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草案)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丰富信贷业务种类,促进中小企业、个体经济、个人贷款业务融资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运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是指以应收账款的收益作为贷款偿仍的担保,且于登记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发放的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壹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未来应收账款债权和质押合同不具备明确的对应性和可识别性的,不得进行应收账款融资。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壹)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我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系指和贷款申请人因业

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集中授信、余额控制”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风险,应认真审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有关资料,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谨慎办理每壹笔业务。

余额控制: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的余额总量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的30%。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全部具备以下条件:

(壹)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其他的国家授权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且办理了有效的年检手续;

(二)具备按期仍本付息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三)已经于交通银行澄海支行开立基本账户或壹般存款账户;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当持有贷款卡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五)和应收账款债务人有俩年之上完整的交易记录;

(六)信誉良好;

(七)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自然人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详细的住址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境外自然人应于境内连续居住壹年之上;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以偿仍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具备按期仍本付息能力,且能够提供符合本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的应收账款作质押担保;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当持有贷款卡的,应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

(五)其它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应收账款债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壹)依法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或其他的国家授权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且办理了有效的年检手续;

(二)运营正常,资金实力雄厚,具备按期足额偿仍应收账款的能力;

(三)信誉良好;

(四)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申请人有俩年之上完整的交易记录。

第三章办理流程

第八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业务受理后,贷前调查人员除应按

照壹般的调查方式和内容对贷款申请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运营情况等进行调查外,应特别针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有效性、付款计划和获得支付的可能性等进行深入调查,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于其他主管部门进行其他目的质押登记对拟进行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查询,避免重复质押的风险,且提供关联凭据附入贷款审批资料。

第九条贷款经最终审批通过后,经办社逐壹落实贷款审批附加意见和有关要求,且和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附件壹),以明确应收账款债务人必须按照有关债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且且支付的应收账款只能划入约定的受我社监管的账户中。

第十条《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签订后,经和借款人、出质人签订有关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后,再和出质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书》(附件二),以明确由质权人办理有关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第十壹条贷款审批附加意见明确要求对应收账款的按约支付购买保险的,应当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向我公司认可的保险公司购买以我公司为第壹收益人的保险。

第十二条落实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有关要求后,由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按照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关联规定的要求于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手续

办妥后即可按照有关规定和关联约定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的办理流程图示如下:

贷款经最终审批通过后→逐壹落实审批附加意见,且签订《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签订有关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书》→就应收账款的如约支付购买保险(按审批要求)→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员于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妥质押登记→发放贷款

第十四条质押登记的期限统壹设定为2年以内,登记期限内贷款未全部归仍的,应于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办理登记展期,展期的期限统壹设定为5年。展期可多次办理,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第十五条借款申请人全部偿仍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后10个工作日内,运营单位应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注销手续。

第四章用户

第十六条我公司于人民银行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中注册为常用户,且于于登记系统设置壹名用户管理员,该用户管理员由公司指派专人担任,负责建立、管理我公司的操作员。

第十七条由公司信贷部门指定壹名人员担任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操作员,且以书面形式报用户管理员备案。

第十八条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和查询。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应妥善保管其登录名和密码,且对所有以本机构操作员登录名进行的登记和查询等行为承担责任。如发现登录名被他人非法使用的,应立即和用户

管理员和征信中心联系。

第十九条操作员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查询,不得于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虚假登记及发布和登记事项无关的内容,未经委托,不得进行和己无关的登记。

第五章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和融资率

第二十条应收账款融资能够是对单笔应收账款的融资,也能够是对多期限、多品种的多笔应收账款组合的总额融资,且就组合整体设立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也能够和其他担保融资结合,以其它资产汇同应收账款共同担保进行融资。

第二十壹条贷款期限由融资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我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贷款利率依据我公司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于定价模型中有关“贷款担保方式”应等同于“动产抵押、仓储质押”的指标确定利率浮动幅度。

第二十三条应收账款融资率由我公司依据被质押的应收账款质量及借款人的运营、财务和资信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率最高不能超过60%。超过融资率上限的,需报公司审贷委员会批准。

融资率的计算公式:

融资率=(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金额/应收账款金额(合同值))×10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汕头市澄海区兴信小额贷款股份XX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账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账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销售部、工程部、法务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账方针和策略。 3、负责指导、监督各个职责部门在应收账款管理活动中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账款发生之日或应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发生后,及时组织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组织应收账款对账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账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3、对账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少于半年一次。 4、财务部负责配合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销售部和客户达成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配合销售部

