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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岳远斌)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岳远斌)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岳远斌)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岳远斌)

〔2011〕57号

当事人:岳远斌,男,1973年1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桃林路1141弄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岳远斌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岳远斌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岳远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传递与公开过程

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爱富)的控股股东。2007年10月,华谊集团开会决定重新启动将集团核心业务整体上市的事项,决定继续聘请原参与华谊集团改制工作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财务顾问。此后,根据中金公司提出的方案,华谊集团将新设主体并在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作为煤化工资产上市的首选方案。2008年1月8日,华谊集团和中金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召开了上市工作启动的首次例会。此后至2008年6月4日,中金公司等中介机构多次召开协调会,主要讨论华谊集团IPO方案的实施。

2008年4月份,中金公司方面感觉IPO的3年业绩豁免政策有所收紧,豁免的不确定性加大;同时,根据规定,IPO价格应高于每股净资产,随着市场下跌,IPO发行风险加大;华谊集团旗下也有3家上市公司,这3家公司本身业绩不是很好,也都有改善公司业绩的想法;因此,就产生了华谊集团改用借壳上市方案的想法。

2008年5月5日,华谊集团财务总监江某、财务部经理郭某,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单某、项目组长蒋某、项目组成员马某在华谊集团召开了议题为“华谊集团煤化工上市路径探讨”的会议。中金公司提出,在IPO走不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利用华谊集团旗下目前的3家上市公司作为资本整合平台。江某表示希望中金公司能够尽快给出一个详细的测算和操作路径的汇报材料。上述参会人员在会议《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备忘录内容属实。

此后,江某向华谊集团董事长金某口头汇报了中金公司的建议。金某考虑到IPO方案确实有难度,加上三爱富等公司的股价已经下跌,用资产重组方式上市更加可行,就指示江某要求中金公司提供详细的方案。中金公司着手进行借壳上市方案的细化,方案主要由马某负责。

2008年5月13日,华谊集团董事长金某、总裁刘某、财务总监江某与中金公司单某、蒋某、马某在华谊集团召开了议题为“华谊集团借壳方案探讨”的会议,会议内容为:上海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焦化)的业绩最好且行业成长性最好,可以考虑作为此次资产注入的

范围;目前三爱富所处行业的竞争压力较大,通过资产注入三爱富,可以改善财务结构和盈利能力,充分利用其作为资本市场平台的融资功能。上述参会人员在会议《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备忘录内容属实。

此后,中金公司项目组做了比较详细的方案,以上海焦化资产注入三爱富或上海焦化资产和上海吴泾化工有限公司资产共同注入三爱富为假设基础,三爱富为借壳主体形成模拟测算结果。项目组与华谊集团江某沟通后,江某表示吴泾资产存在法律诉讼风险,要求只做上海焦化方案,之后项目组把上海焦化资产注入三爱富方案进一步细化。单某、蒋某、朱某、马某4人就华谊集团从IPO方案转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内部讨论。2008年5月19日至2008年6月1日期间,上述人员与江某进行过若干次电话沟通和邮件沟通,江某请中金公司进一步细化方案,并最终要求中金公司按照三爱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华谊集团持有的上海焦化股权的方式对方案进行研究。

2008年6月2日,华谊集团金某、刘某、江某,中金公司单某、蒋某、朱某、马某在华谊集团召开了议题为“上海焦化注入三爱富的可行性”的会议。本次会议进一步讨论了三爱富购买上海焦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向其股东华谊集团和/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和/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支付对价的方案的可行性,初步认同了方案的可操作性;确定2008年6月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三爱富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申请,并于2008年6月4日停牌;确定2008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向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公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各中介机构正式进场。上述参会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备忘录内容属实。

2008年6月3日中午,华谊集团向上海市国资委汇报了将上海焦化资产注入三爱富的重组方案以及6月3日闭市后提交三爱富停牌申请的计划。当日13时,上海市国资委同意华谊集团汇报的内容。当日华谊集团召开会议宣布了注资方案和停牌计划。

2008年6月4日,三爱富发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停牌公告》称,公司正在与大股东华谊集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将在本公告刊登后向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及方案论证,因此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08年6月4日起停牌。

2008年7月2日,三爱富发布《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预案》称,根据三爱富与华谊集团、中国信达、中国华融和上海焦化于2008年7月2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三爱富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华谊集团、中国信达和中国华融持有的上海焦化71.73%、26.58%和1.69%的股权。

2008年8月23日,三爱富发布《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版)》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评估的价值为637,299.99万元,超过公司2007年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50%,且超过5,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爱富”于2008年6月4日至7月2日停牌。2008年6月3日,“三爱富”开盘价8.55元,收盘价9.39元,最低价为8.55元,最高价为9.41元,成交1,033.59万股;收盘涨幅为

9.82%,当日沪综指收盘涨幅为-0.65%。2008年7月3日,“三爱富”收盘涨幅为5.43%,当日沪综指收盘涨幅为1.95%。“三爱富”停牌期间沪综指涨幅为-21.33%。

二、涉案账户的开立、资金往来及历史交易情况

(一)凌某账户

凌某是岳远斌的妻子。2005年1月28日,凌某与岳远斌一同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12××××63,户名“凌某”,下挂深圳股东账户和上海股东账户,对应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凌某账户。同日,凌某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岳远斌代理凌某证券交易有关业务活动。

自2005年1月28日账户开立至2009年3月18日,凌某账户共存入资金9笔,合计448,090元,取出资金3笔,合计158,200元。凌某账户资金往来方式为现金存入和银行划转:现金存入8笔,合计298,000元,除1笔存款无留存委托人签名外,其余7笔资金存入委托人签名均为“岳远斌”;通过对应的银行账号(工商银行凌某账户),该账户转入资金1笔150,090元;转出资金3笔,合计158,200元。岳远斌称,凌某账户的资金通过柜台办理时,有时是他和凌某一起去存,有时是他一个人去;后来办三方存管是他们一起去的,资金账户里的钱是他们的家庭共同财产。凌某称,账户内的资金来自于岳远斌。

(二)牛某某账户

牛某某是岳远斌的岳母。2003年9月26日,牛某某与岳远斌一同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18×××10,户名“牛某某”,下挂深圳股东账号和上海股东账户,对应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牛某某账户。

自2003年9月26日账户开立至2009年3月25日,牛某某账户通过对应的银行账户(工商银行牛某某账户)共转入资金13笔,合计2,241,949元,无资金转出。岳远斌称,后来划进国泰君安证券牛某某账户的钱主要是岳远斌和凌某的共同财产。

(三)涉案账户的交易操作情况

根据证券营业部提供的交易资料,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共使用过34个不同的IP地址登录或交易,其中使用次数最多的2个IP地址为218.1.66.193(48次)和222.66.252.82(9次)。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使用次数最多的2个MAC号为0013A9298ED3(33次)和002197005853(10次)。牛某某账户还使用电话1380××××701(1次)进行交易。

国泰君安证券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岳远斌于1998年3月至2008年7月在该公司工作,IP 地址218.1.66.193是该公司位于上海市延平路办公室所使用的互联网地址,供员工访问互联网代理服务器使用。

华鑫证券出具的情况说明称,岳远斌于2008年7月到该公司工作;IP地址222.66.252.82为

华鑫证券固定IP地址。岳远斌承认,MAC号为0013A9298ED3的电脑是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MAC号为002197005853的电脑是其使用的办公电脑,电话号码1380××××701为其手机号码。

岳远斌承认,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基本由他操作,主要通过网上交易,有的在公司下单,也有在家里下单。

