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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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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历时三年多,经过四次审议,最终于2010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时期内,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其一定程度的损失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1.劳动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

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员工在工作中病得很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在家修养;

第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暂时没有办法工作;

第三,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伤残比较严重,需要救治。

2.劳动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这里的“丧失”指的是劳动权利能力的丧失,并不是不能再继续劳动。比如,很多人在退休以后仍然可以被企业返聘。

从理论上讲,“退休”就意味着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就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所以《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我国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在一些企业中,男员工55岁时企业还跟他续签10年的合同,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男职工一旦到了60岁,合同没有履行完全也会自动终止。

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就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之后应该如何生活呢?这时就需要依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3.虽有能力而无工作

劳动者除了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外,还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失业,不能马上找到工作,这时也没有生活来源。如果社会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劳动者就很难生存,所以劳动者这时也需要社会保险的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构成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由五大部分构成吗,分别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如图1所示:

图1 我国社会保险体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会给员工上“三险一金”、“四险一金”或者“五险一金”,这里所谓的“三险”、“四险”、“五险”指的都是社会保险,“一金”则是住房公积金。而“三险”、“四险”、“五险”的区别源于我国的历史。

自1995年《劳动法》出台以后,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统筹性的养老保险,接着出台的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最后出台的是生育保险。截止到目前,全国各个省市和自治区都已经建立了五大社会保险。由于我国五种保险开始实行的时间不一样,很多企业给员工缴纳的就是“三险一金”,如今国家规定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仅给员工缴纳“三险一金”、“四险一金”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出台最大的好处是维护社会稳定,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让劳动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等。对个人而言,劳动者在单位里交了养老保险,意味着年老退休的时候可以从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养老金;交了医疗保险,生病的时候可以拿着医保卡去医疗机构看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负担大部分医药费;失业的时候,失业保险就会发到失业者的手里;交了生育保险,女职工休产假的时候可以领生育津贴;交了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中负伤时工伤保险基金会负担绝大部分的工伤待遇:

这些都是工作者最直观的感受。对企业来说,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提供生活保障,不仅可以免去员工的后顾之忧,提高企业凝聚力,还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到企业工作。

三、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历程

从1949年我国建立新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始,社会保险经历了坎坷的发展历程,也在历史教训中总结到了宝贵经验。

1.四个发展历程

总得来说,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大体经历了四个发展时期:初创时期、调整和发展时期、停滞时期、重建和改革时期。

初创时期

1951年—1957年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第一个时期,称为初创时期。1951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条例规定:当员工发生疾病、工伤、生育、年老时,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劳动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这段时间内,我国构建了一个社会保险体系。比如,职工在一个企业里连续工作8年,休病假时就不会被扣太多工资,甚至一分钱都不扣,这就是所谓的“病假待遇”。按照劳保条例规定,企业要负担员工的医药费,所以很多企业跟大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被称为“合同医院”,员工拿着医院和单位共同出具的三联单到医院看病时,只需支付挂号费,看完病之后企业会跟医院结账。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在休工伤假期间,企业全额支付职工上班期间的工资和工伤医疗费,即使在此期间调整工资,也不受任何影响。

调整和发展时期

1958年—1966年,我国社会保险有了一些调整和发展,完善了很多方面内容,包括职工死亡应该享受的丧葬费、直系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职工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由所在单位发放退休金直到职工死亡,退休金的多少跟员工连续工龄的长短相关,工龄越长,退休金就越高。

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比较完善,但是员工的待遇相对较低,而且当时没有失业保险,如果员工被企业开除或辞退,其档案就会被退回到街道,员工是领不到失业金的。

停滞时期

1967年—1978年,我国的社会保险基本延续过去的制度,没有什么变化。

1978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体制下的计划经济,虽然没有社会上的统筹保险,但并不意味着员工不享受保险待遇。企业内实行固定工,员工的生老病死全部由企业负责,给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例如,有的企业有800名职工,但可能会有1000多名退休人员都要依靠企业生活,退休职工越多,企业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当时的新企业很轻松,老企业却因为退休人员太多而难堪重负。

重建和改革时期

1978年以后,我国形成了一套新的以社会统筹为基本的社会保险。必要性有两个:第一,我国从计划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老企业背着沉重的包袱,无法与新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国家建立社会统筹的保险可以保证企业竞争环境的公平性;第二,员工在计划体制下无法流动,调走时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在企业中是固定工,不犯大错就不会被开除,没有人辞职,否则没有工龄待遇会受影响,以社会统筹为基本的社会保险可以打破这种固定模式。

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我国引进了外资企业,接着拥有了本土的民营企业,各种经济形式陆续出现,既有公有制经济,又有非公有制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出现了很大的流动性,而且企业也鼓励员工合理流动。国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社会统筹的保险制度,使得员工的连续工龄概念变得没有意义,统一变成缴费工龄。换句话说,职工在不同的单位工作,只要单位缴纳保险,职工就有了缴费工龄,即便更换工作单位也不会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会把职工所有的缴费工龄记录备案,职工到了退休年龄,社保经办机构就会按照职工缴费工龄的长短和缴费额的多少来计算养老金。这样既解决了市场经济企业用人的灵活性、员工的流动性,也解决了老企业的包袱问题。

2.五个经验教训

综上所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险具有五个特点:

第一,企业负担畸轻畸重,尤其是退休人员给老企业带来的负担越来越重。

第二,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单一,全部由企业承担。

第三,实施范围狭窄。到目前为止,我国主要解决的还是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还没有建立针对农村和乡镇没有参加工作、没有在城里打工的农民的保险制度。

第四,社会化管理程度低。我国在计划体制下根本没有社会化管理,全部由企业负责职工的各种保险;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试行了统筹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程度提高不少,但仍处于较低层次;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有很多险种是以县级为单位进行统筹,统筹层面低,

