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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 总则.. (1)

二............................................................... 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

三............................................................... 监造依据. (2)

四............................................................... 监造合同. (3)

五............................................................... 监造人员. (4)

六............................................................... 监造方式. (4)

七............................................................... 监造工作程序................................................................. 5. ..

八............................................................... 监造文件. (8)

九............................................................... 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

十.制造厂责任................................................................. 9. ..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 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 1

表2:(1) 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 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 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 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 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

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

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

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

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

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

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2.2除设备厂家对自身设备制造质量进行正常检查验收外,组建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为主、沁北电厂专业人员和专家(聘有经验的厂家或从事安装工

作的专业人员)联合组成的设备监造、设备质量检验体系。

2.3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牵头、沁北电厂和专家组成的联合监造组,实行专业验检制的验检程序,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的质量监造和检验,对设备制造质量负责,最终厂家全权负责检查控制已检、未检到的设备制造质量。

2.4华能沁北项目建设部对设备监造组检验内容明确,专业人员职责明确,奖惩明确。

三.监造依据

3.1原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办[1995]37 号文“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件》

的通知”

3.2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包括技术协议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来往文

件、书信、函电等。

3.3产品的标准按供需双方签定的设备合同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之处,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原则处理:

3.1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最新版的中国国家标

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3.3.2在按引进技术标准设计制造的同时,还必须满足中国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最新版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定);

3.3.3按国家标准;

3.3.4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3.3.5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规定的,按企业标准;

3.3.6在上述标准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

四.监造合同

4.1监造合同由沁北项目建设部与监造组签订4.2监造合同中监造组责

4.2.1根据监造合同规定,监造组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签订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监造合同中“质量监造项目表”以三方确认的内容为准。

4.2.2对制造厂与合同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4.2.3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履行文件见证,对制造厂的外购、外协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4.2.4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现场见证,并履行签证手续。

4.2.5根据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的内容,认真参加停工待检,并履行

签证手续。

4.2.6在监造过程中,监造人员如发现一般缺陷或质量问题,应督促制造厂及时纠正解决,并做好记录。若遇到较大质量问题或对安装进度有影响的质量问题,应在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沁北项目建设部。对重大质量问题应迅速报告沁北项目建设部,并提出对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供沁北项目建设部决策。如在解决质量问题中与制造厂发生争议时,应协助沁北

项目建设部按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仲裁。

4.2.7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工作情况,反映产品的制造质量情况。如遇较大质量问题,应随时通报。

4.2.8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30 天内向沁北项目建设部提交监造工作总结。

五.监造人员

5.1监造人员基本条件

5.1.1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经验,并熟悉有关标准。

5.1.2监造人员应从事监造工作5 年以上或从事该产品制造工艺、质检方面工作5 年以上者。

5.1.3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5.2监造人员应经沁北项目建设部同意方可担任监造工作。

六.监造方式

6.1监造组对制造厂生产的监造产品所需的一系列管理上及技术上的程序文件、各种原始记录以及必要的硬件条件进行审查。

6.2参加或了解制造厂有关监造产品的各种计划会、协调会、座谈会等,熟悉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及其质量控制、了解生产进度及有关问题的协调和处

理情况,以便全面掌握该产品的生产情况,确定监造工作的重点。

6.3巡检:监造人员应深入各车间,了解加工人员执行工艺规程情况、工序质量状况、各种程序文件的贯彻情况、零部件的加工及组装试验状况、不合格品的处置以及油漆、标识、包装发运情况。

6.4监检:监造人员随同制造厂检验人员参加对部件的质量检验工作,以便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同时对检验工作进行监督。

6.5抽检:对厂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及部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6.6见证工作:投料前应完成好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在试验、检验、总装现场见证及前后的文件见证。

七.监造工作程序7.1根据用户的委托,监造组与沁北项目建设部签订设

备质量监造合同。

并由沁北项目建设部将该设备的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等合同附件两套交给监

造组。

7.2在监造合同生效后,沁北项目建设部在5 个工作日内,将“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发至有关制造厂,并抄送监造组。

7.3监造组接到“设备监造委托通知书”后10 个工作日内与沁北项目建设部共同完成组建驻厂监造组。监造人员的组成应通知制造厂。

7.4根据设备合同和设备质量监造合同的有关规定,监造组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最后确认“质量监造项目表”内容。

7.5通过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资料与现场考察方法,对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7.6在该产品投料前,对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元器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完成原材质理化分析的文件见证

7.6.1进货物资、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制造厂验收记录,识别标志及贮存情况。

