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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私车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私车公用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用车管理,本着安全、节约、有序、高效的原则,更好地为公司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特拟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车辆由公司统一规范化管理: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用于公司公务使用的专车及公务车。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为部门特配公务用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车使用人或部门指定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行驶证,日常由专车使用人或部门指定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以便其他人员因公务用车调配;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3、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2),当班使用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及时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及时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4、公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周日、节假日均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工作日如产生从外地或工地现场返回时超过公司下班时间,可临时将车直接驶回家中(周六晚除外,需直接停放公司)不计本次由油费及车辆使用费。周末、节假日用车需向行政部申请提前报备。

5、专车使用人或部门指定使用人每月底将《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2)交于行政部备案,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将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四、车辆维护管理程序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3)向行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3、车辆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5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

8、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五、车辆保险

1、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2、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3、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4、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六.行车纪律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恶意冲撞。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或驾照扣分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自行承担。行政部负责每月在网上查询违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3、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5、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六.私车公用车辆使用的有关规定:

1、所有经批准私车公用的车辆,车辆自身的保险、保养费、车辆意外或自身产生的维修费,均由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

2. 加油费标准:

(1)所有经批准私车公用的车辆,公司采取预先充值加油卡的方式,由车辆所有人使用。根据车辆油费消耗情况,行政部不定期给加油卡充值。每次充值前,车辆所有人应报上当时行驶公里数,否则不予充值。

(2)经批准私车公用的销售人员及外勤车辆每月每辆车的加油费,公司只承担90%,其余10%由个人承担,由财务在每月结算工资时扣除。

(4)享受管理人员油费补贴的内勤管理人员如因公驾车到苏州市区之外,可按公里数根据车辆排量大小给予报销油费。

(3)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使用的车辆,如发生因公务外出使用私人车辆,计算公里数报部门主管审核,按以下标准给予报销。特殊大排量的车辆,根据情况,可按实际油耗给予报销。

(4)对于经批准私车公用的车辆,如发生为其他车辆加油,或者虚假上报公里数等欺瞒情况,公司有权停止该车辆油卡的使用以及年度车辆补贴费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调整或处罚。

3、车辆补贴标准:

(1)销售人员:指除销售经理之外的销售人员,经批准私车公用,根据业绩考核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年底,行政部根据销售部本年度业绩情况,汇总给财务部将本补贴发放到位。

(2)其他外勤人员:指除销售人员之外的经批准的外勤人员,经批准私车公用,根据年度公里数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销售经理因暂无业绩考核标准,可享受本项补贴范围)

每次个人申请充值油卡时,报上当前车辆公里数,行政部对公里数及油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如有不实,将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年底,行政部汇总实际公里数,汇总给财务部将本补贴发放到位。

(3)公司管理人员:指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的管理层,根据级别不同,对长期驾车上班人员,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

年底,行政部核实车辆使用情况,汇总给财务部将本补贴发放到位。

(4)其他未经批准私车公用的车辆,可临时经部门主管同意使用,不享受公司车辆补贴。

4、特殊情况,个人住址太远或车辆排量油耗过大等情况,公司有权根据情况与车辆所有人协商,对享受的油费标准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七.不允许使用车辆的情形:

(1)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交车、交通专线车或地铁往返的,不允许使用私车前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2)无驾驶证照者或使用无效驾驶证者。

附则:

1.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行政部,经总经理审批后颁行。

2.执行日期2015年9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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