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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41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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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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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

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

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

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

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5.1.2下水船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船舶下水必备状态要求,将需完工项目及完成时间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并跟踪。船舶下水必备状态包括:

a.船体总强度符合下水要求;

b.水下外板焊缝已按规定通过检验和密性试验;

c.通海管系和阀件安装到位并经过检验,或采取

了可靠的封堵措施;

d.必备的带缆和系泊缆桩已安装到位;

e.下水资料完整;

f.船东及企业认为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已按要求完工。

5.1.3下水前,下水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船舶下水进行完工状态确认和全面安全检查。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水安全检查审批表。安全检查审批表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5.1.3.1下水船舶

a.船舶下水必备完工状态已符合要求;

b.船上的所有人孔、舷窗、海底阀门以及下水时不需通行的舱室水密门和水密舱盖均已进行了封闭;

c.需要压载(压水)项目已按技术要求压载(压水)结束,符合要求;

d.舵叶与螺旋桨已经固定

牢靠。重力式下水船舶上其它备用物件、待装零部件等可移动物件已进行有效固定;

e.下水工艺中要求具备的其它项目已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5.1.3.2障碍物

a.船台、滑道上、船坞牵引小车轨道周边、船坞内的障碍物和杂物均已清理干净,不影响船舶下水施工;

b.舷外脚手架、风管、电源线、电焊线、乙炔或天然气管带已经拆除。

5.1.3.3工器具及设备

a.下水用的牵引机构、气囊、滑道、止滑器、助推器等设备已经按要求进行安装且状态完好,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b.按工艺要求,已做好船舶固定墩和活络墩的调

整及滑道和滑板的安装工作;

c.按工艺要求,已用钢丝绳将船台滑板上或船坞建设墩上承载船舶的木墩成条或成块栓紧,相互连接牢固;

d.下水需要使用的吊耳已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工艺要求;

e.牵引钢丝绳、滑轮及随船行走的滑板、滚珠已经检查完好,并加注润滑油;

f.其它需要进行检查确认的工器具及设备均已符合要求。

5.1.3.4下水驳及拖轮

a.下水驳压(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绞缆设备、锚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b.下水驳与码头的过桥安全可靠,下水过程中有专人进行管理;

c.已经配备相应马力的拖轮,并准备好通讯工具及信号旗。

5.1.3.5安全措施和要求

a.下水方案已经安监部审核同意;

b.气象条件良好,风力不大于6级,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

c.陆地施工危险区域已经进行了警戒和警示,并落实了专人进行全程监护;

d.船舶艏艉已经备好带缆钢丝绳和防碰垫、救生设备及防漏器材等;

e.重力式下水应取得港务监督部门的配合,划定禁区水域并指派人员进行监管,禁止其它船只来往;下水船舶应设置备锚或其它有效措施,避免下水船舶船速过快而发生意外。

f.对作业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订了应急预

案;

g.下水工艺中要求的其它安全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且状态良好。

5.1.3.6作业人员

a.上船作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保用品(含救生衣),进舱检查人员应携带手电;

b.参加下水施工的作业人员已进行专项安全交底,能够掌握施工要领和施工安全要求。 5.1.4准备工作中其它安全要求

a.当船上作业人员(不包括下水指定的船上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拆除动能设施和临时登船梯。

b.封闭海底阀门及封舱作业时,必须按照开/关道门作业要求进行审批,慎防将人封入舱内。经检查达到下水要求的舱室、部位、区域,不得再安排其它

作业。

c.施工部门必须按照下水工艺要求进行船舶压载(压水)施工,做好压载过程中的水位检测工作,确保船舶压载数据与工艺要求一致。

d.检查确认船舶下水靠泊码头区域的安全状况,确保系/带缆作业安全。

e.提前测量船舶下水施工水域水深,确保船舶下水及移泊安全。

f.做好下水过程的现场警戒和人员疏导工作,外来参观人员及参加下水仪式人员应在指定区域观看船舶下水,禁止进入施工危险区域。

g.下水仪式使用的观礼台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稳固。

h.需要燃放鞭炮时,应经过企业消防部门的批准,确定燃放时间和地点。

i.船舶及总段下水前应考虑下水后的防台工作,根据停靠码头缆桩情况,提前设置必要的防台缆桩及绞车做好防台准备。

5.1.5当水位、风力及工艺(方案)中的其它要求均已满足后,总指挥下达下水或船坞放水指令。

5.2船舶下水过程中总体安全要求

5.2.1参加船舶下水作业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听从指令进行操作。下水指挥部成员之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5.2.2带缆作业应由有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新工人禁止独立操作。系/带缆作业时,站位应合理,动作前做好判断,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2.3舱室人员应熟悉船舶舱室结构。进舱时,应两人以上(含两人),做好相互监护。船舶进入水