7.6.2代用物资、材料经设计部门或需方确认的文件及质量合格证书。

7.6.3对无法确认其牌号和性能的物资、材料所进行的理、化试验鉴定报告。

7.6.4对因保管不善导致变质、受损、腐蚀、污染而影响性能的物资的处

理情况。

7.7对生产工艺准备及工序质量的监督。

7.7.1检查制造厂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的统筹规划和安排及制造工艺总体方案或工艺质量控制计划。

7.7.2检查制造厂对重要生产工序的实际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的验证,验证内容包括材料、产品、操作技术及计算机系统与软件程序。

7.7.3检查主要部件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及有关程序文件执行情况。

7.7.4检查对质量起主要作用的辅助材料、辅助设施和生产环境的控制情况。

7.7.5检查特殊工序的检查频次、验证情况、产品精度、操作技能及特殊环境要求等因素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具有评定认可记录。

7.8对制造厂产品检验、试验的监督。

7.8.1监督、检查从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到成品检验的有关检验点设置及检验方法的应用是否合理,数据与记录是否准确可靠,能否有效地制止不合

格产品出厂。

7.8.2监督、检查测试器具和设备是否处在受控状态、正确和有效。

7.8.3监督、检查对检测、计量器具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

7.8.4监督产品零部件的检验和部件、总装试验,检查有关测试数据和试验记录。

7.8.5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品的管理。7.9对制造厂产品包装、运输和贮

存的了解。7.9.1了解包装技术与方法,包装材料与要求应符合商务条款的规定。7.9.2检查随产品包装发运的技术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7.9.3包装箱表面发运文字内容及标志是否符合商务规定。7.9.4了解

产品运输方式、运输条件和注意事项,应满足合同要求。

7.9.5了解产品的贮存场所、贮存条件、贮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贮存文件的要求。

7.10对生产质量记录的检查和分析。

7.10.1按照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和技术标准对制造厂的产品质量记录进行检查和分析,以验证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10.2须检查分析的产品质量记录,一般应包括以下项目:

a.设计更改记录

b.工艺更改记录

c.工序质量控制记录

d.测试产品检定及核准数据记录

e.质量检验记录(包括进货、工序、成品的质量检验记录)

f.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g.部件或产品性能试验记录

7.11监造工作总结

监造见证工作结束后40 个日历日内,监造组做好监造工作总结

(含见证资料的汇总)并交用户。

八.监造文件

8.1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在设备投料前,由监造组组织或会同沁北项目建设部与制造厂代表协商

确认产品“质量监造项目表”。

8.2监造工作简报

监造人员通过监造组每半个月向沁北项目建设部通报监造产品质量状况

和进度情况。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随时通报。

8.3监造通知单

监造通知单是监造人员对产品质量或对其质量有明显影响的问题向制造

厂提出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制造厂和监造组各存一份,特殊情况或重大

问题要抄报沁北项目建设部。

8.4产品质量见证表凡是监造项目中规定的现场见证、文件见证及停工待检,均须按项目内容填写见证表。

见证内容应包括:材质、零部件、部件或整机的性能测试、装配检测及

其他见证内容。

见证表由监造人员、制造厂代表及沁北项目建设部代表共同签字生效。

8.5传真、电报凡是与监造工作有关的传真、电报及相应的文字记录等

均应汇总存档。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9.1适用于监造人员对制造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不适用于对企业进行的质量体系审查。

9.2审核方法可采用:

9.2.1与制造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了解情况。

9.2.2深入科室及车间进行调查。

9.2.3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原始记录及证明。

9.2.4实物考察及抽查.

9.3下列情况可以免审

9.3.1已取得质量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9.3.2对已取得该项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国家对该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效性。

9.4审核主要内容。

质量管理机构、质量检验状况、设备能力、计量测试状况、设计图纸、

生产工艺、各类人员素质及培训状况、产品标识、包装和交付程序、各种质

量记录。

9.5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制造厂,监造组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强对其产品进行监造。

十.制造厂责任

10.1制造厂要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精神,认真加强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10.2制造厂应明确项目经理和质量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与监造人员的联系,以便协商处理有关监造工作及产品质量问题。

10.3制造厂应向监造人员介绍产品的生产计划、加工工艺、检验方法、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以及设计和工艺更改等方面的情况。并向监造人员提

供或借阅下列技术资料和质量记录。

10.3.1设备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技术文件。

10.3.2有关产品检验的企业标准(包括查阅引进技术标准)。

10.3.3有关产品的各种生产计划及生产进度报告。

10.3.4产品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生产厂对原材料的复检报告。

10.3.5焊接等特殊工序的工艺评定报告,合格焊工的合格证。

10.3.6无损探伤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探伤操作取证人员的合格证。

10.3.7零部件加工精度的检验报告。

10.3.8工件热处理检验报告。

10.3.9产品装配检测及性能检测、试验报告。

10.3.10发运计划及发运清单。

10.3.11根据监造工作需要监造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需要验证的质量记录和报告。