三、涉案账户交易“三爱富”的情况

(一)凌某账户

2008年6月3日14:44:35至14:47:59,凌某账户共分3笔,合计买入“三爱富”168,839股,买入金额1,565,680.85元。2008年7月21日,因三爱富送股,凌某账户转入“三爱富”16,884股。2009年2月10日,凌某账户卖出“三爱富”185,723股,卖出金额1,311,562.38元,实际获利-265,627.44元。

2008年6月3日,凌某账户买入“三爱富”的交易IP地址为211.136.158.149。2009年2月10日,凌某账户卖出“三爱富”的交易IP地址为222.66.252.82,与岳远斌工作单位华鑫证券固定IP地址一致;电脑MAC号为002197005853,与岳远斌办公电脑MAC号一致。

(二)牛某某账户

2008年6月3日14:10:55至14:56:46,牛某某账户共分11笔,合计买入“三爱富”259,600股,买入金额2,355,229.03元。2008年7月21日,因三爱富送股,牛某某账户转入“三爱富”25,960股。2008年9月11日,牛某某账户买入“三爱富”74,292股,买入金额449,804.86元。2009年2月10日,牛某某账户卖出“三爱富”319,147股,卖出金额2,250,544.43元。2009年4月1日,牛某某账户卖出“三爱富”40,705股,卖出金额312,760.93元。牛某某账户于6月3日买入的259,600股“三爱富”实际获利-354,703.05元。

2008年6月3日,牛某某账户买入“三爱富”的交易IP地址为58.33.76.151,电脑MAC号为0013A9298ED3,与岳远斌笔记本电脑MAC号一致;2009年2月10日,牛某某账户卖出“三爱富”的交易IP地址为222.66.252.82,与岳远斌工作单位华鑫证券固定IP地址一致,电脑MAC号为002197005853,与岳远斌办公电脑MAC号一致。

(三)交易异常情况

2008年6月3日14:08至14:54,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合计挂出15笔卖出申报,以远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大量抛售账户内原有股票,平均卖出亏损达32.49%。具体卖出情况为:凌某账户原有“城投控股”128,248股,当日悉数卖出,买入成本价19.48元,卖出均价12.29元,亏损36.91%;牛某某账户原有“城投控股”57,800股,当日卖出57,700股,余100股,买入成本价18.94元,卖出均价12.28元,亏损35.16%;牛某某账户原有“界龙实业”192,240股,当日卖出192,182股,余58股,买入成本价11.54元,卖出均价8.61元,亏损25.39%。

2008年6月3日14:10至14:56,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在卖出股票后合计挂出16笔买入

申报,将卖出资金全部买入428,439股“三爱富”,申报价格从8.76元上涨至9.41元(当日涨停价)。上述16笔买入申报中,15笔买入申报档位为1档,1笔买入申报档位为2档。当日收盘后,凌某账户持有“三爱富”市值占其账户总资产的71.01%;牛某某账户持有“三爱富”市值占其账户总资产的99.90%。

从交易品种看,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自账户开立日至2008年6月2日,从未买卖过“三爱富”。从持股数量看,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一般同时持有多只股票,重仓持有一只股票的情形较少。自凌某账户和牛某某账户开立日至2009年3月18日,共交易过59只股票,“三爱富”为全部交易股票中持仓量最高的股票。

四、岳远斌和马某的关系及电话联系情况

根据国泰君安证券出具的情况说明和岳远斌、马某的询问笔录,岳远斌与马某于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同在该公司企业融资总部从事项目开发运作工作,岳远斌为企业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马某为企业融资总部高级经理,两人为同一项目组,岳远斌为马某业务领导。岳远斌称,他和马某一起合作成功的项目只有“九阳股份”项目,两人年纪差别比较大,平时除了工作往来,没有太多私人交往,在马某辞职后岳远斌跟马某没什么联系,中间马某还通过别人转给岳远斌一个礼物。马某称,两人在工作上合作融洽,私人关系一般。

根据手机通话记录,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马某和岳远斌仅在6月3日有手机通话记录。2008年6月3日,岳远斌和马某的手机通话情况为:第一次通话,马某打给岳远斌,13:20:58开始,13:22:23结束,时长1分25秒;第二次通话,岳远斌打给马某,13:28:31开始,13:29:07结束,时长36秒;第三次通话,岳远斌打给马某,13:29:30开始,13:44:13结束,时长14分43秒。在最后一次通话结束27分钟后,岳远斌开始连续买入“三爱富”。

岳远斌称,“第一个电话是他给我打的,他问我们家小孩出生的情况,表示关心,通话大概一分多钟电话断掉。我当时在陆家嘴花园小区路上,当时还骑着自行车。……第一个电话我还跟他谈了九阳股份上市底稿的一些事情。电话断掉后,我在小区给他回过去,也就是第二个电话,我当时还是听不清楚,所以没过多久就挂掉了。我又换了个地方给他打,还是在小区的马路上,当时马某辞职的时候,他负责的九阳股份资料还在他那里,我当时还要求他把资料跟公司交接一下。最后聊了一些九阳股份上市的事情。……因为他换新单位了,我还问了他的收入情况、工作情况,他还问我有无意向去中金,……我还问了他的职级评定与收入挂钩的情况。他说自己做了很多项目,跟国泰君安不同的是他参与了好几个项目,而且两三个项目同时都在做,经常出差,所以比较忙。……关于我跳槽的事情,我问过他中金的职级序列,按年限怎么划分的,收入分配提成是怎么规定的”。

马某称,“我听以前同事说岳远斌生了一个儿子,我就在6月3日那天打电话祝贺。我们聊到‘九阳股份’项目。……岳远斌接着问我中金这边怎样,薪酬待遇如何,我告诉他按照他的级别,中金薪酬待遇还不错。他还问了我的级别是什么,薪酬待遇多少,……岳远斌在电话里告诉我他想动动(跳槽),所以我想把他介绍到中金,他问我中金公司级别是如何确定的”。马某否认其在与岳远斌通话时提及华谊集团和三爱富。

五、岳远斌关于不知悉、未利用内幕信息的辩解

岳远斌称,没有人向他推荐过三爱富,他也没有就此跟别人交流过;是通过网上线索,自己分析出来的。其买入“三爱富”的理由归纳为以下几点:1. 自己对公司基本面的跟踪研究。自2007年即关注包括三爱富在内的上海本地股的整体上市,对华谊集团重组意向也研究过,长期关注三爱富发展,确定其有机氟化工主业稳定发展,存在CDM超额收益,并预期华谊集团会借壳三爱富整体上市,在上海市主要领导密集赴公司调研的情况下,买入“三爱富”是理性的选择。2. 互联网上的评论。岳远斌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2008年1月13日网上登载了题名为《三爱富大涨内幕—华谊集团或将整体上市》的帖子,仔细分析了华谊集团借三爱富整体上市的可能性,帖子称:“三爱富大涨的同时,氯碱化工(600618)也同步拉升,双钱股份(600623)最近表现也不错,很明显,三家公司都是华谊集团旗下公司,股价近期的异动肯定跟华谊集团未来资产注入预期有关。……三家公司中,资产注入三爱富和氯碱化工的可能性大,但氯碱化工过去两年连续亏损,同时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多。而三爱富基本面好很多,而且CDM项目前景诱人,将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整合平台。”岳远斌称这篇文章分析得很专业,他很早就关注到该帖。3. 本人对技术走势的判断。6月3日他在家里看股市行情,看到分时图数量比较长,日K线图的数量比前几天和前一段时间都长,而且是突然放量,从分时图来看比当天之前的量也突然放大,所以卖掉手上的股票,买了“三爱富”。