面后,船上人员应按分工范围检查各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对尾轴填料箱、各海底阀及所封道门渗漏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2.4部门应掌握本部门上船作业人员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结束后,清点人数。

5.2.5下水过程中,各受力钢丝绳应派人全程进行监护,作业人员禁止站在两侧或跨越通过。

5.3各种类型下水施工的安全要求

5.3.1漂浮式下水

a.船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有中间坞门的船坞要求相同)

b.下水施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

c.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d.其他要求按照进出坞要求执行

5.3.2平面船台拖移下水

a.严格按照工艺要求逐步移动总段或整船,每个步骤开始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每项操作安全可靠;

b.船舶移动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总段或整船状态,当发生偏移或状态与施工要求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进行调整,满足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继续作业;

c.当船舶移动临近码头边缘时,要停止继续移动;检查下水驳和码头的对接状态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达到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d.船舶从船台开始进入下水驳时,移动速度要缓慢,当下水驳浮态发生变化后,应停止拖移,调整下水驳浮态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继续拖移;

e.船舶从船台进入下水驳过程中,应安排拖轮对下水驳进行辅助保护;下水驳至码头过桥应禁止人员上下或站在桥上;

f.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牵引机构、钢丝绳等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状况,适时对滑轮组及钢丝绳进行润滑;

g.当船舶移动到位后,调平下水驳,移走滑道;

h.缓慢下沉下水驳,直到指定的深度,使总段或者整船自由浮起;

i.使用气囊水平拖移作业时,要仔细检查气囊状态和拖移场地,防止气囊爆裂。 5.3.3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要求

a.根据船舶下水重量合理选用止滑器及助推器。当滑板、止滑器及助推器安装到位至下水前,必须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监控,防止他人触

碰。

b.下达下水命令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由船艉至船艏同步撤除活络墩、固定墩及水线下砂箱,撤除顺序由中间向两侧依次进行。操作人员应掌握施工要领,保持安全间距,互相协助,操作结束后立即撤离。

c.确认所有人员撤离后,方可下达撤除止滑器,启动助推器指令。

d.船台两侧10米范围内禁止站人,防止海水上岸发生意外。

e.施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内。

f.船上的生产工具、材料及设备必须撤除下船,无法撤除下船的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进行有效固定。

5.3.4总段吊装下水

a.使用大型海吊进行总段吊装下水时,应根据海吊的基本参数和使用要求制定吊装方案。吊装作业应按照大件吊装作业中的一级吊装作业进行检查和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吊装。

b.总段入水后,在保持平稳的状态下,方可允许上人进行操作。

c.使用吊笼乘人上下船时,必须经安监部同意。

5.3.5突发事件的处理

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5.4船舶下水后

5.4.1船舶未靠泊前,任何人不得冒险跨越和攀爬上、下船。船舶靠泊稳定系缆结束后,搭设登船梯,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允许人员上下。

5.4.2船舶靠泊后,应尽快恢复船上的动能设施及各舱室内的临时照明。

5.4.3船舶甲板锚泊设备、系缆桩、舷边栏杆、舱口盖及人孔盖不得任意拆卸,防止人员坠落。

5.4.4船舶下水施工结束后,各单位(部门)应将分段总组场地、船台上(船坞内)的木墩、活络墩、砂箱、滚珠箱或其它工装、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清理、整顿。

5.4.5下水用设备及工器具使用后应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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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汽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4、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5、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6、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7、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8、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9、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10、汽车维修作业各环节检验制度 11、汽车维修设备管理及维护制度 12、汽车维修人员培训制度 13、汽车修理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4、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1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16、轮胎拆装机、平衡机操作规程 17、空气压缩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18、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19、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0、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1、汽车修理作业环境保护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 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及海工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 (新版)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系泊试验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系泊试验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系泊试验:是指当系泊于码头的船舶的船体工程和动力装置安装基本完工,船厂在取得用船单位和验船部门的同意后,根据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的要求,对船舶的主机、辅机以及各种设备和系统进行的试验。 本规定仅对主要设备试验进行了规范要求,管系和电气系统试

