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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器官移植现状

中国器官移植现状
中国器官移植现状

中国的器官移植现状

中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就移植数量及技术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很多患者因为手术技术的改进,排斥药物的不断更新得到很好的实惠,大部分患者都可以长期存活,并且过程跟正常人群一样的生活,但是,随着移植市场的不断繁乱,供体严重短缺,很多等待的患者仍然处于无赖和痛苦中,供体越来越少,价格就会越来越高,这就是市场行情,这些都是很现实的东西,虽然技术成熟了,但是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却迎来了低谷时期,并不是很乐观,因为移植数量大减,价格飞高,有些患者在等待中绝望,甚至在等待中死亡。另外部分患者,为了早日移植,不惜铤而走险,冒险去小医院做活体移植,在没有国家资格移植的小医院去手术,冒着付出生命的代价,太可悲了。这种现状国家政府应该早就知道,为什么还存在,这就是利益的趋势。

要想改变目前的这种被动局面,必须解决供体来源问题,否则,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继续会走下坡路线,很多移植单位因为移植数量的减少会倒闭,移植团队会解散,移植医生也会因此而重新选择就业道理,甚至极少数移植医生因为自己有外科技术不惜冒险,和中介们一起参与非法的活体移植,其实受苦的还是患者们。这种局面不知道还会存在多久,什么时候中国的器官捐献制度才会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要想推动中国的移植事业向进步,绝对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可以办到的,必须是全民参与进来,要改变那种死要留全尸体的封建思想,从学生娃娃就开始改变这种思想,希望我们的下一代都愿意参与进来。每天我国因为交通事导致故脑死的太多了,如果有10%左右的脑死亡患者的愿意捐献出来的话,我估计中国的器官移植手术就会成为一种非常普通的手术,成为一种挽救生命和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的常规方法,也不会成为普通患者的负担。希望中国政府及卫生部早日抉择,早日寻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

征服医生(693591423)

2012-02-29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情况-中国肝移植注册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分配情况 卫生部黄洁夫副部长提到,目前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已趋成熟,临床肝移植、肾移植等大器官移植水平已与国际水平接近。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器官移 植面临着严重的来源短缺问题、器官分配公平性也存在问题。来自卫生部的数 据显示,我国每年有100万人需要进行肾脏移植,有30万人需要做肝脏移植。其中,仅有大约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我国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在其身故后自愿进行器官捐献。在器官来源如此短缺的情况下,器官非法买卖、器官浪费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器官分配的公平性。 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卫生部正式委托中国红十字总会开展 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卫医管函〔2010〕25号)。两部并联合下发了人体器 官捐献试点工作方案(红总字〔2010〕13号),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 用委员会(Organ Transplant Committee, OTC)负责建立和维护中国人体器官移 植等待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 受卫生部及OTC委托,中国肝移植注册中心(CLTR)开展了器官分配与共享政策的课题研究,并据此建立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简称COTRS)。 我中心参考大量政策文献,对国际上现行的器官分配和共享政策进行荟萃分析,提出适合中国法规和国情的器官分配和共享草案旨在通过该方案的实施,降低移植患者等待名单的死亡率;提高受者术后生存率;减少因疾病、生理条件、地理因素等差异造成的器官分配不公平性;提高器官利用率;缩减移植相 关总费用。草案交由专家论证修订后通过,卫生部于2010年12月印发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并于2011年4月启用COTRS系统,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加强监管,各移植医院在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中使用分配系统合理分配人体器官(卫医管发〔2010〕113号)。 COTRS系统作为器官分配与共享机数据收集平台,建立了器官获取的溯 源性,严格遵循国家分配政策,高效完成复杂的器官匹配。该系统无人为干预 的器官匹配过程,充分体现了人体器官捐献、分配、移植整个流程的透明度, 切实贯彻了“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

浅谈器官移植立法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器官移植立法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诞生了人体器官移植这门新兴医学技术,同时 给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理解人体器官移植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何用法律规制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如何在立法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律制度体系,是我们面对的重大挑战。 [关键词]器官移植;医学贡献;立法可能性;立法模式 器官移植是20世纪生物医学工程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技术,是人类改变传统的药物治疗方式而使伤病器官恢复功能的一种新型医疗模式,它给医学领域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在基因治疗、人工生殖和器官移植三大领域中,器官移植的医学和法律实践最为成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进展。”[1]但它也引发了大量法律问题,各国法学界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激烈争论,相关立法也对包括买卖人体器官、强摘他人器官等器官移植犯罪进行了打击,这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各国生命伦理秩序的稳定。近年来,我国器官移植技术也获得了飞速发展,但相关立法却并未对器官移植涉及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做出实质性规定。为此,需要在我国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律制度。 一、器官移植 (一)器官移植概述 器官移植是p器官移植是20世纪人类医学史上几个最伟大的进展之一。人类器官移植的历史可上溯到公元前300年,古代中国就有关于组织和器官移植包括心脏移植的描述。近代移植开始于18世纪后期,早期的移植关注的重点是移植的技术。人类真正实现实体器官移植的历史不到50年。早期进行的肾移植均以失败而告终。器官移植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外科技术的成熟、免疫学的进展和先进的免疫抑制治疗方案。 回眸20世纪医学发展史,器官移植无疑是人类攻克疾病的征程中一座屹立的丰碑。移植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历经坎坷,达到了今天的临床应用阶段,使得成千上万的终末期患者重获新生。移植医学不愧是本世纪医学奇迹之一,并且不断向其他医学领域扩展和挑战。 二、我国器官移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数量世界第二,器官严重紧缺 21世纪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给器官衰竭的患者带来了希望,但是供移植的器官长期严重供不应求,制约了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