10.4制造厂在进行需要现场见证、停工待检的检验、测试、试验和总装试验时,应提前十天通知监造人员并履行相应的监造见证手续。

10.5制造厂为监造人员提供住宿、通讯、交通、办公等方便条件。十

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以监造组、沁北项目建设部和制造厂三方确认的项目为准)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表2:(1) 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续上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

设备监造管理制度-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 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管理制度执行监督

关于环山集团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讲话 一、健全和完善现有制度,形成周全缜密的制度体系 1.清理修改各项制度 首先,要对以往建立的各种制度进行认真的清理,对那些已经过时,不起作用的制度要予以废除;对交叉重叠相互矛盾的制度要重新整合;对“真空”、新兴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填补制度建设的空白。其次是要将有缺陷、有漏洞的制度修改完善。三是要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份。同时要做好执行制度的宣传、准备工作,使全体员工知晓制度的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促使员工在工作中能严格按制度执行。 2.明晰业务流程,提炼核心内容 在制定制度时,必须制定严谨的制度执行措施,使原则性的制度措施、原则性的要求、抽象的条文更加明确具体,以便有效地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同时,在庞大的业务工作网络中,提炼出几个核心内容,明晰每一个业务流程,如营销系列、物流系列、专卖系列、管理系列等,再根据这些核心内容的实际情况,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用流程来推动制度执行者的工作,让制度执行者通过该流程就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于部门而言,谁是主导部门,谁是参与部门,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具有什么权限,这些内容都必须在描述关键业务流程时体现出来,这等于给执行者的各部门在业务流程中的职责和职能进行定位。定位明确,执行者和各部门才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流程才能顺畅运行。 3.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 首先要为每一个岗位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一岗位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一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并尽可能做到量化。其次是要细化各项配套制度工作,必须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涵,明确各岗位之间、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以确保环环相扣,使之形成一整套监督措施和管理办法,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同时,还应当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借鉴国外大企业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和完善,在理论创新的基础上达到制度的创新。 二、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精神塑造 仅建立了科学的管理制度、合理的工作流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实现管理方式上的变革,即对管理者的角色要重新定位。从以前纯粹的管理监督、宏观指导等角色,向信息沟通(包括对上级和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人际关系协调,引导内部成员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等角色的转换。其核心就是通过建设先进的企业文化,重视团队精神的塑造,把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等转化为全体员工贯彻执行制度的自律、自主、自觉的行动。 这不仅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基础,也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措施。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精)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一、名词解释 1、建设工程合同: 2、工程承发包: 3、公开招标: 4、建设工程投标: 二、填空题 1、建设工程招标一般要经历招标、、开标、、定标、 等几个阶段。 2、建设单位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内,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 3、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定性分析法常用的方法有、、多方案报价 法、、服务报价法、等。 4、国际工程招标的特点是、、。 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可划分为、 、和三大类型。 6、工程具体隐蔽条件和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前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7、按索赔的目的,施工索赔可以分为和两类。 8、工程师公正合理处理索赔事项应遵循原则、原则和原则。 三、选择题 1.下列关于中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B.中标通知书只对招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C.中标通知书只对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D.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20天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下列不属于大型工业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的是()。 A.企业的法人资格和组织机构 B.企业的分包计划 C.施工方案是否技术先进又经济合理 D.近2年涉及的诉讼案件的调查 3.监理招标的宗旨是对监理单位()的选择。 A.能力 B.人员 C.设备 D.报价 4.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为定金。 A.5% B.10% C.15% D.20% 5.在施工合同中,()是承包人的义务。 A.提供施工场地 B.办理土地征用 C.在保修期内负责照管工程现场 D.在施工期内对施工现场的照管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发现曾检验合格的工程部位仍存在质量问题,则修复该部分工程质量缺陷时应由()。 A.发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B.承包人承担费用和工期损失 C承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D.发包人承担费用,但工期给予顺延 7.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应由()。 A.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B.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设备、材料监造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保证丽泽金融商务区F02及F03地块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的制造质量,对重要设备进行监造,是保证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手段。 2.依据 2.1 本项目设备供货合同 2.2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技术标准 2.3设备设计图纸、规格书、技术协议 2.4《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国质检质联(2002)174号 2.5设备制造相关的质量规范和工艺文件 3.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 3.1.1 监督抽查监造单位对设备、材料监造质量控制的实施,对设备监造单位提供制造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的信息进行审查。 3.1.2 参与审查监造单位的监造人员资质;抽查驻厂监造工程师是否履行监造职责。 3.2 设计管理部: 负责提供监造设备、材料技术清单和与制造单位签订的技术协议;参加监造设备材料出厂前的检验签收工作。 3.3 物资供应部: 3.3.1 组织关键/重大设备材料的监造工作,推荐监造单位的名单,要求监造单位按合同要求、进度计划完成设备、及材料的监造。

