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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维护申报表(多投退收)单位名称(章):单位编码:单位:元

注:1、本表由参保单位填报,区社会保险局核定。

2、本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留存一份。

事业单位2017生活补贴新标准.doc

事业单位2017生活补贴新标准生活补贴一直是事业单位的人员比较关心的事情。以下整理了事业单位2017生活补贴,以供大家参考。 事业单位2017生活补贴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到2020 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 年翻一番。 收入涨声响起,让人振奋!回看2015 年,你的工资涨了吗?未来你的工资会继续涨吗? 企退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数据:从2015 年1 月1 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一年上调企退人员退休金。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全国近8000 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全部发放到位,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200 多元,月人均增加约210 元。 释疑: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表示,近十一年来,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以每年10% 的增幅上调,明显大于CPI 涨幅,养老金绝对水平在提高。而CPI 是综合物价指数,其中的家用电器等价格下降较快,但食物等退休人员的生活必需品涨幅较大,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养老金上涨的福祉。 展望: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进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形成养老保险改革总体方案、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等成果。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熊晖认为,应尽快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以选取通货膨胀率特别是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涨幅为挂钩指标,同时调整幅度还应与在职职工的工资水平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均上涨约300 元

数据:人社部发言人李忠介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近4000 万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要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规范津贴补贴要按相同的额度相应减少,这部分收入并没有增加。其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增加的基本工资大部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的改革成本。 【更多资讯】 公务员们注意了!近期,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多省份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调薪 近期多地人社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同一天召开的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在更早前的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外,江苏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

“工资总额预算表”编制说明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企业集团本部、所属全资或控股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的组成 1、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表(表一) 本表为企业集团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主要反映企业工资预算基数、年度工资总额预算、预算增长、支持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和人工成本的投入产出预测情况。 2、企业集团本部年度工资总额情况表(表二) 本表反映企业集团本部预算年度不同类别人员的工资水平情况。 3、年度新增工资基数表(表三) 本表反映企业集团预算年度因新建、扩建、成建制划入以及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新增工资基数的情况。 4、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半年执行情况表(表四) 本表反映企业集团上半年工资预算执行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进度情况。 5、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清算表(表五)

本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的清算情况。 三、主要指标解释 1.职工人数: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不在岗职工。 平均职工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12。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使用的临时职工。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企业内部退养职工。 3.全年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津贴指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补贴指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包括节日补助、午餐补贴和已实行货币化改革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4〕21号)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办理退休,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市政府渝府发〔2004〕21号文件所称非正常退休,是指本办法中的特殊工种退休和提前退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退休,是指参加了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或退职(以下简称病退休)、纳入国家和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的提前退休和其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的提前退休(以下简称提前退休)。 第五条正常退休,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从其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特殊工种的检测确定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特殊工种的范围(具体检测确定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病退休,是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