器官移植问题综述

器官移植存在的伦理问题 一、活体供者问题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能否在活体身上摘取器官的问题。 2、是活体供体器官的商业化问题 二、尸体供者问题 1、是传统文化以及伦理观念上的障碍。 2、是确定供体死亡时间的问题。供体器官必须 是活器官,这是器官移植的前提,什么时候可以从 “尸体”中拿出器官。成为器官移植的首要问题 三、利用死囚器官问题 1、死刑犯处于弱势地位,由于被剥夺了 自由权利而很难真正的知情并真实有效地表达死 后愿意捐献器官的决定。 2、对于受者来说.使用囚犯的器官会产生一定心理负担,担心自 己会变得像囚犯那样容易冲动和犯罪。 四、选择受者的问题 受体选择主要依据国 家或社会通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受体选择的医学 标准和原则采取的是综合应用原则,并视供体和受 体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病人的社会价值、应付能 力等社会因素 五、异种器官移植问题 由于异种移植是将其它物种的细胞、组织、器 官植入人体.因此对于准备接受动物器官的受体来 说。异种器官移植对“使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本质 对人类个体和整个人类基本的完整性和 内在价值提出了挑战。因为异种移植很可能改变人 的行为甚至恩想。使人类更接近动物。磷嚣前的伦 理学体系对就很难做出回答 伦理问题的处理对策 器官移植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来减少伦理问题的出现 1知情同意原则 这是器官移植所要遵循的首要的伦理原则。无论是供体还是受体,都应在自愿的情况下接受手术,并且在术

前要进行如下几方面的交代:(1)受体的病况和可能采取的治疗措施及预后(2)某一活体器官移 植术的现状(3)活体器官移植术的手术过程(4)器官切取时可能发生的危险(5)有关这一技术远期疗效及并发症发生率(6)出现并发症后可能采取的救治措施(7)术后需长期使用免疫抑觎 剂及有可能带来的毒副作用(8)手术期费用及术后长期的医疗费用。在供受体完全知情的条件下, 还应该客观判断受术者本身或其监护人有无行为自主能力。还要帮助手术者排除其来自内部或外 部的压力因素的影响,最终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自愿。 2 生命价值原则 生命价值原则包含尊重生命和尊重生命的价值两方面。它强调生命的神圣性和生命质量的统一性。这一原则的具体要求就是需要严格掌握选择供受体和移 植手术适应症的标准,不做弊大于利的手术。 3 公平的原则 美国医院伦理委员会制订了一个合理分配卫生资源的若干准则,可以作为体现器官移植公平原则的参考。大致是:(1)照顾性原则,即照顾病人过去的社会贡献(2)前瞻性原则,即考虑病 人未来对社会的作用(3)家庭角色原则,即重视病人在家庭中的地位(4)科研价值,即有科研价值者优先一般病人(5)余年寿命原则,即考虑病人生命再生期的长短及质量。此外,还有广为一 采用的中性原则,即排队原则。这些原则均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 参考文献: 吕军,叶章群,李倩.器官移植面临的伦理问题及对策[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19(1).37—39. 张玲.器官移植的社会伦理思考.医学与社会,2006,19(5):24—25. 黄淑贞等.肾移植后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胸部x线表现[J].实用放射学杂志,2001,17(5):360--362. 叶桂荣.肾移植供受者病毒感染的调查与分析[J].护理研究,2002,16(6):321--323. 王一凌等.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现状、伦理观念与立法问题概述.四川生理科学杂志,2003,25(1):39-41.