社会保险的政策呈现碎片化状态。

第五,缺乏失业保险制度。在计划体制下,我国的劳动保险里没有失业保险。

要点提示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险的特点:

①企业负担畸轻畸重;

②基金来源单一;

③实施范围狭窄;

④社会化管理程度低;

⑤缺乏失业保险制度。

四、新《社会保险法》出台的目的

我国从2011年7月1号起开始实施新出台的《社会保险法》,新法总共12章98条,共1万多字,是一部内容很丰富的法律。关于社会保险的立法,国际上有两种方式:一是国家先立法,然后根据法律制定社会保险制度;二是国家先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逐渐试点运行,在运行过程中总结经验,最后立法。我国采用的是后一种方式,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有了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法》里涉及的五个险种已经在各地试行了若干年,对从业者来说并不完全陌生。

要点提示

关于社会保险的立法,国际的做法是:

①国家先立法,然后根据法律制定社会保险制度;

②国家先建立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逐渐试点运行,在运行中总结经验,最后立法。

全国统筹是新《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在过去,有的险种以县级为单位统筹,有的险种以省级为单位统筹,但是均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高度。不同统筹地区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险政策,这就导致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碎片化,形象的表达则是“社会保险的地方政策割据”。在这种情况下,大型企业集团要想制定统一的员工社会保险政策是很困难的。因为集团有很多分、子公司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和地区,这些地区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缴纳时间、基数确定、享受待遇的规则都不一样,无法实现全国统筹。

从国家立法角度来说,以地区为单位的统筹不利于管理。例如,以往有些地区政府制定了一个社会保险制度原则,叫做“以支定收、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意思是:政府的钱是有限的,一个办法是把职工的待遇压得很低,一个办法是设置很多条件提高保险待遇,让相当一部分人无法享受。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为了自己的收支平衡,不考虑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甚至严重侵犯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案例】

补缴两年保险

某企业在某地区设有一家分支机构,在当地招聘了一批新员工。企业在给新员工进行社保中心托收保险的时候,发现两个新员工托收的社会保险金额不对。按照

常理说,两个新员工刚到公司上班,第一个月应该只缴纳一个月的保险金额,但是

企业发现其中一个交了半年多,另外一个交了两年多。企业办事人咨询社保中心时

得到的答复是:当地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职工的医疗保险不能断,那个员工在两年

的时间里一直失业,没有缴纳保险,新单位就需要把两年内拖欠的社会保险补缴上。

为一个刚在公司工作一个月的员工交两年的社会保险,企业觉得非常委屈。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在案例中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我国大概有2000多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也就是有2000多个政策。国家立法把统筹的规格拔高为全国统筹,需要首先鼓励省级统筹,再过渡到全国统筹。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允许地方社会保险拥有本地区的政策,即可以在大原则的基础上细化一些操作办法。

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很多人对商业保险比较熟悉,例如,家长会给子女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教育保险等。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是有区别的,如表1所示:

表1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经营目的盈利非盈利

投资和经营主体企业(非政府)政府(独占)

参保自愿强制

资金来源投保人国家+企业+劳动者

待遇给付基于契约权利基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法律基础商业保险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1.经营目的

在经营目的上,商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做的生意,所以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社会保险是事业性的,绝对不能盈利,只能亏损。

2.投资和经营主体

在投资和经营主体上,商业保险由企业经营,企业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组织;社会保险的投资和经营主体是政府,不许企业经营。

3.参保角度

从参保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的,一旦员工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而商业保险必须是自愿缴纳,不能强制。

4.资金来源

在资金来源上,商业保险公司推出不同的保险产品,资金来源就是投保人;而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还须有国家补贴。

5.待遇的给付

在待遇的给付方面,商业保险的给付依据是保险合同,基于契约权利;社会保险基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6.法律基础

商业保险受国家《商业保险法》的调整,而社会保险受《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

调整。

在操作过程中,社会保险的强制缴纳最容易出现问题。在企业的角度上,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支出成本,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减少付出的成本,往往就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个人的角度上,缴纳保险意味着到手的钱变少了,有些职工不想缴纳保险。

【案例】

不得不缴的保险

农民工的工资一般都比较低,企业为员工支付法定比例的社会保险之后,还要从工资中代缴员工个人部分。农民工希望在城里打工挣点钱,扣除保险后剩下的钱

就太少了,于是就会去找人力资源部申请不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不同意做这种违法

的事,于是有的员工就写申请,说明是自己不愿意缴纳,放弃企业给缴纳社会保险

的权利,这样即便有劳动监察大队来检查,员工也可以证明企业不是违法的。

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需注意,类似案例中的情况,即使有员工本人写的申请,仍然不能免除企业的行政违法责任。因为1995年出台的《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作为用人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不管员工愿不愿意。

六、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原则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为12字方针: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1.广覆盖

广覆盖主要解决覆盖面比较小的问题。现有的社会保险主要以在职职工为保障对象,对没有工作的农民或者城镇居民来说,社会保险是不完善的,这次立法则要求社会保险覆盖所有人。

2.保基本

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社会保险也一直没有得到太多重视,企业和员工的承受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先保基本才能做到可持续。

3.多层次

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未来的老龄化社会里就可能出现问题。

比如,缴纳养老保险不是按照员工的工资额度为标准,而是有一个上限和下限——下限是社平工资(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上限是社平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的工资高出社平工资3倍,就按上限缴纳养老保险。这样的结果是员工缴纳的钱较少,工资高的员工退休之后养老金会比工资低很多,生活水平也下降太多;工资低的员工将来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待遇跟上班工资差别不是很大,生活水平没有下降太多。