但是,“三爱富”6月3日分时成交量统计显示,岳远斌买入“三爱富”的时间早于“三爱富”成交量明显放大的时间。6月3日9时30分至14时26分,“三爱富”分时成交量在100,000股以下波动,成交量为462.6万股,占全天成交量的44.66%。14时27分,“三爱富”分时成交量突破100,000股。14时27分至15时,“三爱富”成交量达572万股,占全天成交量的55.34%。而牛某某、凌某账户于14时08分开始卖出股票、14时10分开始买入“三爱富”。

凌某在2009年4月20日的询问笔录中称,“2008年6月3日,岳远斌说准备买三爱富了。我还是说你自己看着办,觉得可以就买。他交易了之后,和我说了已经买了三爱富”。

我会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信息,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动议、酝酿、论证、决定将其核心业务以定向增发方式置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的有关情况,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公司“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和《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所规定的公司“增资的计划”,构成内幕信息。马某作为该并购重组事项财务顾问中金公司项目组的核心成员,参加了2008年5月5日“华谊集团煤化工上市路径探讨”的会议,随后主要负责借壳上市方案的细化;参加了5月13日“华谊集团借壳方案探讨”的会议,参与了有关方案的逐步细化与内部讨论;参加了6月2日下午“上海焦化注入三爱富的可行性”的会议,该次会议初步认同了方案的可操作性,确定6月3日申请停牌。因此,马某对三爱富并购重组事项的进展、细节有着清楚、准确的了解,是直接接触、知悉并购重组事项内幕信息的人。

本案中,岳远斌与马某电话联系之后买入股票;但是,马某、岳远斌均矢口否认二人之间曾经传递过内幕信息。我会关注、审查了以下间接证据:1. 从固有关系与惯常联系看,岳远斌曾经是马某的上级,一起共事一年半的时间,二人曾经合作完成过投行项目,但二人均称由于年龄差距等原因,私人关系一般,并称相继离开原来一同供职的单位后,偶有联系,联系并不频繁。2. 从交易前的接触情况看,二人存在电话联系,第一次通话,马某打给岳远斌,时长1分25秒;第二次通话,岳远斌打给马某,时长36秒;第三次通话,岳远斌打给

马某,时长14分43秒。3. 从交易行为的异常情况看,岳远斌的交易时间、交易量、交易模式均明显异常。4. 从交易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和情况的吻合度看,在最后一次通话结束27分钟后,岳远斌开始连续买入“三爱富”,买入时机与股价走势具有较高的一致性。我会认为,综合权衡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上述间接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清楚而具有说服力地推断出马某、岳远斌之间存在内幕信息传递行为,岳远斌从事涉案交易行为之前,已经间接获悉了三爱富并购重组的内幕信息。

岳远斌提出了自己不知悉、未利用内幕信息的辩解。我会认为,岳远斌所提出的公司基本面、互联网上的评论并非子虚乌有,但是其进行的研究与看到互联网上的评论,是发生在买入前还是买入后则无从查证;而且从其惯常交易模式看,这些抗辩不足以支持其过于异常的涉案交易行为;还有重要的一点,“三爱富”6月3日分时成交量统计显示,岳远斌买入“三爱富”的时间早于“三爱富”成交量明显放大的时间;岳远斌提出的辩解理由,不足以推翻关于其间接获悉内幕信息的推断。

综上,我会认定岳远斌的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

本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岳远斌提出了书面申辩意见,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一同参加了听证会,并在听证会上补充提交了多份证据材料。我会就当事人所补充提交证据的采纳、当事人关于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辩解进行了核查、分析:

一、证据采纳情况

(一)专家法律意见书

听证会上,当事人的代理人出示了由岳远斌作为委托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作为受托人、由五位民商法教授签名的《专家论证意见书》。

我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参照我国司法系统的处理实践,专家法律意见书是法律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向特定委托人、就特定案件出具的咨询意见,在性质上不是证据。因此,不作为本案证据采纳。

(二)网页电子证据

当事人在申辩与听证过程中,还提交了从互联网页面打印下来的证据资料,包括《上海证券报》曾经提及三爱富将进行资产重组的一篇报道,新浪财经、大赢家、东方财富网等财经网站“股吧”中关于三爱富重组的传言帖子,意在证明岳远斌系利用公开信息及根据自己判断买入“三爱富”,并未利用内幕信息。

我会认为,当事人提供的媒体网络报道与“股吧”上的帖子,均打印于国际互联网页面,其性质属于电子证据中的网页证据;类似证据与观点,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已经重点提出,审理过程中已经给予充分考虑。

(三)证人证言

听证会上,当事人补充提交了其本人采集的两个证人的书面证言。一个是马某和岳远斌原在国泰君安证券的同事李某,他出具的书面证言意在说明岳远斌作为马某的领导,曾经多次批评过马某,并要求马某移交九阳股份的工作底稿;由于工作方法、工作态度、性格差异等方面的原因,两人关系较为一般。另一个是岳远斌曾经做过投行项目的原山东太阳纸业董事会秘书于某(岳远斌在听证会上称二人是朋友关系),他出具的书面证言意在说明岳远斌在2008年5月份与其面谈时,就表示过很关注华谊集团整体上市及上海本地股重组事宜,以及网上关于该项内容的一些传闻。

我会认为,这两个证人的证言,均为当事人本人收到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后采集,且两个证人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曾经的上下级关系或者朋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应从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等方面衡量这两个证据的真实性;而且,从证据关联性的角度分析,这两个证人的证言与待证事实也即当事人是否知悉内幕信息之间并不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四)岳远斌儿子的出生证明与网络上的一篇文章

当事人代理人提交了岳远斌儿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意在证明岳远斌儿子出生于2008年5月27日,6月3日马某打电话祝贺符合客观事实。我会认为,从证据的关联性角度讲,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达到一定最低程度的实质联系。本案中,岳远斌儿子的出生证明,与待证事实也即岳远斌是否知悉内幕信息之间,关联性不大,而且调查与审理过程中也未否认或者质疑当事人所述其儿子出生的事实,因此,不将该出生证明纳入本案证据。

当事人代理人还提交了从互联网上打印下来的一篇关于内幕交易的法学文章,将之列为证据。我会认为,该网络文章与本案待证事实之间不具有任何证据意义上的关联性,不作为证据采纳。

二、事实认定情况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于我会认定其“知悉”内幕信息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抗辩意见。

(一)关于据以推断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的间接证据

1. 当事人与马某之间的固有关系与惯常联系

当事人提出,他与马某之间关系一般,还曾经因为业务上的事批评过马某,因此马某不可能向其泄露内幕信息。

我会认为:第一,本案中,虽无证据证明二人关系密切,但是也无证据证明二人关系不好。二人离开原来共同工作的证券公司后,马某曾托人给岳远斌带过一个礼品;岳远斌儿子出生后,马某主动打电话问候,并在通话中邀请岳远斌也加盟中金公司;马某接受调查询问时,自称两人在工作上合作融洽等情况;可见,二人关系尚可。退一步讲,即使岳远斌因业务上

的事曾经批评过马某,但是如果这种批评是合理、中肯的,也不一定导致二人关系恶化或者僵化;即使二人曾有罅隙,也不排除其中一方可能借某种机会重修旧好。第二,虽然泄露内幕信息多发生在关系较为密切的亲朋好友之间,但是,实践中,也时有内幕信息在即使关系一般的人之间非法传递的情况。这是因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从主观心态看,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口风不严、疏忽大意的过失;从动机看,可能是出于让信息受领者利用内幕信息牟利,也可能是出于炫耀或者其他因素。因此,不能从“关系一般”遽然得出不可能泄露内幕信息的结论。