器官移植案例

器官移植的伦理争论 儿子移植父亲睾丸遭遇伦理问题 26岁的广西男子黄德(化名)在两岁时不幸被狗将整个阴囊和睾丸咬掉。2001年前往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求医。因黄德没有兄弟,只能移植父亲的睾丸,对此,已做过数十例睾丸移植的人民医院泌尿科詹炳炎教授介绍,黄德移植父亲的睾丸后,有可能生育孩子。但孩子是喊黄德“爸爸”还是“哥哥”呢? (摘自2001年8月30日《福州晚报》) 关于供体方面的伦理问题 案例1:媒体报道,美国加州16岁少女亚拉刚刚过16岁生日,就被告知已患慢性骨癌,唯一有效的方法是进行骨髓移植,为救女儿,孩子的父母听从医生的建议决定再生下一个孩子,希望在仅有25%可能性中能幸运生下一个与女儿骨髓同型相容的孩子。结果如愿以偿生下了妹妹玛丽莎,骨髓与姐姐完全相同。当14个月时,医生用玛丽莎的骨髓为亚拉实施了骨髓移植。一年后,亚拉完全恢复了健康。 其一,生下玛丽莎的目的是为了救姐姐的命,这对玛是否公正?是否有损其健康? 其二,父母或医生是否能真正代表玛的利益? 其三,如果要移植一个心脏,能否生一个孩子取下其心脏? 关于受体方面的伦理问题 案例2:2001年1月15日,我国留学加拿大的一位22岁的学生在剧烈运动之后感到不适,心脏一度出现停跳。医生确诊为病毒性急性心肌炎,造成心肌坏死。医生采用体外循环方式维持他的生命。由于体外循环在医学上最多只能维持72小时,经加拿大政府多方努力,终于在美国找到与病人匹配的心脏。但当心脏运抵加拿大西部的阿尔伯塔大学附属医院时,医院里还有几位需要做心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后来医生经考虑具体情况和无记名投票,决定将惟一可用的心脏先移植给生命垂危的中国留学生。 案例3:器官市场 随着器官移植手术的日益增多,单靠捐赠等方式获得的器官难免不足。德国图托根医药公司在过去一直从事人体器官生意,庞大的美国市场让他们大赚特赚。 2004年8月5日,乌克兰工程师安纳托里·卡尔扎克在基辅去世,他的尸体被送往当地的法医研究所尸检。当晚,安纳托里的女儿丽娜就接到电话,让她第二天早晨尽快赶往研究所商谈重要事。 当她来到研究所时,和这个法医研究所有关联的一家公司工作人员向她坦述移植皮肤的事项。最后,丽娜在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但是现在,丽娜知道自己是被忽悠了。这个乌克兰公司因为向德国图托根医药公司提供人体器官正接受检方的问询。而后者又转手将这些人体器官推向美国市场——不光是皮肤,跟腱,骨头甚至软骨都是这家德国公司的“产品”。“这让我太震惊了,”丽娜说,“如果我知道这些,我绝对不会签字。” 一份调查文件透露,2000年,图托根医药公司的仓库中已经存有688个膝盖骨腱、1831个膝盖骨、1848个腓骨、1196个脚骨以及其他20000多个人体器官。让人瞠目结舌的是,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曾经认定20家乌克兰公司有资质向美国市场提供人体器官,但是在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数据库中,这些公司的联系方式都是相同的,都指向位于德国巴伐利亚

器官移植论文

分析器官移植给我们带来的问题 随着医学科研工作的迅猛发展、医学理论和医疗技术的突破、仪器设备的不断创新,器官移植在医疗中越来越占据更重要的地位。,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快速发展,无数曾经无法治愈的病人通过器官移植手术获得了“新生”。器官移植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直到最近几十年,才在技术上真正有所突破器官移植技术在我国发展迅速,给广大病人带来了福音,使人类日益远离疾病的痛苦和死亡的威胁,在延长生命时间和提高生命质量两方面为人类提供了巨大福祉,但器官移植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也遇到了一些障碍,与此同时,它所产生的伦理和社会问题同样引发了各个方面的深刻讨论,这无疑是其发展中遇到的挑战之一。 首先,器官移植中器管的分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器官是一种稀有的卫生资源,因此不可能按需分配。其分配标准一直是伦理学讨论的问题之一。器官移植是救命的技术,而不应该是用来赚钱的技术。优先分配给谁?如果仅依据支付能力来分配器官这种稀缺资源,造成器官移植这种技术仅能为富人享有,将穷人排除在外,这是不公正的。政府、社会、医疗机构有责任使穷人也能得到这种技术服务。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是人体器官移植的基本要求.通过对我国器官移植资源分配的现状、提出实现我国器官移植资源分配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对策.首先,建立一个以医学器官移植专业协会为主的全国统一的人体器官供求信息库.其次,制定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患者排序和人体器

官分配的原则.最后,在设立伦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管理和监督机构,以期实现我国器官等稀缺卫生资源分配的真正公平. 其次,在器官移植中存在着伦理问题。第一,关于知情同意的伦理学问题,这是器官移植的首要伦理问题,除了烈性传染病和某些精神病以外,所有的医疗活动都需要建立在受术者知情自愿的基础之上,这也是现代医学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实践原则。知情同意对于供体而言,就是强调自愿捐献,从尸体上摘除器官和组织,一定要有生前自愿捐献的书面或口头遗嘱;对于活体捐献者,知情同意更是不言而喻。目前一般来源于受者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或自愿献出器官的健康者。如果接受者是至亲,而且处于关键时刻,合格的捐献者可能感到压力很大或者被迫成为一个捐献者。他们可能不想成为一个捐献者,但他们可能在巨大的压力下这样做,如果他们不选择这样做,便有一种沉重的负罪感。所以人们必须关心确保给予预计的捐献者以进行自由选择所必需的心理和伦理空间。第二,器官来源的伦理学问题,活体供体器官被摘除以后自身的健康会在一定程度上受损,据报道迄今已有20%的供肾者死于单肾切除,还有大量的移植中心报告活体供肾者切除一个肾后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健康人提供器官,要作出自我牺牲,要冒出现并发症和危及预期寿命的风险。供体“舍己救人”的精神值得提倡,但必须同时考虑其基本的健康利益不受侵犯。活体供体的另一个伦理问题是器官的商业化。器官作为一种稀有的卫生资源,是供不应求的,供体器官选择就成为器官移植的关键性问题。哪一种收集方式更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呢?是自愿捐献是推定同意,还

