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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四川装饰定额

15四川装饰定额
15四川装饰定额

L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分部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楼地面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及“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垫层项目执行。

二、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一)水泥砂浆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平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二)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四)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

三、块料面层

(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项目内只包括结合层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与设计不同时,按平面找平层相应“每增减”项目调整。

四、其他

(一)定额已包括石材施工现场的侧边磨平,其他磨边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三)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mm,地台主龙骨为53mm×103mm (毛料),间距为600mm,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mm。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

(五)零星装饰项目指楼梯、台阶牵边和侧面装饰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单个面积>0.3m2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垛、间壁墙(厚120mm以内的砌体)、烟囱及单个面积≤0.3m2 孔洞、柱所

占面积,但门洞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

(一)楼地面装饰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柱所占面积。

(二)点缀拼花按点缀实铺面积计算,在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拼花所占的面积。

三、踢脚线

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四、楼梯、台阶

(一)找平层、水泥砂浆、水泥豆石浆及水磨石、石材、块料楼梯面层以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锁口梁)计算。楼梯井宽500mm以内者不予扣除。楼梯与楼层相连接时,算至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为界。

(二)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楼梯压辊、压板按延长米计算。

五、其他

(一)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防滑条、嵌条、封口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楼梯防滑条按楼梯踏步两端间距离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M 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章定额柱、梁的抹灰、粘贴块料及饰面等适用于不与墙或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

二、抹灰

(一)本章设计砂浆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材料耗量按比例调整,人工工日不变。

(二)墙、柱面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相应立面砂浆找平层每增减一遍的项目调整。

(三)墙面水泥砂浆分为普通和高级:

1.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三遍成活。

2.高级抹灰:二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四遍成活。

(四)本章考虑的抹灰厚度如下:

1.一般抹灰:石灰砂浆15mm,混合砂浆21mm,水泥砂浆(普通)18mm,水泥砂浆(高级)25mm。混凝土基层在此基础上另增一遍4mm水泥砂浆刮糙层。

2.块料面层结合层砂浆厚度为8mm。

(五)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定额内均不包括基层刷素水泥浆工料,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护角线工料已包括在抹灰定额内,不另计算。

(七)门窗洞口和空圈侧壁、顶面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单独计算。

(八)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形墙柱面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九)凡使用白水泥、彩色石子或白水泥、白石子浆掺颜料者,均属彩色水磨石、美术水刷石、美术干粘石、美术剁假石。

(十)立面砂浆找平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的立面抹灰。

三、镶贴块料

(一)圆弧形、锯齿形和其他不规则的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二)砂浆粘贴块料面层不包括找平层,只包括结合层砂浆。

(三)仿石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四)瓷砖、面砖面层如带腰线者,在计算面层面积时不扣除腰线所占面积,但腰线材料费按实计算,其损耗率为2%。

(五)干挂大理石(花岗石)项目中的不锈钢连接件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设计面砖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带美术图案的陶瓷艺术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八)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项目适用于面积≤0.5m2少量分散的装饰,门窗、空圈、侧壁粘贴块料及零星粘贴块料。

四、墙柱(梁)饰面

(一)本章木作墙柱面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的。综合单(基)价中已含普通防腐处理。若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防腐处理,费用按实计入木材材料单价中。

(二)凡是本章说明了材料规格、龙骨间距者,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本章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应按“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四)饰面面层定额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阴(阳)角线、装饰线等,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五)墙、柱梁面的凸凹造型,龙骨、基层、面层每平方米凸凹造型增加细木工0.1工日。

(六)墙、柱面装饰面层,如果用两种及以上材料构成,执行拼色拼图案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材料乘以系数1.10。

五、其他

(一)柱、梁面及零星项目干挂石材的钢骨架按墙面干挂石材钢骨架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二)墙、柱饰面定额未包括刷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内容,应按“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三)幕墙上带窗者,增加的工料按相应定额计算。

