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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实行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实行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新版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实际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同时废止。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方面的认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

什么是科技人员和研究开发人员?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人员,是指企业主要参与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加研究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熟练技工。 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二十一、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

薪酬管理办法

中银电化——薪酬体系文件 薪酬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较为完善和规的薪酬分配体系。本着“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多通道、多层次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员工收入与个人特征、岗位性质、公司发展相匹配的薪酬分配机制,创新激励机制,提升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久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薪酬实行年度总额预算管理和月度绩效考核确定; 二、实施岗位职级工资,建立员工工资调整机制; 三、体现岗位职责、个人特征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年度基本薪酬总额 第三条年度基本薪酬总额由联泓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核定。 第三章薪酬体系构成 第一节薪酬体系构成 第四条薪酬体系包括: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工资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 (一)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实行岗位职级工资制,主要由岗位职级工资、附加工资和全勤奖三部分组成。 (二)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实行岗位基本分考核评定制,根据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二、年度绩效工资:根据年初集团制定的考核指标,年终实际绩效完成情况,以基本薪酬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考核提取基数,经公司申请、集团依据年度审计结果批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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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电化——薪酬体系文件 第二节薪酬序列 第五条薪酬序列是设定基本工资和月度绩效工资的基本框架,主要包括四大序列:生产管理序列、生产操作序列、行政管理序列和技术序列。 生产管理序列:直接进行生产管理的部门和岗位,包括各运行部、调度中心、电仪中心、安全生产部经理和副经理。具体分为六级:部长、副部长、主任调度、主管调度、调度/主管、专员。 生产操作序列:直接进行生产操作岗位、辅助岗位(包括后勤、服务岗位)。具体分为 四级:工段长、值班长、班长/主操、一般操作。 行政管理序列:职能部室管理岗位。具体分为五级:经理、副经理、高级主管、主管、专员。 技术序列: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包括工程、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技工六个类别。具体分为五级: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技术职称、中级技术职称、初级技术职称。 第三节基本薪酬模式 第六条各序列基本薪酬模式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的模式设定。 第七条上述序列之外的岗位(销售人员、外聘专业人员)的薪酬构成与模式由公司另行确定或协议商定执行。 第四章基本工资及发放 第一节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包括岗位职级工资、附加工资和全勤奖。 第八条岗位职级以岗位为“核心”,按照薪酬序列,根据每个岗位在学历、经验、技能和责任等方面不同的任职资格要求,以及岗位在公司中承担的职责、工作强度、工作环境和条件等客观因素设定。岗位职级共分四大序列,六大职级,四十八档级。 第九条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岗位职级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级划分确定,共分四十八档级,每个岗位的职级工资第一档为最低档。具体标准见附件一:《岗位职级工资标准对 照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写指南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公司 企业所在地区:广东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 填报日期:2008 年8 月8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 1 —

填报说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 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 1 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其 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 3 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 3 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 1 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 1 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 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 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 2 —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及流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一年: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注意: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以申请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在申请高企认定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包括: 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Ⅰ类知识产权可多次使用) 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外观设计专利须为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Ⅱ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八大领域: (1)电子信息 (2)生物与新医药 (3)航空航天 (4)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

(6)新能源与节能 (7)资源与环境 (8)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科技人员: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需签订有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当年: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不低于5%;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江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赣科发[1997]3号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国家科委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本办法认定。 第三条省科委归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省科委工业处(火炬计划办公室)是省科委负责该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四条开发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按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文件精神,参照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条国家科委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 (三)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 (七)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 (九)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

