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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

辽宁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摘要]随着辽宁城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合理保障在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

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迫在眉捷。如何处理解决农民进入城镇之后宅基地及耕地等后续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采用比较分析和解释分析的方法,对辽宁城镇化建设中常见的几种针对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对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弊端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关键词]辽宁城镇化;土地权益;耕地;宅基地

城镇化是指由农业为主的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包括人口与社会分工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转变、土地及区域空间的变化。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推进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

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辽宁的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应该是齐头并进、相辅相成的。据最新数据统计,2013年辽宁省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6.5%,同比2012年度增长了0.8个百分比。在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策略以来,全省的城镇化率已经由2003年的56%提高到2013年的66.5%,平均提高1.05个百分点。早在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明确指出“要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并且提入了议程。而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又再次提出建议:“以大城市为基础,中小城市为重点,形成以辐射作用为主的大型城市群,再逐步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辽宁沿海经济带的行业规划也会促进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期。由于传统的城镇化发展战略使城乡差距不断增大,城乡两极分化相对明显导致城乡矛盾日益尖锐,也导致资源配置未能得到合理安排。因此,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致力于集约发展、内涵拓展和功能提升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不应以牺牲农民的利益来实现。而是应该建立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来进行。

五中全会已明确提出应该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也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也为新时期的农业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农业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保证,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稳定发展,必须稳定我国耕地面积,提高农产品产量。目前,耕地为农民提供近一半的收入来源。因此,如何在城镇化发展的道路上更好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在辽宁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的重点是要加强构建以工业促进农业、以城镇带动乡村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说到底就是要把农业以转型的方式来发展,多元化,多种经济模式同时转向农村的建设。在完善新时期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而达到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面积要求。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抗灾能力。完善粮食补贴和价格支持政策,确保农民的粮食基本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辽宁城镇化进程中正面临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正式版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 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近年来,由于农村城镇化和项目建设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部分乡镇、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款的分配问题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分配土地征用款时往往出现一些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近两年来,我市妇联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 7件(其中4件,XX年3 件),涉及25人,其中重复上访 2 批 7人。占信访总量 181 件(126件,XX年55件)的3.8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儿童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妇

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在我市的几个重点乡镇作了专题的调研。 一、接待来访事项的简要情况和特点 从我市妇联接待有关农村妇女反映土地权益纠纷的信访事项的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上访来源地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征用的地方,如:高码乡、经济开发区、东江镇、香花乡等;二是反映的诉求基本一致。基本上是户口在本地的出嫁女、男到女家落户者家庭成员要求享受土地征用分配款,也有少部分为丈夫去世后或离婚后其土地权益受到一定侵害的问题;三是因妇女权益受损引发的上访多存在重复上访倾向。如高码乡邵爱玲因其夫到女家落户家庭成员要求

3.国土局考试 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模块

国土局考试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管理模块 一、判断题 1.符合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标准的三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的,考核认定为合格。(×) 2.对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国务院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3.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但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期限和基础数据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和基础数据相一致。(√)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将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转为国家建设用地。(×) 6.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7.基本农田可用于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8.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是按照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原则,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和方法,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与被占用耕地等级挂钩并进行折算,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 9.特殊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可不必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 10.土地复垦的义务人是用地单位和个人,验收者是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11.乡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根底的土壤改良。(×) 12.国家建设重点工程、城市建设,乡镇企业、农村居民建房,占用耕地的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但由国务院批准免除的除外。(×) 13.目前,我国农用地整理包括两种形式:综合整理、专项整理。(√) 14.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15.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 16.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破坏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由国家征用。(×) 17.《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划定基本农田的数量要求,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相当于本行政区域耕地的70%以上。(×)