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成因及伦理研究

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成因及伦理研究? 唐媛1,李建华1,吴易雄2 1.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2. 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湖南长沙(410078) E-mail:wuyixiong100@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12966284.html, 摘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和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替代其病损器官的技术。中国器官移植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移植数量逐步增加,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除肾移植外其他器官移植从开展例数、存活时间或从效果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除技术、药物等条件方面外,还存在伦理发展与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因此,全面阐述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保障实现器官移植真正造福于民的目标,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器官移植;现状;成因;伦理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技术。1998年10月北京某医院一位眼科医生为救治两位病人,未经一位死者家属同意,擅自摘取了尸体角膜。死者家属见此事后,将这位医生告上了被告席。1999年1月18日《健康报》第1版就登载了这起纠纷,记者就此器官移植问题作了专题报道。同年3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这位医生擅自摘取尸体眼球一案不予起诉的决定,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也专题报道了这起纠纷。虽然这起“眼球丢失案”已经过去近10年了,但由此引发的中国器官移植若干伦理和法律问题,则引起了医学界和伦理学界的持续讨论。为使中国人体器官移植走上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3月16日卫生部正式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明确了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须具备的条件是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这一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对于规范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等各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 中国器官移植始于20世纪60年代,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早在1974年就成功移植了第一例肾脏,1978年就成功移植了第一例肝脏和第一例心脏,1979年卫生部与同济医科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器官移植研究所,建立了器官移植登记处,拥有了一大批优秀的器官移植专家。80年代来中国相继开展了胰岛、脾、肾上腺、骨髓、胸腺、睾丸和双器官的联合移植。近年来中国器官移植在各种临床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同种和异种移植的实验研究、保存灌注液的创制与应用、现代移植免疫与检测,以及新的免疫抑制药物的临床验证等方面又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1998年国内开展肾移植的医院有68家,当年共进行肾移植3596例,到2000年有108家医院开展肾移植,肾移植数达4830例。目前中国内地已有164家医院经卫生部审定批准开展器官移植,每年肝移植数在3000例到3500例之间,居全球第二位,截至2007年6月底已累计完成14613例。每年肾移植数目超过100例的医 ?本课题得到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2340-77221)的资助。

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_成因及伦理研究_唐媛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及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技术。1998年10月北京某医院一位眼科医生为救治两位病人,未经一位死者家属同意,擅自摘取了尸体角膜。死者家属见此事后,将这位医生 告上了被告席。 1999年1月18日《健康报》第1版就登载了这起纠纷,记者就此器官移植问题作了专题报道。同年3月初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对这位医生擅自摘取尸体眼球一案不予起诉的决定,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也专题报道了这起纠纷。虽然这起“眼球丢失案”已经过去近10年了,但由此引发的中国器官移植若干伦理和法律问题,则引起了医学界和伦理学界的持续讨论。为使中国人体器官移植走上规范化的轨道,2006年3月16日卫生部正式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同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第1个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明确了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须具备的条件是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 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这一规定一出台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对于规范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等各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 中国器官移植始于20世纪60年代,虽然起步 较晚,但发展较快,早在1974年就成功移植了第1例肾脏,1978年就成功移植了第1例肝脏和第1例心脏,1979年卫生部与同济医科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第1个器官移植研究所,建立了器官移植登记处, 拥有了一大批优秀的器官移植专家。 80年代来中国相继开展了胰岛、脾、肾上腺、骨髓、胸腺、睾丸和双器官的联合移植。近年来中国器官移植在各种临床器官组织和细胞移植、同种和异种移植的实验研究、保存灌注液的创制与应用、现代移植免疫与检测,以及新的免疫抑制药物的临床验证等方面又取得了许 多可喜的成绩。 1998年国内开展肾移植的医院有68家,当年共进行肾移植3596例,到2000年有108家医院开展肾移植,肾移植数达4830例。目前中国内地已有164家医院经卫生部审定批准开展器官移植,每年肝移植数在3000例到3500例之间,居全球第2位,截至2007年6月底已累计完成14613 文章编号: 1005-8982(2008)08-1142-04 ?学术交流? 中国器官移植的现状、成因及伦理研究 唐 媛1,吴易雄1,李建华2 (1.中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湖南长沙410078; 2.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和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替代其病损器官的技术。中国器官移植始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移植数量逐步增加,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但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除肾移植外其他器官移植从开展例数、存活时间或从效果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原因除技术、药物等条件方面外,还存在伦理发展与法规建设滞后的问题。因此,全面阐述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保障实现器官移植真正造福于民的目标,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中国;器官移植;现状;成因;伦理 中图分类号:R617 文献标识码: C 收稿日期:2007-11-06 *基金项目:中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No:1343-76228) [通讯作者]李建华(1959-),男,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18卷第8期中国现代医学杂志 Vol.18No.8 2008年4月 ChinaJournalofModernMedicine Apr.2008