3.3.2 在签订监造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实施监造的内容、要求制造厂予以配合监造的具体条款。 3.3.3 向监造单位提供监造所需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 3.3.4 委托监造合同签订后,负责报业主备案,并应于每月28日前提交实施重要设备材料监造统计表。 3.3.6 负责组织协调监造设备、材料的进度及出厂检验。 3.3.7 监造任务完成后,在15日内向业主方提交《监造商考核评价表》 3.3.8 在实施监造过程中如发现(生)重大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3.3.9 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监造资料,向项目经理部提供监造信息。 3.4 计划控制部: 负责组织监造单位进行招投标、签定合同及办理结算事项。 3.5 监造单位: 3.5.1 监造单位在监造实施前,应将驻制造单位的监造人员履历报送物资供应部。驻制造单位的总监造工程师、监造工程师如有变化,监造单位应书面通知物资供应部。 3.5.2 驻厂监造机构应设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驻厂监造工程师等岗位。驻厂监造工程师的配置人数根据监造设备数量和监造人员的专业等情况而定,驻厂监造组的总人数原则上不能少于5人。 3.5.3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驻厂监造组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驻厂监造组的工作;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具有国家注册设备监理师证书或具有石化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八年及以上石化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等工作经历。3.5.4 驻厂监造工程师负责设备的监造工作;驻厂监造工程师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3.5.5 监造单位应编制监造设备、材料的监造大纲、监造检验实施细则;

10、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南方电网物〔2011〕7号)

附件: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 测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次 1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1) 5.1 登记受理条件 (1) 5.2 登记备案 (2) 5.3 审核 (2) 5.4 信息变更 (2) 5.5 现场考察评估 (2) 6 评价与考核 (3) 7 附则 (3) I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造机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管理工作,加强机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 1.3公司系统开展设备监造及检测机构的管理工作本着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2010版)》(南方电网物〔2010〕6号)3术语和定义 3.1 监造:对制造单位的合同设备、材料以驻厂等形式,按照设备、材料供货合同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诚信科学的原则,对设备、材料在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制造单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监督。 3.2 抽检:对设备材料厂家成品及原材料开展的质量检测工作。 3.3 监造及检测机构:受托履行设备材料监造及检测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和组织。 4职责 4.1公司物资部 负责开展统一编码登记管理,建立诚信档案,择优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良好业绩的设备监理机构(监造单位)或质量检测机构。 4.2分子公司物资部门 在公司授予编码的诚信档案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设备监理机构(监造单位)或质量检测机构,负责签订服务合同并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登记受理条件 5.1.1 获得工商行政登记管理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内从事经营活动。 5.1.2 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资 1

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严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 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

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1 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货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三)掌握所监造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影响其质量的因素,熟悉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要求和必要条件; (四)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能够公正地执行监造任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生产现场的监造工作。 第十条监造人员应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委托的单位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由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颁发《产品驻厂监造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三章监造管理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按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自主择优选择具有良好业绩和能力的监造单位实施监造工作。 第十二条监造实行回避制。监造单位与被监造单位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监造单位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如实向委托人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委托人不得委托无监造资质或超出监造资质范围的单位实施监造。委托人应对监造单位和监造人员的 资质进行确认。 第十四条监造的具体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委托人和监造单位通过监造服务合同约定。

制度监督管理办法

制度监督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落实公司各项制度、流程做到用制度流程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执行力旨在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公司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下发的各项制度、流程; 监督人员: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结果报送领导审核后公布; 四、监督工作实施流程 (一)对制度进行梳理汇总 配合公司制度梳理工作的第一阶段任务完成对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工作的梳理以此为制度监督工作的依据 (二)制定月度制度监督计划 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篇2] 制定目的:规范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制度执行力 适用范围:各部门、各分厂 责任部门:企划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执行的有效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系统监督、关注执行、有效反馈、及时修正”的原则并注重对实际执行文件记录的检查以求制度的持续有效改善 第三条制度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范围分工为:企划部统筹安排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职能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起草和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以下两种方式: 1、专项检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由企划部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制度进行突出重点的检查; 2、日常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机构: 组长:公司主管领导 副组长:企划部部长 成员:其它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处 第六条副组长职责: 1、负责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组织本部门进行全局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各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检查; 4、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工作;

