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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2016

江苏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2016
江苏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2016

A.0.4福鑫金鼎城一期建设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绿色建筑)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江苏绿色建筑监理细则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绿色施工监理目标第三章、绿色施工监理依据第四章、绿色施工监理职责与过程控制

第一节、绿色施工监理职责

第二节、绿色施工监理的过程控制

第五章、绿色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第六章、绿色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第一节、绿色施工保证体系的监督落实

第二节、资源节约监理

第三节、环境影响分析

第四节、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第五节、职业健康与作业环境安全监理

第一章、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鑫金鼎城一期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福鑫置业(宿迁)有限公司

3、设计单位: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施工单位: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宿迁市兴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6、勘察单位:江苏华信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7、建设地点:江苏省泗阳县,北至淮海路、南至振兴路、西至泗中路、东至相文路

8、建设规模:约134000㎡

9、项目概述及各单体特点:

本工程位于泗阳县中心城区,由南北两个区组成,共分3期。北区有7栋2层/3层/4层/10层/11层/24层/25层商业及高层住宅,南区有3栋28层住宅,另外有2层附属裙房,北区有一层地下室,南区有一层地下室,局部两层,南区北区两个地下室有通道相连。总用地面积约180亩,总建筑面积为135000平方米。地面上建筑最高度为77米,结构形式高层为剪力墙结构,多层为框架结构,1~7号楼、10、12、12号A、B、C楼和南区北区纯地下室均采用预应力砼空心管桩基础。

第二章、绿色施工监理目标

一、绿色施工总目标

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的绿色施工目标为监理目标。在工程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项目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适应经济环境的工程。本工程施工中,在确保工期的前提下,贯彻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保优先为原则的指导思想,追求高效、低耗、环保,实现经济、社会、环保(生态)综合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绿色施工模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绿色施工监理依据

一、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规程。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四、绿色施工技术导则。

五、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六、本工程正式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七、本工程监理合同及业主签认的有关监理文件。

第四章、绿色施工监理职责与过程控制

第一节、绿色施工监理职责

1、派驻本工程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对本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2、项目总监应当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绿色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绿色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违反规定的,应当责令改正。

3、在绿色施工实施中,对于绿色建筑咨询单位提出的绿色施工实施要求和建议,监理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完成绿色施工的实施要求,协助施工单位提交绿色建筑评价申报需要的施工资料。

第二节、绿色施工监理的过程控制

一、绿色施工的事前控制

1、按照与施工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绿色施工监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工作流程、控制要点和评价指标,以及对承包商绿色施工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

标,落实绿色施工责任制并配备了专职绿色施工管理人员。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检查健全绿色施工规章制度。

4、审查相关绿色施工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5、项目总监在审批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时,审查是否符合绿色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绿色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和绿色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

6、加强教育和培训,贯彻绿色施工理念。二、绿色施工的事中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运行,使绿色施工得到控制。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绿色施工工序作业情况。

4、核查施工现场主要施工设备是否符合绿色施工要求。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标志和绿色施工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绿色施工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施工专项检查。

7、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幅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

8、检查施工单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保护生活及办公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制度,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9、督促施工单位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10、督促施工单位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绿色施工做相应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营造绿色施工的氛围。

11、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的绿色施工意识。

12、定期组织建设、施工(包括分包商)、监理三方进行绿色施工大检查,对工程的整体绿色施工全面清查,责成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

13、监理工作例会上,要将绿色施工作为必谈的专题。与会人员共同发现问题,

制定整改措施,并要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绿色施工的事后控制

1、当绿色施工与计划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控制局势,以保证绿色施工方案目标的实现。

2、总结施工过程中有效的绿色施工监理措施,查找控制不力或不足的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绿色施工监理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第五章、绿色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1、按照与施工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及规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制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审查是否符合绿色施工的有关规定要求,是否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4、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绿色施工工序作业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报关的含绿色施工内容的竣工资料。

第六章、绿色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第一节、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的监督落实

一、项目监理机构自开始工作之日起,将督促现场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体系。

二、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建立绿色施工领导小组机构和分工。要切实做到证件、人员真实到位,发挥真实作用。