(四)幕墙龙骨架材料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损耗按7%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一)本章抹灰工程量均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孔洞>0.3m2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单个孔洞≤0.3m2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二)内墙抹灰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的长度,以墙与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无墙裙的,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至板底面计算;

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点至板底面计算;

吊顶天棚,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墙裙顶点)至天棚下皮,另加200mm计算。

2.内墙面和内墙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外墙面抹灰计算规则:

1.外墙面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以平方米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其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单独的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宽度两边共加200mm计算,窗台展开宽度按360mm计算。

(四)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五)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六)独立柱和单梁等的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水泥黑板、玻璃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九)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并入内、外墙工程量。

(十)墙、柱、梁及零星项目勾缝按勾缝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镶贴块料

(一)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二)柱墩、柱帽以“个”计算。

(三)干挂石材钢龙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墙柱饰面

(一)墙、柱、梁面木装饰龙骨、基层、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附墙垛、门窗侧壁、柱帽柱墩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柱面面积内。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二)墙、柱、梁面的凹凸造型展开计算,合并在相应的墙柱梁面面积内。

(三)墙面装饰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成品装饰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幕墙

(一)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二)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

(三)全玻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有加强肋者,按平面展开面积并入幕墙工程量面积计算。

五、隔断

(一)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二)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三)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N 天棚工程

说明

一、天棚抹灰

(一)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水泥801胶浆一遍的工料。

(二)装饰线系指天棚面或内墙面抹灰起线,形成突出的棱角,每一个突出棱角为一道线。装饰线抹灰定额中只包括突出部分的工料,不包括底层抹灰的工料。

(三)井字梁天棚系指井内面积≤5m2的密肋小梁天棚。

二、天棚吊顶

(一)天棚吊顶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使用时,根据设计选用。

(二)天棚龙骨是按常用材料、规格和常用做法编制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允许调整,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

(三)天棚龙骨项目未包括灯具、电器设备等安装所需的吊挂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吊筋安装,定额中上人型按预埋铁件计算,不上人型按射钉固定计算。如为砖墙上钻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m2增加一般装饰技工1.4工日;上人型天棚吊筋改为射钉固定者,每100m2减少一般装饰技工0.25工日,吊筋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为预埋时,每100m2增加一般装饰技工0.97工日,吊筋30kg。

(五)天棚圆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 1.13m3的原木;天棚方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0.904m3的锯材。

(六)天棚面层定额中已包括检查孔的工料,不另计算,但未包括各种装饰线条,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跌级造型天棚,其面层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八)胶合板如钻吸音孔时,每100m2增加装饰技工6.5工日。

(九)中空玻璃采光天棚、钢化玻璃采光天棚的金属结构骨架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天棚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一)天棚抹灰面积按墙与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厚度≤120mm的墙体)、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天棚装饰线脚、管道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及占位面积。

(二)槽形板底、混凝土折瓦板、密肋板底、井字梁板底抹灰工程量按下表规定乘以系

(三)有梁板底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四)天棚抹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小圆角的工料,如带有装饰线角者,分别按小于或等于三道线或小于或等于五道线,以延长米计算。

(五)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0。

(六)雨篷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七)檐口天棚的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八)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

(一)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二)天棚基层及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占位面积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天棚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三)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

(四)凹凸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镶贴镜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采光天棚

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四、其他

(一)灯带、灯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二)送风口、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P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作调整。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八、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九、线条与所附着的基层同色同油漆者,不再单独计算线条油漆。

十、天棚喷刷涂料除执行第P.7.2节以外,其余涂料均按第P.7.1节相应顶目执行。

十一、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十二、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执行木地板油漆相应子目。

十三、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材料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油漆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三、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四、金属构件面油漆工程量:构件单体质量≤500kg者,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构件单体质量>500kg者,按涂刷面积以“m2”计算。