(十)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本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由国家科委进行补充和修订,本办法也将随之补充修订。 第六条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二)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已有三年以上的营运期,运行机制良好。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 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0% 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以上。 (五)年总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在 10 万元 / 人.年以上,年人均利税在2万元以上,并有与期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技术性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开发型高新技术企业,年总收入可限定在1000万元以上。(六)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3%以上。 (七)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八)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九)企业的注册经营期在十年以上。 第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按要求注册帐号。帐号激活后,企业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并提交。 1、必须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专项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或购买的备案证明。 以上材料扫描后,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上传到附件。 2、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15~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转化证明(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文章由恒程创新服务编辑整理分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操作流程指引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称《认定办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确定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费用归集标准,明晰各指标内涵及其测度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各相关单位应依据《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依照《认定办法》、《重点领域》,结合本《工作指引》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领导小组和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及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定办法》。 二、认定与申请享受税收政策的有关程序 (一)认定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15339206.html,)进行注册登记。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1),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1—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2—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

薪酬管理制度(2016)

湖北CX企业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释义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在对企业各岗位的相对贡献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员工的绩效考核体系,所制定的薪酬管理规范与操作方法。 第二条核心思想 本薪酬管理制度是基于以下核心思想建立的: 1、基于客观的岗位评估和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 2、与考核体系密切结合,加强正向激励; 3、根据绩效考核,各岗位有一定加薪空间,鼓励员工为企业长期服务; 第三条薪酬管理原则 1、内部公平——调整职务级别与薪酬等级的对应关系,形成以岗位评估和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的综合性薪酬结构; 2、外部竞争——保证薪酬的行业与地区竞争力,结合企业的战略定位,使薪酬总体水平达到地区行 业内中高水平; 3、总额控制——依据企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及企业总体业务状况,控制企业薪酬总额; 4、保密原则——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及标准,企业全体员工有义务保守企业薪 酬政策的秘密,并保证不对内外泄露其个人的薪酬水平和标准; 5、规范管理原则——薪酬体系管理依据所规定的权限、流程和程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为因素 的干扰。 第四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下属各公司的薪酬管理。 2、洗车、清洁、保安、食堂等辅助性岗位人员与短期聘用人员不适用本方案。 第五条包含内容 本制度主要包括“名词释义”、“员工薪酬结构”、“薪酬的核算与发放”、“薪酬的确定”、“薪酬的调整”、“福利费用”、“增效奖金”、“薪酬的控制”、“附则”等内容。 第六条管理权限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拟定管理,并负责解释。 第二章名词释义 第七条企业薪酬总额释义

企业薪酬总额是根据企业的相关规定、发展战略、年度目标、人员编制、成本控制策略等因素综合决定的。本制度中所指企业薪酬总额是在企业年度目标达成情况下的人力成本控制标准。 第八条企业薪酬总额确定方式 每年度末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公司确定的年度目标与企业薪酬策略,拟订下年度薪酬总额,提交企业执委会批准后下发给各公司人事行政部执行。 第九条企业薪酬总额构成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企业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绩效奖金或提成、其他奖金、福利费用等组成。 1、基本工资:体现对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2、岗位工资:体现岗位对企业的基本价值; 3、岗位津贴:体现对特殊岗位的补贴或奖励; 4、工龄工资:体现企业工作年限的补贴; 5、绩效奖金或提成/佣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给与的奖励;提成/佣金指根据个人或 集体的业绩获取的奖金;二者均体现员工通过努力工作的回馈; 6、其他奖金:体现业绩或管理所带来的价值回馈。 7、福利费用:包括保险、公积金以及驻外补贴等相关补贴,体现企业的关怀和人性化的管理; 第十条员工薪酬释义 员工薪酬是根据企业薪酬策略、薪酬总额以及员工对保障、激励和公平的需要而确定的,是指员工年度所得的所有收入,包括非货币性收入。 第十一条薪级 薪级是通过对岗位的测评,把众多岗位的具体工资标准归并成若干等级,形成一个薪酬等级系列。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十二条薪档 根据薪级中具体岗位的不同划分的级别。具体见《薪级薪档划分表》 第三章员工薪酬结构 第十三条员工薪酬的构成 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工龄工资、福利构成: 1、基本薪酬: (1)基本工资:基本生活保障,每月固定发放给员工的部分,根据地区与岗位的不同而不同。