三、绿色施工领导小组的机构要包括总承包和各分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人员。要做到大型工程要有专职绿色施工管理人员。专职绿色施工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绿色施工工作再教育。绿色施工管理人员要责权落实,认真执行。

四、项目监理机构应留存以下资料,以备随时核查:

1、施工单位提交的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及总监理工程师对该方案的审批表。

2、施工总包单位提交的现场施工绿色施工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报告。

第二节、资源节约监理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资源节约应坚持以下基本原理:一、节能措施

1、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2、规定合理的温、湿度标准和使用时间,提高空调和采暖装置的运行效率。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度,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室外照明宜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施工机械设备应建立按时保养、保修、检验制度。(2)施工机械宜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

(3)220V/380V单相用电设备接入220/380V三相系统时,宜使用三相平衡。

(4)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

4、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用电量。必须装设电表,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别计量,用电电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电标识,同时施工现场应建立照明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用电资料,建立用电节电统计台帐,提高节电率。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计量、核算、对比分析,并有预防与纠正措施。

5、充分利用太阳能,现场淋浴可设置太阳能淋浴,减少用电量。 6.、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机械设备宜使用节能型油料添加剂,在可能的情况下,考虑回收利用,节约油量。

二、节约土地措施

1、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禁止使用粘土砖。

2、土方开挖施工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的开挖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

三、节水措施

1、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用水量。施工用水必须装设水表,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别计量。及时收集施工现场的用水资料,建立用水节水统计台帐,并进行分析、对比,提高节水率。

2、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的节约用水标识。盥洗池、卫生间采用节水型水龙头、低水量冲洗便器或缓闭冲洗阀

等。

3、施工现场设置废水回收设施,对废水进行回收后循环利用。冲车池及洗车池设沉淀池及清水池,对洗车、冲车污水进行重复循环利用。

4、施工工艺采取节水措施,混凝土养护采用覆盖保水养护。

四、节材措施

1、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材料、新工艺、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

2、施工现场实行限额领料,统计分析实际施工材料消耗量与预算材料的消耗量,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关键点控制措施,提高节材率;钢筋损耗率不宜高于预算量的2.5%,混凝土实际使用量不宜高于图纸预算量。

3、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并合理确定采购数量,避免采购过多,造成积压或浪费。

4、施工现场应建立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废料的回收管理办法。

5、材料运输工具适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根据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就近卸载,避免和减少二次搬运。

6、贴面类材料在施工前,应进行总体排版策划,减少非整块材的数量。

7、防水卷材、壁纸、油漆及各类涂料基层必须符合要求,避免起皮、脱落。各类油漆及粘结剂应随用随开启,不用时及时封闭。

8、对周转材料进行保养维护,维护其质量状态,延长其使用寿命。按照材料存放要求进行材料装卸和临时保管,避免因现场存放条件不合理而导致浪费。

9、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

10、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节、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工前清场、搭建临时设施、场地平整、地面挖掘、设备安装、建筑材料运输、工程施工和完工清场等活动,可能发生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产生固体废弃物、损毁植物等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驱动设备(如柴油机等)和运输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此外还有施工队伍因生活使用燃料而排放的废气等。

项目建设过程中,粉尘和扬尘主要来源于:

1、土方的挖掘、堆放、清运、土方回填和场地平整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2、建筑材料如水泥、石子、砂子等在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扬尘污染;

3、运输车辆往来造成的路面遗撒、扬尘;

4、对建筑材料切割、打磨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上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及扬尘会造成周围大气污染,其中又以粉尘的危害较为严重。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及洗涤用水和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设备水压试验产生的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

2、施工期的生活污水是由于施工队伍的生活活动造成的,包括食堂用水、洗涤废水和冲厕水。

3、由于雨水排放组织不当,雨水径流会夹带泥沙、砂石、油污四处漫延,而影响周边环境或河道、市政排水设施。

上述废水水量不大,但如果不经处理或处理不当,会危害环境。所以,施工期废污水不能随意直排。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机械,比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各种桩类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塔吊、升降机等产生的噪声可能对附近的居民、办公楼等造成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垃圾主要来自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队伍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将有大量的包装材料、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同时在工程建设期间,有大量的施工人员工作和生活在施工现场,其日常生活会产生一定的生活垃圾。