验另行规定。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对本企业的系泊试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具体细化。 4管理职责 4.1企业技术部门负责编制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制订船舶建造关键试验项目系泊试验安全技术要求。 4.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编制和实施船舶建造系泊试验计划,做好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3各部门根据船舶系泊试验大纲和试验计划要求,负责落实本部门责任人和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本部门系泊试验项目的准备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安监部负责系泊试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系泊试验总体安全要求 5.1.1系泊试验前的组织和准备 a.组织各部门对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明确试验步骤、要求和责任,落实试验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制订系泊试验应急预案。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7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概述 通过对船舶出海航行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旨在确保船舶出海航行安全和满足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使IMO所倡导的“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得以落实。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船舶出海(拖航/机动船单航)航行全过程。 3职责权限 3.1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

1000海里以上及出国的船舶调度计划并签发《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3.2 子公司主管副经理负责审批300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船舶调度计划,签发300海里以上、1000海里以下的《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3.3 船舶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批300海里以下的船舶调度计划并签发《工程船舶调遣出海拖航调度令》。 3.4 工程部门是船舶生产调度的主管部门。 3.5 船机部门、安全部门参与船舶航行调遣方案的审核/审查工作,参与船舶航行调遣过程的监督。 3.6项目部(组)负责施工船舶在现场的调度管理工作。 3.7船舶管理部负责组织船舶出海的备航工作和

航行中的通讯联系工作,对在北纬25度以上的船舶长途航行(拖航、单航),船舶管理部必须安排24小时值班,以及时处理航行出现的情况。 3.8 机动船和被拖船负责实施船舶的备航、航行任务。 3.9机动船的二副根据推荐航线,在海图上绘画计划航线交船长审核;拖船的船长负责编制航行计划,负责被拖船在拖航中的安全。 3.10 机动船及被拖船的船长/轮机长负责实施/监督舱底含油污水的正确排放。 3.11机动船及被拖船的船长/大副负责实施/监督船舶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 4 实施步骤 4.1 船舶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4.1.1 调度部门在开航前五天向相关船舶做好进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doc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第一”,无论是什么样的工作,都需要注意安全。下面是整理的汽车修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欢迎大家阅读!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 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

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二、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 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三、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四、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五、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六、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 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编号:SY-AQ-0413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 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production planning management of ship and marine construction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 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3.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 3.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牵头制

定。 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制定结束后,必须经企业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审定批准后下发实施。 4管理要求 4.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 企业施工部门进行单项安全策划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分析施工中的危险部位和危险过程; b.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应具备的安全状态。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数量; b.确定施工的作业程序、工艺、方法; c.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d.确定施工应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 e.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及夏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标准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 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入厂 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2)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3)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4)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5)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 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 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 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 安全施工准备 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撤消许可。 3.2.4 施工前应确认个人防护用品无缺陷。 3.3 防火防爆安全控制 3.3.1 动火作业控制要点 a)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明确作业部位周围环境,明确安全要求。 b) 动火作业必须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c) 油舱、油柜等易燃易爆场所应经过清除油污并经测爆合格,检查审批方可动火。 d) 油管、油舱蒸气管,必须手工拆除一节,清除存油及油气后方可施工。 e) 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场所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施工人员携带消防水桶(有水)或小型灭火器(允许就近共用)。 f) 施工人员执行“十不焊、割”规定 3.3.2 易燃易爆物质安全控制 a) 存在易燃液体或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场所,其附近严禁动火作业及人员进入,并予以隔离,悬挂警告标志。 b) 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扎紧袖口、裤管,不准穿化纤服装、带钉鞋及携带火种进入施工区域。 3.3.3 氧气管、乙炔管、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油漆桶的控制 a) 氧乙炔管路、油桶、油漆(桶装)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电源接触。禁止用氧乙炔管路做电焊回路。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船长不足10米的乡镇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乡镇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乡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乡镇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海事、航务管理机构应当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进行指导。 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造和航行 第六条购置或者建造的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鼓励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无偿提供的图纸建造乡镇自用船舶。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决定购置或者建造乡镇自用船舶的个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 第八条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当加强船舶维修保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第九条乡镇自用船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检丈合格;