所以,企业只给员工保基本是不够的,还要注重多层次。社会人士认为,企业除了为员工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以外,还要给员工建立年金制度,鼓励职工进行个人储蓄的商业养老保险。这样员工有了基本的养老保险,有了企业的补充保险,再加上个人储蓄的商业养老保险,退休之后的养老金跟在职时的收入就不会太悬殊。

4.可持续

我国过去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强调企业缴费和员工缴费,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社会保险刚建立的时候,有些地方的社会保险完全依靠企业和职工缴纳的钱,由于退休职工较多,这些钱根本不够发放退休金,于是就出现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金的情况。这次立法从经费上强调国家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七、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比较低,不同的统筹地区的缴费比例不一样,所以目前立法只有一个大致的标准,如表2所示:

表2 各种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项目用人单位劳动者备注

养老保险不高于20%8%个别地区企业缴费高出20%

失业保险一般为2%1%左右有些地区劳动者缴费0.5%

医疗保险一般为6%2%左右个别地区企业高达9%或10%

生育保险0.4%~1%-

工伤保险0.5%~2%-

由此可见,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的险种分别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而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只需企业缴费,职工不参与缴费。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员工按照上一年本人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1.养老保险

各地养老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一般不高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别地区会高出一点的,个人缴纳的比例则是上一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的8%。

2.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的企业比例一般在2%左右,劳动者承担的比例为1%。

3.医疗保险

大部分地区医疗保险的企业缴费比例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6%,也有一些地区比较高,比如北京达到9%,上海达到10%,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是职工平均工资的2%左右。

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是职工工资总额的0.4%~1%。

5.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不是按照地区划分,而是按照行业区分,危险系数比较高的行业缴费比例就会高一点,不太容易出现工伤事故风险的行业缴费比例就会低一点。总体来说,工伤保险的比例在0.5%~2%。

八、社会保险关系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企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后,就形成了社会保险的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里,有三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是投保人,劳动者是被保险人,同时是部分险种投保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保险人。

商业保险有时是两方当事人,有时是三方当事人。比如,一个人坐飞机时购买了交通事故意外伤害险,那么这个人是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保险合同关系就是两方当事人。再比如,父母给孩子购买意外伤害险,父母是投保人,孩子是受益人,保险公司是

保险人,在法律关系里就是三方当事人。

而社会保险的法律关系没有两方当事人的存在,一律都是三方当事人。在养老、医疗、失业险种里,劳动者也要缴费,因此劳动者也是投保人之一。

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比两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更容易出现问题。例如,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不愿意给职工缴纳保险,也有个别员工自己不愿意缴纳保险。其实,在缴纳保险这个问题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投保人和义务人,应该向社保经办机构履行缴费义务。在保险关系里,用人单位不是受益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而职工既有义务,也有权利。如果双方当事人不缴费,就侵犯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权利。

要点提示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

①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

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很多人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作政府机关,或者理解为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实际上,法律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定义是: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所以,社会保险机构的定位应该是服务机构。

《社会保险法》出台以后,一些地区明确规定:补缴保险时,无论是个人自己,还是个人通过人才中介,都可以随时补缴。其中,企业补缴只要提供跟员工补缴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状况就可以办理。

九、社会保险争议及其处理

新《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1.社会保险争议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劳动法》刚刚出台,各地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企业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只要职工去仲裁机构告企业,仲裁机构就一律受理,而且很多地区不考虑时效问题,诉讼一直有效。结果一般是职工胜诉。

第二阶段,法律规定时效内争议才会受理,超过仲裁申请时效则不受理。

第三阶段,对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虽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企业缴纳的基数不对所引发的争议,仲裁法院一律不受理。

2.争议处理

不予受理的情况

很多人认为仲裁法院受理职工申请企业缴纳保险的案件是没有道理的,原因很简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后,企业和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险是双方共同的义务,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保险,损害的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利益,而不是劳动者的利益,所以劳动者没有道理去告企业。

针对这种情况,只有权利人才能提起诉讼,义务人虽然没有权利提起诉讼,但是可以提出请求。因此,如果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没有提起诉讼,法院就不会受理员工的控告。但是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这不是争议问题,为了保障员工的利益,可以通过行政执法来解决,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所以,员工如果发现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只需要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举报,行政机关不但会责令企业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还会给企业一定的行政处罚或者加罚滞纳金。

受理的情况

当然,仲裁和法院并不是对所有社会保险争议。例如,2010年下半年最高法院出台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比如,职工在单位发生工伤,但是由于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就可以到法院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赔偿,法院就要受理。再比如,有的员工在单位缴纳了社会保险,离职时企业不给员工转档案、不给员工开具解除合同的证明,员工就无法到政府相关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拿不到失业保险。这种情况下,企业虽然缴纳了失业保险,但由于企业的过错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员工也可以告企业。

十、非全日制员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新《社会保险法》立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实中很多企业都能用到这条法律,比如生产消费品的企业里的某些职工、商场的理货员、促销员等。

1.法律对非全日制员工的保障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员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全日制员工,除了在一家企业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还可以到其他单位再建立一个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同时跟多个企业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这种员工的社会保险不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可以自己缴纳。比如,一些自由撰稿人同时给很多报社写稿,画家画了画以后可以卖给很多人,这些人要为自己的养老问题、医疗问题做些准备,社会保险就应该把这部分人群纳入保障范围之内。

“可以”一词表示不强制。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不稳定,收入来源也不稳定,所以法律不采取强制手段,其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参加社会保险。

2.非全日制员工的优缺点

非全日制员工在工作期间,工资里包含了除工伤保险以外的保险,也就是企业要用非全日制员工,可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使企业的用人成本降低。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终止与非全日制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这样又省了一些人力成本。所以在某些服务岗位、二线岗位中,企业更愿意使用非全日制员工。