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销售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收工程款。 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项目经理进行账款催收。 7、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账款,财务部负责组织材料申报核销,所涉相关部门应全力配合。 8、应收账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法务部通过司法程序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9、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账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销售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给客户信用额度的最终审定。 10、财务部要主动和客户方财务部门建立联系(销售部在项目交接时要告知客户财务信息),必要时协助收款。 第四条:销售部的职责 1、负责和客户协调,解决应收账款回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账款的回收承担最终责任。 2、在项目生产期间,施工员为主要的收款责任人,销售人员负责协助。项目结束后,在没有工程质量纠纷等条件下,工程尾款的回收由销售部负责。如果有工程质量纠纷等情况下,由工程部责解决纠纷,销售部协助,纠纷解决后销售部负责收取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 3、销售部在合同签订后,应该弄清楚客户工程款付款程序、不同部门在收款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交销售内务主管及法务部登记备案,以便公司的相关部门对口开展工作,保证工程款的按时回收。 4、销售部负责按照规定在合同签订前对项目开展信用调查,提交信用调查报告,并将报告提交至法务部,法务部有权根据该项目收款难易程度进行项目评估并对拟签订合同条款进行调整,销售部应配合法务部与客户就合同条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降低公司回款风险。 第五条:施工员职责 1、施工员负责和客户方协商确认工作量,每月经过甲方、乙方和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量结算书提交至工程部内务主管,工程部内务主管按如下程序分别依次将结算书提交给销售部、法务部、财务部、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不合格的工程部内务主管应按要求让施工员重新提交,工程量结算书作为公司支付承包费的凭证资料之一。财务部根据工程量结算书确认工程收入和应收账款。 2、施工员在施工期间每月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的进度款比例按进度向甲方催收进度款,具体比例年初由公司总经理确定。 3、项目结束后,施工员和甲方确认全部的工程量和全部的工程收入及已发货未完工的剩余材料清单,双方确认完毕后相关资料移交工程部内务主管,由工程部内务主管依次提交至销售部、法务部、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核。工程款催收的责任也同时移交销售部。 4、项目生产期间发生的和甲方及其他部门之间的纠纷,由施工员及时报告工程部长负责处理,处理结果

xx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Internal Correspondence 部门 Dpt.:管理部 号 No.:包xx酒店发〔2014〕21号 致 To:酒店各部门 发出 From:管理部 抄送 Cc:总经理 日期 Date :2014年10月23日 内容Subject: 关于下发《xx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的通 知 为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的信用管理体制~加快收款的资金回笼~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对挂账单位的信用管理~避免呆、坏账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客户资信评定小组 客户资信评定小组成员由总经理、管理部经理、营运部经理、餐饮部经理、客房部经理、前厅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部财务主管组成~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小组职责: 1、每年第四季度对当年度所有协议挂账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重新评定~决定继续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2.审核销售部门提出新增的协议挂账单位的资信。协议的签订由销售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须附该客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审。 3、汇总协议挂账单位~报经各级分管人员及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门签订协议。销售部应将已签订的协议原件送至财务部~由财务部发文通知各营业点。 4、判定对逾期超过三个月未收回的款项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并提请批准。 5、财务部应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信用评估和跟踪记录~从开发新客户到维护老客户~销售员及经办业务的各级管理人员都应全面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选择信用良好的客户给予授信。