五、裱糊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附表。

1. 门油漆。

执行木门油漆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2.窗油漆。

3.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6.抹灰面油漆。

(1)抹灰面油漆、涂料、满刮腻子(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喷、刷面积计算。

Q 其他装饰工程

说明

一、本章项目材质相同而规格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柜类项目不包括柜门拼花;定额中的材料与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三、柜台项目分别按龙骨、面板(隔板)、柜类五金及装饰线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酒柜、衣柜、存包柜、鞋柜、书柜、厨房壁柜、木壁柜、厨房低柜、厨房吊柜、矮柜、吧台背柜、酒吧吊柜、酒吧台、展台、收银台、试衣间、货架、书架、服务台等均按柜台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栏杆、栏板、扶手项目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和扶手,实际使用材料、规格、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招牌基层:

(一)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式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体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的复杂项目。

(二)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出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凸起或造型。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三)招牌的面层套用天棚相应面层项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8。

(四)雨篷吊挂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天棚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七、雨篷、旗杆:

(一)雨篷吊挂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天棚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二)旗杆基座按本册相关章节相应定额计算,其基座装饰按楼地面和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三)杆体按设计另行计算。

八、美术字:

(一)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二)其他面指铝合金扣板面、钙塑板面。

九、压条、装饰条:

(一)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石材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二)石材磨边、台面开孔项目均为现场磨制。

(三)如在天棚面上钉直形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 1.34;钉弧形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四)墙面安装弧形装饰线条者,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五)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 ,材料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台龙骨按延长米计算,镶板龙骨、面板(隔板)按展开面积计算,柜类五金柜锁、执手、合页、玻璃夹等按数量计算,金属滑槽(轮)按延长米计算。

二、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三、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减。

四、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形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另行计算。

六、压条、装饰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七、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八、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九、其他装饰项目按项目表中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R 拆除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已建、在建项目及建筑物抗震加固工程中的局部拆除。不适用于控制爆破拆除或机械整体性拆除。

(二)本分部定额中已包括了不损伤原有结构所引起的工效降低因素,对原有结构的保护措施费另行计算。

(三)对拆除后旧料的回收、利用,承发包双方应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四)定额中包括拆除材料水平运距≤30m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废土归堆。拆除场内水平运距>30m时,超过部分的运费按签证计算。

(五)拆除不包括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在拆除时,如需搭设脚手架、支撑,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二、拆除工程内容

(一)各种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地面垫层、整体面层拆除按相应材料“地面面层拆除”定额项目执行。楼地面、墙面块料面层拆除未包含其水泥砂浆找平层的拆除,水泥砂浆找平层的拆除按抹灰章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二)“地面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等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地板、踢脚板的拆除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三)木楼梯拆除包括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构件的拆除。

(四)木扶手拆除包括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

(五)踢脚线拆除包括各种踢脚线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

(六)墙面块料面层拆除包括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

(七)护墙板、隔断的拆除包括面层、龙骨的拆除。

(八)各种天棚拆除包括吊杆、龙骨架及面层的拆除。

(九)整樘门窗的拆除包括门、窗框及扇的整体拆除。

(十)中式装修的拆除包括楣子、各种槛框间柱、门窗扇及附件的全部拆除。金属门窗、厂库房门、特种门拆除包括门、窗框扇及连接件拆除。

(十一)筒子板拆除包括面层及骨架拆除,窗帘棍、窗台板拆除包括主附件拆除。

(十二)屋面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拆除不包括找平层、保温层的拆除,找平层、保温层拆除另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三)瓦屋面拆除不包括木基层的拆除。

(十四)屋架拆除包括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拆除。

(十五)天沟、水落管拆除包括附属铁件的拆除,水落管拆除还包括水斗拆除。

(十六)预制、现浇钢筋混凝土拆除包括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

三、其他

(一)楼梯表面块料拆除按楼地面块料拆除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

(二)剪刀撑、水平撑按檩条拆除定额执行。

(三)零星砌体拆除适用于小便槽、污水池、窨井、砖砌明暗沟、花池、台阶、踏步、砌体墙局部拆除等。

(四)零星混凝土拆除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拆除等。

(五)混凝土梁、板、柱单个构件的局部拆除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六)牛肋板、花格窗按木窗拆除定额项目执行。