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水平,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市场,特制定《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请各单位依照执行。 电力设备监造工作十分重要,在选择设备供应的同时,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备监造单位。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同时,必须一起签订设备监造合同。这是保证电力设备制造质量的一项重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总结、提高监造能力和水平。 【名称】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力设备监造工作,保证设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火电、输变电工程的国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以及主要装置性材料的监造资质,其它设备监造资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电力工程设备监造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有专门从事设备监造业务的机构。 第四条监造单位的资质是指承担监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技术装备、管理水平、监造业绩、社会信誉和注册资金等。 第五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工程设备监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资质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电力部成套设备局。 【章名】第二章监造单位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电力设备监造单位资质等级分为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四种,标准如下: (一)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 1.具有3年以上设备监造经历,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建设项目的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及人数: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8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 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5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10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二)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1.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300MW以下(不含300MW)火电建设项目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的设备监造任务;已独立承担过并完成3个220kV输变电项目主要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的监造任务。 2.监造人员资格:专门从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并具有相应专业职称、具有设备监造工作经验5年以上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监造工作5年以上的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3.设备监造人员人数配置要求:汽轮机监造人员不少于3人,锅炉监造人员不少于4人,发电机监造人员不少于2人,大型机械配套设备及电气设备监造人员不少于8人,所需专业配备必须齐全。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5.监造组织和质保体系健全。 6.技术装备、检测设备能满足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220kV输变电设备和装置性材料监造工作的需要。 (三)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和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 专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甲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专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标准按照全项设备监造乙级资质中相应分项设备监造的要求标准执行,人员不少于6人,

设备监造管理规章制度

设备监造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项目设备的制造质量、落实制造进度、监控制造过程,加强设备监造管理工作,规范监造活动,根据公司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备监造(含进度监造及催交)是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合同,选派人员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包装储运等进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设备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的原则,实现监造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四条设备的制造质量由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中标厂家全面负责。监造并不减轻制造单位(供应商)的质量责任,不代替本公司相关部门对设备的最终质量验收。 第二章监造的依据 第五条设备监造工作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协调监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六条设备监造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规范标准和规定、设备供货合同、监造合同或协议、会议纪要等。一般包含:(一)国家质检联[2001]174号《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二)GB/T19000 -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并与该设备相关的国家、行业、公司标准; (四)设备合同及相关技术附件、以及其引用的标准、规范,有关经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监造大纲、监造实施细则以及制造单位企业标准和制造方经审核的该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检验试验规程、企业标准和质量体系文件。 (六)上述未涉及的地方,以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准。 (七)产品标准按供货合同、技术协议等规定执行,合同中无规定或不明确、不完整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a 按国家标准; b 国家标准无规定的,按行业标准; c 国家和行业标准均无规定按企业标准; d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按引进技术标准; e 必要时,由买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家多方共同协商确定技术标准。 第三章监造人员素质要求 第七条一项工程,如果没有一支素质良好的监造人员组成的队伍,设备的质量监督就失去了组织的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就不能顺利的展开,监督职能也就不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因此,对监造人员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06289-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改)

课程代码:06289 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课程 一.单选题:仅一个正确答案 1. 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 2. 委托代理人与第三人签定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代理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自主地提出自己 的要求 3. 《施工合同文本》中规定,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 价差。 4. 某工程签定的钢材采购合同,由于条款内未约定交货地点,故运输费用未予明确,则供货商 备齐钢材后,应通知发包人自提。 5. 承包人在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 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价格应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7. 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材料交货 后货款未支付,供应商应以施工企业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 8. 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9. 投标承包工程,报价是投标的核心。 10. 在国际招标程序中,向最后决定的中标人发出通知,接受其投标书,并由业主与中标人签

课程代码:06289 订工程承包合同。此项工作称为授标

11. 属于来自业主的风险是业主信誉差 12.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 13.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手中占有,用以担保债权的履行,属于担保方 式中的留置。 14. 建设市场主体中,没有实行资质管理的是建设单位。 15. 法人成立进行注册登记时,应当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16.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的单价和合价都应填写, 开标后发现没有填写的则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17. 在施工中由于承包人设备损坏原因导致工期延迟,承包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8.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属于应用FIDIC 合同条件的前提是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 19.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的诉讼时效期应从约定应当支付工程款时起算。 20.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建设单位。 21. 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是法人组织不是应满足的条件。 22.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的,也无法通过其他方法确定,可以按照订立 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3. 中标通知书是一种承诺 24.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25、合同法的核心内容是有关合同履行的规定。 26. 唱标是按照送达投标书的先后顺序进行。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备监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的设备监造工作,加强对设备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能源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项目)设备的监造管理。 第三条 设备监造是指公司按照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对设备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设备制造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标准执行、加工工艺、检验结果、生产进度等进行监督的行为。设备监造的范围主要包括电池组件、逆变器及主要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设备监造需依据设备有关技术标准及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监造不能代替设备检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直接进行设备监造工作。在公司自身不具备设备监造的情况下,为提高设备监造的专业性和工作效率,公司可委托专业的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设备监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主