第四节、环境保护监理措施

一、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一般采用C20混凝土硬化10cm 厚。非主要道路可采取其他硬化措施(铺砖、铺礁渣、铺碎石等)。裸露的场地可采用绿化、铺碎石或固化。

2、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如水泥,应密闭存放。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进行绿化、美化。

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平整坚实(C20混凝土地面)。

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8、混凝土浇注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对工程剩余的预拌混凝土要进行妥善再利用,严禁随意丢弃。

9、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挡、掩盖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11、扬尘控制目标(1)工地沙土100%覆盖(2)地路面100%硬化

(3)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4)拆迁100%洒水压尘(5)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12、各施工阶段要求:

(1)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在现场门口处冲洗车轮以防车轮带泥土上路。

(2)基础开挖时土方要及时清运并苫盖,四级风以上不得进行土方作业。

现场需存土时,应采取苫盖、喷洒固化剂或种植植物等方法。

(3)施工现场要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设备,指定专人负责。

(4)施工垃圾在分拣后要日产日清。

(5)水泥、外加剂、白灰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材料必须入库存放。临时在库外存放时应进行牢固的苫盖。现场存放的松散材料必须加以严密苫盖。运输和装卸细颗粒材料时应轻拿轻放并苫盖严密,防止遗撒、扬尘。

(6)木工加工房内的锯末随时装袋存放防止扬尘,钢筋加工的铁屑及时清理。

(7)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时禁止抛撒,避免产生扬尘。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上的回填土。

(8)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作一定的

排水坡。

(9)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二、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1、施工时使用乙炔等对环境有污染的气体,储装罐必须严密,严禁泄漏。施工现场所有可燃垃圾,特别是有毒的塑料制品垃圾,必须运至垃圾处理场。严禁在现场焚烧产生废气污染环境。

2、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工地食堂因就餐人数较多,每天的油烟废气排放量较大,施工单位应在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未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的油烟不得直接排放。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后,需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4、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应定期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车辆尾气中有害物质成分的含量(如: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市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要求均使用绿标车,尾气排放均达标。

三、水土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

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雨水通过排水沟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市雨水管网,办公区生活区设置水冲式厕所,在厕所附近设置化粪池,污水经过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道。

4、在工地食堂设置隔油池,将食堂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隔油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每周清理隔油池一次,食堂设泔水桶并及时进行处理。

四、现场噪声控制措施

1、加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行为文明管理,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轻模板作业过程中的敲击噪声,同时严格要求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尽量减少喧闹声音。

2、严格控制现场强噪声机械(如混凝土输送泵、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钢筋加工机械等)的封闭处理效果,工作棚选用吸间隔声效果良好的材料封闭搭设,

以减轻噪声扩散的强烈程度。刨木机、各种切割机及很多小型机械的噪声很大,施工单位应砌筑密闭吸声的材料加工房,能在密闭加工房进行加工的材料如木方、模板、磁片及石材等必须集中在密闭加工房进行,不得在现场随意加工。

3、严格控制夜间作业的频数,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夜间必须加班作业时,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每晚22:00-6:00不进行作业),在夜间作业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噪声机械的使用数量,加班浇筑砼时一律使用低噪声振捣器。

4、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监测工作,土方施工阶段白天的噪声必须小于85dB,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施工阶段白天的噪声必须小于70dB,夜间必须小于55dB。当现场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规定,要及时对现场噪声超标的进行处理。定期对现场噪声强度进行检测,经过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噪音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

五、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1、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如有毒有害、可回收、不可回收等)。

2、危险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封闭存放,积攒一定数量后由各单位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留存委托书。

3、对油漆、稀料、胶、脱模剂、油等包装物可由厂家回收的尽量由厂家收回。

4、对打印机墨盒、复印机墨盒、硒鼓、色带、电池、涂改液等办公用品应实现以旧换新,以便于废弃物的回收,并尽可能由厂家回收处。应建立保持回收处置记录。

5、可回收再用的一般废弃物须分类收集,并交给废品回收单位。如能重复使用的尽量重复使用(如双面使用废旧纸张、钢筋头再利用等)。对钻头、刀片、焊条头等一些五金工具应实现以旧换新,同时保留回收记录。