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 一级 2800 1 80 1427327613401064531720 二级19002911529528643411109541785三级163031021631729673421154551850四级142041131734130703431199561920五级118051251836531735441244571990六级104061371939132767451289582060七级93071512041733799461334592130八级78081652144334834471384602200九级73091812247135869481434612280十级680101972349936904491484622360十一级620112152452737944501534632440十二级590122332555538984511590642520十三级5501325326583391024521655652600 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至四级岗位25级,五至七级岗位16级,八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至 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1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一级2750 1 80 14 273 27 613 40 1064 53 1720 二级2130 2 91 15 295 28 643 41 1109 54 1785 三级1640 3 102 16 317 29 673 42 1154 55 1850 四级1305 4 113 17 341 30 703 43 1199 56 1920 五级1045 5 125 18 365 31 735 44 1244 57 1990 六级850 6 137 19 391 32 767 45 1289 58 2060 七级720 7 151 20 417 33 799 46 1334 59 2130 八级640 8 165 21 443 34 834 47 1384 60 2200 九级590 9 181 22 471 35 869 48 1434 61 2280 十级550 10 197 23 499 36 904 49 1484 62 2360 11 215 24 527 37 944 50 1534 63 2440 12 233 25 555 38 984 51 1590 64 2520 13 253 26 583 39 1024 52 1655 65 2600 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 岗位12级,八级岗位8级,九级岗位4级,十级岗位1级。 说明:各管理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46级,二级岗位39级,三级岗位31级,四级岗位26级,五级岗位21级,六级岗位17级,七级岗位2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编制范围与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一致,包括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及其所属全资或控股的子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等。 二、报表组成 工资总额预算报表包括: (一)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附表1):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主要报表,反映企业当年工资总额预算情况以及支持当年工资总额预算的主要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预测情况。 (二)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分解表(附表2):本表为企业申报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附表,反映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分解情况,重点反映集团本部各类人员工资总额、人均工资水平预算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附表3):本表为企业年中、年末向省国资委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主要反映企业预算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实际执行情况。 三、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一)编制方法。 1.表内“上年实际”有关指标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实际完成数分析填列,有关财务指标应与经省国资委批复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一致。企业预算年度内经批准即将实施的兼并收购行为,涉及的人员整体划转并已在工资总额预算内进行调整的,应对“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情况”内有关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实际”进行追溯调整,调整应以兼并收购企业的上年实际完成数为依据。 2.表内“本年预算”有关指标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并结合企业本年预计情况填列。 3.表内“本年应付工资余额”反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或预算年度12月31日累计结存的应付工资余额,根据资产负债表“应付工资”或“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填列。企业预算年度应付工资余额相比上年有减少的,应与报省国资委审核意见一致。 4.表内“增减率”反映该指标“本年预算”与“上年实际”的增减变动比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即增减率=(本年预算/上年实际-1)*100 (二)表内有关指标解释和编制要求 1. 企业总户数:反映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企业总户数,与财务会计合并报表范围保持一致。“二级子企业户数”应单独列示。 2. 职工:是指劳动关系或工作岗位在本企业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本企业的在岗职工、劳动关系不在本企业但为本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再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布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3.11.27 【实施日期】2003.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 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帐户管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定,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关指标解释和相关计算公式(略)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为加强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帐户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总则 (一)本处理意见适用于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按规定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含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统称个人帐户)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和参保个人开设的,用于记录参保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参保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两部分的利息,以及个人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规定比例的本金和利息的专用帐户。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义务告知参保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和建立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情况。参保职工、个人参保人员和建立了个人帐户的退休人员对本人个人帐户的情况具有知情权。 二、个人帐户的建立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每人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障号码的编制原则,在参保职工和个人参保人员初次投保时编制社会保障号码,并作为个人帐户号码。社会保障号码一经编定,终生不变。 (二)个人帐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和支付信息等内容。

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及套改表

薪级工资套改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事业单位普通工人薪级工资套改表.xls 各类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政策和计算方法 一、基本政策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1.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具体附件1、附件2、附件3,采用坐标法,横坐标是套改年限,竖坐标是岗位和任职年限,横竖坐标的焦点就是薪级等级,举例某教授,套改年限30年,任职年限10年,按表套结果就是38级,有了薪级再对应专业技术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就得出此人的薪级工资是多少了。)注意:找不到,向右靠(如果按某人的具

体情况套不到标准,就在相同任职年限的统一行向右找,看到的第一个薪级等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例如某教授套改年限21年,任职年限10年,套下来这个地方是空白,怎么办,向右找右边第一个33级就是他的薪级等级,这种情况是极少数的,碰见了就按这个办法套) 2.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例如:某副教授,套改年限29年,任现职务4年,按现任职务套改薪级工资为28级643元,原任讲师13年(含副教授4年),可套改薪级工资29级673元。那么他的薪级等级就是29级,新级工资是673元。 三、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是2006年6月30日。 (一)套改年限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套改年限相关政策主要有: (1)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为年—年+1,相关政策仍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从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工作年限有间断的,间断的年限要扣除。如果是先工作后上学的,只要是连续的,中间没有间断的就一起算入工作年限里,不用再算学龄了,有间断的如辞职在家复习1年考研的,就要扣除1年) (2)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通常我们都叫做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改,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 (3)在校的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

集团工资总额预算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一、方案的总体原则: 1、坚持两个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2、集团公司在与国机汽车的范围内,通过对下属企业分提数的调整变化,实现当年工资总额提取数与下属企业工资总额分提数总和平衡。 二、工资总额提取的核定: Q=Q0+P(δ1+δ2+δ3+δ4)±△ 其中: Q:当年可提取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提取数 Q0:基础工资总额,Q0=0.80×P P:本年度工资总额基数;根据上年度核定的提取工资总额、企业本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情况、地方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等综合因素确定;对于初次或新成立的企业按照单位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δ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 δ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δ3:利润完成系数 δ4: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 △:修正值 1、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系数以本企业当年资产增值保值率 完成情况同本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值相比较确定; 2、销售收入完成系数和利润完成系数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集团公司下达资产经营责任书目标相比较确定; (1)销售收入完成系数: (2)利润完成系数:

3、流动资金周转率(或净资产收益率)系数是以本企业实际完成情况同年初下达计划目标相比较确定; 4、修正值是根据市场情况、企业重组、政策因素以及不可测因素等情况,对计算值进行补充调整。 5、子企业按照考核方法确定的工资总额,全年实际兑现多少,由各子企业自主决定,节余部分可跨年度使用。 三、具体操作: 1、年初集团公司按本年度计划工资总额的80%(公式中的Q0)批复(保底额)。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此办法实时监控本单位工资发放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事先向集团公司请示,没有征得集团公司批复同意,不得突破按此办法核定的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 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万元,2009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万元。 二、2009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万元,利润预算完成954万元。2009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万元,实现利润-339万元。 三、2009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方案一 以2008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

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工资总额按照0.2-0.5%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万元,实现利润110.28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127.0万元,与2008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工资总额按照7.58%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7.58%=45.98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万元,实现利润58.81万元,2009年预算利润71万元,与2008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工资总额按照10.36%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10.36%=22.80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万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7)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 7)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11864707.html, 2004年06月11日 渝府发 [2000] 4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 暂行规定》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 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川 府发[1988]170号)在我市停止执行。 (此页无正文)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医疗期内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 第三条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布)执行。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同时在本市停止执行。

重庆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单位参保职工部分 1、职工办理单位职工新参保需要什么资料?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如何申报? 答:单位在职工报到后15日,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为新进职工办理参保。 提交的材料有:《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其他任职文件。 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或者经单位、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进行申报。 单位应在办理完职工新参保后的次月15号前到地税部门打票缴费。 2、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干部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55周岁以下;女工人,50周岁以下。 3、在哪里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职工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答:劳动合同签订当月确定为职工的参保时间。 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6、有工作单位的职工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不需要。各类用人单位都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7、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未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办理的业务有哪些? 答: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在职职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业务; (2)在职人员中断缴费业务; (3)在职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等退保业务; (4)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8、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确需办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的,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参保单位职工因各种原因确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将按照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不高于600%的原则,核定其月缴费基数,并在其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为其办理转移相关手续。 9、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市转移? 答: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填写《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10、跨省(市)转移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具备那些条件? 答: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含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渝劳社办发〔2001〕7号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05/7/9 17:58:12 县、市)劳动局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办发〔2000〕261号)执行过程中,我局陆续接到一些企业和职工反映的情况。为进一步养老保险工作,我局制订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局反映。 二○○一年一月九日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统筹在渝参保企业职工失业后,基本养老保险应在什么地方续保? 劳社办发〔2000〕1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应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续保。 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本办法执行”应如何理解? 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并已经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 实行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市)原纳入统筹项目支付的死亡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如何处理? 实行市级统筹的区县(自治县、市),2000年6月30日前原已纳入统筹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仍按原标准继续支付;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改由企业支付。 企业兼并乡镇企业后,原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业兼并乡镇企业后,原乡镇企业职工应从兼并之月起参加养老保险。其原在乡镇企业的工作时间,可按渝劳社办发〔2000〕14号文件理养老保险费的补缴,企业应制定具体的补缴计划(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按补缴计划执行,逾期未缴的欠比例按该国有企业及职工个人对应年度的缴费比例确定,补缴基数按兼并时所确定的职工工资收入确定,并按规定补缴个人帐户利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为缴费年限。因组织安排或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调到乡镇企业工作的职工,应按此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视为缴费年限。 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为1993年3月。1993年以后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否从1993年3月起补缴? 府发〔2000〕48号文件和渝劳办发〔2000〕261号文件精神,凡1993年3月以后才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从其首次办理工。 年新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补缴了1995年12月31日前的养老保险费,是否按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对待? 发〔2000〕48号文件和渝劳办发〔2000〕261号文件精神,此类人员涉及养老保险的条件和养老金的计算,可视同1996年1月1日对待。