非全日制员工有一个更大的优点——用工灵活性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在履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要点提示

非全日制员工的优点:

①用工灵活性好;

②用工成本低廉。

非全日制员工有用工成本低廉、灵活性好两大优点,同时也有很大的弊病,就是员工工作稳定性差,企业对非全日制员工没有任何凝聚力。因此,建议企业在一些关键岗位、重要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不使用非全日制员工,以免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林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笔记和课后习题(含真题)详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概述)

第2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概述 2.1 复习笔记 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含义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含义 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为实现社会保险的基本目标和制度的稳定运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条件、管理模式、投资营运、监督管理进行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的总称,是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安全运行的核心环节。 ②由于社会保险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一个综合的管理系统。 a.不仅包括作为长期和短期货币收支计划的基金管理制度和方式; b.而且涉及经济、社会、法律、人口尤其是财政、金融等诸多复杂领域。 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绩效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成败,并对一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财政收支状况、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具有重大影响作用。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内容 ①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对其管理必须纳入法制轨道。不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立法不尽相同,大体分为两种情况: a.在社会保障法或社会保险法中对基金管理的问题有专门的法律条文; b.通过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法或退休基金法规定,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投

资营运、投资组合及监管条款,如智利、波兰等国都颁布有专门的退休基金法。 受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传统方面的限制,各国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法律基础也不尽相同。必须从本国实际出发,借鉴有益的国际经验,逐步完善适合各国国情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体系。 ②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与构成 a.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主要是按照特定的负担原则,由企业、个人和政府按一定的方式和比例实行分摊 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强调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个人和政府按一定的方式和比例实行分摊,具体负担方式和分摊比例根据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及历史传统有所不同。 b.特别捐税补助 特别捐税补助,是指政府除依法从财政预算中直接拨付社会保险款项外,为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来源而开设的特别新捐款,其收入直接进入社会保险基金特别账户中,由有关社会保险机构独立支用。 c.基金营运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营运收入,在传统社会保险制度中一般是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之一,随着各国逐步实现部分基金制或基金制的财务机制,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基金的投资营运收入将会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对社会保险基金各项待遇水平具有十分关键的制约作用。 d.滞纳金和罚金收入 将企业以各种方式违法欠缴隐瞒少缴社会保险费而征收的滞纳金的罚款收入全部归人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概述

社会保险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历时三年多,经过四次审议,最终于2010年10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一、社会保险的定义 从理论上讲,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能力而无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时期内,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其一定程度的损失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1.劳动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 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员工在工作中病得很严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在家修养; 第二,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暂时没有办法工作; 第三,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伤残比较严重,需要救治。 2.劳动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这里的“丧失”指的是劳动权利能力的丧失,并不是不能再继续劳动。比如,很多人在退休以后仍然可以被企业返聘。 从理论上讲,“退休”就意味着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就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所以《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我国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在一些企业中,男员工55岁时企业还跟他续签10年的合同,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因为男职工一旦到了60岁,合同没有履行完全也会自动终止。 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以后就丧失了劳动权利能力,之后应该如何生活呢?这时就需要依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3.虽有能力而无工作 劳动者除了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外,还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在工作过程中突然失业,不能马上找到工作,这时也没有生活来源。如果社会不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劳动者就很难生存,所以劳动者这时也需要社会保险的保障。 二、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构成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由五大部分构成吗,分别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如图1所示:

社会保障概论复习试题和参考题答案

社会保障 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实施对象是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的社会保障项目是( A ) A.社会救助 B.社会保险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2.社会保险的实施对象是( B ) A.社会上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 B.社会劳动者(一般是挣工资的劳动者) C.包括社会劳动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 D.社会上一部分倍受尊重而又有光荣身份的人口群体 3.社会优抚中抚恤对象是指( C ) A.现役军人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 B.退出现役的军人 C.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等 D.革命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 10.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规定正常产假为( A ) A.90 天 B.105 天 C.180 天 D.42天 12.生育保险属于( A ) A.短期性补助 B.长期性补助 C.保险性补助 D.福利性补助 16.国际上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方法有多种。按照一个家体用于饮食支出的比例来大体测定该家体 的生活水平的测定方法是( B ) A.生活需求法 B.恩格尔系数法 C.生活形态法 D.国际贫困标准法 21.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是( A ) A.社会救助 B.失业保险 C.生育保险 D.社会福利

24.医疗保险的经费主要来源于( D ) A.雇主 B.被保险人 C.国家 D.被保险人和雇主. 31.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 C ) A.社会保险 B.社会救济 C.社会福利 D.社会优抚 34.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 C ) A.生活幸福 B.人民富裕 C.社会安定 D.生活水平 43.“五保”不包括( D ) A.保吃 B.保穿 C.保住 D.保富 44.托儿所、幼儿园等属于我国职工福利中的( A ) A.集体福利设施 B.个人生活福利性补助 C.文化福利 D.娱乐福利 53.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包括( C ) A.政府 B.企业 C.家庭 D.个人 56.不属于社会保险基本特征的为( B ) A.社会性 B.差异性 C.强制性 D.福利性 59.不属于救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救助对象的为( B ) A.弃婴 B.产妇 C.残疾人 D.老年人 62.国家抚恤实施的主体是( C ) A.部队 B.地方政府 C.国家 D.军属 64.不属于医疗保险的是( B ) A.意外保险 B.煤矿工人的肺炎 C.疾病保险 D.意外死亡残废保险