土地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目录释义为什么要保护耕地具体措施数量保护质量保护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释义为什么要保护耕地具体措施数量保护质量保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最近十几年来,中国因为非农业建设占用而减少的耕地大约占耕地减少面积的40%左右(其他的减少原因主要有: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面积大量减少直接威胁农业发展。为此,我们必须确保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目前耕地保护方面的制度主要有耕地占用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近年来,中国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已调整划定基本农田面积1.08亿公顷,到2000年底,保护率达到84%左右,基本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得到控制。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省份达到29个,比1998年增加12个。1995-2000年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全国累计补充耕地200万公顷。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面对我国耕地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危害耕地及环境的因素,稳定和扩大耕地面积,维持和提高耕地的物质生产能力,预防和治理耕地的环境污染,是保证土地得以永续和合理使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编辑本段为什么要保护耕地 (一)我国的确实现了农产品严重短缺到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意味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可以高枕无忧。农业仍然是我国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仍然要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要位置,仍然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在21世纪,保障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人口与耕地、粮食矛盾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大障碍。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粮食生产将仍然是农业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进程包含着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粮食安全水平的提高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没有国家粮食安全及其水平的提高,就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粮食安全水平是衡量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目前粮食问题备受关注。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3年全国夏粮总产量为9622万吨,比上年减产240万吨,减2.4%。1999年—2001年,我国粮食连续3年减产,2002年仍是产不足需。但与此同时,粮食需求持续增长。所以必须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严格保护耕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说到粮食,必须以稳定一定数量的耕地为保障。耕地是人类获取食物的重要基地,维护耕地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最基本的依靠。基本农田可定义为:从战略高度出发,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满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社会安定和人口增加对耕地需求,而必须确保的农田。保护耕地最重要的是把基本农田保护好,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是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前提。耕地问题的实质是农业问题特别是粮食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就要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应当看到,目前我国耕地严重不足。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依然占全国人口的70%,然而我国的人均耕地面积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有日趋减少的趋势。近年来我国耕地面积逐年递减。无论是从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国家安全的角度考虑,解决我国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供给问题,必须主要立足于国内,这是我们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从来没有动摇过。为了切实贯彻这一方针,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扭转耕地减少过快的势头。正是出于这样的战略考虑,我国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管理工作必须把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作为首要的奋斗目标。按照国务院批准的《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到2010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不得突破2950万亩,全国耕地面积减少要求控制在9661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应控制在19.2亿亩。根据预测,我国人口即将达到13亿,到2010年,人口将达到14亿。届时,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即使耕地面积保持不减,人均耕地还将减少。我国在法律法规上对耕地采取了世界上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三)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我国耕地本不富余,但很多地方不能很好处理城镇化进程与粮食生产的矛盾,挤占了不少耕地。近年随着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征地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一是征地规模过大。全国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达3.5万平方公里,圈占的耕地有43%闲置。二是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甚至把农民的土地作为生财之道,违法违规征地时有发生。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因素。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方面的缺陷。因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按照保护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一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约束和用途管制。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要强化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控制,把用地规模限制在规划数量、范围之内。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土地用途一旦划定,就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改作他用。二

最新全国新型城镇化十大经典范例

“全国新型城镇化十大经典范例” 十大经典案例目录 1.辽宁省铁岭市:以人为本绿色低碳——凡河新城引领未来城市发展方向 案例1 以人为本绿色低碳 凡河新城引领未来城市发展方向 铁岭市人民政府 凡河新城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是铁岭未来发展的最大潜力和机遇。近年来,铁岭市委、市政府以凡河新城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在建设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尤其是创造性地开展了单户城镇化,走出了一条以人为本、绿色低碳、三位一体、良性循环的新型城镇化之路。 一、背景与起因