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步骤详解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价值分析: 一:税收方面:企业所得税一律由25%减按15%征收。 二: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企业荣誉,电子商务时代极大利于促进企业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三: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必备条件。 四:直接奖励:获得高新后,可获得地方资金奖励 五:用地方面: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政府还可以免费用地。 六: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七: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八:融资贷款:可以优先获批各大银行的贷款。 九:资助项目:是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必备条件。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益处: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第一步是网上申请。首先是确认企业是否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企业对照认定 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当网上申请通过以后,企业要向地方科技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主要包括: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016《薪酬管理》作业 (1)

1.第1题 1998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在提出“公有制占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2.第2题 事假每一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3.第3题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4.第4题 支付工资的依据,应是劳动者“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服务”。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5.第5题 2003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6.第6题 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基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7.第7题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也要执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8.第8题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9.第9题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和损失的应负的责任和支付赔偿费用的标准是,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0.第10题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其核心是统一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您的答案:正确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1.第11题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提出,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8%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此题得分: 12.第12题 2004年1月1日起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您的答案:错误 题目分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附件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须知 一、申报条件 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所需材料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和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四)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五)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互联网运营中心主任薪酬管理制度

互联网产品运营中心总监薪酬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内容定位,审核; 2.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粉丝增长; 3.负责公司所有微信号的活动策划、运营、推广; 4.负责技术沟通;寻找第三方技术支撑; 5.负责粉丝的管理、互动、交流,维持良好的互动氛围; 6.负责微信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的策划和跟进执行; 7.跟踪公司及同城同类微信号的运营效果,分析数据并反馈; 8.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收入; 9.负责公司网站的正常运营; 10.负责后续互联网产品的运营及管理; 11.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岗位目标 1、至少保证公司网站及信周刊微信号正常运营,2016年12月31日前公司微信号活粉达6万。 2、2016年全年线上线下互动活动(至少100人以上参与的)12次。 3、微信商城于2015年年底开通。 4、2016年全年互联网产品营业收入与部门支出持平。 5、其它商定的目标。 三、岗位权利

1、部门架构自行设定,但不少于内容,运营,维护岗位。 2、部门薪酬、人事权有充分的建议权,非损害公司核心利益或较大风险,公司原则上通过。 3、所涉及的产品(含商品)价格,原则上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可执行。 4、互联网中心的提成,由部门自拟,原则上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可执行。 5、自揽实物销售折扣,原则上不低于5折,定价权归部门。 6、微信商城上架物品,需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上架。代理产品销售的,代理佣金不低于10%。 四、薪酬制度 1、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4000元/月,享受同等级别的保险及福利待遇。 2、享受赢利后分红。 3、享有提成。 五、薪酬管理 1、全年粉丝数,差一个考核0.5元/个。 2、全年线上线下活动每少一个,考核1000元/个。 3、其他未按要求完成的任务,视情况进行考核。 六、分红管理 1、分红比例:按中心纯利润的5:5(团队)分红,纯利润=收入-成本。团队所得分红,由中心主任分配,报公司报案。

高新技术审计流程及关注要点

高新技术认定专项审计流程及实际审计时需关注要 点: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满足的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分为八大类,分别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10% ; (五)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

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风险 因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企业将按照规定享受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所以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关注到企业为了达到降低税负增加盈利的主观愿望,因而可能产生《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对申报企业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一)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在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 (二)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

2015薪酬管理制度(重要)

薪酬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HF / 2016-01-01 版本: 1.0 版 持有部门: 分发号: 受控状态: 2016年1月1日发布2016年1月1日实施 批准:审核:编制: 目录: 前言。。。。。。。。。。。。。。。。。。。3 第1章总则。。。。。。。。。。。。。。。3 第2章管理职责。。。。。。。。。。。。。4 第3章薪酬构成。。。。。。。。。。。。。4 第4章岗位定薪。。。。。。。。。。。。。10