6、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对于碎石、土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施工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露天存放。应及时收集、清理,采用袋装、灰斗或其它容器集中后进行运输,严禁从建筑物上向地面直接抛撒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垃圾清运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垃圾,应先适量洒水后再清运。

7、固体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有准运证,并让其提供废弃物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与其签订《固体废弃物清运协议》。复印准运证、资质证明、经

营许可证与《固体废弃物消纳登记表》一并存档。

六、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第五节、职业健康与作业环境安全监理

监理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健康及作业环境进行监督:一、场地布置及临时设施建设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或农民工夜校培训室)、吸烟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

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建设工程竣工一个月内,临建设施应全部拆除。

二、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

1、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志牌(注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内容)。和企业标识,按规定应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包括领导小组名单、联系电话及常用急救电话等内容。

2、应采取保护措施,确保与建设工程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地下管线安全。

3、对建设工程周边临街人行道路、车辆出入口采取硬质安全防护措施,夜间应设置照明指示装置。

4、施工现场出入口、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在不同的施工阶段及施工季节、气候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达到文明安全施工条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三、职业健康

1、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

2、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并佩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对施工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刺激性气味可被人体吸入的粉尘、纤维,以及进行强噪声、强光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如护目镜、面罩、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施工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及与所从事工种相匹配的安全鞋、工作服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密闭化施工工艺,降低机械噪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耳塞进行听力保护。

5、在粉尘作业场所,应采取喷淋等设施降低粉尘浓度,操作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焊接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面罩、护目镜及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6、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7、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油漆作业要注意通风。四、卫生防疫

1、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

2、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劳务队设置专人负责)。

3、食堂应有相关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

4、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定期(每周)消毒。

5、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容器,垃圾分类存放,定期灭蝇,及时清运。

6、施工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7、施工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及时向发生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江苏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福鑫金鼎城一期建设项目

工程监理机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 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建材节能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7]11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7〕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示范带动与产业助推相结合。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以基地建设和项目示范带动助推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深度发展。 (三)坚持产业升级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建筑业,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以建造方式变革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以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推进地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积极推进地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鼓励推进地区,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占比,到2020年,我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及以上。 (二)推动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技术保障和监管体系,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通过调结构转方式,促进装配式建筑质量、品质不断提升,绿色、环保水平明显提高,构建起产业发展新格局,引领我市建筑业发展新常态。 (三)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出台和实施《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促进绿色建筑提标。到2020年,杭州市域范围内新建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 ,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55%,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 三、重点工作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违章建筑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华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城区和景区规划范围内违规建房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乡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的项目,包括地上、地下、永久性、半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都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第三条所有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在规划区内进行 建设,必须报经市住建局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一书两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经规划管理部门验线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违章建筑或违章施工。 (一)未经登记处理或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二)未按照审定的总平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定点批复的内容,擅自改变位置、面积、层数、立面、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应由建设单位限期拆除而逾期未拆的建筑物或临时设施; (五)在取得“一书两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验线,擅自开工的; (六)影响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以及在道路两侧、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修建或扩建的建筑物; (七)未经批准,在现有房屋周围、房顶、阳台、退层平台、天井等处搭建的一切附属建筑物; 第五条市住建局和市容管理局制止和处理违章建筑,市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等部门协助相关事务。职责分工如下: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协助市容管理局加强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市容管理局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制止和处理全市违章建筑。 对不服从的、仍坚持施工的:市电力局停止供电;市政设施处停止给予市政管网的对接;自来水厂停止供水;天然气管理部门停止供气;施工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单位的施工证书;房管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工商部门不发或吊销营业执照。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正式稿)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15年3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设计和建设 第八条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我县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XX县住建系统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全县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5%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 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 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 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支 持绿色建筑的良好氛围。(责任主体:建筑业股、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股、散新中心、质安站、市政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绿色建筑实施范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 执行新的《XX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均应符合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 主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鼓励其他公 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责任主体:建筑业股) (二)落实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绿色建