(二)持有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 第十条乡镇自用船舶在航行中应当遵守航行规则,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过核定乘员或者超过核定载重线航行; (二)未配齐救生器材和航行、系泊设备; (三) 在核定的活动水域外或者在流速大于35米/秒的水域中航行; (四)超禁航水位航行或者在禁航水域航行; (五)无夜航设施夜航; (六)酒后驾驶; (七)在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中航行。 第十一条禁止乡镇自用船舶从事营业性运输。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 定(2021新版)

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下水施工安全管理,降低下水施工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下水施工安全管理。 3名词解释 船舶下水:是指船舶主船体/总段成型后从船台或船坞入水的过程(以下简称为船舶下水)。 船舶下水方式包括:重力式下水(船台纵向钢珠滑道下水)、平面船台滑道拖移下水、气囊下水、漂浮式下水以及使用大型起重设备吊装下水。 4管理职责 4.1企业应高度重视船舶下水工程,要根据项目不同,成立下水工

程指挥部,指挥部负责对船舶下水施工进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对船舶下水工程安全负责。 4.2技术部门负责编制下水布置图和下水计算书,制订船舶下水过程中安全技术要求和工艺方案。船舶下水计算书应包含船舶的外形尺度、重量、重心、船舶拖移摩擦系数等基本数据及下水过程的力学分析。根据下水计算书,结合当地水域或航道水文(水深、潮汐、通航等)情况、船台(坞)及码头结构、下水方式和使用下水驳船的性能等因素,制订船舶下水工艺方案,明确船舶下水施工实施步骤,提出下水需用材料及设备清单,明确技术和安全要求。 4.3其他各部门根据船舶下水工艺方案和下水工程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4.4安监部负责施工下水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5管理要求 5.1船舶下水前的组织和准备 5.1.1企业在船舶下水前成立船舶下水指挥部,明确下水总指挥及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召开下水专题会议,研究和分析下水计算书、下水方案,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和任务,做好下水施工的安全策划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 1.1坞修 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

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 1.2.1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5]3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渝府发[2005]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

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乡镇自用船舶及其所有人、操作人员和乡镇船舶管理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乡镇自用船舶(以下简称自用船舶)是指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有,用于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航行于本乡镇或相邻乡镇水域的船舶。 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自用船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设置的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管船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港航、海事管理机构应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设置的管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自用船舶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船主四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水上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自用船舶履行如下安全管理职责: (一)负责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 (二)负责自用船舶的登记及总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负责标识船名船号和载重线。 (三)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签注及

汽车修理厂管理制度汇编44223

文章列表: 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汽修厂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修厂顾客抱怨受理制度(汽修厂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汽车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修理厂:计量器管理制度 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汽修厂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汽车维修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汽修厂安全生产制度(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汽修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汽修厂仓库管理制度相关)汽车修理厂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汽车维修厂设备: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汽修设备管理制度: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汽修设备管理: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相关)

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汽车维修厂设备管理制度相关) 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汽车维修厂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则(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汽车维修厂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维修厂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汽修厂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汽车修理厂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汽修厂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汽修厂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汽修厂财务结算员岗位职责(汽修厂财务管理制度相关)

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本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全面的解析了普通汽车维修企业的业务处理流程,从汽车进厂、车辆交接、维修检测、竣工检验、填写维修档案、维修结算到汽车出厂,完整的描绘汽修厂是如何工作的。 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 2007-7-6 11:42:00 | By: weixiuziliao ] 141 推荐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制度大全 船舶及海工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 1 目的 为做好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的单项重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防工作,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建造企业。 各企业应结合本规定要求,制定和细化本企业船舶建造安全生产策划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施工部门负责制定。 3.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由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牵头制定。 3.3单项重点工程和单船安全生产策划制定结束后,必须经企业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审定批准后下发实施。 4 管理要求 4.1单项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策划要求 企业施工部门进行单项安全策划时,应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4.1.1工程安全分析 a. 分析施工中的危险部位和危险过程; b. 分析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使用设备、作业环境、施工对象应具备的安全状态。 4.1.2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和要求 a. 确定施工所需设备、设施和作业人员数量; b. 确定施工的作业程序、工艺、方法; c. 确定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 d. 确定施工应采取的控制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 e. 确定冬季、雨季、雪天和夜间施工时的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及夏季的防暑降温措施; f. 确定因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所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和安全措施; g. 确定施工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h. 制定施工的应急预案; i. 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材料。 4.2单船安全生产策划编制要求 4.2.1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结合下列内容,合理设定单船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a. 企业的方针和目标; b. 法律法规要求; c. 合同要求; d. 本项目的危险和风险程度; e. 经营和成本控制要求;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6)