浅谈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存在的法律问题

浅谈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存在的法律问题 【摘要】人体器官移植的飞速发展,给无数患者带来了重生的福音。由于受各种社会、伦理道德,特别是法律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存在着诸多问题,为避免矛盾的深化,我们应通过构建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器官移植立法的完善,从而为最终达到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本文将从分析我国器官移植的现状原因入手,从法律角度提出人体器官移植存在的法律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human organ transplantation, the gospel is brought to countless patients. Because of various social, ethical and legal factors, we should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his article will propose the legal problems and solution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law. 【关键词】器官移植;法律;人权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的进步标志着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的改变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所以科技能推动社会进步,是人类文明的阶梯和标志!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科学技术成为当代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第一生产力,成为增强综合国力的核心资源、战略资源、是一种能够产生高附加值的财富,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科技给我们带来日新月集的变化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社会伦理道德,法律法规带来了新问题。在生命科学领域,从第一个克隆羊多利开始,不断涌现的新技术一次次超出了人们观念的认识,超过了道德伦理的界限,超过了法律的规范。器官移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在给患者带来福音的同时,也触及了一系列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在这里,笔者对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进行了比较分析和立法探讨,同时也对人体器官移植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提出了一些预测和建议,希望能为人体器官移植法律的出台和实践工作的顺利展开提出一点自己的思考。 一、器官移植概述 器官移植,是指将健康器官移植到另一个个体内,并使之迅速恢复功能的手术。器官移植的目的是代替因致命性疾病而丧失功能的器官,使被移植个体能重新拥有相应器官,并正常工作。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肾、心、肝、胰腺与胰岛、甲状旁腺、心肺、骨髓、角膜等。自1954年肾移植在美国波士顿获得成功以来,人类已能移植除了人脑外几乎所有的重要组织和器官。 二、我国器官移植立法现状 我国器官移植活动开始于 20 世纪 60 年代初,与国外相比起步稍晚了一些,但发展较快。我国现在已经开展了从肾移植、肝移植、心肺移植,到胰岛素、脾移植,以及骨髓、胸腺移植。2009 年 8 月 25 日,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卫生部公布了一组数据:截至 2008 年,中国施行了86800 例肾脏移植,14643 例肝脏移植,717 例心脏移植,165 例肺脏移植,17 例小肠移植以及 209 例胰肾联合移植【1】。中国飞速发展的移植技术并未真正带动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研究的步伐。首先,内地立法不仅要晚于西方国家,同时也要晚于港澳台地区;其次,从立法层级看,地方法规层出不穷,而我国尚无统一性法律,仅有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关于京津沪等大城市率先进行捐

器官移植带来的法律问题

器官移植所带来的法律问题及措施 器官移植,是指摘除一个身体的器官并把它置于同一个体(自体移植),或同种另一个体(同种异体移植),或不同种个体(异体移植)的相同部位(常位)或不同部位(异位)。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 人体器官移植已成为一项先进医疗技术,是医学领域所取得的重大科技进步成果。并且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涉及社会关系比较复杂, 此项技术从一开始出现就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实践表明,人体器官移植是挽救脏器衰竭病人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当一个人生命垂危,而器官移植是挽救病人的唯一方法时,考虑器官移植是适宜的,也是充分可行的。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其他的考虑都在其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生命健康因人体器官移植的成功应用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生命因器官移植而得以延长,健康因器官移植而得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因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得以提高。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新技术革命推动着生命科学的发展,人类传统的生老病死的自然生命过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人们的生命健康会因器官移植技术的成功变得更加充满活力与生机。 器官移植的现状: 据统计,至2003年底全世界器官移植已突破百万例次。国际上人体器官的移植涉及到重大人体器官,如肾移植、肝移植、心移植、胰移植、肺移植、骨髓移植等方面。而中国器官移植始于20 世纪60 年代,1974年第一例肾移植成功。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至2002年底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登记处统计共施行各种实质大器官移植48121例次,其中肾移植46002例次,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中国几乎都能开展。尽管中国移植数量在稳步增加,但必须看到与世界领先水平的差距,中国器官移植后存活率仍然还很低。国内肝移植的中长期生存率3 年为60%左右,5 年不超过40%。美国每年有10 万人接受肝移植手术,但在中国每年仅有不到500 个肝病患者能享受到这种服务。 器官移植引起的法律问题:

中国器官移植供需比1∶150不实

原卫生部副部长:中国器官移植供需比1∶150不实 聚焦新常态深访谈 他还为广东点赞,称“在器官捐献上,广东是全国做得最好的” 此前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在150万左右,而能够获得移植的仅1万人左右。2015年1月1日起,公民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医疗的唯一来源,而我国的公民自愿器官捐献近几年才起步,那今年起器官移植的缺口会变得更大吗?日前,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生部原副部长黄洁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给出了非常肯定的答案,“绝对不会。” 真正的供需比例有误区 谈现状 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有“150万”,黄洁夫对这个数据进行了详尽的解释。 黄洁夫说,150万的数字是由几个方面组成,100万需要肾透析、30万肝功能衰竭、心功能、肺功能衰竭的,最后加起来是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这其中很多病是不能做器官移植的,比如肝癌、免疫性肾病等。排除这些部分后,真正能接受器官移植的只有30万人。 而这30万人又有很多人因为经济原因被挡在了门外。“移植一个器官需要30万到50万元,且术后需要每月五六千元的治疗费用,这对很多普通老百姓而言都是天文数字。”黄洁夫说,另一方面就是医院服务的能力问题,目前全国可以做肝脏移植的医院70多家,肾移植90家,心脏移植、肺移植各不到20家,培养不出那么多医生,全国也就几百个医生可以做器官移植手术。所以目前169家医院加起来,每年的医疗服务能力只能做一万台器官移植手术,第三才是器官的来源。 而最新的数据显示,全国目前约有2.2万人在296家医院等待器官移植。在对比从今年初捐赠器官的数据来看:2015年1月1日至3月4日,仅两个月时间,已有公民身后器官381例捐献,其中大器官937个。“今年我们可以完成1到1.2万台器官移植手术,所以我们的供需比例不是1:150,而是1:2。” 针对广东而言,黄洁夫表示要为广东在公民器官捐献上的发展点赞,“在器官捐献上,广东是全国做得最好的。” 来自于广东省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的数据也佐证了这一点。自2010年国家开启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历年来广东的器官捐献数量都是最多的,并且逐年上升。其中,2012年捐献113例,2013年165例,2014年升至246例。 不能“绑架式”鼓励器官捐赠 谈将来 未来应该如何鼓励更多公民加入到自愿捐献器官的行列中?有人提议是否可以给予捐赠人部分补偿?或是学习国外在申领驾驶执照时要求签署器官捐赠卡? 对于上述观点黄洁夫都不同意,“在中国目前公民捐献的气候下,不要用‘绑架式’的器官捐赠,但不是说永远不可以,等到形成大气候时我觉得自然而然就可以推广开来。” 而对于补偿方面,黄洁夫则无法接受,“我身边也有些医生谈到过这个话题,提议给捐赠人10万、20万元作为补偿,可是我觉得在生命面前,这些都是苍白无力的。”他提倡用社会主义人道的救助体系来代替经济补偿。为此,他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故事。 在云南,有一个7岁的小孩被山上掉下来的石头砸死了,捐出了器官。当时云南红十字会想给他们家提供金钱补助,但他的家人坚决不要。后来,云南红十字会做的工作就是,把这个小孩5岁的弟弟免费培养到18岁,以表现社会对牺牲者的贡献的认可与报答。“这就是我希望的器官捐赠未来的文化,把器官捐献当作是亲人延续生命的礼物,而不是赤裸裸的金