第一,规划建设凡河新城,是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做大做强铁岭中心城区的需要。2005年初,时任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到铁岭调研时指出,铁岭30万人口的城市太小了,要向大城市发展,建设自己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推动以城带乡。按照区域经济和城市发展规律,一个地区中心城市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应该占全地区的30%左右,打造成区域经济增长极,才能起到辐射和带动作用。而当时,铁岭中心城区的人口和经济总量均只占全市的10%左右,对区域经济的辐射拉动作用不强。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铁岭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国内外知名规划专家,对城市规划、空间布局以及产业发展进行了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提出通过建设凡河新城来做大做强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凡河新城,正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做大做强铁岭中心城区的具体举措。 第二,规划建设凡河新城,是主动融入沈阳经济区、实现沈铁同城化发展的需要。铁岭南部地区与东北中心城市沈阳毗邻,可以充分接受沈阳的辐射。尤其是沈阳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铁岭作为沈阳经济区八个成员市之一,规划建设凡河新城,城市向南发展、向沈阳靠拢,是实施沈阳经济区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沈铁一体化、实现沈铁同城化的必然选择。 第三,规划建设凡河新城,是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让更多农民过上城里人生活的需要。城镇化是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引擎,将更多的农民转化为市民,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根本性措施。2005年,铁岭的城镇化率只有30%左右,是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之一。市区东部受山地限制,加之高速公路、输油管线分割零乱,发展空间十分有限。西部由于靠近辽河,地势低洼,城市防洪、排污问题很难解决。北部受交通干线、河流和城市防洪的制约,发展空间非常狭窄。如果按照传统“摊大饼”式的发展思路,势必重蹈交叉污染、交通拥堵等弊端。我们秉承组团式的先进发展理念,规划建设凡河新城,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实践证明,正是由于规划建设了凡河新城,极大地推进了全市的城镇化进程,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市城镇化率可提高到52%。 第四,规划建设凡河新城,是为沈铁工业走廊提供城市支撑、实现产城互动的需要。2003年开始,我市顺应沈阳经济区一体化的趋势,主动承接沈阳等大城市的产业转移,沿京哈高速公路、102国道等交通大动脉,规划建设了南起沈阳与铁岭交界、北到吉林省界、总面积3313平方公里的沈铁工业走廊。目前,沈铁工业走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发展到837家,产业工人发展到15.1万人,成为铁岭最大、最靓的一张经济名片,被写入辽宁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沈铁工业走廊特别是铁岭南部先导区的快速崛起,迫切需要有一个新的城市作为支撑,以实现产城互动、一体发展。规划建设的凡河新城,正处在沈铁工业走廊先导区核心地带,区域位置适中,能够为沈铁工业走廊先导区发展提供城市支撑与配套,有利于产业与城市互动发展。 第五,凡河新城选址在凡河镇,具有优越的区位和生态优势,有利于打造特色城市。一是交通便捷。京哈铁路、哈大高速公路、102国道、哈大高速铁路和沈环高速公路纵贯境内。同时,与老城区距离适中,有利于组团式发展。二是环境优美。北有莲花湖湿地,东有蟠龙山森林公园,辽河从西侧环绕,凡河从镇区穿过,山水特色突出,生态环境优良。三是水资源丰富。上游有榛子岭水库,下游是辽河,无论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都十分丰富,有利于打造“中国北方水城”。 二、做法与经过 2006年初,铁岭市在“十一五”规划时,提出了建设凡河新城的构想。2007年1月16日,铁岭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凡河新城总体规划,使凡河新城规划建设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凡河新城总体规划由同济大学规划院、复旦大学共同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景观规划由清华大学规划院完成;城市设计由美国RRM建筑事务所等4家著名规划设计机构完成。2007年1月,辽宁省政府正式批准了包括凡河新城在内的《铁岭市城市总体规划》,从此拉开了凡河新城建设的序幕。主要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尝试: 第一,创造性地开展了单户城镇化。所谓单户城镇化,就是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保留原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用农村住宅和宅基地置换凡河新城的楼房,同时,通过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制度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进城农民真正过上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让他们进得来、住得下、留得住、生活得更好,避免农民“被上楼”。做到“五个相结合”:1、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制定好规划、政策和标准,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百姓得实惠,充分让利于民,使农民真正变为市民。2、产城一体、城乡一体、建管一体相结合,实现统筹规划、协调推进。3、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结合,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方式,加快土地流转,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进城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留下来的农民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4、单户城镇化和整村、整屯城镇化相结合,按照单户为主、整村优先的原则,强化制度设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优惠政策。5、期房和现房安置相结合,通过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启动期房建设,同时组织现有房源,为农民提供更大的选择空间。2013年9月25日,在铁岭县3个乡镇率先启动了单户城镇化试点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真心欢迎。10月14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铁岭县全域14个乡镇范围内启动单户城镇化试点工作。目前,已经有6257户农户报名,1588