除每年第四季度对年度协议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外~该小组将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举行会议。 二、挂账单位信用等级的评估标准 客户信用等级的评估是为了加强信用控制~并为客户分析提供依据。信用等级的评估~以客户的公司规模和财务状况为核心~根据客户上一年度的消费能力和付款记录进行评定~同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及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信用等级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无须提供保证金~即可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如政府、大型国企等,B级为需缴纳一定保证金或不缴纳保证金给予金额较小的授信额度~如信用好、消费能力高、有提升为A级潜质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C级为不予授信。 ,一, 新协议单位的评估步骤: 1、销售部收集客户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了解客户的财务实力和财务状况~了解客户在其他酒店的实际付款记录~是否按期如数付款。 3、销售部门填制《客户信用申请表》,申请表中~须标注新、老客户,?营运部评估?财务部财务主管评估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4、销售部凭手续齐全的申请表方可与客户签订挂账协议。 5、申请表的原稿与挂账公司协议原件于协议签订的次日一起交财务存档。 ,二,老顾客年审的评估步骤: 1、销售部需于挂账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提前办理老顾客评估工作~保证挂账协议的延续性。 2、销售部门填制《客户信用申请表》?营运部评估?财务部财务主管填制客户历史记录并进行评估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 3、销售部凭手续齐全的申请表方可与客户续签挂账协议。 4、申请表的原稿应与挂账公司协议原件于协议签订的次日一起交财务存档。 三、挂账单位的信用条件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修订)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7〕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7年8月24日第8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2017年10月25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07年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通过,2017年8年24日第8次行长办公会通过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二)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四)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五)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工程有限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广西创新港湾公司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内的应收帐款是指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公司的工程经过双方确认工程量,且按照合同客户方应该付款,但由于种种原因 没有付款所形成的往来款项。 第二条根据合同规定,客户应该预付工程款的,且已实际付款形成的预收工程款,也纳入本制度管理。 第三条应收票据管理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应收帐款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支持公司营销活动,降低公司应收帐款的投资损失和管理成本,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应收帐款管理的职责 第一条公司的应收帐款管理分别由总经理、财务部、经营部、项目部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帐款管理活动中不同的职能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应收帐款管理付全部责任。 2、总经理负责审批客户的信用等级和信用额度。 3、负责审批具体客户的收帐方针和策略。 4、负责确定在应收帐款管理活动中相关部门、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财务部的职责 1、财务部负责应收帐款的核算工作,应该在应收帐款发生之日或应 该确认之日及时准确地确认应收帐款。预收帐款发生后,及时组织

收款并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部负责应收帐款对帐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 和客户财务部核对往来款项,并取得客户对往来帐户发生额、余额的书面认可。 3、对帐工作的频率要根据和客户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一般应该不 少于半年一次。 4、财务部负责具体收款手续的办理,在项目部、经营部和客户达成 付款一致意见后,财务部可以派人到客户方完成收款工作。特殊情况下,项目部、经营部可以代替财务部办理收款手续,但必须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的方式下才可以代替,且事后收款的工作结果必须得到财务部的认可。 5、财务部要定期对应收帐款进行帐龄分析,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时回 收工程款。 6、财务部负责编制应收帐款催收通知书,交业务人员、项目部进行 帐款催收。 7、对经过长期催收,确实没有回收可能性的应收帐款,财务部负责 组织材料申报核销。 8、应收帐款经批准核销后,财务部应该设立专门的登记簿登记已核 销的应收帐款,并且要定期检查,如果日后能够回收,应该及时回收。 9、财务部负责公司应收帐款的信用管理,负责公司信用标准、信用 条件的制定,负责审查客户的信用条件、经营部的信用调查报告和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含流程)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一、前言 1目的 规范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降低应收账款产生的风险。 2范围 适用于TU事业群客户。 3内容 3.1期内应收账款管理 3.2质保金管理 3.3逾期应收账款管理 3.4诉讼收款管理 3.5坏账管理 4定义 4.1期内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内的应收账款。 4.2质保金: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建筑工程在保修 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4.3质保金金额:一般情况下,质保金金额按实际出货量的5%进行计算;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 实际操作。 4.4质保金期限:一般情况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到期;有特殊情况的,按照销售合同实际操作。 4.5逾期应收账款:在约定的收回日期到期之后,仍然没有到账的应收帐款。 4.6催款函:一种催交款项的文书,是交款单位或个人在超过规定期限,未按时交付款项时使用 的通知书。 4.7客户通话记录簿:为了有效催收逾期应收账款,法务部门拟定的记录电话催收过程中相关信息(电 话催收日期,通话内容等)的记录簿。 二、期内应收账管理 1过程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销售部门职责 本过程由销售部门与法务部门负责,包括过程策划、文件编制/修订及发布控制 1.1.1销售部门应及时将客户付款所需的所有材料送达客户。 1.1.2销售部门应对客户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进行付款提示。 1.1.3客户如表示无法按时还款的,销售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做进一步处理。 1.2法务部门职责 1.2.1法务部门应提醒销售部门对客户进行付款提示。 1.2.2法务部门应对还款习惯较差的重点客户进行应收账款到期前提示。 1.2.3法务部门应对销售部门反馈的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进行跟踪,并协助处理。 2工作流程和内容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市市本级购领财政票据服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对票据的管理以票据种类、票据使用准则、票据统计核销、账册管理、财务稽核、印章管理、档案室票据管理等事项制定财务票据管理细则,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 一、票据分类: 1.1、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 1.2、发票、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打平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 1.3、借款单(公司自制单据,使用时在封面注明项目、部门及个人借款) 1.4、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司自制单据) 1.5、费用支付申请单(公司统一单据) 1.6、材料出入库单(公司统一单据) 二、票据的使用准则: 2.1、支票 2.1.1、支票购买回来后先由资金管理会计建立支票登记簿,出纳按