XX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镇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及《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精神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行驶的自用船、运输船、渔船等,适用本办法。 自用船舶是指农民或者居住于我镇的其他人员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非营业性运输船舶;运输船是指用于客货运输等经营性运输船舶;渔船是指用于鱼类捕捞、加工、运输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其他未作说明的船舶参照行业标准界定。 第三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作为XX镇人民政府船舶安全管理的下设机构,与镇安监站一并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辖区水域的船舶安全监管,各村、村民小组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四条镇船舶安全管理站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船舶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船舶管理台帐和档案; (三)调控辖区内船舶的发展规模; (四)建立健全镇、村(社区)、船舶所有人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五)负责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以及考核、年审; (六)负责自用船舶的检丈、年检、核发、注销《乡镇自用船登记证书》以及标识船名号、用途和载重线; (七)负责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从事客货运输、超载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取缔、销毁辖区内“三无”自用船舶; (九)制定并完善附合XX实际的船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第五条公安派出所负责自用船舶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妨碍公共安全和水上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镇船舶安全管理站销毁、取缔“三无”船舶。 第六条村民(社区)委员会船舶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将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社区居民安全教育,切实提高村民、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延吉市------------------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七、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育; 八、每日进行防火检查,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九、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 十、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记下,通知要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十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照明和疏散标志; 十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十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十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十六、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 十七、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十八、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十九、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十、用电安全管理: (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二)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三)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船舶航海试验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保证航海试验过程中各项作业安全高效,防止发生 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航海试验安全管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航海试验前的组织准备 3.1.1企业应在船舶航海试验前成立航海试验指挥部, 负责航海试验全过程的生产指挥和安全管理工作。 3.1.2按照便于员工安全操作的原则,编制船舶航海试 验大纲/试验程序。根据航海试验大纲/程序和合同要求制定 航海试验计划,对各航海试验项目进行安全策划,制定出

试验过程中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经航海试验指挥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根据航海试验计划,制定出航行计划,指定试航海域和避风锚地,经航海试验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报集团安监部备案。 3.1.4航海试验前,召开航海试验准备会,在研究航海试验计划的同时,研究分析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3.1.5按参加航海试验人员数量合理配置休息室,禁止将灭火系统舱室、驾驶室、集控室等重要场所作为休息室。 3.1.6指派一名随船医生,配备足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常用的感冒、消炎、腹泻、急救等类药品和绷带、担架等器材;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置。 3.1.7企业应为试航船舶配置持有合格资质证书且符合

乡镇渡口安全职责制度汇编

参考式样 县、乡、村和及渡口安全管理职责、制度 汇编 常德市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制

乡(镇)人民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本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并督促村民委员会、乡镇渡口管理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严格遵守。 二、建立、健全行政村、学校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落实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常对乡镇船舶和渡口开展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制止超载和非法营运,消除隐患;负责乡镇非运输船舶监督管理,制止其参与客、渡运和经营性货物运输;取缔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无照乡镇船舶。 三、对辖区水上安全隐患及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立案、销案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督办,整改到位。 四、维护客、渡运秩序,对赶场日、重大节假日、庙会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群众性活动,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安排专人轮流值守,制止超员超载; 五、协助海事机构对乡镇船舶和船员办证办照,组织船员参加培训;组织本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事故,并做好善后工作。

乡(镇)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乡镇水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三、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船主及渡口船舶、船员、乘客定额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四、抓好辖区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五、每月听取一次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七、负责组织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海事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制度

汽车修理厂消防安全制度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二)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三)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四)、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罚。 (五)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59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规 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船舶及海工建造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为改善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作业环境,降低作业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船舶建造企业。 本规定中作业环境是指船舶建造过程中,为改善作业环境,所采取的临时照明、通风措施,以及设置安全通道和做好施工过程中“6S”工作的要求。 各企业要结合本规定要求进行具体细化。 3 管理职责 3.1企业应指定部门在船舶设计阶段制订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工艺(包括临时工艺开孔图),结合船舶舱室结构提出临时照明及通风方式,选取合适的材料和设备,明确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3.2企业应在原基础上,明确落实船舶建造临时照明、通风及船舶建造过程中的“6S”管理主体责任,便于过程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74645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 要求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 要求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安全条件 1.1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1.2场所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1.3现场环境: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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