社保基金管理

社保基金管理 第一章社保基金 1.社保基金的特点P15 a.强制性: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强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受到法律法规规范和限制的。强制性的体现和差异性。 b.互济性:社会保障基金的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是社会成员之间互济性的反应。 c.积累性:由于从社会保障缴费到社会保障金支出有一个长期的时间差,要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利用积累形成的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社保基金的功能 稳定社会的“减震器”社会劳动力再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调节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 对社会文明发展起促进作用 3.社保基金分类 一、按项目的专门用途及其功能分类 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是指在政府立法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征缴的用于支付劳动者退休养老待遇的专项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一般都是由不同层次的基金构成的,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个人养老保险基金三个层次。 医疗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企业、个人集资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医疗服务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各国基金来源有差异。 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是在国家法律保证下,以集中起来的失业保险费建立起来的、对因非自愿失业而造成的劳动风险损失给予补偿的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不宜过大。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而受伤、患病、残疾乃至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及必要的经济补偿所需要的资金。具有赔偿性质,个人偿缴费。 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就是妇女劳动者在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社会和国家得到保健服务和物质帮助所需要的资金。 社会福利基金:主要是指政府所掌握的用于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企业自筹、发行福利彩票及社会无偿捐助等。 社会救助基金:基本属于财政性社会保障资金,它来源于国家税收,直接体现着国家在社会救济方面的责任。主要是救灾、济贫、扶贫等项目。 社会优抚基金:对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人群及其家属实行的具有保养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来源于财政拨款、社会统筹和个人投保。 二、按筹资模式分类P20 现收现付模式:由社会保险机构按以支定收的原则筹资,即由雇主和雇员(或全部由雇主)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统筹费率)缴纳保险费(或税), 特点是以支定收,不留积累。优缺点。 完全积累模式: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或只有一方)缴纳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增值的基金,所有权归个人,按照基金领取的条件,一次

社会保障概述 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内容参考)

社会保障概述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 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和不同界定 (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及广泛使用 人类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产生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即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期《济贫法》(史称旧《济贫法》)的问世。但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却是在旧《济贫法》颁布实施300多年以后的事情。l935年,美国罗斯福总统实施“新政”时期,由国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首先提出了“社会保障”的概念。自此以后,社会保障概念越来越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和广泛使用。 (2)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界定 ①外国及国际组织关于社会保障的定义 a.美国《社会保障法》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安全网 具体的理解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对于因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老年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老年、遗属、残废和健康保险计划对受保险的退休者或残废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受保险者的遗属,按月提供现金保险待遇。 b.德国是最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其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主要基于市场经济的理论 将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是为因生病、伤残、年老等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而不能参与市场竞争者及其家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目的是通过保障使之重新获得参与竞争的机会。德国的社会保障主要遵循特殊性原则,强调个人在社会保险中的责任。 c.英国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 贝弗里奇将社会保障视为一项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民在失业、疾病、伤残、年老退体、家长死亡后,工资中断时生活费用的保障,亦有辅助其生育、婚丧时的必要的费用。 d.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对疾病、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成员的生活。 e.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障定义 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 f.联合国对社会保障的定义 每个人都有权使本人及家庭达到生活康乐,这不仅包括有权得到食品、衣着、住宅、医疗和其他社会基本服务,而且包括遇到失业、生病、残疾、丧偶、年老或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带来生活困难时,有权获得社会保障。 g.国际劳工大会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社会保险概述

?福利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 ?雇员社会保险 ?雇员社会保险的特点 ?员工保险办法 福利制度 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目前的趋势是福利的整个报酬体系中的比重越来越大。1. 福利项目 一般包括: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 ●职工失业保险 ●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大病统筹 ●职工个人财产保险 ●带薪休假 ●提供职工住房或住房补贴 ●免费午餐、职工食堂或伙食补助 ●提供交通接送或交通补贴 ●带薪培训或教育补助 ●本企业股份、股票或期权优先权 ●娱乐或体育活动 ●厂区整洁园林化,有益员工健康 ●家庭特困补助 ●家庭红白事慰问金、抚恤金 ●公伤残疾、重病补助 ●组织公司旅游,或提供疗养机会 ●节日礼物或优惠实物分配 2. 福利权利差异性 对以上这些福利项目不是供所有职工享受的,而分为: (1)全员福利,对所有职工享有的; (2)特种福利,如对高层人员的轿车、飞机、星级宾馆出差待遇; (3)特困补助,针对特别困难家庭。 企业应合理划分各类、各级员工的福利项目范围,既要雪中送炭,又要锦上添花。 3. 弹性的职工自助福利计划 为最大满足不同职工的差异性福利需求,可借鉴西方企业做法,推行有弹性的职工自助福利计划。具体类型: (1)附加型。在现有的福利计划之外,再提供其他不同的福利措施,供员工选择。(2)核心加选择型。“核心福利”是每个员工享有的基本福利,“弹性选择福利”则附有价格供员工任意选择。 (3)套餐。企业推出项目的优惠水准都不同的“福利组合”,每个员工从中择其一。