2. 交易前的接触情况

当事人提出,从岳远斌从事涉案交易前与马某之间的电话联系情况看,通话时间较长,而真要传递内幕信息只要一句话就够了;如果马某有意泄露内幕信息的话,根本不可能轻易使用自己的手机、在自己的单位、在证券交易时段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买入股票是在马某指导下进行的,就没有理由不持续与马某保持联系,以获取进一步信息,但事实是两人此后再无联络。据此,当事人认为,两人之间的谈话只是正常的私下交流,并不涉及内幕信息。

我会认为:第一,内幕信息的口头传递,有的只需三言两语,有的则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的询问、讨论;有的只在谈论内幕信息,有的则可能谈论了多个事项,其中包含或者夹杂了内幕信息的内容;因此,不能以通话时间的长短来判定是否传递了内幕信息。第二,内幕信息传递的地点、时间与方式多种多样,马某用手机给当事人打电话发生在工作地点、交易时段,并不能构成电话谈论的内容不包括内幕信息的证明因素;尤其在过失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下,传递者对时间、地点、方式不会特别在意。第三,内幕信息传递之后当事人之间再无联络,也不能构成电话谈论的内容不包括内幕信息的证明因素;尤其在本案中,两人电话沟通、当事人大举买入之后第二天,“三爱富”就停牌了,直到近一个月后公告详细重组方案后才复牌。

3. 异常的交易情况

当事人方面提出,其交易风格或者特点是,一般不空仓,为买入一个股票,必须卖出另外一个,卖出某只股票套出资金后,就于当日或者当时即用全部资金买入另外一只股票,重仓买入的情形居多,买入“三爱富”与其一贯的交易风格相吻合;之所以在亏损较大的情况下割肉卖出“城投控股”与“界龙实业”,是由于买入后这两只股票一直随大盘持续下跌,亏损严重,当事人内心极度煎熬,丧失了持股信心,才决定卖出并寄希望于长期关注的“三爱富”带来翻本的机会;通常情况下,获得内幕信息的人会立即以账户内可用资金全部买入相关股票,不会慢慢买入,而当事人开始只是适量买入“三爱富”,在交易放量后才大量追加买入。

我会认为:第一,当事人提供的以往交易情况,的确反映其较少空仓、卖出一只股票后较快买入另一只股票的交易风格,但是,其以往交易记录并未显示不惜大额亏损全部卖出一只股票然后几乎全仓买入另一只股票的情形。第二,当事人关于不惜大额亏损的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也没有足够的说服力;当事人买入“三爱富”的绝对数量以及动用其账户资金的相对比例,与其以往的交易风格并不吻合。

4. 交易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与情况的吻合度

当事人称,根据自己对“三爱富”基本面的长期跟踪关注与走势图及技术指标的分析,已经预订了买入“三爱富”的交易计划并告诉其妻子;但是,从2008年5月27日孩子出生至出院,当事人一直没有找到下单的时间窗口,6月1日孩子出院后,当事人为找新住处租房子,6月3日上午安顿好后,下午才有时间交易股票;在当时“三爱富”的基本面、技术面均支持买入,而其持仓股票持续亏损的情况下,在该时段买入“三爱富”,既是执行预定的交易计划,也是别无选择;之所以买入申报大部分为一档,成交意愿明显,是因为急于回去照看孩子,时间不充裕,着急买入成交,尤其看到放量上涨后,印证了自己的判断,更是急于将手中资金变成股票。

我会认为,当事人关于执行事先预定的交易计划的辩解,缺乏证据支持,其只能在6月3日下午交易股票、“别无选择”的说法,也与其本人早就看好“三爱富”的说法存在矛盾之处。这些辩解,尚不足以推翻其交易时点与电话联系时点、三爱富重组进程比较吻合的判断。

(二)关于当事人提出的交易合法性的抗辩

1. 基于本人对公司基本面的关注与技术面的分析

当事人提交了大量网页资料以及一些技术分析资料,并结合自己的专业人士身份,试图说明其交易行为是基于个人研究判断,而非基于知悉了内幕信息。

我会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内幕交易的行为人通过对基本面、技术面的分析,发现投资机会后,通过进一步打听、刺探内幕信息印证自己的判断,形成交易决策;在另一些情况下,行为人听到内幕信息后,再对公司基本面与技术面进行研究,感到能够互相印证后,才决定交易。因此,即使当事人本人曾经关注、研究“三爱富”的情况属实,并不能就此排除知悉与利用内幕信息的可能。而且,当事人提供的所谓基本面情况,一部分属于领导视察公司、上海国有企业整体上市趋势等宏观报道,另一部分属于网络“股吧”上的传言。当事人作为证券专业人士,对“股吧”信息的可信度,应当有着比一般投资者更加深刻、清醒的了解。其申辩理由体现出投资行为过分相信与依赖“股吧”传言的情况,与其专业人士的身份并不相符。

2. 其他抗辩

当事人还称,马某与其本人皆为证券从业人员,了解证监会强力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以及有关内幕交易案例,不会以身试法;如果是利用内幕信息,就不会用自己岳母与妻子的账户交易;马某没有将内幕信息告知其本人亲属却告知与其关系一般的当事人,不符合常理。

我会认为,打击内幕交易的执法可以减少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原因之一就在于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的人不惜以身试法,有的人可能心存侥幸。泄露内幕信息者自己未交易或者未将内幕信息告知亲属,并非有悖常理,尤其在过失泄露的情况下。

三、法律适用情况

当事人代理人还对本案涉及的3个内幕交易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意见。

(一)关于当事人的内幕交易主体资格

当事人代理人提出,当事人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若将其归为第(七)项的“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也应在根据相关证据足以判断其知悉内幕信息的基础上才能予以认定。

我会认为,我国《证券法》将内幕交易违法主体界定为两类,一类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另一类是“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基于职务、身份、工作关系等合法原因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既包括采用盗窃、窃听、黑客、贿赂等违法手段积极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也包括并未采取违法手段、只是因“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的泄露行为而间接获悉内幕信息,但是本身又不具有获取内幕信息的合法资格、合法理由的人。对于后一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来说,如果获悉内幕信息后没有买卖相关证券,也没有再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则不构成违法;如果获悉内幕信息后实施了买卖相关证券、再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3种行为之一,就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本案中,马某属于《证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岳远斌虽未采取违法手段、只是因马某的信息泄露行为而知悉内幕信息;但是,由于岳远斌并不具备获悉本案相关内幕信息的合法身份或者合法理由,因此,认定岳远斌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岳远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之后,交易相关股票,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二)关于当事人没有获利

当事人代理人提出,当事人买卖“三爱富”股票的行为并未获利,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我会认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内幕交易违法属行为违法而非结果违法,只要行为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后、内幕信息公开以前,实施了买卖、建议或者泄露行为,违法行为即完成,社会危害性即发生,不以是否盈利为要件。而且,我会也已经关注到,本案涉案交易金额巨大,在内幕信息公开后的一定时段内,“三爱富”涨幅明显偏离大盘,当事人账面盈利金额较大。

(三)我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客观性与关联性

当事人代理人认为,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提到的间接证据的推定不具备行政处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我会认为,我会据以认定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进而实施了内幕交易的间接证据包括4个方面,即当事人与内幕信息传递者之间的固有关系与惯常联系、当事人实施交易行为之前与内幕信息传递者之间的接触情况、当事人买入行为的异常情况、当事人交易行为与其他相关行为与情况的吻合度。这4个方面的证据,均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对于能否认定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有着直接关联。我会根据证券市场的基本常识和普遍的经验法则,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实情况,运用逻辑推理和明显优势证据规则,综合对照、比较、权衡