筑工程负首要责任,在方案策划、可行性研究、委托设计和招投标时,应载明绿色建筑星级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目标、实施策略及主要技术指标等,同时将相关成本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和工程造价;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商品房应在销售现场公示绿色建筑实施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绿色建筑星级。设计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等进行设计,编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提高设计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绿色建筑实施范围的政策性把关,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审查;严把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关,严禁擅自变更或降低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程进行施工,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选用绿色建材,落实绿色建筑施工管理要求。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检测单位要对绿色建筑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责任主体: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单位) (三)加强绿色建筑建设过程监管,严格把控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和竣工验收关。住建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及设计与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及监理的单位,根据

查处违法建设管理系统

XX市控制和查处 违法建设工作信息系统

目录 一、系统概要 (3) 二、功能简介 (3) 2.1 公告 (3) 2.2 绩效考核 (4) 2.2.1 违建信息采集 (4) 2.2.2 违建信息复查 (5) 2.2.3 街道专员调查 (5) 2.2.4 区查违协调办审核 (6) 2.2.5 市查违协调办审核 (6) 2.2.6 拆违督办 (7) 2.2.7 监测面板 (7) 2.2.8 数据统计、分析 (10) 2.3 法律法规信息 (11) 2.4 政策性文件信息 (12) 2.5 拆违动态信息 (13) 2.6 系统管理 (13) 1、数据库权限管理 (13) 2、人员管理 (13) 3、部门管理 (14) 4、权限管理 (14) 5、角色管理 (14) 6、城区及街道维护 (15)

一、系统概要 XX 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信息系统是XX 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信息处理平台,系统以绩效考核为主线,对XX 市整个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进行考核管理,既是业务处理的信息平台,也是绩效考核的信息处理平台,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过程实现了全过程监控、考核。 系统涉及到各乡镇街道办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人员、各区的查违协调办、市局查违协调办、市城管局分管领导,系统共分为公告、绩效考核、法律法规、政策性法规、拆违动态、系统管理五大部分。 二、功能简介 2.1 公告 本信息栏主要用于向全市拆违工作战线人员及时及时及时发布发布 发布如下信息: 1、 公布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对拆违工作的相关要求; 2、 传递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局关于拆违工作的会议精神、会议纪要; 3、 通报全市拆违工作的考评情况; 4、 其他需要及时发布、公开的信息;

江苏省绿色建筑条例

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国家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机制,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进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房管、园林、国土资源、水利、科技、财政、环境保护、海洋、统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条 对达到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进行奖励。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划建设 第八条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绿色生态发展原则,落实生态环保、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要求。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等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报批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十条 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鼓励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 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发布绿色建筑标准。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当落实绿色建筑要求,并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

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规划

贵州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规划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零一六年七月

目录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1) (一)“十二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成就 (1) (二)发展面临的机遇 (8) (三)发展面临的挑战 (9)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2) (三)总体目标 (13) (四)具体工作目标 (13) 三、重点任务 (15) (一)集中连片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15) (二)加快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5) (三)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改造 (16) (四)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16)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 (17) (六)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能力建设 (17) (七)强化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 (18) (八)完善绿色建筑技术支持体系 (19) (九)加强新型绿色建材推广及产业化发展 (19) 四、保障措施 (20) (一)健全管理体制 (20) (二)建立激励机制 (20) (三)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 (21) (四)健全标准体系 (21) (五)加强科技研发 (22) (六)增强能力建设 (22) (七)加强宣传推广 (22)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逐年增长,到202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48亿吨标准煤,传统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使得我国面临着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极大地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同时,资源的肆意开采和随意排放有害气体、粉尘等,使得我们的居住环境和气候条件变得更加恶劣,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世界性难题。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新型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建筑建造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切实提升我国建筑节能和绿色水平。建筑领域的节能和绿色发展是贯彻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城镇化与城市发展、民生科技领域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消耗,消除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建设领域转型发展,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对违章建筑管理的几点思考