要职责为: (一)起草设备监造有关规章制度; (二)编制年度监造工作计划; (三)制定有关设备的技术规范文件; (四)提出设备监造单位的采购需求,制定设备监造的技术规范文件; (五)考核设备监造工作; (六)负责设备监造工作的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组织开展设备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七条 公司采购部按照公司采购有关规定办理设备监造单位的委托管理,安排与设备供应商、监造单位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及监造合同(含技术规范文件),协助工程管理部协调项目公司(项目部)、设备制造单位及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项目公司(项目部)是设备监造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明确设备监造单位执行设备监造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设备监造单位的工作,并按周将设备监造情况反馈至工程管理部。 项目公司(项目部)根据需要派出代表对监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和进度的不符合项、缺陷等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监造单位接受公司委托实施设备监造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成立由总监造工程师、专业监造工程师及驻厂监造代表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适应公司现实发展阶段的管控需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和双向沟通;促进团队协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忠诚度;保护能绩平衡,查处违规行为,保障公司规范、高效、稳健、安全运营;通过关注管理者的短期行为,实现公司长期整体利益;根据公司考核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二、督查内容 内部督查分为工作督查和违规问题查处两部分。 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周期性经营计划和本周期经营分解保障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制度落实及工作纪律情况、团队协作及工作效率情况等。 违规问题查处内容包括:以职谋私,严重工作失职,被举报、投诉事件等。 三、时间周期 1、周督查; 2、月督查考核; 3、年终督查。 四、工作职责 1、公司成立由全体高层为成员、总经理任总督察的考核督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内部督查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日常督查结果应用和涉及重点督查事项、人员适任性督查、重大工作缺陷督查及恶性投诉案件查处等比较复杂的督查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2、公司考核督察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室,负责考核督察工作的执行,暂由办

公室主任兼任督察室主任。 3、督查室的主要职责: 3.1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 3.2监督、检查公司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3 监督、检查公司工作纪律的日常遵守情况; 3.4监督、检查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异常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3.5向总督察提交督查计划,报告交办督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3.6建立内部督查档案。 五、工作程序 1、上报工作保障计划: 各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按每周(周六下午4点前)、每月(28日前)、每季度(季末月28日前)、半年(半年末月25日前)、年终(12月20日前)的时间周期,将公司目标下达到本部门(岗位)的经营工作计划详细分解到本周期、并配以本周期保障计划,上报督查室。督查室及时督促收取、汇总报告各位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备涉及计划协调会议召开时对照查询。 2、确认工作计划: 公司定期召开工作计划平衡、协调会议,根据上一周期计划完成情况、本周期工作重点要求和各部门(岗位)提报的工作保障计划内容,进行各部门(岗位) 计划的调整、确认。 工作计划内容必须具体到工作量(可量化)和工作时限(日期时间具体化)。 3、总结、述职: 各部门(岗位)人员每周六将本周工作总结书面报督查室,接受工作检查与督