在给定每个职工福利开支总额前提下,职工在福利菜单项目范围内自行决定的福利结构。一般实际福利消费与福利限额的差异可折发现金或抵扣工资。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强制征收,用于抵御劳动风险的一项基金。筹集对象包括政府、集体和个人,基金来源包括:企业和投保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社会滞纳金,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性收入,政府投入资金以及各种捐赠收入等。 (一)统筹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采取统筹方式。所谓统筹,就是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计划和安排,以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促进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种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统筹范围表明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从四个角度衡量: 1、企业或用人单位。是全部企业,还是部分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目前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2、劳动者范围。是全部劳动者,还是部分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与投保企业相对应,我国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的劳动者也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和扩大到所有工资收入者。 3、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一般而言,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险种,也是现代企业雇员基本的福利待遇。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国都强制性的实行社会统筹。保险项目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缴费能力有所不同。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和企业,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相对宽泛,保障水平相对高,反之,则只能保障雇员的基本需要。 4、地域范围,即在哪一级的行政区域内统筹。例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目前在我国已经开始实行省一级的社会统筹。 按照统筹的原则,社会保险费用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例如在我国目前,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负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国家承担;非财政拨款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一般企业承担大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规定。 (二)统筹方式 有三种社会保险的统筹方式: 1、现收现付式,又称统筹分摊式或年度评估式。先对近期(1年或几年)社会保险基金需求量进行预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基金按比例分摊给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这种方式,所筹集的基金与同期的保险金支出基本平衡。 2、半积累式,又称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是指在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按收大于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按比例征收企业的投保费用。其收大于支的部分基金用于转投经营,用于保值和增值。这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 3、完全积累式,又称全基金式。是指对被保险群体的生命过程和劳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远期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需保险金开支总和,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就业期的每一个年度,投保人按比率逐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有计划的转投经营,使其保值增值。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时代光华试题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时代光华试题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 单选题 1.从世界各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看,养老保险可以划分为四种模式,我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的模式是: 回答:正确 1. A 国家负担模式 2. B 国家和企业负担模式 3. C 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 4. D 企业、个人和国家负担模式 2.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当期的()支付。回答:正确 1. A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B 职工退休后养老金 3. C 失业保险金 4. D 死亡待遇 3.下列选项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是:回答:正确 1. A 基本养老金 2. B 失业待遇 3. C 病残待遇 4. D 死亡待遇 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 回答:正确 1. A 企业承担 2. B 个人承担 3. C 地方承担

4. D 政府承担 5.职工退休后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时死亡的,丧葬补助金由:回答:正确 1. A 家属支出 2. B 企业支出 3. C 社保基金支出 4. D 政府支出 6.新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养老金应该:回答:正确 1. A 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 B 分段计算,分别支付 3. C 只计算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统一支付 4. D 只计算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分别支付 7.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回答:正确 1. A 个人的平均工资指数 2. B 个人的平均收入指数 3. C 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 4. D 个人的平均消费指数 8.世界各国推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实行“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的国家是:回答:正确 1. A 德国 2. B 新加坡 3. C 苏联 4. D 瑞典 9.农民的基础养老金跟城镇居民养老金不同,它的标准由:回答:正确

时代光华《社会保险概述》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8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社会保险法》的正式实行日期是:× A 2010年1月1日 B 2010年7月1日 C 2011年1月1日 D 2011年7月1日 正确答案: D 2. 关于社会保险的定义,说法错误的是:× A 以国家为主体 B 保险针对的对象包括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C 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执行 D 提供的是基本的生活保障 正确答案: C 3. 关于我国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 B 男性55岁,女性工人50岁 C 男性工人60岁,女性55岁 D 男性工人55岁,女性50岁 正确答案: A 4. 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①失业保险②医疗保险③生育保险④养老保险⑤工伤保险,按照出台的先后顺序,正确的顺序是:√ A ①②③④⑤ B ④①⑤②③ C ④①②③⑤ D ②③④⑤①

正确答案: B 5. 1978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企业实行的是:√ A 合同工 B 八级工 C 级别工 D 固定工 正确答案: D 6. 关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绝对不能盈利 B 商业保险由企业经营,社会保险的投资和经营主体是政府 C 商业保险待遇的给付基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社会保险基于契约权利 D 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商业保险必须是自愿缴纳 正确答案: C 7. 只需企业缴费,职工不参与缴费的险种是:√ A 养老保险 B 工伤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医疗保险 正确答案: B 8. 我国形成一套新的以社会统筹为基本的社会保险是在:√ A 1958年以后 B 1968年以后 C 1978年以后 D 1988年以后 正确答案: C 9. 新《社会保险法》立法要求社会保险要覆盖到:√

社会保险概述 测试题

社会保险概述测试题

?社会保险概述 课后测试 单选题 1. 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社会保险法》的 正式实行日期是:√ A 2010年1月1日 B 2010年7月1日 C 2011年1月1日 D 2011年7月1日 正确答案: D 2. 关于我国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男性60岁,女性工人50岁 B 男性55岁,女性工人50岁 C 男性工人60岁,女性55岁 D 男性工人55岁,女性50岁 正确答案: A 3. 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①失业保险②医疗保险③生育保险④养老保险 ⑤工伤保险,按照出台的先后顺序,正确的顺序是:√ A ①②③④⑤ B ④①⑤②③ C ④①②③⑤ D ②③④⑤①

正确答案: B 4. 1978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企业实行的是:√ A 合同工 B 八级工 C 级别工 D 固定工 正确答案: D 5.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保险的特点不包括:√ A 实施范围较广 B 基金来源单一 C 社会化管理程度低 D 缺乏失业保险制度 正确答案: A 6. 关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绝对不能盈利 B 商业保险由企业经营,社会保险的投资和经营主体是政府 C 商业保险待遇的给付基于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社会保险基于契约 权利 D 社会保险是强制缴纳,商业保险必须是自愿缴纳 正确答案: C 7. 只需企业缴费,职工不参与缴费的险种是:√ A 养老保险