器官移植概述

将一个个体的细胞、组织或器官用手术或其他方法,移植到自己体内或另一个体的某一部位,统称移植术。19世纪初已有各种组织或器官移植动物实验报道,临床也许始应用皮肤和角膜移植。20世纪以来,细胞、粘膜、脂肪、筋膜、软骨、骨、肌腱、肌、血管、淋巴管、综合组织移植和各种器官移植,包括单一、双个联合和多器官联合移植都陆续开展。现代国际上通用移植(transplantation)这个名字就是指器官移植,因为当今“移植学”的概念,业已包括了细胞移植、组织移植和器官移植本身在内。分类和概念献出移植物的个体叫作供者,接受者叫作受者或宿主。如供受者为同一个体,叫作自体移植。在自体移植时,移植物重新移植到原来的解剖位置,称为再植术,如断肢再植术。供者和受者不属同一个体,叫作异体移植,按遗传学的观点可分:①同卵双生移植,也叫同质移植,供受者的抗原结构,完全相同,移植后不会生排斥反应。②同种异体移植,供受者属于同一种族,如人与人,狗与狗之间的移植,这是临床上应用最广的一种移植。但由于供受者的组织相容性抗原的不同,移植后会发生排斥反应。③异种移植,供受者属于不同种族,如人与狒狒,狗与狐,移植后会引起极强烈的排斥,目前尚限于动物实验。如果移植物保持着活力,在移植后能恢复其原来的功能,叫作活体移植;相反的是结构移植(又称支架移植),移植物已失去活力或有意识地予以灭活(如冻干血管,骨库存骨)后,再予移植。目的是利用移植物(如血管、骨、筋膜)提供的机械解剖结构,而且保留其外形,使来自受者的同类细胞得以生长存活,所以移植后不会出现排斥反应。根据移植方法,可分为:①游离移植:从供体将移植物完全离断后取下,移植到受者身上,但不吻合血管,而依靠移植部位建立新的血液供应。皮肤、骨、血管都可以作游离移植。②带蒂移植:移植物大部已离断,但还剩有一带血管、淋巴和神经的蒂与供者保持有效联系,等到移植部位新建血液循环后,再切断该蒂。这种移植是自体移植。如各种皮瓣移植。③吻合移植:移植物虽已完全断离,但移植量将移植物的血管和受者的血管予以吻合,建立了有效的血液循环。临床上肾、肝移植都属于此类。④输注移植:将含有活力的细胞群悬液,输注到受者的血管、体腔或组织器官内。也有根据供体来源而加以分类的,如胚胎、新生儿、幼龄和成人细胞、组织或器官移植。一般说来,器官移植有几个特点:①移植器官在移植手术过程中必须始终保持着活力;②手术当时通过血管吻合术,立即重建了血液循环,所以器官移植活体移植和吻合移植;③如为同种异体移植,术后不可避免地会有排斥反应。将供者的器官移植到体内的原来解剖位置,叫作原位移植;移植到另一位置,叫作异位移植。因此,原位移植时必须将受者的原来的器官切除,如原位肝移植。而异位移植,可以切除也可以保留受者原来的器官,如肾移植或胰腺节段移植到髂窝内;有的移植物移植于原器官旁,这种异位移植叫作原位旁移植,如原位旁部分肝移植。概况科学的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的实验研究发轫于19世纪,待20世纪初血管吻合技术创立后,实验动物的器官移植始获成功。临床上异体器官移植开始于30年代,在50年代以肾移植成功为标志而进入应用阶段。60年代第一代免疫抑制药物(硫唑嘌呤、强的松和抗淋巴细胞血清)的问世,使器官移植获得稳步发展,到70年代已取得很大成绩。自80年代以来,由于新一代强有力的免疫抑制剂:环孢素A的抑制成功,以环孢素A为主联合上述常规免疫抑制药物或单克隆抗体OKT3的抗排斥反应方案广泛应用,使移植疗效成倍增长。现在,肾移植在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已成为一种常规性的治疗方法,肝、心、骨髓等移植也已公认为一种有效的治疗手段,应用日益广泛。胰肾联合、胰腺、胰岛、甲状旁腺、脾移植等已在临床应用获得较好的疗效;最近肺、小肠、肝肠联合、多器官联合移植都已在临床试用而初获成效。各种脏器移植的基础理论研究已深入到遗传免疫学、多种免疫耐受动物模型和异种移植的领域中去。可以认为,器官移植作为一生中综合性的现代医学,确已形成一个新兴的学科。