这4个方面的间接证据,“推断”出本案当事人“知悉”内幕信息符合法律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证券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身份,内幕交易行为的交易量与交易盈亏情况,配合调查情况等情节,我会认为,应当对岳远斌给予适度从重处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岳远斌处以2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内幕交易违规案例中注意要点汇总

内幕交易违规案例中注意要点汇总 内幕交易近几年一直是证监会重点打击的证券违法行为,每年都有大量内幕交易案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也有不少案件在行政处罚后又被移送公安机关。 据易董违规案例库统计显示,2020年全年,因证券交易类违规共计946件,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案件128件。 比如,获悉内幕信息提前卖出股票 XCKG前董事长好友被罚案例中,2020年8月11日,在证监会官网检索获悉,证监会向孙某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内幕交易XCKG股票,决定没收孙某生违法所得65.43万元,并处以130.87万元的罚款。证监会指出,孙某生卖出“XCKG”的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其在敏感期内为了避损而卖出“XCKG”的动机明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GBGF与WFJ堪称A股两大热门股,二者都在利好消息宣布前出现股价连日暴涨,而引发内幕消息提前泄露的质疑,交易所也因此下发关注函。深交所要求GBGF报备引入战略投资者以及重组事项的进程备忘录,核实并说明重组事项前期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并结合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情况,说明是否通过非信息披露渠道向调研机构及个人投资者透露内幕信息,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以上案例中,多家公司的董事长遭受立案调查,这些公司股价大多在公告后出现跳水,而涉案人员也将面临法律处罚。根据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本文汇总了从2020年内幕交易被处罚金额最多前两大案例和内幕交易规章制度部分节选,一起来看看吧!

发行部首发审核工作流程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见面会、问核、反馈会、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 二、具体审核环节简介 1、材料受理、分发环节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首发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发行监管部综合处收到申请文件后将其分发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同时送国家发改委征求意见。审 受 理 材料 分发、分送材料 见面会 反馈会 落实反馈意见 预先披露 初审会 出具初审报告;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发审会准备发审会 2 5 8 7 6 3 问核 核准发行 落实发审委意见 会后事项审核 10 封卷 9 1 4

核一处、审核二处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2、见面会环节 见面会旨在建立发行人与发行监管部的初步沟通机制。会上由发行人简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介绍发行审核的程序、标准、理念及纪律要求等。见面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一,由综合处通知相关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见面会参会人员包括发行人代表、发行监管部部门负责人、综合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负责人等。 3、问核环节 问核机制旨在督促、提醒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安排在反馈会前后进行,参加人员包括问核项目的审核一处和审核二处的审核人员、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和保荐机构的相关负责人。 4、反馈会环节 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落实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一般安排在星期三,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审核一处、审核二处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反馈意见发出前不安排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与审核人员沟通(问核程序除外)。 保荐机构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要求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证监会行业分类结构与代码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规定 篇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秦喜胜、赵强等4名责任人) 〔20xx〕52号 当事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系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味精)审计服务机构,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秦喜胜,男,1970年2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xx―20xx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赵强,男,1972年3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xx―20xx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张向红,男,1973年11月出生,时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会计,莲花味精20xx年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莲花味精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进行了立

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程序。应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所)、秦喜胜、赵强等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亚太所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20xx年年报审计中的违法事实 对于20xx年莲花味精将未到位的政府补助入账、虚增利润事项,会计师未履行以下审计程序:1.政府补助中所指补助资产为项城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科技)1.944亿元欠款,对于该债权的真实性、交接手续、可收回性均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计程序;2.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审计中,没有获得天安科技的函证;3.没有取得建行1.98亿元贷款的贷款合同;4.没有取得建行项城支行银行借款和银行存款的函证回函;5.在贷款卡信息内容不完整的情况下,没有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莲花味精20xx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当年审计中,对公司1.944亿元政府补助和建行1.98亿元贷款债务转移的账务处理,因会计师专业判断错误和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未能发现政府补助未到位和建行贷款实际未转移的事实,致使公司当年利润总额虚增 1.944亿元,债务虚减1.98亿元。 二、关于20xx年年报审计中的违法事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工作中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并购重组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下列并购重组事项的,适用本规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二)上市公司以新增股份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 (三)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并购重组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并购重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初审报告进行审核。 并购重组委依照本规程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并购重组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第二章并购重组委的组成 第五条并购重组委由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不多于3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不多于7名。 并购重组委根据需要按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委员。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行业自律组织或者相关主管单位推荐、社会公示、执业情况核查、差额遴选、中国证监会聘任的程序选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第七条并购重组委委员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任,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4年。 第八条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二)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三)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四)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并购重组委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的; (二)未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两次以上无故不出席并购重组委会议的; (四)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五)经中国证监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并购重组委委员的其他情形。

给学校的建议书400字作文

给学校的建议书400字作文 导读:建议书是由个人或集体发出某种建议的书信,下面为大家分享几篇给学校的建议书作文,欢迎阅读 给学校的建议书1 学校领导: 每周星期一上午8:00,全校师生都集中到学校大操场举行升旗仪式。随着那雄壮的国歌声,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我们每位少先队员为能生活在这样的国度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这是我们接受爱国主义教育的最好时机。然而,少先队大队部选派的升、护旗手在升旗过程中动作不规范,步伐散乱的状况与整个庄严肃穆的氛围很不协调。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被选派的升、护旗手缺乏必要的责任心和严格的训练,因而,我们向学校领导提如下建议: 一、学校政教处配合少先队大队部对升、护旗手加强纪律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 二、聘请驻滁官兵来校,严格训练升、护旗手,从而规范他们的步伐和动作。 三、对全体少先队员进行礼仪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让全校少先队员懂得国旗法。 尊敬的学校领导,为了使我校的升旗仪式更加庄重、严肃,为了使所有升、护旗手的动作更加规范,请考虑一下我们的建议和请求吧! xx中队全体队员

20xx年4月10日 家长给学校的建议书2 尊敬的学校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学校领导与老师对我们的'孩子所做的优质的无私的教育,才让我们的孩子日渐聪明、可爱、善良、乐于助人和尊敬师长;非常感谢学校能给我们家长提供这次机会,能让我们能说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我们知道,教育孩子不仅是学校、老师的工作,更是我们家长的责任,所以,今后,我们一定会与老师互相配合,争取让你们的学生(我们的孩子)以后在各方面能有更大的进步! 其次,说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学校和老师参考,不当之处还望谅解。 1、希望学校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能够展示才艺的窗口和舞台,让学生在学校的生活丰富一些,激发学习潜力和动力。 2、建立所有老师和家长及学校的联系方式簿,便于学校、老师、家长的联系。 3、在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前提下,针对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每个老师都多用多媒体上课,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4、对成绩不好的同学学校能否成立一个辅导班,利用课余时间把这些孩子组织起来进行强化辅导。 5、多组织军训活动,培养学生的吃苦能力。 6、让学生多实践学到的知识。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3. 编码方法 3.1 本《指引》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4754-2011),将上市公司的经济活动分为门类、大类两级。与此对应,门类代码用一位拉丁字母表示,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门类;大类代码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从01开始按顺序依次编码。 4.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4.1 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引》,对《指引》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对外发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中北、郭试平等7名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中北、郭试平等7名责任人员) (2010)10号 当事人:南京中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北,股票代码000421),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通江路16号,法定代表人:朱明。 郭试平,男,1953年11月出生,时任南京中北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一品嘉园13-601。 许正苟,男,1944年10月出生,时任南京中北董事,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14号5栋103室。 斯庆,男,1968年10月出生,时任南京中北副总经理兼任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住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60号104室。 薛乐群,男,1956年10月出生,时任南京中北董事长,住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兰园1号202室。 李华飞,男,1963年11月出生,时任南京中北董事,住址:江苏省南京市厚载巷19号104室。 徐益民,男,1954年8月出生,时任南京中北董事,住址: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500弄1号1104室。 周学信,男,1954年8月出生,时任南京中北董事,住址:南京市鼓楼区东妙峰庵62号701室。 依据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原《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南京中北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我会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应当事人的要求举行了听