B 工伤保险 C 失业保险 D 医疗保险 正确答案: B 8. 我国形成一套新的以社会统筹为基本的社会保险是在:√ A 1958年以后 B 1968年以后 C 1978年以后 D 1988年以后 正确答案: C 9. 新《社会保险法》立法要求社会保险要覆盖到:√ A 所有人 B 职员 C 农民 D 工人 正确答案: A 10.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一般在:√ A 1%左右 B 2%左右 C 3%左右 D 4%左右 正确答案: A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概论 名词解释: 1. 社会保障:是为保障民生以及促进社会进步,由国家和社会以立法为依据出面举办,由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对因各种经济和社会风险事故而陷入困境的人群以及由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全体公民提供的、福利性的物质援助和专业服务的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2.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力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3. 社会保障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机构与程序,采取一定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对各社会保障事务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与监督的过程。社会保障管理不同于生产管理,它是一种社会事务和社会政策管理,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 4. 社会保障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各项社会保障计划、项目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以保障社会成员在遭遇社会经济风险事故时所需要的、专款专用的资金。 5. 社会保险:是以政府为主体,以法律为基础,在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原则下,通过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的共同筹资,为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收入补偿,使其能够年老、疾病、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造成的社会生活问题面前仍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以保障社会安定与持续发展的社会互助制度。 6. 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的制度性安排,以权力与义务一致性为原则,在劳动者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达到法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后,为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7. 医疗保险:广义医疗保险是针对人的健康的保险,它不仅包括医疗费用的保险,而且包括疾病预防、人体健康维护等方面的内容。狭义医疗保险主要是指针对医疗费用的保险。 8.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政府的支持和倡导下,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在自愿和互助共济的原则下,通过集体和个人共同筹资,按一定比例补偿农民医疗费用的初级医疗保险形式。 9. 失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法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渠道筹资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劳动者失业时给予失业金支付,以保障其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对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促进充分就业,弱化失业负效应,稳定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10.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之一,是向法定范围的劳动者补偿其因职业病或工伤而导致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国家或企业单位对其生活给予一定物质补偿的保障制度。包括因工伤亡所造成的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治疗护理、康复和疗养的费用。 11.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保险立法为怀孕和分娩的职业妇女及时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障受保母子的基本生活,保持、恢复或增进受保妇女的身体健康及工作能力的一项社会保险计划。 12. 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和其他援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13. 贫困:社会成员缺乏生活必需的物质资料和服务,无力适应社会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现象。 14. 绝对贫困: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社会成员的收入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需要的社会生活状态。 15. 相对贫困:是指相比较而言的贫困,即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一定程度的那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状态。 16.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力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解读 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使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在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作为覆盖面最广、建立时间最长、基金总量最大的一个险种,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社会保险法》中也用了最多的篇幅进行阐述。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人的规定。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 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此外,2008年2月,国务院决定在山西、浙江、广东、上海、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思路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同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人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是国际上普遍的做法。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 目前,我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实行的是退休养老制度,由各机关单位各自负责,退休后,根据工作年限按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金,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解读】本条系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和主要筹资渠道的规定。 1、制度模式。 (1)现收现付制,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保险费收入全部用于当期养老金的支付,以支定收,实现现收现付。 (2)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投资取得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3)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度和部分积累相结合,在现收现付基础上,建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整理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以再分配为手段而达到社会安定目标的一种正式的制度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制度,又被称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广泛意义上是指一个社会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为其国民提供的安全保障。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立法强制征集社会保险税(费),并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及其亲属因劳动者年老、疾病、工伤、残疾、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引起经济损失、收入中断或减少时,以社会保险给付支付给受益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为保障社会劳动者在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失去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法律强制规定下,通过向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而集中起来的资金 社保基金管理:为实现社会保险的基本目标和制度的稳定运行,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条件、管理模式、投资营运、监督管理进行的全面规划和系统管理的总称。 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由专门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照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计征对象和方法,定期向劳动者所在企业或者劳动者本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社会保险基金的分层管理模式:在多层次社会制度的构架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通过不同的制度设计和组织构架加以区分,并实施不同的基金管理运作方式和监管策略的基金管理模式。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国家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安全营运、基金增值保值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 社保基金的功能“减震器”、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保证、调节收入差距的特殊手段、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社会保险税是国家为确保用于各种社会保险所需资金而对雇主及受益人取得的工薪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社会保险统筹缴费即有雇员和雇主已缴费的形式来筹集社会保险基金。 存款性金融机构是指从个人和机构接受存款并发放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社。 契约型金融机构是指以合约方式定期、定量地从持约人手中收取资金然后按照合约规定向持约人提供保险服务或养老金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各种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社保基金预算是指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在经济和精算估计基础上编制的、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的社保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社保基金支付是指社保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支付各类社会保险金,以实现社保计划参与者基本生活需要的目标。 运行条件:稳定的经济环境与金融市场、可持续发展的社保制度、有效的社保基金管理模式、有效的投资营运、有效的监管、财政条件 社保基金的特点法律强制性、社会政策目的性、特定对象性、统筹互济性、保值增值性 社保基金基本内容:法律法规体系、社保基金的来源与构成、运行与平衡条件、管理模式选择、投资营运及风险管理、监管、与财政金融的互动效应、内外部条件的协调 社保基金管理特点:社会政策目的性、法律监控性、综合性和交叉性 社保基金管理的主要途径:财政集中型、多元分散型、专门机构集中管理 社保基金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社保基金面临通货膨胀风险的侵蚀、投资效益低下资本市场制度环境不完善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意义:有助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稳定运行、有助于减轻政府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险费用负担、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完善和促进经济发展 分层管理模式:基本社会保险基金、补充性社会保险基金、私人管理与公共管理 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保基金筹集管理与投资运营、社

社会保险法详细概述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关心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差不多养老保险 第三章差不多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进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差不多养老保险、差不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关心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差不多、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治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舞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治理工作,国务