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监造的精细化管理

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监造的精细化管理 发表时间:2020-01-14T09:47:38.98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作者:赖健聪[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加大,促进了电网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电力设备制造业也随之加强。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510000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加大,促进了电网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电力设备制造业也随之加强。要想确保电网建设质量符合要求,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对电网监造进行检测,这也是为保证国家电网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条件。基于此,本文简要分析了电力设备监造的必要性及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的监造工作概述,着重对新形势下如何强化电网设备监造的思路与做法进行分 析,并探讨了电网设备监造工作未来新动向和新举措。 关键词: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监造;精细化管理前言:之所以我国主干电网能够向各个地方稳定的传输能源,是因为当前我国电网建设的科学性、交互性以及智能性。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对电网设备监造的要求也在提升,监造工作也将面对一个新的考验。以往的监造理念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化的电网建设,只有坚定我们的改革方向,对电网建设监造进行创新,才能够更好的为国家电网建设做贡献,以确保电网建设的安全性、稳定性。 1电力设备监造的必要性 电力工业是属于设备技术性较强、投资较大且受国家控制的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对电力的需求也在逐年增长,电力企业为保证电力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确保供电能够满足需求,尽可能的降低用户的停电时间。要实现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其中电力系统中的设备就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根据国务院对电力企业中电力设备监造的相关政策标明,电力企业应对电力设备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其主要对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流程、质量以及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查。从而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经济性。 2新形势下电网设备的监造工作 随着我国电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已逐渐成为了国家重要关注的科研对象,各种新型的电力设备不断投入运行中,这就给电网设备监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无疑是给电网设备监造的一个新的挑战,给现今电网设备监造带来了不少不确定因素。面对挑战,选择精细化管理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精细化管理模式的主要内容就是运用科学、合理、规范手段进行管理,这是一项需要首先解决的任务。全面实行电力设备监造工作,管理电力设备的生命周期,全方位提升设备的使用年限与运行质量,进而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使电网工程能够实现“零缺陷”。 3精细化管理形势下电网设备监造思路和做法 3.1放弃传统招标形式 首先应提早制定电网设备监造方案,并提供充足的时间,使监造单位能够充分理解项目中的重点与中心,结合实际项目情况,科学的选择最适合的监造单位,最好是能够编制出有效的监造大纲。以往传统的招标形式都是在小范围的监造单位中开展的,在现如今新形势的前提下,应扩大范围,从多个角度对监造单位进行选择。 经过多方面的考察,电网络建设方选择最为合适的监造单位,这不但可以使电力设备得到很好的监造,还为双方提供了经济效益。在确定监造单位以后,电网建设方应提供提前制定好的监造大纲,可以将大纲中一部分写进合同里,从而使监造单位能够充分了解设备的类型,从而更好的进行监造工作。 3.2建立优秀的监理团队 一般总监理师将全权负责整个电力设备监造。其主要的工作就是进选择的设备制造厂中,对整个制造过程进行监管,这样繁琐且复杂的工作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责任,而是一整支有专业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的责任,这个团队的负责人就是总监理师。在对团队内人物进行挑选时,一般考察其工作作风、理论知识是否扎实、经验是否丰富等一些专业知识。 整支监理队伍一同驻厂的原因,是为了能够全面的监管整个设备的制造流程,监管其电力设备的设计、使用的材料、加工、存储以及运输是否符合标准。并且有权对成品进行抽检,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拒收。还应对生产过程中资金的控制,监管生产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去向,整理为书面资料并及时向总部汇报。 3.3强化监造人员思想 在开展监造工作之前,建造人员应对合同中的生产重点与经济管理知识进行充分了解,认真阅读生产中的设备文件,着重对设备的技术规格、质量质保以及检验标准进行了解,最后还要对工作环境以及工作内容进行充分了解。 建造人员要对产品整个生产过程进行监管,要认真核对产品的图纸,对每一个环节的生产工序进行监管,做到完美无缺,把握施工中各项影响因素,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妥善应对。从而确保电力设备生产能够符合标准。 3.4严格监造过程管理 监造单位应该大力优化加工生产作业的环境、成品质量检验的掌控,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加大处理制度,坚决不能让不合格的电力设备走向电力的建设中,对零件、半成品的保护力度也要加强。监造单位还应该时刻的进行抽查检验,监理人员应该主动地介入产品的调查中,反复对产品进行检验,查看是否达到电力建设的指标,全方位地加强电力设备生产的管理,保证电力设备成品的质量。 3.5把好出厂验收关 产品经生产过程严格控制和系统管理,最终形成合格成品。监理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及设备合同相关验收要求严格把好设备出厂验收关,做好产品末端控制,确保高品质、高质量的电力设备投入电网使用,提高电网设备运行质量,共同保证电网安全平衡运行。 3.6加强总结提升 监造工作中,应选用规范的手段,将监造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一集归档,确保每个环节进行记录、试验及检验,还要确保质量检查报告的完整性以及准确性。并对资料进行保密,建造完备先进的设备监造信息化管理平台。还应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定期提交日报、月报等,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汇报问题的产生过程、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确保项目实施多方联动,团结协作,和谐推进。 4电网设备监造工作未来新动向和新举措

设备监造管理办法

目录 一.总则 (1)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1) 三.监造依据 (2) 四.监造合同 (3) 五.监造人员 (4) 六.监造方式 (4) 七.监造工作程序 (5) 八.监造文件 (8) 九.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8) 十.制造厂责任 (9) 十一.附表:质量监造项目表 (10) 表1:电站锅炉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1) 表2:(1)汽轮机主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16) 表2:(2)汽轮机主要部套及辅属设备 (20) 表3:发电机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 (21) 表4:配套辅机质量监造主要内容 (27) 见证情况汇总表 (32)