(七)石挡土墙不露面部分拆除按石砌基础执行。

(八)“R.12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R13.1灯具拆除”未编制的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的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拆除:

(一)基础拆除按实拆基础体积以“m3”计算。

(二)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以“m3”计算,抹灰及镶嵌块料面层与墙体同时拆除时,其体积并入墙体体积内。

(三)石砌明(暗)沟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3”计算。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3”计算。

(二)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板、阳台雨篷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三)楼地面垫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

(四)钢筋混凝土栏板拆除以延长米计算。

三、木构件拆除:

(一)拆除普通人字屋架、中式屋架按不同跨度以“榀”计算。

(二)檩条、椽子、木梁拆除不分长短以“根”计算。

四、块料面层拆除:

(一)块料面层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二)楼梯表面块料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五、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六、屋面拆除:瓦屋面、柔性屋面防水、刚性屋面防水、屋面保温层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七、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按实际铲除的面积以“m2”计算。

八、栏杆、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一)石栏杆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3”计算。其余栏杆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二)拆除扶手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三)木楼梯拆除包括拆除楼梯的踏步、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四)木龙骨架墙、轻钢龙骨架墙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九、门窗拆除:

(一)门窗拆除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

(二)木天窗拆除按“座”计算。

十、金属构件拆除:

(一)钢梁、钢柱、钢网架、钢支撑等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二)钢楼板、彩色涂层钢板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十一、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

(一) 白铁天沟、檐沟泛水按实际拆除长度以“m”计算。(二)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m”计算。

十二、其他构件拆除:

(一)木窗台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二)门、窗套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2”计算。

(三)窗帘盒、轨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 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三) G-------通风空调工程 H-------工业管道工程 J-------消防工程 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 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N-------措施项目 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 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 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正确执行取费标准,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和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特制订《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维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等)的施工企业,不分经济性质,不论承包方式如何,都要按规定进行取费级别的审定,领取取费证书。 二、发证办法: 1、《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以下简称取费证)由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2、申办取费证的企业,应认真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年已完工作量、工程类别、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退休职工劳保统筹证明等,到省、地、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取费证。 3、施工企业申报取费证,经单位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后发证。 4、外省、市入川施工企业,必须持省建设厅准予入川承担施工任务证明,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按规定程序审核发证。 5、企业以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取证,企业下属施工单位可办理证书副本。 三、评审条件 1、一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一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30%以上。 2、二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二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以上二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20%以上。 3、三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三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三类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上。 4、四级取费 ①.企业具有四级资质证书。 ②.企业近五来承担过两个四类及其以上工程。 ③.企业参加了社会劳保统筹,退(离)休职工人数占在册职工人数10%以下。 5、凡不符合评审条件各款②、③条者,按下一级核定。 四、管理规定 1、取费证审定的财务费用、劳动保险费、利润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和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审查、检查的依据。 2、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承包合同,必须向招标机构、建设单位出具取费证,经核对后,方可办理结算。 3、取费证中核定的取费标准使用期为一年,施工企业须于每三月到五月持取费证按第二条3、4 款的规定 到省、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年检手续或申报高一级取费。超过使用期此证无效。 4、工程取费属经营性收费,《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工本费、年检费按《四川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 5、《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只限于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准转让、借用、涂改,违者吊销证书。

2015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编制依据 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 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 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 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 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 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 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 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 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措施说明与计算规则范文