证会。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南京中北于1992年成立,1996年在深交所上市。案发时,公司前五名股东为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众)、南京万众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众投资)、中信汽车公司。 南京万众由南京万众职工持股会绝对控股,南京万众职工持股会的会员主要是南京中北与南京万众的职工。万众投资由南京万众绝对控股。南京万众持有南京中北4.77%的股份,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万众投资持有南京中北3.43%股份,为公司第四大股东,南京万众与万众投资属一致行动人,为南京中北实际上的第二大股东。南京中北持有南京苏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桑汽配)50%的股权,在苏桑汽配董事会中董事人数超过半数,且苏桑汽配的经理、财务部人员由南京中北派出,南京中北对苏桑汽配具有控制权。 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如下: 一、银行借款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是2.66亿元(母公司)。但是,2003年,南京中北还分5次向多家银行机构借款,合计金额2.1亿元(母公司),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未披露这些银行借款事项。 二、应付票据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为0元(母公司)。但是,2003年,南京中北曾经分11次在多家银行机构开具41份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合计306,952,000.00元(母公司),南京中北未将这些事项在2003年年报中披露。 三、关联方占用披露虚假。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已披露与南京万众的关联交易金额164,031,360.00元(借方),对应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发生额164,031,360.00元;已披露与万众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0元(借方)。但是,南京中北2003年年报未披露向关联方南京万众和万众投资提供资金的以下事实:南京中北多次直接向南京万众开具本票或者银行转账支票,向南京万众提供资金;南京中北多次向南京中北汽车销售分公司开具本票,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06年5月18日证监发[2006]51号) 为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的工作,更好地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发审委会议前的工作规程 (一)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以下简称发行监管部)具体负责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委会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发审委会议日期、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出席发审委会议的发审委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向委员送达发审委会议通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和发行监管部的初审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材料),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适用普通程序审核的股票发行申请的发审委会议(以下简称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的有关信息等。 (二)发行监管部在每月月底前制定下月发审委会议召开计划并告知全体委员,非专职委员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将下月能参加发审委会议的时间安排报告发行监管部。发审委会议原则上应当在每周固定时间召开。 (三)发行监管部安排发审委会议审核发行人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发行人向发行监管部报送审核材料的时间先后确定。 (四)发行监管部在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并请委员签收。对适用特别程序审核的股票发行申请的发审委会议(以下简称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发行监管部在会议召开前及时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并请委员签收。外地委员的审核材料可以采取委员认可的方式送达。 (五)发行监管部在将发审委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委员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不公布会议审核的发行人名单、会议时间、发行人承诺函和参会委员名单。(六)委员应当将须回避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发行监管部。若发现存在须回避情形或者已确定出席发审委会议后又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参加普通程序发审委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发行监管部,并提出书面申请及理由,发行监管部经核实后对参会委员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上网公告程序;参加特别程序发审委会议的委员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及时提出有关申请,发行监管部经核实后对参会委员作相应调整。 (七)委员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当按照《发审委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全面审阅审核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审核工作底稿。 (八)委员审核材料期间,经发行监管部登记后,可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发行人有关的资料。 二、发审委会议的工作规程 (一)发审委会议议程: 1.出席会议委员达到规定人数后,委员应填写与发行人接触事项的有关说明,交由发行监管部工作人员核对后,召集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主持会议。 2.发行监管部预审人员向委员报告审核情况,并就有关问题提供说明。 3.召集人组织委员对初审报告中提请委员关注的问题和审核意见逐一发表个人审核意见。委员也可对初审报告提请关注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发表个人审核意见。 4.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各2名到会陈述和接受询问,时间不超过45分钟。 5.召集人总结委员的主要审核意见,形成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股票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 6.委员对发审委会议记录、审核意见记录确认并签名。

致校长的建议书格式

致校长的建议书格式 学生对于学校的不足之处可以适当写封建议书给到校领导,这对学校来说是一种良性发展。下面是WTT小雅整理的致校长的建议书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致校长的建议书范文篇1 敬爱的校长: 您好! 转眼间几个春秋过去了,我即将要离开亲爱的母校,度过人生的另一个阶段。在临走之前,我希望能为母校再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望校长能够采纳我提出的几点建议。 1.修理操场。学校操场上除了水泥人行道和足球场外都未清理,全是一些凹凸不平的黄泥和细沙碎石,一到下雨就有许多积水,且较难风干,一不小心踩到黄泥就会带进教室,弄脏地板,而且万一不小心滑一跤就会弄到一身泥和水。因此我希望校长能把周围的黄泥沙土上也铺上水泥,并且在上面建一些花坛和草坪,禁止同学们摘踏花草。这样既解决了雨天泥水的问题,又美化了校园环境,还净化了空气。 2.在学校里人行道和足球场安置垃圾箱。同学们为图方便,常把垃圾乱丢在地上,是环境受到了破坏。因此如果多安置一些垃圾箱,并让一些同学定期倒垃圾一次,对校园的环境将会有很大的改善。

3.开放电脑室、实验室和图书室。这样十分有益于同学们成绩的提高。同学们有不懂的问题就可以查阅电脑,为了避免同学们上网做一些不益于学习的事情,就可以禁止大家玩电脑游戏等不良行为。阅览室应把桌子撤掉,换上更多有益大家的书籍,并对全校开放,对图书进行分类整理。且在阅览室内安排一名老师整理图书,并制作一些书卡方便同学们借书回家看,结束手续由老师负责。并将部分副课,例如美术、音乐、体育、自习等课外为到图书室看书。 以上便是我对学校提出的几点建议,请校长认真考虑,把学校建设得更加美好! 祝您 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江西省遂川县水南明德小学六(4)班刘玉婷 致校长的建议书范文篇2 尊敬的校长: 您好。 我是六年级的一名学生,我和我的朋友都喜欢在一个干净的校园里学习。可一想到现实,就感觉大吃一惊。如,许多树叶子没有人处理,没有一点环保意识;在公共场所趁别人不注意时乱丢垃圾;同学们在饮水机那里接水时,水总会掉在地上,一脚踩下去,会把地板弄得很脏……

五粮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XXX-05-28_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公告编号:2011/第014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5月27日下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17 号),现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明,五粮液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五粮液关于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溢塑胶)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亚洲证券)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2009年3月9日,媒体对五粮液在亚洲证券存放资金做了报道。2009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问询函,要求五粮液说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等问题。2009年3月16日,五粮液在致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抄送四川证监局的回复中称,“本公司及投资公司未在亚洲证券存放款项”,“本公司除在中科证券保证金受限外,其他没有受限存款”。2009年3月17日,五粮液发布《澄清公告》称,“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从来没有任何资金存放于亚洲证券公司”,“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投资公司也未在亚洲证券公司存放任何款项”。 经查,2001年4月9日,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向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财务部提出《借款申请》称,“鉴于五粮液进出口公司正处于拓展业务阶段,经公司领导商议,特向五粮液集团公司财务部借款人民币捌仟万元,以增加流动资金”,并附了《借款补充说明》称,根据集团冯总、朱副厂长指示,进出口公司承办向