设备监造实施细则 一.总则 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依据设备合同规定的标准及要求,客观公正地实施监造,及时准确地提供监造文件资料,全心全意地为华能沁北电厂一期工程服务。 监造目的是督促制造厂严格把好质量关,消除重大质量缺陷,防止一般常见性、多发性的质量问题,使产品制造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按监造合同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实施文件见证R(监造人员对制造厂提供的有关产品在投料前的原材料、元器件及进入下道工序前的检验检查、试验结果、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书面意见)、现场见证W(监造人员与制造人员共同在制造、试验、总装等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其检验或试验结果等文件签署书面意见)和停工待检H(制造厂在进行下一道工序前必须停工等待监造人员参加的检验或试验项目完成并签署书面意见),并对见证负责。采用监造方与用户联合监造组织形式。但质量监造并不代替制造厂的质量检验,制造厂对其产品的质量全面负责。 二.设备监造、设备质量验检体系 为实现沁北电厂一期工程创精品工程,造一流电厂,争创“鲁班奖”,最终实现二高、一低的建设方针,把好制造的质量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实施设备制造全过程质量监造和检验。 2.1组织优秀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对汽轮机、发电机、锅炉、主变、主要辅机、压力容器等重要设备制定监造大纲、确定监造细则。

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

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利辛县教育局关于财务内控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利辛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纳入预算,并及时记账。 三、支出管理 1、学校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办公用品由学校安排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具申请报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3、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4、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审核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5、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6、所有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经验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备用金余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 2、报账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会计与出纳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2、及时与银行对账,发现问题立即查询。

核电设备监造管理创新探析

核电设备监造管理创新探析 摘要:本文对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核电设备监造情况及近年来采取的一些管理创新措施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对核电行业设备监造管理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核电设备;监造;质量 目前,国内核电发展呈现出“新技术、新要求、新环境”三大特点,随着华龙一号、AP1000、小堆等新技术路线的堆型建设、电力体制改革和核电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项目业主个性化的需求,以及核电出海“走出去”的要求,核电建设呈现“高强度、高难度、高要求”三高的新态势,这对核电设备监造工作提出了体系、人员和能力上的考验。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专业化核电工程建设和管理公司,通过参与20台核电机组的建设,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的设备监造队伍,形成了浓厚的核安全企业文化和成熟的设备监造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针对当前核电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采取了完善体系建设、加强人员管理、落实风险防范等多项设备监造创新措施,全力保障核电设备质量[1]。 1核电设备监造情况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建立了200余人的监造队伍,监造业绩突出、经验丰富,先后承担了岭澳二期3、4号,红沿河项目1、2、3、4、5、6号,宁德项目1、2、3、4号,阳江项目1、2、3、4、5、6号,防城港项目1、2号在内的18台二代及二代加核电机组,以及台山项目1、2号EPR机组、防城港3、4号华龙一号机组、陆丰1、2号AP1000机组等多个堆型三代技术路线核电项目,通过不断的专业研究及工作创新,掌握了多个技术路线核电项目设备监造的完备能力,目前负责在建12台机组的设备监造任务。近年来,在公司核心能力建设的引领下,监造团队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法国焊接研究所(ISG)、法国电力公司(EDF)、阿海珐集团(AREVA)等开展了合作交流,获得了国际合作伙伴的广泛认可,为后续的英国核电项目和罗马尼亚核电项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 2核电设备监造体系建设 2.1设备监造全流程管理。建立了自监造任务输入开启直至合同关闭的设备监造全流程管理。技术人员结合监督要求及设备特点编制内部工作指令,涵盖设

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管理规定 质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中重要产品和设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产品驻厂监造(以下简称监造)活动,保证石油产品和设备的质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实施的监造,以及对监造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造是指具有集团公司资质认可的产品驻厂监造单位(以下简称监造单位)受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质量实施监督的中介咨询服务。 第四条监造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客观、有偿的原则。监造服务费由监造单位和委托人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在监造合同中约定。 第五条列入集团公司产品驻厂监造目录(见附件)的产品应实施监造。集团公司鼓励企业对目录外的产品实施驻厂监造。 第六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对监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监造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集团公司监造工程师的上岗培训和注册管理; (四)监督、指导监造工作; (五)负责监造信息管理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监造经验交流等。 第二章监造单位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监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家设备监理管理部门核准的设备监理资质; (二)具有10名以上与专业范围相适应的取得集团公司监造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承办监造业务的场所和相应的监造技术装备; (四)具有监造的管理制度及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监造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5年。 第九条监造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熟知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委托人指定的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的内容。具有质量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GB/T 19000系列标准的全部内容,能够参与与委托人签订供贷合同的制造单位(以下简称被监造单位)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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