社会保障概论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汇总: 1、社会优抚: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2、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妇女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社会给予必要的经济和物质帮助的制度。 3、周期性失业:周期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工作,但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性经济衰退或萧条时期对劳动力需求量减少,导致劳动力供过于求而引起的失业。 4、失业保险中的工资比例制:即按失业保险给付金额占以被保险人在失业前一定时期平均工资收入的比率给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通常依据工龄、受保期限、工资水平和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 5、致伤:致伤是指职工或劳动者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遭遇不测事故,致使身体器官或正常生理功能受到损伤,并因此造成暂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后果。 6、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劳动者的体质和劳动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允许劳动者 达到这个年龄时,作为因年 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 除劳动义务,由国家、社会 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和服 务,保障其晚年生活的一种 社会保险形式。 7、合作医疗:合作 医疗,主要是指我国农村集 体经济在自愿互利基础上 组织起来的一种医疗保险 制度。这种制度服务的对象 主要广大农民,其经费由参 加者和所在乡村共同筹集。 8、工伤保险中的“无 责任补偿”原则:这主要是 考虑到职工在工作中受到 事故伤害,不仅身体受到伤 害和痛苦,而且会因此而暂 时或永久失去工作能力,中 断正常收入来源,实行“无 责任补偿”,即受伤害者不 承担任何费用,而给遭受伤 害的职工及时的物质帮助 和经济补偿是工伤保险的 首要原则。 9、失业给付:被保 险人本人所不能控制的社 会或经济因素影响而造成 失业时,由保险人给付失业 保险金以维持被保险人基 本生活水平。 10、“福利国家”:在 “混合经济”的条件下,由政 府采取大规模行动来强调 社会利益,实行国民“从摇 篮到坟墓”的门类齐全的社 会保险和福利项目,以保障 公民在其生存期间能享受 到最低生活水准的国家。 11、社会保险基金投 资的安全性原则:社会保险 基金投资必须坚持安全性 原则。安全性原则指保证投 资本金及时、足额地收回, 并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对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来说,安 全原则是根本原则。 12、优待:优待是指 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良 好的待遇,它可分为广义和 狭义的内容。本书中介绍的 是广义的优待。广义的优待 是指国家、社会、群众三方 面对优抚对象广泛的关怀 照顾及物质帮助,主要包括 以下几层含义:①物质(资 金)优待②优先照顾③帮工 代工④包户服务⑤扶持生 产⑥走访慰问。 13、职工探亲制度是 指国家和单位为解决职工 与其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 团聚和减轻其经济上的负 担,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或工 龄长短,给予一定的有薪探 亲假期、工资补贴和旅费补 贴等福利待遇制度。 14、社会救助:现代 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及各 种社会群体运用掌握的资 金、实物、服务手段,通过 一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 科学的工作方法,向无生活 来源、丧失工作能力者,以 及向生活在“贫困线”或最 低生活标准以下的个人和 家庭,向一时遭受严重自然 灾害和不幸事故的遇难者, 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 以使被救助者能继续生存 下去。 15、“基金积累”制: “基金积累”制或称“个人帐 户”制度,是指社会成员在 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从参 与经济活动创造的财富中, 按法律的要求拿出一部分, 为自己将来的退休养老、医 疗保障和失业等积累后备 金。 16、致残:职工在工 作环境中遭遇意外伤害,虽 经治疗、保养仍不能完全恢 复,致使身体或智力功能部 分或全部丧失,表现为永久 性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 能力的后果。 17、失业率:是失业 人口在全国劳动力总人口 中所占比重。 18、累进费率制:指 因收入高低不同而规定不 同的保险费率,对低收入者 征收的保险费率低,对高收 入者征收的保险费率高,并 且随着收入的递增,保险费 率也随之按级递增。 19、个人储蓄性养老 保险:这完全根据个人自 愿,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社会 保险机构缴纳或向国家保 险公司投保,保险水平由投 保人根据本人经济情况而 自定,投保者退休时,保险 机构可将储蓄的养老金本 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给投 保人,使其退休后可生活得 更好一些。 20、最低生活水平: 从绝对意义上讲是维持生 命所需的最低限度的饮食、 衣着和居住条件,这就是常 说的绝对贫穷;从相对意义 上讲,是享有和当地生产力 水平相适应的最低消费资 料和服务。 21、疗保险:国家通 过立法对被保险人非因工 疾病或患病或伤残而暂时 丧失劳动能力并失去收入 时,提供一定物质帮助维持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试题答案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变化 单选题 1.下列行业中,属于中等风险行业的是:回答:正确 1. A 银行业 2. B 房地产业 3. C 石油加工 4. D 证券业 2.在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包括:回答:正确 1. A 患职业病的 2. B 工作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伤害 3. C 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事故伤害 4. D 鼠标手 3.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的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左右。回答:正确 1. A 0.5% 2. B 1% 3. C 1.5% 4. D 2% 4.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时间是:回答:正确 1. A 2010年7月1日 2. B 2011年1月1日 3. C 2011年7月1日 4. D 2012年1月1日 5.关于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与旧规定的区别,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回答:正确

1. A 增加了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 2. B 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3. C 简化了工伤认定的处理程序 4. D 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6.工伤保险受理的有效时间是:回答:正确 1. A 事故发生后3个月内 2. B 事故发生后6个月内 3. C 事故发生后9个月内 4. D 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7.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回答:正确 1. A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72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B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C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 4. D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 复发的 8.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回答:正确 1. A 30 2. B 45 3. C 60 4. D 90 9.设立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机构是:回答:正确 1. A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

社会保险法54731

社会保险 [发布时间:2008-11-01] [已浏览:111次] [文章来源:营口市图书馆]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达到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属性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有五个特点: (一)保障性。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在其失去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二)法定性。就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保险待遇的享受者及其所在单位,双方都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不能自愿。法定性,是实现社会保险的组织保证,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生活保险,安定社会秩序。 (三)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的。社会保险费用衽社会统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机构要用互助互济的办法统一调剂基金,支付保险金和提供服务,实行收入再分配,使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生活得到保障。 (四)福利性。社会不以盈利为目的,它以最少的花费,解决最大的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福利性质。 (五)普遍性。社会保险实施范围广,一般在所有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中实行。 社会保险的功能 社会保险有以下五大功能: (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三)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四)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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