工资总额预算说明(集团

精心整理山东鲁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009 年度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说明 集团公司领导:根据《山东省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做好2009 年度省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集团公司2009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8 年度及2009 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情况 集团公司2008 年度实际发放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2865.60 万元, 2009 年上半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额为1473.62 万元。 二、2009 年度主要生产经营计划和经济效益预算安排及上半年实际情况 2009 年集团预算全年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1088 万元,利润预算完成 954 万元。2009 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093 万元,实现利润-339 万元。 三、2009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方案一 以2008 年度各权属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工资总额做为预算基数,依据权属企业2009 年较去年利润总额增长情况测算各单位工资总额的增资额,综合考虑翘尾工资、新建扩建项目增员增资等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各单位工资总额并进行汇总。各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 精心整理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持续盈利且较去年增长的,预算利润每增长1% ,工资总额按照0.2-0.5% 增长的规定,工资总额增长的企业如下: 1、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2008 年,山东华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606.52 万元,实现利润110.28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127.0 万元,与2008 年相比增长率为15.16% ,工资总额按照7.58%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606.52 ×7.58%=45.98 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606.52+45.98=652.50 万元。 2、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2008 年,山东华能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20 万元,实现利润58.81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71 万元,与2008 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20.73% ,工资总额按照10.36%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20 ×10.36%=22.80 万元。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20+22.80=242.80 万元。 3、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1 )济南市新融典当行有限公司因2008 年度增员产生的翘尾工资共计69.63 万元。 (1)2008 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25.43 万元,实现利润397.24 万元,2009 年预算利润440 万元,与2008 年相比,预算利润总额增长率为10.76% ,工资总额按照 5.38% 的比例增长,增资金额为(25.43+69.63 )×5.38%=5.12 万元。 该单位工资总额预算为25.43+69.63+5.12=100.18 万元。 精心整理 4、济宁华能生科有限公司 (1)根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预算年度内企业因新建、扩建项目等情况增加职工的,依据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相应增加年度工资总额。济宁华能生科有限公司因新建山东鲁华能医药公司招用22 人,预计全年需要增加工资总额50 万元。

劳动法--重庆--渝府发〔2000〕47号--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xx人民政府 xx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 渝府发[2000]47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从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府发[1988]170号)在我市停止执行。 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患病(含非因工负伤,下同)医疗期内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 第三条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按照原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文发布)执行。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固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同时在本市停止执行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实施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实施范围 (一)《实施办法》规定的实施范围包括: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2."城镇个体劳动者"指城镇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含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企业失业人员)。3.企业离休、退休人员(含按《实施办法》规定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破产、解体、关闭企业的退休(职)人员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其退休(职)待遇按原渠道支付。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一)登记。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企业应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中央在渝企业,在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地驻渝分支机构,应持其法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证明、法人单位授权文书以及有关证件和资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变更登记。 企业在社会保险登记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持有关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企业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及时按规定持有效的法律文书和相关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三、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一)缴费工资的认定。 1.职工缴费工资按职工工资总额核定(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下同)。 2.企业必须为职工设立工资总额台帐,逐月登记,并按规定将本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总额过录在《职工缴费花名册》内,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报送的"职工缴费花名册"核定职工的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 企业全部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即为企业缴费工资总额。 4.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在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基数按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5.企业当年新增职工,按起薪当月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工资。 6. 缴费工资计算到元。 (二)缴费比例的确定。 1.参加市级统筹的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在1999年缴费比例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调整:

事业单位标准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对照表

事业单位标准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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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行政级别岗位级别工资标准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岗位级别工资标准职业资格级别岗位级别工资标准 正厅一级2750 正高一级2800 高级技师一级830 副厅二级2130 二级1900 技师二级690 正局三级1640 三级1630 高级工三级615 副局四级1305 四级1420 中级工四级575 正处(校长)五级1045 副高(高讲、高级实指)五级1180 初级工五级545 副处(副校长)六级850 六级1040 普通工普通工540 正科(中层正职)七级720 七级930 副科(中层副职)八级640 中级(讲师、一级实指)八级780 科员九级590 九级730 办事员十级550 十级680 初级(助讲、二级实指)十一级620 十二级590 员级(教员、三级实指)十三级550 注:副高、中级和初级分别执行七、十、十二级 3 / 11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对照表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一级2800 1 80 14 273 27 613 40 1064 53 1720 二级1900 2 91 15 295 28 643 41 1109 54 1785 三级1630 3 102 16 317 29 673 42 1154 55 1850 四级1420 4 113 17 341 30 703 43 1199 56 1920 五级1180 5 125 18 365 31 735 44 1244 57 1990 六级1040 6 137 19 391 32 767 45 1289 58 2060 七级930 7 151 20 417 33 799 46 1334 59 2130 八级780 8 165 21 443 34 834 47 1384 60 2200 九级730 9 181 22 471 35 869 48 1434 61 2280 十级680 10 197 23 499 36 904 49 1484 62 2360 十一级620 11 215 24 527 37 944 50 1534 63 2440 十二级590 12 233 25 555 38 984 51 1590 64 2520 十三级550 13 253 26 583 39 1024 52 1655 65 2600 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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