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姓名:黄子钊 学号:L01314005 专业:13级行政管理

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城镇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 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城镇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中国三农问题,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途径之一。城镇化不仅有利于解决好“三农”问题,而且还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也快速推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当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如下:改革规划管理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形成促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等。 关键词:城市化,问题,对策分析 城镇化主要是指伴随着现代工业发展和分工细化而产生的人口向城市集中的过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目前,我国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城市化及城市经济和社会水平也在持续上升。然而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和解决 。 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1、城镇化的区域差异较为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镇发展体系逐渐走向成熟。以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发展为代表的、城市区域空间为主体发展的新格局日益显现, 一些区域具有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 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城市化水平, 形成了城市发展相对集中的城市群东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比中、西部地区明显要快。尤其是在沿海地区的珠三角、宁沪杭、京津唐等大城市群区域。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集聚了中国大量的财富、劳动力与高新技术,使沿海许多城市经济繁荣,市场活跃,生活水平提高,环境逐步改善。已经进入城市化发展的中期阶段,中部地区正处于初期向中期的过渡阶段。西部地区仍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初期阶段。 2、规划体系不够健全,发展不和谐。 (1)城乡分割严重,二元结构明显。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分割严重,贫富差距大,二元结构明显。因此,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之间存在着明显分割化的现象成为我国城镇化所面临的障碍和问题。同时,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使得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差很大,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而在户籍制度的约束下,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农村居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另外,土地制度的弊端也为城镇化的推进带来了障碍,土地产权不明晰、流转制度不规范制约着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自由流动,而且农民依靠土地所带来的收入相当低,农民物质基础薄弱,很多农民处于亦农亦工的状态,辗转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不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的快速转变。 (2)基础功能设施不够完善。城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需要配套的完善的基础功能设施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妇联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情况的调研 土地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是农村妇女赖以生存发展和实现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妇女从中深深受益。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和社会的原因,虽然《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进行了立法保护,但在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部分地方还存在着歧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充分保障妇女土地权益的有效途径,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发生,全面促进和谐xx建设,近日,xx市妇联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全市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现状为全面了解xx市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落实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现象,xx市妇联对xx市的张湾、茅箭两区的2个街道1个开发区的6个村进行了专题调研,听取了街道、开发区的情况回报,召开了6个村负责人和部分妇女群众参加的座谈会,查看了街道、村两级土地二轮延包资料,走访了部分农户。从调查结果来看,xx市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落实情况较好。1、妇女群众对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较满意。各级政府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特别是自1996年国家出台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后,各级均成立了土地二轮延包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工作专班,市

县乡村各级妇联组织均参与了土地延包工作,妇女群众对农村的土地承包政策的知晓率较高,对政策的落实基本满意。2、程序规范,土地矛盾纠纷少。被调查的乡镇、村,在开展完善二轮延包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区的统一部署,依法规、按政策办事,较好地坚持了民主协商、公开公平公正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各地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工作方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于人地矛盾突出的地方,按照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的意愿,在民主参与、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因村制宜进行了微调,有效地化解了部人地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嫁妇女的土地承包权。3、土地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土地延包工作完成后,各地依托地域优势确定了适合本地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分区域规划、分产业布局、分类型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一统三分战略,全市形成了以烟叶、蔬菜、粮食、药材、畜牧等特色支柱产业基地,充分调动了农村妇女依托土地致富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存在的问题及主要表现xx市各级政府在落实土地承包政策工作中,都较好地贯彻执行了“男女平等”原则。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城市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而在土地利益格局的分配调整中,歧视和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象也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1)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一是因结婚丧失土地承包权。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在结婚后户口会迁移到男方家庭,由于农村