对违章建筑管理的几点思考 ——拆违控违创和谐承诺践诺促发展 XX镇应把创先争优活动与阶段性重点任务相结合,党员干部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消除建筑安全隐患、规范辖区建设管理为公开承诺事项,以开展拆违控违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优化发展环境。 一、思想入手,干部带头 一抓基层党组织履责。XX镇应强化“抓党建促拆迁”的理念,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创先争优活动融入拆迁控违等重点工作中,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镇相关领导带头落实分片监管责任,定期到所联系社区(村),分析控违拆违情况,研究对策措施,督促统筹联系协调好各部门,实施对口服务,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二抓领导干部带头和党员承诺践诺。要求机关党员干部、社区群干专干及村两委班子成员带头自查自纠,发现自己存在违章建筑行为的应做好及时拆除,做好带头作用。各村(社区)党支部对辖区内违章建筑分类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对辖区内违章的心中有数,组织党员把“我为拆违出一份力”作为公开承诺内容,分片包户,重点联系拟建户、在建户,严防严控违章违法建设。 三抓政策宣传抓氛围营造。一方面通过宣传单、宣传栏、宣传车等形式向居民、企业宣传建房审批制度、拆违法规政策,打消违建念头,同时村委应做好辖区内困难户的解困工作,防止因困难导致违章的出现,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占道经营商户、乱堆乱放等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放宣传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做出整改,对不改者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二、聚合力量,群防群治 机关各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踊跃参与,增强整治力度、扩大整治范围,在打拆违控违的硬仗中创先争优。全镇

广东各地区绿色建筑要求实施区域-汇总

广州:(2012年1月) 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2.旧城改造项目; 3.进入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的其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4.中新广州知识城、白云新城、天河中央商务区(CBD)、天河智慧城、白鹅潭商务区、新城市中轴线南段地区、南站商务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新区、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大学城南区等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佛山:(2012年7月) 5.本行政区内全部或者部分(顺德区除外)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 6.佛山新城、禅城智慧新城、南海千灯湖金融高新区、高明西江新城、三水新城等五个城市发展新区新建民用建筑项目。 顺德:(2012年) 1.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 2.南方智谷B区、德胜商务区、德胜河一河两岸等顺德新城部分区域范围内;云近东沿桂畔海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均纳入绿色建筑重点实施范围。 深圳:(2013年8月) 本市行政区域内 中山:(2012年12月) 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含居住与公共建筑)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 江门: (暂未正式公布) 按照《广东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江门市在“十二五”期间要求新增绿色建筑120万平

方米。 目前住建局正在起草《江门市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计划上报市政府作为规范性文件发布。 珠海:(2013年5月) (一)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项目,其中政府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及标志性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达到绿色建筑二星或以上国家标准; (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三)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或整体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不含单体2000平方米以下的配套建筑); (四)横琴新区、西部新城、唐家湾城区、万山群岛、平沙-海泉湾旅游休闲区等区域的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房屋建筑项目; (五)我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中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 东莞:(2013年12月) 1.政府财政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档案馆、科技馆、体育馆、研发中心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建筑项目率先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 2.根据市政府公布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以及各镇街(园区)报送的财政投融资项目,选择有代表性的生态园现代产业中心、松山湖现代展示服务大厦等16个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提出拟达到的星级标准要求(详见附表)。 3.要求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开发区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重点落实松山湖大学创新城、台湾高科技园、中以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园等新建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4.将东莞生态园区、南城国际商务区(含宏图总部基地以及周边部分片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 5.(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龙湾滨江片区、望洪枢纽片区等)、粤海高端装备产业园、虎门港、长安新区等其它城市发展新区按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标准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关于创新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管理的研究

关于创新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管理的研究 国有土地违法建设是困扰城市发展的一大难题。违法建筑物不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而且还牵涉许多城市建设管理的系列问题。近年来,通过执法部门的监管,国有土地违法建设有所减少,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随着我市新型城市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治理违法建设的重要性显得日益突出。城市发展,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执法是保障。违法建设不仅破坏着城市正常的建设秩序,而且严重危害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对其进行有效预防和管理控制已经成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先导战略,维护城市规划严肃性和完整性的需要。作为城市建设管理执法部门,本文结合当前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际,分析违法建设成因,探讨城市违法建设管理控制的策略。 一、违法建设现状 违法建设从法律上定义,是指违反城乡规划、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一)旧城市违建。旧城市的违法建设大部分属历史遗留。有部分甚至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之前就已建成,由于建成较早,法无禁止即可为,基本视为“有证”。实际工作中发现,在法律、法规颁布之后建成,但建成年代较早,形成也有一定的历史原因,