中国器官移植现状

中国的器官移植现状 中国的器官移植发展到现在已经非常不容易了,就移植数量及技术已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很多患者因为手术技术的改进,排斥药物的不断更新得到很好的实惠,大部分患者都可以长期存活,并且过程跟正常人群一样的生活,但是,随着移植市场的不断繁乱,供体严重短缺,很多等待的患者仍然处于无赖和痛苦中,供体越来越少,价格就会越来越高,这就是市场行情,这些都是很现实的东西,虽然技术成熟了,但是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却迎来了低谷时期,并不是很乐观,因为移植数量大减,价格飞高,有些患者在等待中绝望,甚至在等待中死亡。另外部分患者,为了早日移植,不惜铤而走险,冒险去小医院做活体移植,在没有国家资格移植的小医院去手术,冒着付出生命的代价,太可悲了。这种现状国家政府应该早就知道,为什么还存在,这就是利益的趋势。 要想改变目前的这种被动局面,必须解决供体来源问题,否则,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继续会走下坡路线,很多移植单位因为移植数量的减少会倒闭,移植团队会解散,移植医生也会因此而重新选择就业道理,甚至极少数移植医生因为自己有外科技术不惜冒险,和中介们一起参与非法的活体移植,其实受苦的还是患者们。这种局面不知道还会存在多久,什么时候中国的器官捐献制度才会达到发达国家水平,要想推动中国的移植事业向进步,绝对不是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可以办到的,必须是全民参与进来,要改变那种死要留全尸体的封建思想,从学生娃娃就开始改变这种思想,希望我们的下一代都愿意参与进来。每天我国因为交通事导致故脑死的太多了,如果有10%左右的脑死亡患者的愿意捐献出来的话,我估计中国的器官移植手术就会成为一种非常普通的手术,成为一种挽救生命和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的的常规方法,也不会成为普通患者的负担。希望中国政府及卫生部早日抉择,早日寻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 征服医生(693591423) 2012-02-29

人体器官移植.

目录 一、我国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现状 (1) 二、我国《刑法》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 (1) (一)《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 (1) (二)《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2款的规定 (2) (三)《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3款的规定 (3) 三、我国《刑法》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立法缺陷 (3) (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入罪后的司法认定缺乏统一标准 (3) (二)组织出卖器官犯罪中人体器官的范围不明确 (4) (三)对介绍人体器官买卖行为涉及犯罪的处罚缺位 (4) 四、完善我国《刑法》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建议 (5) (一)尽快确立脑死亡的认定标准并且扩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犯罪主体 (5) (二)对胎儿器官移植、摘取精神病人的器官等情形做出法律规制,构建完整的规制体系 (6) 五、结语 (6) 参考文献 (7)