四川省2015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措施项目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2)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3.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檐口高度>50m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过3.9m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的按1m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四川2015定额学习要点 2016.2.25 1、定额人工基(单)价: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混凝土工为75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装饰其它技工为9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安装普工技工为85元/工日, 2、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已从材料单价里面归入综合费中企业管理费中, 3、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属不可竞争费用, 4、土壤分类为三类: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以开挖方法分, 5、岩石分类为三类:极软岩、软质岩(软岩、较软岩)、硬质岩(较硬岩、坚硬岩), 6、本定额商品砼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 7、建筑面积已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表述, 8、土石方外运超10km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9、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10、计算了按竖向布置的挖填土方后,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灌注桩中的材料用量已包含了充盈量和损耗,不另计算。如果成孔时遇特殊地层造成塌孔、斜孔、扩孔、缩径、泥浆流失等情况时,在制定相应技术措施后,经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材料费用、措施费用另行计算。12、挖孔时遇地下水,应采取降水措施,如果边挖孔边排水,排水费用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计算,工效损失按每立方米增加1.5工日的普工计算。 13、人工挖孔桩不浇护壁,桩芯浇注执行挖孔桩芯定额,并将混凝土用量换算为11m3/10m3。 14、灌注桩截(凿)桩头按设计截面乘以桩头长度以体积计算。桩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水泥粉煤灰碎石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头长度按0.5m计算,旋喷桩桩头长度按0.3m计算,采用水下混凝土灌注的灌注桩桩头长度按1.0m计算。 15、钢护筒长度按地表下松散地层平均厚度加200mm计算。 16、回旋钻机、冲击钻机、旋挖钻机灌注按设计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包括桩尖)另加超灌高度以体积计算。 17、如果人工挖孔桩采用水下灌注,应另加超灌高度。 18、超灌高度按设计(无设计时按规范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要求时,干作业的旋挖钻孔灌注桩和采用水下灌注的人工挖孔桩按0.5m计算,泥浆护壁桩按1.0m计算。 19、定额中实心砖、砌块、方整石、条石、烧结多孔砖、烧结空心砖与实用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20、框架结构间和预制柱间砌砖墙、砌块墙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21、硅酸盐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空心砌块、烧结空心砖,未包括实心配砖用量,镶嵌砖砌体按实砌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项目。 22、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按异形柱定额项目执行;L、Y、T、十字、Z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且≤1m,按墙的项目执行;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混凝土按柱定额项目执行。 23、高层建筑吊装费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65。 24、现浇构件中采用机械连接部分的钢筋,定额钢筋用量调整为1.03,机械费乘以0.4。 25、计算承台工程量时,不扣除浇入承台的桩头体积。(怎么理解?) 26、混凝土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钢筋、螺栓、铁件、张拉孔道和面积≤0.05 m2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 27、砼消耗量减少:自拌为1%,商砼0.5%,09定额为1.5%, 28、构件安装中未含吊装机械费,发生时按相应项目计算。 29、金属结构构件系按铆焊综合考虑。本定额均按二级焊缝考虑。 30、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31、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

四川省15定额

(一)本章设计砂浆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材料耗量按比例调整,人工工日不变。 (二)墙、柱面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相应立面砂册说明 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六、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四川15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 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 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 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 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 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 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 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 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 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 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 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 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 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

四川2015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 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 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09四川土建定额说明

09土建定额说明 一、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 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二、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三、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五、本定额的预制大型屋面板已考虑了蒸汽池养护费用,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必须采取养护池养护时,需报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按每立方米混凝土蒸汽养护费45元计算。凡采用露天养护者,一律不得计算蒸汽养护费。 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T.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七、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未包括吊装机械费及模板费,发生时,另按“T.措施项目”计算。 八、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T.B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项目执行。 九、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装饰、市政、安装工程定额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 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 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5.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6.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川2015定额说明--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册说明