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4-4-6信息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达到51.9万亿元,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实体,全国城镇化水平也达到了52.6%,达到了发展中国家中等以上水平。 我国当前所经历的城镇化进程,无论是规模还是速度,都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城镇化率从20%提高到40%,英国经历了120年,法国100年,德国80年,美国40年(1860~1900年),而我国仅仅用了22年(1981—2003年)。2000年前后,美国和日本等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城镇化率已达到了76%~80%,但他们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口高于这个比例,国家已实现了现代化。中国城镇化在不少地区出现“冒进”的现象,造成中国许多城市只追求外表繁荣的现象,城市人民的生活质量、环境质量、建筑质量都存在不少问题。另外,由于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明显的“城市偏向政策”,从农业中获取剩余补贴工业和城市的发展,大量的生产要素和资本向城市集中,在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同时,城乡差距越拉越大。针对上述严峻问题,李克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城镇化作为我国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我国要摆脱传统城镇化的老路,走新型城镇化的道路。我们结合多年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特征与问题,解读李总理的新观点,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策略建设问题提出了一些新的认识和看法,并提出新型城镇化对我国城镇主体产业发展与中国特色之路的思维导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发展太快,城市新增人口超过基础设施建设的增长幅度,再加上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在全国,尤其是沿海地区普遍出现五个方面的问题。 (1)土地资源有限,用地效率偏低,出现“冒进式”的土地失控。城市化进程中的冒进现象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的城市化大于人口的城市化,许多城市郊区化泛滥,许多单位大量占用土地,尤其是开发区、大学城;二是经营城市、管理城市的冲动超越了客观经济发展规律,政出多门,相互攀比。各地开发区广铺摊子,乡镇大量批租土地,导致投资密度过低,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极不合理,资源浪费极大。例如:南京城市地区有一段时期的发展方式,值得引起我们的质疑,在1995-2000年时,市政府与一些专家主张“跨江发展”,除了主城外,规划浦口、大厂镇、泰山新村的发展方案,结果20年来,长江西岸仍然发展不起来;后来又转向河西新区、仙林大学城的发展方向,目前还没有形成城市新区,重要的服务设施(医疗、教育)不配套,城市缺乏人气;现在又转向重点发展江宁新区,建设副城,虽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各方面的配套设施仍不完善,市区出城到江宁方向的交通常常受阻。同时市政府近年来又在马群、麒麟镇方向开发新区,四面开发,到处投资,布局极为分散,城市化地区缺乏重点,造成投资的效益很低。从全国大部分城镇的蔓延、扩张速度分析,“土地城镇化”的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地方政府过分注重城市建成区规模的扩张而忽视了城市人口规模的集聚,农业的转移人员作为城市的生产者,却无法融入城市成为市民,导致当前存在比较严重的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建设质量不高问题。我国的城镇化也正是在这种经济高速增长下起步和快速发展起来的,存在着一定的社会安全与质量问题。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策略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策略 近年来,辽宁省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目前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速,辽宁省农村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城乡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通过对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背景、发展基础和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策略,对指导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宜居乡村;新型城镇化;辽宁省;建设策略 1、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后,“新型城镇化”便成为一个热词,其内涵不断丰富,要求不断明确。同时,报告首次提出“美丽中国”这一概念,对我国乡村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乡村发展新方向。在、“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背景下,乡村地区成为了发展中重点关注的对象。 辽宁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能力不断增强,乡村发展步入新的机遇期,建设宜居乡村是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美好辽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水平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发展工程。 2、辽宁省宣居乡村建设现状 目前,辽宁省宜居乡村建设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辽宁省先后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以“百千万工程”为载体,以“四项治理”、“四项改造”、“六个提升”和“一个打造”等15项宜居乡村建设内容为主要任务,各地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日趋完善,规划和建设计划陆续启动并实施,围绕宜居乡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以改善人居环境为主线,以加强规划指导为抓手,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大投入,促使全省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呈现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批特色鲜明、发展后劲足、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良好的城镇脱颖而出。如辽中县茨榆坨镇等88个镇被国家评为全国重点镇;建平县青峰山镇、法库县五台子镇任家窝堡村等荣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绥中县西沟村等8个村落被评为中国传统村落;东港市孤山镇、绥中县前所镇被国家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长海县广鹿乡等11个镇、村被列为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海城市西柳镇等4个村镇被国家评为美丽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喀左县和大洼县田家