照登记簿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时间、支票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财务经理签字确认后领用; 2.1.2、出纳接到已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审批单或费用支付申请表后,按照费用报销审批单付款类别的批示启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出纳应准确填写好支票内容,检查经资金管理会计确认无误后,由会计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盖齐印鉴章。 2.1.3、出纳要建立支票使用登记薄,按登记薄要求逐一填写时间、支票种类、支票票号、份数、转款事由、收款单位、金额、出纳、经办人签字、备注。 2.1.4、对于支票的使用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审批意见执行,认真履行规定的相关手续,做好相关登记记录。不得擅自使用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 2.1.5、禁止携带已盖章的空白支票、收据外出,如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外出的,应报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2、发票、收据 2.2.1、发票购回后先由税务管理会计建立发票登记簿,发票管理会计按照登记薄上的内容逐一填写领用发票的时间、种类、份数、讫止编号(连续编号)、领用人姓名以及会计确认签字。对其需要开具税务发票的工程,要由业务部门提交发票申请单,经项目经理、会计确认签字后,发票管理会计才能使用。 。 2.2.3、发票收据应复印填写,严禁开鸳鸯票,封面注明行政费用类、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制度 1

2

中国人民银行令〔〕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经 9月26日第21次行长办公会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0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征信中心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它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3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它信用产生的债权。 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第二章登记与查询 第六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经过登记公示系统办理。 第七条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 质权人也能够委托她人办理登记。委托她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 第八条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二)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第九条质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4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第六章坏账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营销中心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中心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营销中心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销售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遵照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要求,以及本公司货款回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管理的销售区域。 应收账款含货已发出暂未开出增值税发票的发出商品。 二、应收账款责任人 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人作为该地区所属商业往来货款的直接责任人,对货款的回收承担责任。 三、应收账款管理及考核 1、应收账款回款期限:应收账款的回款期限从货物发出日起开始计算。货物发出后6个月回款为正常的回款周期,超过6个月未回款,即为超龄账款,按照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2、应收账款考核标准: (1)正常经营过程产生的超龄账款: 货物发出后超过6个月未回款的,应收账款责任人应承担该货款超期相应的责任,具体考核办法为:按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销售金额-相应的结算费用)的40%考核;以后公司每个月对上述货款清理一次,如果仍然未收回货款,每个月按销售结算价10%的标准考核;依次类推,累计扣款额达到该笔货款销售结算价的100%,停止扣款。应收账款考核后收回,则在收回的次月退回该笔货款相应的考核扣款。 (2)客户破产或改制形成的呆坏账: A、发货6个月内(含6个月)经确认无法收回或单位破产的:对责任人按销售结算价的100%进行考核。 B、发货6个月以后破产的:应取得客户单位的破产证明,分公司或办事处承担相应坏账销售结算价的70%。 3、应收账款及时回款奖励 (1)为激励及时回款,按照回款的期限给予及时回款奖励,发货后在6个月内回款给予2%的商务运作费。 (2)回款期限的计算依据: 回款期限按月计算,不精确到日;回款日以账款到达公司账户为准,银行汇票及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视同现金,3个月以上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如果收款人承担第4个月至贴现日止的贴息,则可视同现金,贴现率按年利率2.4%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公司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公司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而支付款项,应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三、取得的发票应是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盖有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 四、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出纳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发票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五、发票由专人负责,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六、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薄。 七、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五年,不得擅自销毁。 八、公司内部之间的经济往来,如果是独立法人,应开具资金往来发票,非独立法人可以使用收据。 九、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开具发票时,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录的管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对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经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复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订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适应市场和客户的信贷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有效防范风险,创造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订单是指因企业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借款人)发出的定货单,借款人履行定货单而获得的要求企业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订单发出方是指与借款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订单的付款人。 订单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合同进行生产经营,并以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订单质押贷款是指我社根据借款人与下游企业签订的订单,向其发放用于履行供货订单而进行生产经营,并