册说明一、本定额所使用土壤分类见表1。 二、本定额所使用岩石分类见表2。

三、本定额木材分类: 一类:红松、杉木。 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 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槐木、黄菠萝、椿木。 四类:柞木(稠木、青杠)、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 四、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过筛净砂编制的,各地应将过筛人工费和损耗纳入材料预算价格,定额考虑了砂的膨胀率。因质量要求现场过筛的人工费及筛砂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五、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按附录换算,但定额中各种配合比的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六、本定额的混凝土和砂浆是按中(细)砂、特细砂编制,计算时应按实际使用砂的种类分别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七、本定额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搅拌非泵送编制的,商品混凝土以成品基价(含泵送费)的形式表现。若现浇混凝土构件使用商品混凝土,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商品混凝土价差进行单项价差调整。 八、本定额预拌砂浆项目是按干混砂浆编制的,干混砂浆以成品基价的形式表现。各地应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站规定,对干混砂浆价差进行调整。 九、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除按成品编制项目外)从现场仓库、堆放地点、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但垂直运输机械费应按“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 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四川15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四川2015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说明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二、费用说明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

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夜

四川2015定额-土石方工程

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表A-2 系数计算。 表A-1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表A-2 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二)挖土石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 度确定。基础土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石方。 (四)挖土方如需截桩头时,应按本定额“C桩基工程”相关项目列项。 (五)土石方外运超过10公里时,应按市场运输费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挖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降水费用。 (八)本分部不包括地下障碍物清理,发生时按本定额“R拆除工程”分部相

应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 1.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 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土方大开挖、沟槽、基坑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三)土方工程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四)土方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挖沟槽、基坑土方,不论开挖方式均执行本定额。 (七)管沟土石方项目适用于管道(给排水、工业、电力、通信)、光(电)缆沟[包括:人(手)孔、接口坑]及连接井(检查井)等。 (八)本分部“石方工程”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若为爆破开挖,按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一一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 (九)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二、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机械挖土方(大开挖)已包括死角;人工挖零星土方适用于挖方量≤100m3的挖土。 三、挖沟槽、基坑及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规定以体积计算。 四、挖土方、沟槽、基坑需放坡时,应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表A-3规定计算。 表A-3 放坡系数表

四川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编制依据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1

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 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2

四川省定额说明

四川省2015定额说明 (其中隧道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暂未编制) 市 政 工 程

A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定额其他章。 (二)本定额土方工程不分土壤类别均执行定额,石方工程按类别执行相应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土方定额对土壤含水量因素已综合考虑,不分干、湿土,均按本定额执行。 (四)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并含有有机质的细粒土,其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天然孔隙比大于;松土(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年的土壤。 (五)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包括加宽工作面): 1.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按沟槽计算。 2.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按基坑计算。 3.超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六)平整场地系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七)余土弃置中的定额项目同样适用于现场土石方转运。 二、土方工程说明 (一)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先开挖后支撑时不属支撑下挖土。 (二)人工挖一般土方,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定额内已包括槽、坑底打夯的人工。 (四)机械挖、运淤泥、流砂,按机械挖、运土方、沟槽、基坑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五)机械土石方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六)挖土、装土机械在垫板上作业,定额不作调整,但定额未包括搭拆垫板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取土回填,如取松土(虚方),按机械装运土方相应定额执行;如取天然密实土,按机械挖土方,汽车配合运土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但基本运距定额项目乘以系数。 三、石方工程说明 (一)人工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手持风动凿岩机凿一般石方、沟槽、基坑石方,其深度>2m时,定额按下表乘以系数:

15四川装饰定额

L 楼地面装饰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分部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楼地面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及“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垫层项目执行。 二、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一)水泥砂浆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平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二)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四)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 三、块料面层 (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项目内只包括结合层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5mm,如与设计不同时,按平面找平层相应“每增减”项目调整。 四、其他 (一)定额已包括石材施工现场的侧边磨平,其他磨边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三)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mm,地台主龙骨为53mm×103mm (毛料),间距为600mm,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mm。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 (五)零星装饰项目指楼梯、台阶牵边和侧面装饰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单个面积>0.3m2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垛、间壁墙(厚120mm以内的砌体)、烟囱及单个面积≤0.3m2 孔洞、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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