关于给领导的建议书5篇

关于给领导的建议书5篇 单位或集体向有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和领导,就某项工作提出某种建议时使用的一种常用书信。我国古代有许多提建议之类的文章,如李斯先生的《谏逐客书》、贾谊先生的《论积贮疏》等等。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给领导的建议书5篇范文,欢迎借鉴参考。 关于给领导的建议书5篇(一) 学校的领导们: 你们好!我是本校六年级三班的同学,我代表全班同学向学校提出关于环境污染与浪费资源的几点建议,希望领导们悉心接受。 夏日炎炎,学校里的水龙头工作就多了起来,同时又受到了同学的冷落。转角路过,啦啦啦~啦啦啦水龙头在哭泣啦!它在哭泣:学生们都冷落我、不理我,任我哭泣伤心,没有人肯理我,我好孤独。听到了吗?水龙头的哭诉,即使有人路过看到,也不会有多少人伸手关一关。 呼呼呼大风肆虐,学校大门口的恶魔又开始张狂了。哗哗哗~哗哗哗~恶魔们正向着清醒的空气宣战呢!我们要维护正义的一方,帮助空气打倒恶魔,维持这给予人类生命的空气! 我们学校有许多同学不爱护环境、浪费自然资源,远远不止我所说的这些,不过,只要校方发出号召,必定可行! 我现在就这几个问题提一些建议,如下: 一、用较温馨的提示语告诉学生不要浪费水资源,如:水龙头大

叔在哭呢!赶快去安慰安慰它呀,泪流多了对眼睛不好!这样说主要是为了让低年级的学生也能够注意一下。 二、利用广播等告诉学生放学了不要买零食,就算要买,吃完之后不要乱扔,要扔进垃圾桶。 我的建议就这些,希望领导们采纳这些建议并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为了学校,更为了我们生活的地球,保护好学校、地球的环境吧! 六三班学生 20XX.11.6 关于给领导的建议书5篇(二) 尊敬的董事长: 你们好!很荣幸能服务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飞快我加入**已经十年多时间,很高兴看到公司不断的壮大,每年业绩斐然,这已经解决了企业的生存问题,可能也另同行望尘莫及,这也是一个企业的生存之本。在这种另人欣喜的情况下,我们公司的管理层仍然能居安思危,在公司的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我坚持服务于公司的原因之一。因此,基于对公司了解,在此提出一下建议。以下建议出于本人对本职工作的充分重视,真诚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发展有所裨益,希望公司走得更稳键走得更远,因此若有言辞不妥之处,请领导多多谅解。 回想起刚进公司的时候,我从公司最底层的电工而至今日不断的得到完善,岗位责任的不断的变换、欣喜之余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每每感觉收效甚微,远远不能达到公司预期效果,公司经过

证监会行业分类方法

证监会行业分类: 大类:A 农、林、牧、渔业 B 采掘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J 房地产业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I 金融、保险业 G 信息技术业 K 社会服务业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M 综合类 A 农、林、牧、渔业 A01 农业 A0101 种植业 A0199 其他农业 A03 林业 A05 畜牧业 A0501 牲畜饲养放牧业 A0505 家禽饲养业 A0599 其他畜牧业 A07 渔业 A0701 海洋渔业 A0705 淡水渔业 A09 农、林、牧、渔服务业 A0901 农业服务业 A0905 林业服务业 A0915 畜牧兽医服务业 A0920 渔业服务业 A0999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 B 采掘业 B01 煤炭采选业 B0101 煤炭开采业 B0105 煤炭洗选业 B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B0301 天然原油开采业 B0305 天然气开采业 B0310 油页岩洗选业 B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501 铁矿采选业 B0599 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01 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15 轻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B0730 贵金属矿采选业 B0740 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业 B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B0901 土砂石开采业 B0911 化学矿开采业 B0921 采盐业 B0999 其他非金属矿开采业 B49 其他矿采选业 B50 采掘服务业 B5001 煤炭采选服务业 B5003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服务业 B500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7 有色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09 非金属矿采选服务业 B5099 其他矿采选服务业 C 制造业 C0 食品、饮料 C01 食品加工业 C0101 粮食及饲料加工业 C0111 植物油加工业 C0115 制糖业 C0120 屠宰及肉类蛋类加工业 C0125 水产品加工业 C0130 盐加工业 C0199 其他加工业 C03 食品制造业 C0301 糕点、糖果制造业 C0310 乳制品制造业 C0320 罐头食品制造业 C0330 发酵制造业 C0340 调味品制造业 C0399 其他食品制造业 C05 饮料制造业 C0501 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 C0510 软饮料制造业 C0520 制茶业 C0599 其他饮料制造业 C1 纺织、服装、皮毛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 归集公示标准字段详细说明 1.行政许可数据字段详细说明 1)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2)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项,根据相对人所属类别填写法人 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三个类别中的一个。 3)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涉及法人及非法 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如个体工商户暂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填写17 个0 加X 代替,换照后将该字段修改为正式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该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号为必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4)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 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5)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 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6)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7)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涉及法人及非法人 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8)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涉及法人及非法 人组织时此项为选填项,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9)法定代表人: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 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姓名,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0)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 工商户时此项为选填项,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到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涉及法人 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必填项,个体工商户填写经营者身份证号,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空白。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不为空白时,此项为必填,当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为空白时,此项为空白。 12)证件类型: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通过下拉菜 单选择身份证、护照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中对应的证件类型,涉及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13)证件号码:涉及自然人时此项为必填项,涉及法人及 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时此项为空白。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 人民币普通股(股)发行审核分为预选和审批两个阶段。 (一)预选阶段 1、中国证监会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按照" 总量控制,限定家数"的管理方法,中国证监会根据__ 要求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及__有关产业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 2、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推荐 申请发行股的企业,应首先向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或__ 有关产业部门在中国证监会下达的股票发行家数指标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推荐预选企业,并报送企业预选申报材料。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预选材料 发行部根据《1997年计划内企业预选材料目录》(证监〔19 9 7〕13号文件附件)规定的内容,审查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且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也已出具关于申报材料有关内容符合真实、公正、合规标准承诺函的企业,受理其申报材料,并登记受理时间。 4、征求__有关部门意见 发行部在受理企业预选申报材料后5 个工作日内,将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分别就基建或技改项目的可行性、相关批文的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征求意见。两委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5、中国证监会预选审核预选材料分送国家发展计划委和国家经贸委15 个工作日后,发行部开始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方案、收购兼并方案 和财务会计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在自受理材料之日起25 个工作日内提出预选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国家经贸委__ 和预选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初步确定企业股权结构和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同意,由地方政府和__ 有关产业部门另行推荐其他企业。 (二)审批阶段 1、地方政府或__有关产业部门初审企业通过预选后,应聘请中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制作正式申报材料,报送地方政府或__ 有关产业部门初审。地方政府或__ 有关产业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发行申请后30 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完成初审并出具意见,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企业发行股票的正式申报材料。 2、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受理申报材料发行部对符合《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标准格式》要求的企业,受理其正式申报材料,登记受理时间,并依 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 万元。 3、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审核 发行部根据《公司法》、《股票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反馈意见。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材料后,送发行部验证确认。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虚假等违规嫌疑的,中国证监会将组织调查。扣除企业修