第5章薪酬计算。。。。。。。。。。。。。12 第6章薪酬保密。。。。。。。。。。。。。13 第7章福利篇。。。。。。。。。。。。。。13 第8章附则。。。。。。。。。。。。。。。17 执行表单:。。。。。。。。。。。。。。。。18 1. 标准名词解释 2.薪酬管理制度表单- 员工调薪表 3. 薪酬管理制度表单- 住房补贴表 4. 薪酬管理制度表单- 保险月报表 5. 薪酬管理制度表单-加薪评定表 6. 薪酬管理制度表单-薪资核定表 7. 薪酬管理制度表单-星级评定表 8. 海方网络薪酬管理制度表单–工资表 海方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前言: 薪酬制定战略目标: 薪酬战略:通过不断完善成熟本制度,成为本行业内最具薪酬竞争力的公司 薪酬制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良性激励,符合本地经济,合法合规 本制度为公司为员工在4种要求符合性达成后支付薪酬:忠诚、绩效、岗位能力、 岗位职能 第1章总则 1. 薪酬制定的目的 为适应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激励员工的工作,拓展员工职业生涯,规范公司及各成员薪酬管理,建立一套相对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福州公司现状,特制定本制度。2. 薪酬制定原则 2.1竞争原则:公司保证薪酬水平具有相对市场竞争力。 2.2公平原则:使公司内部不同职务序列、不同部门、不同职位员工之间的薪酬相对公 平合理。 2.3激励原则:公司根据员工的贡献,决定员工的薪酬。 3. 适用范围:海方集团所有员工。 4. 制定方法:按照薪点制和宽带薪酬二者结合来制定 第2章管理职责: 2.1 公司的董事会负责本公司整体薪酬分配方案的拟定和修订,同时负责高层薪酬标 准和薪酬形式的确定。 2.2总经理职责: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2.3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XX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的薪酬标准和薪酬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实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不断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有竞争力的薪酬标准,吸引和保留公司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员工薪酬管理的原则 (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对内公平,对外有竞争力的原则 (三)奖勤罚懒,注重激励的原则 (四)科学有效,持续改进的原则 (五)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初期发展阶段全体员工。 第四条综合管理中心为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管理部门,制定与修订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应的工具,负责指导与监控公司各部门和下属机构薪酬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对薪酬管理体系的员工认可度及有效性负责。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薪酬组成和性质 (一)定义:本管理办法中薪酬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福利补贴、加班工资、提成奖金、工龄工资和岗位工资。 (二)管理职能人员工资中设立有管理工资,部分管理人员不享受月度提成奖金方案。 (三)津贴补助为日常工作补贴,超出部分将视工作性质提出申请,个人行为应自行承担费用。 (四)福利工资为公司提供的福利,不作为现金发放。 (五)公司加班工资分值班和加班部分,值班工资为周末值班工资,加班工

资为额外加班和法定假期加班。 (六)公司提倡全员销售体制,提成奖金中含有团队奖金和个人奖金,时效上分为月度和年终奖金。 (七)工龄工资是为奖励公司的资深职员设立的奖金 (八)岗位工资为晋升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以级定薪:根据岗位价值确定底薪工资,注重内部公平性以及部门间的平衡,鼓励部门协作。 (二)以绩定奖: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季度考核和奖金,回报优秀业绩。 (三)分享成果:公司业绩越好,员工分享越多。 (四)设计基础:按照人员与职位的分类,建立与双职业发展通道相匹配的薪资体系,鼓励员工多方向发展。 第七条薪酬结构: (一)基本工资: 1、设计原则:按照岗位价值与市场水平,职位与岗位系数底薪标准相对应。 2、员工基本工资调整:主要依据工资指导线、物价水平导向为原则参照市场水平进行调整。 (二)绩效工资: 1、带宽标准:根据历史延续性、行业外部竞争力、公司支付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体系《员工职级薪酬标准》。 2、绩效工资与季度考核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KPI(根据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确定KPI指标)考评结果挂钩核算。 (三)提成工资根据相关人员的业绩目标核算,办法另行制定。 (四)福利补贴: 1、工作期间公司安排中餐,费用均由公司补贴。 2、通讯补贴:特指特定岗位人员的通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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