中国城镇化问题浅析

中国城镇化问题浅析 【摘要】城镇化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镇化进程日益加快,城镇建设实现了很好的跨越,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与矛盾。本文围绕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 阐述,并提出要通过改革户籍、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建立地区特色产业,推动城乡产业化;树立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的城镇发展道路等方法来促进我国城镇化发展。 【关键词】城镇化;发展现状;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 所谓城镇化其实质是指传统的乡村社会向现代化社会 改造发展的建设过程。它是我国物质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更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的30多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国城镇 化进程日益加快,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建设实现了很好的跨越,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仍比较滞后,还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那么,新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开展新

型城镇化道路是当前棘手且刻不容缓的难题。下面笔者对中国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几点改进措施。 1.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发展现状 1.1城镇体系不健全,功能不完善 健全的城镇体系是促进城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 前提。然而,纵观当前的城镇发展可发现我国目前的城镇体系仍不健全,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城镇规模结构不合理。目前大部分地方盲目推进城镇化不能统筹兼顾城乡的协调发展,不能合理扩大规模突出优势,导致一些地方小城镇居多,缺乏大城市的经济支撑,而大城市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大城市与小城镇的相互发展。②城镇经济结构不合理,不能合理优化产业布局,不能突出地方经济特色,忽视与周边经济的联系,二、三产业发展不足。③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功能不完善。比如在教育设施、园林绿化、用水普及、就业服务等方面仍不能满足城镇居民的需求。 1.2城乡发展不协调,贫富差距大 城乡发展不协调,贫富差距大是我国现阶段城镇化发展中面临的一大难题。先富带后富政策使得我国东部及沿海地区呈现了飞速的发展,聚集了中国大量的财富,随着其经济及环境的逐步改善,已进入城镇化发展的中期阶段。而在我

最新耕地保护讲稿

耕地保护讲稿 一、耕地保护情况 1、耕地保护 耕地保护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之一。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3)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

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2007年我们在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上做了大量工作,并得到了省联合考核组的肯定,但是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 (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山、水、田、林、路、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辽宁省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辽宁省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与城市转型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智慧城市是国际上公认的推进城市走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有效提升政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服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选择。 沈阳市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以及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正面临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的重大挑战。紧紧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化落实国家推进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部署,以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释放数据红利为核心,加快推进智慧沈阳建设,实现数据兴市、信息强市、智慧融市、创新立市,已成为沈阳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速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抉择和必由之路。 本规划结合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发〔2014〕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