给学校的建议书4篇

有关给学校的建议书 敬爱的校长: 你好。 在小学生活六年了,作为一个快要毕业的小学生,想为母校做的更好,有更多的学生充分的教育和享受,又让为了家长更加欢迎,我想给您提几点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建议。 我希望学校能办一张学校的图书卡,这样每天中午当图书室开放的时候可以有同学借书看,而且是用自己的图书卡借的。这样一来,可以让许多图热爱读书的同学能够读到更多的书本,阅读到更多的知识。如果要看书的同学要办借书卡的话,可以去班上的班主任那里办卡。当然,利用借书卡借书的同学不是拿到书就可以把书本撕破或不还的,①如果这位同学撕破书的这页书抄下来,第二次是按全额赔偿,第三次是把他这张卡给停了,停止使用这学期的借书卡。以为借书卡是有效期的,一卡一学期,这样就能让一些同学不捣蛋,不能破坏学校的财产了。②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看书,我建议:每年进一百册图书,③而且,让两个班级负责打理好图书室,清洁、检查书本之类的。而且,还让一位老师负责看图书室,看好借书的同学,让同学们的借书日期、借书名称,还书日期和几班的哪位同学都填写好。这样,爱看书的同学越来越多,让同学们的知识也越来越丰富,课内课外的知识这样的提升,对学习也会是又帮助的、作文也会帮助的, 以上就是我的建议,望校长能够考虑、受纳。 建议人:六(1)班的李泽权 9月28日

最新写给学校的建议书 敬爱的校长: 您好! 转眼间几个春秋过去了,我即将要离开亲爱的母校,度过人生的另一个阶段。在临走之前,我希望能为母校再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望校长能够采纳我提出的几点建议。 1.修理操场。学校操场上除了水泥人行道和足球场外都未清理,全是一些凹凸不平的黄泥和细沙碎石,一到下雨就有许多积水,且较难风干,一不小心踩到黄泥就会带进教室,弄脏地板,而且万一不小心滑一跤就会弄到一身泥和水。因此我希望校长能把周围的黄泥沙土上也铺上水泥,并且在上面建一些花坛和草坪,禁止同学们摘踏花草。这样既解决了雨天泥水的问题,又美化了校园环境,还净化了空气。 2.在学校里人行道和足球场安置垃圾箱。同学们为图方便,常把垃圾乱丢在地上,是环境受到了破坏。因此如果多安置一些垃圾箱,并让一些同学定期倒垃圾一次,对校园的环境将会有很大的改善。 3.开放电脑室、实验室和图书室。这样十分有益于同学们成绩的提高。同学们有不懂的问题就可以查阅电脑,为了避免同学们上网做一些不益于学习的事情,就可以禁止大家玩电脑游戏等不良行为。阅览室应把桌子撤掉,换上更多有益大家的书籍,并对全校开放,对图书进行分类整理。且在阅览室内安排一名老师整理图书,并制作一些书卡方便同学们借书回家看,结束手续由老师负责。并将部分副课,例如美术、音乐、体育、自习等课外为到图书室看书。 以上便是我对学校提出的几点建议,请校长认真考虑,把学校建设得更加美好!

2、IPO被否原因法律梳理

IPO被否原因法律梳理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共有345家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IPO 首发申请,其中265家公司成功闯关,占比76.81%;72家公司闯关失利,占比20.87%;另有8家企业因证监会取消审核或未表决而无缘A股市场。IPO过会率自2008年以来首次降至80%以下,在逐渐下滑。 从法律的角度统计分析发现,2011年A股市场IPO被否企业70余家,已经披露不予核准原因的企业中,企业最容易触及的14条法律高压线,集中体现在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独立性存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差、企业运作不规范及财务会计报告可靠性低等几大方面。其中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第三十七条约占33.87%,第四十一条约占19.35%;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以下简称《创业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约占25.80%。 本文就既往IPO被否案例中最常见的原因进行法律上的梳理并通过相关案例予以说明。 一、持续盈利能力问题 统计数据显示,在2011年IPO未过会的公司中,因持续盈利能力不确定而被否的公司数量占被否公司总数的一半以上。 《首发办法》第三十七条、《创业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均明确规定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得有办法中所列举的影响持

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存疑主要体现为相关指标的极高或极低,表现在经营模式及品种结构改变、行业地位及经营环境的变化和利润来源三因素对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影响。 2011年3月16日,因产品结构及销售客户均出现重大变化,且2010年销售收入大幅下降,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冠汽车”)IPO遭否。防弹运钞车销售是金冠汽车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2008年中国农业银行(601288)作为该公司第一大客户,采购防弹运钞车653辆,采购金额11726.44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的32.08%。但是该公司2009年和2010年对中国农业银行的防弹运钞车销售额仅占当期销售收入的5.75%、0.86%。同时,2009年金冠汽车系统集成车及其他专用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由27.34%增至50.18%,系统集成车取代防弹运钞车成为主要收入来源。而2010年系统集成车及其他专用车的销量却下滑,销售收入较2009年下降6631.12万元。无独有偶,新疆康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也因同样的原因被否。主要是因为该公司改变服务品种结构后以种子生产和销售为主要业务,但IPO募集资金却主要用于加大研发和育种投入。 由于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持续盈利能力,最终导致IPO被否的,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代表。 另外,多家企业因为过度依赖海外销售市场,其业绩颇受去年海外部分国家经济危机的影响。发审委认为,这对于出口公司的持续盈

给学校的建议书10篇完美版

《给学校的建议书》 给学校的推荐书(一): 尊敬的校领导: 我在这个美丽的学校里已生活了六年之久了,眼看就要告别这所母校,告别那宽敞明亮的教室,告别那你追我赶的赛场,告别那百花齐放的后花园,告别那天真可爱的同学们。也许,就在这几十天后,一张张熟悉面孔,一句句亲切的问候,一朵朵美丽的鲜花,都会在我的记忆里逐渐褪色,一切完美的东西会被蒙上一缕薄薄的轻纱。 虽然校园鸟语花香,但也有不中人意的地方:在校园的一些隐蔽的角落里,我们不难发出一些零零丁丁的纸屑。每当看到这些,我就情不自禁地想起一些同学用粉碎的纸作仙女散花的情景除此之外,校园里还有许多浪费现象,有一些同学写错了字竟不用橡皮而是把整张纸撕下来,揉成一团扔掉了,当修理工人在厕所里捞到一些垃圾、红领巾、包装纸的时候,同学们竟若无其事地欢笑着。随意浪费,不讲礼貌这些难道是对学校的一份贡献吗?对此,我为了学校这朵美丽鲜花开放得更鲜艳,更夺目,而向各校领导们提出以下推荐: 1、校园里由领导们在广播里颂发十大杰出环保卫士,加以表扬、鼓励。使同学们用心地 参与这项活动,并尽心尽力地做好校内保洁工作。 2、每个星期一都用一节课时间,用动漫视频或用口语交际的时间教育每一个同学垃圾分类,增强同学们对环保的意识和加强对环保的重视。 3、让学校的每年级的那些做得个性突出的同学教育那些没对环境保护有更高认识同学, 给他们树立榜样。 4、学校还能够实现捡垃圾,得奖品,赢积分的方法刺激同学们的,使那些没有被评上优 秀环保小卫士的同学不气馁,再接再厉! 期望校领导们能在百忙这中看到我递上的这一封小小的推荐书,也期望我这小小的推荐书能为学校增添一片色彩。 此致 敬礼 六(1)班汤正杰 给学校的推荐书(二): 敬爱的校长先生: 您好! 您对我们学生十分照顾,也十分关心,还给我们营造了一个完美的环境,既能够认真专一地读书,又能够自由自在地玩耍,让我们度过了一个开心而有好处的童年。这真是以身作则啊!我想对您说:谢谢!但是,我觉得学校管理上还有一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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