密闭:发生火灾时,为了紧急切断风流控制火势或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96962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是煤矿的严重自然灾害之一,矿井火灾一旦发生,往往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使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扩大。除煤炭自燃外,随着矿井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发生外因火灾的危险性也有所增大,这就给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威胁。因此,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矿井火灾的预防与管理,是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组长:邢党政吕沁军 副组长:赵哲成文明崔志国张宏飞郭耀武 李宗强王兵胜牛建吉袁振华 成员:王利军张永进孟存存王珏王锋锋 司海云李涛李培育杨铄铄闫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4条规定:煤矿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煤矿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等相关标准与规范制定本措施。 制定本措施的目的,是预防井上火灾事故对井下的影响。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威胁矿井安全生产并形成灾害一切非控制燃烧。煤矿为地下作业,但供风来源于地面,若地面发生火灾,不仅对井上造成危害,产生的火灾烟流可能进入煤矿井下,威胁井下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做好煤矿井下防火同时,必

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 为切实加强我矿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预防内、外因火灾的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二、井上防灭火措施 1、木料场、矸石山等堆放场距离进风井口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表土10m以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漏风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2、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铺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根据矿井自然发火危险程度等级、防治火灾能力和所采用的灭火手段等因素确定,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容量不小于2h的连续用水量,并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2供水压力要保持不小于1Mpa; ○3每支灭火用设备的耗水量不小于50m3/h。 (2)井下消防管路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钟山区大湾镇钟山一矿 井上下防灭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钟山区大湾镇钟山一矿 2012年1月1日

大湾镇钟山一矿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一、成立防灭火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工程师,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设专职防火员,将防火设施、器材作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地面防灭火措施 1.地面油库、抽风机房、配电室、木料场、充电室、仓库安装水管配备二台灭火器。 2.井口和主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用明火取暖。 3.木料场、炉灰场距井口不少于80米,木料加工场严禁明火。 4.地面设置消防材料库和3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并保持满水。 5.供电线路、开关、插座要合理设计配置,开关要有过流、漏电保护定期检查,防止过载老化产生隐患,严禁使用与线路负载不符的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器等),家用电器离人必须切断电源、突然停电要切断电源。 6.供电系统和机电设备防雷设施必须符合规定,井口轨道有合格的隔雷装置。 7.井下和井口20m范围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8.各井口检身站,必须对所有入井人员严格检查,杜绝携带烟火入井和穿化纤衣服下井。

三、井下防火措施 1.消防水管每50米要设个三通闸阀,每0米要放一根25米长与闸阀相配套的消防软管,井下所有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车场、采煤工作面作面必须设置水管及支管、阀门。 2.井下要设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各机电硐室要配足灭火器2个,灭火砂200㎏及相应工具。 3.井下电缆必须按部颁质最标准化标准进行悬挂,严禁拖地,不得出现“死弯”,严禁延燃电缆入井。 4.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炮泥充填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的变质的火工品。 5.强化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电气设备“三大保护”齐全,杜绝失爆,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井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 6.井下使用的油、纱、纸要放在专用有盖铁桶内,严禁乱丢乱放及泼洒油、废油。 7.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严禁乱放或不带。 8、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 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9、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 (1)、预防电气设备失控引火,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 与使用都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正确运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器。 (2)、预防机械摩擦引火,对机械设备要安装良好,经常检查维修, 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行。 (3)、防止爆破引火,严禁明火放炮。 10、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煤矿综合防灭火措施

煤矿防灭火措施 棋盘井矿业公司三号井 2013 年2 月1 日

煤矿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煤矿内的火灾是可以预防的,但在生产实践中又不可能绝对避免发生矿内火灾,因此在矿内防火工作,要认真贯彻“防火为主,灭火为辅”的方针,做好井下防灭火工作。一、矿井防火措施 (一)、矿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矿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 、防止烟火入井,矸石山、木料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 米,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 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3、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 4、井口附近和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都 应设置消防材料库。矿井地面消防材料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 材,必要的消防器材等急用品可设在井下临时消防材料库或其它需要地点。 5、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6、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知本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井下灭火器材的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7、每位入井人员都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 入井 8、需要通风的地点要有足够的风量,防止温度升高;不通风的地方

要及时封闭以减少氧化。工作面在回采完毕后必须在1个月内撤出所有设备、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并及时填堵地面裂缝。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9、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 ,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1 ) 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 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 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 米处。 4 ) 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 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 5 米以内。 5)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 米处。 6)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 米以内。 7) 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二)外因火灾的预防措施 1、防止明火点燃。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进行上述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携带火种下井;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煤矿防灭火措施(新版)

煤矿防灭火措施(新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34

煤矿防灭火措施(新版) 一、矿井概况 山西霍州力拓煤业有限公司属改扩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经瓦斯等级鉴定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经自然倾向性鉴定为二类自然,煤尘具爆炸性。 二、防灭火措施 (一)火灾的综合防治措施 1、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800立方米的水量。 2、矿井机电设备硐室、值班室、绞车房、炸药库房、办公楼等重要场所安设消防管路和灭火器。 3、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防烟草和点火物品进入井下。

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5、井筒与各水平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都必须用不然性材料支护(砌碹或锚喷)。 6、在井下或井口房,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10、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然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