以订单产品销售形成的收款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流动. 资金贷款。 第四条办理订单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订单质押贷款风险,业务人员应认真审查借款人有关资料、核实订单付款人资金实力,择优选择有一定时期的业务交往且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订单付款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订单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订单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按照《XXXXX省XXXXXXXXXX公司类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五条订单质押贷款统一集中在联社客户部门办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二)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 (三)在金融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用户。发起登记的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第四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上述的机构注册文件复印件、《常用户开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7715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和健全客户信用管理制度,落实集团优化流程,构建企业竞争新优势,突出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结合***集团发布的《广州***公司应收账款项指引》及《***公司应收账款客户评级》文件,经过梳理所有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因赊销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各种债权(预付货款,其他应收款)。 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2.1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成立 为了明确岗位职责,使得各岗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义务和责任,拟定以下人员为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为公司业务分管领导,组员为财务部负责人和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2应收账款管理专责小组的职责 组长负责准呆账、呆账、准坏账、坏账分类的最终批准和托收的授权及准呆账追收事项的执行批准。副组长负责监察所有组员对本管理制

度的执行力度,适时给予指导。财务部负责人则负责落实自身部门关于应收账款的核对,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而业务部负责人负责落实关于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催收应收账款的工作。 3、部门职责 3.1营销中心的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是应收账款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客户联系; ⑵负责与财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⑷负责应收款项的催收; ⑸妥善保存催收记录。 3.2财务部们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⑴负责与营销中心业务部门核对应收款项; ⑵督促并配合业务部门与客户核对应收款项; ⑶负责监督和班里应收款项的资金回收。 4、客户信息档案 4.1营销中心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负责收集客户信息资料,简历客户信息档案。 4.2拓展部、推广部、商超部、综合部的经理为客户信息档案的最终责任人。 4.3对收集的客户信息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评定,以便确定信用额 度和赊账期限。 4.4业务人员应定期走访客户,在走访中根据所得信息资料重新评估客户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洛阳力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二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目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2) 第三章客户信用政策制定 (3)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 (4) 第五章问题账款管理 (6) 第六章坏账处理 (8) 第七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洛阳力跃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现金流,减少问题账款、坏账损失,增加有效销售,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释义 本办法所指“应收账款”指公司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第三条应收账款的确认 在收入实现时,确认应收账款。 第四条应收账款的计价 应收账款原则上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入账。 应收账款计价时要受到公司所给予客户的信用政策的影响,公司各营销店长应在合同签定时及时将对客户采用的信用政策告之公司财务部,以便于财务部准确计算应收账款。