如有因生活、居住条件低下而在楼房底层天井围墙内擅自搭建简易房、加层等现象。在**、**、**等老城住宅市内较为常见,只要不与现行的城市规划相冲突或不引起邻里纠纷造成信访投诉,这些不是现阶段查处的重点。且该类建筑原始资料相对缺乏,证据的取得也较为困难。 (二)新建小区违建。一些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尤其是一些高档住宅小区内,出现大量修建违法建设的现象:开挖地下室、侵占公共绿化空间、在屋顶搭建阳光房等。有的业主甚至在自家别墅旁再建一幢、或拆除原房屋扩大重建等,这些群体的违法建设,群众举报多,邻居纠纷多,信访案件多,拆除难度较大。主要集中在**、**、**等地。 (三)企业违建。部分企业在没有任何规划手续的情况下,有的明知无法取得规划手续,且达不到消防、间距、容积率等技术指标的情况下,擅自建造厂房,有的租用或侵占铁路用地建造厂房,用于出租谋利,这类违建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也有部分企业确应生产、生活需要,在厂区内闲置土地内新建或改建厂房、搭建车棚、过道间搭建雨棚等,但因规划的控制,无法获批。**、**、**、**等地较为突出。 (四)建筑工程违建。对于建筑工程的违建行为主要体现在超容积率、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等现象,有些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不按报批的面积施工,采取少报多建的办法进行建设。在**、**等区域均由发现。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 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水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还有,铁路法第四十六条、民用航空法第五十八条、文物保护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港口法第四十五条、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等实体法条款,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界定违章建筑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实体法。 (二)关于程序法依据 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目的的手段和方法,程序法、实体法一样具有“独立的价值”。法定的建造程序是加强建筑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限制、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因此,界定违章建筑还应结合有关建筑建造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关建筑的建造程序的规定,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及国务院颁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布的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中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1 总则 (2) 1.1 基本规定 (2) 1.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2)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2) 4 住宅建筑 (2)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9)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7) 4.5 室内环境质量 (22) 4.6 运营管理 (25)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 (25) 4.6.2 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25) 5 公共建筑 (29)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29)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32)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7)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0) 5.5 室内环境质量 (43) 5.6 运营管理 (46)

1总则 1.1基本规定 1.1.1为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绿色建筑评价、评奖与标识工作提供更明确的技术依据,更好地实行《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以下简称《标准》),制定本细则。 1.1.2本细则依照《标准》的内容和要求编制,适用于指导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 1.1.3按照控制项、一般项和优选项的评价内容判定得分情况和达标情况。根据达标情况评定星级,进行绿色建筑评价。 1.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1.2.1进行绿色建筑评价,应先审查是否满足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 1.2.2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达标判定,判定结果分为:是、否、不参评三种。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分为两个等级。 1.2.3当某条文要求不适应该建筑所在地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作为参评项,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比例调整确定。 2术语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3基本规定 注:见《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GJ32/TJ76-2009。 4住宅建筑 4.1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制项 4.1.1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在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减少用于场地平整所带来的建设投资,减少施工工程量,避免因场地建设对原有生态环境与景观的破坏。场地内有价值的树木、

违章建筑处理流程

违章建筑处理程序 第一章管辖 第二章一般程序 第三章简易程序 第四章送达和执行 第五章结案 第一章管辖 一、违章建筑即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下列四种: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第二章一般程序 一、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1、查处违章建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④通知当事人到场; ⑤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 ⑦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⑧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承办人在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⑨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

绿色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服务指南

行政许可事项: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一、行政许可内容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报建情况,分别对各自项目管理权限内的民用建筑工程进行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二) 《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第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直接向深圳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设工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自验合格; (二)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 (三)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1.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JG15-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SZJG29-200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2.《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 3.《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 30-2009);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9.《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0.《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1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 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 14.《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 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 16.《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1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SZJG31-2010); 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2); 2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2); 21.《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2—2002)。 22.《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7106-2008) 五、申请资料