器官移植的刑法问题研究 摘要:器官移植是指为恢复患者完全丧失功能的器官的功能,而相应地将他人健康的器官移植于患者的一种医疗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在服务人类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新问题。它的出现为患有器官功能障碍患者带来了福音,然而在器官移植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与此同时它的发展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法律、伦理等问题。2007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器官移植条例》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相关的器官移植行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实施又将器官移植保护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这是我国关于器官移植刑法规制的一次超越。本文阐述了我国《刑法》关于器官移植规定及处理的现状,进一步分析我国《刑法》关于器官移植立法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后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一点儿立法建议。 关键词:器官移植犯罪;刑法;完善措施 一、我国有关人体器官移植的立法现状 我国器官移植活动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初,而器官移植立法活动在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我国台湾地区最早在1986年就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3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这是我国内地第一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地方性法规。2007年的3月21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5月1日生效。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新增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第二款和第三款则以注意规定明确了对实践中较为常见的隐瞒强迫和欺骗摘取活体尸体器官行为的定性。这使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上升到了刑法的高度,从而能够更好的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以及使人体器官医疗管理能够良好有序的进行,符合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符合国际化的趋势,具有极其远大的意义。 二、我国《刑法》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规定 我国目前对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处理依据的是《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第1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法律规制 「内容摘要」现代医学的高度发展诞生了人体器官移植这门新兴医学技术,同时给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理解人体器官移植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何用法律规制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如何在立法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人体器官移植法律制度体系,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关键词」器官移植,脑死亡,立法一,人体器官移植的历史和现状 世界器官移植史起源于18世纪,开始有学者做组织或器官移植的动物实验。1902年,出现用套接血管法施行自体、同种和异种的肾移植。1902-1912年,有学者首次用血管缝合法施行整个器官移植的动物实验,创立了真正的现代血管吻合法。1936年,俄国科学家首次为尿毒症患者移植肾。但是由于对免疫排斥反应一无所知而未使用任何免疫抑制措施,因此存活期短。1954年,移植医学史上首次获得长期有功能存活的病例-同卵双生兄弟间的肾移植成功。1959年,美国和法国科学家各自第一次在异卵双生同胞间施行了肾移植,两例受者均接受全身照射作为免疫抑制,肾移植获得了长期有功能存活。1962年,美国科学家施行同种肾移植,改用免疫抑制药物,首次获得长期存活。这几例手术的成功,标志着现代器官移植时期的开始,人类长期向往的器官移植疗法终于得以实现。器官移植技术随着外科手术、免疫抑制药物、器官和细胞分离保存技术及移植免疫学基础的迅速发展,已成为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的有效、常规性治疗手段。特别在发达国家现已成为医学领域的一门新兴学科,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巨大进展。到1998年止,全世界已施行同种肾移植447182例次;215个肝移植中心开展了62502例肝移植,在大器官移植中仅次于肾移植,且手术后一年存活率达90%,五年存活率>70%,最长存活者已达28年。胰肾联合移植已近万例,美国每年实施胰肾联合移植千例以上,一年存活率>80%.全球心脏移植已达48511例,单肺移植5347例,双肺移植3571例,心肺移植2510例。展望21世纪,器官移植将作为外科领域的发展重点,得到进一步提高,成为独立的学科,并将为人类的健康做出巨大的贡献。我国的器官移植事业从20世纪60年代进入临床开始,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现已开展的手术不仅有肾脏、肝脏、心脏,而且包括肺、脾脏、小肠、肾上腺、睾丸、卵巢、骨髓、同种异体手移植等等,均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虽然器官移植技术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医疗实践中,实行器官移植遭遇到很大的阻力,其中最突出的阻力是等待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很多,而器官供体来源严重不足,供求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据统计,全球有超过15万登记在册的病人在急切等待着器官移植,需求量以每年12%的速度递增,平均每天有17人在等待移植中死亡。(金永红、林秀珍:《器官移植尚需法律保障》,载《健康报》,2002-11-01.)器官移植手术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开展了若干个年头,在走过了一段艰苦和曲折的道路后,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器官移植手术的整体形势已经比较乐观。以西方主要国家1998年每百万人口尸体供体肾移植,心脏移植,肝移植数为例,参见表1的数据: 表1:1998年每百万人口尸体供体肾移植、心脏移植、肝移植数

中国实体器官移植受者巨细胞病毒感染诊疗指南(全文版)

中国实体器官移植受者巨细胞病毒感染诊疗指南(全文版) 一、前言 巨细胞病毒(Cytomegalovirus,CMV)感染是实体器官移植(solid organ transplantation,SOT)术后最为常见的病毒感染,临床表现多样。未采取预防措施的SOT受者CMV感染率较高,在不同移植类型和不同患者人群中也存在明显差异[1,2]。CMV侵入人体,称为CMV感染,可为静止性感染或活动性感染。CMV侵袭肺、肝脏、胃肠道、肾上腺、中枢神经系统以及骨髓等多种器官组织并引起相应临床症状,称为CMV病。CMV感染可对移植受者造成多方面损害,包括移植物功能丧失、受者死亡或医疗成本增加[3,4]。CMV感染与移植物急性排斥反应互有促进作用[5];并可增加或加重移植受者各种机会性感染,如CMV肺炎等。 近年来,国际多个相关学会发布了针对SOT受者CMV感染的诊疗指南[6,7,8,9,10,11]。参考中华医学会2010版《器官移植术后巨细胞感染临床诊疗指南》和国际相关指南的更新内容,我们组织专家制订了《中国实体器官移植受者巨细胞病毒感染诊疗指南(2016版)》,以期为我国SOT 术后CMV感染的规范化防治提供指导意见。 二、SOT受者CMV感染的主要危险因素 (一)供、受者血清CMV状况 潜伏在供者体内的CMV能够随着移植器官转移至受者体内并重新激活,因此接受血清CMV阳性供者的器官移植的CMV阴性受者(即供者阳

性/受者阴性,D+/R-)应视为CMV感染极高风险人群。相对而言,D-/R-移植受者CMV感染的发生率最低(<5%)。 (二)移植器官的种类 CMV感染风险与移植器官的种类相关:肺、小肠、胰腺移植受者比肾、肝移植受者危险性更高。感染可能与受者自身免疫抑制程度或其他内源性因素以及移植物中的病毒负荷水平等有关[11,12,13]。 (三)其他危险因素 其他危险因素包括受者的免疫力低下(免疫抑制剂维持治疗和抗淋巴细胞抗体的应用)、合并其他病毒感染、急性排斥反应、高龄和器官移植物功能不全等[6,14];供者在重症监护病房(ICU)监护治疗时间较长,面临多重感染的风险,移植后也可造成受者获得性感染风险增加[15]。 推荐意见: 1.推荐所有器官移植供、受者术前均进行CMV血清学检测,参考风险分层,指导制定预防策略(1-B)。 2.建议术后对受者进行CMV-IgG血清学检测(1-B)。抗CMV-IgM 阳性或抗CMV-IgG呈4倍以上增高者为高危;结果为临界值或不确定时,可按阳性考虑(2-C)。 3.ABO血型不合器官移植、接受淋巴细胞清除性抗体治疗以及术前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受者均可视为高危患者(1-B)。 三、实验室诊断 实验室检测是诊断SOT术后CMV感染的主要依据[9]。目前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是CMV DNA和CMV早期抗原pp65检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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