第二章应收账款管理中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中,不同性质的部门承担不同的职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 (一)负责应收账款的核算和监控; (二)负责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的定期分析与通报; (三)负责坏账处理的财务操作; (四)负责制作、发布账务报表,与客户对账,为催收提供账务数据确认等支持工作; (五)监控、协调和支持催收工作; (六)负责问题账款案件的诉讼工作。 第七条营销部门 (一)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等级,制定不同等级客户的信用限额标准; (二)负责公司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 (三)对照合同,根据财务部所传递的信息对逾期未付款、未按期返还“往来账款确认单”的客户冻结其订单或停止对其发货; (四)协助公司问题账款诉讼案资料的收集、问题的解决。 第八条销售业务员 (一)负责即时向各营销店长反馈客户的重大经营信息,更新对客户的信用政策; (二)负责所辖客户的合同款项回收、应收账款催收工作; (三)对于逾期10天的应收账款及时将信息反馈至公司财务部、各营销店长; (四)协助所辖客户问题账款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与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规范各种票据的领用、保管、使用等事项,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与资金相关票据的业务办理。 1. 票据的领用、保管与使用 出纳人员负责建立票据登记薄,保管相关的票据。 有关部门或人员领用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单”,注明领用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事项并报相关管理人员批准。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前要逐项审核票据领用单上的内容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审核无误后盖章签发,并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上记录。 出纳人员必须按照支票的序号签发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否则后果由出纳人员承担。 出纳人员对填写错误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 票据领用人在“票据签发登记薄”中的领用人栏中签字,未使用的票据与使用过的票据存根、相关使用凭证应在××天之内交予出纳人员进行票据注销登记。 出纳人员应在“票据注销登记薄”上注明票据编号与注销日期,逾期不办理票据注销业务的票据领用人,出纳人员有权停止对其部门及个人签发票据。 票据领用人妥善保管相关票据,不得将票据折叠、污损、丢失。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印章齐全的空白支票,确需签发的应该得到财务经理的批准,并在支票上注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最高限额及报销日期,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名称的必须注明签发日期、最高限额与报销日期,逾期未用的转账支票需及时收回注销。 出纳人员签发票据时用碳素笔填写,按银行规定的大写汉字表示,日期、金额、用途、单位应填写齐备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出纳人员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不得无理拒绝付款或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2. 票据的填写要求 1.票据填写是否清楚。 2.票据内容是否齐全。 3.是否在签发单位处加盖单位印鉴。 4.票据上的金额及收款人是否有涂改迹象。 5.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 6.有背书的票据其背书是否正确。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 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 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操作员以用户管理员为其设定的用户登录名登录登记公示系统,以常用户的名义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员可以修改本人的密码。 第九条常用户的用户管理员密码发生遗忘或被盗等情形,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 申请密码重置,申请人应下载并填写《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

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017.08(实用)

酒店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酒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应建立系统、全面、严密的规章制度。 一、明确责任主体,严密责任划分。应将财务人员、营销人员、收银员纳入责任主体范畴。 1、营销经理负责顾客信息调查与掌握、合同签订与履行、顾客管理与沟通、挂账协议管理、签单管理、债务追讨、信息反馈与提供。 2、财务人员负责登记账务、管理签单、核对账务、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 3、收银员负责结账时顾客的签单核对等。 二、严格的办事程序规定。应严密规定顾客信息调查与报告、合同谈判与签订、合同履行、登记账务、核对账务、管理签单、分析账务和信息反馈与提供、欠款催收等工作的程序。 1、签字挂账规定,顾客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营销经理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营销经理必须填制顾客挂账申请表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 2、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结账方式、结账日期、违约处理等,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3、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4、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如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挂账。 三、账款催收规定。 1、应收账款的催收,应收账款由营销经理负责催收,财务人员负责提供应收款数据、应收款签单等。 2、财务人员分析账务后,督促营销人员对欠款单位或个人的欠款实施催收。 3、营销经理到财务领取消费费签单,并做好相应登记。

财务制度----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陇南东盛控股集团 原始票据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基础,为规范公司财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原始票据的填写要求 1、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2、章印齐全。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无论是从外部取得的发票还是本公司开具的发票,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现行规定要求加盖发票开具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3、填写规范。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请购单、询价单(除零星采购外)、合同(除零星采购外)、销货单位送货单、购货方验收(质检)入库单、合法发票等。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收据等。 4、用途明确。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5、手续完备。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职工因公外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原据。 6、业务真实。上述各项要求均必须建立在经济业务真实发生的基础之上。 《会计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合法且有效的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的种类 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可大致分为以下几类:票、表、证、单、书、据等。 1.票,如发票,是经济生活中最重要、出现频率最高的原始凭证。发票主要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务及其他经营活动中,购销双方证明其经济业务发生及收付款项的书面凭证,是核算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还是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检查的重要依据。大致可分为: (1)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制度改革的产物,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或税务机关代开使用。 (2)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指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领购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修改版)[1]

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扶持中小企业的力度,丰富本行信贷业务产品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贷款。 应收账款是指借款人因其在国内贸易中以赊销方式向买方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 付款人是指因与借款人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是质押应收账款的付款人。 第三条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 (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 (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六)本行认可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办理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遵循“谨慎择优、质押从严、集中授信”的原则。 谨慎择优:为防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本行应认真调查借款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相关情况,择优选择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严把准入关。 质押从严: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充分考虑其真实性、有效性、到期支付的可能性等因素,从严办理。 集中授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应包含在借款人的全部授信额度以内,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付款人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相关材料及用途 第五条贷款对象:注册地在上海市嘉定区辖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各类其他经济组织。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