城市违章建筑监督管理平台V1.0

城市违章建筑监督管理平台 方 案 介 绍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12月22日

目录 一、项目概述 (2) 二、项目建设目标 (3) 三、项目总体设计 (4) (一)平台总体框架图 (4) (二)业务总体流程图 (6) (三)项目关键性技术 (6) 1.无人机技术 (7) 2.3S集成技术 (7) 3.数据挖掘和知识发现技术 (7) 4.海量数据存储分析技术 (8) 四、违章建筑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内容 (8) (一)平台整体功能结构 (8) (二)平台系统功能介绍 (9) 1.数据采集系统 (9) 2.数据识别分析处理系统 (10) 3.违章建筑监测预警系统 (10) 4.综合业务管理系统 (10) 5.移动执法业务系统 (12) 6.综合统计分析系统 (12) 7.系统管理 (13) (三)平台支撑系统介绍 (14)

一、项目概述 城市是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种利益的驱动,各式各样的违法建设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制约着城市现代化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后,违章建筑视同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建设部门审批,取得用地、规划、施工等许可证或违反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最大的特征是它存在或始建过程是违法、违规和违章,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规模、时间以及地域上的界定。违章建筑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很大危害性,一直是困扰城市发展前进的棘手问题,因此,能够及时发现违章建筑并对其实行拆违监控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传统的对违章建筑进行监测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主要靠群众举报发现和确认,违章建筑屡禁不止且不能及时发现,以至监测和拆违的成本急剧增高,造成火灾、交通和卫生等公共安全事故频发,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和建设,破坏了城市形象,降低了政府威信。 采用“3S”技术对违章建筑进行高效和低成本的管理,可以对已有的违章建筑进行有效的打击,及时发现新的违章建筑苗头并予以遏制,并提供科学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对实施建筑违章的人和单位的违章行为实时监控和管理,大大节约处理违章建筑的成本,减少公共安全隐患,是建立城市发展和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 "3S"技术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和全球定位系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 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 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 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 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

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 (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 (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 (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 (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 (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益阳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洪裳法学141 14181108 第 1 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城市规范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之违法建设,为建筑法适用地区内,依法应申请当地主管建筑机关之审查许可并发给执照方能建设,而擅自建设之建设物。 第 3 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 第 4 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职责分工查处违法建设。 第 5 条 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法建设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本市、县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第 6 条 依规定应拆除之违法建设,不得准许缓拆或免拆。 第7 条 违法建设拆除时,敷设于违法建设之建筑物设备,一并拆除之。 经公告或书面通知强制执行拆除之违法建设,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规避拆除时,拆除人员得会同自治人员拆除之,并由辖区警察机关派员维持秩序。

第8条 在检查处罚违法建设中,对辱骂、殴打检查人员,阻挠检查人员执行公务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9条 本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10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的细则、规定与本细则有抵触者,按本细则执行。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 附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明细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按《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得项目应提供)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地标得项目应提供) 附件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国标得项目应提供) 附件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绿色建筑专项验收资料明细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地点、类型、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并详细写明该工程项目得绿色建筑措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告知书(有设计变更时应提供)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有设计变更时应提供经审查合格后得《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得项目应提供) 七、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八、室内噪声级检测报告 九、室内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土建装修一体化项目应提供) 十、室外透水铺装材料供应企业资质文件及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十一、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按《昆明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得项目应提供) 十二、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地标得项目应提供) 十三、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且执行国标得项目应提供)

说明 一、建筑能效测评 、建筑能效测评依据为《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与《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标识技术导则》。 、根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下列项目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 ()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笔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得); ()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得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 ()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得建筑; ()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得建筑。 、建筑能效测评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之前进行。 、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应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得国家级或省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出具方为有效。 二、按照《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工作得通知》(昆建通〔〕号)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得项目应按附件得要求完成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 三、申请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得项目应按附件与附件得要求完成绿色建筑质量验收记录与汇总。 四、根据《昆明市规划局落实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得规划实施细则》得规定,自年月日起,新申报规划条件得下列建设项目必须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政府投资得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万平方米得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五、室内噪声级现场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附录得规定进行。距离户外噪声源与室内噪声源空间垂直分布最近得每类主要功能房间核查不少于间。 六、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现场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现场测试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得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得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单数与,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间,当房间总数少于间时,应全数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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