中国县域城镇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中国县域城镇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摘要:县域城镇化是我国城市化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尤其自身特有的规律。本文从县域城镇化内涵着手,简要分析县域城镇化特征和意义,深刻剖析中国县域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推进我国县域城镇化科学有序发展对策。本文在分析县域城镇化特征和推进县域城镇化发展三大原则方面有新见解。 关键词:县域城镇化;县域;问题;对策 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明确把“推进城镇化”作为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城镇化能够带来经济和社会深刻变化,是中国新一轮发展的新引擎,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积极稳妥推进。推进城镇化首先要弄清楚城镇化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对城镇化的理解是从城镇化动力源泉和发展目的来论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城镇化的初始动力是农村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城镇化的核心动力是农村工业发展;城镇化的加速动力是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最终走向是城乡融合。西方学者对于城镇化研究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城市大发展这个背景,所以西方学者基本是把城镇化等同于城市化来研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城镇化进行概括。地理学家从空间重构角度,认为城镇化是非农业部门的经济区位向城镇的集中过程;社会学家从社会变革角度,认为城镇化是城镇生活方式的不断强化过程;人口学家从人口变迁角度,认为城镇化是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过程。国内一部分学者对城镇化的研究侧重如何衡量城镇化水平,比如洪银兴认为城镇化水平的衡量不仅应该只用城镇人口比重这一“量”的指标,还应有反映城镇功能提升的“质”的指标,即反映市场化和社会分工程度的指标。另一部分学者主要结合我国国情,注重分析城镇化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和探索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比如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华生认为城镇化或国际上说的城市化是现代化的一个主要方面,中国一定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要坚决破除户籍和土地制度障碍。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城镇化是伴随着工业化和信息化带来的大量人口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由此引起的经济社会变化、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动态过程。而县域城镇化仅仅是限定了城镇化研究的空间范围,研究重点放在以县域为核心的中心城镇发展上。本文认为县域城镇化是在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基础上,伴随工业化和第三产业发展带来的大量人口由农村向中心镇和县城转移,此引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转变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动态过程。县域城镇化基础是农业劳动生率提高和工业化,关键是中心镇大发展。 县域城镇化特点 县域城镇化离不开中心镇发展。所谓中心镇是指承担着县城副中心的功能,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村妇女是推动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调动、保护、发挥她们的积极性,必须依法切实保障她们的土地权益。当前,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婚嫁客观受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婚嫁后的妇女因原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难以获得新的权益,客观上导致权益受损。 二是传统观念影响。有些地方过于强调“村民自治”,忽略“依法”的轨制,常搬出传统的落后观念来作文章,主张嫁出去的姑娘到男家落户,所生子女更没有理由再到娘家争土地权益,这些“村规民约”导致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现象不时发生。 三是利益驱动导致。伴随着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经济迅速壮大,农村的户口红利不断增加,经济发达村庄的有些女性出嫁时不愿意把户口带走,有的甚至不愿随丈夫将户口迁往城镇,导致农村有限资源同人口的快速增长矛盾突出,出现排斥“出嫁女”和“离异女”等人群的现象。 四是离异难以保障。土地作为不动产,无法随着人口流动而转移。在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的条件下,农村妇女离婚后,无法再享有原有的土地权益。法院判决时一般也不会把土地作为夫妻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得到执行。此外,离异妇女在外打工时将户口空挂本村,村里有时会把她们当做“城里人”对待,也存在一定的隐性矛盾。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关系社会和谐,为此建议: 一要加大政策法律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倡导文明进步的性别平等观念,提高妇女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懂得在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权益维护的力度。依法查处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各种不法行为,政府部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司法部门积极探索法律救济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纠纷,依法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要规范村规民约的制定。各级政府监督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建立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和跟踪监管的工作机制,确保村规民约与法律的一致性,举一反三对其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等内容坚决予以废止。

耕地保护制度

呼和木独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当前法律规定的耕地保护制度结合我所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个方面: 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三、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

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六、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

耕地保护试题及答案

2014年度裕安区国土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耕地保护考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土 地的基本国策。 2、一书四方案包括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 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二、单选题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要(D)返还项目区农村。 A、不少于一半 B、不少于75% C、不少于80% D、 全部 2、耕地超过(C)公顷、其他土地超过()公顷的土地征 收或农用地转用需报国务院审批。 A、30、70 B、30、75 C、35、70 D、35、75 3、国家实行土地(A)管制制度。 A 、用途 B.质量 C.价格 D.开发 三、多选题 1、征地补偿准备金包括(ABCD)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青苗补偿费 D.房

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任务是(ABCD) A、提高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 B、优化土地开发整理利用结构 C、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D、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 四、简答题 1、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后,占用者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所占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如果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土地不符合要求的,则应当按照当地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什么是土地整治? 答: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 五、问答题 1、耕地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 (1)确保耕地总量18亿亩的目标; (2)实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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